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特有原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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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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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移送的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 证据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 决定是否代表国家提出请人民法院对被 告人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四)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所
适用的程序。它包括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以及简易程序。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包括:开庭前的准备、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宣判六个阶段。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不 尽相同。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 人提起反诉。 简易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第一审程序。
二、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 职权范围和分工。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级别管辖 依照案件的性质、繁简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 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职 权范围和分工。 (二) 地域管辖 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 分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职 权范围和分工。它分为一般管辖、特殊管辖、 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
三、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两类主体:当事人、与当
事人具有相似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 (一)当事人 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旨在保护民事权益, 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 人。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 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
判一审案件上的职权分工。它包括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1 、级别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一审 案件上的职权分工。 2 、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一审 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分工。 3 、专门管辖是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 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法学概论》教案 讲义 讲稿 第七章

《法学概论》教案 讲义 讲稿 第七章

第七章诉讼法
教学要求
熟练掌握: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三大诉讼法的共有原则及它们的特有原则;民事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裁定管辖;行政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刑事诉讼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掌握:证据的种类;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三大诉讼中的参加人;期间与送达;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行政诉讼的特征;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三大诉讼的程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赔偿诉讼;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效力范围。

教学重点
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三大诉讼法的管辖;三大诉讼法的参加人。

教学难点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民事诉讼中的非讼程序;侦查行为。

课时安排
本章安排4课时。

教学大纲
一、诉讼法概述
1.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
2.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诉讼证据和举证责任
4.诉讼管辖
二、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法概述
2.民事诉讼参加人
3.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4.民事诉讼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法概述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行政诉讼参加人
4.行政诉讼程序
四、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概述
2.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3.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4.刑事诉讼程序。

试述三大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试述三大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试述三大诉讼的联系与区别2008级法学一班周海婷 200808140129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制度形成了当今世界法治国家司法体系的基本架构。

三大诉讼有其目的、任务、诉讼标的、诉讼性质、法律关系,以解决不同的纠纷、争议与冲突,共同维护着社会的正常法律秩序①。

三大诉讼既有共同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不容混淆。

我们可以通过对三者的特点归纳以便更好的学习掌握。

一、三大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②;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③;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④。

二、三大诉讼的联系(一)、三大诉讼活动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二)、目的相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处违法或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

(三)、许多基本制度是共有的,包括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

),两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四)、证据的主要表现形式相同,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都需负举证责任。

三、三大诉讼的区别(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罚问题。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一)课程性质、地位与目的本课程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段)的公共基础课程。

基本内容包含“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大部分。

“法律基础”部分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依法治国”原则为指导,力求正确地阐述和介绍法律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并注意到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相对完整性。

目的是为了普及与公民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

“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承担历史重任为指导,教育学生认真思考人生,增强思想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和迫切性,为自学成才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课程总目标1.帮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区分罪或非罪、合法或违法;能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

