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事故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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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程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程
5.4.6职业病事故:
a.发生职业病事故立即拨打公司紧急电话或是直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逐级向上报告,直至总经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同时启动《紧急事故应急响应计划》
b.由应急领导小组(或指派专责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于10日内写出《事故事件处理记表》。
c.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总经理对纠正预防措施无异议后,由事故部门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执行,并由应急领导小组对结果跟进。
c.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对纠正预防措施无异议后,由事故部门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执行及结果跟进。
d.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对《事故事件处理记表》审批后交环境、健康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存档。
5.4.2人身重伤事故:
a.事故目击者或现场负责人立即拨打公司紧急电话或直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逐级向上报告,直至总经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同时启动《事故应急响应计划》。
5.4.3人身死亡事故:
a.事故目击者或现场负责人立即拨打公司紧急电话或直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逐级向上报告,直至总经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工会、公安部门等);同时启动《事故应急响应计划》。
b.由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劳动、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信息收集,调查分析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并于15日内写出《事故事件处理记表》汇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总经理。
d.最后经总经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交环境、健康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存档。
5.4.6以上事故调查分析若需相关保险公司参与时由行政部负责联系,并处理一切保险理赔事务。
5.4.7《事故事件处理记表》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原因、应急处理情况、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环境污染、职业病)、纠正预防措施等。
5.5事故记录的保存:

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事故调查处理规程1.背景此规程旨在确保有效、全面和透明地处理与公司有关的任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目标是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确保责任追究。

2.定义事故:指任何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不良事件。

事故调查:指对事故的原因、过程和相关责任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的过程。

3.调查团队的任命每次事故发生后,由管理层任命一支事故调查团队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团队应包括至少一名专业人士,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来开展调查工作。

4.调查程序调查团队应尽快开始调查,并确定调查的范围和目标。

调查团队应收集和保留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和文件。

调查团队应采访相关人员并记录他们的陈述。

调查团队应进行文件分析和技术评估,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

调查团队应编写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结论、建议和责任分配。

5.信息保密和法律遵从调查过程中,调查团队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所有调查报告和相关文件应予以保密,并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调查过程中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6.效果评估和改进管理层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建议和结论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改善公司的安全和风险管理。

事故调查过程应定期评估和改进,以确保持续的效果和最佳实践。

7.实施和培训所有相关员工应接受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程的培训,并了解其责任和义务。

调查报告中的建议和改进措施应及时实施,并与员工共享。

8.变更和修订此规程的任何变更或修订应经过管理层批准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以上即为本公司的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请所有员工严格遵守该规程,确保我们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可靠。

事故处理流程

事故处理流程

事故处理流程事故处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乎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利益。

因此,对于事故处理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般性的事故处理流程。

1. 事故发现与报告。

当发生事故时,首先需要及时发现并进行报告。

无论是在企业生产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生事故,都需要有人员及时发现并进行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事故现场保护。

一旦发现事故现场,需要立即进行现场保护。

这包括切断电源、隔离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以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现场证据,为后续的事故调查和处理提供基础。

3. 伤员救护与医疗救援。

如果事故中有人员受伤,需要立即进行伤员救护和医疗救援。

这包括拨打急救电话、进行紧急救护措施,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等。

4. 事故调查与分析。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这包括收集事故现场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分析事故原因等,以确定事故的责任和原因,为事故的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5. 事故处理与整改。

在完成事故调查与分析后,需要进行事故处理与整改。

这包括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整改、修复事故损失等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事故报告与总结。

最后,需要进行事故报告与总结。

这包括编写事故报告,总结事故处理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等,以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以上就是一般性的事故处理流程,当然实际的事故处理流程可能会因不同的行业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但总的来说,事故处理流程的核心是及时发现、迅速报告、有效保护、紧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整改、报告总结。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事故处理流程,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1、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班长、调度报告,并采取果断处理措施,切断危险源。

2、班长、调度在接到应急处理信息后,及时向部门领导及职能部门报告并按事故处理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

3、处理泄漏事故时,处理人员首先用水枪掩护,穿戴好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采取围堤、堵截、稀释、覆盖、收容、废弃等方法处理泄漏物,严禁单人独立行动,要有监护人监护。

4、如有人员中毒或受伤,应迅速将中毒或受伤人员带离现场,按中毒、受伤的性质对其进行现场处理,重者送医院就医。

5、发生火灾,迅速查明原因,正确选择适用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进行灭火,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以消灭余火。

6、发生爆炸事故,除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外操作人员视情况采取局部或全厂停车处理,对受威胁的危险物采取及时转移,抑爆、泄压等措施。

