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法修改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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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的研究

森林法的研究

浅谈《森林法》的修改【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森林法》不足的基础上,认为森林法的修改应从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重视科学技术、打包立法、科学管理、分类经营、完善公众参与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森林法;修改;建议【正文】一、现行《森林法》存在的问题(一) 没有体现林业基本法的作用《森林法》的林业基本法地位在法学界都认可,可实践上,《森林法》并没有发挥作为森林资源法律体系核心法律的基本法的作用。

森林,从生态学讲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存在的,以树木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一个群落生态系统,包括林地、树木、其他林地植物和栖息的动物。

从植物学讲,森林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存在的,以树木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

我国《宪法》第9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外。

”现行《森林法》在立法上采用的是《宪法》中的“森林”(即“森林资源”)的概念,但在具体规定上却只着重指木材生产,1998 年的修订虽然增加了“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原则规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以及对林地、野生动植物等内容却并未作规定或只是简单的提及,采取另行立法的办法。

立法程序上,《森林法》由人大常委会立法,没有确立其在国家森林法律体系中作为“基本法”的地位,涉及森林的许多内容只能由国务院制订行政法规来规范。

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及法律,《森林法》应有自己完整独立的法律体系,应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而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森林法》应高于其他森林单行法,理应由人大立法。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由人大(而不是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是《森林法》立法的必然要求,否则对于《森林法》这一“基本法”衍生和具体化的下位法,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在客观上出现了与母法森林法“平起平坐”、“不分高低”的现象,或只能由国务院制订行政法规,影响其实施效果。

1955-1984林业大事记

1955-1984林业大事记

【日期】【分类】大事记【标题】1984年中国林业大事记【内容】1月13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森林法(修改草案)》。

2月18日中央绿化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彰221个全国义务植树先进单位,审定和通过中国植树节徽和《中国绿化基金会章程》。

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入扎实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

6月28日“三北”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宋平任领导小组组长,李瑞山、吕克白、杨钟任副组长。

7月4日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林业部杨钟部长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8月25日至9月1日林业部在烟台市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研究国营林场、社队林场的改革,巩固和发展林业专业户、林业经济联合体等问题。

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10月26日至31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林业厅、局长座谈会,讨论《森林法》实施办法草稿。

国家林业局网【日期】【分类】大事记【标题】1983年中国林业大事记【内容】1月3日国务院颁发《植物检疫条例》。

1月5日中央绿化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会议。

胡耀邦、邓小平在开会前作了指示。

万里讲话,要求继续提高对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持之以恒地开展这项运动。

3月28日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在北京大兴县黄村成立,培训对象主要是林业系统的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

5月7日中央绿化委员会领导成员作了如下调整: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兼任主任委员、国务院秘书长杜星垣、林业部顾问雍文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洪学智、林业部部长杨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李锡铭兼任副主任委员,杨钟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玉槐、范子瑜、廉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5月19日中央绿化委员会增加汪滨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6月21日至7月1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着重研究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负责制问题。

关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林地区划的相关研究

关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林地区划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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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等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基础数据袁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和林地保护行政执法尧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提供执法依据袁为各级政府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科学决策尧规范管理提供重要支撑咱怨暂遥森林野一张图冶重点是反映区域内的森林资源分布情况袁应着重于野林冶而非野地冶遥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曳已对林地进行了明确定义袁即政府规划发展林业的土地袁并规定占用林地袁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遥其中袁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内容为是否允许改变林地用途袁不对土地征收或征用进行审查袁如需征收或征用林地的袁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咱猿暂遥界定土地是否为林地主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袁而非森林野一张图冶遥为更好分发挥森林野一张图冶的作用袁建议在区划森林资源时应野地冶野林冶分离袁野林冶按照野林类冶区分为乔木林尧竹林尧疏林尧灌木林尧苗圃尧幼林袁野地冶按照叶土地分类标准曳进行分类遥同时完善叶土地分类标准曳中的林地分类袁建议林地分为有林地尧疏林地尧灌木林地尧未成林地尧苗圃地尧未成林地尧宜林地袁避免造成林地概念不清袁给地方管理林地增加困难遥另外建议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尧生态用地尧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四类遥猿郾员有效防止遗漏森林资源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曳中规定袁森林为乔木林尧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袁并未依据地类遥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曳将森林与林地的概念并列袁并未说明森林一定是位于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曳规定的林地上袁亦可位于非法定林地上咱圆暂遥野林类冶指附着有乔木尧竹子尧灌木袁且连续面积达到源园园皂圆的土地袁只反映土地的覆盖情况袁为森林覆盖率的计算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区域生态价值评估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遥同时也可有效避免地方有意遗漏森林资源袁提高森林野一张图冶的准确性遥猿郾圆有效落实林地保护制度林地指国土空间规划中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袁包含宜林地遥在森林野一张图冶中加入野规划林地冶字段袁将土地的规划属性导入其中袁一方面林地管理部门在进行林地征占用审核时袁参考野规划林地冶字段袁对规划为非林地袁现状为林的图斑袁可不执行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曳的相关规定曰另一方面在窑远猿员窑第源苑卷曲宏辉等院关于森林资源管理野一张图冶中林地区划的相关研究森林野一张图冶年度更新工作中袁通过对野林类冶的实时监测袁对比规划林地袁可以准确找出违法破坏林地的行为袁为森林督查等林地保护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遥源总结党的野十八大冶以来袁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野五位一体冶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野四个全面冶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袁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咱猿暂遥我国野十四五冶规划中袁明确提出到圆园圆缘年袁我国森林覆盖率将从目前的圆猿郾园源豫袁再提高超员个百分点袁达到圆源郾员豫袁对林业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遥理论上森林野一张图冶能为林业发展乃至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袁但实际情况却是森林野一张图冶应用程度不高袁其森林资源不全面是一项重要原因遥本研究所提野地冶野林冶分离的建议袁可有效提高森林野一张图冶的准确性袁切实发挥森林野一张图冶在林业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遥最后建议在现有土地分类基础上袁增加生态用地袁即土地分为农用地尧生态用地尧建设用地尧未利用地四类袁将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林地袁如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性重点公益林纳入生态用地袁提高保护力度袁将经济林尧用材林等商品林纳入农用地管理袁提高林业经济产业效益遥参考文献院咱员暂刘玉军郾森林资源管理野一张图冶在桦甸市森林资源保护中作用探析咱允暂郾林业勘查设计袁圆园员怨袁源愿渊源冤院苑原怨郾咱圆暂邱尧荣郾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背景尧问题与技术要点咱允暂郾华东森林经理袁圆园圆园袁猿源渊杂员冤院员原远郾咱猿暂王瑞贺袁张福贵袁李淑新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咱酝暂郾北京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袁圆园圆园郾咱源暂王瑞贺袁魏莉华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咱酝暂援北京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袁圆园圆园郾咱缘暂关梅袁杨志军袁刘政袁等郾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森林资源野一张图冶细化调查基础底图数据融合技术路线的探讨咱允暂郾山东国土资源袁圆园圆园袁猿远渊愿冤院远愿原苑员郾咱远暂曲宏辉袁王正茂袁孙中元袁等郾烟台市林地野一张图冶建设发展回顾与展望咱允暂郾林业调查规划袁圆园圆员袁源远渊员冤院怨原员圆郾咱苑暂刘忠诚袁张学勇袁蒋宇袁等郾林地野一张图冶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的应用与分析咱允暂郾林业实用技术袁圆园员猿渊员园冤院缘怨原远员郾咱愿暂何冬梅袁龙廷位郾林地认定不确定性对林地保护管理的影响分析咱允暂郾林业调查规划袁圆园员愿袁源猿渊缘冤院苑远原苑怨郾咱怨暂曲宏辉袁胡静宜袁吕少杰袁等郾烟台市圆园圆园年森林野一张图冶年度更新工作的问题及建议咱允暂郾林业建设袁圆园圆员渊员冤院源圆原源缘郾责任编辑院陈旭摇摇摇校摇摇对院邓砚摇陈旭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詬渊上接第员猿猿页冤参考文献院咱员暂孙抱朴郾野森林康养冶是我国大健康产业的新业态尧新模式咱允暂郾商业文化袁圆园员缘渊圆圆冤院愿圆原愿猿郾咱圆暂邓三龙郾森林康养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咱允暂郾世界林业研究袁圆园员远袁圆怨渊远冤院员原远郾咱猿暂刘朝望袁王道阳袁乔永强郾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探究咱允暂郾林业资源管理袁圆园员苑渊圆冤院怨猿原怨远袁员缘远郾咱源暂张慧琴袁翟绪军袁何丹郾基于产业共融的森林康养产业创新发展研究要要要以黑龙江省为例咱允暂郾林业经济袁圆园员怨袁源员渊愿冤院缘远原远员郾咱缘暂吴后建袁但新球袁刘世好袁等郾森林康养院概念内涵尧产品类型和发展路径咱允暂郾生态学杂志袁圆园员愿袁猿苑渊苑冤院圆员缘怨原圆员远怨郾咱远暂张绍全郾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推进现代林业转型升级的思考咱允暂郾林业经济袁圆园员愿袁源园渊愿冤院源圆原源远郾咱苑暂苏峰郾保健旅游前景看好咱允暂郾技术监督纵横袁圆园园园渊怨冤院圆圆郾咱愿暂郑贵军袁段菁阳袁刘俊昌郾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动力机理研究咱允暂郾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渊社会科学版冤袁圆园员怨袁员猿渊圆冤院怨缘原员园员郾咱怨暂季曦袁李刚郾推动中国生态经济学复兴袁助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要要要首届野生态经济学与生态文明冶国际会议综述咱允暂郾生态经济袁圆园圆园袁猿远渊远冤院员猿原员愿袁猿猿郾咱员园暂黄金凤袁曹玉昆郾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模式研究咱允暂郾林业科技袁圆园员怨袁源源渊圆冤院源苑原源怨郾咱员员暂张吉乾袁张文凤郾贵州省发展森林康养产业的杂宰韵栽分析咱允暂郾科技风袁圆园员怨渊圆缘冤院员猿愿袁员缘员郾咱员圆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郾解读院叶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曳咱耘月辕韵蕴暂郾渊圆园员怨原园猿原员猿冤郾澡贼贼责院辕辕憎憎憎郾枣燥则藻泽贼则赠郾早燥增郾糟灶辕皂葬蚤灶辕猿怨缘苑辕圆园员怨园苑园源辕员缘员源源缘圆愿猿愿源怨缘圆缘郾澡贼皂造郾责任编辑院杨焌熔摇摇摇摇校摇摇对院张林艳摇杨焌熔窑苑猿员窑第源期。

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冲突和对策研究

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冲突和对策研究

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冲突和对策研究摘要:林业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公益事业,更是极其重要的基础产业,林业一方面能够极大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起到维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因此在发展上又存在着冲突,如何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变得至关重要。

关键词:林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对策当前,我国的林业正处于比较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本文引入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详尽地分析了影响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

1、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及发展目标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是为了满足个个区域对林业发展的需求,它应当包括:在整个社会方面,满足人类在总量和结构上的林业需求。

