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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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影试题

1电影试题

电影试题一、判断1.《电影产业促进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

答案:对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条。

2. 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有声或者无声的连续画面组成、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者流动放映设备公开放映的作品。

答案:对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条。

3. 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经济效益优先,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答案:错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条。

4. 国家鼓励电影科技的研发、应用,制定并完善电影技术标准,构建以观众为主体、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电影技术创新体系。

答案:错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六条。

5.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答案:对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

6. 电影剧本梗概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答案:错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三条。

7. 法人、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

答案:错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四条。

8.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符合创作、出资、收益分配等方面比例要求的,该电影视同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

答案:对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四条。

9. 法人、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或个人合作摄制电影。

答案:错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四条。

10. 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摄制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防护措施。

答案:对11. 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出版行业继续教育专业课题目

出版行业继续教育专业课题目

1 . 广播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负责电视剧审查工作,审查机构应在收到送审材料()天内提出修改、删减意见或审查结论•A.15••B.30••C.45••D.60•2 . 新闻活动最早出现于•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3 .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新闻事业进入()阶段。

•A.集权主义••B.自由主义••C.集团垄断••社会主义•4 . 新闻报道尤其涉及是揭露性报道中,对隐匿权的保护,主要指对以下那一主体的保护•A.对记者自身的保护••B.对报道对象的保护••C.对消息来源的保护••D.对媒体组织的保护•5 . 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可以播出()•A.治疗性病的广告••B.食品广告••C.烈酒广告••D.婚恋广告•6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的节目是•A.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B.某高校内部制作的春节联欢会••家庭成员自己制作的聚会录像••D.乡镇广播电视站播放自己制作的节目•7 . 消费者形成出版物市场的条件是:•A.有购买目的、有闲暇时间、有购买能力••B.有阅读习惯、有购买能力、有闲暇时间••C.有购买动机、有购买能力、达到一定数量••D.有购买动机、有阅读习惯、达到一定数量•8 . 数字出版业务活动平台化的特征不包括:•A.内容编辑加工的平台化••B.产品及服务发布的平台化••C.分销的平台化••D.资本运作的平台化•9 . 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突破口是()•A.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B.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D.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闻宣传工作•10 . 某依法注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向用户提供视频分享这种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某用户利用这项服务上传了某省卫视的晚间新闻节目和人物焦点访谈节目。

电影艺术档案著录规则相关知识

电影艺术档案著录规则相关知识

电影艺术档案著录规则(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胶片电影档案、数字电影母版和纸质电影档案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的著录项目,其它载体类型档案的著录项目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著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影档案馆等电影艺术档案机构、电影摄制单位以及与电影艺术档案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8-1994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表示法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 一五769-1995 电影技术术语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1一八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一八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一八995-2003/ISO 12222:2000 电影摄影术在16mm、35mm和65mm电影胶片上由制造厂印制的潜影标识规范和尺寸GB/T 3792.1-2009 文献著录第1部分:总则GB/T 3792.4-2009 文献著录第4部分:非书资料DA/T 一三-1994 档号编制规则DA/T 一八-1999 档案著录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3.1电影艺术档案 film art archives指我国在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标准拷贝、数字母版、影片素材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以及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保存的外国电影艺术档案的原件、珍本或孤本档案的复制品。

3.2电影资料 film materials指除电影艺术档案之外的、与电影密切相关、可供参考作为依据的材料,包括电影艺术档案的复制品、二次或三次文献、档案目录、各种载体的电影影像资料等。

3.3电影节目 film records在一个独立题名统辖下、具有相同出品单位、相同出品年代和相同艺术内容的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档案资料所构成的一个独立完整的电影案卷。

电影艺术档案收集保存与建档管理

电影艺术档案收集保存与建档管理

电影艺术档案收集保存与建档管理概述电影艺术档案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维护和管理这些档案对于保护电影艺术的传承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电影艺术档案收集、保存和建档管理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收集电影艺术档案1. 确定收集范围:明确收集的电影艺术档案类型,如电影拍摄过程中的照片、剧本、幕后花絮等。

2. 合作伙伴:与电影制片公司、电影院、电影学院等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获得更多的电影艺术档案资源。

3. 采集工具和技术:使用适当的设备和技术,如数字化扫描仪、摄影设备等,采集电影艺术档案的图像和视频。

保存电影艺术档案1. 环境控制:确保存放电影艺术档案的环境适宜,包括温度、湿度和光照等方面的控制。

2. 存储材料:选择符合保存标准的存储材料,如酸性不漂白纸、无酸胶片套等,以保护电影艺术档案的原始状态。

3. 数字化保存:考虑将电影艺术档案进行数字化保存,以备份和保护原始档案。

建档管理1. 编制档案目录:为电影艺术档案建立详细的目录,包括档案名称、时间、制片人、导演等相关信息。

2. 档案编号:为每个电影艺术档案分配唯一的编号,以便查询和管理。

3. 档案索引:建立适当的索引系统,以便快速定位和检索电影艺术档案。

4. 记录更新:定期更新电影艺术档案的信息,并确保准确和完整。

档案保护和传承1. 安全存放:确保电影艺术档案的安全存放,如使用防火设备、保险柜等。

2. 数字备份:定期进行电影艺术档案的数字备份,以应对可能的灾害或损失。

3. 教育与推广:开展电影艺术档案的教育与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电影艺术档案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以上是关于电影艺术档案收集保存与建档管理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通过合理的收集、保存和管理,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和传承电影艺术的宝贵遗产。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随着电影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电影艺术档案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艺术档案是电影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电影的保存、传承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电影艺术档案的管理,保护电影文化遗产,各国纷纷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

