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不予批准通知书
城乡低保规程
城乡低保规程柞水县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为规范我县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根据《柞水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柞水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以及中、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申请条件城市低保:持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或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且居住满两年、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拥有本县农业户籍并长期在农村居住,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二、申请程序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并填写《柞水县城乡低保申请表》、《家庭财产核查授权书》和《诚信承诺书》。
1、与原件核对后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与原件核对后的下岗证、残疾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疾病诊断报告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4、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三、审查受理镇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受理,也可委托村(居)委会进行审查受理,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调查核实镇政府(受委托的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柞水县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审核审批表》,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
1、入户调查。
了解其居住环境,房屋装修,日常开支,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等情况。
2、邻里访问。
通过申请人左邻右舍了解其家庭人员情况、就业及收入情况、家庭日常生活状况以及相关情况。
3、单位取证。
根据需要,应到涉及需调查的相关部门调查申请人家庭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工资收入等。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9•【字号】许政[2005]79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许政[2005]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九日许昌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待遇。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城乡低保工作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为低保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管理机关)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审批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根据审批管理机关委托,可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保障标准及对象第五条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确定。
我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年人均收入700元,对年人均收入不足700元的实行差额补助。
农村低保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浑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流程图
浑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流程图浑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流程图浑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流程图个人申请个人以户主向社区(村委)提申请1、有我县城市(农村)户口且长期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核社区(村委)核实乡镇人民政府1、审核上报材料审核县低保中心1、对上报材料逐户审核审批指定银行1、核实申请户的基本情况一、条件2、调查家庭收入情况(入户率100%)2、调查收入(入户率不低于25%)2、抽样调查入户(入户率不低于25%)出具证明单位、群众测评表低保户2、人(户)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残疾证等证件及复印件3、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3、对审查合格的以户张榜公示3、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制作低保证、银行卡二、出具证明材料2、家庭中在职、在册职工、离退休人员提供劳资、工会部门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4、对调查合格的张榜公示4、对无异议的加注意见汇总上报3、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5、指导申请者填写正式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表格5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7日内下达不予办理通知单4、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在社区(村委)、一份报市低保中心市、县低保中心备案4、家庭成员收入经济状况证明6、对符合条件的加注意见,并汇总上报乡镇政府5、制作《浑源县城乡低保发放花名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存银行5、户口转走、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所在学校证明6、发放《低保证》,通知低保对象到银行领取保障金新增加低保对象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二、保障期半年的其他对象2、复核要求:低保对象保障期满前半个月,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提出复核申请,否则按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处理。
3、发放变更好的低保证,将旧证收回3、对变更和不需要变更的汇总上报2、对无故不复核的对象取消低保资格2、对复核材料审核并加注意见2、加注意见并汇总上报1、对无故不复核者收回领取证3、填写《复核表》一、保障期一年的对象1、保障时限:A“三无对象”B家庭中主要成员因大病、重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C家庭中主要成员男方50岁以上,女方45岁以上且未就业的生活特困、短期脱贫无望的2、提供有关证明1、对需变更的低保对象进行审批、存档1、核实各种材料1、提出复核申请审批县低保中心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社区(村委)低保户复核扩展阅读: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流程图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流程图不符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居(村)委会受理初审合要求退回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居)委会入户调查人街道(乡镇)低保专职复核救灾救济科低保中心主任审批计财科会计下拨低保经费街道(乡镇)民政办公示,打卡发放低保金一、所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城市低保所需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持家庭户口簿或家庭所有成员户籍、身份证档案复印件;家庭所有成员从业的各种固定收入和非固定收入证明;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须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乡)劳动保障所核发的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情况等记录材料、就业承诺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刑事案件、社会治安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家庭前三个月水、电、气、电话费消费清单及其它社区居委会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长民发〔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民发〔2019〕34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为切实增强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性、管理服务的规范性和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发挥好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3〕18号)、《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吉民发〔2014〕4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民发〔2019〕8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低保政策规定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认定低保对象,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分类施保”的保障方式。
