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与处置监管考核办法(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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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建立健全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管长效机制,根据《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长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一个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实行餐厨垃圾全面收集、统一运输和集中处置,推进餐厨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日常管控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等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治水等餐厨垃圾流向地沟油加工点和周边县(市、区)生猪饲养场(户),确保食品安全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二、夯实两个强化(一)强化排查摸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同城市管理、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下发餐厨垃圾台账登记表和三联单、签订《承诺书》等措施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充分运用综治网格体系对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形成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登记表,报市城市管理局统一汇总造册。

市教育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要按照行业监管原则,相应开展行业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宣传教育引导和全面排查摸底工作,形成各行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登记表,报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补充材料。

排查摸底要横向到底、纵向到边、避免遗漏,在2019年2月15日前完成。

(二)强化联合执法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等单位要协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结合《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统一收运餐厨垃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在重要路段、收运集中区域等设岗、机动巡查、调取监控倒查等方式,摸清非法运输餐厨垃圾单位(个人)及涉及的餐饮单位和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

城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考核细则

城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考核细则

城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考核细则一、工作量考核1.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城乡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任务。

2.准确统计和记录每天收运的餐厨垃圾数量。

二、工作质量考核1.确保餐厨垃圾收运的过程中不发生漏运、洒漏等工作失误。

2.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专用垃圾箱和密封袋,确保餐厨垃圾的密封性。

3.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清洗车厢,防止异味散发。

三、工作安全考核1.在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中,正确佩戴工作服、手套和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工伤事故。

3.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拥有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的健康条件。

四、工作态度考核1.认真对待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2.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

3.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五、工作纪律考核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作息规定,不迟到、早退、旷工等。

2.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挥,不私自改变工作路线和停放点。

3.保持工作车辆的整洁和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

六、工作成效考核1.按时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如收运数量、工作总结等。

2.根据城乡餐厨垃圾收运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七、工作交流与学习考核1.积极参加城乡餐厨垃圾收运岗位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2.在工作中与同事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及时学习、宣传和推广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标准,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城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是保障城乡环境卫生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美丽乡村和健康城市的关键工作之一。

为了确保城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高效和规范,制定了一系列考核细则,以评估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效。

首先,工作量考核是对工作人员实际工作量的考核。

要求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收运工作任务,确保每天及时收运餐厨垃圾。

此外,还需准确统计和记录每天收运的餐厨垃圾数量,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

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

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的处置和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银川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餐厨垃圾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处置。

经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

第六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计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密闭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应当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在收集、运输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二)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遮盖措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第九条餐厨垃圾应当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餐厨垃圾处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收集、运输、处置记录台帐,于每季度末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申报上季度收运、处置的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置等情况。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最新版】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最新版】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推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废弃食用油脂、食品加工废料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餐厨垃圾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社会参与、综合利用原则,实行餐厨垃圾专业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

鼓励推行餐厨垃圾专业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

第四条餐厨垃圾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费用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县(区)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管和协调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委员会)、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者餐厨垃圾定点投放和收集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管理的政策制定、监督考核、行政许可和统筹协调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激励机制,支持相关企业的发展,加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价格成本的调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企业餐厨垃圾产生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企业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督促餐饮服务企业与有资质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索取并留存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正式版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正式版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工作,保护环境、改善市容,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餐厨废弃物是指餐饮单位、个人生产、加工、烹饪、食用产生的剩余食物和废弃油脂等。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管理主管部门是指负责本地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

第二章餐厨废弃物分类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分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

第六条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单位、个人生产、加工、烹饪、食用产生的剩余食物。

第七条其他垃圾是指餐饮单位、个人产生的除易腐垃圾以外的垃圾。

第八条餐饮单位应当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分类垃圾桶,明确标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九条餐饮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分类指导和培训,确保垃圾正确分类。

第三章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十条餐厨废弃物收集由餐饮单位或者经过授权的专业机构负责;运输由经过授权的专业机构负责。

