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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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仓山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文件精神,现就《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仓政综〔2020〕370号)有关政策解读:

一、文件编制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我区明确将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我区支柱性产业重点培育发展。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制定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内容

《仓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涉及九个方面共8条。

第1条,明确了对我区生物医药企业首次达到主营业务年收入目标的奖励办法

第2条,对我区医药生产企业技改项目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的配套办法。区级补助资金可进行事前预补助,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正式投产后“多退少补”。

第3条,明确了对我区生物医药企业自主研发的生物制品、1-6类中药、1-2类化学药品(创新药物的分类及界定规则,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分类标准适时调整)分阶段给予资金扶持。

第4条,明确了对我区生物医药企业通过参比制剂备案并进口原研药开展药学研究的奖励办法。

第5条,明确了对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区落地生产的单品种的奖励办法。明确了对我区生物医药企业获得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实现销售的奖励办法。

第6条,明确了支持我区企业引进紧缺的生物医药专业人才(受聘人需与我区生物医药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的配套办法。

第7条,对有资金需求的企业,积极帮助对接与我区战略合作的银行,争取低成本资金支持;同时由区金融办牵头对接我市相关产业基金,重点扶持我区生物医药企业。

第8条,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采用“一企一议”。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仓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五条措施》作废。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可做相应调整。由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才办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每年由区工信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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