(一)落实“收入豁免”政策。
对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因病支出较大“支出型”贫困家庭、重残家庭、丧偶单亲且子女就学的家庭,人均收入分别按当地低保标准200%、100%、50%扣减,扣减后为负数的,按零收入核算;扣减后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纳入保障范围;扣减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00%的,家庭中重病患者或重残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1.明确“因病支出较大”条件。
因病支出较大是指家庭成员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在医疗机构诊疗或遵医嘱自行购药发生的、有正规票据证明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后的剩余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
低收入家庭户证明范本
低收入家庭户证明范本低收入证明怎么写城市低保的条件: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请的写法: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三、鉴于房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和低保金发放等工作程序,达到保证申报审核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规范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低保新申请表格(定稿)
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尊敬的低保申请对象:根据《徐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为了准确地核实贵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出尽出”的低保工作目标,请贵家庭按照以下告知的项目和形式,本着诚信的态度,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将已提供材料在下表中勾选出来,以便调查、审核、审批部门及时开展后续工作。
谢谢合作!注:1、带“★"为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签署“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原件.2、凡要求提供原件文字证明的项目,证明出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申请前三个月。
表一: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为申请专项社会救助,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承诺:一、(身份证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其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我们全家意愿。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并愿意遵守徐州市社会救助政策和《徐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部真实,如有虚报或隐瞒,我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三、本人及全家授权并自愿接受、配合基层工作人员及政府指定的收入认定机构对本人及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包括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工商、税务、公积金中心、银行、保监、证券等部门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四、本承诺授权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家庭保管,一份收入申报资料中,一份作为经济状况核对查询的依据。
申报家庭全体成员签名和手印:、、、、申请人签名:声明日期:年月日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名。
表二: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报告镇(街道):我叫 ,系村(居)常住居民,全家共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有劳动能力人.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人均月收入为元,特向政府申请享受最低低保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正式)
(存根联)编号:
不予受理(批准)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
申请家庭:街道(镇)居(村)家庭。
申请时间:年月日。
不予批准原因: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申请者,不予批准。
经办人:
年月日……………………………………………………………………………………………………………………………
(发出联)编号:
不予受理(批准)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
同志: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52号)第十一条第三点规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申请者,不予批准。
你家庭不符合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相关申请资料给予退回处理。
如对此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60日内向广州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回执联)编号:
不予受理(批准)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签收回执
申请家庭送达情况送达时间送达人签收人□签收□拒绝
注:1.签收人拒绝签收的,需2人以上送达人签字证明。
2.此联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存档,并扫描上传到广州市居民低保低收管理信息系统。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城乡低保一、城乡低保条件和标准认定条件:凡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认定三要素:户籍状况、收入情况、家庭财产状况)保障标准:实行分类施保。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3550元,人均月补差标准164元(按季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70元,人均月补差标准262元(按月发放)。
低保金发放标准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也叫补差。
二、低保办理程序(一)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出具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 履行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相关手续。
3.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并报管理机关备案登记。
4.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诺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后自动申请退出低保。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召开村(居)民委员会会议民主评议救助对象,根据调查和评议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家庭各类收入和财产状况,可采取下列办法进行核定:(1)信息核对。
对低保申请家庭的车辆、住房等收入和财产状况信息进行核对,乡(镇、办)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0.06.25•【字号】吉民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民发〔2010〕46号)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严格申请审批程序,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严格申请审批程序,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低保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城乡困难家庭。
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要按户予以保障,不得按人保障。
各地在认定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
第三条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在城镇行政区域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城市居民。
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困难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
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
