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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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码

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码

A.1 CA11 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码版本:说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标识代码。

表示:C6编码方法: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各级(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代码均采用其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表示。

详见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代码为“”。

下表给出了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局代码。

代码名称说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辽市工商局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呼伦贝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满洲里市工商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瓦房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庄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盘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珲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工商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溧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市启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市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萧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连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漳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鹰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崂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城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胶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栖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寿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襄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株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儋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洋浦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甘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思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双版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A.2 CA16 企业(机构)类型代码版本:说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代码。

中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聘任谭艳霞等同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聘任谭艳霞等同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的通知

一般一般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公文渝工商党〔2009〕19号中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聘任谭艳霞等同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的通知各区县局:根据市局党组《关于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渝工商党〔2008〕3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区县局民主推荐,市局研究决定:谭艳霞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石画绰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黔江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下载时间:年月日石磊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范红英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陈春宏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万正奎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但萍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魏川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罗泊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惠彬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郭小伟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盛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曹永红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2—喻刚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朱静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周卫东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彭良进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川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周正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刘小丽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梁朝东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桥区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罗昭剑同志聘任为重庆市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谢红兵同志聘任为重庆市潼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杨旭同志聘任为重庆市铜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3—杨君东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大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龙远跃同志聘任为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徐剑同志聘任为重庆市璧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杨文超同志聘任为重庆市梁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黄禄荣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城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毛小红同志聘任为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陈自强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代元平同志聘任为重庆市武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黄绍华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沈波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4—贾劲同志聘任为重庆市云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李美熠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奉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李娇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巫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罗江红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巫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孙春平同志聘任为重庆市石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江波同志聘任为重庆市秀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冉诗东同志聘任为重庆市酉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龚崇文同志聘任为重庆市彭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

1988)第258号 - 重庆市工商局

1988)第258号 - 重庆市工商局

文号:工商企字(1988)第258号
编号: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企业法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一)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注: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时填写,提供(一)、(二)两栏的内容
(二)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
(三)受理、审查、核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编号:
(以下登记事项中仅填写核准变更登记的有关栏目)
(四)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归档、公告
注: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时,(三)、(四)两栏的内容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9.15•【字号】渝市政委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市政委发〔2014〕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管理部门、工商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为加强临时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规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临时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4〕49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15日重庆市临时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临时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美观、协调,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户外广告是指经批准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设置的短期性的户外广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发XXX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政主管部门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临时户外商业广告的发布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下列活动可以设置临时户外广告:(一)公益性宣传;(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节庆、文化、体育活动;(三)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经贸洽谈会等;第六条都市功能核心区及都市功能拓展区范围内的临时户外广告由市市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其中,两江新区新建开发区范围内的临时户外广告由两江新区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其他区县(自治县)范围内的临时户外广告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2.12•【字号】渝工商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工商发[2008]5号)各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直属局:《重庆市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月14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拓展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使用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依法自愿选择是否使用名称。

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并经核准登记的,自设立登记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名称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我市的名称登记机关是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由市局核准和市局认为应当由其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核准直接冠以本区、县行政区划名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

第二章个体工商户名称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在同一名称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和已预先核准的同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或近似。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局领导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局领导分工的通知

一般一般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公文渝工商…2009‟28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局领导分工的通知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局领导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分工通知如下:局长、党组书记王元楷: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李明富:分管市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组织人事、干部培训、老干部管理及系统信访稳定等工作。

具体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工商干校、后勤服务中心。

(B角:单衍华)副局长、党组成员郭翔:分管系统财务审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内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和直属分局等工作。

具体分管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企业登记管理处、外资企业处、经开园分局、下载时间:年月日—1—高新园分局、经开区分局、高新区分局。

(B角:陈文渝)副局长、党组成员陈文渝:分管市场管理、商标监督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具体分管市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商标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B角:郭翔)副局长、党组成员陈速:分管法制、公平交易、合同监督管理、大要案件查处和整规办等工作。