7、发现重大事故或需外部援助的,应及时向上级公安、消防、安监、政府、友邻等部门发出请求援助,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处理规程 依据

事故处理规程 依据

事故处理规程依据
事故处理规程是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和预防的重要文件。

在制定事故处理规程时,需要依据一系列标准和规范,以确保规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事故处理规程依据:
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制定事故处理规程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该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确保事故处理符合法律要求。

2. 行业标准: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在制定事故处理规程时,企业应该参照行业标准和规范,以确保规程符合行业要求。

3. 企业安全制度: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事故处理规程。

在制定规程时,需要考虑企业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文件。

4. 事故案例:企业应该收集国内外同行业的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和处理过程,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制定事故处理规程提供参考。

5. 专家意见:在制定事故处理规程时,企业可以邀请安全专家进行评估和指导,根据专家意见对规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总之,事故处理规程的依据多种多样,企业在制定规程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规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同时,企业应该不断完善和更新事故处理规程,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变化。

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处理规程

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处理规程

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处理规程一、引言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处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本规程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和质量。

通过对各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全面论述,以期为实际工作提供指导,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二、安全事故初步处理1. 事故现场保护在发生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切实履行事故现场保护职责,保障事故证据的完整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2. 伤者救援对于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援行动,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急救,并尽快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

3.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

调查程序应规范,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事故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事故信息,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责任认定与赔偿程序1. 责任认定针对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工作。

责任认定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准确判断。

2. 保险赔偿对于涉及保险的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应及时受理赔付申请,并按照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工作。

3. 救助与赔偿对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及时组织救助工作。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事故隐患整改与预防措施1. 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2. 安全培训与教育通过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降低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交通安全。

3. 预防措施针对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特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加强交通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一、事故应急处理概述1.1 本规程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以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1.2 所有员工都应该熟悉本规程的内容,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在事故发生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二、事故应急处理流程2.1 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小组成员,立即前往现场。

2.2 应急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应首先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尽快排除事故隐患。

2.3 对事故场景进行初步评估,确定事故类型和程度,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2.4 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2.5 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事故影响范围扩大,并进行必要的人员疏散。

2.6 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三、事故应急处理注意事项3.1 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做到迅速、有序、安全。

3.2 应急小组成员必须配备完善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3 无论是在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还是后续的清理工作,都应当做到精准、细致,尽量减少次生事故的发生。

3.4 事故后的处理工作,还需要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教训,及时完善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综上所述,《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是员工在工作中面对突发事故时的操作指南,旨在实现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在实际工作中,所有员工都应牢记本规程的要点,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流程,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安全。

事故处理规程

事故处理规程

事故处理规程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一、值班长是发电厂事故处理的直接领导人,应对事故的正确处理负责。

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一切不正常现象都要首先报告值班长,并执行其命令。

二、值班长的主要任务是设法隔离故障点,保证人身安全及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处理事故受值班长的领导,当值班长不在或无法用电话联系时,操作员代替值班长指挥处理事故,处理后汇报值长并做好记录。

四、在事故处理时、操作班员应该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只有接到值班长命令后或者在对人身安全或设备完整有明显和直接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现场处理告一段落后或交待清楚后,马上回到主控制室。

五、交接班中发生事故时,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配合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设备已恢复正常再进行交接班。

六、处理事故必须做好稳、准、快,不应慌乱。

接受命令应重复一遍,发现命令有明显错误且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并报告所属上级。

七、事故处理过程中,发令人必须接到执行人的亲自汇报后,方可采取下一步行动,不得根据仪表变化或经第三人转达来判断命令的执行情况。

八、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的任务是:(一)维持正常设备的继续安全运行,尽可能的使电网周波电压恢复正常;(二)尽量设法保证厂用电源;(三)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及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必要时将设备停电;(四)根据保护动作及信号指示,作全面的分析,判明事故的范围和性质;(五)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查找故障点,并进行隔离,对停电设备尽快恢复送电;(六)做好安全措施,由检修人员对故障设备进行处理或检修;九、为了防止事故扩大,下列紧急操作不经值长许可,由值班人员立即执行:(一)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二)母线已无电压,将母线上的开关拉开;(三)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四)将故障设备紧急停止运行或隔离;(五)发电机发生强烈的振荡或失去同期,按现场事故处理的规定,将该机解列;(六)影响系统安全,紧急限路拉闸;上述操作完毕后尽快报告值班长。

《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修订版(2015.1.23)

《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修订版(2015.1.23)