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沪民救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救发〔2012〕32号)各区(县)民政局、档案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民办发〔2008〕2号),加强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维护本市低保对象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低保工作服务,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规定,市民政局与市档案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按照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低保档案工作责任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以下简称“低保档案”)是政府实施低保救助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要求,实现低保对象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档案保管安全有序、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条件逐步改善的工作目标,推动低保档案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低保档案工作领导,将低保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
市、区(县)民政局要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低保档案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市、区(县)档案局要依法加强对低保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低保经办机构要把低保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整体发展规划,设置档案工作部门,落实档案工作经费和人员,为低保档案工作提供必需的人、财、物保障。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3]1号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2013年7月25日十四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布。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7日南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二)属地管理,应保尽保;(三)公开、公平、公正;(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鼓励劳动自立;(五)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第三条低保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低保的管理工作,同级监察、财政、人社、房管、审计、统计、物价、农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低保标准分为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
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实行城乡一体的低保标准;各县(市)和通州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实行城乡一体的低保标准。
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适用城市低保标准;其他居民适用农村低保标准。
第五条低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市区低保标准的调整,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比例,结合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价格总水平和城乡统筹政策等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城乡低保不予批准通知书[精选五篇]
城乡低保不予批准通知书[精选五篇]第一篇:城乡低保不予批准通知书城乡低保不予批准通知书__________同志:经审查,你户因存在(填序号)_______ 情形,不符合城市(农村)低保条件,对你的城市(农村)低保申请不予批准。
特些通知:具有以下情形的,低保申请不予批准:1、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依法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4、家庭拥有正在使用贵重非生活必需消费品;5、家庭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谋利的房产或不动产;6、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7、家庭成员吸毒、赌博且不思悔改;8、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不接受审批机关调查核实;9、其他原因:(此处注明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年**月**日第二篇:城乡低保审批通知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存根)()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住址:申请日期:家庭年总收入元,人均年收入元。
未批准原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号:你于年月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经调查核实,由于你户,不符合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批准。
特此通知(公章)年月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批准通知书(存档)()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住址:申请日期:家庭年总收入元,人均年收入元,家庭月人均补助金额:元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批准通知书()号:你于年月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经调查核实,你户有人共同生活,上家庭总纯收入(含合有关规定,批准你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月人均补助金额,从年月起执行。
停发低保存在事实认定不清 程序轻微违法——某区民政局与陆某不服低保金停发通知行政诉讼案
以案说法停发低保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轻微违法某区民政局与陆某不服低保金停发通知行政诉讼案◎罗金川【案情简要】陆某系某市某区农村低保户。
因群众举报,某区某镇人民政府对陆某家庭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结果经民主评议后,提交某区民政局审核。
某区民政局于2016年4月20日向陆某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停发陆某家庭低保金,理由为收入达标。
2018年4月27日,陆某将某区民政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某区民政局停发其低保金的行为,并从2016年5月1日起补发低保金。
2018年6月4日,法院以某区民政局认定陆某家庭收入达标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某区民政局2016年4月20日对陆某作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由某区民政局对群众举报陆某事件重新作出处理,驳回陆某其余诉讼请求。
2018年10月,某镇人民政府对陆某2016年4月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核定其月人均收入为381.5元,超过当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30元/月。
陆某在核查表上签字确认。
此后,某 镇人民政府在某村召开陆某低保民主评议会,某镇人民政府低保审核小组、某区民政局先后召开会议,均确认上述核实结果。
2018年U)月15日,某区民政局再次作出决定,从2016年5月开始停发陆某家庭低保金,并口头通知陆某取消其低保。
同日,某镇人民政府通过公示栏对停发陆某低保情况进行了公示。
陆某不服某区民政局第二次作出的停发其低保金的行为,向 法院提起诉讼。
另经查明,陆某于2011年12月16日办理了就近就地农转非,其与妻子龚某的户口转为城镇居民家庭户。
一审法院认为,某区民政局未对陆某家庭是否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查核实,仅核查陆家庭的收入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停发了陆某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某区民政局以口头形式告知原告取消低保待遇的行政行为应认定其在程序上为轻微违法。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44I中国民政|2021.03以I 案丨说I法【典型意义】本案的典型意义主要在于,民政部门在对相关人员 是否符合纳人低保的条件以及是否符合继续领取低保金 待遇应当如何进行审批、如何作出审批决定。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7•【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街道,阿克恰勒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和田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一月七日和田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社会保障功能,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地区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和田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农村保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动态操作﹑规范程序﹑民主公开﹑公正诚信﹑分类施保;(二)政府保障与家庭赡养、扶(抚)养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三)坚持全额保障和差额保障相结合,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四)坚持资金保障与农村各项政策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互衔接。