一、电影艺术档案的定义和分类电影艺术档案是指与电影制作、发布、传播等相关的各类文献、资料和物品的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根据内容和性质的不同,电影艺术档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影片档案:包括电影的剧本、拍摄过程中的照片和视频素材、电影版本及其修订情况、上映时的宣传资料等。

2. 演职员工作档案:包括导演、制片人、演员、摄影师等相关人员的简历、作品列表、签约情况、评奖情况等。

3. 收藏品档案:包括电影海报、电影票、电影道具、电影音乐和歌曲等相关藏品。

4. 发行与宣传档案:包括电影的发行渠道、票房数据、宣传策划、市场调研等。

二、电影艺术档案的管理流程1. 档案整理和归档:电影制作公司或电影艺术档案馆应对电影相关的各类文献、资料和物品进行整理分类,并制定详细的档案编目,按照时间、地点、项目等标准进行归档。

2. 档案保存和修复:电影艺术档案的保管应采用专门的设施和设备,确保环境适宜、防潮防火,并设立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对于已受损的电影档案,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数字化处理,以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3. 档案开放和利用:电影艺术档案馆应建立相应的开放制度,允许研究学者和广大观众查阅和利用电影艺术档案。

但是在利用档案的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电影艺术档案管理的意义和挑战1. 保护电影文化遗产:电影作为一种特殊艺术形式,承载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信息。

电影艺术档案的管理可以保护和传承电影文化遗产,对于了解和研究电影的发展历程、艺术风格等具有重要意义。

2. 促进电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电影艺术档案的管理不仅可以提供电影产业发展的参考和依据,还可以为电影制作公司和电影从业者提供创意和灵感,推动电影艺术的创新和发展。

(完整版)《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完整版)《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艺术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艺术档案在文化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档案局第21号令《艺术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文化系统艺术档案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艺术档案是指文化艺术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教育、艺术研究、文化交流、社会文化等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宝贵的文化遗产。

第三条北京市文化局在北京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和监督指导下,负责北京市文化系统艺术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文化系统的艺术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以下单位应当建立艺术档案:(一)北京市文化局直属的艺术生产、艺术教育、艺术研究、艺术出版、文化经营、群众文化等单位。

(二)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文化馆、艺术表演团体、电影发行放映单位;(三)经市、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艺术表演团体、艺术教育机构和演出经纪机构。

第五条北京市文化局应建立专门的艺术档案管理机构,逐步实行艺术档案的集中管理。

局属艺术单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建立单独的艺术档案室:(一)其核定编制在200人以上的;(二)艺术档案数量较大的;(三)艺术档案涉及全市范围的。

局属其他单位的艺术档案和文书档案可以合并在一个机构里,但档案应当分开管理。

第六条局属艺术单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设置专门的艺术档案管理人员:(一)其核定编制在200人以上的;(二)或艺术档案数量较大的;(三)艺术档案涉及全市范围的。

其他单位可以设置兼职的艺术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艺术档案工作人员除应当做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要求之外,还应当做到:(一)具备专业知识,取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二)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艺术修养、艺术鉴赏水平、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还应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三)关心本单位的艺术建设,经常深入艺术创作第一线,更多地掌握和熟知艺术建设的基本情况,配合业务部门参与艺术生产和文化交流活动。

电影资料馆与我国电影艺术档案的管理

电影资料馆与我国电影艺术档案的管理
机 构 和 各 自的 国 家 电 影 资 料 馆 , 保 存 电影 艺 术 档 案 逐 渐 为 世 界 各 国所 重 视 。在 电影 艺 术 档 案 管 理 过 程 中 , 最 为 突 出 的表 现 是 ,各 国均 以 电影 资 料 馆 作 为 电影 艺 术 档 案 的 管 理 机 构 ,并 由这 些 机 构 担 负 本 国 电 影 艺 术档 案 的收集 、 理 、 护 、 术 交 整 保 艺 流 和学 术 研 究 的 职 责 。
与 技术 性 措 施 ,维 护及 保 存 各 国 电
影 文化 ” 倡 议 。 1 8 的 9 0年 , 合 国教 联 科 文组 织 第 2 会 议 通 过 《 于 保 1届 关
地 和 不 同 民族 创 制 了 风 格 各 异 的 电 影 艺术 , 因此 , 论 是 电影 人 , 是 无 还 观 影 人 都 需 要 电影 艺 术 的交 流 。 电 电影 资 料 库 以及 各 种 不 同规 模 和档
次 的 电影 放 映 厅 、 电影 图 文 资 料 库
和视听室 。

料 档 案 ,参 加 制 定 有 关 的 组 织 原 则
和 技术 规程 以及 定 额 标 准 等 文 件 。 电影 资料 馆设 立 的意 义在 于 : ( )加 强 电影 艺 术 档 案 的采 集 与 保 1 护 。 档 案 是 指 过 去 和 现 在 的 国家 机 构 、 会 组 织 以及 个 人 从 事 政 治 、 社 军 事 、 济 、 学 、 术 、 化 、 教 等 经 科 技 文 宗 活 动直 接 形 成 的对 国 家 和 社 会 有 保
保 护是 电影资 料馆 成 立 的宗 旨 , 也
是 其 最 基 本 的职 责 。( ) 动 电影 艺 2推
电影 影 像 资 料 的 收 藏 成 为 国 际 电 影

