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

合集下载

2024版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2024版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核查资金来源与投资项目的一致性
银行应对客户提供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确保资金来源与投资 项目的一致性,防止虚假投资或洗钱行为。
2024/1/25
03
关注异常资金流动
银行应密切关注客户资金流动情况,发现异常资金流动或可疑交易时,
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3
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2024/1/25
14
外汇额度申请及使用规定
申请外汇额度
银行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时, 应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情况,协 助客户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外
汇额度。
使用外汇额度
客户在获得外汇额度后,应按照 相关规定使用外汇资金,确保资 金用途与申请时一致。同时,银 行应对客户使用外汇资金的情况
进行监督和管理。
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制度。
2024/1/25
19
风险识别、评估与报告机制
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资本项目外汇业 务中的潜在风险。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 风险应对措施。
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资本 项目外汇业务的风险状况及应对措施。
2024/1/25
20
持续改进方向和目标设定
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需求, 不断完善资本项目外汇业 务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2024/1/25
借鉴和参考
同行业先进经验表明,银行可以借鉴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引入高效的业务处理 系统和流程优化,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30
创新发展思路探讨
2024/1/25
思路一
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透明度和效率, 降低交易成本。
思路二
深入研究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创新资本项目外汇产品和服务,满 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银行境内外分行担保业务合作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境内外分行担保业务合作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境内外分行担保业务合作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境内外分行担保业务合作,加大我行境内外联合营销力度,积极拓展跨境客户,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x人民银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及我行相关信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境内外分行担保业务合作,是指一方应客户(保函申请人)申请,由境外分行向境内分行或由境内分行向境外分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保函),境内分行或境外分行据此向当地借款人(保函的被担保人)提供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称境内分行是指xx银行境内各分支机构;境外分行是指xx银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和经总行批准开办此项业务的其他境外分支机构。

第四条担保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业务两大类。

第五条担保合作业务实行授权管理,按照总行授权的业务审批权限执行。

第六条境内外分行担保业务合作应坚持“平等自愿、分工协作、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七条境内外分行担保业务合作的调查、审查、审批,按照《xx 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和《xx银行境外分行业务审批的若干规定》要求的相关信贷业务流程进行。

第八条境内外分行必须严格执行当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循国际惯例。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条件第九条境内外分行采取担保合作业务方式的,保函申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

(一)办理融资性保函业务的,保函申请人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xx银行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或海外分行办理信贷业务的相关信贷制度规定的客户准入基本条件。

2、经总行审批确认纳入境内外联合营销的客户名录的中外资优质跨境集团性客户及其子公司或列入总、分行直接管理客户名单的客户。

符合总行授权书中认定的低风险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可不受上述第2款项的限制。

31.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31.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银发〔2005〕24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总行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在原规程的基础上细化了外汇汇款的操作步骤,增加了汇出汇款修改申请书、汇出汇款撤销申请书以及汇入汇款撤汇申请书的格式,业务操作更趋规范。

现将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辖属分支行。

原《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农银函〔1997〕231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总行(国际业务部)联系。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外汇汇出汇款第一节受理申请第二节落实汇款资金第三节款项汇出第四节汇出汇款的修改与撤销第五节汇出汇款的会计核算第六节汇出汇款的档案管理第三章外汇汇入汇款第一节汇入汇款的审核第二节汇入汇款的解付第三节汇入汇款的修改、止付第四节汇入汇款的退汇第五节汇入汇款的会计核算第六节汇入汇款的档案管理第四章附则汇出汇款修改申请书汇出汇款撤销申请书汇入汇款退汇申请书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相关国际惯例及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外汇汇款”(以下简称“汇款”)是指银行按照汇款人的指示,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外汇款项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划拨业务、代理西联汇款业务、同城信汇业务不在本操作规程范围之内。

第三条我行可办理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sfer,M/T)方式下的外汇汇出汇款和外汇汇入汇款。

第四条办理外汇汇款应严格执行国家结售付汇和国际收支申报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第五条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的查询查复业务,应执行总行外汇资金清算查询查复的有关规定。

XXX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XXX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

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第四条借款申请。

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

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4.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5.申请外币贷款要提供借款人前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6.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材料。