在经济方面,谋求林业经济的增长,改善林业经济增长的质量。

在生态保护方面,保护林业的自然资源基础,协调林业的经济生态决策。

2、影响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分析在我国,当前已经将林业可持续发展看做林业的必然发展方向,但是由于林业发展涉及因素较多,例如森林资源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存在一些矛盾。

由此,存在一些影响因素。

2.1 经济收益因素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些投入一方面林包括资金的投入,人力物力的投入;另一方面还有政策、法规的投入,科技力量的投入以及管理体制的投入。

我国对于林业发展传统的管理模式投入很少,偏于粗放,注重的是掠夺式的开发利用。

而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林业投入更应该聚焦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两者之间的矛盾导致了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缓慢。

2.2 法律法规因素当前是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中,更是要求以愈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开发进行限制。

在法律法规出台的基础上,还应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进行宣传和实施。

而目前一些地方并未及时将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贯彻提到议事日程,不少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森林法》,当地居民也对其不甚了了。

2.3 林区服务因素在不少地方,保护森林资源往往带来的是对当地经济和交通的影响,条件相对较好的林区往往伴随着贫困与闭塞。

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省为例

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省为例

㊀第2卷㊀第1期2022年3月林㊀草㊀政㊀策㊀研㊀究JournalofForestryandGrasslandPolicyVol 2㊀No 1Mar 2022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省为例朱倍乐1ꎬ3㊀黄瑞荣2ꎬ3㊀高鹏芳3(1㊀浙江省缙云县林业局㊀浙江丽水㊀321499ꎻ2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㊀杭州㊀310019ꎻ3㊀浙江省林业局㊀杭州㊀310004)㊀收稿日期:2022-01-07㊀第一作者:朱倍乐(1992-)ꎬ女ꎬ学士ꎬ助理工程师ꎬ研究方向为林业执法ꎮE-mail:1375468984@qq com㊀通信作者:黄瑞荣(1990-)ꎬ男ꎬ硕士ꎬ工程师ꎬ研究方向为森林资源监测ꎮE-mail:rrhuangxy@126 com摘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ꎬ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ꎬ对依法治林具有重大意义ꎮ面对林业系统机构改革㊁执法信息化的新形势ꎬ林业行政执法目前存在执法力量比较薄弱㊁信息化发展较缓慢㊁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ꎮ针对这些问题ꎬ文中结合浙江省林业执法现状ꎬ从信息化发展㊁执法体制机制㊁执法人员素质方面分析原因ꎬ提出优化林业执法制度环境㊁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㊁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㊁推进执法数字化改革等建议ꎬ以期为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㊁推进依法治林提供参考ꎮ关键词:林业ꎻ行政执法ꎻ对策ꎻ浙江中图分类号:F326 20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2096-9546(2022)01-0064-08DOI:10.12344/lczcyj.2022.01.07.0001朱倍乐ꎬ黄瑞荣ꎬ高鹏芳 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省为例[J] 林草政策研究ꎬ2022ꎬ2(1):64-71.Existing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ofForestry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ACaseStudyofZhejiangProvinceZhuBeile1ꎬ3㊀HuangRuirong2ꎬ3㊀GaoPengfang3(1 ForestryBureauofJinyunCountyꎬLishui321499ꎬZhejiangꎬChinaꎻ2 EastChinaInventoryandPlanningInstituteoftheNationalForestryandGrasslandAdministrationꎬHangzhou310019ꎬChinaꎻ3 ZhejiangForestryBureauꎬHangzhou310004ꎬChina)Abstract:Itisofgreatsignificancetoimprovetheabilityofadministrationaccordingtolawanddoagoodjobinforestry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Inthefaceofthenewsituationofforestrysystemreformandlawenforcementinformatizationꎬtherearesomeproblemsinforestry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ꎬsuchasweaklawenforcementforceꎬslowdevelopmentofinformatizationꎬandthecomprehensivequalityofpersonneltobeimproved.BasedontheseissuesandcombinedwiththecurrentsituationofforestrylawenforcementinZhejiangProvinceꎬthispaperanalyzesthereasonsfromtheaspectsofinformationdevelopmentꎬlawenforcementsystemandmechanismꎬandthequalityoflawenforcementpersonnel.㊀第1期㊀朱倍乐㊀黄瑞荣㊀高鹏芳: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对策㊀㊀Suggestionssuchasoptimizingtheenvironmentofforestrylawenforcementsystemꎬperfectingtheforestry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systemꎬimprovingthecomprehensiveabilityoflawenforcementpersonnelandpromotingthedigitalreformoflawenforcementareputforwardtoprovidereferenceforfurtherimprovingtheabilityofforestry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andpromotingforestmanagementaccordingtolaw.Keywords:forestryꎻ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ꎻcountermeasuresꎻZhejiangProvince㊀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ꎬ高质量推进法治浙江建设ꎬ近年来ꎬ浙江省林业系统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ꎬ健全行政决策机制ꎬ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ꎬ落实 三项制度 ꎬ规范公正文明执法ꎬ依托 双随机㊁一公开 平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ꎬ采用多元化宣传方式普及法治思想ꎬ林业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全面提升ꎮ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前ꎬ森林公安隶属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ꎬ森林警察综合能力较高㊁装备设施齐全㊁经费保障充分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使用拘留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1]ꎬ每年办理行政案件几十万起ꎬ是林业行政执法战线上的重要力量[2]ꎮ机构改革之后ꎬ森林警察转隶公安机关ꎬ不再受委托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ꎬ且未能落实 一款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4条第1款㊁第76条㊁第77条㊁第7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ꎮ同时ꎬ为统筹推进 山水林田湖草沙 系统治理ꎬ林业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并入自然资源管理体系[3]ꎬ浙江省仅剩10个市(县)单设林业局ꎬ其他或与自然资源部门合并ꎬ或与农业农村部门合并ꎬ或与水利部门合并ꎬ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青黄不接ꎬ加上没有统一的执法制服ꎬ缺乏执法车辆和经费保障ꎬ执法办案压力增加ꎮ本文将以浙江省为例ꎬ根据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的浙江省林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基础数据ꎬ探索新时代实现依法治林的新路径ꎬ分析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现状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ꎬ及各地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ꎬ提出健全林业行政执法机制的一些建议ꎬ以期为推进林业法治化发展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㊁增强执法素养和水平等提供借鉴ꎮ1㊀数据来源通过开展专题调研ꎬ在浙江宁波㊁温州㊁衢州等多地召开座谈会ꎬ就林业行政执法现状㊁下一步工作思路等与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广泛深入讨论ꎮ针对一线(县市级)林业执法人员在林业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设计了林业执法调查问卷ꎬ共设33个问题ꎬ主要包括目前浙江省统一的行政处罚系统存在的问题㊁改革后执法队伍情况㊁处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罚后执行情况等ꎮ向各县(市㊁区)林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包括林业执法全部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分县综合执法人员)发放调查问卷85份ꎬ共收回有效问卷82份ꎮ此外ꎬ对在各县随机抽取的126份处罚类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ꎬ从主体是否适格㊁事实是否清楚㊁证据是否充分且有关联㊁程序是否合法㊁裁量权应用是否合理㊁装订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ꎮ评查结果表明总体情况较好ꎬ各地行政执法力度未减㊁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未降ꎬ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能够做到事实清楚㊁证据充分㊁程序正当㊁依据正确㊁处理适当ꎬ较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ꎮ2㊀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的困难2 1㊀涉林配套制度不完备ꎬ提高了执法难度近年我国对«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已进行了修订ꎬ但配套制度仍不齐全ꎬ且缺乏具体操作性ꎬ提高了执法难度ꎮ新«森林法»已于2020年7月1日实施ꎬ内容变化较大ꎬ如取消对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56㊀㊀㊀㊀林㊀草㊀政㊀策㊀研㊀究㊀第2卷材运输许可证制度ꎬ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㊁毁坏林地等6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作了调整ꎬ新增了林业主管部门代为履行的职责等ꎮ但«森林法实施条例»至今仍未修订出台ꎬ缺乏更细致的法律规定ꎬ造成诸多困扰ꎬ如林业主管部门代为履行的职责落地难㊁对运输非法来源木材的监管难度提高㊁对天然林被破坏后如何处罚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缺乏具体规定ꎬ以及对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谁管理和具体依据的规定不清晰[4]ꎮ新«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实施ꎬ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㊁管辖㊁决定㊁执行等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ꎮ新法中增加了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ꎮ法律㊁法规㊁规章另有规定的ꎬ从其规定ꎮ 新法第42条强调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ꎮ新法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由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㊁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调整为 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㊁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ꎮ这使得«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对简易程序规定的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㊁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ꎬ可以由一人进行等内容与上位法存在抵触情形ꎬ且缺乏针对林业的程序规程ꎬ提高了基层人员执法难度ꎮ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附件2ꎬ«关于明确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函»已废止ꎬ即原规定中林业系统对个人2万元㊁对组织10万元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已不再适用ꎬ而且新«行政处罚法»将听证程序由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ꎬ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变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ꎬ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ꎮ这使得«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中 国家林业局依法作出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罚款决定的ꎬ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ꎬ应当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告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 等内容已经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ꎬ亟需进行配套修改ꎮ2 2㊀执法体制机制尚不健全2 2 1㊀人员编制不足ꎬ执法力量薄弱机构改革后ꎬ林业执法队伍重组ꎬ林业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也进行了调整ꎬ导致部分人员无法申领执法证件ꎬ在过渡期内ꎬ林业执法力量明显削弱ꎮ在调查问卷 你认为目前制约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的反馈中ꎬ答案最多的是 执法机构和人员不健全 ꎬ占比为47 56%ꎮ浙江省林业执法人员人均执法面积较大㊁林业行政案件类型繁多ꎬ执法力量与当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需求不匹配ꎮ从管护对象看ꎬ浙江省森林蓄积量3 62亿m3ꎬ其中公益林面积341 