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外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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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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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 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法律,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应自相应情形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材 料,以便乙方替甲方员工办理相关待遇的申领;若因甲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或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甲方员工不能享受相关待遇的,乙方将不承担相关 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委托人员工作期间患职业病、因工伤(亡)而引起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 申报。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报销赔付之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丁工伤员工停 工留薪期的工资、护理费及社会保险机构支付范围之外的补助金及经济补偿金 等)由甲方承担。
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利息、罚款等)最终均由甲
方承担;若发生乙方代甲方垫付总费用情形的,甲方应自乙方为其垫费之日起(含)
按日以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对方不能全面履行或完全履行
本合同而引发的后果,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3.总费用:指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服务项目为甲方提供人事服务,甲方 应按照甲乙双方每月确认的《费用明细》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独立行使员工聘用、
管理、解聘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同时甲方独立承担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 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双ຫໍສະໝຸດ Baidu 应配合办理后续费用结算及员工转出等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第十八条甲方以公历月为周期向乙方支付总费用。具体支付标准以《费用明细》的形式
由乙方送达甲方。乙方应丁每月_日之前按当月委托员工制作并提供《费用明
细》致甲方,甲方收到《费用明细》后,须丁当月10日前按照《费用明细》上确
定的费用标准支付乙方;若甲方发现《费用明细》有误,应自收到《费用明细》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联系,否则视为认同《费用明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
第四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约定提供
相应的委托服务。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
务。乙方应丁收到此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六条甲方变迁办公地址时,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新的办公地址;甲方变更营业
付的总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抬头应与甲方名称保持一
致;以上日期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
第十九条费用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内的每个公历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中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公
积金等的标准,应按照委托服务地政府新颁布的文件作相应的调整。乙方在当年政
府公布新标准的次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总费用的金额。如因缴费基数出现 补缴五险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总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履行本合同约定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并有权拒绝办理员工委托
服务事宜等相关关系的转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关系转出、档案关系转出等),
执照时,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变更事宜。
第七条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即每月增减员截止日)告知乙方当月委托员工增减名单(举
例说明:甲方应在 二月10日前告知乙方1月新增且1月开始缴费、二月减 少且L月停止缴费的委托人员名单),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
第八条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完成委托服务手续,由丁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
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
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定提供委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员工向甲方提出辞职或被解聘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有关委托服务的结
束手续,但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乙 方实际的末次服务月作为收费截止时间。
第十条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员工在发生工伤、失业、生育、医保等情形时各项待遇的享受,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履行义 务。甲方应丁收到此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六条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人事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听取甲方的建议,不断 改进工作。
第四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甲方按甲乙双方每月确认的 《费用明细》向乙方支付总费用_元/人/月,总费用包含: 保险费元/人/月,公积金—元/人/月,服务费元/人/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时,双方无异议,合同 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并依此类推。
第二条 定义
1.员工:指甲方直接聘用并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的雇员。
2.人事服务: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在 合同履行地五莲为其办理员工的社保、公积金、档案等手续并提供员工社会保 险、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服务。
第十二条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所有劳务纠纷,仲裁、经济赔偿和法律风险等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委托服务,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 支付服务费。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具体内容见附件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
目》。
第十四条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制定提供人事服务的相关程序,甲方及员工应当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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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 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法律,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应自相应情形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材 料,以便乙方替甲方员工办理相关待遇的申领;若因甲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或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甲方员工不能享受相关待遇的,乙方将不承担相关 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委托人员工作期间患职业病、因工伤(亡)而引起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 申报。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报销赔付之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丁工伤员工停 工留薪期的工资、护理费及社会保险机构支付范围之外的补助金及经济补偿金 等)由甲方承担。
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利息、罚款等)最终均由甲
方承担;若发生乙方代甲方垫付总费用情形的,甲方应自乙方为其垫费之日起(含)
按日以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对方不能全面履行或完全履行
本合同而引发的后果,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3.总费用:指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服务项目为甲方提供人事服务,甲方 应按照甲乙双方每月确认的《费用明细》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独立行使员工聘用、
管理、解聘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同时甲方独立承担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 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双ຫໍສະໝຸດ Baidu 应配合办理后续费用结算及员工转出等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第十八条甲方以公历月为周期向乙方支付总费用。具体支付标准以《费用明细》的形式
由乙方送达甲方。乙方应丁每月_日之前按当月委托员工制作并提供《费用明
细》致甲方,甲方收到《费用明细》后,须丁当月10日前按照《费用明细》上确
定的费用标准支付乙方;若甲方发现《费用明细》有误,应自收到《费用明细》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联系,否则视为认同《费用明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
第四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约定提供
相应的委托服务。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
务。乙方应丁收到此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六条甲方变迁办公地址时,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新的办公地址;甲方变更营业
付的总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抬头应与甲方名称保持一
致;以上日期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
第十九条费用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内的每个公历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中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公
积金等的标准,应按照委托服务地政府新颁布的文件作相应的调整。乙方在当年政
府公布新标准的次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总费用的金额。如因缴费基数出现 补缴五险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总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履行本合同约定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并有权拒绝办理员工委托
服务事宜等相关关系的转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关系转出、档案关系转出等),
执照时,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变更事宜。
第七条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即每月增减员截止日)告知乙方当月委托员工增减名单(举
例说明:甲方应在 二月10日前告知乙方1月新增且1月开始缴费、二月减 少且L月停止缴费的委托人员名单),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
第八条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完成委托服务手续,由丁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
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
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定提供委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员工向甲方提出辞职或被解聘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有关委托服务的结
束手续,但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乙 方实际的末次服务月作为收费截止时间。
第十条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员工在发生工伤、失业、生育、医保等情形时各项待遇的享受,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履行义 务。甲方应丁收到此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六条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人事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听取甲方的建议,不断 改进工作。
第四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甲方按甲乙双方每月确认的 《费用明细》向乙方支付总费用_元/人/月,总费用包含: 保险费元/人/月,公积金—元/人/月,服务费元/人/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时,双方无异议,合同 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并依此类推。
第二条 定义
1.员工:指甲方直接聘用并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的雇员。
2.人事服务: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在 合同履行地五莲为其办理员工的社保、公积金、档案等手续并提供员工社会保 险、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服务。
第十二条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所有劳务纠纷,仲裁、经济赔偿和法律风险等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委托服务,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 支付服务费。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具体内容见附件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
目》。
第十四条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制定提供人事服务的相关程序,甲方及员工应当配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