第十一条餐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将餐厨废弃物投放到指定收集点,并及时通知专业机构进行运输。

第十二条专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将收集到的餐厨废弃物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第十三条餐饮单位和专业机构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餐厨废弃物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可以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式进行处理和利用。

第四章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餐饮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餐厨废弃物分类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餐饮单位和专业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未按规定分类投放餐厨废弃物的,餐饮单位将被罚款并进行警示教育;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餐厨废弃物运输的,专业机构将被暂停资格。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餐厨废弃物处理的,将进行罚款并被责令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餐饮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餐厨废弃物分类信息进行学习和交流。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和绩效考核办法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和绩效考核办法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和绩效考核办法目录第一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方法第三章年中考核第四章年度考核第五章申诉及其处理第六章有关问题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篇实施细则第八章考核评分表设计及填表说明第九章考核评分表填表说明第十章职能部门考核第十一章基层单位考核 ...六、绩效考核方案(一)绩效考核方案说明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公司负责道路工程建设、养护维护、移交;负责居民安置点建设等职责,绩效考核分项目工程建设期绩效考核,项目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和项目移交期绩效考核。

本绩效考核方案具体为:1、项目建设期: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影响等方面考核;2、项目运营期:社会效益、成本控制、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考核;3、项目移交期:债务清偿、资产可用、资料完备、权利移交合法合规等方面考核。

(二)建设期绩效考核方案总则1、指导思想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等规定,为推进本项目顺利实施,建立社会资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2、绩效考核目的为保证项目公司建设本项目质量合规、合标,保证项目公司运营维护稳定、有序,以“严苛建设质量、严控建设进度”为目的,以“不断提高建设能力,促进工程保质保量”为准则,实现建设工程可用性,与运维高效性“双赢局面”。

3、绩效考核原则绩效考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真实、阶段分明”,在经过多次调研、综合衡定的基础上科学、合作进行考评。

4、绩效考核适用范围本绩效考核适用于:项目竣工验收同期执行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考核完毕,即可明确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系数,以便明确后期运营维护期间支付项目公司财政补贴资金金额)。

5、绩效考核周期项目建设期末:以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期进行(整个项目期内只执行一次绩效考核)。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一、项目运营监管目的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餐厨废弃物的有效收集、运输和处理,以促进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过制定监管考核办法,能够规范项目运营者的行为,提高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效率和质量。

二、监管主体和责任1. 监管主体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的监管主体是相关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和执行监管政策、制度和标准。

2. 监管责任(1)相关地方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并负责监督项目运营者的收运处理行为。

(2)项目运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证餐厨废弃物的有效收集、运输和处理。

三、监管考核内容1.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设施(1)项目运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设施,设施的规模、布局和设备应满足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需要。

(2)收运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对废弃物的密闭、防漏、防臭、防扬尘等措施的落实。

2.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流程(1)项目运营者应当制定科学有效的收运处理流程,并建立相应的监控措施和系统,确保废弃物的安全、高效、稳定地运输和处理。

(2)废弃物的运输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包括车辆的装载规范、运行路线、收运时间和频率等的落实。

3.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数据管理(1)项目运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收运处理的数据管理系统,对废弃物的收集、数量、运输、处理等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2)数据管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方便监管机构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监管考核方式1. 定期抽查监管机构可以定期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进行抽查,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检查,以确保项目运营的合规性和质量。

2. 不定期监测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监测设备对项目运营者的收运处理行为进行不定期监测,以了解项目运营的实际情况和数据。

3. 反馈和整改监管机构应当对检查和监测结果进行反馈,并要求项目运营者对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旨在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和有效管理。

一、考核内容:1. 收运能力:考核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的收运能力,包括收运车辆数量、收运频次、收运量等方面的指标。

2. 处理效率:考核餐厨废弃物处理的效率,包括处理设备的利用率,处理时间,处理能力等指标。

3. 环境影响:考核餐厨废弃物处理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包括噪音、异味、废水废气等方面的指标。