03万hm2ꎻ从案件类型看ꎬ按照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中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ꎬ林业行政处罚事项共有158种ꎬ涉及林地㊁林木㊁野生动植物㊁种苗㊁松材线虫病㊁森林防火㊁风景名胜区㊁自然保护地等方面ꎬ违法案件类型主要有违法征占用林地㊁盗伐林木㊁滥伐林木㊁违规用火ꎬ以及非法收购和运输木材等ꎻ从实际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比例上看ꎬ执法人员占林业在编人员总人数不足10%ꎮ此外ꎬ林业执法人员需要持证上岗ꎬ按照目前相关改革要求ꎬ事业编执法主体已不合规ꎬ不能申领执法证ꎮ调查问卷显示ꎬ68 67%的被调查者称其所在单位存在事业编执法人员ꎬ如这些执法人员逐渐退出执法队伍ꎬ将更难满足执法工作需要ꎮ2 2 2㊀职责边界不清ꎬ部门衔接不顺将林业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作为深入推进 大综合㊁一体化 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举措ꎬ可助力行政执法优化ꎬ但存在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ꎬ影响改革质效ꎮ在实际工作中ꎬ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接的林业处罚事项往往是林业主管部门完成立案㊁调查㊁取证㊁专业鉴定㊁现场勘验㊁证据保存等工作后ꎬ将相关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ꎬ再由66㊀第1期㊀朱倍乐㊀黄瑞荣㊀高鹏芳: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对策㊀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ꎬ出具处罚决定书ꎬ并将处理结果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反馈ꎮ虽然这只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增加了一道移送环节ꎬ但既可能会因为案件办理时间延长导致信访事件发生ꎬ不利于社会稳定ꎻ也会使违法行为人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无处罚权而不配合调查ꎬ不利于以后执法工作的开展ꎻ更会降低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威性ꎬ不利于其在保护森林资源上发挥主体作用[5]ꎮ此外ꎬ部分划转事项的职责边界和分工内容不明晰ꎬ各部门间又缺乏有效及时的沟通与协作机制ꎬ有可能出现案件多重管理㊁无人管理或超期处理等问题ꎬ例如群众到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已划转执法事项的有关违法线索ꎬ却被告知要去行业主管部门举报ꎮ据统计ꎬ目前浙江省具有森林公安编制的警力为941名ꎮ以往森林公安不仅承担林业刑事案件的侦办ꎬ也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ꎬ其中林业行政案件查处量占全省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总数90%以上ꎮ而现在森林公安只负责处理林业刑事案件ꎬ但因涉嫌刑事案件的移送机制不健全ꎬ未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ꎬ容易出现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后未出具受理回执㊁事件定性不一致㊁价值认定标准不同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困难问题ꎻ加之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手段有限ꎬ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现场勘验等证据材料移送时可能并不被公安部门认可ꎬ如果重新进行调查取证则可能会出现违法行为人翻供㊁证据被销毁等问题ꎬ影响案件办理进度ꎬ因此造成大量人力㊁物力资源的浪费[6]ꎮ2 2 3㊀经费保障不足ꎬ执法装备不全在转隶公安部门前ꎬ浙江的森林公安拥有专门的执法车辆和装备ꎬ经费保障也较为充足ꎻ而转隶后ꎬ执法车辆和装备被一并带走ꎬ造成执法装备不全ꎮ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称自己所在执法机构没有执法车辆保障ꎬ如遇紧急突发案件或案件发生在偏远地点ꎬ难以及时到达现场以有效控制案件的进一步发展ꎬ令原本紧缺的执法力量更显不足ꎬ执法效率低下ꎮ此外ꎬ有19 51%的被调查者称所在单位没有专门的执法经费ꎬ导致执法记录仪配备不齐全或老旧失修ꎬ无法正常使用ꎬ加上执法音像视频内存大㊁存储设备不足ꎬ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难以落实ꎻ便携式计算机㊁扫描仪㊁测绘仪等设备配备比例不高ꎬ执法设施信息化程度不足ꎻ没有设置专门的执法办案询问室ꎬ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询问笔录只能在日常办公室完成ꎬ存在执法工作不规范的问题ꎻ没有统一部门标志及具有一定辨识度的服装ꎬ降低了执法人员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权威性ꎬ影响执法效率ꎮ2 3㊀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亟待提升2 3 1㊀专业匹配度低ꎬ知识结构亟待优化在林业行政执法队伍重建过程中ꎬ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不一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质量和效果ꎮ调查问卷显示ꎬ82位一线林业执法人员中仅有18人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ꎬ占比21 95%ꎬ导致林业执法队伍整体上对法律的理解不够准确ꎬ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违则㊁罚则引用错误ꎬ以及新旧法律条文引用混乱等基础性错误ꎮ例如ꎬ吸烟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应该引用的违则是«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四条ꎬ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引用了第十七条ꎮ对于学历偏低的执法人员来说ꎬ虽然其通过在林业执法一线的长期工作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ꎬ但整体年龄偏大ꎬ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往往较慢ꎬ且通过在职进修的比例也相对较低ꎬ不利于其专业能力的提升ꎬ加剧执法力量薄弱的窘境ꎮ2 3 2㊀实践经验不足ꎬ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目前ꎬ一线执法人员正趋于年轻化ꎬ办案经验不足ꎬ缺乏与当事人沟通和现场调度等能力ꎮ例如ꎬ遇到收购㊁运输明知是盗伐㊁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案件ꎬ需证明违法行为人具有明知是非法来源林木的故意时ꎬ往往因取证难度大㊁执法经验不足而导致案件办结率低ꎮ调查问卷显示ꎬ在获得执法证的47位被调查者中ꎬ仅有18人具有2年及以上林业执法经验ꎬ占比38 29%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ꎬ大多数林业执法业务由自然资源㊁农业农村或水利76㊀㊀㊀㊀林㊀草㊀政㊀策㊀研㊀究㊀第2卷部门的执法机构和人员承接ꎬ常因业务不熟悉㊁兼顾不暇等不能按时保质地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ꎮ通过案卷评查分析也发现ꎬ部分案卷存在装订混乱㊁复印件无核实意见㊁证据链不够严密等基础性问题[7]ꎮ例如ꎬ在某滥伐林木案中ꎬ目录中的多处日期与文本不一致ꎻ在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中ꎬ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未经本人核对签字ꎻ某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从某街道办事处取得位于某村某水库附近土石方一批ꎬ但当事人在清运土石方和采石期间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ꎬ破坏了施工区域原有树木ꎬ并将被毁坏的树木掩埋丢弃ꎬ案卷询问笔录虽提及 根据合同要求需要通过爆破方式施工ꎬ但公司没有执行ꎬ因为当事人认为这个事实上是无法执行的 ꎬ却没有再仔细询问为何认为无法执行ꎬ且这个原因是否会影响量刑等均未阐述ꎬ证据链不够严谨ꎬ出现量刑依据不够充分的问题ꎮ这些案例都反映出部分一线执法人员业务基础不扎实ꎬ欠缺法律思维ꎬ行政处罚行为缺乏规范性ꎬ依法办事能力亟待提高ꎬ凸显出目前浙江省林业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ꎮ2 3 3㊀网络技术薄弱ꎬ信息化技能需提升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提高了对一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的要求ꎬ需要其有一定的网络办公能力ꎬ但办案流程信息化让部分执法人员还未能适应从纸质办案到网上办案的转变ꎬ尤其是信息化技能不足的执法人员ꎮ有52 44%的被调查者称对浙江省统一行政办案系统操作不熟练ꎬ表示没有操作过或不会操作该系统ꎮ例如ꎬ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ꎬ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㊁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ꎬ此时可以采用掌上执法系统办理案件ꎬ既可以普及 互联网+检查+执法 模式ꎬ也可以提高办案效率ꎬ但因执法人员不清楚操作流程㊁找不到办理界面ꎬ造成掌上执法系统使用频率和掌上办案率低ꎮ目前ꎬ浙江省通过森林资源 一张图 建设全面提升了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ꎬ但对于习惯通过纸质地形图来了解地类等信息的执法人员来说增加了工作难度ꎬ提高了业务能力要求ꎬ更是加重了执法检查困境ꎮ2 4㊀执法信息化发展较缓慢2 4 1㊀办案系统不完善ꎬ影响推广应用运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可以促进办案流程规范化ꎬ但现有系统还处于摸索与完善阶段ꎮ通过梳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对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的问题反馈发现ꎬ存在几个较为集中的问题不利于办案系统的广泛使用ꎬ也不利于 数字法治 建设:一是在案件存在2个及以上当事人的情形下ꎬ系统不支持多当事人ꎻ当事人有2个及以上林业草原违法行为时ꎬ系统不支持制作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并执行ꎮ二是自由裁量标准只能选1项ꎬ但实际工作中1个案件可能涉及耕地㊁林地㊁建设用地㊁公益林㊁商品林等ꎬ其裁量标准均不同ꎬ不能多重选择会影响最终处罚结果ꎮ三是林业行政案件在系统办理时在多个办案环节设置法制审核ꎬ包括立案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㊁行政处罚意见书等ꎬ不符合林业处罚办案程序ꎮ四是浙江省林业部门机构比较复杂ꎬ如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单独编号ꎬ不利于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ꎮ2 4 2㊀数据共享不畅通ꎬ影响改革进程随着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ꎬ公众及各部门间数据共享需求量提升ꎬ但数据共享平台未建成㊁数据来源繁杂不统一等问题不利于形成 掌上查 掌上办 掌上管 的执法监督模式ꎬ也不利于打破数据 孤岛 ꎬ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合力ꎬ影响行政执法规范化㊁标准化㊁智能化及执法监督数字化转型ꎮ从日常工作情况和各地反映的问题中发现ꎬ在 双随机 抽查任务中ꎬ部分被检查对象因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ꎬ导致多重检查ꎻ执法日常工作涉及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㊁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㊁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等ꎬ由于平台来源不同ꎬ数据并不能完全同步ꎬ导致工作成本增加㊁工作效率降低ꎬ影响执法监管 一网通86㊀第1期㊀朱倍乐㊀黄瑞荣㊀高鹏芳: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对策㊀㊀管 的全面推进ꎮ3㊀林业行政执法改进对策3 1㊀优化林业执法制度环境优化林业行政执法制度环境既是着力健全治理体系㊁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ꎬ也能让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可依ꎬ规范行政行为ꎮ一是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ꎮ加快做好制度衔接ꎬ使新«森林法»规定的法律制度具体化ꎬ增强法律可操作性ꎬ减少执法困难ꎬ如制定破坏天然林的处罚规定为实行全面保护天然林制度提供强制保障ꎬ细化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办法等[8]ꎬ使维护森林资源的法律制度有效落地[9]ꎮ二是修订«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ꎮ通过修订内容解决管辖权争议问题㊁确定违法行为地的具体内涵等能够规范行政处罚行为ꎬ有助于进一步正确及时处置林业行政案件ꎬ制止和打击违法涉林行为ꎬ维护生态资源安全ꎮ三是修订«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ꎮ明确适用听证程序的标准及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ꎬ细化听证程序ꎬ保障当事人陈述㊁申辩的合法权益ꎬ同时提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10]ꎮ四是制定代履行的相关规定ꎮ针对执法部门先行垫付的费用来源㊁执法机构在违法者不承担代履行的费用时能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㊁违法者对代履行费用存在异议时如何申辩和救济自身权益等问题ꎬ制定具体全面的配套规定ꎬ落实新«森林法»规定的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代履行职责ꎬ即当违法者拒不补种树种㊁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ꎬ或者补种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ꎬ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代为履行ꎬ以畅通运行㊁确保实效ꎮ3 2㊀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3 2 1㊀加强队伍建设ꎬ确保执法工作有序开展㊀㊀健全行政执法机构㊁配备执法人员既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抓手ꎬ也是坚持绿色发展ꎬ充分发挥林业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主体作用的关键举措ꎮ一是可保留林业部门下设的林业站作为派出机构ꎬ由其管理辖区内行政案件ꎬ这样既能利用林业站熟悉林情㊁民情的优势ꎬ有利于案件处理ꎬ也能通过被委托承担林业行政处罚职能ꎬ缓解执法大队办案压力[11]ꎻ对于与其他部门合并的林业机构可指定具有林业行政案件办理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查处ꎬ避免出现无人执法㊁无暇顾及或不熟悉林业法律规定等现象ꎮ二是在过渡期间ꎬ可从森林公安抽调部分业务骨干ꎬ到林业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的指导工作ꎬ协助打造一支专业执法队伍ꎮ三是落实执法资金保障ꎬ不断完善硬件设施ꎬ保证执法装备㊁执法车辆齐全ꎬ确保执法人员及时有效处理案件ꎻ同时ꎬ设置专门的办案室ꎬ提高询问笔录的保密性ꎬ保护违法行为人合法权益[12]ꎮ3 2 2㊀厘清执法权限ꎬ提升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㊀㊀针对纳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权力事项ꎬ应与综合执法部门厘清职责边界ꎮ可以从线索移送㊁调查取证㊁处罚决定等环节进行职责界定ꎬ确定职权范围ꎬ明确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ꎬ不仅有利于部门之间建立衔接机制ꎬ也便于行政责任追本溯源[13]ꎬ从源头上杜绝推诿扯皮㊁多重管理现象ꎮ全面㊁准确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和浙江省委关于森林公安转隶的工作要求ꎬ确保森林公安职能 一条不减 ꎬ继续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ꎬ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ꎬ构建责任明晰㊁协调配合有效㊁打防结合㊁治理有力的森林保护机制ꎮ加强部门间协作机制ꎬ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研判㊁联合督办制度ꎬ实现森林防火㊁案件查处等工作的沟通衔接和协同配合ꎮ健全案件移送机制ꎬ明确林业案件涉嫌犯罪需移交司法机关时的具体要求ꎬ加强证据材料移交㊁接收衔接ꎬ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ꎮ3 3㊀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3 3 1㊀加强学习培训ꎬ提高综合技能一是整体部署ꎮ通过举办林业政策理论和96。