2.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

二、考试内容与考核目标I 法律基础部分[说明:限于学分要求,推荐教材中第三、六、七、九章的内容不列入考试范围。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考核知识点1.社会主义法治概述2.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3.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制度4.社会主义法律实施5.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考核要求1.法治概述识记:(1)依法治国的含义(2)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的意义2.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识记:(1)社会主义法律本质的含义(2)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领会:(1)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2)权利与义务的统一3.社会主义基本法律制度识记:(1)立法的概念和阶段(2)立法权的行使(3)法律监督的含义和分类4.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识记:(1)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概念(2)合法行为的概念(3)违法的概念和要件(4)法律制裁的概念和种类领会:(1)依法行政(2)依法司法5.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识记:(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念领会: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的关系第二章宪法考核知识点1.宪法基本原理2.我国的基本制度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我国的国家机构考核要求1.宪法基本原理识记:(1)宪法的特征(2)宪法的分类2.我国的基本制度识记:(1)国家性质的概念(2)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4)选举制度的概念(5)选举制度的原则(6)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及种类(7)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8)特别行政区的概念领会:(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及其优越性(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识记:(1)公民的概念(2)基本权利的概念(3)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种类领会:(1)基本权利的内容(2)公民应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4.我国的国家机构识记:(1)国家机构的概念(2)我国国家机构体系(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任期、地位(4)国家主席的职权、任期、地位(5)国务院的地位,总理,国务院常委会议(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第四章刑法考核知识点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2.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4.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5.共同犯罪6.犯罪种类7.刑罚的概念、目的及种类考核要求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识记:刑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应用:刑法规定的三个基本规定2.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识记:(1)犯罪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案例2:邓某系城郊一菜农,一日在农贸市场售菜, 税务局工作人员杨某命其纳税,因当日生意不佳,又 觉税额偏高,邓拒交,与杨发生争执,杨将邓推到在 地,因用力过猛,致邓尾骨断裂。现邓欲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被告应是谁?
案例1: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子(18周岁)正在 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头上,致其脑震荡,花 去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而李否认赵的伤系他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案例2: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 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敲诈的 录音磁带一盘。 该录音磁带属什么证据?
一审 立案之日起3个 审限 月,有特殊情况
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的,由最高 院批准)。基层 申请延长的,报 请高院,同时报 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 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 起6个月内审结;有 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 还要延长的,报请上 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 级法院批准。 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 起3个月,不得申请 延长。发回重审和再 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 月;B:被告人未被羁 审不得适用。 特别程序30日,从立 押的自诉:6个月,经 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日。选民资格案除外。 3个月。简易程序受理 后20日。
地域管 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 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2 )普通共同诉讼人:是几个案件,无当然的不可分割关系,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4、集团诉讼:是指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诉讼(原告方人数众多,原告实行诉讼代表制,裁判及于所有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代表人,1-5人)5、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民事诉讼法: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8、诚实信用原则行政诉讼法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三、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具体制度比较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具体制度比较

⼀、关于调解 1、民事诉讼(《民诉》第9、85条,《⾼法意见》第92条) (1)调解是⼀项基本原则,在⾃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民法院都可以进⾏调解; (2)对离婚案件,⼈民法院必须⾸先进⾏调解。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72条,《⾼法解释》第96条、197条) (1)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进⾏调解; (2)对前两类⾃诉案件可以进⾏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诉案件,不适⽤调解。

3、⾏政诉讼(《⾏政诉讼法》第50、67条) (1)⼈民法院审理⾏政案件,不使⽤调解; (2)⼈民法院审理⾏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调解。

⼆、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1、2条) (1)重⼤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影响的案件; (3)⼈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0条)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处死刑、⽆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犯罪的刑事案件。

3、⾏政诉讼中:(《⾏政诉讼法》第14条)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所作的具体⾏政⾏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2-34条,《民诉意见》第6-32条)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2)民事诉讼中有⼤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4、25条,《⾼法解释》第5-14条)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政诉讼(《⾏政诉讼法》第17-19条) (1)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般原则; (2)对限制⼈⾝⾃由的⾏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公基备考:三大诉讼法的原则

公基备考:三大诉讼法的原则

公基备考: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中政中政专家解析:【知识点】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特有原则【解析】(一)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该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人民法院是国家唯一的审判机关,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第二,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审判权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既要遵守实体法,又要遵守程序法。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国家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应当忠于案件的事实真相,查明案件事实,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本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国家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对案件作出处理,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衡量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尺度。

3、适用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第一,诉讼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互不凌驾于对方之上,既不允许任何一方享有特权,也不允许对任何一方进行歧视,法律规范对任何一方是同等适用的。

第二,诉讼双方的权利平等。

在诉讼中,双方有均等的机会和对等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主张。

第三,人民法院有责任保障诉讼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为诉讼双方提供同等的待遇,并为其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同等的便利。

4、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第一,各民族公民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予以限制或剥夺。

第二,国家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公民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包括审理案件和发布法律文书要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等。

5、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民可以到法庭旁听,新闻记者也可以采访报道。

三大诉讼法知识比较介绍

三大诉讼法知识比较介绍

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和制度(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2)举证责任。