4. 运营管理:考核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的运营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运营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指标。

二、考核方式:1. 定期检查:定期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进行检查,包括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审核等。

2. 抽查考核: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考核,对项目的收运和处理情况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3. 数据统计:对项目的收运和处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项目的运营情况。

三、考核结果:1. 优秀:当项目在收运能力、处理效率、环境影响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均达到或超过标准要求时,视为优秀。

2. 合格:当项目在收运能力、处理效率、环境影响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基本达到标准要求时,视为合格。

3. 不合格:当项目在收运能力、处理效率、环境影响和运营管理等方面未能达到标准要求时,视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1. 奖惩措施:对优秀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监督其提高运营水平。

2. 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报告,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并用于年度综合评估。

为了确保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的运营和监管的有效开展,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监管考核办法的宣传和培训,使各相关方了解、掌握和遵守相关规定。

同时,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制度,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监管措施:1. 出具许可证:对符合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要求的单位,颁发相应的运营许可证书,明确其运营的权利和义务。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绩效考核办法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绩效考核办法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绩效考核办法餐厨废弃物是指人们在餐饮、生活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如果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理,就会给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带来很大的威胁。

因此,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监管办法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会介绍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绩效考核办法。

1. 考核指标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绩效考核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可包括以下指标:1.1 回收率指收集、收运过程中回收的餐厨废弃物所占比例。

该指标是考核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效率和成本的重要依据。

1.2 设施建设指餐厨废弃物收集和处置设施的建设情况,包括设施投入、设施规模、设施保养及设施更新等方面。

1.3 效率指收集、收运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经费,以及收运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

1.4 环保情况指餐厨废弃物收集、收运和处置过程中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监管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

2. 考核办法针对上述指标,可以采用以下考核办法:2.1 现场考核对收运设施和收运现场进行考核,纪录相关详情,给出评价分。

2.2 监管部门对执法的考核监管部门将通过日常的检查和督查,判断是否落实政策,并对其的工作进行考核。

2.3 随机抽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收运情况进行考核,该方法可以有效地监管整个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过程。

2.4 客观可量化的数据通过客观可量化的数据进行考核,这种方法可以从人员管理、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判断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效果。

3. 考核基准通常情况下,考核基准可以由专家委员会或相关行业协会制定,也可以由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进行定制和公布。

考核基准应当综合考虑各项指标和实际情况,以保障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的有效进行。

4.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根据不同的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考核报告,监管部门将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5. 总结通过上述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绩效考核办法可以有效地保障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的科学监管,提高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城市垃圾治理水平,对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大有裨益。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运营监管,提高运营质量,保障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方”)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签订的《县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服务合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全过程监管。

第三条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运营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本监管办法中未具体列明的内容,以《县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服务合同》中相关条款为准。

第二章收运监管第五条运营方应制定针对本项目适用、可行的《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餐厨废弃物收运计划》报监管方备案,其中应包括:拟收运单位数量、预计收运量、收运协议签订、收集容器发放、收运车辆(人员)配备、收运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运营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废弃物。

每天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运营方需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文明协商收运时间、收运地点,不得擅自停运。

协商不成的,由监管方协调。

运营方有监督产生单位餐厨废弃物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有生活垃圾混杂过多、含水率较高的现象时,应及时向有关管理和执法部门反映。

第七条运营方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加载车辆,确保密闭、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

不得私自改装收运车辆,不得发生车辆超载现象,所有收运车辆的路线需固定,不得随意变更收运路线,若变动需经监管方同意。

收运车辆非收运时间不得随意停放,收运时应停放在监管方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便于收运的地点。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

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收集、运输台账需每月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监管方。

