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航务管理局获中编办批复正式转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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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交安监发〔2016〕133号【发布日期】2016-07-26【生效日期】2016-07-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13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6年7月26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一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的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省际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未列入前六种类型,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类别;收费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桥梁运营等类别。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一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的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省际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未列入前六种类型,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类别;收费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桥梁运营等类别。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三级为最低等级。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旅客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营运、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不设三级,二级为最低等级。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评价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

交通部关于发布《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9.22•【文号】•【施行日期】198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修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罚部分的决定》(发布日期:1998年3月6日实施日期:1998年3月6日)修正交通部关于发布《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987年9月22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予发布,并定于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和《条例》同步施行。

这是全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中进行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的两项重要法规和基本依据。

请你们按照最近在烟台召开的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法制建设专业会议的部署,于文到后一个月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广泛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条例》和《细则》的规定,抓紧制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域内的具体实施办法;向社会有关各方进行必要的宣传工作。

同时,尽快对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两项法规的工作做好必要的安排,力求达到宏观上加强管理,微观上放宽、搞活的目的。

根据专业会议讨论决定,对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条例》开始施行以前已开业的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和其他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须作一次性补办审批手续,以免和今后新的开业审批相混淆。

为此,特作如下规定:一、对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以前已开业的专业水路运输企业,一律按隶属关系补办审批手续,即:部属企业报部审批,其中,对长江轮船总公司的审批手续,部委托长江航务管理局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企业报省级交通厅(局)审批;各地(市)、县所属企业报地(市)交通局审批。

对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已经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的,由船籍所在地的地(市)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及国际(境、界)河流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管养并重、突出重点、分类维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具有管辖权的各级航道管理机构负责。

省界航道的养护管理,由涉及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交通运输部所属航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将航道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财政预算以及其他渠道保障航道养护工作的资金需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的具有发电收益的航运枢纽,其部分发电收益应当用于航道养护。

第五条航道养护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各级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航道维护类别、航道条件合理配备养护管理装备与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航道应急预案。

第七条各级航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航道养护技术水平、养护质量。

第二章第八条航道维护范围和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结合航道条件和航运需求,合理论证确定。

论证过程中应当征求海事、港航等单位意见。

第九条航道维护范围和标准由具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研究提出,经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国际(境、界)河流航道维护范围和标准,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交通运输部批准;西江干线航道养护范围和标准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珠江航务管理局批准。

大爱无疆 情满九龙——珠江航务管理局扶贫"双到"工作纪实

大爱无疆 情满九龙——珠江航务管理局扶贫"双到"工作纪实
贫 困户 , 困面积 广 ,贫苦度 深 ,帮扶 难度 可想 而 知 。” 能辜 负 上 级 的信 任 和 村 民 的 希 望 啊 !”董永 楼 在 开 始 贫 最初 接 手扶 贫工 作 的该局 胡琨 德处 长 如是 说 。 面对 如此 艰 巨 的任 务 , “ 何 才 能做 好 省委 省 政 如
解 决民生 大问题
会 议 上 身 先 士 卒 ,亲 自挂 帅 ,担 任 扶 贫 “ 到 ”工 作 双 长 主抓 扶 贫 工作 。他 说 : “ 贫 是 行 善 积 德 的事 情 , 扶
做 得越 多越 好 ,我 们 一 定 要 想 办法 把 这项 工作 搞 好 , 为 九龙 村 的村 民谋 福祉 。 ”
在 去年 和 今 年 6 的省 委 组 织 的检 查 中 ,珠 航 局 民们 留下 了深 刻 的 影 响 。而 刘 丽 扬 副 书 记 本 来 身 体 就 月
扶贫 “ 双到 ”工作 得 到 了检查 组 的肯 定 ,被 评为 了 “ 优 不好 ,不 论 是 烈 日暴 晒 ,还 是 大 雨倾 盆 , 刘 书 记 都 还 秀 ”等 次 。 是 毅然 坚 持先后 多次带 队去 九龙 村调 研 。 ”
良镇 九 龙村 。
根 据 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省 委 办 公 厅 、省 人 民政 府 办 公 厅 《 于 我 省 专 题 会 议 进 行 研 究 ,经 过 集 思广 益 ,最 终 明确 了 “ 关 引 的 安 排 ,珠 江 航 务 管 理 局 的 帮 扶 点 是梅 州 市丰 顺 县 丰 到 人 的工作 思路 。” 珠 江 航务 管 理 局 局 长 梁建 伟 在 部 署 局 扶 贫工 作 的 筹措资 金
珠 江航 务管 理 局 是 交 通 运输 部 的派 出机 构 ,作 为 大 问题 是缺 乏 帮扶 资金 , 没有 帮扶 资金 就 无 法 开 展 扶 贫 “ 双到 ”工 作 。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都包括哪些单位?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都包括哪些单位?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都包括哪些单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包括中央党群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另外,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也被列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序列。