(l)调解原则;(2)处分原则;(3)支持起诉原则;(4)辩论原则;(5)财产保全;(6)先予执行;(7)诉讼费用。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5)辩护制度。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6)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32条。

《刑事诉讼法》第3、6、7、12条。

《民事诉讼法》第85、92、93、98条 二、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可以——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应当)(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三大诉讼法比较怎么样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三大诉讼法比较怎么样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三大诉讼法比较怎么样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区别:刑事诉绩法——官告民,民事诉讼法——民告民,行政诉讼法——民告官1.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 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 审判公开进行,但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可以规定例外。

5. 实行回避制。

6. 实行两审终审制。

7.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8. 被告人、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律师承担法定的司法援助义务。

联系:都是程序法我想知道如何记住三大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的比较关于调解础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诉意见)第9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结论: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注意是可以)(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理解为应当)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高法解释)第96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

究竟什么是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行政类法律知识】

究竟什么是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行政类法律知识】

究竟什么是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究竟什么是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1.法院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对司法活动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等等。

首先,这里先阐明一下,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三大诉讼法包括有:1.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3.行政诉讼法而这三大诉讼法,都有着共同点:从根源看,三大诉讼全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而其中的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三大权利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他们都是目的相同,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同时以法律为标准,都具有惩罚和处置违法或犯罪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

那么,关于共有原则,其中包括各级法院必须依据中国现有法律,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作为根据、以法律为标准原则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案件相关人员回避制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要两级法院通过)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的原则;(双方不会因为家庭或者其他因素而存在特殊对待)用法院所在地本民族语言及文字诉讼原则;双方辩论原则;(采取辩论方法,涉案双方都可以为自己辩论)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是关键)从证据上看,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的证据形式包括了物证、证人证言、视听的资料、书面的证据、当事人陈述以及鉴定的结论。

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有除了上述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前三个还有:被害人自己的陈述;与案件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还有司法鉴定意见;案件的笔录;以及包括相关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行政诉讼法法定证据同样是大同小异,与民事诉讼法大抵相同。

除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之外还有刑事诉讼法提到的后几个。

不难发现,证据的共同点中,包括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等。

由上文总结可得知,这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目的,根源,原则和证据都有一定的共同点,也有针对各自法律该设有的证据形式。

高中政治选修5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

高中政治选修5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

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难点问题(一)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难点问题1.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第一, 我国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二, 我国法律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三, 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对我国法律发生着重要的影响。

2.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一致性(二)专题二“民事权利与义务”的重点、难点问题1.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构成要素和产生特征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一定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2. 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的重点、难点问题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合同的订立法律特征:(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3)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一经成立生效后必须共同遵守。

订立合同:要约和承诺要约条件:(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要约必须由特定人发出;(4)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5)要约应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要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 合同重在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违约责任强制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四)专题四“劳动就业与守法经营”的重点、难点问题1. 劳动争议的处理含义和类型处理的方式:调解、仲裁和诉讼2. 经营者的义务10项内容(五)专题五“家庭与婚姻”的重点、难点问题1. 如何区分家庭暴力与虐待?定义区别:特征,表现方式2. 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含义无效婚姻(六)专题六“法律救济”的重点、难点问题1. 各诉讼法的共有原则(l)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2)普通共同诉讼人:是几个案件,无当然的不可分割关系,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4、集团诉讼:是指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诉讼(原告方人数众多,原告实行诉讼代表制,裁判及于所有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代表人,1-5人)5、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民事诉讼法: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8、诚实信用原则行政诉讼法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三、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三大诉讼法简介

三大诉讼法简介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我国 三大诉讼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引思明理
刑事诉讼一般指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 动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活动
民事诉讼一般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 间发生民事纠纷后请求法院进行裁判的司法 活动 。
行政诉讼一般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将其起诉到法 院,由法院进行裁判的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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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 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宣读诉状,陈述自己的要求 与理由,然后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反驳观点,法官根据当事人主 张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后由原、被告根据 法庭归纳的焦点问题来陈述及举证质证,法庭调 查结束后由进行法庭辩论,由原、被告围绕本案 焦点问题,分别发表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 ,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陈述后,由法庭主持 调解,当事人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制作调 解书,调解不成的,定期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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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 2、自诉案件流程:

