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矿难事故”与媒介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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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几起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之宇文皓月创作1 垮坝事故2000年10月18日上午50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发生重大垮坝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70间房屋分歧程度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

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尾矿库后期坝中部底层首先垮塌,随后整个后期堆积坝全面垮塌。

共冲出水和尾砂14300立方米,其中水2700立方米,尾砂11600立方米,库内留存尾矿13100立方米。

尾砂和库内积水直冲坝首正前方的山坡反弹回来后,再沿坝侧20米宽的山谷向下游冲去,一直冲到离坝首约700米处。

其中绝大部分尾矿砂则留在坝首下方的30米范围内。

尾矿坝下的34间外来民工工棚和36间基建队的房屋被冲垮,共有28人死亡,56人受伤。

这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建设、违章操纵,有关职能部分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

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基础坝不透水,在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一个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

又由于尾矿库长期人为蓄水过多,干滩长度不敷,致使坝内尾砂含水饱和、坝面沼泽化,坝体始终处于浸泡状态而得不到固结。

最终因承受不住巨大压力而沿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垮塌。

2、事故的间接原因(1)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把关不严。

尾矿库的选址没有进行平安认证,也没有进行正规设计,而由环保部分进行筑坝指导;基础坝建成后未经平安验收即投入使用。

(2)企业急功近利,降低平安投入,超量排放尾砂,人为使库内蓄水增多。

由于尾矿库库容小,服务年限短,与选矿处理量严重不配套,造成坝体升高过快,尾砂固结时间缩短。

为了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库内冒险高位贮水,仅留干滩长度4米。

(3)业主、从业人员和政府部分监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法律意识、平安意识差,仅凭经验处事。

(4)政府行为混乱,对平安生产领导不力。

对选厂没有实行严格的平安生产审查,缺乏规划,盲目建设。

2 火灾事故2000年7月9日4时40分,金川公司二矿区井下发生一起运矿卡车失火事故,死亡17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南丹”特大矿难案被隐瞒背后

“南丹”特大矿难案被隐瞒背后

62法治在线·名案回眸瞒报,在胆大包天下发生 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南丹龙泉矿冶总厂(以下简称“龙泉”)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致使在拉甲坡、龙山和田角锌矿井下作业的81名矿工遇难。

当天早晨7时许,拉甲坡矿矿长黎家西便发现矿下发生大型透水事故,立即汇报给拉甲坡矿业主黎东明。

然而直到当天17时,黎东明才第一次把事故情况报告给当时分管南丹“2001·7·17”,这串数字对于广西南丹县甚至整个中国而言,都是一个难以抹灭的黑色印记。

之所以如此说,不仅仅是因为发生在这一天的特大矿井透水事故,导致当时正在井下作业的81名矿工遇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更因在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逃脱责任,极为恶劣地与涉案公司统一口径集体瞒报,封锁新闻,令这起惊天大案被掩捂了10余天……回眸此案,有助人们对生命的敬畏和对责任的敬重!矿业的县委副书记莫壮龙。

此时,距事故发生时间已过了14个小时。

莫壮龙当即向县委书记万瑞忠汇报,而万瑞忠并未立即组织排险抢救,只是说“你们搞清楚情况,我先跟唐县长商量一下再说”。

尔后,万瑞忠当面告诉了唐毓盛有关事故的情况,两人深感事故重大,一是“弄不好大家都死定了”,二是“如果龙泉被查封,南丹县的财政收入受极大影响”,于是都流露出瞒报的意思。

万瑞忠交代唐毓盛,“南丹”特大矿难案被隐瞒背后文/周勇广西南丹废矿堆(图/视觉中国)63法治在线·名案回眸了解清楚龙泉矿是否有把握做好内部封锁消息的工作再做决定。

22时,唐毓盛打电话给莫壮龙,要他和韦学光负责详细打探有关情况。

7月17日一天就这么悄无声息地过去了。

四名“县太爷”中竟没有任何人提议组织排险抢救,而是忙着策划怎么瞒报。

至此,骇人听闻的悲剧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用万瑞忠后来的话说,“从那时起,我们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

”真相,在里应外合中被掩盖7月18日一上班,万瑞忠与唐毓盛就通了电话,约定晚上4人秘密商量有关事故处理的事情。

南丹透水事故

南丹透水事故

南方网讯据《中央电视台》报道,7月17日发生在广西南丹矿井的特大安全事故已经过去五个多月了,这起事故之所以会引起全国上下普遍、持续的关注,不仅是因为在这次事故中死亡人数高达81人,而且因为在这起事故中有一些官员卷入其中,他们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报。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们隐瞒真相的目的是什么?他们又是怎样隐藏事实真相的?他们在其中充当了怎样的角色?相信这些问题在很多人眼里都是些未解的谜团。

12月8日央视《新闻调查》首次独家披露了其中的真相。

2001年7月17日凌晨,广西南丹龙泉矿业总厂所属拉甲坡矿,发生了特大透水事故,大量涌入的水在瞬间淹没了相邻7个矿井和正在工作面上采矿的81名矿工,酿成了震惊全国的“717”矿难。

幸存矿工潘孟底回忆说:“当时我在六级那里卸斗,3点半的时候,突然我听见一声炸,抬头望过去是水,当时水漫上来,灯泡的瓦数又大,一碰到水就爆了,爆了以后,下面全都黑了。