银行内保外贷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内保外贷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内保外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内保外贷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x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内保外贷业务,是指担保行根据境内企业(申请人)申请,以境外企业(借款人)为被担保人向境外融资行(受益人)开出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保函),境外融资行据此向境外企业提供融资的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担保行是指x银行授权开办涉外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境内各分支机构;境外融资行是指x银行境外机构、与x银行有密切合作关系的境外代理行;被担保人是指申请人愿意为其承担全部融资风险的境外子公司或合作企业。

第四条内保外贷业务坚持“内外联动、分工协作、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优先选择x银行境外机构作为融资行。

担保行负责申请人的风险管理,融资行负责借款人的风险管理和融资用途监督。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五条保函项下融资用途须符合国家监管政策以及当地监管规定,主要用于满足境外中资企业境外投资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不得将担保项下资金以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形式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调回境内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融资资金用于偿还被担保人自身或其他境外公司原有贷款,而原有贷款曾以股权或债权形式调回境内;(二)融资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购买境外标的公司的股权,而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在境内;(三)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调回方式。

第六条内保外贷业务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须报总行审批。

第七条除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有权审批行批准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外,担保行须严格落实保证金要求和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一)非低信用风险保函最低保证金比例为20%,总行级核心客户及行业重点客户,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适当减免保证金。

保证金币种与保函币种不同的,须适当提高保证金缴存比例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规避汇率风险。

(二)除保证金以外的风险敞口部分,须严格落实反担保,同时采取适当降低抵(质)押率、提高保证人资质要求等措施加强反担保标的管理。

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为规范外汇汇款业务(包括境内外的外汇汇入、汇出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我行《反洗钱管理办法》、《关于将原柜台系统中对公外币汇款业务全部集中到国结系统操作的通知》、《中国ⅩⅩ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境外外汇汇款业务一、付汇业务处理原则1、对公外汇汇出汇款业务: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经国结人员审查后,在国结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个人外汇汇出汇款业务:由网点采集业务影像信息,上传至分行在核心系统集中处理,并由网点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收汇业务处理原则1、对公外汇汇入汇款业务:报文应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由国结人员在国结系统完成入账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个人外汇汇入汇款业务:报文应定向到网点,由柜员在核心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外汇汇入款项应及时办理入账。

无法解付的款项,应在当日进行挂账处理。

第一节对公境外外汇汇款业务1.1境外外汇汇出汇款业务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将汇款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回网点,再由网点交给客户。

1.2境外外汇汇入汇款业务一、报文定向境外外汇汇入汇款报文定向包括系统自动定向和人工定向两种方式。

(一)自动定向已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对于格式规范、账号完整无误的对公汇入汇款报文,系统可自动将报文从总行直接定向至国结系统。

(二)人工定向未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或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的报文(如收款人账号或报文格式不规范),将由总行人工定向至分行本部核心系统机构。

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使用[8724进报分类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待处理报文,如有则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交易,经[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复核后(可由[8768报文补充定向复核]交易联动,下同),将报文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XXXX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XXXX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包括宣传营销、咨询受理、授信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与回收、贷后管理等环节的规定与程序。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的XXXX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基本操作流程第四条小额贷款业务流程可划分为贷前处理、贷中处理、贷后处理三大部分。

第五条贷前处理包括:宣传与营销、贷前咨询受理、授信调查;贷中处理包括:贷款审查审批、合同签署、贷款发放;贷后处理包括:贷后检查、贷款预警监测、贷款回收、逾期催收、资产保全、贷款核销等。

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第三章 宣传与营销第六条 宣传要求。

各分支行应结合当地市场需求和自身业务处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业务宣传方案,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掌握好宣传范围与力度,使业务量与处理能力相适应。

第七条 宣传的内容。

1. 信用文化建设宣传。

在宣传过程中应大力宣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等信用理念,宣传征信知识,营造信用氛围,建造良好的信用环境;2. 阳光信贷政策的宣传,客户除支付利息外,不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不需请客送礼;3. 小额贷款产品介绍;4. 申请小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5. 办理小额贷款的流程;6. 小额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7. 联保成员责任或保证人责任。

宣传与营销 咨询受理 授信调查 贷款审查审批 合同签署 贷款预警监测 贷款结清贷 前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 中 贷 后 贷款回收 贷款检查(对内)逾期催收 资产保全 贷款核销第八条宣传注意事项。