渝轨道发﹝2015﹞##号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2015版)》的通知集团各运营公司:随着网络化运营的逐步形成,运营安全压力不断增大。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化运营事故的处理,科学、合理、公正确定运营生产事故责任,根据近两年运营事故的处理经验,集团公司对《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渝轨道发﹝2014﹞6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渝轨道发﹝2014﹞6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轨道集团2015年1月12日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修订版)前言为及时处理运营事故,规范运营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公正、公开、科学的分清事故责任,维护轨道交通持续、健康的发展,在本规程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其它城市的管理经验,结合重庆轨道交通的特点,对《重庆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渝轨道发﹝2014﹞69号)进行了修订。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完善的,请将修改建议告知集团公司网络运管中心,以供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编制部门及主要起草人名单编制部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运管中心主要编制人员:朱湘渝、彭行、向三、张子凡主要审查人员:李富才、吴新安、田小珑、薛胜超、彭勤勤、王凌、肖又平、罗勇、丁德华、黄河、张燕珍、周后强、周尚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处理运营行车事故,规范运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运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运营安全生产特点,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辖范围呢,正式运营和试运营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对在建轨道交通线路,发生与行车组织有关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参照本规则执行。

事故处理规程

事故处理规程

事故处理规程1. 引言事故处理规程是为了保障企业安全运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能在不可避免的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和应对。

本规程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事故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安全、可控。

2. 事故处理组织架构为了保证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设立事故处理组织架构如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事故处理策略和决策,协调各部门资源,指导事故处理工作。

•事故处理指挥部:由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

•事故处理工作组:根据事故类型和规模的不同,设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事故处理工作。

3. 事故处理流程3.1 事故发现与报告•事故发现:任何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事故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

•事故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事故处理指挥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

3.2 事故评估与分类•事故评估:事故处理指挥部收到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评估,确定事故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

•事故分类:根据事故评估结果,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并按照相应的事故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3.3 事故处理策略制定•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策略,并下发给事故处理指挥部和事故处理工作组。

3.4 事故应急预案执行•事故处理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理策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事故处理工作组执行。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疏散、事故现场封控、事故扑救、伤员救治、环境保护等内容。

3.5 事故调查与分析•事故处理工作组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应立即展开事故调查与分析工作,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6 事故处理结束与总结•事故处理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理工作组的调查和分析结果,制定事故处理结束方案。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对整个事故处理过程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事故处理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有释义)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有释义)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征求意见稿)国家电网公司二〇一一年八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总则1.1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1.3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

1.4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5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6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1.8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

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质量事故处理规程

质量事故处理规程

质量事故处理规程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制造、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出现的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意外事件或违规行为。

这些事故不仅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事故处理规程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一、事故发生前的预防措施在质量管理中,事故预防是关键的一环。

为了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企业应该制定一系列的预防措施。

首先是建立和贯彻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和标准,并通过内部培训和考核来确保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其次是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关键设备的状态,保证其正常运行。

同时,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机检修,确保设备稳定可靠。

此外,企业还应制定合理的物料采购和供应商管理规定,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通过以上预防措施的全面落实,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概率。

二、质量事故的管理流程尽管做好了预防工作,但仍然不能排除质量事故的发生可能性。

一旦出现质量事故,企业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来进行处理。

首先是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估,了解并记录事故的经过和造成的影响。

接着是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并设定合理的整改时限。

同时,要将事故的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事故后的教训总结与改进措施质量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但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宝贵的教训和改进机会。

企业要及时总结事故发生后的教训和经验,形成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这一过程需要全员参与,要求各个层级和部门的员工共同分析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并提出改进建议。

在总结完善后,要将改进措施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提高质量事故的发生与员工的素质和意识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

紧急事故处理流程

紧急事故处理流程

紧急事故处理流程一、事件通报1. 概述在发生任何紧急事故后,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人员是至关重要的。

事故通报的目的是迅速启动事故应急响应,并确保相关人员及时了解事件的情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2. 通报对象事故通报的对象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通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上级主管部门-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相关部门负责人- 相关外部合作伙伴3. 通报内容紧急事故通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环境状况- 事故类别和影响范围- 受伤人数或死亡人数的初步统计- 相关部门已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事故可能对业务运营和环境造成的潜在风险二、事故现场处理1. 安全防护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之前,必须确保所有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 确保现场安全,封锁事故区域避免其他人员进入- 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手套等- 对有毒、易燃或腐蚀性物质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储存2. 事故情况评估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评估,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规模。