当事人向法庭立案庭申请立案符合条件的
予以立案,并转入刑庭审理;不符合条件的,可
补充证据材料的,告知其补充材料,待补齐后立
案并转入刑庭审理;即不符合条件,又不能补充
材料的,说服自诉人撤诉,自诉人不撤诉的,可
裁定驳回。自诉人案件的办案期限被告人未被羁
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民事诉讼规定“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

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我国三大诉讼法指的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这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在争议解决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定。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诉讼的提起、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同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民事争议,并规定了相关程序和效力,为解决社会矛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其次,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体现了司法公正和尊重人权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明确了主体责任和程序要求,并规定了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具体实施办法,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对证据的审查和采用、对审判结果的检察、审判监督等一系列程序和权力制约措施,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再次,行政诉讼法的建立完善体现了行政法治的重要性。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确立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原则和途径。

行政诉讼法通过规定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明确了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和权利义务,保障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程序规范、裁量权的限制以及司法保护措施等,强化了行政法治的意识。

这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对于我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们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诉讼程序,使其可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其次,它们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约束,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提高。

此外,这三大诉讼法还体现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原则,为社会矛盾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而言之,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司法公正和尊重人权、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

它们的实施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同时,这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我国司法公正和法治水平。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三大诉讼法管辖制度对比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三大诉讼法管辖制度对比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三大诉讼法管辖制度对比1500字三大诉讼法管辖制度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不同管辖制度。

在这三个领域中,每一种诉讼都有其特定的管辖原则和管辖范围。

本文将对这三大诉讼法管辖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主要包括管辖原则和管辖范围两个方面。

1. 管辖原则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主要是以案件实际情况为基础,确定由哪个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立案和审判的工作需要,可分为专属管辖、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由一级人民法院专门指定的审判机关审理的特定案件,如犯罪嫌疑人为中级以上法院的工作人员的案件。

普通管辖是指大多数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其中一般案件由地级人民法院审理,较为重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别管辖是指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根据法律的规定由特定的法院专门审理,如军事法院审理的军事犯罪案件。

2. 管辖范围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案件管辖和地域管辖。

案件管辖是指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确定哪些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犯罪的严重程度,案件主要分为一审和二审,具体由哪个法院审理由刑法规定。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案件发生地的地理位置确定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案件应由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但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可能会由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主要包括一审管辖和二审管辖两个方面。

1. 一审管辖一审管辖是指对于起诉的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审理的问题。

根据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一审管辖主要由地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共同承担。

地级人民法院一般审理较为复杂或涉及较大金额的案件,例如涉外民事案件、重大经济纠纷等。

基层人民法院主要审理一般的民事案件,例如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

2. 二审管辖二审管辖是指当一审判决案件有被告不服或者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时,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审。

根据法律规定,有的案件可以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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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4)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
(5)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监督原则。

(6)公开审判原则。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

(7)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8)合议制度。

(9)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三、三大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5)辩护制度。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下列1一2人作为其辩护人: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6)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方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2.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l)调解原则。

调解是解决民事案件的方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人民法院都可以主持调解。

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2)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支持起诉的限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4)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参加者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辩论的内容,是案件事实及争议的问题,包括案件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

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而不仅仅是限于辩论阶段。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方便。

人民法院应当重视辩论的作用,未在法庭L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5)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

诉讼前保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①发生了财产权益争议;③利害关系人申请并提供担保;③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诉讼中保全要求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案件具有财产给付内容;②存在着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将来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性。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变卖、限制支取到期应得收益、限制实现到期债权等。

(6)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②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其他案件。

但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二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7)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实行“由败诉方负担”的原则,此外,依据不同的情况,还存在按比例负担、人民法院决定负担、原告负担、协商负担、自行负担、申请人负担、被申请人负担等情形。

3.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并且根据“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禁止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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