具体分管法制处、公平交易处、合同监督管理处、经济检查总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B角:沈金强)副局长、党组成员单衍华:分管市场中介管理、宣传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市局新闻发言人),机关党建、群团和工商学会等工作。

具体分管市场中介管理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工商学会(研究室)。

(B角:李明富)副局长沈金强:分管广告监督管理、企业信用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具体分管广告监督管理处(广告监测中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处(信用办)、档案信息服务中心(企业信用信息中心、12315中心)。

(B角:陈速)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党组成员王兴华:分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具体分管驻市局纪检组、监察室。

巡视员李晞朦:协助王元楷局长工作,完成局长交办任务。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局和区县局、直属局行政执法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局和区县局、直属局行政执法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局和区县局、直属局行政执法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渝工商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局和区县局、直属局行政执法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工商发〔2007〕7号)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直辖体制优势,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把市局机关工作职能转到指挥协调、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上来,切实调动区县局和直属分局的工作积极性,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市局决定将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放区县局、直属局。

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行政审批(一)内资企业登记市局负责对以下企业进行登记:1. 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设立的公司以及由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 股份有限公司;3. 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法人;4. 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的企业法人;5. 煤矿企业;6.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企业法人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市局登记的企业法人在主城九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7. 母公司在市局登记的企业集团;8. 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当由省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要求由市局直接登记的企业。

市局已登记的不属于上述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移交企业住所地的区县局、市局直属局。

区县局、直属局负责对企业住所地在本局辖区内除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进行登记。

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的企业法人,愿意在其住所地的区县工商局、直属局申请登记的,也可以由区县局、直属局登记。

市局委托直属局以市局名义对住所地在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进行登记,核发加盖市局印章的营业执照。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和2009年主要安排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和2009年主要安排的通知

一般一般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公文渝工商办…2009‟6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和2009年主要安排的通知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2008年,全系统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国家工商总局中心工作和市局“1356”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政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网络积极有效地发挥了服务决策和工作交流的平台作用。

现将2008年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和2009年主要安排印发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要再接再励、发扬成绩,力争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水平。

政务信息工作存在不足的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措施,力争在2009年取得较大进步。

各单位要围绕建设“西部领先、全国一流”重庆工商,下载时间:年月日—1—围绕加强市场秩序监管、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努力做好消费维权、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素质以及推进工商工作转型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全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水平。

附件:1. 2008年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情况通报2. 2009年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主要安排二○○九年二月十七日—2—附件1:2008年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情况通报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成绩显著。

一年来,各区县局和市局机关各单位十分重视政务信息工作,紧紧围绕中心任务,上报了大量反映工商部门在办好大事、应对难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职尽责维护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力推进职能转型等方面的政务信息,政务信息网络逐步成为服务决策、推动工作、交流经验、沟通情况的重要平台。

市局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总局办公厅信息采用排名中继续保持先进,在总局办公厅信息采用排名中取得全国第四的好成绩。

一、2008年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特点(一)政务信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提高工商执法效能,根据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个字〔2005〕第26号)、《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工商个字〔2006〕第248号),市局对《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渝工商发〔2006〕13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效能,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05〕第26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工商个字〔2006〕第2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自身职能,以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为主导、并根据所从事的行业、经营地域和预警等状况进行内部分类和评价,划分市场主体的监管等级,并相应采取不同监管措施,以明确监管距离,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实行区别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信用监管的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属于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职能范围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它市场主体。

第四条市场主体分类情况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管理需要,不得随意对外披露或公示。

第二章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第一节信用分类标准第五条依据工商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可以将市场主体分为A、B、C、D四级。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3.21•【字号】渝工商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边防管理正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渝工商发〔2014〕5号)各区县局、直属局: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2014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规定,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工作规范》,已经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3月21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发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遵循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倡导思想性、艺术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不得影响城市形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四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登记范围和管辖第五条按照《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以下利用户外空间、场所、设施或者建(构)筑物等设置发布的户外商业广告应当纳入登记范围:(一)利用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电子翻版装置、投影、灯箱、霓虹灯、外墙体等设置发布的广告;(二)利用模型、充气装置、布幅、招贴等形式设置、印(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三)利用交通工具、升空器具等移动载体设置发布的广告;(四)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五)其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发布的广告。

