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 单项、多项、主观题及其解析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 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考点】法人【司法部答案】C【解析】社团法人相当于中国法律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因此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团法人都需要登记,A错误。
B项表述太绝对,例如人民银行就是中央银行,其性质不是企业法人,错误。
《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即关于合伙型联营的规定。
C正确。
D说法错误,公司法所规定的一人有限公司就属于法人。
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
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
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考点】股东出资违约、股东会无效决议【司法部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甲被⼄家的狗咬伤,要求⼄赔偿医药费,⼄认为甲被狗咬与⾃⼰⽆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关系 B.甲请求⼄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赔偿的权利适⽤诉讼时效 D.⼄拒绝赔偿是⾏使抗辩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为。
⼈⾝关系是“⼈格关系”和“⾝份关系”的合称。
民法调整的⼈⾝关系即是⾃然⼈的⼈格权关系和⾝份权关系。
本题甲⼄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关系的范围。
因此,A项错误。
甲请求⼄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是在⾏使债权,是相对权,⽽⾮绝对权。
因此,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项规定,⾝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甲请求⼄赔偿的权利适⽤特殊诉讼时效⼀年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抗辩权是能够阻⽌请求权效⼒的权利。
⾏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权利的⾏使。
本题中,⼄提出甲被狗咬伤与⾃⼰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抗辩。
因此,D项错误。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关”的字据。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王东、李南为合伙⼈,张西不是合伙⼈ B.王东、张西为合伙⼈,李南不是合伙⼈ 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 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个⼈合伙中合伙⼈的确定及其合伙⼈内部协议的效⼒。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提供资⾦、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合同法部分)
200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合同法部分)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
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
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9.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10.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
近五年行政法司考真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39,单选)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考点及答案】(比例原则的内涵)D。
本题考查行政法基本原则,属于没有直接源自法条作为答题依据的理论型客观题。
A选项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内容之一、是其下位概念,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选项错误。
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C选项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选项正确。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政原则的下位概念,是其三个子原则具体内容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这与2008年考题的答案完全相同掌握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是答对本题的前提。
六大原则不但要在答论述、分析题时能够全面掌握、灵活运用,答选择题时更要考虑与(2008/2/40,单选)雷同,是08年考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翻版,且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下位概念的子原则,所以,命题者所设几个考查选项几乎相同。
从此题及10年其他题目的给我们的启示是:隔年考查重复律极高,提示11年考生,关注09年真题。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
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0,单选)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考点及答案】(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A。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历年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年卷三单选第1题)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选项A、D错误。
“应允同看演出”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受道德调整。
选项B错误。
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作为成年人应该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擅自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
选项C正确。
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
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
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
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题)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D.买卖有效【答案】D【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解析】选项A、B错误。
在拍卖会上购买商品是价高者得,购买价格与商品的实际价值不相符是很平常的事,也是众所周知的事。
因此,不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况。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11.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
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
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
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
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12.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14.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15.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
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
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
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
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16.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17.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18.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19.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详解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及答案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万国答案】C【解析】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选项A正确;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故选项B正确;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民主又体现在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也就是说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等参与司法来监督司法,故选项D正确;司法机关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当在完善执行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违背了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协调原则,故C项错误,为当选项。
2.【考点】科技和法律执法为民【万国答案】C【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
故ABD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为应选项。
3.【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万国答案】B【解析】法制完备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
法治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安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故A项正确。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法制完备只是依法治国的前提,真正达到法治要求其他的内涵,比如执法为民,故B项说“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不确切。
同时,依法治国的内涵还有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和权力制约,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故CD选项正确。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答案】A
【考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的处理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考点】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选项D错误。《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据此可知,可以根据案情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因此,本题中由黄某一人进行调解程序合法。
36.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6题)
近五年行政法司考真题版
2002-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39,单选)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考点及答案】(比例原则的内涵)D。
本题考查行政法基本原则,属于没有直接源自法条作为答题依据的理论型客观题。
A选项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内容之一、是其下位概念,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选项错误。
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C选项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选项正确。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政原则的下位概念,是其三个子原则具体内容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这与2008年考题的答案完全相同掌握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是答对本题的前提。
六大原则不但要在答论述、分析题时能够全面掌握、灵活运用,答选择题时更要考虑与(2008/2/40,单选)雷同,是08年考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翻版,且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下位概念的子原则,所以,命题者所设几个考查选项几乎相同。