电大毕业论文,开放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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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斡旋受贿问题研究8. 《环境保护法》修改若干问题 4. 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思考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刑法方面1. 论转化犯2. 论“携带凶器抢夺”3. 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 论危险犯的终止5. 论结果加重犯6.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 论原因自由行为8. 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 论社会危害性标准11. 论婚内强奸12. 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13. 论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14. 论持有行为的性质15. 论吸收犯之存废16. 罪刑法定原则探析17. 不作为犯罪研究18.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19. 单位犯罪适用中若干问题分析20.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研究22. 共同犯罪中身份犯问题研究23. 牵连犯中若干问题研究24. 正当防卫中若干问题研究25. 死刑问题研究26. 交通肇事罪研究27. 重大责任事故罪研究28. 侵占罪研究29. 贪污罪研究30. 受贿罪研究31. 合同诈骗罪研究32. 金融罪研究33. 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34. 走私罪若干问题研究35. 论职务侵占罪36. 关于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探讨37. 计算机犯罪研究39. 校园财产犯罪原因分析40. 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41. 职务犯罪研究42. 女性犯罪原因分析43. 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分析44. 暴力犯罪现象分析45. 略论犯罪未遂46. 紧急避险研究47. 共同过失犯罪初探49. 吸收犯问题研究50. 想象竞合犯问题研究51. 罚金刑问题研究52. 转化犯问题研究53. 包容犯问题研究54. 结果加重犯问题研究55. 法条竞合问题研究56. 持有型犯罪研究57. 目的犯问题研究58. 略论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59. 赦免制度研究60. 罪名法定问题探析61. 危险犯研究62. 行为犯研究63. 洗钱犯罪研究64. 保险诈骗罪研究6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研究66. 强迫交易罪研究67. 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68. 非法拘禁罪研究69. 安乐死问题初探70. 绑架犯罪问题研究71.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72. 聚众斗殴罪研究73. 妨害公务罪若干问题研究74. 伪证罪若干问题研究75. 非法持有毒品罪研究77. 介绍行贿罪若干问题研究78. 贪污罪的共犯问题研究7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80. 滥用职权罪若干问题研究81. 玩忽职守罪若干问题研究82. 徇私枉法罪研究83.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若干问题研究84. 罪刑相适应论诉讼法方面1.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 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 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 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 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 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1. 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12. 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问题研究13. 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14. 答辩失权制度研究15. 中美陪审审判制度的比较16. 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17. 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研究1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19. 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权利研究20. 自认制度研究21.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22. 论民事诉讼的法院调解原则23. 证据概念的重构24. 论公开审判制度25. 传闻证据规则研究26. 论证明责任的分配27. 论民事诉讼的自认28. 论司法认知29. 论推定30. 论诉讼保障制度31. 论正当当事人32. 论民事撤诉制度33. 论缺席判决34. 论执行回转35. 诱惑侦查研究36. 刑事缺席判决探讨37. 专家法律意见书之地位探讨38. 证人拒绝作证之成因与对策39. 沉默权存废之探讨40. 诉讼外解决纠纷机制探讨41. 辩诉交易在中国存废之探讨42. 民事执行难之成因与对策43. 公诉转自诉制度探讨44. 举证时限探讨45. 论判决的既判力46. 辩诉交易问题47. 证人作证研究4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讨49. 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比较研究50. 证明标准探讨51. 司法公正探讨52. 民事检察制度研究53. 民事再审程序研究54. 公益诉讼探讨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方面1 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2 对环境权性质的思考3 论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 论环境刑法的特点5. 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6. 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析7. 水污染防治法执行问题研究的一点思考9. 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研究10. 环境与国际贸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11. 环境法的经济分析12. 论环境法的价值内涵13. 《森林法》修改之法律思考14. 论我国环境法的制度设计15. 论环境权(或公民环境权/环境物权)16. 论土地发展权17. 论环境(保)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或论区际环境关系的法律调整18. 论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构造19. 能源法律问题研究20. 论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与保密条款21. 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研究22.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构建23. 农民权益保护立法研究24. 农民劳动法律保护研究25.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26. 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研究27. 我国劳动诉讼制度研究29. 农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问题研究30. 论社会保障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立法结构31. 论企业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规制32. 论劳动集体谈判(协商)制度33. 宏观调控法律问题研究34. 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35. 论政府或公用采购的经济法调整36. 论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37. 公营企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政策研究38. 农村土地税费改革法律问题研究39. 论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调整40. 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研究41. 工伤赔偿法律问题研究42. 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43. 信用立法问题研究44.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归责问题研究46. 证券法之虚假陈述制度研究47.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研究48. 我国期货监管体制研究49. 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研究50. 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研究57. 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58.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研究6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61. 我国商业银行改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62. 经济法主体探讨63. 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探讨64. 个人所得税法探讨66. 反垄断法研究67. 政府采购法研究民商法方面2. 试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3. 论网络空间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5. 试论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6.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究7. 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8. 论居住权9. 公司破产制度研究10. 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11. 论有限合伙12. 论一般人格权13. 论信赖利益14. 论债权物权化15. 论所有权保留16. 中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初探17. 家族型企业法律问题规制20. 民营企业法律保障初探21. 职工参与公司控制之法律研究22. 浅议一人公司23. 论独立董事制度24. 公司创立大会法律制度研究25. 公司治理机构的法律规制26. 公司治理的法律地位27. 对破产法的几点思考28. 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29. 对我国公司法中小股东保护的立法思想30.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几点思考31. 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32. 公司经营者的责任33. 相互持股的利与弊及其法律调整34. 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35.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36. 公司利益分配中的法律调整机制37. 职工参与制度研究38. 关于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探讨3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法律规制及其优化40. 公司资本制度研究41. 股权转让42.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43. 公司对外担保44. 董事会制度45. 股东的表决权46. 破产监督人制度47. 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48. 旅游合同法律问题研究49. 论合同履行中的”经济合理”原则(或:情势变迁原则)50. 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51.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52. 建立隐名合伙制度的思考53. 论商号的法律保护54. 完善我国继承法的法律思考55. 空间权的法律研究56. 关于角色的商品化权探析57. 关于完善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思考58. 论我国村的民事法律地位59. 占有制度与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完善60.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61.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62. 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63. 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64. 关于协议离婚问题的研究65. 婚姻关系中的侵权损害赔偿探讨66.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思考67. 论配偶权制度68.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与交易安全69. 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研究70. 无效婚姻及其确认有关问题探讨71. 扶养制度研究72. 离婚原因及其法律规制探讨73. 分居制度7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75. 亲子关系76. 结婚制度77. 论继子女78. 继承权79. 转继承80. 我国民法结构安排研究81. 论我国物权立法的原则82.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83. 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77.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8.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劳动权及其实力现78.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9. 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79. 论共同危险行为10. 当代中国的变迁与宪法发展21. 权利穷尽研究11. 论公民受教育权及其保护22. 反向假冒与商标淡化研究(可选12. WTO 与中国行政主体的发展研究23.其一) 13. 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建立24. 植物新品种权研究14. 行政许可公正性问题探讨25.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多学科15. 论行政调查题目) 16. 行政效率机制的行政法保障26.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与对策17. 公共工程采购若干问题研究27. 小议使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18. WTO 规则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的依据完善28. 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研究19. 行政公益诉讼初探29. 论保护商业秘密制度中的竞业禁20. 行政相对人权利研究止规定21. 行政指导程序问题研究30. 论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22. 论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及其实现31. 论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23.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的迁徙32. 论域名抢注及其法律对策自由33. 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24. 略论公民罢免权34. 人身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25. 论妇女宪法权利及其平等保护35. 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26. 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完善权27. 论公民社会保障权36. 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28.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若干问题37. 保险利益原则研究或者论保险思考法的基本原则29. 行政指导的定义及其法律规制38. 论人身保险合同或保险合同法30. 行政征用补偿问题研究律特征研究31. 论行政解释的功能及其实现39. 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32. 电子政务及其法律规制40. 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33. 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学思考突与平衡34. 论中国宪法的修改41. 确立我国的有限合伙的立法思35. 论法官保障制度考36. 论公民的知情权42. 试论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不足37. 论市民社会中宪法私有财产权的保与完善护43.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探析38. 农民平等权问题研究44. 雇主责任研究39. 可持续发展与宪法价值的嬗变45. 离婚标准问题探讨40. 法治下的中国地方分权46.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41. 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47. 校园伤害案件学校责任基础及42. 行政强制中的比例原则研究形式研究43. 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为研究48. 政府科技管理立法初探44. 论高校在行政法上的地位49.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45. 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护46.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50. 论民法典的逻辑结构47. 论国家赔偿的范围51. 合同之债的相对性弱化研究48. 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52. 论贞操权50 浅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53. 交通事故责任研究52. 论我国的宪法监督54. 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53. 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55. 物权行为研究54. 析网络下的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护56. 无因管理研究和限制57. 论作品55.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58. 侵犯著作权认定规则研究56. 论行政合同59. 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研究57. 违宪审查模式与中国的选择60. 论植物新品种权58. 行政法治与行政自由裁量权61. 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冲突研究59. 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62. 商标淡化侵权研究60. 公民劳动权初论63. 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61. 收容遣送制度探讨64. 授予发明专利之条件研究63. 民工权益法律保护65. 保险法原则研究64. 违宪审查制度66. 论保险合同65. 村民自治法律问题探讨67. 保险利益研究68.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比较研究宪法与行政法方面38. 宪政与司法审查39. 公民权与人权40. 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41. 资格罚研究42. 听证制度研究43. 论村民自治44. 选举制度的完善。