”拉甲坡矿发生事故以后,矿长黎家西立即把这个消息通知了矿主黎东明。

黎东明是拉甲坡矿业主,南丹龙泉矿业总厂总经理,拥有个人财富数亿元,号称广西首富。

黎东明:“井下出事故当天早晨就报告到我那里,当时矿长跟我讲,不好了,我们-105以下的巷道突然冒水,被淹了。

死了多少人,当时不清楚,因为有多少人到工作面都不知道,死人是肯定有了。

”按照安全生产正常程序基本弄清情况后,应立即向政府报告事故。

黎东明说:“我就在当天下午5点多钟向县里面报告。

打通了主管领导的电话以后,我就说,莫书记,我们拉甲坡矿-105以下突然爆发大水。

”我得知这个情况,很紧张,确实很紧张,这么大的事故怎么处理第一个接到黎东明报告的是主管矿山安全工作的县委副书记莫壮龙。

莫壮龙说:“龙泉矿业总厂的总经理黎东明给我打电话说是17号下午5点多钟到6点钟,他在电话里跟我讲,井下发生事故,我问他具体什么事故,当时我的理解肯定是安全生产事故,不会是井下的事故,不会是别的事故。

当时我问死伤的人是多少?他说具体要跟你当面谈才好。

广西自治区南丹县7·17特大透水事故

广西自治区南丹县7·17特大透水事故

广西自治区南丹县“7·17”特大透水事故广西南丹“7·17”事故被新闻媒体披露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一定要把事故事实真相查个水落石出”。

8月3日,以国家经贸委主任为组长的中央工作组赴广西南丹进行调查。

8月6日,吴邦国副总理主持会议,专题研究了南丹“7·17”事故和有关问题,并决定成立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公安部副部长、监察部副部长为副组长,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局、全国总工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7·17”特大事故调查组。

国务院调查组于8月8日赶赴广西,听取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南丹“7·17”事故的情况汇报。

8月9日到达南丹后,即投入事故抢险排水和善后工作,按照8月6日会议纪要确定的“三个查清”的任务,同时展开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和社会治安的调查。

到8月20日20时,事故涉及的7个矿井的积水全部排干。

通过现场勘察取证、技术分析和对有关人员的调查,历经3个月的时间,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隐瞒事故的真相和相关的责任,对黎东明等涉黑问题的调查也取得了进展,对128名责任者进行了刑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理提出了建议,对大厂矿业秩序整治提出了措施。

一、大厂矿区的概况大厂矿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大厂镇境内,是以锡为主,锑、铟、铅、锌共生的特大型矿床,储量大、品位高,经济价值巨大,属国家重点规划矿区。

到2000年已累计探明有色矿产资源总计748.81万吨,矿石9012万吨,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约700亿元。

特别是锡矿储量约占全国总量的25%,年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0%、世界总产量的20%,是世界重要锡矿产地。

现正在勘探的105号矿体,是世界罕见的含锡富矿体,最高品位含锡量达65%。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浅部富矿脉的勘查,开始出现乡镇企业和个体矿无证非法开采的现象。

李宏刚:新闻采访-第7章 采访对象的选择与分析

李宏刚:新闻采访-第7章  采访对象的选择与分析
冒死撕开兰州证券黑幕
5年,弹指一挥间,至今王克勤依然清晰记得曝光“兰州证券黑市”的危险历程。
所谓的相关方面负责机构,就是对某些新闻时间有行政领导关系的官方发言人。
相关方面负责机构不仅是新闻的重要来源,而且是最经济、最可靠的来源,也是防止新闻失实的一个重要方法。根据党政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依职权所发布的公开文件来写新闻,记者就不需要再去核实,在真实性问题上,媒体可以免责。
二、采访对象的分析
课堂讨论:谈谈你对著名记者艾丰的这句话的理解:“在记者的所有社会交往中,最主要、最经常、最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记者和采访对象之间的关系。”
2001年的广西“南丹矿难”是中国社会变迁中一个重大灾难事件,与之前许许多多的灾难事故不同,“南丹矿难”是建国以来首个由媒体独立揭露的矿难事故。没有媒体锲而不舍地探求事实真相,这一黑暗一角将永远无从揭开。从媒体发展的历史看,南丹矿难也成为调查性报道和舆论监督的一个典型范例,媒体的“环境监测”功能再没有比这一次事件表现的更为鲜明。
“南丹矿难”让我们看到了媒体在揭示社会真相上的力量,让我们看到了媒体专业主义精神的彰显,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媒体的智慧。新闻“异地监督”开始成为媒体对付“黑幕”的重要武器。南丹矿难发生后,广西媒体受到限制,但通过联合外地媒体,事实真相最终得以批露。《羊城晚报》接到消息后,组织发了一个整版的关于“南丹矿难”前期调查的报道,将南丹发生特大矿难而且瞒报的事实披露出去,引起举国震动。与此同时,人民网记者庞革平等人也以集体பைடு நூலகம்名“任桂瞻”(意即《人民日报》广西记者站)也开始在人民网上发稿,一鼓作气推出了150篇报道,和10余篇述评,大大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力。(赵世龙,2004:153)
记者的访问往往面对的是单个的采访对象,整个访问常常是一对一的谈话。这种访问虽然具有人际交往的性质,却不同于私人间的交往。记者的访问都有着鲜明的目的性。采访对象可能是记者肯定的事实的当事人,也可能是记者要颂扬的新闻人物,还可能是记者要批评要揭露的事实的当事人。一般来说,记者和采访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及其复杂的。我们可以根据与报道处于不同利益关系这个角度,对采访对象的类型和态度加以分析。

最新-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可能藏腐败 媒体呼吁进行追查

最新-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可能藏腐败 媒体呼吁进行追查

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可能藏腐败媒体呼吁进行追查中新网6月24日电2019年4月4日,广西河池原地委书记莫振汉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7万元、美元1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检察日报报道,这是南丹矿难发生后揭露出来的系列职务犯罪案件中最新的一起判例。