国家广播电视管理有关题目

国家广播电视管理有关题目

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依法行政知识竞赛题目——国家广播电视管理有关题目单选题1.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制度。

A、指定B、委托C、许可D、授权答案:C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2.下列哪个制作机构不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A、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制作机构;B、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C、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作机构;D、县级电视台答案:D依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制作机构;(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作机构;(五)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3.根据《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况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得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A、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B、信号源不符合传送条件或者已停止播出的;C、与节目提供方的协议有效期满或者节目提供方承担违约责任的;D、按照与节目提供方签订的协议正常传送。

答案:D依据:《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除下列情况外,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得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一)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二)信号源不符合传送条件或者已停止播出的;(三)与节目提供方的协议有效期满或者节目提供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关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的职责,下列那一项不是必须的()A、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了解与安全播出有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B、建立健全技术监测系统,避免漏监、错监;C、建立健全指挥调度系统,保证快速、准确发布预警和调度命令;D、定期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汇报监测台站的人员变动情况。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5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5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5号)《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10年11月11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广电部文化部令第18号)经商文化部同意废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以下1个规章和154个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1个规章及理由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广电部文化部令第18号)(职能已调整)二、废止的154个规范性文件及理由(一)综合1.广播电视部关于健全责任制和改进工作方法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广发办字〔1985〕877号)(已失效)2.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广办发办字〔1989〕912号)(已有新规定)3.关于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权限的复函(广法字〔1995〕56号)(已失效)4.关于印发《广电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广电部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5〕267号)(已有新规定)5.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剧著作权保护的通知(广发办字〔1995〕490号)(已有新规定)6.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广发办字〔1995〕693号)(已有新规定)7.关于认真执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7〕209号)(已有新规定)8.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59号)(已有新规定)9.印发《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407号)(已有新规定)(二)宣传10.关于不得在电视新闻节目播出中插播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办字〔1993〕688号)(已有新规定)11.关于严格控制酒类广告宣传的通知(广发明电〔1997〕356号)(已有新规定)12.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1999〕703号)(已有新规定)13.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037号)(已有新规定)14.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谈话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500号)(已有新规定)15.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现场直播报道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55号)(已有新规定)16.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读报或报摘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58号)(已有新规定)(三)电影17.电影制片单位电影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广发办字〔1998〕352号)(已有新规定)18.关于修订《影片交易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电字〔1998〕第428号)(已失效)19.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2000〕320号)(已有新规定)20.关于印发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电字〔2000〕404号)(已有新规定)21.关于影片参加海外(含港澳台地区)电影节、展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广影字〔2003〕758号)(已有新规定)22.印发《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41号)(已有新规定)23.关于进一步做好少年儿童电影工作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739号)(已有新规定)24.关于印发《科教片、纪录片、美术片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影字〔2005〕154号)(管理方式已改变)25.关于印发《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发办字〔2006〕7号)(已有新规定)26.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影字〔2006〕16号)(已有新规定)27.关于印发《关于摄制科教影片改革办法》的通知(影字〔2006〕643号)(管理方式已改变)28.关于科教片采购暂行规定的通知(影字〔2007〕263号)(管理方式已改变)29.关于实施影片红光还音过渡的通知(影字〔2007〕696号)(已有新规定)30.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广发〔2008〕32号)(已有新规定)31.关于开展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影字〔2008〕368号)(已有新规定)32.关于数字母版实行有偿收集的通知(影字〔2008〕380号)(已有新规定)(四)电视剧33.关于委托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27号)(已有新规定)34.关于加强省级电视台上星节目黄金时间电视剧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明电〔2002〕11号)(已有新规定)35.关于实行电视剧月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175号)(已有新规定)36.关于实行优秀电视剧推荐播出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1273号)(已有新规定)37.关于变更《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356号)(已有新规定)38.关于试行调整中央电视台电视剧审查职责的通知(广剧发审字〔2005〕14号)(已有新规定)39.关于推荐优秀现实题材电视剧的通知(广剧发规字〔2005〕15号)(已有新规定)40.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剧字〔2006〕15号)(已有新规定)41.广电总局关于变更《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广局剧字〔2006〕268号)(已有新规定)42.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视剧月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广办发剧字〔2008〕116号)(已有新规定)(五)传媒机构/网络视听节目43.关于申请市、县开办电台、电视台的通知(广地发字〔1983〕47号)(已有新规定)44.关于加强有线电视台宣传管理的通知(广发地字〔1991〕714号)(已有新规定)45.关于进一步搞好县级电视台办文艺节目试点的意见(广发地字〔1991〕857号)(已失效)46.关于审批有线电视分台问题的意见(广发地字〔1991〕939号)(已有新规定)47.关于加强对经济广播电台管理的意见(1991年11月)(已有新规定)48.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1992)2号文件精神办好农村广播电视(广地综字〔1992〕2号)(已有新规定)49.关于有线电视台、站电视节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广发地字〔1992〕250号)(已有新规定)50.关于地方开办经济台的意见(1992年11月)(已有新规定)51.关于电台、电视台使用呼号的通知(广地综字〔1993〕18号)(已有新规定)52.关于审批影视制作公司(中心)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发录字〔1993〕373号)(已有新规定)53.关于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完整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节目的通知(广发办字〔1993〕836号)(已有新规定)54.关于加强对县(市)电视台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地电字〔1994〕3号)(已有新规定)55.关于开办专业台须报我部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245号)(已有新规定)56.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591号)(职能已调整)57.关于在有线电视系统中必须共缆传送广播和电视节目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656号)(已有新规定)58.关于进一步做好音像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696号)(职能已调整)59.关于当前申报批台文件处理办法的通知(广社发字〔1995〕1号)(已有新规定)60.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台验收工作的通知(广社有字〔1995〕2号)(已有新规定)61.关于对有线电视节目供片若干事项的通知(广社有字〔1995〕8号)(已失效)62.关于印发《县级电视台统一供片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社无字〔1995〕8号)(已失效)63.关于加强影视市场稽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152号)(职能已调整)64.关于暂停审批新建无线和有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254号)(已失效)65.关于加强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346号)(已有新规定)66.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无线和有线电台、电视台以及电视差转台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713号)(已有新规定)67.关于由我部社会管理司审批设立各类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函(广发社字〔1996〕86号)(已失效)68.关于有线电视节目发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18号)(已失效)6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有线电视台和县级无线电视台统一供片管理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26号)(已失效)70.关于做好省、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有线广播电视台设台审批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62号)(已失效)71.