从此题及10年其他题目的给我们的启示是:隔年考查重复律极高,提示11年考生,关注09年真题。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
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0,单选)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考点及答案】(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A。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解析第一篇:2002-2010年司法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解析2002-2010年司法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5.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答案:B 26.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答案:A 29.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
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答案: D 30.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答案:D 31.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
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
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 32.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
[整理]200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证据部分:单选、多选、不定项、主观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证据部分(2010年)无(2009年)40.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分类。
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如果是经过了中间环节碾转得来,但是单独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则该证据既是传来证据也是直接证据。
因此,A项正确。
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
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本证与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
因此,B项错误。
证人所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也可能是直接证据,而非都属于间接证据。
因此,C项错误。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根据间接证据的定义可知,间接证据本身就是不能单独、直接的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无论什么样的简介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D项错误。
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相关知识点。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三)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
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
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
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
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
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2010年卷三不定项第97-100题)97.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B.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C.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答案】A【考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解析】选项A正确。
甲、乙仅针对租金起诉,没有要求给付请求利息,法院擅自对利息进行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选项B错误。
从题干中看不出法院有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做法,因此,并没有违背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本题中,法院并没有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针对的主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本题中并未出现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涉及违背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的问题。
98.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答案】D【考点】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解析】《民诉意见》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全国2010年10月自考民法学试题和答案解析
全国201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和答案解析代码:00242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管理遗失物并发出招领通知,此行为构成【】A.不当得利B.侵权行为C.无因管理D.保管合同正确答案:C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2.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于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B.如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C.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D.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正确答案:C解析:债权转让要求债权具有可转让权。
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了转让协议。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的通知权对债务人具有效力,不是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
债权转让也不以债务人同意为生效要件。
3.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D.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正确答案:D解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D选项,显然不正确,因为债务人可能有数个债务。
4.同一主债有二人以上的保证人时,如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保证人是承担按份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时,应【】A.承担按份保证责任B.平均承担保证责任C.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不承担保证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同一主债有二人以上的保证人时,如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保证人是承担按份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5.我国《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是【】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典权正确答案:D解析:《物权法》没有规定典权。
6.甲向乙借款1O万元,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的债权在期满后未受清偿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乙所有。
2002年至2010年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全解全析 (17)
2002-2010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13.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3题)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答案」B「考点」亲亲得相首匿「解析」本题考核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14.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
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4题)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答案」B「考点」清末主要修律内容「解析」《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15.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5题)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
秋官》的八辟丽邦法之说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
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之述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五)_司法_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五)95.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
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
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
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
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认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径行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外交人员豁免问题的知识。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外交人员豁免的适用范围包括使馆馆长、外交人员、非接受国国民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
外交人员的豁免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①刑事管辖豁免。
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
②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
除下面的例外情况,接受国的法院不对外交人员进行民事管辖,包括不进行审判和处罚,也不采用强制执行措施。
在行政管辖事项上,接受国对外交人员也给予一定的豁免,如免除外交人员的户籍和婚姻状况的登记,对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实行行政制裁等。
外交人员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情况有: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物权不在此列;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
③外交人员享有的上述豁免是接受国的管辖豁免,如外交人员有违法行为,其相关责任并不能因此被豁免,有关的责任问题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集-12-31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集-12-31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集目录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集 (2)10年司考民法真题 (4)一、单项选择题。
(4)二、多项选择题。
(13)三、不定项选择题。
(21)四、案例分析 (23)09司考民法真题 (25)一、单项选择题 (25)二、多项选择题。
(34)三、不定项选择题。
(42)四、案例分析 (44)08司考民法真题 (45)一、单项选择题 (45)二、多项选择题 (55)三、不定项选择题 (62)四、案例分析 (65)07司考民法真题 (67)一、单项选择题 (67)二、多项选择题 (76)三、不定项 (83)四、案例分析 (86)06司考民法真题 (87)一、单项选择题 (87)二、多项选择题 (96)三、不定项 (102)四、案例分析 (103)05司考民法真题 (104)一、单项选择题 (104)二、多项选择题 (112)三、不定项选择题 (115)四、案例分析 (118)04司考民法真题 (120)一、单项选择题 (120)二、多项选择题 (127)三、不定项选择题 (132)四、案例分析 (135)03司考民法真题 (137)一、单项选择题 (137)二、多项选择题 (142)三、不定项选择题 (149)三、案例分析 (152)02司考民法真题 (154)一、单项选择题 (154)二、多项选择题 (161)三、不定项选择题 (167)四、案例分析 (171)答案 (174)10年司考民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2007年试卷三第10题)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正确答案:D解析:所谓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即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原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建立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保护交易秩序,《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可知:首先,本题选项A中的受让人可以取得所有权。