2001年7月17日,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井下81名矿工死亡。

时任河池地委书记的莫振汉既未向上级领导汇报,也不采取积极措施,延误了对这一特大事故的处理,致使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近年来,随着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频发,社会公众越来越关注隐藏在这些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日前专门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

我们决不宽恕从四川綦江彩虹桥垮塌案到广西南丹矿难案,人们在痛心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带来的巨大损失之际,似乎已经悟出了这样一个几乎不变的逻辑重大责任事故案背后往往有腐败!记者从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了解到,今年以来,面对重特大事故大多隐藏着职务犯罪案件的严峻形势,检察机关把查办此类案件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惩治司法领域和行政执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紧密结合起来,对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予以打击,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频发的势头。

2019年3月19日,辽宁省海城市兴海管理区所属铁西小学等8所小学的3936名学生和260名教师,因饮用中美合资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奶而突发中毒。

4月7日,海城市检察院果断立案,迅速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对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的果断查处,再一次显示出检察机关加大查办隐藏在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案件的力度。

2019年1月1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披露了四川省一起制售黑心棉事件,当地检察机关敏锐地意识到黑心棉事件背后很可能存在渎职犯罪。

3月5日,四川省眉山市检察院经过侦查发现,眉山市纤维检验所对制假售假的王永华仅作罚款、不予立案查处,致使王永华更加有恃无恐地生产销售黑心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冲突

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冲突

[中图分类号]G2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22(2006)0“_0016—2跨进21世纪,我国进入了一个充满危机的高风险社会,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腾飞的是频繁而至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既是新闻媒体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新闻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新闻工作者在专业精神和新闻伦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好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冲突。

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有哪些新闻伦理冲突呢?冲突之一:坚持实事求是与隐瞒事实真相重大突发事件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决策的事件”。

坨具有不可预见性、影响力强、涉及面广、持续性长等特征,对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乃至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

面对着不期而至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记者首先要怀着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兼善天下、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真实客观地向公众报道他们所面临的困难和威胁。

这是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对记者最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

而有的媒体和记者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屈服于某些事件责任人的压力,或者经不起某些事件利益攸关者的利诱,对事件采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结果丧失了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甚至加重了危机。

如前几年在山西繁峙矿难事件中,一些媒体记者“受贿无闻”、助桀为虐,就是新闻记者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沦落。

相反,在广西南丹特大矿难发生后,人民日报华南分社记者顶着黑恶势力的压力,最早揭开了矿难事故的黑幕,表现了记者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长期以来,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我国新闻界还存在着种种认识“误区”,如认为公开危情会“过多暴露社会阴暗面”、“影响安定团结”,因此对某些重大危情尽可能采取少报、不报或回避,甚至以坚持正面报道为由,把“事故”当成“故事”讲,用“一场抢险救灾、人定胜天的英雄壮举”来掩盖事件的真相。

广西南丹矿难

广西南丹矿难

网络民意影响公共政策事件分析——广西南丹矿难一.“广西南丹矿难”回顾1.矿难经过2001年7月17日,南丹拉甲、龙山等7个矿井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81人死亡,1人失踪。

事故发生后,南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伙同矿主黎东明等人,蓄意隐瞒真相,封锁消息。

经媒体披露,党中央、国务院派出调查组来到了南丹事故现场。

不久,人们发现,当时“出镜率”颇高的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县长唐毓盛以及矿主黎东明等人突然从电视屏幕上消失了。

2.事件过程2001年7月17日凌晨,广西南丹龙泉矿业总厂所属拉甲坡矿,发生了特大透水事故黎东明就在当天下午17点多钟向县里报告。

黎东明打通了主管领导县委副书记莫壮龙的电话。

当晚20时左右,莫壮龙从大厂镇出发赶去与黎东明会面7月18日晚县长唐毓盛、副书记莫壮龙、副县长韦学光,开了一个简单的碰头会,经过一番商量之后,他们决定把事情压下来,隐瞒不报7月19日,透水事故发生的第三天晚上,黎东明召开拉甲坡矿全体职工大会,严令矿工不许说出事故真相,密令矿长黎家西拆除抽水设备,清理事故现场,又让公司财务支付现金给遇难矿工家属。

22日那天网上已经有东西出来了,好像是网易、搜狐网,还有广州的大洋网都出来了8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传讯了黎东明,此时是“7·17”矿难发生后的第17天。

黎东明说:“8月3日,地区公安处的工作组第一次问我的时候,我把整个过程,包括我们怎么做内部工作,县里面怎么瞒的过程,全盘吐了。

”南丹透水事故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消息迅速上报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引起高度重视。

8月4日,中央调查组察看了事故矿井,听取了有关方面调查情况的汇报。

8月6日,国务院成立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宝明为首的国务院调查组,对南丹事故进行彻查。

8月9日,国务院调查组来到南丹县事故发生地,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具体研究,部署调查抢险工作。