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电视台、教育电视收转台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社字〔1996〕246号)(已有新规定)72.关于加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办字〔1996〕338号)(已有新规定)7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广发法字〔1996〕436号)(已失效)74.关于制止部分地方电视台切换中央电视台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699号)(已有新规定)75.关于认真执行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制度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707号)(已失效)76.关于坚决取缔非法设台建网严格执行宣传纪律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824号)(已有新规定)77.关于清理整顿电视剧生产单位和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通知(广发社字〔1997〕457号)(已失效)78.关于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广发社字〔1997〕881号)(已有新规定)79.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业治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8〕593号)(已失效)80.关于重申禁止非法设台和出租、转让广播电视播出频道、时段的通知(广发社字〔1998〕632号)(已有新规定)81.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频道设置管理的意见(广发明电〔1999〕29号)(已失效)82.全国电视剧制作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情况公告(广发社字〔1999〕32号)(已失效)83.关于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39号)(已有新规定)84.关于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进行199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791号)(已失效)85.关于对利用宾馆闭路电视系统开展视频点播业务进行整顿的通知(广发社字〔2000〕54号)(已有新规定)86.关于做好爱国主义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发明电〔2001〕156号)(已有新规定)87.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237号)(已有新规定)88.关于抓紧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台和无线广播电视台合并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257号)(已有新规定)89.关于全面推进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1411号)(已有新规定)90.关于有线电视视频点播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社字〔2001〕1495号)(已有新规定)91.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社字〔2001〕1496号)(已有新规定)92.关于印发《全国公共频道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办发社字〔2002〕110号)(已有新规定)93.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356号)(已有新规定)9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传输接收工作的通知(广发办字〔2002〕413号)(已失效)95.关于印发《全国地(市)、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676号)(已有新规定)96.关于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社字〔2003〕1020号)(已有新规定)97.关于《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解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3〕1382号)(已有新规定)98.关于禁止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传输机构插播商业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185号)(已有新规定)99.关于换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422号)(已失效)100.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921号)(已有新规定)101.广电总局关于对混合所有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1058号)(已有新规定)102.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118号)(已有新规定)103.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有线数字付费频道公益广告片播放工作的通知(广局编字〔2005〕396号)(已有新规定)104.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47号)(已有新规定)105.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广发社字〔2006〕24号)(已有新规定)106.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两台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06〕56号)(已有新规定)107.广电总局关于清理整顿广播电视不良广告的通知(广发明电〔2007〕17号)(已有新规定)108.广电总局关于换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的通知(广发〔2007〕18号)(已失效)109.广电总局关于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的通知(广发〔2007〕46号)(已失效)110.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2007〕74号)(已有新规定)111.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重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广办发社字〔2008〕15号)(已有新规定)112.广电总局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广发〔2008〕76号)(已有新规定)(六)科技113.中央广播事业局、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小功率电视转播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术字〔1981〕681号)(已失效)114.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使用调频专用频段的暂行规定(广发术字〔1982〕417号)(已失效)115.关于建立中、短波、调频、电视广播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季报制度的通知(广发术字〔1983〕977号)(已失效)116.广播电视部门安装在邮电部门的电视传送设备代维暂行办法(广技维字〔1985〕172号电无维字〔1985〕232号)(已失效)117.关于印发“有线电视系统测试项目及其测试仪器的配备”的通知(广办发技字〔1992〕39号)(已失效)118.关于认真进行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验收的通知(广发技字〔1996〕353号)(已有新规定)119.关于重申切实避免广播电视网络重复建设的通知(广发办字〔1998〕711号)(已有新规定)120.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机顶盒在广播电视网络中应用管理的通知(广技科字〔1999〕793号)(已有新规定)121.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性广播影视技术研讨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1〕482号)(已失效)122.关于印发《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1〕1136号)(已有新规定)123.关于保证无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126号)(已有新规定)12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确保卫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496号)(已有新规定)125.关于加强地面数字电视试验管理的通知(广发技字〔2004〕574号)(已有新规定)126.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的通知(广办发技字〔2006〕39号)(已有新规定)127.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大事件和事故上报工作的通知(广局技字〔2006〕90号)(已有新规定)128.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地球站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的通知(技办字〔2006〕258号)(已有新规定)129.广电总局关于在37个城市加强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广发〔2008〕57号)(已失效)130.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加强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技卫字〔2008〕254号)(已有新规定)(七)人事131.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广播电视系统部分专业技术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暂行规定(广发干字〔1986〕921号)(已失效)132.关于到基层锻炼人员生活补贴和行政管理问题的通知(广干发专字〔1989〕213号)(已有新规定)133.关于我部各级人事部门人事档案管理范围的通知(广人机字〔1992〕59号)(已有新规定)134.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复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人专字〔1994〕237号)(已有新规定)135.关于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城镇临时工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广人劳字〔1995〕159号)(已有新规定)136.关于建立部属高校党委书记、院(校)长岗位津贴的通知(广人劳字〔1995〕165号)(职能已调整)137.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专业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教字〔1995〕421号)(职能已调整)138.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人字〔1995〕663号)(已有新规定)139.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干部聘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人字〔1995〕744号)(已有新规定)140.关于转发《关于对广播电影电视部直属企业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的通知(广人劳字〔1996〕77号)(已有新规定)141.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部干部、工资统计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人劳字〔1996〕306号)(已有新规定)142.关于设立广播电影电视部教育专项补助金的通知(广发教字〔1996〕423号)(职能已调整)143.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广发教字〔1996〕658号)(职能已调整)144.关于发放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人字〔1997〕644号)(已有新规定)145.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高等院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教字〔1997〕846号)(职能已调整)146.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教字〔1997〕847号)(职能已调整)147.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直属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教字〔1998〕95号)(职能已调整)148.关于进一步加强播音员、主持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人字〔2000〕157号)(已有新规定)149.关于印发广电总局部分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广发人字〔2002〕1006号)(已有新规定)(八)保卫150.广播电影电视部消防安全责任承包奖惩办法(广发保字〔1989〕277号)(已有新规定)151.消防安全责任承包奖惩办法的补充规定(广发保字〔1990〕114号)(已有新规定)152.广播电影电视部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考评办法(试行)(广人干字〔1994〕293号)(已有新规定)153.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发保字〔1994〕350号)(已有新规定)15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机关办公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广保发字〔2001〕10号)(已有新规定)——结束——。