第六条禁止所有户外媒体发布涉及牛皮癣(银屑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商品或服务广告。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0.06.30•【字号】渝价[2000]424号•【施行日期】200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424号二000年六月三十日)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对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发布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预外[1999]183号),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布“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2404号)的规定,现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附件一)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政府对企业法人(包括公司)注册登记公告,不另收公告费。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附件二)执行。

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附件三)执行。

四、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按《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附件四)执行。

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附件五)执行。

六、经济合同鉴证费及工本费按《经济合同鉴证费及工本费标准》(附件六)执行。

七、商标业务收费按《商标业务收费标准》(附件七)执行。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重庆社会科学院携手合作成立“重庆工商行政管理研究中心”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重庆社会科学院携手合作成立“重庆工商行政管理研究中心”
管 执 法 过 程 中 渎 职 枉 法 、 忽 职 守 、 极 敷 衍 、 诿 扯 玩 消 推 皮 的 . 严 格 依 法 依 纪 进 行 处 理 , 究 主 管 人 员 和 责 任 要 追 人 员 的 执 法 责 任 第 三 . 强 培 训 . 强 监 管 技 能 。 以建 设 职 业 型 、 加 增 要 专 门型 、 业 型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执 法 队 伍 为 目标 , 提 升 专 以 岗位 能 力 为 重 点 , 以提 高 履 职 能 力 为 核 心 , 化 对 执 法 强
重庆 市工 商局 与社 科 院 精诚 合作 .
字 仪 式 . 上 签 定 了 “ 作 开 展 工 商 行 效 能优 势 .进 一 步 优化 工 商行政 管理 必 将 进 一 步 营 造 百 花 竞 开 的 理 论 研 究 会 合 政 管 理 研 究 协 议 书 ” 宣 布 成 立 了“ 庆 理 论 研 究 的 资 源 环 境 . 现 工 商行 政 管 氛 围 . 造 良 好 的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理 论 研 . 重 创 实 5 商 行 政 管 理 研 究 中 心 ” 此 举 标 志 着 理 与 行 业 和 企 业 发 展 研 究 的 深 化 与 突 究 发 展 环 境 . 升 理 论 研 究 的 水 平 和 高 - - 提 全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理 论 研 究 拉 开 了新 破 “ 中心 ” 主 要 工 作 内容 包括 : 织 度 . 理 论探 索 中 实现 新 跨 越 , 合 作 的 组 在 在 的 帷 幕 . 提 升 重 庆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理 论 国 家及 省 部 级 项 目 以 及 重 庆 市 重 大 决 实践 中实现共 发展 也 必将进 一 步推进 对
研 究 水 平 ,促 进 理 论 研 究 成 果 转 化 . 更 策 咨询 项 目的课 题 申报 、 项 、 究和 “ 立 研 西部 领 先 、 国一 流 ” 全 的重 庆 工 商理论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多彩红盾、印象工商”书画摄影大赛评选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多彩红盾、印象工商”书画摄影大赛评选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多彩红盾、印象工商”书画摄影大赛评选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2.06•【字号】渝工商办发[2013]105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多彩红盾、印象工商”书画摄影大赛评选结果的通报(渝工商办发〔2013〕105号)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按照《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多彩红盾、印象工商”书画摄影大赛的通知》(渝工商办发〔2013〕47号)要求,2013年5月至11月,全市工商系统举办了“多彩红盾、印象工商”书画摄影大赛。

大赛面向工商干部职工和广大社会人士征集作品,吸引了众多书画摄影爱好者踊跃参与,共收到参赛作品885件,其中书画类174件、摄影类711件,来自干部职工的832件、来自社会人士的53件。