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制定应对措施,并对未来事故进行预防。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评估方法:- 采集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以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影响范围- 进行目击者采访,获取事故发生时的目击者证词- 根据现场痕迹和物证,重现事故发生的过程- 分析事故现场的环境参数,如温度、湿度和压力等3. 应对措施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是关键。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应对措施:- 停止事故扩散,控制事故现场的风险和危害- 救治伤者,提供急救措施并尽可能将其转移到医院进行治疗- 清理事故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运营- 启动紧急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外部沟通和协调三、事故调查和分析1.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目的是确定事故的根本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事故调查方法:- 收集相关证据和记录,如现场照片、视频、文件等- 进行当事人、目击者和专业人士的访谈- 分析事故过程和环境参数变化- 制定调查报告,概述事故的详细情况、原因和建议措施2. 事故分析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事故分析是关键。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并结合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或用人单位在生产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等事故。

第三条各级安质部门是协助、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准确地报告和统计,并积极配合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分类及等级第五条事故分类:(一)员工伤亡事故;(二)交通事故;(三)铁路行车事故(含临管运输);(四)机破事故;(五)其他事故。

第六条伤亡事故等级(一)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二)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三)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至2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四)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至9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五)特大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第三章事故调查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事故调查组织机构共分三个层次,即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专业事故调查组和现场工作组。

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程部、工会、公安分处、科技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负责人任组2员组成。

专业事故调查组按事故分类分为伤亡事故调查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组、交通事故调查组、机破事故调查组和其他事故调查组。

各专业事故调查组成员从工程部、科技部、监察审计部、公安分处等部门中抽派人员组成。

为确保事故调查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各部门抽派的事故调查组人员应相对固定。

现场工作组按工作程序分为调查取证组、技术分析组和善后处理组。

事故处理规程

事故处理规程

事故处理规程
事故处理规程是指组织或单位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理事故,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利益,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步骤和措施。

下面是一般的事故处理规程:
1. 预防措施:制定并实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减少事故风险提供指导和保障。

2.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或上级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现场情况和受影响的人员和设备情况。

3. 紧急处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包括停工、疏散人员、封锁现场等,确保事故不进一步扩大,并保护现场证据。

4. 伤员救治: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5. 事故调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信息通报:将事故信息及时通报给受影响的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协调一致的处理措施。

7. 记录和总结: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总结,以备案和提供参考经验。

8. 媒体沟通:对于影响较大的事故,组织专业人员与媒体进行沟通,及时发布事故情况,并回答相关问题,以防止不必要的谣言和恐慌。

事故处理规程应根据具体行业和单位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的效能和能力。

同时,应在事故处理中注重人员的安全和心理关怀,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规程

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规程

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规程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处理作业规程,适用于各项目及分子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xx物业各项目及分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分、子公司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工作。

第三章术语
第三条突发事件:突然发生,不可预料,不可控制,不可抗拒,有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坏的事件。

第四条危险物: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及有毒、有害的气、液体。

第五条暴力行为: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偷、绑架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与质量要求
第四章客户失窃、受扰的处理方法与质量要求
第六章突发事件、异常情况处理方法与质量要求。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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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车间事故处理规程
开关最常见的故障有下列几种
1、操作机构拒绝合闸或拒绝跳闸
2、油开关缺油或空气开关的压缩空气压力不足
3、温度不正常。

4、开关拒绝合闸时 首先检查操作电源的电压(或压缩空气的压力)如不正常即应调整然后再合。

此外应尽可能根据外部征象来检查合闸回路的保险是否熔断和有无断线的情况当操作把手放到合闸位置时信号灯不发生变化即说明有此种情况操作机构本身有无故障如跳闸信号消失然后复亮而操作电源的电压或压缩空气的压力正常时则说明操作机构有故障以及信号灯的指示有无错、误如跳闸信号灯消失而合闸信号灯不则可能是合闸信号的灯泡烧坏。

在现场规程中应根据运行经验以及开关操作机构和控制回路的具体特点规定出操作机构拒绝合闸的可能原因外部征象和消除这些故障的方法。

5、操作机构拒绝跳闸的开关禁止投入运行。

6、当发现开关的跳闸回路有断线的信号时或操作回路的操作电源消失时值班人员应立
刻检查信号灯熄灭的原因。

首先换上好的灯泡试验如果好灯泡仍不亮应检查操作回路中的可熔片必要时将它更换。

如果可熔片良好则应认为操作回路有断线。

如果开关拒绝跳闸会引起事故的严重扩大时则应采取下列措施:
6.1.将该开关接到单独母线上经过具有适当保护装置的母线联络开关供电或使该母只与单独的发电机或线路等相连接以便在用户电源换接到另一线路上以后或在通知用户停电以后将该开关切断加以修理。

6.2如果因限于接线条件不可能经另一开关供电则应立即并尽可能通知用户将拒绝跳闸的开关以手动切断并消除其故障。

7、当发现油开关缺油或空气开关的压缩空气压力不足时则应认为该开关已经不能安全地断开回路。

此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7.1立刻断开该开关的操作电源在手动操作把手上悬挂“不准拉闸”的警告牌。