法纪知识考核试卷(带问题详解)

法纪知识考核试卷(带问题详解)

•错题回顾:•o答错试题:下列选题中,不需要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的是()。

o正确答案:Bo选项:▪A、《氏父子》▪B、《丰子恺艺术研究》▪C、《中国工商企业大黄页》▪D、《斯大林传》o用户答案:Co答案注释:依据:《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重大选题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具体包括:……(九)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十)涉及前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十五)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o答错试题:下列事项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o正确答案:Co选项:▪A、行政法规、规章▪B、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C、行政机关给予的罚款处罚▪D、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o用户答案:Do答案注释: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o答错试题:以下哪些不能作为影片类档案?()o正确答案:Do选项:▪A、国产影片▪B、与我国地区合作摄制的影片的全新原底标准拷贝或数字母版,画原底▪C、片头▪D、境外影片o用户答案:Co答案注释:依据:《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影片类档案包括:国产影片、与我国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及外国合作摄制的影片的全新原底标准拷贝或者数字母版,画原底、画翻正、画翻底,片头、片尾、唱词等各类字幕原底。

社交媒体信息中的专业档案收集研究——以电影档案为例

社交媒体信息中的专业档案收集研究——以电影档案为例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社交媒体日益占据社会生活的重要位置,社交媒体信息存档成为档案实践工作的重要内容。

本文以电影档案为例,对社交媒体中的专业档案收集开展研究,分析其现状、归档方法、工作难点等,为社交媒体档案大规模收集提供理论探索和实践方案。

关键词:社交媒体信息存档电影档案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公布数据,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达8.54亿,庞大的人群规模促使网络新媒体迅猛发展。

无论是政务公布还是社会生活的记录,社交媒体都日益成为传播信息的重要途径。

但由于信息数量庞大、分散的存在状态、存档法律和政策依据不充分、各档案馆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发展不均衡等复杂的情况,目前社交媒体中重要信息的存档工作还仅在实验和探索阶段,远跟不上信息增长和发展的速度。

不同类型的专业档案馆、各地区档案馆依靠自身优势率先进行分散式归档实践,一方面可以与时间赛跑,减少重要信息的流失,另一方面通过探索积累经验,最终促成社交媒体信息归档政策的形成和大规模归档实践的实现。

这是解决目前问题的可行性方法之一。

本文拟以电影档案为例,分析现阶段社交媒体信息中专业档案的收集现状、方法和难点等。

一、社交媒体信息中的电影档案现状在2010年颁布的《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中,电影艺术档案是指“在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标准拷贝、数字母版、影片素材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目前,除了影片(标准拷贝、数字母版、影片素材)之外,在创作、发行、放映过程中有大量的文字、图片、多媒体音视频等都在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发布和传播,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与影片创作相关的文学剧本、导演剧本、完成台本、翻译本,美术、摄影、灯光设计图(含场景气氛图、服装、化妆、道具设计图,演员定妆图;动画片的角色、原画、动画设计图等),音乐总谱、歌词等。