一、中央党群机关(一)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2)中央办公厅(3)中央组织部(4)中央宣传部(5)中央统战部(6)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7)中央政法委(8)中央政研室(9)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0)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11)中央台办(12)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13)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4)中央直属机关工委(15)中央国家机关工委(16)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二)全国人大机关(三)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四)最高人民法院(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民革中央(2)民建中央(3)民进中央(4)农工党中央(5)致公党中央(6)九三学社中央(7)台盟中央(8)民盟中央(9)全国工商联(七)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包括:(1)中华全国总工会(2)申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5)中国作家协会(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7)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8)中国法学会(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0)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1)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1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15)中国人民外交学会(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7)黄埔军校同学会(18)欧美同学会(19)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中华职业教育社(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八)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中央党校(2)中央编译局(3)中国外文局(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5)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6)中国延安干部学院(7)中央社会主义学院(8)中国藏学研究中心(9)中央党史研究室(10)中央文献研究室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1、国务院办公厅2、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郡、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5、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国务院议事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1、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上海办事处、浙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2、公安部出入境边防检查系统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汕头、海口、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3、司法部系统司法部燕城监狱4、财政部财政监察系统财政部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5、交通运输部系统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海事局系统(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长江、广东、广西、海南、深圳海事局)6、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审计署京津冀、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深圳特派员办事处7、海关系统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满洲里、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深圳、拱北、汕头、海口、湛江、江门、南宁、成都、重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海关,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8、国家税务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国家税务局9、中国民航安监系统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10、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国家海洋局系统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13、测绘地理信息局系统黑龙江、四川、陕西、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1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15、国家邮政局系统16、国土资源部直属系统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武汉局、广州局、成都局、西安局17、铁道部铁路公安局系统北京、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上海、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青藏、西安、兰州、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三)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新疆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国家行政学院(3)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地震局(7)中国工程院机关(8)中国气象局及其市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气象局(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监管局(12)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安监总局调度中心(2)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3)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4)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5)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6)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7)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8)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9)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10)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局)(11)工商总局商标注册中心(商标局)(12)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局(13)公安部国际友谊促进会(14)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15)公安部网络侦察技术研发中心(16)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17)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18)国防科工委三线调整协调中心(19)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服务中心(21)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22)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23)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4)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25)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26)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27)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派驻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合肥、福州、武汉、海口、成都、贵阳、云南、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的14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28)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9)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30)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31)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32)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33)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34)国家外专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35)国信办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36)诲关总署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37)海关总署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38)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39)海洋局海监总队(40)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41)环保总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42)环保总局环境监理机构(包括: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及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43)建设部稽查办公室(44)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45)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46)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47)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48)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49)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0)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1)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52)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53)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5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5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5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57)水利部7个流域机构各级机关水利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58)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59)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60)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61)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各级直属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62)统计局普查中心(63)外交部档案馆(64)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65)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66)知识产权局专利局(67)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机关(68)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69)质检总局中国纤维检验局(70)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71)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72)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73)中国人民银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本文来源:浙江中公教育。