第九条运营方运用自动感应传感器、GIS、GPS等技术,将收运信息实时传送至智慧环卫监管平台。

城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考核细则

城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考核细则
8
发现不文明作业、接打电话一次扣1分,闯红灯一次3分,与商户发生不文明用语的、态度蛮横的一次扣3分。
车辆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作业,杜绝事故隐患,做好相关保养、维修记录。有备用运输车辆。
5
若发现车辆事故不能工作,应及时调配备用车辆及时拉运,无应急车导致垃圾放置时间长异味大每次扣3分。带病作业出现故障一次扣1分。
10
台账不完善,有涂改的每次扣1分,签字漏签的一次1分,填写不真实的每次扣3分;无登记填写的扣5分;不按时报送信息简报,一次扣5分。
餐厨
垃圾
收集
转运
(40分)
源头
管理
收集的所有餐厨垃圾必须到甲方(监管服务部门)指定磅秤房进行称重,并与收集台账中记录垃圾量基本相Hale Waihona Puke ,并每月按时报送餐厨垃圾量月报表。
10
5
配合度不高或完成工作不及时,造成一般影响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扣5分。
媒体舆
论情况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不妥导致通报、新闻媒体曝光。
5
被通报1次,扣2分;每曝光1次扣3分。
台账信
息报送
管理
建立完善的餐厨垃圾收集台账,台账中须有时间、数量、收集人员、餐厅负责人签字,一式三份,收集部门、监管部门、餐厅各一份,并每月按时上报收运台账;每月及时上报信息简报(月度工作总结)。
餐厨垃
圾末端
处理
(10分)
系统
平台
所有载重车辆过磅记录(车次、重量)及时、准确传输至计量软件远程查询系统台,智能系统正常运行,数据真实,自动生成月度台账。
10
上传不准确、不及时每次扣2分;系统不正常运转的每次扣3分。月度台账不完善每次扣3分。
5
管理制度不规范,未按制度执行,1次扣1分;收运不规范,未合理配备运行人员,1次扣1分。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和绩效考核办法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和绩效考核办法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和绩效考核办法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数量持续增长,城市垃圾问题日益突出,其中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是难点之一。

如何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和处置加强监管,提高收运处置效率,是当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和绩效考核办法。

监管机构的责任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

为了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中相关企业的监管,需要成立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相关政策,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要及时制止和处理。

同时对于合规企业还需要持续跟踪和监督,确保工作持续稳定的开展。

相关企业的责任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主要由相关企业负责。

相关企业需要按照监管机构和政策要求,主动履行职责,确保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按照规定有序开展。

相关企业需要通过现代化的配备设施和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废物不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卫生,达到资源减量化的目标。

同时,相关企业还需要积极宣传和倡导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的意义,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绩效考核监管机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以推动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的高效稳定开展。

绩效考核需要建立一套全方位的指标体系,包括餐厨废弃物的日常清运量、清运质量、有效处理率等方面,对相关企业进行量化、分级评定和动态管理。

同时,要对绩效考核与企业评级挂钩,采用奖励和惩罚制度,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持续稳定的开展。

结论针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问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确保相关企业按照政策要求依法开展工作,达到规定目标,推进垃圾分类和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同时,广泛宣传和推动社会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新局面,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和绩效考核办法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和绩效考核办法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和绩效考核方法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餐饮业的进展正处于快速增长期,然而餐饮废弃物的处理却成为一个日益严峻的问题。

对于废弃物的处置,除了有政府部门的监管之外,餐饮企业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搭配和支持也非常必要。

目前,国内的餐饮废弃物处理工作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如废弃物收运不规范、处置方式不科学、监管不严格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侧重探讨如何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监管和绩效考核方法。

二、餐厨废弃物的特点餐厨废弃物是指在餐饮业中因烹饪、加工等活动而产生的包括食品残渣、餐具、餐桌椅、塑料袋等在内的各种废弃物。

与其他种类的废弃物相比,餐厨废弃物具有以下特点:1.产生量大。

由于餐饮业的进展和消费者的增多,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量日益加添,特别是在消费旺季和重点节日期间更是如此。

2.易腐败。

餐厨废弃物中大部分是有机物,易于腐烂、变质、发臭,且简单繁殖各类昆虫、细菌等有害生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卫生隐患。