没有矿山,南丹县连工资都发不起8月20日,矿井内积水排干,共发现遇难者尸体78具,另有两具尸体于7月26日被矿主私自火化,事故中另有一人失踪。

灾难性新闻报道的媒体责任

灾难性新闻报道的媒体责任

深入事发现场 ,尽快 了解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 现场人 员伤亡 情况和经济损失 、事件进展及善后情 况,并和
面 对 灾 难 ,媒 体 该 以什 么样 的心 理 , 担 当 什 么 样 的 责 任 ,把 具 有 权 威 性 的信 息 和 新 闻现 场 所 发 生 的真 实 情 况 ,做 到 如 实 握 什 么 样 的原 则 ,做 什 么样 的报 道 , 这 是 每 一 个 采 编 人 员 必 地 反 映事 实 。
报道,应把握哪些原则?肩 负怎样 的媒体 责任和社会责任?这是每一位媒体从业人员值得 思考 的问题。 关键 词:灾难性 ;原则 ;媒体 责任 中图分类号:G2 62 0 .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7. 12( 0 2)1—0 80 6 28 2 2 1 00 4 —2
社会生活不可 能总是平 安无事 , 自然现象 也不可能永远 闻事 实 要 真 实 ,新 闻报 道 中 的每 一 个 细 节 和 事 实都 要 符 合 客 风和 日丽 , 灾害性突发事件常常在人们的意料之外不 期而至 , 观 实 际 。李 希 光 在 谈 到 好 新 闻 时 说 :“ 好新 闻 首先 要 准 确 ,所 它带给人们的是对生命的损害和扼杀、 对物质的破坏和 改变 、 有 的新 闻都要核实 。 这 就要求媒体记者要对报 道中的每一 个 ” 对环境的摧残和毁 灭。更带给人悲痛、恐慌、焦虑和不安 。 人物 、地 点、数字 、细节都要认真核对 ,报道 由政府发布的
实真 相 、为 受 害 者 主 持 正 义 的 强烈 的责 任 心 。20 0 6年 5月 1 8 目山西 左 云 煤 矿 有 关 负 责 人 恶 意 瞒 报 , 最初 煤 矿 上报 5名 矿 工被 困 ,最 终 核 实 5 矿 工 被 困 , 1 遇 难 。20 年 7月 7名 7人 01 l 7日广 西 南丹 特 大 矿 难 ,如 果 不 是 《 民 日报 》和 新 华 社 等 人 媒 体 记 者 冲破 各种 艰难 险 阻 , 一 层层 撕 开 这起 被 严 重 捂 掩 的

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

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

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
• 他们“不敢上报”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据公 他们“不敢上报”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诉人指控,在担任南丹县委书记其期间18次非法 诉人指控,在担任南丹县委书记其期间 次非法 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21.57798万元,并为 万元, 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 万元 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在担任南丹县常务 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 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 先后14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 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4.52万 先后 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 万 美元1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还伙同他 元,美元 元 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人挪用公款95万元 如果把事故报上去, 万元。 人挪用公款 万元。如果把事故报上去,上级机 关追查下来,他们害怕“老底”被翻出来。 关追查下来,他们害怕“老底”被翻出来。
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
从井下找到的79具尸体, 从井下找到的79具尸体, 79具尸体 均呈高度腐败—— ——开始白骨 均呈高度腐败——开始白骨 化尸体26 26具 化尸体26具、部分白骨化尸 40具 基本白骨化尸体13 体40具、基本白骨化尸体13 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
• 2002年6月5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 年 月 日上午 日上午, 法对南丹“ 特大透水事故系列案件中的4名 法对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系列案件中的 名 特大透水事故系列案件中的 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原南丹县委书记被判处死 原南丹县长被判处有期徒刑29年 刑;原南丹县长被判处有期徒刑 年,决定执行 20年;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被判处有期徒刑 年, 年 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决定执行10年 决定执行 年;原南丹县副县长被判处有期徒刑 14年决定执行 年,原河池地委书记,行专员和 年决定执行13年 原河池地委书记, 年决定执行 一名副书专员已被撤职正由纪检监机关审查, 一名副书专员已被撤职正由纪检监机关审查,负 有分管责任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名副主席被行政 记过处分,另有120多名涉案人员分别被逮捕被 记过处分,另有 多名涉案人员分别被逮捕被 审查。 审查。

黎东明 一个十年前的广西首富

黎东明  一个十年前的广西首富

一个十年前的广西首富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黎东明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黎东明是该厂的一位传奇人物。

他从一位农村民办教师,只用了几年的时间便一跃而成为拥有巨资家底的大型乡镇企业带头人。

他腰缠万贯,一年四季却是一身粗布中山装,脚穿一双解放胶鞋和一对粗线布袜。

屡次被授予“自治区乡镇企业家”、“自治区优秀乡镇企业家”、“自治区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等称号。

黎东明,1946年2月16日出生,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因在南丹“7.17”特大矿难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于2001年8月1日被抓获,同月31日经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2年6月6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依法对南丹“7.17”特大矿难事故中的广西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黎东明等23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判决,其中,黎东明一审被执行20年有期徒刑。

黎东明出事后在英山呆了二年,当时龙泉厂出资几万元给英山监狱(区内唯一的重刑犯劳改农场,二十年以上基本全是到英山,2007年搬到桂林海洋了)搞了个图书室,黎总在那看图书,因祸得福,2002年我跟朋友克英山克看他时,原先他一头花白的头发反倒变黑了、、、搞笑。

也许是命不该绝,南丹没出事前,大约是1996年底吧,黎总携南丹龙泉一帮人到云南蒙自,也就是现的的红河州府,相当于我们这边的地级市柳州、来宾一级吧,跟当时年蒙自县签订了合作协议,买下了白牛厂银多金属矿生产经营权,当时的白牛厂银多金属矿因为采选难题一直效益不好,再加上有争金属市场在2004年前一直处于底谷。

所以蒙自县政府可以说是卖给了黎总,也就为黎总东山再起留下星星之火、、、在英山呆了两年后,黎总就保外到了南宁,其实这些年黎总大都是在南宁,云南也仅仅是遥控,一是管不了,有心无力,二是也不想管了,黎总是信佛教的,经历南丹一事后,很多事都看开了、、、云南蒙自经黎总一帮人接手后,注入资金和技术,跟中南工业大学结成技术支持,成功解决了银多金属矿的选矿难题,再加上2004年后国际有色金属市场走高,蒙自矿冶也倒风生水起了,居然超过了南丹龙泉规模,年产值按时完成10亿。