第二,与影片生产相关的各类合同文书、计划表、台账、工作总结等。

第三,与影片审查相关的文书、修改意见等。

电影局关于影片素材档案管理办法

电影局关于影片素材档案管理办法

电影局关于影片素材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8.10•【文号】电字[94]第372号•【施行日期】1994.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影片素材档案管理办法(1994年8月10日电字(94)第372号)第一条影片素材(含标准拷贝,下同)是电影艺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促进我国影片素材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以保证电影艺术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电影创作和生产服务,为电影教学和艺术研究服务,保护电影文化遗产,根据《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国摄制(含合拍)的故事片、舞台艺术片、美术片、新闻纪录片、科学教育片及风光旅游片等,在生产制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影片素材均属电影艺术档案。

译制公映的外国影片及公映的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影片的素材亦属电影艺术档案。

第三条影片生产单位和进口发行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以内,按以下四种类型将影片素材送缴国家电影档案馆归档。

因片种和生产工艺不同,送缴内容可以有所调整。

(一)国产影片:全新原底标准拷贝一个。

画原底,片头、片尾、唱词等各类字幕原底,片头、片尾衬景原底,十格小底片,光号卡或光号软盘等一套。

混合光学声底一个。

(二)在内地公映的我国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的影片应送缴全新标准拷贝一个。

(三)译制发行的外国影片应送缴全新标准拷贝一个。

(四)与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外国合作(不含协拍、代拍)摄制的影片应送缴画原底或画翻正一套,光学混合声底一个,全新标准拷贝一个。

第四条影片生产单位或者进口发行单位应自影片获准公映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标准拷贝送缴国家电影档案馆;在两年内将素材送缴国家电影档案馆西安素材库,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到三年。

第五条送缴素材要严格履行以下手续:(一)应填写《送缴影片素材档案清单》一式四份。

送缴者自留底一份,送西安素材库三份(库验收后签退一份,送国家电影档案馆影片管理部一份)。

电影拍摄管理制度

电影拍摄管理制度

电影拍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电影拍摄管理工作,规范拍摄行为,加强安全管理,增强艺术创造力,维护拍摄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形象和社会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拍摄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拍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影拍摄是指“影视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

第四条本制度是拍摄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其他制度应当与本制度相一致。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拍摄单位。

第二章拍摄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拍摄单位应当对拍摄工作进行计划,明确拍摄地点、时间和人员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拍摄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拍摄许可证。

第八条拍摄单位应当对拍摄地点周边环境和交通情况进行调查,确保拍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九条拍摄单位应当做好预案,防范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拍摄单位应当依法合规,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拍摄。

第三章拍摄中的管理第十一条拍摄单位应当全面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合理安排拍摄时间,确保拍摄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拍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拍摄单位应当对拍摄地点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拍摄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拍摄单位应当对参与拍摄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十五条拍摄单位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严格标准化控制,确保拍摄现场干净整洁。

第四章拍摄后的整理工作第十六条拍摄单位应当对拍摄设备进行清点和整理,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便于下次使用。

第十七条拍摄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拍摄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保护环境责任意识。

第十八条拍摄单位应当及时归还借用的场地和设备,确保拍摄后的场地整洁。

第十九条拍摄单位应当梳理拍摄资料,做好档案存储工作,便于日后查阅。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二十条拍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拍摄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拍摄单位应当依法追究拍摄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导演如何进行电影后期制作中的档案与归档

导演如何进行电影后期制作中的档案与归档

导演如何进行电影后期制作中的档案与归档电影的后期制作中,档案与归档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导演在电影后期制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在整个制作过程中做好档案管理与归档工作,以确保电影能够顺利完成并保存良好的档案记录。

一、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在电影的后期制作中,导演需要进行档案管理,以确保电影制作的各个阶段都有准确的记录。

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统一标准:导演需要制定并执行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确保团队成员都能按照相同的规范进行档案的管理。

2. 效率提升:通过良好的档案管理,可以提升电影制作的效率,减少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3. 资料整合:导演需要对电影后期制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档案整合,以便后续的审查、修改和存档。

4. 质量保证:通过档案管理,导演可以追踪和监控电影后期制作的进程,确保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二、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档案管理在电影后期制作中包括以下具体工作:1. 文件整理:导演需要按照时间顺序整理电影后期制作的各类文件,包括脚本、剧本、场记册、剪辑记录等。

2. 影像存档:为了保留电影制作的重要素材和成果,导演需要对影像资料进行存档,并按照规范进行命名和分类。

3. 版权管理:导演需要妥善管理电影的版权问题,包括著作权、演员签约等方面的文件和协议。

4. 合同管理:导演需要进行电影制作所涉及的各类合同的管理,包括拍摄合同、音乐版权合同、场地租借合同等。

5. 设备档案:导演需要管理和维护电影制作所使用的设备档案,包括拍摄器材、剪辑设备等。

三、归档的重要性电影制作完成后,导演还需要对电影的资料进行归档。

归档的重要性在于:1. 资料保护:对于制作完成的电影资料,导演需要进行妥善保护,以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2. 历史记录:电影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和文化产品,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

通过档案归档工作,可以为电影的传承和学术研究提供重要的历史记录。

3. 行业规范:良好的档案归档工作可以维护电影行业的良好秩序,促进电影的规范发展。

北京人艺戏剧博物馆艺术档案管理工作

北京人艺戏剧博物馆艺术档案管理工作

北京人艺戏剧博物馆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北京人民艺术剧院(以下简称北京人艺)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一家独立剧团,也是中国电影、戏剧、舞蹈的重要创作基地之一。