大赛评选经过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初评采取“评委提名+网络投票”方式,产生入围作品200件(见附件2)并在市局机关实物展出;复评采取“专家点评”方式,由市书法家协会、市美术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专家从入围作品中确定获奖作品40件,书画类、摄影类各评出一等奖3件、二等奖4件、三等奖5件、优胜奖8件(见附件1)。

对大赛中组织发动充分、参赛获奖作品较多的单位,评出组织奖19个(见附件3)。

本次大赛以“多彩红盾、印象工商”为主题,突显工商元素和行业特色。

参赛作品用笔墨、光影和色彩,生动再现了工商干部监管、执法、维权、服务的多彩实践,形象展示了重庆工商“敢为、能为、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特别是社会人士的参赛作品,还体现了对工商工作的关注和赞许。

现将大赛评选结果予以通报,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创作出更多反映工商、讴歌时代的优秀书画摄影作品。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渝工商[2013]91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渝工商〔2013〕91号)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主任:黄波市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光市工商局副局长委员:万隆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江传华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高岷舟市工商局企业处处长杨陶市工商局市消处处长谢以湛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周欣市工商局中介处处长陈秋香市工商局电商处处长唐川市工商经检执法局执法一处处长刘明生市消委会秘书长喻军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顾林涛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黄兴无市工商局合同处调研员郑立群市工商局合同处副调研员何雪梅市工商局合同处主任科员周小源市工商局合同处副主任科员许文江北区工商分局合同科科长张欣九龙坡区工商分局合同科科长陶晓娟南岸区工商分局合同科科长曾全民北碚区工商分局合同科科长王天全渝北区工商分局副调研员余柄挺巴南区工商分局合同科科长外聘委员:杨尚威市人大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张雪芹市城乡建委法制处副处长文星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处长白忠菊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处处长齐文市仲裁委仲裁事务一处处长徐杰市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赵宗全人行重庆营管部法律事务处处长杨婕重庆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杨彤宇重庆保监局法制处副处长陈海洋重庆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副调研员彭贵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宏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孙兵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黄茂钦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江帆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曹兴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余大海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文戈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杰重庆燃气集团法律事务室主任杨力峰重庆水务集团市场发展部副部长杨晞重庆市电力公司主任工程师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合同处,由谢以湛任办公室主任。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执法办案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执法办案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执法办案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23•【字号】渝工商办发[2010]147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执法办案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渝工商办发〔2010〕147号)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微企办:为促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深化落实,根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意见》(渝工商发〔2010〕31号),现就在全系统开展执法办案行政指导提出如下意见:一、执法办案行政指导的内涵和范围执法办案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或在与查处违法案件紧密联系的工作中,通过采取提示、告诫、建议、辅导、示范、公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纠正或预防违法行为,主动依法减轻或消除危害后果,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

执法办案行政指导,应贯穿于执法办案工作的各个领域,要将查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违法、产品质量违法、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传销、直销违法等各类案件全面纳入执法办案行政指导范围中。

二、开展执法办案行政指导的主要工作(一)事前预警。

对行政相对人可能或即将实施的违法行为,在其尚未进入违法状态时,进行防范和预警。

一是通过巡查、案件线索排查、受理申诉举报等途径,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法倾向或者苗头的,及时进行提示,阐明违法后果,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避免或放弃实施违法行为;二是通过对一定时期执法办案情况、市场经营现象的综合分析,发现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市场主体可能实施某种市场违法行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提出规范经营建议,引导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市场主体主动加强自律、避免违法,做到依法经营。

(二)轻违告诫。

对行政相对人已实施的轻微违法行为,包括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按照自由裁量权规定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告诫,阐明利害关系和继续违法的后果,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若干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10.16•【字号】渝工商办[2002]44号•【施行日期】200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若干政策的意见(渝工商办〔2002〕4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工商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行政单位:为了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全国和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部署,结合重庆实际,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劳动密集型、服务型产业的发展,广开再就业门路(一)降低注册资本标准。