国外森林法立法经验及其对我国森林立法的探讨

国外森林法立法经验及其对我国森林立法的探讨

国外森林法立法经验及其对我国森林立法的探讨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1 森林为对象的财产权制度1. 1 本质为土地财产权的森林财产制度在域外法律中,森林财产制度实际上就是土地为对象的财产权。

在德国,森林财产权实际上就是附着森林的土地的所有权: 依据“德国联邦森林法” 规定,森林所有权的客体“森林” ———实际上指的是土地; 而土地上附着的由林木构成的植物群落作为土地的重要成分。

而在英美法系,森林财产权的权利束中的“权益”就是土地权利束中的“权益”: 在传统英美法系财产法理论中,将林业作为一种土地利用方式来看待: “土地可以用于多种目的,林业仅仅是其中之一。

”而在英美法系,土地上的财产权是由利用土地的诸多“权益” 构成的权利束。

而英美法上的森林财产权,就是由土地利用的“权益”构成的权利束。

1. 2 两种不同的森林财产权构建模式1) 德国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森林财产权制度依据“德国联邦森林法” ,森林合法利用人是指森林所有权人和直接占有森林的森林使用权人。

可见,德国的森林财产权是以森林自物权为基础的、森林物权体系。

森林所有权主体包括国家或其他公法团体以及私人,适用“德国民法典”第873,925 条以及第823,985,1004条。

与其他私法所有权不同,法律出于公共利益对森林经营和利用进行限制。

2) 英美法系的森林财产权利束以澳大利亚为例,英美法系的森林财产权结构实际上是一组权利束,其中主要包括: a. 自主持有地产权: 在采取“保有制” 的澳大利亚,国王是土地名义上的所有权人。

自主持有地产权人最大限度的相当于所有权人的自由,以决定他的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b. 原住民财产权: 经过法院确认的原住民森林利用的习惯权,包括“附合原住民习惯的森林农田的造林活动的权利” 、“收获和使用森林产品的权利” 以及“将他人从某森林区域驱逐出去的权利” ; c. 租赁地产权: 授予权利人对于土地概括占有的权利。

基于系统法学理论研究的森林法修改

基于系统法学理论研究的森林法修改

基于系统法学理论研究的森林法修改摘要在阐述系统法学理论渊源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森林法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了新的森林法的内容修改和框架修改建议。

关键词系统法学;原理;森林法;修改1 系统法学理论渊源(1)系统法学的萌芽。

1979年10月召开的系统工程学术盛会上,钱学森指出“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从国家宪法到部门法的规定,集总成为一个法治的体系、严密的科学体系,也是系统工程,是法治系统工程”。

同年11月10日,钱学森在《光明日报》上撰文《大力发展系统工程,尽早建立系统科学体系》,把“法制系统工程”纳入“系统工程体系”。

他的设想,激起了早期法学界、系统学界对系统法学的研究。

1981年8月29日吴世宦在《科技管理研究》1981年第4期上发表《建立我国法治系统工程学的浅议》,该刊同期还发表了钱学森的《钱学森同志论法治系统工程与方法》。

随后,1981年《潜科学》发表了李克强《关于法治系统控制过程的探讨》,《法学杂志》1982年第5期发表了罗辉汉《关于开展法治系统工程研究的刍议》,1983年第4期又发表了罗辉汉《略论法治系统工程的特点和方法》,《法制建设》1984年第3期发表了钱学森、吴世宦《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与现代科学技术》,1984年第1期《法学季刊》发表了李昌麒、周亚伯《怎样运用系统论研究法学问题》,1984年第4期《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发表了熊继宁、段桂鉴《试论在法学研究领域里引进系统科学方法》,1985年第1期《西北政法学院学报》发表了严存生同志《运用系统论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孙国华在其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统编教材)中对于系统科学方法也给予了关注。

(2)系统法学的产生。

1985年5月熊继宁在《政法论坛》1985年第3期上发表了《新的探索——系统法学派的崛起》,以及1985年4月26—28日召开的全国首届法制系统科学讨论会,及熊继宁、何玉、王光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的会议部分论文集《法制系统科学研究》(1985年),标志着系统法学的正式产生。

森林有关立法问题及其建议

森林有关立法问题及其建议

森林有关立法问题及其建议刘宏明【摘要】森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是法律调整和法理研究的重要对象.文中从总结关于森林概念的多种学说入手,提出了明确森林等相关概念法律意义的建议;在此基础上,从法律关系客体、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性质和权利行使5个方面阐释了森林的法律特征;同时对当前我国的森林法律调整实践进行了回顾,并以《森林法》修改为例从4个方面对我国的森林立法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期刊名称】《中国城市林业》【年(卷),期】2017(015)002【总页数】5页(P46-50)【关键词】森林;法律意义;法律特征;法律调整;立法【作者】刘宏明【作者单位】国家林业局宣传中心北京100714【正文语种】中文森林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经济、文化等多种功能。

自法产生以来,世界各国就将围绕森林发生的重要社会关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使森林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之一。

随着人们对森林功能、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特别是生态文明观念的逐步形成和广泛传播,国际社会更加重视以法的形式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以期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的《土地改革法》第十八条就明确规定,森林归国家所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经营,森林也成为我国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

在推进国家各项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我国不仅制定发布了《森林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还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对森林资源的归属、利用和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物权法》《刑法》等基本法律也对森林的权属和流转以及涉及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深入研究森林有关法律问题,有利于夯实学理基础、丰富林业法学理论,有利于完善森林法律法规体系、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树立我国良好国际形象,必将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增强民族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我国林业生态建设的相关问题研究

我国林业生态建设的相关问题研究
农林 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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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林业 生态建设 的相关 问县 万人 欢林 场 , 黑龙 江 宾 县 1 5 o 4 2 5 )
摘 要: 作 为我 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公益及基础产业 , 林业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 用, 而我 国的林 业生态建设项 目无论是对生 态 环境 建设还是我 国社会 经济的可持 续发展都是具有重要 意义的。因此 , 如何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发展成为 了当前摆在 林3 , k _ z - 作者面前 的一大课题 。本文从我 国林业生 态建设的实际现状 出发 , 分析 了在我 国林业 生态建设 工作 中存在的一些 问题 , 并 结合笔 者多年 工作 经验 , 就如何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发展提 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 林业 ; 生态建设 ; 问题与对策 态建设 和其他相关 的科研项 目得 以顺利进行。第 一 , 国家相关部门 1我国林业生态建设现状 对于人们 的社会生产活 动和生存发展来 说 , 一个健康 、 良好 的 或地方政府应该将 林业生态建设 的维 护管 理以及基础设备设施 建 并进行优先安排 , 尤其是部 分 生态环境是非常重要的。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 , 人们的生 设的各项 资金 列入 年度财政预算 中 , 活水平 不断提高 ,相应 的对居住环境 和生活 品质的要求也 随之提 重点生态建设项 目, 国家应该相应 的进行财政补助 ; 第二, 地方政府 高, 因此生态环境 的建设也受到 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近年来 , 我 国在 规划的林业生态建设项 目应该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中 , 其他部 门 林业生态建设方面取得了颇为显著 的成绩 , 林 业生态建设也进入 了 规划设计的相关配套林业生态项 目资金 ,应列入整体工程 预算 中 ; 可 以从 中央与地方政 府的财政 预算 中划拨一部分给林 区生态 个飞速发展的时期 , 生态环境状况 有了明显的改善 。诸如很多重 第三 , 点 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持续发展 , 森林 资源的总量也有 了明显 的增 补偿基金 , 补偿基金的给予 幅度可 以相对的逐年上调 。 长, 林业产业 的多种效益逐 渐体现 出来 , 林业产 品以及生态 产品 的 3 . 3 林业生态建设加入社 区林业理念 供给能力和产量逐年上升 , 这些 成绩 都为我 国未来更好 的进行林业 所谓社 区林业就是 在农 村 的社 区里 , 农 民作为主体 , 林业 作为 积极 的引导农 民群 众参 与到林业生态建设 中来 , 让他们 能够 生态建设打下 了坚实的基础。但我们也应该看到 , 虽然取得 的成绩 客体 , 从而摒弃 显著 ,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相 比 , 通过 自己的努力获得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管护责任 , 以往林业 发展 的狭 隘陛, 真 正让人 与林 区的关 系得到平衡和谐 。将 我 国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 和不 足。 林业生态建设工程规划到 当地的战略发展计划 中, 以便形成人与林 2林 业 生 态 建 设 工 作 中存 在 的 问 题 是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 的偏差 , 对于生态环境建设 的意识 区生态建设 的新 型合作关系 。 社区林业最根本 的特点就是通过让 当 薄弱 , 林业生态建设 的法制 观念认识 不到位。作为林业发展 的第一 地人 民群众主动参 与到林 区的管理经营工作 中, 实现林业生态建设 其 核心原则是群众 主动参 与 , 农 民作 为主体主要 任务 , 林业生 态建设是 至关重要 的 , 但是从过去 的发展情况 来看 , 很 平衡发展 的 目的 , 多人都仅仅将林业作为普通的产业或经济部 门 , 而没有看到其生态 体现在主动意识 、 主动管理以及 自主决定这三个方 面。 效益与社会效益 , 很 多地 区 由于乱砍滥伐导致 了林业生态建设 出现 3 . 4完善林业生态效益补偿体 系 倒退 的情况 。 建立 与完善林业生 态效益补偿体 系是建设公 益林业 和生态林 二是林业生态建设必须依靠一套完整系统 的支援体 系做支 撑 , 业的根本 保障 , 在林改之后 , 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重要。 各个地方政 而长久 以来我 国部分地区政府对于林业生态建设 的重视度 不足 , 相 府应该严格按 照中华人 民共 和国森林 法》 与《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于 里提到的有关 建立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 关 的建设 资金及物 资投人匮乏 , 尤其是对 于新造 的林 区 , 缺 乏相应 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努力健全 的管护资金而无法进行维护的情况时有发生 , 同时 国家对于林业生 制的规定以及谁开发谁受益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 , 态建设 的科技力量投入不足 ,林业生态建设工作 的科 技含 量较低 , 森林生态 效益补偿机制 , 同时利用多方手段筹集 资金 , 例如一些直 存在严重 的资源浪费情况 。 接受益单 位可 以从其经 营利 润中拿出部分用于生态林 区建设和对 三是林业生态工程 的质量较低 , 虽然这些年 以来我 国在生态环 生态林所有者的补偿 资金 。 境建设 的很多方面都取得 了不错 的成绩 , 如水土保持 、 沙漠化防治 、 结 束 语 生态保 护 区的建设 等 , 但 是在林业生态 建设 方面 , 除 了部 分重点 的 总 之 ,林业生态建 设工程是 我国生态环境 建设工作 的基本保 障, 也是生态环 境建设工程 的主体 , 它是连接人与 自然 共同发展 的 建设 区之外 , 其他地区的林业生态建设质量普遍不高 。 四是林业生态建设受 自然灾难 的影 响比较严 重 , 尤其是最近几 桥梁和纽带 , 林业生态建设 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国生态 环境建 作为与人类社会生产活动息 息相关 年来 的极端天气逐年增多 , 很 多百年 不遇的干旱 、 水灾 、 高温天气不 设 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断 出现 , 加之 森林火灾 的发生率也逐年上 升 , 森 林防火形 势非常严 的生态 工程 , 加 强林 业生态建设 , 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 伐具 有非常