作为北京人艺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人艺戏剧博物馆致力于收集、保护和展示剧团的艺术文物,其中包括大量的艺术档案资料。

艺术档案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记录了剧院的发展历程、演员的成长轨迹、演出的创作过程等重要信息。

艺术档案的管理对于一个剧团而言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够为剧院的研究、宣传和展览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还可以帮助剧团保护和传承自身的艺术精神。

北京人艺戏剧博物馆的艺术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

首先,档案的收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北京人艺戏剧博物馆通过与周边的剧院、演员、制作团队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获取他们所拥有的艺术档案资料。

此外,博物馆还会购买和收藏一些与剧团相关的文献、图片和音视频资料。

收集到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整理和分类。

根据不同的主题和时期,将档案按照一定的条理进行分类整理,方便今后的查阅和利用。

档案整理的过程需要非常细致和耐心,以确保每一个档案都能被正确归类和妥善保存。

档案的保护是艺术档案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

艺术档案属于珍贵的历史文物,需要得到妥善的保管和长期的保存。

北京人艺戏剧博物馆会采取合理的环境措施,如控制温湿度、防尘、防火等,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此外,对于一些老旧的档案,博物馆还会进行修复和复制,以便更好地保护和传承。

艺术档案的利用是整个工作的最终目的。

通过合理利用档案资料,北京人艺戏剧博物馆可以为剧院的研究、演出和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

比如,研究人员可以通过档案对剧院的历史演变进行深入剖析,演员可以通过对前辈演员的演出档案进行学习和借鉴,教育工作者可以通过档案展览和讲座向公众普及剧院的文化。

总而言之,北京人艺戏剧博物馆艺术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重要且庞大的体系,它涉及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等多个环节。

20XX年网络法纪知识技能练兵竞赛试题——选择题

20XX年网络法纪知识技能练兵竞赛试题——选择题

三一文库()/学校用文/试题资料〔20XX年网络法纪知识技能练兵竞赛试题——选择题〕* 20XX年网络法纪知识技能练兵竞赛试题——选择题1、严禁播出下列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除了()(1分)请选择A、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产品的广告B、介绍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的广告C、介绍帮助人体增高的器械或者内服产品的广告D、坚持正确导向,坚持良好文化品位的介绍学习机的广告2、实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时,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1分)请选择A、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应受处罚的理由和依据B、听取、答复当事人的申辩和询问,并告知当事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C、宣布应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D、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依照《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下列电影艺术档案除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携带出境?(1分)请选择A、构成限制出境的文物的B、涉及国家秘密的C、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出境的其他电影艺术档案D、普通的国产电影4、国家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实行()制度。

(1分)请选择A、许可B、备案C、授权D、公示5、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对节目播出进行调整的决定。

该决定权不包括()(1分)请选择A、停止播出节目B、更换特定节目C、指定转播特定节目D、插播广告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1分)请选择A、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可以不经被收集者同意;B、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C、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D、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zd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正文:---------------------------------------------------------------------------------------------------------------------------------------------------- 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现发布《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电影艺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孙家正国家档案局局长王刚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影艺术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电影艺术档案,更好地为电影创作、生产、教学和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影艺术档案,是指我国在电影创作、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影片素材和标准拷贝。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电影制片单位、电影进口发行单位和国家电影档案馆,以及与电影档案有关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影艺术档案工作的领导,以适应电影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电影艺术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设立电影档案馆,负责电影艺术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第五条电影艺术档案工作实行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下,由国家电影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中央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电影制片单位应建立艺术档案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艺术档案工作。

第六条电影艺术档案从业人员的职务,按照国家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评定与聘任。

第二章艺术档案的构成第七条电影艺术档案由影片类和文字、图片类组成。

第八条影片类档案包括:(一)国产影片的全新原底标准拷贝,画原底,片头、片尾、唱词等各类字幕原底,片头、片尾、衬影原底,十格小底片,光号卡,混合光学声底;(二)在内地公映的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影片的全新标准拷贝;(三)译制发行的外国影片的全新标准拷贝;(四)与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外国合作摄制的影片的画原底或者画翻正,光学混合声底,全新标准拷贝。

文化艺术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文化艺术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文化艺术机构
包括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艺术馆等文化艺术机构,这些机 构是文化艺术档案的主要保存和
利用场所。
文化艺术从业者
包括艺术家、设计师、导演、演员 等文化艺术从业者,他们的作品和 资料也是文化艺术档案的重要组成 部分。
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是文化艺术档案的最终利 用者,他们可以通过查阅和利用文 化艺术档案,了解和传承民族文化 。
方法选择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如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 。
评估结果反馈及改进措施
结果反馈
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 不足。
改进措施
针对评估结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如完善 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等。同时,对改进措施 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06
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督与 评估
监督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监督机构
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监督机构,负责 对文化艺术行业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职责划分
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监督 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督 促整改等。
评估指标与方法选择
评估指标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包括档案 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可利用性 等方面。
归档流程与规范
归档前整理
对收集到的文化艺术档案 进行整理,包括去重、排 序、编号等操作。
归档登记
将整理好的文化艺术档案 进行登记,记录档案的基 本信息,如名称、作者、 创作时间、载体形式等。
归档存储
将登记好的文化艺术档案 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存 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 安全性。
档案保管期限及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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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2010)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档案局令
(第64号)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影艺术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电影艺术档案,更好地为电影创作、生产、教学、研究和普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电影摄制单位和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以及与电影艺术档案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影艺术档案,是指在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标准拷贝、数字母版、影片素材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四条电影艺术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统一管理。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电影艺术档案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艺术档案工作,并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摄制单位,按照本规定履行电影艺术档案移交义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关电影艺术档案保管、复制、修复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