南丹矿难

南丹矿难

717南丹矿难●胆大包天策划瞒报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南丹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致使在拉甲坡、龙山和田角锌矿井下作业的81名矿工遇难。

当天早晨7时许,拉甲坡矿矿长黎家西打电话给黎东明,说矿下出了很大的透水事故,估计死了很多人。

然而,直到下午17时,黎东明才第一次把事故情况报告给当时分管南丹矿业的县委副书记莫壮龙。

此时,距事故发生时间已过了14个小时。

他请求县里不要上报,由龙泉自己处理,保证不会出事。

莫壮龙对黎东明说:“此事报告到我这里就到此为止,不要再向其他任何人报告。

”21时,龙泉总厂副总经理王国亮受黎东明指派,找到莫壮龙和当时分管南丹矿业的副县长韦学光。

王国亮说井下确实出事了,“大概有40多人去(死了)”。

莫壮龙和韦学光问“还有没有人有生还的可能”,王国亮说“没有”。

莫壮龙当即向万瑞忠汇报,而万瑞忠并没有表示立即组织排险抢救,只是说“你们搞清楚情况,我先跟唐县长商量一下再说”。

尔后,万瑞忠当面告诉了唐毓盛有关事故的情况,二人深感事故重大,一是“弄不好大家都死定了”,二是“如果龙泉被查封,南丹县的财政收入受极大影响”,于是都流露出瞒报的意思。

万瑞忠交代唐毓盛,了解清楚龙泉矿是否有把握做好内部封锁消息的工作再做决定。

22时,唐毓盛打电话给莫壮龙,要他和韦学光负责详细打探有关情况。

7月17日一天就这么过去了。

四名“县太爷”中竟没有任何人提议组织排险抢救,而是忙着策划怎么瞒报。

至此,骇人听闻的悲剧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用万瑞忠后来的话说,“从那时起,我们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

●里应外合掩盖真相7月18日一上班,万瑞忠和唐毓盛就通了电话,约定晚上4人秘密商量有关事故处理的事情。

晚18时许,莫壮龙、韦学光约见黎东明。

黎东明说矿下可能死了70多人,并急切地问莫壮龙“是否上报”,莫壮龙问黎东明:“如果不上报,你内部一定稳得住吗?”黎东明把胸脯一拍:“完全能够,但是外面和上面就无能为力了。

新闻采访-第5讲__采访对象的选择与分析

新闻采访-第5讲__采访对象的选择与分析
(一)选择最接近事实来源的人
最接近事实来源的人指的是事实的当事人、事实的目击者和参与者,因为他们最了解新闻事件的过程和内情,讲的情况最真实可信,并且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
(1)我们要采访一个事件,就要找到这个事件的当事人和目击者。因为新闻是对事实的报道,而对报道的第一个衡量标准就是它的“真实性”和“真实感”,事件的当事人和目击者给我们的正是这种“真实性”和“真实感”。
这类采访对象是配合还是回避,很大程度取决于采访记者的态度和所提的具体问题。如果记者能和采访对象搞好关系,如果他的提问能够引起采访对象的兴趣,那么采访可能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材料,也可能会得到有价值的新闻线索。
(四)批评和教育类的采访对象
记者和这类采访对象之间的关系可能就比较微妙了。因为记者对这些人的所作所为是持批评的态度的,比如调查农村乱收费中的基层干部,就可能遇到对方的抵触情绪;比如在调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单位的时候,也可能会碰到当事人的阻碍;比如在批评飞机晚点现象的时候,就可能遇到航空公司人员的消极抵抗。因此,此类采访有一定的难度,采访对象很容易采取回避、搪塞或转移视线的态度。
2001年的广西“南丹矿难”是中国社会变迁中一个重大灾难事件,与之前许许多多的灾难事故不同,“南丹矿难”是建国以来首个由媒体独立揭露的矿难事故。没有媒体锲而不舍地探求事实真相,这一黑暗一角将永远无从揭开。从媒体发展的历史看,南丹矿难也成为调查性报道和舆论监督的一个典型范例,媒体的“环境监测”功能再没有比这一次事件表现的更为鲜明。
记者的访问往往面对的是单个的采访对象,整个访问常常是一对一的谈话。这种访问虽然具有人际交往的性质,却不同于私人间的交往。记者的访问都有着鲜明的目的性。采访对象可能是记者肯定的事实的当事人,也可能是记者要颂扬的新闻人物,还可能是记者要批评要揭露的事实的当事人。一般来说,记者和采访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及其复杂的。我们可以根据与报道处于不同利益关系这个角度,对采访对象的类型和态度加以分析。

媒体正确使用权力的例子

媒体正确使用权力的例子

媒体正确使用权力的例子摘要: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权是新闻媒体权利的主要构成要件。

其中知情权和表达权是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参与权和监督权则是新闻媒体安身立命的价值所在。

新闻媒体拥有的公民权�v公权利�w,也可转化为强大的社会公共权力。

它是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力的合金。

新闻自由是公民和媒体的宪法权利,包括媒体搜集、制作、发布、传播新闻和言论的自由,及公民个人收受新闻、通过媒体发表意见和言论的自由,均应受法律保护,也要受一定限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

关键词:新闻自由;社会权力;新闻法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这体现了执政党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庄严承诺。

