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缘石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行道铺装及路缘石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人行道板铺装、路缘石安砌
(四)工程量: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行业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综合单价:
①、经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人行道麻石板铺装的综合为元/m2,本单价包含了人行道铺装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进出场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且为双方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的定价,一经确认,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合同价款。
②、经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人行道路缘石、树围池的综合为元/m,本单价包含了人行道路缘石块料的挖槽座浆、砌筑勾缝、靠背,清理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进出场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且为双方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的定价,一经确认,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合同价款。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以完成段落并验收合格的设计人行道板和路缘石工程量,其中人行道板按完成面积计算,路缘石按延米计算(包括发生工程量变更时,按本
合同单价乘以完成变更部分的合格工程量计算)。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及退还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金:甲方从乙方每月中间进度款中扣留%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当质保期(与甲方同业主合同质保期同步)满后检测无质量问题,28天内一次性退还,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里扣除;
(四)工程价款结算
1、中间进度付款,经甲方质检合格和监理签证确认的工程量,甲方在对上计价后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当月所完成工程量计价,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支付;
2、工程结束后,甲方在28日内向乙方支付所完成工程总价%的款项;
3、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各项质量验收达标的前提下,甲方在28日内向乙方付清余款(除应扣留的保证金,保证金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三点支付)。
(五)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
银行账号:银行,账户
开户人:,身份证号码:,此账户为与甲方项目部结算唯一指定账户。
五、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队伍。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标线设计图纸;
2、甲方负责标线施工的技术指导工作,包括测量放线等。
3、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
4、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15日内进行验收;
5、甲方负责处理施工路段的纠纷;
6、甲方保证进度款按时按数支付,如有特殊情况,需与乙方沟通,并经乙方同意方可适当延期,否则按违约处理,对延期实际支付乙方1000元/天的违约金;
7、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所完成工程量不得低于验收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不合格工程量的工程价款,并有权责令乙方对不合格工程量进行返工;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需服从甲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质量及技术指令;
3、乙方必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所施工工程质量,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导致的返工、停工所造成的材料及其他损失均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期内,甲方有权利随时对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并经甲方多次提出后仍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对其罚款200~500元/次,勒令整改、返工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需约束管理好自已内部人员,严禁与当地村民发生磨擦。
6、乙方按甲方工程技术部门要求的技术规范及图纸中和业主对该工程的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7、乙方人员要注意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不得穿拖鞋和酒后上班,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9、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返工,直到达到验收合格,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可追究其责任,如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7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20%作为罚款,并取消承包人资格,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