银行柜员个人外汇业务操作手册

银行柜员个人外汇业务操作手册

THANKS
感谢观看
理效率和质量。
02
个人外汇业务基础知识
外汇及外汇市场概述
外汇定义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 结算的支付凭证,包括外币现钞 、外币支付凭证或工具、外币有 价证券等。
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 之一,由各种货币对组成,交易 者可以在此买入或卖出货币对, 以赚取汇率波动带来的差价。
汇率及影响因素
柜员在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时,需以实时牌价为准,确保客户利益不受 损失。
异常情况处理流程
外币真伪争议处理
如客户对外币真伪有异议,柜员应立即报告上级 主管,并联系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系统故障处理
如遇到系统故障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办理,柜员应 立即报告技术部门进行维修,同时向客户做好解 释工作,并引导客户至其他渠道办理业务。
手册结构与内容简介
结构
本手册包括概述、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等部分,层次清晰,便于 查阅。
内容简介
本手册详细介绍了个人外汇业务的各项操作流程,包括客户身份验证、业务申请受理、 交易处理与确认等环节,同时提供了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风险点提示以及常见 问题与解决方案等内容,旨在帮助银行柜员更好地掌握个人外汇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办
跨境汇款申请材料审核要点
汇款申请书
审核汇款人填写的汇款申请书是否完整、准 确,包括收款人名称、地址、账号、汇款金 额、汇款附言等信息。
有效身份证件
审核汇款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与汇款申请书 上的信息一致,并留存复印件。
贸易背景材料
对于贸易项下汇款,需审核相应的合同、发 票、报关单等贸易背景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
银行针对个人客户推出的以外 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包括固定 收益类、浮动收益类等,客户 需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收 益预期选择。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贷款风险控制机制,提高本行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的贷款是指针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事)业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等在本行开办的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

本行在制定产品制度时应遵循本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产品制度对操作规程有特殊规定的,参照产品制度执行。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三条办理一般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为:申请与受理→授信阶段→客户申请用信→用信阶段→合同文本的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

第四条授信阶段的基本程序为: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

第五条用信阶段的基本程序为:用信调查→用信审查→用信审批。

第三章申请及受理第六条借款申请人应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并符合本行相关信贷业务规定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应通过书面、自助渠道等本行认可的形式向本行提出借款申请。

第七条经办调查人在接到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对借款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具体要求见《贷款受理、授信和用信主要操作要点》(附件1)中1-4的内容。

第八条经办调查人经初步审核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办理授信业务的主体资格和基本准入条件,如不符合准入条件暂不受理的应及时回复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章授信管理第九条授信调查(一)经办调查人在受理客户的申请后,应向客户收集相应资料,并对客户的授信业务进行调查、核实、风险识别与评估,资料收集的具体要求见《信贷资料要求》(附件2)。

(二)经办调查人在授信调查过程中应着重调查分析借款申请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

授信调查方式原则上应为现场调查,可通过拍照、录音、视频等方式记录调查过程。

借款申请人为小微企业的,应通过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有负债等信息重构财务数据。

银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一、引言外汇贷款业务是银行为满足客户的外汇资金需求而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

为了规范银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提高业务风险控制能力,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银行的外汇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1. 外汇经营性贷款:用于支持企业的外贸经营活动,包括进口贷款和出口贷款。

2. 外汇投资性贷款:用于支持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包括跨境融资和境外项目投资贷款。

3. 外汇消费性贷款:用于个人或家庭的外汇消费支出,包括旅游贷款和教育贷款等。

三、业务流程1. 客户需求确认银行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外汇资金需求和贷款用途,确认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

2. 申请材料准备客户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贷款申请表- 资信证明文件- 用途说明- 还款保障措施3. 贷款审批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贷款审批,包括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的评估。

4. 合同签订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

5. 贷款发放贷款合同生效后,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以满足客户的外汇资金需求。

6. 贷款管理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对贷款进行管理,包括贷款余额的监控、还款的催收和贷款利息的计算等。

7. 还款管理客户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银行负责跟踪还款情况,及时催收逾期款项,并记录还款信息。

8. 贷款结清客户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全部还清贷款本息后,银行确认贷款结清,并将抵押物或担保物权利转移给客户。

四、风险控制1. 信用风险控制银行通过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在贷款审批过程中,银行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核实。

2. 市场风险控制银行要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偏好,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以防范市场波动对贷款带来的不利影响。

信用社(银行)机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信用社(银行)机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信用社(银行)机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信用社(银行)机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机构贷款业务操作,提高贷款管理效率,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信用社(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机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术语定义机构贷款业务:指信用社(银行)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发放的,用于其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周转等用途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业务流程第四条业务咨询客户咨询贷款业务时,业务人员应提供详细的贷款产品信息。