最新-森林生态环境刑法保护研究 精品

最新-森林生态环境刑法保护研究 精品

森林生态环境刑法保护研究摘要森林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目的是防止为经济利益而过度开发森林资源,破坏森林生态环境。

现行森林生态环境刑法关于入罪量刑的规定比较单一,过多考虑经济因素,而较少考虑生态保护的相关因素,应当加入区位、采伐方式、林种、树种和林木起源等定罪量刑标准。

关键词森林;生态环境;刑事制裁;罪状一、问题的提出森林在给人类提供林产品的同时也在不断发挥生态功能,被称为地球之肺。

我国是一个缺少森林资源、生态环境脆弱的国家,虽然国土面积位列世界第三,但是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和人均森林面积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一直在持续不断的努力保护森林资源。

如何有效应对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现有研究主要针对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这两个罪名展开讨论。

实践中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并不限于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盗伐林木罪主要关注的是林木的财产价值,滥伐林木罪关注的是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为实现对森林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需要立足于刑法的特点进行定罪量刑标准的制度设计,以此检讨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

二、森林生态环境刑法保护的特征一基于刑法的保障法属性实现对森林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

理论上,刑法被界定为是第二位的法,当第一位的法不足以发挥规范的力量,不足以实现对相关利益关系的调整时,就需要运用刑法规范。

因此,刑法对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应该是全面的,覆盖民法、行政法的等法律部门对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范围。

二基于刑事制裁的严厉性实现对森林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刑事制裁的严厉性使得刑法成为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

刑法规范的功能一方面在于对以往过错的惩罚,安抚被害人,另一方面在于防止未然风险的发生。

对森林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依赖于充分利用刑事制裁的严厉性特征。

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的行为通常具有潜伏性、长期性等特征,往往难以认定。

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下,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通常具有显著的行政犯特征,其构成要件中的部分要素需要借助于行政法来确定,例如如何认定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否构成滥伐等,均须以行政法上的相关规定和解释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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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任务书(模板)论文题目:浅析北京社区户外媒体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系部:专业:班级:学生:指导教师:1.论文的主要任务及目标(本部分能够说明本论文要解决什么问题,得出什么结论即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单亲家庭这一特殊群体的数量在逐年增长,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家庭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因此,本文通过调查和研究,来分析单亲家庭的现状和主要问题,然后针对这些情况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政策,来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希望能对改善单亲家庭生活情况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2、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论文撰写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并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论文应做到中心突出,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必须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楚,文字通顺;并能进行深入分析,见解独到。

同时论文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还要有3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关键词3~5个(按词条外延层次,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最后附上参考文献目录和致谢辞。

3、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以下以《浅析北京社区户外媒体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一文为例说明:全文拟分五个部分来研究北京社区户外媒体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其中第一部分将阐述研究社区户外媒体的意义:社会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带动户外媒体的高速发展,但社区户外媒体没有充分发挥出它的宣传及服务功能。

第二部分将综述北京社区户外媒体的特点及现状,让人们对北京社区户外媒体的现状有所了解。

第三部分将对制约北京社区户外媒体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拟从社区户外媒体所受到的各方面制约来进行探讨。

第四部分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根据现在的社会经济及科技水平的发展对社区户外媒体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将重点介绍数十种会在社区大量普及的新型媒体及其所采用的新技术。

第五部分将得出本文的结论:将通过预测互联网、无线通信和数字视频技术的发展,从而得出未来社区户外新媒体与其它媒体将相互溶合为一个整体,成为真正的多媒体,并最终支持新兴虚拟系统的视、触觉控制技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森林采伐管理体制变革研究——兼论森林法的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森林采伐管理体制变革研究——兼论森林法的完善
模式, 以保 障 国家 环境 目标 有效 实现 。 关 键 词 : 权 ; 林 经 营 方 案 ; 可 证 ; 役 权 林 森 许 地 中 图分 类 号 :36 2 F 2 .2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 5 9 2 1 )5—02 0 10 —16 (00 0 0 0— 6
《 东南学术; o 0年第 5期 ) l 2
言之, 进行采伐管理体制变革研究 , 建立与现代林权相适应的采伐管理制度体系 , 不仅保障私
人 和 国家 经济利 益 的持续递 增 , 而且 能够有 效增 加 森林 数 量 、 善森 林 质量 和 优 化森 林 结 构 , 改
实 现森林 生态效 益 的持续供 给 。
《 东南学术} 0 0 2 1 年第 5期
集体林权 制度改 革背景下 森林 采伐管理体 制变革研究
— —
兼论森林 法 的完善
王清军
摘要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需要相应 变革 采伐 管理体制。我 国现有采伐 管理体制过 于凸 显国家利益和抑制私人利 益, 注重行政 管制和 忽视市场建构 与公 众参与, 故必须予 以变革 。应 当将 采 伐限额制度 纳入森林经 营方案 中予以完善 ; 在分权和分类经营基础上 , 建立许 可与备 案结合 的采伐 审 批制度 以及不予许可采伐 的救济制度 。借 鉴西 方经 验, 索行政地役 权和 生态补偿互补 的森林经 营 探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与采伐管理体制
以林 业 物权科我 国集 体林 权改革 的最 终发展
方向。一般而言, 一个完整的林业物权制度应包括 占有 、 使用 、 收益和处分权能, 林权主体借助
这 些权 能的有 效行使 以保 障利益 的有效 增加 。但 听任主体 自由行 使这些 权 能 以追 求经 济效益 必 然会妨 碍森林 生态 效益 实现 , 各 国都通过 一定管 制制度 对林 业物权 进行 限制 , 故 大陆法 系谓 之 以物权 的公法 限制 , 中尤 以对 收益 和处分权 能 限制 为甚 , 其 主要 体现 为对林木 采伐 行为进 行 采伐 时 间 、 采伐数 量 和采伐方 式 的限制 , 种 限制 即利 用公权 力对 森林采 伐进行 管理 。森林 采 这

林业生态保护及天然林保护的意义与改进措施

林业生态保护及天然林保护的意义与改进措施
人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到法律约束,保证其在 发展过程中具有明确的目标,同时为其提供安全保 证。因此,相关部门在林业保护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中,需要加大对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项投资,促使生态 保护工作可以有效实施,通过购买品质优良的树种, 增加人工种植面积,对种植土壤进行优化,利用无机 化肥等提升山地中营养成分的含量,继而有效提高树 林的生长质量,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相关 部门需要健全法律内容,对人们的行为举止进行约 束,使人们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可以进行规范处 理,继而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善阂。 3.2加大林业生态保护的宣传力度
农业产业化与信息化
林业生态保护及天然林保护的意义与改进措施
甘世荣
(盘州市淤泥彝族乡生态建设旅游服务中心,贵州六盘水553523)
摘要:工业科技化提高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 但是加剧了对自然生态平衡的破坏,对林业生态的保 护工作造成了干扰,致使天然林遭受到难以修复的损 害,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人们需要意识到 林业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本文分析贵州地区天 然林的生态保护现状,讨论对保护措施进行有效 改进。
作者简介:代传富(1984-),男,重庆秀山人,林业工程师,大 学本科,研究方向:森林资源管理。
1.2过度采伐问题依然存在 在林木采伐过程中,需要保护生态环境,采伐和
管理两者间密不可分。一些地区一味追求经济发展, 并未严格监管林木采伐,造成过度采伐的状况,对当 地生态环境构成巨大威胁,阻碍森林健康长远发展。 1.3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不够规范
关键词:林木;采伐管理;问题;对策 1 当前林木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政策落实不够彻底
从国家的角度来讲,高度重视林业可持续发展, 科学合理制定与林业保护发展相关的政策,由此达到 林业健康发展的需求。然而一些地区并未全面深入 理解与认识国家所颁布的政策,无法深刻领悟政策中 蕴藏的中央精神,当开展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时便不能 将每一项政策落到实处,大幅降低林业统筹管理效 果,极易对林农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6.03•【文号】自然资办函〔2020〕974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74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第23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部2020年立法工作,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完善《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规章、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立法重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对出台类的立法项目,各有关司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对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加强沟通协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按时报送送审稿。

对论证储备类的立法项目,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开展研究和起草工作,落实工作任务。

法规司要及时跟踪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6月3日自然资源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2020年自然资源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以完善《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立法重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现状与对策措施研究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现状与对策措施研究