第六条电影艺术档案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职务,按照国家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评定与聘任。

第七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一)为发展电影艺术档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
(二)收集、整理、保管、修复电影艺术档案有显著成绩的;
(三)提供电影艺术档案获得显著效益的;
(四)将重要或者珍贵电影艺术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第二章档案构成
第八条电影艺术档案由影片类和文字、图片类组成。

第九条影片类档案包括:
国产影片、与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合作摄制的影片的全新原底标准拷贝或者数字母版,画原底、画翻正、画翻底,片头、片尾、唱词等各类字幕原底,片头、片尾、衬景原底,十格小底片,光号卡,国际乐效,混录声底、混录光学声底等。

第十条文字、图片类档案包括:
(一)文学剧本、分镜头剧本、译制片台本;
(二)完成台本(含字幕表);
(三)对国外发行的国产影片各语种和国内民族语言的翻译本;
(四)导演阐述;
(五)影片审查决定书;
(六)有关部门对影片的审查意见和决定;
(七)影片海报、宣传画、工作照、剧照、说明书、特刊;
(八)国产影片在国内外获奖的证件复印件及有关照片;
(九)剧本内容的有关依据和历史考证材料,以及取材或者改编前的原作;(十)主创人员的创作设想和音乐总谱、歌词;
(十一)场景气氛图,服装、化妆、道具设计图,演员定妆照;
(十二)有关摄制决定;
(十三)分场分景表;
(十四)摄制工作日志;
(十五)摄制工作总结;
(十六)主创人员艺术创作总结;
(十七)其他在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十一条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内容为故事影片艺术档案构成。

其他片种可视工艺和工作程序不同参照执行。

第三章归档和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设立中国电影资料馆等电影艺术档案机构,负责依法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电影艺术档案等工作。

第十三条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依法搜集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影艺术档案,接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通过移交、捐赠等方式提供的电影艺术档案,积极收集散失的国产影片艺术档案。

依据本规定移交电影艺术档案,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可以对有关单位予以适度补贴。

第十四条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具有适宜长久保存、合理利用电影艺术档案的场所、设备、条件和专业人员,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存与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

用于保存电影艺术档案的库房温度、湿度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应当加强防火、防盗、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水(潮)、防有害气体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五条电影摄制单位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电影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电影艺术档案移交、保管义务。

第十六条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和电影摄制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做好电影艺术档案编目和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逐步将电影艺术档案转换成数字化形式,加强档案的数字化修护和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和电影摄制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存状况,对破损或者变质的电影艺术档案应当及时修补、复制或者进行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九条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确保易燃片基的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对易燃片基进行单独的妥善保管,并有计划地转换复制成安全片基。

第四章移交、捐赠和寄存
第二十条电影摄制单位应当在影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向中国电影资料馆移交下列电影艺术档案,并永久保存,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影片类档案中的标准拷贝或者数字母版;
(二)本规定第十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文字、图片类档案。

电影摄制单位应当在影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一年内向中国电影资料馆移交其他影片类档案;经依法审查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影片,电影摄制单位如不再重新报请审查,应当在接到审查决定后一年内向中国电影资料馆移交电影艺术档案。

其他电影艺术档案,电影摄制单位可以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中国电影资料馆移交。

第二十一条电影摄制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履行电影艺术档案移交义务,不得拒绝归档;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履行电影艺术档案管理义务,为移交人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电影摄制单位注销或者合并时,应当将其保存的电影艺术档案移交中国电影资料馆或者新组建的电影摄制单位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电影摄制组应当负责电影艺术档案的形成、积累,指定专人负责电影艺术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在影片摄制完成后将属于电影艺术档案归档范围的资料及时移交电影摄制单位档案部门归档。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任何组织、个人向电影艺术档案机构捐赠、寄存其拥有的电影艺术档案。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可以按照电影艺术档案的保存价值,作出是否接受捐赠、寄存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依据捐赠协议、寄存协议,对捐赠、寄存的电影艺术档案,予以妥善保管,并依法维护捐赠人、寄存人的合法权益。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可以向寄存人适当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与电影艺术档案的捐赠人、寄存人,就档案利用事宜在捐赠、寄存协议中进行约定。

第二十七条向电影艺术档案机构捐赠、寄存电影艺术档案的组织、个人,对其档案有优先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电影艺术档案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电影艺术档案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五章档案利用
第二十九条国家鼓励任何组织、个人积极开展对电影艺术档案的利用。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保存的电影艺术档案,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电影艺术档案目录,简化利用手续、减少利用限制,为电影艺术档案公益性利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在档案利用工作中,应当按照分类向社会提供使用;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电影艺术档案有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利用电影艺术档案机构的电影艺术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缴纳费用。

第三十条对涉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以及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电影艺术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利用上述电影艺术档案。

第三十一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下列电影艺术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一)构成限制出境的文物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出境的其他电影艺术档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在保管、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电影艺术档案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电影艺术档案发生超额损伤的;
(二)损毁、丢失和擅自销毁电影艺术档案的;
(三)利用电影艺术档案谋取非法利益的;
(四)未经批准利用电影艺术档案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逾期未移交电影艺术档案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1994年6月20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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