第三条市民政部门职责(一)负责指导监督基层低保业务工作,定期组织各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好规范性动态管理;(二)严格执行政策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新增、减发、停发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负责签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须知手册》、《停发(减发)保障金意见通知书》,会同基层做好疑问户的调查取证工作;(四)建立健全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审计监督、考核评比等规章制度;(五)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做好来信来访、举报查实等事务,定期或不定期调查走访低保户对象;(六)负责建立健全档案,做好农村低保信息录入登记和资料管理;(七)每季度核查一次低保人员工资表,对迁出及其它原因未领取低保金家庭,取消其低保资格并收回低保金;(八)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新增、取消人员进行复查(抽查),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经审核、抽查,无异议的下达审批文件。
城乡低保业务工作知识
新罗区城乡低保工作业务问答一、城乡低保工作1、申请城乡低保的条件是什么?答:一是申请城乡低保对象户籍必须是新罗区籍;二是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的我区居民。
2、新罗区城乡居民低保的标准是?答:一是农村低保。
现阶段全区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1200元确定(即每人每月保障标准100元)。
二是城市低保。
现阶段全区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城市居民家庭每人每月保障标准300元)。
3、哪些对象不能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已经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予取消: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者弄虚作假的。
2、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家庭成员自费(不含社会各界或亲戚朋友资助)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5、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拒绝劳动使其承包管理的田地、山林、水塘等被撂荒的(因外出打工、经商而转包他人的除外)。
6、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农村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移动电话等非生活必需品或家中饲养观赏性宠物的。
8、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单件价值在8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建设(实施“造福”工程除外)或非拆迁原因购买住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且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拥有具备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
9、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0、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按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泰兴市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情况登记簿
泰兴市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情况登记簿受理点: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一年度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情况登记表受理点:注:类别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重残救助、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孤儿。
社会救助申请受理通知单泰兴市____乡镇(街道)民政科二○一____年____月____日泰兴市申请社会救助待遇书面受理通知书(存根)编号:_____________:根据泰兴市社会救助的有关规定,现接受你申请享受____________救助政策相关资料共______份材料,其中分别为原件______份(申请书、就业收入证明、_______________),复印件______份(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表、培训和推荐就业材料、泰兴市申请社会救助待遇书面受理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___:根据泰兴市社会救助的有关规定,现接受你申请享受____________救助政策相关资料共______份材料,其中分别为原件______份(申请书、就业收入证明、_______________),复印件______份(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表、培训和推荐就业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申请人签字:承办人签字:(印章)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申请人签字:承办人签字:(印章)年月日泰兴市_______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申请委托调查通知书(存根)编号:___________村(居)委会:你村(居)居民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泰兴市_______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申请委托调查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_村(居)委会:你村(居)居民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我单位提出申请。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浅谈城乡低保一、什么是低保: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获的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力。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分别确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适时调整。
城市人均月收入低于235元、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1460元)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简称《条例》要求同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的镇都要建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
2020年民政部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对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开始部署。
二、我县城乡低保的发展与现状1、出台政策,低保制度不断完善。
我县于1997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2020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2020年我县根据国务院城市低保《条例》和市政府城市低保《办法》,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同年又出台了《**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我县城乡低保制度的开始建立并实施,也使我县的城乡低保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
2、加大投入,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我县自1999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从刚开始办理时仅有18户52人,截止目前已达3563户8605人。
纳保人数在12年中增长了165倍,由过去占全县城市人数的0.09%提升到了14%,并实现了应保尽保.在此期间,先后进行了12次提高标准,人均月补差由15元,提升到190元,标准由更开始的每月90元,提升为235元,年保障线由1080元提升为2820元,年发放资金也由1.26万元提高2080万元.我县自2002年实施农村低保以来,由刚开始办理的517户601人,达到了8339户116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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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不予批准通知书
__________同志:
经审查,你户因存在(填序号)_______ 情形,不符合城市(农村)低保条件,对你的城市(农村)低保申请不予批准。
特些通知:
具有以下情形的,低保申请不予批准:
1、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依法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4、家庭拥有正在使用贵重非生活必需消费品;
5、家庭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谋利的房产或不动产;
6、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
7、家庭成员吸毒、赌博且不思悔改;
8、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不接受审批机关调查核实;
9、其他原因:(此处注明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