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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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全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全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全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邢政办字〔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全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全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0日关于清理规范全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3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行为、完善价格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认真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升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健全完善,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邢台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邢台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邢台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邢台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5月5日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大群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邢台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居民冬季取暖,规范集中供热的建设与管理,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和谐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供热生产和经营的单位(以下分别称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从事与集中供热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热用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自备电站、工业余热、地热等所产成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供热工程项目包括:热电厂热电联产工程;锅炉房、换热站和泵站工程;供热管网工程及其他供热工程。

本办法所称庭院管网,是指自小区换热站至热用户入户阀门之间的供热管网。

第四条市建设局是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中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中供热的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规划、房管、环保、人社、物价、公安、发改、质监、水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集中供热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集中供热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的原则。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编制集中供热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集中供热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第八条在建设新区和成片改造旧城区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集中供热统一规划,预留换热站及管线用地,同时配套建设小区供热设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92号提案的答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92号提案的答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92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92号提案的答复刘秋祺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城区井盖综合整治行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承载能力,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市城管、水业集团、电力等多部门对市区井盖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一是市通信线路在城区的主要道路已经实现地下管道,下一步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将对电信运营商继续加大城区井盖的巡查力度,采取物联网技术手段监控等措施,保证通信管道井盖完好,符合邢台市城区井盖安全、规范要求。

二是市供电部门对所辖产权的电力管廊及通道严格按规划批复路径设计、建设,电力井盖按规划及相关要求设置并严格按技术标准建设、验收,井盖上含有电力警示标志、产权单位、报修电话等信息,方便识别、报修和处理。

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标准、规程要求认真开展电力井盖等设施巡视、检查,制定巡检计划,明晰产权责任,重点对电力井盖标志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查,对发现不合格、不达标的电力井盖进行更换;严格落实国家、行业、企业电力设施建设、验收、运维等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电力井盖运维管理水平,并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专项治理,全面提升电力井盖质量。

三是市水业集团120余名供水抄表员对市区83000处小区井盖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缺失、破损的表井池第一时间进行修复,优化小区环境,用实际行动助力精细化创城。

四是市城管部门对市区14条主要街道的井盖跳响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整治跳响井盖300余个,有效减少城区行车道路安全隐患。

邢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6日。

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

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

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已于2021年5月14日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6日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2021年5月14日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供热与用热第四章设施维护与管理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节约能源、减少大气污染,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用热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优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热用热新技术、新工艺。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用于延长采暖供热期限和供热单位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办字[2007]2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办字[2007]2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办字〔2007〕2号)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五日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组建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理顺城区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关于理顺城区管理体制的意见》(邢政〔2006〕14号)要求,现就成立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要求,按照理顺体制、搞活机制、综合治理、确保稳定的工作思路,理顺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立体制顺畅、机制灵活、管理严格、责权利相统一的市容长效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城区市容管理总体质量,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二、基本原则本着“综合治理、突出治乱”、“条块结合、双重管理”以及“城管为基础、相关部门配合、政法机关作保障”的原则,在省政府批复我市设立行政执法局之前,实行城管综合执法。

三、组织机构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主任:张志峰(市城管局局长)副主任:刘更为(市城管局副局长)逯相俊(市工商局副局长)王计根(市规划局副局长)程继申(市建设局副局长)张丰进(市交通局副局长)齐有主(市环保局副局长)刘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炳军(市公安公交分局局长)程寿强(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一副支队长)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1、城市管理部门的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2、规划部门的对在城市中心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3、城市管理部门的对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4、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对城市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5、环保部门的对在城市中心区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公安交通部门的对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邢政[2009]3号
【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1
【实施日期】2009.02.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政〔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邢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邢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行政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有关要求,按照合法规范、简便易行、提高效能的原则,从源头上减少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为推进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等现象,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简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一)确定裁量事项。

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本单位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供热计量技术规
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9.16
•【字号】冀建城[2011]579号
•【施行日期】2011.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
通知
(冀建城〔2011〕57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1]140号)要求,由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工业大学会同相关单位编制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经组织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 13(J)128-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3.0.1、3.0.2、4.3.1、5.1.2、5.2.1、5.3.5(1)、6.3.6(1、2)、6.3.9、6.3.10、6.3.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字〔2012〕1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有效节约能源、减少污染,降低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监管作用,调动供热单位积极性,强化用户节能意识,扎实有效地做好供热计量改革各项工作,为全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二)2012年采暖期,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以上。

县级市和县城要全部启动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三)到2013年底,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县级市和县城住宅计量收费面积要占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15%以上。

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426万平方米,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