根据客户需求,推荐合适的贷款产品。

第五条贷款申请客户需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业务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第六条贷款调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进行调查。

形成贷款调查报告,为贷款审批提供依据。

第七条贷款审批根据调查报告,进行贷款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客户。

第八条合同签订贷款审批通过后,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应明确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九条贷款发放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

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条贷后管理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定期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确保贷款安全。

第三章贷款审批权限第十一条审批权限设置根据贷款金额大小,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

大额贷款需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责任审批人员应对贷款审批结果负责。

对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三条风险评估对每笔贷款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十四条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等。

第十五条风险监测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监测。

发现风险信号时,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十六条档案建立对每笔贷款业务建立完整的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审批记录、合同文本等。

第十七条档案保管贷款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银行境外贷款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境外贷款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境外贷款外汇业务展业规范资料来源: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客户识别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时,需查询银行自身业务系统,确认客户非洗钱、恐怖融资、逃税、与国内司法涉案客户无重大业务往来或重大关系等方面的控制性客户。

二客户分类(一)可信客户与关注客户,按照《总则》标准进行分类。

除此之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应确定为“关注客户”:1.借款人资信情况较差,或在外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中等以下。

2.可能存在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参与方经营状况不佳,偿债能力存疑,融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存疑等情况。

3.借款人及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国别风险较高。

4.融资项目涉嫌存在法律风险,或与国家宏观经济、产业发展方向、本行信贷政策不符。

5.担保或抵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存疑。

(二)银行应按照《总则》要求,尽职调查,结合客户征信、本行授信、客户经营状况等情况,合理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关注客户办理境外贷款业务适用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和业务审批程序。

银行应严格按照人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及外汇管理、国内外相关国家法律等规定,审查申请办理业务的客户身份及其背景是否真实正常,确保客户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作为业务合规性、真实性审核的重要依据。

必要时也可对客户的交易对手、交易实际受益人、相关关联方、法人/股东的身份进行识别,银行应结合自身客户风险评级、风险控制等制度,建立可用于境外贷款客户的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

应对客户实施分类管理,按照风险程度将客户划分为“可信客户”与“关注客户”,在后续业务中分别实施一般尽职审查措施和强化审查措施。

可信客户与关注客户可相互转换,当关注客户不再满足关注客户条件之一时,应及时将其转为可信客户;银行也有权将持续出现异常外汇收支行为的可信客户转为关注客户。

三业务审核(一)审核材料1.借款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用途、币种、金额、贷款期限(含宽限期),担保措施,用款计划及还款计划等;2.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等;3.借款人公司章程、注册登记证、经营许可等证明文件;4.借款人财务报表;5.拟采取的担保措施;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融资结构等基本情况(项目融资需要)。

银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外币贷款业务管理,规范外币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简称(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和审贷分离制度。

第三条本行发放外汇贷款必须坚持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的外汇贷款业务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的外币短期、中长期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业务种类第五条外汇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第三章贷款期限与利率第六条外汇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商议确定。

第七条外汇贷款的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向本行申请贷款展期。

贷款是否展期由本行决定。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1/2;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第八条外汇贷款利息的确定和计收具体办法按照《银行外币利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借款人第九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在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二、在国际业务部开立基本帐户或外汇结算帐户;三、同本行有长期信贷关系和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四、企业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评级标准按照《烟台市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五、具有履行合约的条件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正常国际贸易往来记录以及较强的还款能力;六、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七、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公司业务、国际业务放款操作手册》