申办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和商品批发的公司制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限额由50万元放宽到30万元;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经评估作价可充抵注册资本;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经批准最高可达80%;申办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足3万元的,允许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进行担保;申办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不审查个人申报出资的权属。

(二)放宽连锁企业经营条件。

连锁企业经营网点数量要求由十个减少为五个;对具有一定条件的企业,鼓励直接投资申办连锁公司;对全市性的连锁企业及分支机构,由市局统一办理登记注册,各区县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行日常监管。

(三)进一步放宽对经营范围的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严格限制的项目外,均允许经营;对不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控制性审批经营的项目,经请示当地政府同意后可放开经营;对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多的企业集团和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如申请从事商品流通经营的,其经营范围可核为国内贸易,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则按大类或中类核定。

(四)支持发展社区服务事业。

对经认定的非营业性社区服务机构,允许开展介绍就业信息、提供便民服务等有偿公益活动,暂不进行工商登记。

重庆验资报告查询

重庆验资报告查询

重庆验资报告查询1. 引言重庆验资报告查询是指在重庆市范围内查询企业的验资报告情况。

验资报告是一种重要的财务报告,用于确认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实际到位,并且对外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和投资金额进行验证。

查询重庆验资报告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评估投资风险。

本文将介绍如何使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进行验资报告查询,并提供一些注意事项和解决常见问题的方法。

2. 步骤2.1 打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首先,在浏览器中输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搜索,找到官方网站并点击打开。

2.2 导航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首页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首页,你可以找到许多常用的服务和查询链接。

在页面上方的导航栏中,通常会有一个名为“企业工商信息公示”的选项,点击该链接进入相关页面。

2.3 进入企业工商信息公示页面在“企业工商信息公示”页面中,你可以找到一些有关企业的信息查询服务。

在这个页面中,你可以选择“验资报告查询”选项。

2.4 进行验资报告查询在进入“验资报告查询”页面后,你需要输入相关企业的注册号或者名称以进行查询。

输入准确的信息,并点击“查询”按钮。

2.5 查看查询结果在查询结果页面中,你可以查看到查询到的企业的验资报告情况。

这些报告将显示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实际到位以及相关的法定代表人和投资金额信息。

3. 注意事项在进行重庆验资报告查询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3.1 信息准确性确保输入的企业注册号或名称准确无误,以避免查询错误的结果。

如果你不确定企业的注册号或名称,可以参考相关的企业工商信息或者联系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咨询。

3.2 法律合规性重庆验资报告查询仅提供了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实际到位的信息,查询结果并不代表企业的经营状况或者投资价值。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咨询专业的投资顾问。

3.3 平台安全性在使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验资报告查询时,确保使用安全的网络连接,避免使用公共网络或不可靠的网络连接,以保护个人信息和资料的安全。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般一般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公文渝工商办发〔2009〕25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局、直属局:现将总局《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今年3月1日起,各局统一按照总局《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股权出资登记,市局2008年1月14日印发的《重庆市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渝工商发〔2009〕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停止执行。

原按《试行办法》办理的股权出资登记,可不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登记材料。

二、为了确保企业登记业务系统录入信息规范,提高相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市局下载时间:年月日已对业务系统中的“认缴出资方式”模块进行了优化升级,增加了出资形式的新选项,各局企业登记工作人员务必准确选择录入。

原有登记数据的补录事宜,市局将另行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二)已被设立质权;(三)已被依法冻结;(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0]27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2.23【实施日期】2010.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工商局,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推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目标的实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2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10年2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内容包括:(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非法职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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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下列16户外商投资的公司,因其股东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缴付出资,违反了《外资企业法》或《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根据《外资企业法》第九条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现予公告。

当事人如不服我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起6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一、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07号
当事人:重庆列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15号
法定代表人:方奕智
经查,当事人系澳门投资者投资设立的独资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4日,注册资本为260万美元。

股东澳门鑫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缴付出资260万美元。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二、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08号
当事人:重庆港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桂花园街63号
法定代表人:黎熙龙
经查,当事人系港商投资设立的独资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7日,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