国家公务员中央部门职能介绍: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中央部门职能介绍: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中央部门职能介绍: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是遵照国务院国发[1983]50号文件精神,根据政企分开、港航分管的原则,在原长江航运管理局的基础上于1984年组建的。

2002年,中编办《关于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02]7号)明确长航局为交通部派出机构,对长江干线航运行使政府行业管理职能,受交通部委托或法规授权行使长江干线(云南水富--上海长江口,干线航道里程2838公里)航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长航局主要职责:组织或参与长江干线航运有关规章草案工作,拟定长江干线航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长江干线航运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并在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长江干线航运行政管理、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及监督管理和规范长江干线水运建设市场,以及长江干线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组织长江干线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协助军事物资运输;对长江干线客货运输质量、航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长江干线航道、枢纽通航、通信、引航、卫生监督、水运规费稽征等管理工作,以及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相关的统计和信息引导;按规定管理长江干线水上安全监督和航运公安工作;指导长江干线水运行业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和结构调整;组织航运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工作;协调长江水系十三省市港航管理业务工作和长江水系水资源综合开发中的有关航运工作等。

长航局现有6个直属单位,其中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为正局级单位,长江航运公安局为副局级单位,长江航运总医院、中国水运报刊社为正处级单位。

局直属单位中下设49个分支机构,其中,副局级1个,正处级38个,副处级10个。

长航局拥有固定资产43亿,在职职工19420人,其中干部10242人,专业技术人员5991人。

长航局主要职责长江航运公安局是国家派驻长江港航的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隶属于交通部公安局(即公安部14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6.12•【文号】厅安监字[2012]134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安监字[2012]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为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考评机构和考评员的管理,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HYfgzc/AQSC/2012/JAJF-20112-175.htm>》(交安监发[2012]175号),部制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附件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过程中的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发证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主管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发证工作。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交通运输部。

第五条各主管机关、考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

第二章考评流程第六条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类别分别申请达标等级。

第七条申请达标等级的交通运输企业应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形成自评报告,并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出考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4.0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部起草了《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cn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综合处(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8日。

交通运输部2021年4月8日附件1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公开、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活动,包括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及城市客运等领域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组织机构】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铁路、民航、邮政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信用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信用归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相关信用管理工作。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航道保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增强和规范航道保养管理工作,保障航道通畅,提升航道保养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例、规章和标准,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及国际( 境、界 ) 河流航道的保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航道保养管理工作坚持 " 管养并重、突出要点、分类保护、保障通畅 " 的原则,推行一致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保养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所管辖的航道保养管理工作,详细实行工作由拥有管辖权的各级航道管理机构负责。

省界航道的保养管理,由波及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磋商确立。

交通运输部所属航道管理机构详细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航道保养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该踊跃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将航道发展归入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经过财政估算以及其余渠道保障航道保养工作的资本需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的拥有发电利润的航运枢纽,其部散发电利润应该用于航道保养。

第五条航道保养资本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 推行估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各级航道管理机构应该依照航道保护类型、航道条件合理装备保养管理装备与设备,成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应急体制,拟订航道应急方案。

第七条各级航道管理机构应该踊跃采纳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保养技术,鼎力推行和应用新技术、新资料、新工艺、新设备,不停提升航道保养技术水平、保养质量。

3第二章第八条航道保护范围和标准应该依照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联合航道条件和航运需求,合理论证确立。

论证过程中应该征采海事、港航等单位建议。

第九条航道保护范围和标准由拥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研究提出,经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审察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赞同。

此中,国际( 境、界) 河流航道保护范围和标准,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交通运输部赞同; 西江干线航道保养范围和标准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珠江航务管理局赞同。

珠江航务管理局召开杂志社干部大会

珠江航务管理局召开杂志社干部大会

/珠江航务管理局召开杂志社干部大会1月9日,珠江航务管理局召开珠江水运杂志社干部大会,宣读了珠江航务管理局党组关于珠江水运杂志社人事变动任免的决定。

珠江航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华,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永恒,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灿强出席并作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志强主持会议。