3.含水量高。

餐饮废弃物中大部分是含水量较高的有机物,需要经过脱水处理才能削减单位体积的重量,降低运输成本。

三、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和处置是解决餐饮废弃物污染和卫生隐患的紧要手段。

餐饮废弃物收运和处置的一般流程包括:餐饮企业将产生的废弃物打包装袋,交由收运公司,由收运公司将废弃物运至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垃圾分类、脱水处理、压缩处理等环节,最后进行资源化利用、焚烧处置等。

因此,如何规范、科学地进行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是非常紧要的。

1.收运环节(1)规范化操作。

餐饮企业应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中,并依照市政府的规定进行打包装袋。

收运公司应定期对餐饮企业进行现场督导,确保其操作规范化。

(2)技术化设备。

收运公司应具备配备专业的收运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废弃物的收运能够进行规范化、高效化、安全化的运作。

2.处置环节(1)环保意识。

餐饮废弃物的处理需要注意环境保护的要求,如保证处置过程中的液体不漏出、沾染到环境中。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与处置监管考核办法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与处置监管考核办法

苏州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管考核办法为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确保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维护公众利益,经双方协商,制定本监管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及对象委托方——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为本办法的考核主体,具体委托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监管方”)负责。

被委托方——苏州市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为本办法考核对象。

二、考核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苏州市餐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制度的通知》(苏建城[2007]325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102号)6、委托期内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出台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等三、考核内容本办法考核内容为:计量管理、安全运营、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1、计量管理考核是对运营方规范接纳垃圾、有效开展计量和数据报送行为的考核,保证运营方按约定原则接纳餐厨垃圾,建立有效的计量系统并保证稳定运行。

2、安全运营考核是对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方面进行的考核,保证运营方制定科学的设施维护和垃圾处置方案,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3、环境保护考核是对运营方环保措施落实及各污染指标达标情况进行的考核。

在运营方开展正常环境监测的同时,监管方可在不影响运营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随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相关指标进行抽检,运营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检测结果可作为考核依据(与运营方同一取样不重复扣分)。

4、社会责任考核是对运营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妥善处理公众质疑方面进行的考核。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办法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办法
未按招标文件(指已有扣分标准外的其他情形)
20
备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办法》内容及分值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管理要求进行调整。
说明:
①总分为:IOO分;
②每年考核一次,9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30
提供并填写符合国家、地方要求的餐厨垃圾管理联单,并提供一联交甲方。若未提供并填写符合国家、地方要求的餐厨垃圾管理联单或未提供一联交甲方,每次扣15分。
15
隔油池清掏
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及时清掏隔油池。若未及时清掏,每次扣20分。若对采购人院内人员或车辆通行造成影响的,每次扣10分。
20
其他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餐厨垃圾收运
收运后及时清洗餐厨垃圾桶,并将餐厨垃圾桶放回原位,标识向外。若未及时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餐厨垃圾桶,每次扣10分,若未将餐厨垃圾桶放回原位或标识未向外,每次扣5分。
15
按时收运,收运时保持现场清洁,收运后及时清理现场。若未按时收运(时间指日期),每次扣25分。若未按时段收运,每次扣10分。若收运时未保持现场清洁,收运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每次扣5分。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工作方案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工作方案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要求,确保市区项目建成后,市区餐厨废弃物得到集中规范收运处置,提升餐厨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水平,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流向管理,探索建立污染者付费机制,建立完善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加大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规范处置,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到2020年底,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实现全覆盖,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建立。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全面加强宣传教育。

各区组织街道、社区及执法队伍对辖区内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开展相关法律规定宣传,各级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卫健委、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在本系统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自觉落实流向登记备案等管理措施,按规定要求规范收集、投放餐厨废弃物,配合收运单位规范收运,严禁擅自处置餐厨废弃物,严禁将餐厨废弃物流向养猪单位(个人)及食品流通环节。

(二)健全集中收运处理体系。

各区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管理规定,按照收运处理全覆盖要求,建设集中收运体系。