(四)到2015年底,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

县级市和县城居住建筑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以上。

设区市达到50%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热计量改造,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并同步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

三、工作任务(一)科学编制供热计量工作规划。

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和供热运行状况,抓紧编制和完善供热计量工作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内容。

各县(市)的供热计量工作规划,报送设区市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各设区市的供热计量工作规划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8•【字号】邢政办字〔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2016年9月1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8日邢台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为巩固扩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成果,推动一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推进“放管服”改革暨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现场会议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加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

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邢政办字〔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5日关于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的实施方案农业是用水大户,农业节水对保护水资源、推动我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为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彻底扭转农田“大水漫灌”现状,实现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赶超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邢台市是河北省粮食和“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市,小麦、玉米、蔬菜、水果等高耗水作物占比较大,农田灌溉用水占全市用水总量的70%以上。

邢台市人均水资源量为220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为144立方米,占全国人均、亩均水资源量的十分之一,为全省人均、亩均的70%左右。

我市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紧缺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发展节水农业,加快调整种植结构,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行动,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区域安全至关重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业节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地下水超采治理重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优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思路举措,全力抓好节水农业工作,为全面打赢地下水超采治理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邢台电网发展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邢台电网发展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邢台电网发展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6•【字号】邢政办字〔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邢台电网发展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政府与省电力公司签订的《关于共同推进邢台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加快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邢台坚强智能电网,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升我市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电力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在邢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的电力输送、分配电能等电网基础设施,包括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开关站、输配电线路、电力箱体、中低压用户电力接入等相关规划建设项目。

二、主要措施(一)强化电网规划管理。

1.认真落实《河北省电力条例》,县级以上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电力发展规划编制电力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纳入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2.需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在电网企业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编制《电网设施布局规划》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程序将电力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电力设施与地块基础设施同步推进。

新建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工程建设,相关业主单位应按照电网规划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后实施,并预留输电线路通道。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3.切实维护电网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要予以保留和严格保护,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走廊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种植成片树木和高大乔木,对违法违规抢建、抢种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5•【字号】政字[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政字〔2007〕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永续发展观念,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步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现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真做好节能工作是当前和“十一五”期间一项重要而紧迫任务(一)充分认识能源问题的重要性。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战略资源,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目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总量急剧增加,环境污染日益突出,能源利用效率亟待提高,特别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加剧了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状况,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必须从全局和战备高度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

(二)把节能工作放在优先地位抓紧抓好。

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

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千方百计增加供给固然重要,但增加供给受到各种条件制约。

必须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压力。

必须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去抓。

(三)加强节能工作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目前由于我市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高耗能产业比重偏大,致使能源消耗增长过快,能源自给率不断降低,对外依存度加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建筑业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等指标高位运行。

《2024年邢台市城市供热系统规划研究》范文

《2024年邢台市城市供热系统规划研究》范文

《邢台市城市供热系统规划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供热系统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邢台市作为河北省的重要城市之一,其城市供热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邢台市城市供热系统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规划原则、目标和方法,为邢台市城市供热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邢台市城市供热系统现状分析(一)供热系统概况邢台市城市供热系统主要包括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两种方式。

集中供热主要依靠大型热电联产企业和区域供热锅炉房,通过供热管网将热量输送到用户;分散供热则主要依靠小型锅炉房、燃气锅炉等设备,为周边用户提供供热服务。

(二)存在问题当前,邢台市城市供热系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供热管网老化、泄漏、堵塞等问题严重,导致供热效率低下;二是供热能源以煤炭为主,环境污染严重;三是供热系统调控不够智能化,难以满足用户多样化的供热需求。

三、邢台市城市供热系统规划原则与目标(一)规划原则邢台市城市供热系统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满足用户多样化的供热需求;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原则,合理布局供热管网和热源。

(二)规划目标邢台市城市供热系统规划的目标是:一是提高供热效率,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二是优化供热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三是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满足用户多样化的供热需求。

四、邢台市城市供热系统规划方法与措施(一)优化供热管网布局根据邢台市的城市发展规划和地形地貌特点,合理布局供热管网,提高管网的连通性和可靠性。

同时,加强对老旧管网的改造和维修,减少管网泄漏和堵塞等问题。

(二)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供热领域的应用,逐步替代传统的煤炭能源,降低环境污染。

同时,鼓励企业使用高效、低能耗的供热设备和技术,提高供热效率。

邢台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07号建议的答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07号建议的答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0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邢政建议字〔2020〕第2号•【施行日期】202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07号建议的答复谷雪芬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饲料、畜禽养殖及屠宰行业的复工复产,关系到全市养殖业生产正常运行,是控疫情、保供给的重要内容。