2024Vol 56No 1林㊀业㊀科㊀技㊀情㊀报收稿日期:2023-08-03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现状与对策措施研究王㊀敏(贵州省黔南州林业局林业资源保护中心ꎬ贵州黔南558000)[摘㊀要]㊀森林资源关系着国家的生态安全ꎬ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ꎬ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ꎮ然而实践中ꎬ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ꎬ还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㊁林业执法能力偏弱㊁林地规范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ꎬ制约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的提高ꎮ因此ꎬ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㊁增强林业执法力量㊁规范林地管理ꎬ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效果ꎮ[关键词]㊀森林资源ꎻ保护管理ꎻ保护机制ꎻ林长制中图分类号:S757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9-3303(2024)01-0149-03ResearchontheCurrentSituationandCountermeasuresofForestResourceProtectionandManagementWangMin(ForestryResourceProtectionCenterofQiannanPrefectureForestryBureauinGuizhouProvinceꎬQiannan558000ꎬGuizhouChina)Abstract:Forestresourcesarecloselyrelatedtotheecologicalsecurityofacountry.Protectingandmanagingforestresourcesisanim ̄portantmeasuretopromotetheconstructionofecologicalcivilization.Howeverꎬinpracticeꎬintermsofforestresourceprotectionandmanagementꎬtherearestillproblemssuchasinadequatemanagementinstitutionsꎬweakforestrylawenforcementcapabilitiesꎬandlowlevelofstandardizedmanagementofforestlandꎬwhichrestricttheimprovementofforestresourceprotectionandmanagementlevel.Thereforeꎬitisnecessarytofurtherimproveandimprovetheforestresourceprotectionandmanagementsystemꎬenhanceforestrylawenforcementcapabilitiesꎬandstandardizeforestlandmanagementtoimprovetheeffectivenessofforestresourceprotectionandmanage ̄mentwork.Keywords:Forestresourcesꎻprotectionmanagementꎻprotectionmechanismꎻforestchiefsystem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ꎬ不仅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ꎬ而且在经济发展中ꎬ也能够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物质资源ꎮ森林资源在国家生态安全和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有着基础性㊁战略性的地位与作用ꎮ尤其是在国家 双碳 战略目标下ꎬ森林资源强大的固碳增汇功能以及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更是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1]ꎮ不过ꎬ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ꎬ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ꎬ因此ꎬ需要探索更加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ꎬ采取更加科学的保护措施ꎬ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ꎮ1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1.1㊀资源管理机构不健全ꎬ制度不完善现阶段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ꎬ设置了农业㊁环保㊁交通㊁市场㊁文化五大执法体系ꎬ但林业行政执法并未被纳入五大体系ꎬ处境较为尴尬ꎬ执法体制不够顺畅[2]ꎮ以黔南州为例ꎬ新的行政区划和机构改革后ꎬ乡镇面积较大ꎬ全州无独立设置林业站ꎬ仅部分加挂林业站站牌ꎬ多数归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ꎬ不同程度出现管理缺失ꎮ同时ꎬ地类管理边界不清问题也较为严重ꎬ多规合一后产生了部门之间数据不清且不能共享的现象ꎬ导致出现了林草耕重叠㊁地类不明确㊁范围界限不清㊁一地多证等问题ꎬ使各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难以有序开展ꎮ以黔南州为例ꎬ大部分县(市)未设统一的执法机构ꎬ主要以林业部门为主ꎬ执法体系尚未理顺ꎬ执法存在推诿现象ꎮ1.2㊀林业执法能力有待提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ꎬ林业执法能力不强ꎬ已经成为制约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ꎬ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ꎮ一是基层力量薄弱ꎮ机构改革后ꎬ基层林业普遍面临工作人员少㊁流动性大㊁任务重㊁管理难㊁专业素养较低的问题ꎮ如基层林业站的全面撤销ꎬ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失去了专职林业管理机构ꎬ原林业编制干部多分流到其他站办所ꎬ进而导致基层森林湿地资源管理力量不足[3]ꎮ目前ꎬ黔南州平均每县(市)在编在岗941林㊀业㊀科㊀技㊀情㊀报2024Vol 56No 1人员3~5人ꎬ全州森林面积近2700万亩ꎬ平均每人辖管45万亩左右ꎬ管理力量不足ꎬ管理压力较大ꎮ原有人员分流到相关站所办以后ꎬ没有专门工作机构ꎬ人员流动性大且还需从事乡镇(街道)其它中心工作ꎬ对政策不掌握㊁对专业不了解㊁对辖区林业概况不熟悉ꎬ无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ꎮ村级护林员管理流于形式㊁待遇低㊁年龄老化ꎬ日常巡护难以到位ꎮ二是执法力度不够ꎮ由于项目建设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ꎬ执法压力大ꎮ部分违法群众处于弱势地位ꎬ从严执法㊁从严处罚存在一定难度ꎬ两种情况共同导致了执法力度较弱的现象[4]ꎮ黔南州近年来对打击破坏林草资源保持高压态势ꎬ涉林草违法问题虽呈逐年下降态势ꎬ但对林地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仍然存在ꎬ仅2022年未批先占使用林地案件在全年涉林案件中占比达85%以上ꎬ成为各县(市)涉林草违法的主要源头ꎮ三是科技手段运用不足ꎮ基层管护上大多数还停留在人工巡查㊁群众举报等传统手段ꎬ导致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开展成效难以进一步提升ꎮ1.3㊀林地规范管理有待加强严格做好林地审批是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ꎬ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守好资源底线的冲突上ꎮ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ꎬ社会㊁经济㊁民生等各方面建设步伐加快ꎬ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林地需求量呈 爆炸式 增长ꎬ如何为重大项目㊁重点工程做好涉林要素保障服务ꎬ保护和发展如何平衡等系列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5]ꎮ同时ꎬ由于项目用地需求急切ꎬ为追求经济收益ꎬ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投资方都希望尽快通过审批ꎬ早日开工建成投产ꎮ特别是一些省州重点项目㊁民生项目ꎬ对时间的要求很高ꎬ既关系到市县经济发展速度ꎬ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度ꎬ更关系到营商环境优良度ꎬ这些项目给当地林业部门造成非常大的压力ꎮ注:1亩ʈ666.7m21.4㊀对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意识不足公众未能充分意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ꎬ包括政府林业管理部门㊁企业以及农户等ꎬ只考虑暂时的经济效益ꎬ过度开发森林资源ꎬ对林地进行破坏性地开发利用ꎬ造成森林资源损毁严重[6]ꎮ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不够ꎮ例如ꎬ在宣传«森林法»上ꎬ普遍存在形式单一㊁受众不广的问题ꎬ导致林业普法宣传收效甚微ꎬ全民造林㊁护林㊁兴林和生态保护意识较弱ꎮ二是企业法律意识淡薄ꎮ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㊁有限的林地资源日趋紧张的背景下ꎬ部分企业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不了解ꎬ抱有 先占先得 的错误思想ꎬ片面认为可以边审批边用地ꎬ或者认为到时候补办用地手续亦可ꎬ或者认为查处后缴纳罚款即了事ꎬ 未批先建 少批多建 先上车㊁后补票 甚至 逃票 的现象大量存在ꎮ2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对策措施2.1㊀健全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ꎬ要重视制度建设ꎮ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ꎬ为实践中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撑ꎮ一是探索林长重点工作推进机制ꎮ将森林草原防火㊁重大有害生物防治㊁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等资源保护重点工作ꎬ重大项目㊁重点工程涉林要素保障服务纳入各级林长履职重要职责ꎬ科学谋划巡林活动ꎬ对各级林长责任区域重点工作梳理印发派工提示函ꎬ督促各级林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职ꎬ推动涉林问题整改ꎮ二是探索建立 林长+检察长 林长+庭长 ㊁ 林长+警长 联动机制ꎬ夯实林长制法治基础[7]ꎮ用 检察蓝 守护 生态绿 ꎬ通过建立联席会议㊁信息共享㊁案件移送㊁专项治理㊁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ꎬ充分发挥林长㊁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ꎬ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及生态整体环境的改善ꎮ三是探索 林长制+大数据+村规民约 机制ꎮ以贵州省黔南州来说ꎬ建立把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纳入村级事务ꎬ结合生态区位划分管理网格ꎬ依托大数据巡护系统开展林草资源管护ꎬ将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全州林长制工作内容ꎬ基本构建起州㊁县㊁乡㊁村四级网格化林业生态互通监管系统ꎬ及时更新各级林长名录ꎬ制定完善林长制考核办法ꎬ压实林长工作责任ꎮ2.2㊀增强林业执法力量第一ꎬ加强专职护林员和执法队伍建设ꎮ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ꎬ要引进人才ꎬ选优配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ꎬ多渠道引进林业㊁法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充实执法大队力量ꎬ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㊁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ꎬ增强林业行政0512024Vol 56No 1林㊀业㊀科㊀技㊀情㊀报执法办案效能ꎮ例如ꎬ可以借鉴江西省 三定 制度(定编制㊁定学校㊁定用人单位)ꎬ培养林业大学生补充专业执法力量ꎬ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扩大到法学等相关专业ꎮ同时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ꎮ建议每年不定期开展不少于二期以上集中式林业执法业务培训ꎬ每次为林业执法人员提供3天左右的集中式培训ꎬ提高基层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ꎮ第二ꎬ建立智慧林业ꎮ有效对接与共享国家林业局㊁省林业局及自然资源系统数据ꎬ实现 天上看 与 地下查 有机结合ꎬ推动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智能化㊁高效化ꎮ省林业局按月向县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推送违法图斑信息ꎬ以便于及时处置ꎮ第三ꎬ规范化严格执法ꎮ构建严处重罚机制ꎬ加强执法数据统计和比对ꎬ对同一违法主体3年内发生2次以上违法行为的ꎬ依法顶格处罚[8]ꎮ同时ꎬ建立健全违法行为名单制度和实施方案ꎬ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ꎬ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ꎬ并在信用平台进行公示ꎮ2.3㊀提升林地规范管理水平林地规范管理水平较低是导致森林资源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ꎬ因此ꎬ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ꎬ就需要提升林地规范管理水平ꎮ第一ꎬ加强林木采伐监管ꎮ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ꎬ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ꎬ推广使用林木采伐APPꎬ按照 最多跑一次 的要求ꎬ提高服务效率ꎮ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ꎬ在林地上采伐胸径5cm以上的林木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ꎬ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ꎬ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ꎮ积极主动为国储林建设㊁低产低效林改造㊁退化林修复㊁中幼林抚育㊁服务民生等采伐做好服务ꎬ切实用好公益林和商品林分项限额ꎮ第二ꎬ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加工木材和收购㊁加工㊁运输明知是盗伐㊁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违法行为[9]ꎮ对违法违规行为ꎬ及时将违法违规处理结果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ꎬ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ꎮ第三ꎬ加强对批多建少㊁浪费林地行为的督查ꎮ明确监督内容和责任ꎬ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批复范围㊁面积等使用林地ꎬ严禁批甲用乙㊁批少用多㊁未批先占等违法行为发生[10]ꎮ2.4㊀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保护管理森林资源ꎬ需要全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努力ꎮ因此ꎬ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ꎬ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ꎮ第一ꎬ提高思想认识ꎮ加强新修订«森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宣传ꎬ依托电视㊁广播㊁微信公众号㊁自媒体平台等载体ꎬ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林业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ꎬ进单位㊁进社区㊁进村组㊁进企业㊁进学校ꎬ并将林业法律法规纳入林业系统主题党日活动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11]ꎮ第二ꎬ创新宣传模式ꎮ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模式进行森林资源保护相关宣传报道ꎬ比如抖音短视频㊁综艺节目㊁小故事㊁红包抽奖答题等方式ꎬ调动群众了解林业知识积极性ꎬ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爱护保护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ꎮ3㊀结语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推动我国绿色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ꎬ不但与现阶段社会经济的发展态势有着直接的关系ꎬ而且还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ꎮ因此ꎬ需要方方面面协同配合ꎮ不仅政府林业管理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ꎬ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ꎬ同时ꎬ也要加强宣传教育ꎬ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水平ꎬ为保护森林资源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ꎮ参考文献[1]李泽乾.基于森林资源保护前提下的森林培育工作研究[J].农业开发与装备ꎬ2023(5):225-226. [2]丁昌盛.可持续发展背景下落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的途径[J].林业科技情报ꎬ2023ꎬ55(2):89-91. [3]赵久金ꎬ刘应波ꎬ覃换勋ꎬ等.森林资源现状分析及经营管理建议 以贵州省黔南州为例[J].花卉ꎬ2019(4):203-204.[4]王晓林.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性及策略分析[J].山西林业科技ꎬ2023ꎬ52(1):61-62.[5]丁晓松.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现状及对策[J].乡村科技ꎬ2022ꎬ13(5):127-130.[6]张亚楠ꎬ刘思扬ꎬ刘玉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现状与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ꎬ2021(7):75-76. [7]陈汉林.汉台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技服务ꎬ2021ꎬ38(5):82-83.[8]王乾.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对策[J].南方农业ꎬ2021ꎬ15(8):104-105.[9]艾向宇ꎬ宋云鹏ꎬ聂永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现状与可持续发展对策[J].现代农业ꎬ2020(9):98-99.[10]刘洁.浅谈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对策[J].新农业ꎬ2020(16):34.[11]张培军ꎬ谭福强.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J].林业科技情报ꎬ2023ꎬ55(2):98-100.151。