妥善协调南通天城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城公司)专业收运与环卫部门临时收运衔接,确保2020年底实现餐饮单位的餐厨废弃物100%交由天城公司集中收运处置。

同时,完善废弃油脂收运体系,推动废弃油脂规范处置,指导天城公司做好收运工作闭环记录,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台帐制度,真实、完整记录收集的餐厨废弃物来源、种类(油脂类和非油脂类)、数量、去向等情况。

天城公司按照特许经营相关协议约定,建设综合管理系统(含信息化监管平台),采用智能收运信息系统和实时监控系统,并接入市、区两级城管部门监控系统进行全程监管。

同时,根据收运处理实际,科学配置收运车辆和人员,实行专车专区收运,提升收运服务能力,管理、运营和维护好项目设施,使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能够安全稳定地提供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废气控制与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废水处理处置都必须符合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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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管考核办法
为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确保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维护公众利益,经双方协商,制定本监管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及对象
委托方——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为本办法的考核主体,具体委托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监管方”)负责。

被委托方——苏州市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为本办法考核对象。

二、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苏州市餐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
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制度的通知》(苏建城[2007]32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
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102号)
6、委托期内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出台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等
三、考核内容
本办法考核内容为:计量管理、安全运营、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1、计量管理考核是对运营方规范接纳垃圾、有效开展计量和数据报送行为的考核,保证运营方按约定原则接纳餐厨垃圾,建立有效的计量系统并保证稳定运行。

2、安全运营考核是对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方面进行的
考核,保证运营方制定科学的设施维护和垃圾处置方案,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3、环境保护考核是对运营方环保措施落实及各污染指标达标情况进行的考核。

在运营方开展正常环境监测的同时,监管方可在不影响运营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随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相关指标进行抽检,运营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检测结果可作为考核依据(与运营方同一取样不重复扣分)。

4、社会责任考核是对运营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妥善处理公众质疑方面进行的考核。

四、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有以下方式:
1、巡查:监管方采取派员现场监管和远程在线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监管由监管方派监管人员检查现场和台帐;在线监管通过信息系统远程实时监管。

2、抽检:环保部门或监管方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相关指标的抽样检测。

3、公众监督:市民、媒体等进行的监督。

五、管理措施
1、计分方法:监管方根据发现问题每月进行一次评定(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考核表),满分为100分,采用倒扣分方法(每个子项目最低得分为0分)得出月度综合得分。

2、垃圾处理费考核支付:监管方经考核后结合月度综合得分向运营方支付收运补贴,综合得分≥90分,全额支付收运补贴费用;综合得分<90分,每低1分扣除运营方当月市财政收运补贴费用2千元(外围各区参照执行)。

监管方不予支付非规定区域、协议范围内产生的餐厨垃圾收运补贴,运营方对不同的委托主体分别进行计量管理,严禁混淆计量,对来源不实、混淆计量的餐厨垃圾不予支付收运补贴,并扣除相应计量5倍垃圾量的补贴费。

3、信息通报:监管方对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运营方改进,通过监管
周报、月报进行通报,月度考核成绩在次月第7个工作日前通报给运营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4、
完善限期整改制度:运营方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行为和运行、计量、监管等系统出现不正常状态或构成《监管责任书》违约时,监管方发《信息交流单》;若运营方未能在《信息交流单》限定的期限提出合理的书面理由,监管方可发《整改通知书》,扣除运营方当月市财政收运补贴费用5千元并加倍扣分。

运营方须按照《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整改。

整改落实前暂停或减少垃圾处理补贴费用。

如运营方在监管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后的三十(30)天内仍未对不正常状态采取整改措施且该不正常状态构成《监管责任书》下委托方终止合同事件的,委托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责任书》的约定终止委托协议。

5、运营方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较好的,监管方给予奖励,并优先向上级单位推荐各项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未尽事宜由监管方和运营方协商解决。

2、如本办法与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等有冲突的,以法规、标准为准。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苏州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考核评分表年月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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