杂志社全体成员、珠江航务管理局各有关处室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宣读了局党组关于杂志社人事变动任免的决定,任命范庆萍同志担任珠江水运杂志社党支部书记(挂职),任命丁镇同志担任珠江水运杂志社社长(挂职)。

杂志社新领导班子范庆萍和丁镇同志分别作就职发言。

范庆萍同志表示,感谢局党组的信任,感谢原杂志社领导班子打下的坚实基础。

这是局党组赋予的新使命,她将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记使命,真抓实干,尽早融入到杂志社的党建和业务工作中。

丁镇同志表示,坚决服从局党组的决定,将尽快转变角色,认真学习党的宣传精神,把握宣传规律,将在提升杂志刊物质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拓展市场业务上下功夫,当好珠江水运宣传员。

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华作重要讲话。

他对原杂志社领导班子及杂志社全体职工近年来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他认为,杂志社在原领导班子黄淦鑫同志和江洁同志的带领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下一步杂志社全体职工要在新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与局一条心,要有大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他提出杂志社要成为局“勤奋工作、开疆拓土的典范”和“党建与业务融合建设发展的典范”的新要求。

勉励杂志社全体干部职工,“要办好一本杂志、培树一批品牌、打造一支队伍、打开一片天地。

”文|本刊记者 马格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2•【文号】交办法〔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2月22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结合交通运输监管实际,制定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

编制完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琼州海峡办事处下月将挂牌成立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琼州海峡办事处下月将挂牌成立

17 /琼州海峡办事处下月将挂牌成立日前,记者从珠江航务管理局获悉,2月1日,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琼州海峡办事处将在海南省海口市正式挂牌成立,这也标志着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管理进入了新时代。

该办事处具体承担琼州海峡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琼州海峡水运港航机构有关业务工作等,成立后将更利于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市场的发展。

同时,该办事处的成立也意味着,珠江航务管理局正式完成了新“三定”方案的机构设置工作。

记者获悉,根据2017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珠江航务管理局新“三定”通知,珠江航务管理局增设琼州海峡办事处,主要承办琼州海峡水运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琼州海峡水运港航机构有关业务工作,具体承担琼州海峡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对市场运力宏观调控提出相关建议。

“随着粤琼两省往来合作更加频密,琼州海峡变得愈发重要,为更好地对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市场实行有效监管,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准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增设琼州海峡办事处。

”珠江航务管理局琼州海峡办事处主任赵刚介绍,琼州海峡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后,将代表交通运输部行使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市场的监管职能。

他表示,琼州海峡办事处成立后,将有利于规范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行业管理,有利于推动海峡客滚运输发展,有利于加强协调港航有关业务工作,把琼州海峡客滚运输通道打造成为一条平安、畅通、舒适、有序的民生大通道。

记者获悉,过去的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因利益分配不均导致广东、海南两省港航企业各种博弈,市场秩序受到较大冲击。

在上世纪90年代,琼粤两省相继成立了省属的琼州海峡办,负责协调、处理两省企业纠纷,维护市场运输秩序。

但两省港航企业的各种博弈依然无法遏制,最终导致两败俱伤。

为了更好地协调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市场,2012年,珠江航务管理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负责协调琼州海峡相关事宜。

随着2013年9月1日,“轮班运营、定时发班”模式实施,经过珠江航务管理局及两省交通主管部门多年的努力,当前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市场秩序逐渐规范,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定点航班准点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客滚运输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珠航局云贵办正式挂牌

珠航局云贵办正式挂牌

珠航局云贵办正式挂牌作者:李万松曹利平来源:《珠江水运》2013年第22期2013年11月20日,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云贵办事处在贵阳市挂牌成立,正式开始运作。

交通运输部批准设立珠江航务管理局云贵办事处,承担云南、贵州两省珠江水系水运行政管理职责,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发挥珠航局作为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作用,为促进珠江水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加大促进云南、贵州等西部地区水运发展的力度,更直接、高效和方便地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