这四权也是新闻媒体权利的主要构成要件。

特别是知情权�v信息获得与传播的自由�w和表达权�v表达自由freedom of epreion�w,是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参与权和监督权则是新闻媒体安身立命的价值所在。

一、新闻媒体的巨大的政治影响力新闻媒体几乎和面包一样是美国人生活的必需品。

美国的建国之父杰弗逊曾表示,宁愿生活在一个无政府的社会里,也不愿意生活在一个没有报纸的社会里。

上世纪70年代,美国总统约翰逊在离任时曾经告诫新任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说:“我们国内有两家大的电视联播公司――—美联社和合众国际社,我们有两家民意测验公司―—―盖洛普和哈里斯,我们有两家大的报纸―――《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

它们个个都是规模极大的机构,所以它们认为它们拥有这个国家。

你可不要产生跟它们斗的念头啊。

”①20世纪7080年代,电视等各种传媒高度发展,其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力、支配力之大,有时甚至超过国家权力。

诸如《华盛顿邮报》将尼克松总统拉下马,就是最明显的一例。

在对整个水门事件的报道中,《华盛顿邮报》维护了新闻媒体的独立和尊严,从而树立了行业权威,从一份地区性报纸一跃而为美国的全国性大报和有着世界影响的主流媒体。

广西南丹“7.7”矿井透水事故

广西南丹“7.7”矿井透水事故

广西南丹“7.7”矿井透水事故
2001年7月,广西南丹矿井透水事故?遇难:81人。

(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经过:7月17日凌晨3时多,拉甲坡矿明知作业区域存在透水隐患,不但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且继续冒险组织作业,在9号井标高-166米平巷处的3号工作面内两次实施爆破,使位于下方的恒源矿受淹老塘与上部的3号工作面之间的隔水岩体产生脆性破坏,积水在强大水压作用下击穿隔水岩体,形成一个长径3米、短径1.2米的椭圆型透水口,高压水大量涌入,先后使拉甲坡矿3个工作面、龙山矿2个工作面、田角锌矿1个工作面被淹。

事故原因:大厂矿区非法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矿业秩序混乱,违章爆破;一些地县领导贪污腐败,与矿主相互勾结,一些非法矿主以矿养“黑”,以“黑”护矿,非法开采,为获取暴利,不顾矿工生命安全;事故发生后,矿主和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

调查处理: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局长张宝明为组长,公安部副部长罗锋、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
为副组长的国务院调查组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先后对128名
责任者进行了刑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理提出了建议,自治区副主
席行政记过,县委书记判处死刑;对大厂矿业秩序整治提出了措施。

遇难者得到妥善安置,其家属们足额领到赔偿金。

广西南丹矿王黎东明的背后

广西南丹矿王黎东明的背后

广西南丹矿王黎东明的背后新闻来源:原知荣明耻发布时间:2008-7-14 17:22:13 浏览次数:778文章来源:《博客网》5月27日下午3:30分。

一个黝黑瘦小的人出现在南宁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庭的被告席上。

他是“7·17南丹矿难”的主角,广西“首富”黎东明。

对黎的庭审放到了整个审判的末尾。

为了旁听这场庭审,许多给黎东明办过事的民工,从南丹赶到了南宁,冗长的队伍要经过安检门才能进入法院,入场过程持续了将近半个小时。

黎东明说自己“耳朵不好”,不停地让公诉人重复他的问题。

“龙泉矿冶总厂的副总经理、拉甲坡矿的矿长对谁负责?”,“对他们的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我是问对哪个个人负责?”,“每个人都是企业的成员,我也属于是龙泉矿冶总厂。

”这样的对答几乎贯穿了整个庭审,略显空旷的刑庭里蒸发着沉闷的紧张气氛被或多或少化解了。

在场的许多人笑起来。

看上去这个“广西首富”的确做过教师,叙述过程中声音洪亮、不紧不慢,黎东明心中有数——一方面罪责难逃,另一方面责任肯定不会由他一个人担负。

在有意地闪烁他在“7·17矿难”事故中个人责任的同时,黎显然始终在强调两点,“龙泉矿冶总厂受县政府领导”、“矿厂的主要利润并非来自采矿,而是后期加工”,一些难以回避的“坳点”被有意识地轻巧带过。

关于黎东明的起诉罪名引起过争议。

一位办案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刚开始,控方想以“黑社会”的罪名起诉黎东明,理由是媒体报道过“黎东明控制了一个叫‘野鸭帮’的黑社会团伙”,而在他的“龙泉矿冶总厂”里发现了写有“忠于龙泉”的企业训条。

反复辩论后,这个罪名没有成立。

专案组专门去了趟南丹,官员们发现,这里并不是个与描述中一般“杀人越货”的城市,它所有的只是山和矿,一切围绕财富的交易都在这个主题下按照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应运而生:冲突、争夺、失范又在一定程度内自我调整。

除了《三联生活周刊》的记者外,没有媒体参加这次审判。

与“7·17南丹矿难”所形成的强大舆论场相比,它被多数人忽略。

论当代中国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作用

论当代中国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作用

目录中文摘要、关键词: (1)英文摘要、关键词 (2)绪论: (3)一、媒体监督及其特征 (3)(一)媒体监督的概念 (3)(二)媒体监督的特征 (4)二、媒体监督的必要性和意义 (4)(一)媒体监督的必要性 (4)1.媒体监督是规范行政权力、保护人民利益的需要 (4)2.我国政治体制决定必须借助媒体的力量进行监督 (5)3.媒体监督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5)(二)媒体监督的意义 (6)1.是政府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6)2.媒体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6)3.有利于公民社会的构建 (6)三、我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现状及问题 (7)(一)媒体监督的“缺位”和“失语” (8)(二)自我监督不严,公信力不高 (8)(三)媒体工作者安全受到威胁,“自身难保” (9)四、制约我国新闻媒体监督的因素 (9)(一)思想观念的制约 (9)(二)权力的制约 (9)(三)媒体的相对独立地位没有实现 (10)(四)新闻媒体法律法规不健全 (10)五、加强媒体监督和提高监督品质的方法建议 (10)(一)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媒体的监督作用 (11)(二)确保媒体的相对独立地位,创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11)(三)加快新闻立法,完善媒体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 (12)(四)加强媒体自身素质建设,提高媒体的公信力 (12)致谢 (13)参考文献 (14)论当代中国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政府行为进行影响和监督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与此同时,政府的行政权力也在不断扩大,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滥用公权、以权谋私,损害了人民利益。