股东亚洲投资集团(香港)虎明天投资有限公司应于2006年6月15日前向公司缴付出资180万美元。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三、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09号
当事人:裕发实业发展(重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怀传杰
经查,当事人系港商投资设立的独资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2,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

股东香港裕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应于2004年9月21日前和2006年6月21日前分别向公司缴付出资45万美元和255万美元。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四、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10号
当事人:重庆长江光电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申明大道2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宏勇
经查,当事人系外商独资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30,注册资本为1300万美元。

股东张宏勇(日本籍)应于2004年10月29日前向公司缴付出资1300万美元。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五、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11号
当事人:重庆市靖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花卉园东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潘志远
经查,当事人系外商独资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1日,注册资本为930万美元。

股东赖卫红(菲律宾籍)应于2005年7月10日前和2006年4月10日前分别向公司缴付出资139.5万美元和790.5万美元。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六、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12号
当事人:重庆韩星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金龙路268号附12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涛
经查,当事人系外商独资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31日,注册资本为2980万美元。

股东朴承逸(韩国籍)应于2004年8月30前向公司缴付出资2980万美元。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七、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13号
当事人:重庆吴美莲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华庭锦园7-9#
法定代表人:吴美莲
经查,当事人系台商投资设立的独资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股东吴美莲(中国台湾省人)应于2005年11月2日前
向公司缴付出资1.5万元人民币。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八、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14号
当事人:重庆斯曼尔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湾民主院109-4-2号
法定代表人:纪幼兰
经查,当事人系外商独资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4日,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

股东美国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应于2005年12月3日前和2006年4月3日前分别向公司缴付出资250万美元、250万美元。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九、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15号
当事人:重庆武隆仙女山瑞景观光车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
法定代表人:李永基
经查,当事人系港商投资设立的独资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为1736万元人民币。

股东香港瑞景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05年2月28日前和2005年11月28日前分别向公司缴付出资260.4万元人民币和1475.6万元人民币。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十、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16号
当事人:重庆三祚百货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东和银都1-26-15
法定代表人:柳荣植
经查,当事人系外商独资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为6.2万美元。

股东柳荣植(韩国籍)应于2006年3月26日前向公司缴付出资0.93万美元。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十一、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17号
当事人:重庆美京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号红鼎国际名苑C幢16-12
法定代表人:李褆津
经查,当事人系港商投资设立的独资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4日,注册
资本为50万员人民币。

股东香港美京融资有限公司应于2006年4月3日前向公司缴付出资12.5万人民币。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十二、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18号
当事人:重庆瑞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镇滨江路E3幢
法定代表人:陈天赐
经查,当事人系台商投资设立的独资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8,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

股东陈天赐(中国台湾省人)应于2005年11月17日前向公司缴付出资100万美元。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十三、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19号
当事人:重庆金牛乳业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镇茅山峡村中堰塘社
法定代表人:夏泽伟
经查,当事人系中外合作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31日,注册资本为180万美元。

股东FORDY美国商贸公司应于2004年8月30日前缴付其认缴的出资180万美元。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十四、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20号
当事人:重庆澳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59-5号
法定代表人:李士翰
经查,当事人系外商独资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为260万美元。

股东李士翰(澳大利亚籍)应于2006年3月25日前向公司缴付出资39万美元。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十五、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21号
当事人:重庆宏基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九龙坡区石桥铺科林路14号附14号4-2
法定代表人:曲丽珊
经查,当事人系港商投资设立的独资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3日,注
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

股东香港君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03年内向公司缴付出资200万元人民币。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十六、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工商外处字(2006)第22号
当事人:重庆鸽巢餐饮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塔坪兴隆路1号附1-03
法定代表人:衡毅
经查,当事人系港商投资设立的独资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0,注册资本为10万港元。

股东严伟业(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应于2005年9月19日前和2006年6月19日前分别向公司缴付出资1.5万港元和8.5万港元。

截止2006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实收资本仍然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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