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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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真气孔率小于45%的致密定形耐火制品的显气孔率、
吸水率、体积密度。

1 定义
─────┬───┬────────────────────────┬───名称│符号│定义│单位─────┼───┼────────────────────────┼───总体积│Vb │多孔体中固体材料、开口气孔及闭口气孔的体积总和│cm[3] ─────┼───┼────────────────────────┼───
体积密度│Db │多孔体材料的质量与其总体积之比值│g/cm[3]
─────┼───┼────────────────────────┼───
真密度│Dt │多孔体材料的质量与其真体积之比值│g/cm[3]
─────┼───┼────────────────────────┼───真体积│Vt │多孔体中固体材料的体积│cm[3] ─────┼───┼────────────────────────┼───开口气孔│- │浸渍时能被液体填充的气孔│- ─────┼───┼────────────────────────┼───闭口气孔│- │浸渍时不能被液体填充的气孔│- ─────┼───┼────────────────────────┼───显气孔率│Pa │多孔体中所有开口气孔的体积与其总体积之比值│%─────┼───┼────────────────────────┼───吸水率│Wa │多孔体中所有开口气孔所吸收的水的质量与其干燥│%
││材料的质量之比值│
─────┼───┼────────────────────────┼───闭口气孔率│Pc │多孔体中所有闭口气孔的体积与其总体积之比值│%─────┼───┼────────────────────────┼───真气孔率│Pt │显气孔率与闭口气孔率的总和│%─────┴───┴────────────────────────┴───
2 原理
称量试样的质量,再用液体静力称量法测定其体积,计算显气孔率、吸
水率、体积密度或根据试样的真密度计算真气孔率。

3 设备
a.电热干燥箱;
b.工业天平:最大载荷为1000g,分度值为10mg;
c.带溢流管的容器(称量试样表观质量用);
d.抽真空装置:保证能达到剩余压力小于20mmHg(20Torr);
e.干燥器;
f.温度计;
g.毛巾。

4 试样
4.1 试样数量:按该制品的技术条件规定或由有关方面商定。

4.2 试样尺寸:体积为50 ̄200cm3,其棱长最长不超过80mm。

4.3 试样切到部位:按YB 843-75《耐火制品检验制样规定》进行。

4.4 试样外观应平整,无肉眼可见的裂纹。

5 试验步骤
5.1 称量前应把试样表面附着的灰尘及细碎颗粒刷净。

在电热干燥箱中于110±5℃烘干2h或在允许的更高温度下烘干至恒量。

并于干燥中自然冷却至室温。

称量每个试样的质量,精确至0.01g。

注:试样干燥至最后两次称量之差不大于其前一次的0.1%即为恒量。

5.2 试样浸渍:把试样放入容器内,并置于抽真空装置中,抽真空至其剩
余压力小于20mmHg(20Torr),试样在此真空度下保持5min,然后在5min内缓慢地注入供试样吸收的液体(工业用水或工业纯有机液体),直至试样完
全淹没。

再保持抽直空5min,停止抽气,将容器取出在空气中静置30min,使试样充分饱和。

5.3 饱和试样表观质量测定:将饱和试样迅速移至带溢流管容器的浸液中,当浸液完全淹没试样后,将试样吊在天平的挂钩上称量,精确至0.01g。

注:表观质量(apparent mass)系指饱和试样的质量减去被排除的液体
质量,即相当于饱和试样悬挂在液体中的质量。

5.4 饱和试样质量测定:从浸液中取出试样,用饱和了液体的毛巾,小心地擦去试样表面多余的液滴(但不能把气孔中的液体吸出)。

迅速称量饱和试样在空气中的质量,精确至0.01g。

5.5 浸渍液密度测定:测定在试验温度下所用的浸渍液体的密度,可采用液体静力称量法、液体比重天平法或液体比重计法(见GB 5071-85《耐火材料真密度试验方法》),精确至0.001g/cm[3]。

6 结果计算
6.1 显气孔率按下式计算:
m3 - m1
Pa(%)=───────×100 (1)
m3 - m2
6.2 吸水率按下式计算:
m3 - m1
Wa(%)=───────×100 (2)
m1
6.3 体积密度按下式计算:
m1 .Dl
Db(g/cm[3])=───── (3)
m3 - m2
6.4 真气孔率按下式计算:
Dt - Db
Pt(%)=──────×100 (4)
Dt
6.5 闭口气孔率按下式计算:
Pe(%)=Pt - Pa (5)
式中:m1─────干燥试样的质量,g;
m2─────饱和试样的表观质量,g;
m3─────饱和试样在空气中的质量,g;
Dl─────试验温度下,浸渍液体的密度,g/cm[3];
Dt─────试样的真密度,按GB 5071-85《耐火材料真密度试验
方法》的规定求得。

6.6 显气孔率、吸水率、真气孔率均计算至整数,体积密度计算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所需位数后的数字,按GB 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数字修约规则进行处理。

6.7 试验误差
6.7.1 同一试验室、同一试验方法、同一块试样的复验误差不允许超过:
显气孔率:0.5%;
吸水率:0.3%;
体积密度:0.02g/cm[3];
真气孔率:0.5%。

6.7.2 不同试验室、同一块试样的复验误差不允许超过:
显气孔率:1.0%;
吸水率:0.6%;
体积密度:0.04g/cm[3];
真气孔率:1.0%。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
a.委托单位;
b.试样名称及编号;
c.试验结果的单值及其平均值;
d.试验单位;
e.试验人员;
f.试验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祥华、余先彬。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 373-75《显气孔率、吸水率及
体积密度检验方法》作废。

文章来源:中国建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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