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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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目录
1 总则 (1)
1.1 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
1.2 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1)
1.3 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的相互关系 (2)
2 6kV变电所母线停电事故的处理 (2)
2.1 变电所母线全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如下次序处理: (2)
2.2 变电所部分母线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如下顺序处理: (2)
3 主要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2)
3.1 变压器的事故处理 (2)
3.2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3)
3.3 高压断路器的事故处理 (4)
3.4 互感器的事故处理 (4)
3.5 电力电容器的事故处理 (5)
3.6 避雷器的故障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 二次回路、直流系统的故障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 (6)
5 灾害造成的事故处理 (6)
6 附则 (6)
1 总则
1.1 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1.1 本规程的目的是为电气人员规定出处理电气事故或故障的一般原则,各重要电气设备事故或故障的具体处理要求由各相关单位制定细则予以明确。
1.1.2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炼油茂名分公司供电系统各单位。各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
1.2 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1.2.1 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1.2 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1.2.3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1.2.4 在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当事故形势已经威胁到人身安全时,事故处理人员应选择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1.2.5 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处理,直到恢复正常运行。
1.2.6 凡是不参加处理事故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
1.2.7 发生电气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2.7.1 根据事故信号和设备的状况,迅速判断事故的原因;
1.2.7.2 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威胁,必要时可以停止设备的运行并及时汇报。
1.2.7.3 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范围;
1.2.7.4 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
1.2.7.5 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应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报告电力调度及车间值班人员,由车间报告上级机动、生产和安全部门。
1.2.8 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避免事故扩大。
受令者在接受命令时,必须向发令者复诵一次;事故处理的发令者有条件时应作录音记录。听从电力调度(没有电力调度者为主管部门)命令执行后,要立即报告发令者。
1.2.9 事故处理完后,应做好详细记录。
1.3 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的相互关系
1.3.1 如果变电所值班人员认为电力调度的命令有错误时,应提出疑问。若电力调度员确定命令是正确的,变电所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
1.3.2 如果电力调度员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不得执行。并把不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电力调度员及主管领导,然后按主管领导的指示执行,并做好记录。1.3.3 下列各项操作,可不待电力调度员的命令,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执行;
1.3.3.1 直接威胁人员生命的设备的停电;
1.3.3.2 已损坏的设备的停电;
1.3.3.3 对运行中受到损伤威胁的设备根据现场情况加以隔离;
以上操作进行后,应及时报告电力调度。
1.3.4 当变电所和电力调度之间的通讯失效时,应尽可能用一切方法使其恢复,或通过其他渠道联系。重要变电站正常情况下每班开始时应用调度电话联系一次,检验调度电话正常好用。
2 6kV变电所母线停电事故的处理
2.1 变电所母线全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如下次序处理:
2.1.1 立即向电力调度报告。
2.1.2 调度送电后,按照次序检查和操作,尽快地恢复低压配电室送电;
2.1.3 认真作好记录。
2.2 变电所部分母线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如下顺序处理:
2.2.1 将停电母线断路器断开,推出手车。
2.1.1.1 投送母联开关。
2.2.1.2 报告上级调度。
2.2.1.3 认真作好记录。
2.2.1.4 报告公司调度和车间领导;
3 主要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3.1 变压器的事故处理
3.1.1 电工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有不正常现象 (如漏油、油位变化过高或过低、温度异常、声音不正常等),应设法尽快消除,并报告公司调度调度和车间领导,同时将经过进行记录。
3.1.2 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停用变压器才能消除,具有威胁整体安全的可能性时,应立即停下处理,若有备用变压器,应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并报告公司调度。
2
变压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下处理并通知公司调度。
3.1.2.1 变压器内部声响很大,有爆裂声;
3.1.2.2 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超出额定温度且不断上升;
3.1.2.3 储油枕或防爆管(压力释放器)喷油;
3.1.2.4 严重漏油使油面下降,低于油位计的正常指示限度;
3.1 2.5 油色变化过甚;
3.1.2.6 套管有严重破损和放电现象等。
3.1.3 当发现变压器因大量漏油而使油位迅速下降时,禁止将瓦斯保护改为只动作于信号,而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并即加油。
3.1.4 轻瓦斯信号动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对变压器进行检查,查明动作原因,若是变压器外部原因,且瓦斯继电器内积聚的气体是无色、无味、不可燃的,则变压器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否则,如果气体是可燃的,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投入备用变压器,同时取故障变压器油样进行气相色谱分析试验,以确定故障性质,确定变压器能否继续运行。
3.1.5 轻瓦斯信号和重瓦斯跳闸同时动作时,应鉴定瓦斯继电器内气体的性质及取油样作气相色谱分析。在变压器未经详细检查并试验合格前不许再投入运行。
3.1.6 变压器运行中自动跳闸时,应及时报公司调度,如有备用变压器,值班人员应迅速将其投入运行,然后立即查明变压器跳闸的原因;如无备用变压器,则须根据保护装置动作和跳闸时的外部现象(如外部短路、过负荷等)进行检查。如不是由于内部故障引起,而是由于外部故障所造成的,则消除故障后变压器可重新投入运行。
若变压器有内部故障征象时,应进行内部检查。
3.1.7 变压器着火时,首先应断开电源,然后拉开低压侧开关,迅速报告公司消防队并使用电气专用灭火器具灭火,及时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
若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而着火时,则应打开下部放油阀放至适当油位;若是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着火时,则不能放油,以防变压器发生严重爆裂。
3.2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3.2.1 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将电动机停运:
3.2.1.1 电动机导致人身事故时;
3.2.1.2 电动机及所带动的机泵损坏至危险程度。
3.2.2 在下列情况下,对于生产上不能停的电动机可先起动备用电动机,待生产基本正常后,再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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