并尽可能设法加油或恢复压缩空气的压力。

7.2应将该开关停止使用。

在停用时应首先用其他开关切断开关所带线路上的负荷 而使此有故障的开关仅切断该线路的充电电流或调整系统中的负荷使通过该开关的电流接近于零然后将该开关拉开。

缺油的油开关或压缩空气压力不足时的空气开关所能断开的充电电流和环路电流可参照隔离开关所允许断开这些电流的规定。

电压为500V及以下的油开关缺油时可以在负荷下拉开。

8、如果开关的发热不正常应加监视并设法降低其温度。

如果温度继续升高则应按
事故处理停止开关运行。

9、当隔离开关的接触部分过热时须立即设法减少其负荷。

如该隔离开关系与母线连接 则应尽可能停止使用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当停用该隔离开关会引起停电时才允许暂时继续使用但此是应该设法减少其发热并对该隔离开关进行监视例如每隔半小时监视一次或连续监视。

如该隔离开关的温度剧烈上升应以适当的开关将其切断如系线路隔离开关则可减低负荷继续运行但仍须加强监视。

10、当误合隔离开关时例如把隔离开关接向短路的回路或有故障的回路或者把不同期的系统用隔离开关连接时在任何情况下不管是合上了一相、两相还是三相均不允许把已合上的隔离开关再拉开。

只有用开关将这一回路断开以后或者用开关将该隔离开关跨接以后才许可将误
合的隔离开关拉开。

11、当误拉隔离开关时应按传动装置型式的不同分别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1.1、如果绝缘拉杆或杠杆式传动装置拉开时因为这种传动装置所需的拉力很大通常应当把最初的操作一直继续开操作完了。

如果是单相的隔离开关应将该一相完全断开但对其它两相则不应继续操作。

11.2如果是齿轮形和螺丝轮型蜗母轮的传动装置则其拉开过程很慢在接点拉开不大时23mm以下就能发现错误这时应迅速作反方向的操作可能立刻消灭电弧并避免事故。

12、线路开关自动跳闸后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的处理:
12.1不等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不作任何检查立即将跳闸的开关再行合上适用于一般辐射线路以及不会失去同期的环路;
12.2不等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但需检查线路上无电压后方可将跳闸的开关合上适用于单回联络线;
12.3经过一定时间不论有无值班调度员的指示再行合闸。

但值班人员在合闸之前仍应尽力设法通知值班调度员;
12.4不等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但须检查线路上的电压与系统电压同期时将开关合上; 12.5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指示再行合闸。

在现场规程中应具体订明哪一些开关跳闸后应按哪一种规定处理。

这些规定并须经调度部门的同意。

再合闸手动或自动重合闸装置动作合上后值班人员应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已发生的跳闸情形并对开关进行外部检查。

如在再合闸时又跳闸值班人员应报告值班调度员并检查开关。

13、允许不经过检查立即重合的油开关其遮断容量必须满足一次重合的要求。

对于不能
满足这一要求的油开关则应对该开关进行外部检查。

如未发现任何故障的现象、溅油、大量喷油及瓦斯、油开关的位置移动和套管断裂等始可重合。

如发现有上述故障时则应按下列项目检查:
13.1自油开关中取出油样100-200g盛入透明的小器皿中对着光亮检查如油色暗污则证明
曾发生过延长的电弧并可认为接触部分有故障 ;
13.2.用隔离开关把油开关从电路中隔离然后以手动慢慢地将油开关拉开并合上。

如果油开关的遮断粱在行程中的个别位置上有不灵活或拒绝合闸的情况 即认为有故障;
13.3.检查油开并在断开关位置时触头是否断开以及油开关在合闸位置时触头是否接触良13.4用远方控制操作检查油开关开闸及合闸的情形。

如果上列各项试验中发现某一项有故障的征象时则应对油开关进行内部检查检查触头。

14、某些油开关由于构造上的缺陷在切断短路后应该经过内部检查方可合闸者在未作内部检查前均不应再合闸。

但如此种油开关经外部检查后并未发现有故障异状又不可能用其它方法恢复送电时则可不受此种限制。

在现场规程中应具体列出此种油开关的名称。

15、对于自动跳闸的开关必须查明跳闸的原因是由于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还是由于各种误动作例如:
15.1、人员的误操作
15.2、.继电器的误动作
15.3操作回路有故障
15.4操作机构有故障
如果开关已经重合 则禁止对开关的操作机构、操作回路和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检查。

电气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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