传统的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方式因其固有的缺陷,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电脑网络等媒体形式的影响正在不断扩大, 媒体监督的作用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已逐渐成为人民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与新闻报道

突发公共事件与新闻报道

突发公共事件与新闻报道2019-09-25【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我国改⾰开放经历了三⼗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喜⼈,举世瞩⽬,但也经受了由“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所产⽣的阵痛,出现了⼤量经济失调、社会失序、⼼理失衡的现象,社会伦理与核⼼价值观也⾯临着重新调整与重建等问题。

“⼗⼀五”期间既是“黄⾦发展期”,⼜是“⽭盾凸现期”,也是“事故多发期”,并且突发性更强,破坏性更⼤,牵连性更⼴。

因此,突发公共事件对于新闻媒体来说,既是⼀个需要⾼度关注的新闻源,⼜是⼀个崭新的报道领域,挑战与机遇并存。

所谓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员伤亡、财产损失、⽣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Ⅱ级(重⼤)、Ⅲ级(较⼤)、Ⅳ级(⼀般)。

对于新闻媒体及其⼯作者来说,经验性的理解构成了他们⽇常报道模式和理念的⼀部分。

例如,资深电视⼯作者孙⽟胜在2003年出版的《⼗年――从改变电视语态开始》⼀书中,即以他的实际⼯作经验认为,近年来,媒体所接触到的突发公共事件⼤概包括以下⼏类:很明显,除了上述有关例⼦之外,我们还可以举出这⼏年诸如三⿅奶粉、南⽅冰灾、四川省汶川⼤地震等典型事例。

为什么可将上述⼏类事件界定为突发公共事件?或者说能否从这些外延上的经验概括来总结出突发公共事件所蕴涵的某些共性?分析以上例证,可以提出三个与新闻价值有关的重要因素――反常性、重要性和负⾯影响――以作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共同特征。

这也即是说,⼀件事情被认为是“突发的”⼜是“公共的”,不仅仅是⼀个时间和界⾯的概念,⽽且是意味这件事情打破了常态和⼈们观念上的平衡。

⽽重要性也是⼀个必不可少的的特征,如果对常态的打破不⾜以重要到引起⼈们的关注,那么,这件事情同样也不会具有被新闻媒体报道和作为公共政策问题加以认定的价值。

隐瞒南丹特大矿难 受贿索贿300余万——南丹原县委书记万瑞忠被执行死刑

隐瞒南丹特大矿难 受贿索贿300余万——南丹原县委书记万瑞忠被执行死刑

隐瞒南丹特大矿难受贿索贿300余万——南丹原县委书记万
瑞忠被执行死刑

【期刊名称】《江苏劳动保护》
【年(卷),期】2004(000)004
【摘要】本刊综合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2月20日在南宁市被执行死刑。

经查,万瑞忠在担任南丹县县委书记3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5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21万多元,在南丹“7·17”特大透水
【总页数】2页(P12-13)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D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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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丹特大矿难周年祭 [J], 侯长青
2.局长一家三口共同受贿507万元——贪不足到头恶有恶报九炷香终难化凶为吉——林国悌特大受贿窝案前后 [J], 木子;饶力明;
3.滁州南谯侦破特大电信网络贷款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破获案件1000余
起涉案价值300余万元 [J],
4.安徽滁州:侦破特大电信网络贷款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涉案300余万元[J],
5.安徽临泉水务局原局长受贿300余万获刑15年 [J], 石中原;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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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杜会 责任 。
该做 的 内容 .这 就 是 ,要 求媒 介对 提供 的信 息 的准确 性 负
责 对 让 公众 获知 有 关政 府 增 动的 讯息 负 责.对 不侵 害十^
隐私等权利负责。责任只是用怍对传播行为正确与否的差别
和 识别 的 标准 。二 是埘 大众 媒 介 的 “ 求 ” 责 .即政府 或 某些权 力 机构 要 求 媒丹 承 担 的责 任 .并对 源自 承担 的 责任 作出 解释 。
为什 么千 方 百计 地 阻 挠 、 盯梢 、 恐吓 ’ 南丹 矿难 事故 真相 对
的 揭 露 , 再 一 次表 明 ,作 为 党和 ^ 民 喉 舌 的 新 闻媒 体 , 始 终 坚 持着 一 神 圣 而 光 荣 的 使 命 , 这 就 是杜 会 责 任 。 种

责任 媒 介 的 责任 .就 是 要拨 开重重 述 雾 让 真相 暴露 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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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 讨

新 闻 知 识 (0 2. ) 2 0 4


的事 ,就 千 方百 计躲 避 媒体 ,实 在躲 过 , 就栗取 切手 段阻 止 蝶体 介入 一遮 实 际上 就 是对 公 众知 晓权 的 一 种粗 暴践 踏, 也 是限 常 媒 件履 行 社会 责 任 的 一种 行 为 . 由于 媒介 不能 I 正常 履行 自己的 社 会贵 任 ,不 能通 过正 常 的采 访 获取 真实 的 信息, 更无 法进 行 深 入 的调 查 . 这样 就 会 导致 老 百姓 去猜测 ,