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前言
当前 , 在 我 国构 建 社会 主义 和谐 社 会 的 进 程 中 , 生 态 安 全 是 重 要 的组 成 部 分 , 而森 林 资 源 作 为 生态 系统 中 的主 要 构 成 之 一 , 也 越 来 越 受 到人 们 的关 注 与重 视 。在衡 量 一 个 国 家文 明程 度 的指 标 中 , 森林 资 源就 是 一个 重 要 的方 面 。 随着社会 经济 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人们 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 高, 同时 , 也 生 态 环 境 的要 求 也 越 来 越 高 , 在这种情况下 , 加 强 对 森 林资源的有效保护也提到了前所未有 的高度。而其中 , 立法保 护是 最 为 有效 和 规 范 的方 式 与手 段 。所 以 , 本 文 主 要 是从 立 法 这个 角度 来探讨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问题 。 1我 国森林 资 源保 护 立法 的现 状 1 . 1我 国森 林 资源 的 概况 作为最重要 自然资源之一 , 森林资源对社会经济与 自然经济 的 发 展 都 起 着 非 常 重 要 的作 用 , 但 对 于我 国而 言 , 仍 然 是 一 个 林 业 资 源相对缺乏的国家 。从我 国国土面积的实际分布情况来 看, 森林资 源是 严重 不 足 的 。 鉴 于 我 国对 森林 资 源保 护 的 重视 程 度不 够 , 所以 , 存在着很多破坏森林资源 的现象 , 比如侵 占林地 、 乱砍滥伐等等 , 这 些 现 象严 重 阻 碍 了森 林 资源 的 可持 续发 展 。 1 . 2 森林 资 源立 法 保 护 的现 状 在世界范围内, 我 国是采用法律手段对森林 资源进行有效保护 的比较早 的国家之一。我 国最早关于森林资源法律保护 , 可以追溯 到西周 , 当时, 全 国各地都设立了林衡与善虞来管理山林 。从此 , 我 国就 开启 漫 长 的森 林 资源 法 律 保 护 , 一 直 到今 天 。我 国第 一 步正 式 的《 森林法 》 是在 1 9 8 4年 9月颁布的 , 而后也进行 了相关 的修改与 完善 。在《 森林法》 颁布之后 , 我 国还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森林资 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 其中包括《 森林法实施条例》 、 《 森林 防火 条例 》 等 等 。目前 , 我 国涉 及到 森林 资 源 法律 保 护 的文 件 与法 规 有很 多 , 如 果 在 加个 地 方性 的法 律法 规 , 那 么 我 国森 林 资 源立 法 保 护 可谓 是 蔚 为大 观 。在 这一 系 列法 律 法 规 的颁 布 与 实施 中 , 我 国也 形 成 了一 套 比较 完整 的森林 资 源 立法 保 护体 系 。 1 . 3 森林 资 源立 法 保护 的意 义 第一 ,如果 是 采用 行 政 或 者是 政 策 的手 段 来 保 护森 林 资 源 , 就 会造成职权的换乱 , 不利于森林资源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 , 对于 森林资源的保护而言, 其中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 , 只有依靠法 律 的手段 , 才 能 确保 各 项 工作 有 据 可依 , 避免 互 相 推 诿 的局 面 发 生 。 第三 , 对 于法 律 而 言 , 它是 权 利 与义 务 相 统一 的规 范 , 它 能 够有 效 督 促 各 个 主体 主 动承 担 保护 森林 资源 的职 责 。 2我 国森林资源保护立法所存在的问题 2 . 1定位 不 明确 , 内容 偏颇 受传 统 法律 观 念 的影 响 , 我 国《 森林法》 通 常 被定 位 为 独立 性 不 是很强 、 层 次等 级 不 是 很 高 的行 业法 , 所以 , 在大多情况下 , 它 是 以 保障木材开采的法律价值而存在, 这样就严重制约了森林资源法律 保护的实 际用途 , 从而导致大大降低 了它的保护力度 。 同时 , 我国的 《 森林 法》 中存有严 重的计划经济痕迹 , 所 以, 在森林资源法律保护 的规 范 层 面 , 其 侧 重 的还 是 社会 经 济 效 益 , 而并 不 是 侧 重 与 生 态 效 益 。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能够有效促进森林资源保护 的可持续发

关于银杏树及古树名木保护的法规

关于银杏树及古树名木保护的法规

关于银杏树及古树名⽊保护的法规现代保护银杏的法规措施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关于古树名⽊的保护明确地写⼊了国家和地⽅的法规中。

银杏及其古树是珍贵树⽊,⾃然被列⼊关于古树名⽊的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之内。

这些法律法规为保护古银杏、发展银杏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作⽤。

1979年2⽉23⽇第五届全国⼈⼤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规定,按照森林的不同⽤途,将风景林、名胜古迹和⾰命圣地的林⽊、⾃然保护区内的树⽊划为特种⽤途林。

1984年9⽉20⽇,第六届全国⼈⼤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经过修改后的《森林法》进⼀步规定:“特种⽤途林严禁采伐。

”1998年4⽉29⽇第九届全国⼈⼤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为切实加强对防护林和特种⽤途林的培育和管理,在有关条⽂中明确规定:“国家设⽴森林⽣态效益补偿基⾦,⽤于提供⽣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途林的森林资源、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森林⽣态效益补偿基⾦必须专款专⽤,不得挪作他⽤。

”《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民政府对古树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1992年5⽉20⽇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提出古树名⽊的含义和范围,同时规定:“对城市古树名⽊实⾏统⼀管理,分别养护。

应当建⽴古树名⽊档案和标志,规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并严格强调“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对“砍伐、擅⾃迁移古树名⽊或者因管护不善致使古树名⽊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此后,国家有关部委及各级地⽅⼈⼤、政府以及林业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更具操作性的古树名⽊保护条例,及⼀系列相应的⾏政规章,切实加强对古树名⽊和珍稀树种的保护管理。

国家建设部于2000年颁发《城市古树名⽊保护管理办法》。

2001年春天,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京组织长期从事古树名⽊保护⼯作的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拟订了全国《古树名⽊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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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法修改的研究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森林法》不足的基础上,认为森林法的修改应从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重视科学技术、打包立法、科学管理、分类经营、加入绿色GDP定位、完善公众参与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森林法;修改;建议
【正文】
林业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的深入发展,林业的地位和作用将会愈来愈突出,愈来愈重要。

一、《森林法》修改的历史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以下简称《森林法》)1979年颁布以来,至今已修改了两次,同时配套的“条例”、“规章”多达100多件,各省市区为贯彻《森林法》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我国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全社会依法治林意识不断增强,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林权所有者、经营者渴望健全、完善《森林法》,实现“发展有目标、权益有保障、行为有依据、工作有规则”的愿望日益强烈。

但是,由于《森林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而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步建立并完善,其立法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该法本身也有一些不完善之处,其与许多法律法规相矛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发展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

因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二、我国《森林法》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森林法》的立法宗旨过于落后
《森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我国森林法的立法宗旨还是坚持以经济用途为主,体现的是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侧重于保障木材和林产品的持续产出和供给。

可持续发展、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先进理念都没有充分体现。

(二)我国对科学技术的鼓励和应用都不够
《森林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这一条的规定过于笼统也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造林工程质量不高。

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相对较低。

除自然条件、自然灾害等因素外,主要是科技水平、技术措施不到位等原因,使造林工程质量不高。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
产力”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林业的种植、养护、发展、采育择伐形式以及病虫害的防治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现行《森林法》对科学技术的重视程度显然不够。

(三)立法质量不高,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
现行森林法与其他法律矛盾,脱离实践,可操作性不强。

如《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而《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土地承包经营人经营林地的,林木被盗伐仅能获得赔偿,而我国的赔偿范围较窄,对一些当事人无法证明的间接损失不会获得赔偿,这对林木所有者来说就是一种损失,而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被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这首先违反了物权法中所有者权利或用益物权,其次还会降低公众参与林木保护的积极性。

(四)森林资源管理不科学
要强化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方面的监管,要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
用权的合理流转等。

现行《森林法》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制定的,虽然经过修改,但是还是具有浓重的计划经济的色彩。

“木材生产”是中国林业长期以来的经营管理战略,对森林资源具有明显的行业管理倾向,只注重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而忽视森林资源的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只注重森林资源的短期经济利益,忽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表现在现行《森林法》里面,其指导思想仍然是如何“经营”与“收获”,或者如何保障“经营”与“收获”,倒置了生态与经济的关系。

虽然《森林法》也提到“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生态功能,但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森林资源的定义:“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割裂了森林中的生物与环境,没有体现出森林的生态涵义。

三、《森林法》的修改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政府在森林资源规划发展和利用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目标和责任。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定政府在发展森林资源规划目标措施的内容:林地的合理规划和充分利用,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完善生态功能,增强林业产业能力,提升经济效益。

二是政府在森林资源利用、保护、管理方面应履行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律和有关政策,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和林业治安秩序,保障林业权利人充分行使
权利和效益,指导监督林业权利人履行义务,接受国家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监督。

2、林地林木用途管理制度。

林地林木用途管理制度,就是对不同作用的林地和林木,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

对生态公益林地及其林木,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限制林木采伐,严禁征、占用林地,在不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和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开展林下种养业和森林旅游业;对商品林地及林木,采取放活经营的宽松政策,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实行市场经济管理方式,林权所有者、经营者的权益包括自主选择树种造林、自主经营、自主流转、自主采伐、自主收益等应予以保障,各种原有限制措施应逐步减少和取消。

同时对于商品林木的采伐管理制度,南北应有所区别。

对于林权制度改革如何具体改革实施,可授权国务院制定《林地林权流转条例》。

3、林业权利人基本权利、义务的内容。

林业权利人,包括具有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的国家、集体、单位和个人。

国家所有权在《森林法》上应该落实管理机关、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管理权限等内容。

集体所有权在《森林法》上应该落实管理机关、所有权的权利内容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4、法律责任条款。

根据林权制度改革和当前建立完备
发达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等现实情况,原有法律责任的内容应当进行充实和完善。

四、修改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1、体现基本法的特点。

《森林法》是我国森林法律制度的基本法,所有外延的森林法律制度和所有林业法律主体,在《森林法》中都应体现出来,形成完整的《森林法》法典体系。

2、体现森林资源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森林资源是我国生态环境体系建设的主体,社会对生态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广泛和强烈,森林旅游度假、森林生态城市、森林居住社区与人们生产生活、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

全社会关注、利用、发展森林资源的活动已经成为社会主流。

发展生态森林,确定生态森林的价值,在《森林法》中应当得到充分体现。

3、体现政府和林业权利人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

在《森林法》中规定林业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应当在设定政府权力的同时,设定其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发挥政府和林业权力人的积极因素,维护公平正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4、体现森林资源市场经济的特点。

森林资源无论是生态公益林还是商品林都具有生态和商品价值。

保护和利用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关系。

取消不
必要的限制规定,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实现保护和利用森林价值的最大化。

5、体现可操作性特点。

林地、林木涉及人民群众最基本、最具体、最直接的利益,在《森林法》尽可能地增强可操作性,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人为解释因素,实现法律效果的最大化。

我国修改《森林法》时可以借鉴它国的经验,鼓励公众参加到林业管理的各个方面。

对公众进行大力的宣传教育,还要对公众的植树造林活动进行指导。

提高公众植树造林的效率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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