我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把推动畜牧养殖业复工复产,畜产品稳产保供,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有效供给。

一、畜牧养殖企业复工复能及“菜篮子”产品生产保供情况截至目前,全市90家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复工复产85家(由于市场、环保或搬迁等非疫情原因暂缓开工5家),复工率94%,复工产能比达95%。

全市定点屠宰企业24家,开工23家,开工率96%,生猪屠宰复工产能比达71%,禽类屠宰复工产能比达210%,其中,南宫千喜鹤肉类产业有限公司、开发区争创食品有限公司等较大屠宰企业均已开工。

全市668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恢复正常生产,肉、蛋、奶日供应量分别达到500吨、1100吨、630吨,69家蔬菜基地(种植大户、合作社、基地等)全部复产复业,蔬菜基地日上市量稳定在520吨左右,蔬菜和畜禽产品基本满足全市消费需求。

二、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设立了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增设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工作组,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吸收相关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畜牧养殖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周密安排部署。

及时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包联企业及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印发了《养殖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抓好蔬菜产品、畜产品供应的工作方案》《畜禽屠宰、兽药饲料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包联企业及涉农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等,对畜产品生产保供企业复工复能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发〔2016〕16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发〔2016〕16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发〔201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3号)精神,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要求,顺应生活消费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大众型转变的趋势,坚持消费引领、市场主导、创新供给、突出重点、融合增效的原则,以改革创新、协同发展、大众创业为突破口,以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为着力点,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供给、新需求,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业态丰富、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

二、重点任务(一)旅游服务。

到2020年,旅游业总收入力争实现5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

4A级以上景区、3星级以上酒店实现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和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

对接京津冀旅游一体化要求,打造代表邢台旅游形象的精品景区,努力将前南峪创建为国家5A级景区。

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搞好乡村旅游相结合,充分利用农村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元素、田园景观、农林牧渔等特色资源优势,打造旅游专业村。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邢政办发〔2016〕13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邢政办发〔2016〕13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邢政办发〔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邢政发〔2015〕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0号)精神,现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95项,其中,审批要件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6项,必须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69项。

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编委办负责将《清单》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名称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

二、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邢台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邢政[1998]24号

邢台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邢政[1998]24号

邢台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邢台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邢政[1998]24号1998年10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城市安全、可靠、持续、稳定供热,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为生活、生产制造并供应热能及与之相关的服务、保障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供热的规划、建设、供应、使用管理。

第三条城市供热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鼓励并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城市供热主管部门。

各县(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热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资金,采取政府和企业投资、热用户集资等多种渠道筹集。

集资费征收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供热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集资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供热规划区域内的现有锅炉,由供热主管部门依照城市供热规划及其实施情况限期拆除或逐步进行改造。

规划、环保、劳动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共同参与锅炉拆除或改造工作。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必须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程序有关部门审批。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工程,规划、计划、土地、环保、劳动等部门不予办理手续,设计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图纸设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工程项目贷款。

第三章供用热管理第九条从事热能生产和供应的单位,必须经城市热主管部门批准;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劳动、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供电、供水部门不得为其供热活动提供水电。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邢台市推进天然气供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邢台市推进天然气供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邢台市推进天然气供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邢政办函[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邢台市推进天然气供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邢政办函〔2012〕16号)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推进天然气供热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邢台市推进天然气供热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常丽虹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凤刚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鞠朝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杰市政府副市长崔尽忠市政协副主席盖凤安市政协副主席、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成员:邵积欣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俊红市委副秘书长李现民市委督查室主任胡海鹰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刘少敏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苗元军市政协人资委主任孙学良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栋华市财政局局长李秋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忠良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国印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田留双市建设局局长杨清江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杜荣征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刘彦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苏永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俊良市水务局局长马克殿市供热办主任刘银亮桥西区政府区长刘金宇桥东区政府区长顾鹏图邢台县政府县长姜桂莲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杜忠杰市煤气热力总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推进天然气供热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推进天然气供热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推进天然气供热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供热安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办公室主任由孙学良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石、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兰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爱国、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怀亮、市城乡规划局调研员崔根柱、市建设局副局长齐耀虎、市供热办副主任邱富贵、市煤气热力总公司副总经理袁福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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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字[2009]51号
【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5
【实施日期】2009.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9〕51号)
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为加快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步伐,实现供热系统节能降耗,促进建筑节能减排,确保“十一五”期间供热计量和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务的完成,各部门要在充分认识节能减排重大意义的基础上,落实好国家和省的重要部署。

现将我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煤气热力总公司、邢东热电厂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热计量收费的具体运作和热计量器具的选型、安装、调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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