挂牌后,珠航局祁军辉副局长主持召开了促进珠江中上游水运发展座谈会,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交通及港航部门代表20余人参加了会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韩剑波副厅长、省航务管理局徐仕江局长,广西港航管理局韦巨球总工,云南省航务管理局陈体前处长等同志分别作了发言。

座谈会议认为,珠江作为我国第二大水系,也是连接东西部地区的黄金水运通道,建设打通这一水运大通道,对于云贵两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与珠三角发达地区互补发展,建设全流域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珠江上游各省区要抓住国家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战略的机遇,共同努力推动龙滩、百色枢纽尽快建设通航设施,实现珠江航道通达上游这关键一步,结束近40年断航的历史;要结合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对航运规划进行修编,充分利用和发挥好河流航运资源作用;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将龙滩翻坝运输系统建设发展起来,形成红水河常态化运输线路。

同时,与会省区希望国家给予西部地区水运发展在规划、项目、资金和政策等多方面支持。

鉴于目前红水河龙滩水电站枢纽的通航设施标准仍然没有落实,龙滩以下枢纽通航设施等级偏低等问题,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红水河航道应着眼长远发展需要,应抢救性地将龙滩及下游枢纽通航设施调整设计为兼顾10 0 0吨级船舶通航需要,年运输能力达到1500万吨以上,才能充分发挥红水河水运的优势作用,使之真正成为西南地区通往珠三角的运输大通道,为上游饱受40年断航之苦的集中连片特困少数民族地区,提供一条通畅、高效、节能环保的脱贫致富之路,从而为落后地区后发赶超筑牢交通支撑,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交通部关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行政管理检查证”“航道行政管理胸章”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行政管理检查证”“航道行政管理胸章”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行政管理检查证”“航道行政管理胸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12.07•【文号】[91]交工字843号•【施行日期】1991.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部关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行政管理检查证”“航道行政管理胸章”的通知(1991年12月7日(91)交工字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航运)管理局,上海航道局:我部以(91)交工字609号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航道管理人员在进行航道行政管理时,应持有《细则》附件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行政管理检查证”(以下简称“检查证”),佩戴附件二规定的“航道行政管理胸章”(以下简称“胸章”)。

为了做好制发“检查证”和“胸章”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检查证”、“胸章”由部委托上海市航务管理处按《细则》规定的制式统一制做。

二、“检查证”和“胸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航运)管理局,上海航道局负责发放。

以上单位要从严掌握发放范围,只限于从事航道行政管理的人员使用。

三、“检查证”、“胸章”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启用。

四、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于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日前将“检查证”、“胸章”需要量报部工程管理司。

申领“航道行政管理检查证”、“航道行政管理胸章”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审批手续:凡申领“检查证”、“胸章”的航道主管部门,应将持证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等情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审批,并报部工程管理司备案。

长江、黑龙江、珠江航务(航运)管理局,上海航道局负责所辖航道局航道行政管理人员申领“检查证”、“胸章”的审批工作,并报部工程管理司备案。

赖定荣同志任中共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赖定荣同志任中共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赖定荣同志任中共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佚名
【期刊名称】《珠江水运》
【年(卷),期】1994(000)011
【摘要】中共交通部党组和交通部最近分别作出决定:赖定荣同志任中共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王培荣同志珠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局党组成员职务。

【总页数】1页(P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828
【相关文献】
1.珠江涌动改革潮--访珠江航务管理局局长赖定荣 [J], 柳顺华;杨首宪
2.思发展谋发展推动珠江航运事业再上新台阶--访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伟桥 [J], 周薇
3.团结一致艰苦奋斗扎实做好1996年各项工作——赖定荣局长在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1996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J], 赖定荣
4.明确建设目标多方筹集资金突出建设重点加速珠江航运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局长王培荣在珠江水系规划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J],
5.学青岛港苦练内功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赖定荣在珠江水系部份港航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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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跑珠江水运——专访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建华