《公司业务、国际业务放款操作手册》

公司业务、国际业务放款操作手册**银行风险管理部二OO七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3)一、基本原则 (3)二、放款中心的工作职能 (3)三、市场营销部门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3)四、核保的职责 (3)五、解释权 (4)六、变更担保方式等的报批流程 (4)七、其他 (4)第二部分核保 (4)一、核保总体要求 (4)二、保证担保的核保 (5)三、抵押担保的核保 (11)四、质押担保的核保 (19)第三部分放款审核 (28)一、需要审核的基本资料 (28)二、公司业务品种的审核 (31)三、国际业务产品放款审核 (55)第四部分合同的使用、填写和审核 (66)一、合同使用和传递 (66)二、合同填写 (66)三、合同审核 (69)四、合同签字用章审核 (72)第五部分档案管理 (72)一、档案管理的总体要求 (72)二、一级档案的管理 (73)三、二级档案的管理 (74)四、三级档案的管理 (75)五、档案借阅权限 (77)六、保管与销毁 (78)七、档案管理表格及装订要求 (78)附录1 事业法人单位应提交客户资料明细 (82)附录2 企业法人单位应提交客户资料明细 (83)附录3 公司业务授信资料明细 (84)附录4 公司业务放款资料明细(一) (86)附录5 公司业务放款资料(二) (88)附录6 贷后管理应提交的资料明细 (91)附件一婚姻具结书 (92)附件二《董事会决议—申请授信》 (93)附件三《董事会决议—提供担保》 (95)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7)附件五授权委托书 (98)附件六见索即付保函 (99)附件七工程履约保函 (100)附件八预付款保函 (102)附件九投标保函 (104)附件十贷款意向函 (106)附件十一项目贷款承诺函 (107)附件十二项目结清通知书 (108)附件十三解除/变更担保通知单 (109)附件十四公司授信档案调用/出库申请审批表 (110)附件十五档案借/调阅登记簿 (111)附件十六公司授信业务档案销毁清册 (112)公司业务、国际业务放款操作手册第一部分总则一、基本原则公司授信业务实行同城集中放款审核,即对同一城市市区分支机构经办的授信业务集中在当地管理行办理放款;异地分支机构及其辖属的异地机构可单设放款中心.二、放款中心的工作职能1、对所属经营机构的放款审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授信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性;3、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我行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复;4、审核授信业务审批和操作手续的完备性;5、根据最终授信批复文件审核授信条件落实情况;6、放款审核中心负责授信额度的控管工作, 包括:启用授信额度和使用授信额度的审核,以及额度的冻结和解冻等。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实操指南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实操指南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实操指南本文为跨境金融研究院专栏作者文馨本文纲要1. 什么是国内外汇贷款?2. 适用法规3.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流程详解4. 国内外汇贷款报送要求5. 常见问题答疑一、什么是国内外汇贷款国内外汇贷款的常见业务类型包括外汇直接贷款、进口外汇贸易融资、出口外汇贸易融资。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的相关规定,仅限于各中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债权人”)向非金融性质的境内机构(以下简称“债务人”)发放的自营外汇贷款,不包括外债转贷款。

二、适用法规1.《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

在该文件出台之前,国内外汇贷款实行登记制度,即债务人每借一笔贷款,都需逐笔到外汇局办理贷款登记;开立相关外汇账户及还本付息须经外汇局核准,等等。

文件出台后,改变了过去由债务人到外汇局逐笔登记的管理方式,实行国内外汇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

即:由发放国内外汇贷款的中资金融机构定期向外汇局进行外汇债权登记,报送国内外汇贷款变动情况。

《通知》明确,由债权人负责审核债务人提出的开立或注销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的申请,债务人以自有外汇或以人民币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时,均由债权人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事后由债权人按月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文件规定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项下资金,在金融机构放款及企业实际收回出口货款时,可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目前,38号文的相关规定依旧有效。

即:如果按照38号文的规定可以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仍然可以按照38号文办理,相关结售汇申报在货物贸易项下;其他类型的国内外汇贷款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的相关规定开立国内外汇贷款专户,相关结售汇申报在国内外汇贷款项下。

银行分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分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分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保证我行外汇贷款业务依法合规开展,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银行##分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流程》(##银津发[##]79号)、《##银行外汇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修订)》(##银发[##]4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外汇贷款是指我行对借款人提供的并要求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以外币为计价单位的贷款。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人是指受理外汇贷款的本行各业务经办单位(含各支行、营业部、业务拓展部门,下同)。

第四条客户向我行申请外汇贷款时,可单笔申请,也可以先行取得最高额综合授信,并按规定在综合授信期限内和综合授信额度内申请外汇贷款。

第五条外汇贷款原则:一、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原则。

在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界定范围内开展外汇信贷业务。

二、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

对产品销售有市场、货款回笼快、经济效益明显的出口创汇企业,可实行贷款倾斜政策。

三、坚持合规性原则。

外汇贷款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必须有利于地方经济和整个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四、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外汇贷款投放额度必须符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存贷比例管理要求。