因为:(1)在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属于原物的合法占有人;(2)在其将自己占有的标的物卖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并不知其无权处分该动产,因此,作为受让人的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3)该转让行为并非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4)动产交付已完成。
所以,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受让人可以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其次,选项B中,债权人可以取得质权。
《物权法》第10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 — 题,每题 分,共 分。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 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 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考点】民事法律关系【司法部答案】 【参考答案】【解析】乙的请求权要得到支持必须甲乙之间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受法律调整的。
本题 项甲应允同看演出而爽约, 项承诺陪同旅游都是属于道德范畴,因此不能产生有法律意义的请求权。
项转述听闻的消息产生的损失,乙作为成年人自己承担该风险,也不能产生相应的请求权,只有 项夫妻之间对 导致离婚的补偿,符合民法意思自治的要求,甲乙之间有协议存在,乙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因此应选 。
.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 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 元。
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
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买卖有效【考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部答案】 【参考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 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是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民法学历年真命题解析
_2002-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2002年)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答案:A考点:合同的相对性及违约责任。
解析:《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本题中最终的实质责任由承运人汽车运输公司来承担,但《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则按照约定解决。
”本案中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在甲、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是负有履行交付货物的债务人,债权人为乙公司。
虽然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但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司机刘某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最终导致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这其中甲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另一个法律关系即运输合同关系,而与乙公司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只和甲之间有合同关系,故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而甲公司在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则可以根据运输合同向汽车公司主张赔偿。
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也称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需要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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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年卷三单选第1题)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选项A、D错误。
“应允同看演出”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受道德调整。
选项B错误。
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作为成年人应该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擅自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
选项C正确。
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
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
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
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题)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D.买卖有效【答案】D【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解析】选项A、B错误。
在拍卖会上购买商品是价高者得,购买价格与商品的实际价值不相符是很平常的事,也是众所周知的事。
因此,不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况。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其中,“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是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水平能否理解其行为,并能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17岁的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0元的个人积蓄拍得价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因此该行为有效。
3.甲十五岁,精神病人。
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3题)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答案】B【考点】监护【解析】选项A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4款规定,没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选项B正确。
《民通意见》第14条第2款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选项C错误。
《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或者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选项D错误。
《民通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16条(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4题)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答案】C【考点】法人【解析】选项A错误。
社团法人相当于中国法律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据此可知,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团法人都需要登记。
选项B错误。
中国人民银行就不是企业法人,而是机关法人。
选项C正确。
《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此是合伙型联营的规定。
选项D错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法人。
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
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
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
”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
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
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5题)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答案】B【考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解析】选项A错误。
本题当事人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是,所以不是欺诈行为。
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题中乙以检举揭发甲贪污为由对甲进行威胁,应认定为存在胁迫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选项C错误。
甲虽然是不得已而将自己的房屋卖予乙,但是因为受到了乙的胁迫,而不存在处于危难处境的情况,因此,不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况。
选项D错误。
重大误解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
本题中甲不存在重大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
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6题)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司法部答案】A【网校答案】无【考点】一物二卖【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因没有完成交付,所有权没有转移。
即使丙知道甲乙之间的交易,但甲对汽车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依然有权再次处分。
甲将汽车交付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汽车的所有权归丙,且只有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7.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7题)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答案】C【考点】共有【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选项B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选项C说法错误。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D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8.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8题)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答案】B【考点】物业服务合同【解析】选项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选项B正确。
第7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C错误。
第8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选项D错误。
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
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2010年卷三单选第9题)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答案】B【考点】地役权【解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
本题郊区小学为方便地铁乘坐才借地通行,不是最基本的通行便利,因此双方之间是关于地役权的约定。
10.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
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
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10题)A.属于行使抵押权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C.属于行使留置权D.属于自助行为【答案】C【考点】留置权【解析】《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