广东领跑珠江水运——专访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建华

广东领跑珠江水运——专访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党组
书记、局长任建华
陈小玲
【期刊名称】《珠江水运》
【年(卷),期】2012(000)013
【摘要】珠江亟待一个"领头羊"的带领,广东、广西都有条件做,但是,鉴于广东的区位优势,它的作用将更加明显。

如果用十年的时间,广东水运发展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内河水运体系’目标,它在珠江水运的‘领头羊’地位将名副其实!"说这话的任建华对广东建设"水运强省"战略充满期待。

【总页数】3页(P17-19)
【作者】陈小玲
【作者单位】《珠江水运》记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1
【相关文献】
1.珠江航务管理局局长王建华:r高层协调机制为珠江水运发展注入新活力 [J], 张建林
2.积极发挥部派出机构作用,服务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访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局长王建华 [J], 本刊编辑部
3.抓住珠江黄金水道建设“战略机遇期”——专访珠江航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任建华 [J], 孙熙
4.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珠江航运科学发展——访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建伟 [J], 蒋玲
5.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当好先行
——珠江航务管理局局长王建华解读
《关于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J], 蒋利;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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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航务管理局获中编办批复正式转为行政机构
作者:虞飞虎马格淇
来源:《珠江水运》2017年第18期
9月8日,记者从珠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珠航局”)“三定”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珠航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获中编办批复,珠江航务管理局由事业单位转为交通运输部派出行政机构。

据了解,2016年5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在环境保护部等三部门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珠航局作为改革试点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党组提出的深化珠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强化派出机构职能的相关要求,珠航局制定了“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认真按照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充分发挥部派出机构作用,主动研究并推动解决珠江水运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履职尽责服务为民的新路子,较好完成珠江水运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实现了改革与发展互相促进、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2017年8月24日,中编办印发了《中央编办关于交通运输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明确“珠江航务管理局由事业单位转为交通运输部派出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所辖范围内的航运行政管理工作。

”2017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定方案”)印发,明确了珠航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两个文件的正式印发,标志着珠航局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全面完成了从事业单位向行政机构的转变。

珠航局王建华局长表示,为适应珠江黄金水道建设的战略需要,加快破解制约珠江水运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高瞻远瞩,站在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高度出发,将推进珠航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列为中央和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珠航局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和“三定方案”的印发,得力于中央深改组、中编办和部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深切关心,也是长期以来历届局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不懈努力的结果。

王建华局长介绍,新“三定方案”明确了珠航局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同2011年的方案相比,新方案赋予了珠航局新的定位、新的职责,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管辖范围更加扩大,增设琼州海峡办事处,新增“协助开展中越界河、粤港澳公用航道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职责,辖区基本覆盖了珠江流域的主要地区,范围扩大为6+2+1(六省区+港澳+越南)。

二是职责内容更加充实,实现了“四个新增,五个明确”的重大突破。

增加了“重大问题和体制改革研究,港澳航线部分业务行政许可,粤港澳间航运管理事务协调,广西中越界河、粤港澳公用航道管理”4个方面职责;明确了“综合规划司在组织审查审批珠江水系主要港口总体规划过程中征求珠航局意见,珠航局对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涉及珠江水运的内容提出意见,珠航局协助部对申请中央投资补助或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后评估工作,实施琼州海峡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珠江水系、闽江船型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实施”五项工作。

三是派出作用更加强化。

进一步明确了我局与部有关司局的工作分工,强化了我局在宏观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在规划建设、水运市场管理,航道管理等四大方面的职责。

四是监管责任更加明确。

从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职责范围扩大,责任更加明确。

王建华局长表示,落实好新“三定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扫除珠江水运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的一项攻坚任务,将对强化珠航局派出机构作用,促进珠江水运科学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珠航局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部党组的战略部署,按照杨传堂书记“进一步强化和发挥珠航局作为部派出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的要求和李小鹏部长提出的“做党的战士、国家的公务员、人民的公仆”的定位,从讲政治、讲规矩、讲成效、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把落实“三定”规定、推进改革试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以改革试点的实效促进珠江水运科学发展,为进一步深化珠航体制改革,开创珠江水运发展黄金时期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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