第六条加强外汇信贷资产风险控制。

外汇贷款实行贷款风险管理,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精神,实行贷款五级分类。

第二章外汇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外汇贷款的对象:借款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并且符合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第八条外汇贷款的条件:外汇贷款申请人,除具备产品和服务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外汇资金严格按要求使用等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己在我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或资本金账户,人民币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借款人必须持有所在的人民银行核发年检有效的贷款卡;(三)申请中、长期外汇贷款,还必须符合:1、新建项目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占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必须符合我行现行信贷管理政策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分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外汇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保证我行外汇贷款业务依法合规开展,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银行##分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流程》(##银津发[##]79号)、《##银行外汇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修订)》(##银发[##]4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外汇贷款是指我行对借款人提供的并要求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以外币为计价单位的贷款。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人是指受理外汇贷款的本行各业务经办单位(含各支行、营业部、业务拓展部门,下同)。

第四条客户向我行申请外汇贷款时,可单笔申请,也可以先行取得最高额综合授信,并按规定在综合授信期限内和综合授信额度内申请外汇贷款。

第五条外汇贷款原则:一、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原则。

在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界定范围内开展外汇信贷业务。

二、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

对产品销售有市场、货款回笼快、经济效益明显的出口创汇企业,可实行贷款倾斜政策。

三、坚持合规性原则。

外汇贷款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必须有利于地方经济和整个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四、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外汇贷款投放额度必须符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存贷比例管理要求。

第六条加强外汇信贷资产风险控制。

外汇贷款实行贷款风险管理,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精神,实行贷款五级分类。

第二章外汇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外汇贷款的对象:借款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并且符合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第八条外汇贷款的条件:外汇贷款申请人,除具备产品和服务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外汇资金严格按要求使用等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己在我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或资本金账户,人民币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借款人必须持有所在的人民银行核发年检有效的贷款卡;(三)申请中、长期外汇贷款,还必须符合:1、新建项目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占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必须符合我行现行信贷管理政策要求。

2、外汇贷款项目必须按程序上报、批准并纳入计划。

3、国内配套的设备等要落实。

利用外汇贷款进口国外设备的项目,国内配套设备、厂房、水电、燃料、动力、原辅材料、劳动力、技术力量和人民币资金等都要做出具体安排,并经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逐项落实,以保证进口设备到货后,即可安装投产,形成生产能力。

进口原辅材料加工后出口的项目,国内加工单位要有足够的生产能力,产品在国际上要有销路。

4、使用贷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好。

贷款项目要符合花钱少、收益大、创汇高、还款及时的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外汇贷款。

第三章外汇贷款的种类第九条贷款按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l 年以内(含1 年)的贷款。

二、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5 年以下(含5 年)的贷款。

三、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 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保障方式根据申请人资质及我行信贷政策规定可以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第十一条贷款按其占用形态的风险程度可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认定标准按照我行现行的贷款风险认定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外汇贷款按用途可分为:一、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贷款)。

用于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而发放的贷款。

二、流动资金贷款。

为满足借款单位在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及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而发放的贷款。

三、临时贷款:为满足借款单位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临时需要的资金而发放的贷款。

第四章外汇贷款的期限和利率第十三条贷款期限。

从贷款发放日算起,到还清贷款本息止,根据不同种类的贷款确定其不同的贷款期限。

一、技术改造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个别项目最长不得超过七年。

二、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三、临时贷款,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四条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00年9 月21日起,放开外币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外币贷款利率的变化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各种外币贷款利率及其计息方式。

按照上述规定我行实行差别利率和加息、罚息制度。

一般采用固定利率,如因业务需要采用浮动利率,即按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及一年期四个档次进行上下浮动。

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

贷款期内及展期,计息规则和展期利率浮动比率按照我行信贷业务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外汇贷款办理程序与资金支付第十五条外汇贷款业务办理程序同人民币贷款,包括外汇贷款额度的申请、审批,外汇贷款提款申请、审批,规模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事项均与人民币贷款保持一致。

一、授信审批:分行可在总行授信授权、提款授权和规模授权内审批外汇贷款额度、外汇贷款提款申请和规模申请。

如超出授权权限的,分行应报总行审批,总行国际业务部、信贷管理部和风险控制部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审查外汇贷款额度和提款申请,计划会计管理部负责审查外汇贷款规模申请。

未经总行同意,分行不得进行转授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授信额度时,各业务经办单位需将纸质申请材料及信管系统提交至分行国际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审查合格后出具《国际业务审查意见表(外汇贷款额度)》(附件1),并将信管系统提交至公司业务部。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在核定的额度内及申请期限内,申请办理外汇贷款业务。

