XX初中扶贫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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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初中扶贫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19〕85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现就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安排如下:

一、成立任留初中扶贫资助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员:XXX XXX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XX

成员:XXX 班主任家长代表学生代表

二、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依据:

(一)建档立卡和在册贫困户家庭:以资助中心数据库为准;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以证书为准,正在办理的出具村委会证明;

(三)特困供养人员子女:以民政部门认定的证书为准,正在办理的出具村委会证明;

(四)孤残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出具村委会证明;

(五)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提供相应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生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的50%的比例核定。(按照规定,我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25元)

四、申请评审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基本条件:

(1)学生和学籍都在校。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申请认定的学

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3、评审:学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结合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认真评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公示期间设立两部举报电话:

任留初中办公电话:XXXXXXXX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XXXXXXX

XXXX初级中学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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