会 中 . 这种 义务 显 得 越 来 越 重 要 , 从 一 定程 度 上 来 说 , 信
息 已经 成 为 一种 比物 质 更 重 要 的 资 源 。 邪 幺 , 具有 喉舌 功 能的 媒 体 如何 承 担 这种 信 息 披 露 的 任 务呢 ? 认为 ,煤舟 不 我
应该 仅 仅满足 充 当党 和 政府 与 广 大人 民群 众 之 间的 信 息 中丹 和桥 粱 .还 要 尽 可 能 地 帮 助 和 指 导人 们 利用 信 息 , 以解 决 人们 在 接 受 信 息 的 广 度 , 深 度 方 面 以及 固理 解 能 力 .应 用
第二种情况的出现责任并不完全在媒体媒体不能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取信息记者通过各种渠道得来的东西肯定会有不准确的成分而且从新闻报道的规律上来说事件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的对新闻事件的报道是通过一个有机的时间链条来完成的记者不可能在事件刚一发生就能马上完成一个十分客观的报道这既是对媒体的一种苛求也不符合新闻传播规律
人的 面前 , 二 、 误 区 : 新 闻 报 道 忽 视 效 果 标 准 美 国学 者路 易 斯 ・ 霍奇 斯 认 为 .所谓 “ 任 包 含两 层 责 意思 。 一是 大众 媒介 应 该 承担 的 “ 责任 ,它 规定 了媒 介 “ 应
知 跷 投 t媒 体 的 一 种 重 要 社 会 责 任
基 于 以上 两方 面的 含 义 ,大众 媒 介 的责任 主 要 有三 种表 现形
式。
我 国 是人 民 民主 专 政的 国 家 人 民群 众 享 有一 切 民 主 自
由 的 权利 ,如 言 论 自 由权 、 选 举 权 、 参 政 权 等 等 。如 果 没 有知 晓权 ,这 些 民主 权 利 就 无从 谈起 ,就 会成 为 一句 空 话 .政 府有 义务 向 社 会和 公众 提 供 公 共 信息 在 信 息化 社
知晓 梗 , 的 是公 民享 有通 过 新 闻媒 介 了解政 府 工作 情 指 况和 获得 杜会 盐 托信 息 贲 抖 的权 利 ,知 晓权 作 为公 众的 一项 墩 治投 利 和 社 会权 利 , 是 信 息 化 社 会 所 导 致 的 一种 必 然 结 果 ,是 公 民 行 使 民 主权 利 的 基 本 前 提 , 也是 媒 介 的 一种 重
去听信 谣 言 甚 至 别有 用 心 的^ 故 意提 供虚 假 信息 而 记者卫
无 法核 实 。使媒 介被 这 些 ^ 利 用 ,从而 使 公众 失去对 媒体 和 政 府 的信任 。比 如南 丹事 故 , 当地 政府 就 捂着 盖着 ,还编 出 各种 说j 击。不 负责 仟 的散 布 发挥 , 故意 制 造棍 乱 .趁机 逃避
作 为 新 闻 工 作 者 , 不 仅 要 宣 传 党 和 政 府 的 路 线 、 方
针 、 政策 , 还要 将 某 些特 别事 件 的真 相 告 知广 大 人 民 群众 ,
这 是 我们 的 牡 会 责任 。 告知 的 目的 ,
^ 正常 轨道 。
在 于解气和舸恨 ,
而 在于 使报 道 的事件 处于 群 众的 监 督之 下 .使 事件 的处 理步
第 一 种 是 指 定 式 责 任 。 由政 府 和 媒 丹 机 构 指 定 。
第 二 种 是 契 约 式 责 任 。 新 闻 记 者 通 过 与 社 会 订 立 的 “ 约 ” 自愿 承 担 某 些 明 碲 或 内 台 的 责 任 。 契 , 第三 种是 自愿 式责 任 。新 闻 从业 者十 人 自愿 将 责任 融于 自律 的 价 值 体 系 中 ,承 担 责任 成 为 ~ 种 自觉 。 在 我 国 ,新 闻媒 体 是 党和 政府 的 重要 组成 部 分 , 是党 和人 民群 众 的 喉舌 ,媒 体 的性 质 定 了 我 必须 承担 起 党和 们 ^ 民所 赋 予的 社会 责任 。现 阶 段 ,媒 丹的 社 会责 任表 现 在为 公众及 时提 供准 确无 误 的 资讯 和 宣传 党和 政 府各 项政 令 政策 井 ,还 有 咀下两 点值 得我 们 认 真去 探讨 。
2o o 1年 7月 l 7日 , 广 西 南 丹 发 生 特 大 透 水 事 故 ,造 成
^ 员藿 大伤 亡 当地 政 府 的 某些 官 员 与矿 主 串通 一气 , 拯 力 隐瞒 事实 真 相 , 广 大 新 闻 工作 者 冒 着 生命 危 险 . 深入 调 查事 实 真 相 , 替 于 打 破 坚 琳 ,撕 开 铁 幕 , 引起 党 中 央 和 国 务院 的高 度 重 视 , 使 事 故的 处 理 得 咀 正 常 进 行 。 发生 如此 重 大 的 事故 ,当地 政 府 官员 为何 要 隐 瞒事 实 真 相 为何 敢 隐睹 不 报 当媒 体对 此 展 开调 查 的 时慢 ,当地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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