二、业务办理在具体业务办理时,经办单位需将相关申请资料提交至国际业务部,经国际业务部审查合格并出具《外汇贷款业务审查意见表》(附件2)后提交至公司业务部,公司业务部审查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至风险控制部及分行审贷委员会审批,形成审批意见,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查材料返至贷款经办人员补充调查。

三、贷款发放外汇贷款具体业务不经过国际结算系统进行操作,信贷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与人民币贷款的操作流程保持一致。

由业务经办单位发起信贷管理系统,按照:建立客户信息--授信业务申请--授信业务审批--合同登记--规模审批--放款审批--发送核心系统复核入账的流程进行操作(外汇贷款业务只能在有收单行资质的支行进行核心操作)。

风控部出具《放款通知单》,计划财务部出具《##银行信贷规模通知单》,业务经办单位对放款通知核实无误后划付资金,并打印《贷款发放通知书》及《实贷实付收款人信息通知书》留档备查。

在发放外汇贷款前,业务经办单位应提前查询本机构相应外币头寸,若头寸不足,需填制《系统内外汇资金拆借申请》(附件3)向分行拆借外币头寸,待拆借资金足额到位后,方可放款。

第十六条外汇贷款资金支付,原则上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一)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借款人应提交以下资料:1.已填写完善并加盖印鉴后生效的贷款凭证;2.已填写完善并加盖印鉴后生效的支付结算凭证;3.借款人与交易对手资金支付关系的证明文件;4.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贷款支付过程其它受托支付事项按照《##银行##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银津公发[2012]13号)中关于受托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业务需要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各业务经办单位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至少每季度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用途。

第六章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管理。

各业务经办单位负责审核债务人提出的开立或注销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办理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开户手续时,我行为债权人的,只允许在我行或债务人注册地银行开户。

借款人未在我行开户的,我行应向借款人的开户行出具开(销)户通知书,并注明:“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请____银行____分(支)行协助办理有关开户(销户)手续”,并签字、加盖业务公章。

(开户/销户通知书样式见附件4和附件5)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借款人该笔贷款收入及其划入的还款资金;支出范围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经常项下支出及经批准的资本项下支出。

还贷资金进入专用账户的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到期日或实际偿还日前5个工作日。

一笔外汇贷款只能开立一个专用账户,贷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应注销专用账户。

第十八条出口押汇的结汇,可由我行直接办理,除此以外的外汇贷款不得结汇。

第七章外汇贷款归还第十九条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管理。

借款人以自有外汇或以人民币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时,各业务经办单位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外汇账户对账单和《企业自有外汇确认书》(见附件6)等证明文件,审核真实性和合规性,事后报送分行国际业务部,由分行国际业务部统一按月报外汇局备案。

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时,应先使用自有外汇,不足部分方可购汇。

借款人办理以偿还贷款本息为目的的购、付汇手续时,借款人为我行的,只能在我行或借款人注册地银行办理。

借款人未在我行办理购、付汇手续的,我行应在向借款人出具的还本付息通知单(见附件7)上加注:“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请____银行____分(支)行协助办理有关售、付汇手续”,并签字、加盖业务公章,并要求借款人转交至借款人注册地的售、付汇银行。

外汇贷款还本付息的购汇,应由借款人提出申请。

若我行通过合法途径(包括法院判决、仲裁机构的裁决、抵押或质押资产变现、扣收保证金等)获得了来源于企业的人民币资金,且由于合理原因致使借款人不能提出购汇申请,则我行可代企业向外汇分局提出购汇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办理购付汇业务。

第八章风险控制第二十条贷款发放后,信贷员在15日内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

贷款周转过程中,公司业务部对贷款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贷后检查,按照人民币贷后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贷后跟踪检查纪律,归档保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本级机构负责人,积极采取措施,对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要上报总行,以保证信贷资产安全。

第九章报表统计第二十一条分行的报表统计及报送。

已办理国内外汇贷款业务的经办单位应按照双人交叉复核机制,办理国内外汇贷款外汇债权登记手续,按要求报送上月国内外汇贷款的发放及变动情况,即在每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向分行国际部报送《国内外汇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表》(见附件8)、《国内外汇贷款变动反馈表》(见附件9)、《国内外汇贷款业务数据汇总表》(见附件10)及《国内外汇贷款专户开户销户月报表》(见附件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