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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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条件下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考

开放条件下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考
保 护纳 入 国 家战 略 。 ( ) 国 际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 权 二 利 内 容 不 断 深 化
不 能给 予 专 利 保 护 。但 随 着世 界 商业 的快 速 发 展 , 这 种 传 统 观 念 正 受 到 挑 战 。 商 业 方法 是 否 具有 “ 获
开 放 条 件 下 我 国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的思 考
肖 武 岭
( 州 师 范 学 院 法 商 学 院 ,浙 江 湖
湖州
3 0 ) l0 0 3
[ 要] 摘 随着知识 产权在 国际经 济竞争 中的作 用 日益上升 ,越 来越 多的 国家都 已经制 定和 实施 了知识
产权 战 略 。 面对 国 际上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发 展 趋 势 和 我 国在 开放 条 件 下 面 临的 知 识 产权 形 势 ,我 国必 须 加 紧制 定 和 实施 知 识 产权 战 略 保 护 国 家 的技 术 安 全 ,促 进 国 内的 自主 创 新 能 力和 限制 跨 国公 司的 知 识 产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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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 第7 0) 6 期
改 革 与 战 略
R EF0 I LM AT I N & STR A TEGY N o
N o . 7. 2006
( 总第1 5 期) 5
( mu aieyN o .5 ) Cu ltv l , 1 5
随 着 新 技 术 、 新 知 识 的 不 断 涌 现 , 知 识 产 权 的 新 类 别 相 继 出现 ,现 代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范 围 已从 传 统 的 专 利 、商 标 、版 权 扩 展 到 包 括 计 算 机 软件 、集 成 电路 、植 物 品种 、商 业 秘 密 、生 物 技 术 等在 内 的 多 元 对 象 。 发 达 国 家 在 高 新 技 术 方 面 占 有 绝 对 的 优 势 , 因 此 不 断 地 扩 展 电 子 、 通 讯 、 网 络 、 生 物 领 域 的保 护 范 围 ,如 美 国 、德 国 、英 国 、瑞 典 等 国 家 都 开 办 了 基 因 专 利 授 予 业 务 。 美 国 甚 至 将 网 络 营 销 模 式等 理 念 都 列入 了专 利 保 护 范 围 。在 国际 上 ,长 久 以来 商 业方 法 专 利 都 被 认 为 是 一 种 “ 自然 产 物 ” 而

制定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考

制定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考

长的最重要因素 。同时 , 贸易已形成你 中有我 , 中有你 的交融 我
局面 。 可见知识经济的兴起 , 伴随而来的是经济 、 科技全球化 、 现 代化 、 贸易 自由化 、 信息 国际化 、 数字化 和网络化 。在这种条件 下,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呈现出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态势。 从长远 看,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体化 不仅是一种 国际潮 流 , 也是 各国
I 收稿 日期J 05 0- 3 0- 9 2 2
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始于清朝末年 。 着改革开放 啦
的深入 ,我国知识 产权 法律 制度 的建立和完善也掀开 了新的历
史篇章 , 相继制定并颁布 了《 商标法》 18 (9 2年) 《 、专利法》 18 (94 年 )《 、著作权法》 19 )《 (9 0年 、反不正当竞争法》 19 (93年) 。与此
农业 经济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 。 在这种新的经济形态 中, 有着
它特有 的经济基础结构和法律制度体系。 在法律制度体系中 , 知 识产权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 、 科学技术有着特殊的联系 , 它解决
“ 知识 ” 为资源 的归属和流转 问题 。 也是 一种激励 和调 节科 作 它
技创 新活动的法律机制 , 它为科 学技术 、 经济 的发展 注入“ 利益
之油 ” 生命之水” 正是在这个 意义上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 和“ 。 “ 个知识经济的时代 , 同时也意味着一个知识产 权时代。” 在传统的经济时代 ,生产取决于所用生 产要 索的数量 特别 是劳动 、 资本 和资源 , 贸易的国际化并不 突兀 。而 在知识经济时 代 , 济增长更直接取决于知识的投资, 经 知识信息 正成 为经 济增
化和现 代 化
2 世纪 , 1 人类社 会正处在知识经济 的崭新 时代 。知识经 济 是 以科学技术为第 一生产要素的智力经济 。它 以知识和信息 的 生产 、 配、 分 传播和使用为基础 , 以创造性 的人 力资源为依据 。 以 高科 技产业如 网络 、 纳米 、 基因为支柱 , 是不 同于以往工业经 济 、

简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简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简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逐渐建立和完善的。

这个制度的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世界上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一。

首先,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82年,在那个时候,国家颁布了《专利法》和《商标法》,这两部法律奠定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基础。

此后,我国陆续出台了《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同时,我国还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其他一些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事务,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对较低,侵权行为比较普遍。

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知识产权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2008年,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进一步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

同年,我国还启动了对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维权的效率和成本。

此外,我国还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了一系列的法院和组织机构,包括知识产权法院、商标评审委员会、版权管理机构等,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行政支持。

在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更加迅速。

2013年,《专利法》再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对发明创造的保护措施。

2014年,《商标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加大了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推动了商标制度的标准化和国际化。

2019年,我国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为吸引外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但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和高端产业上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效益,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青年要勇担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任(之二)

青年要勇担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任(之二)

青年要勇担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任(之二)青年干部要努力做到“五个必须”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中,我们青年一代要勇挑重担、奋勇争先,不负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的深切希望和重托。

作为一名青年干部,我觉得要做到“五个必须”。

必须讲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是青年干部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

对我们来说,不熟悉业务,面对工作往往无从下手。

因此,我们要向书本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拓宽视野、提高本领,更好地履职尽责。

只有通过向书本学习,才可能使自己变得更加清醒,更加睿智,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通过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学习群众的智慧,更好地为群众服务;通过向实践学习,才可能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总结归纳工作中的得失,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必须肯干事干事,就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推进工作进展。

作为一名青年干部,首先要“想干事”。

“想干事”体现的是一种事业心和责任感,是一种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其次,要“会干事”。

工作中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应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这就要求我们讲究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工作的效率。

最后,要“干成事”。

我们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要积累经验,不断探索做好工作的新路子,要把工作做到实处。

必须能吃苦作为一名青年干部,要有“俯身甘为孺子牛”的精神,要能带头吃苦奉献,要带头不计名利、甘于奉献,要做不斤斤计较职务、待遇和名利的表率。

“燃尽生命写忠诚”的李林森同志,忘我工作、义务造林的杨善洲同志,都是不计名利、甘于奉献的榜样。

干好工作能吃苦是关键,要对每一项工作投入百分之百的精力,要时刻保持高昂的精神状态和干事的激情,特别是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更要保证工作质量、讲求工作效率。

必须求细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政策性强,程序严谨,环环相扣,必须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去做好工作,使之有机地结合起来。

青年干部往往激情有余而细致不足,对我们来说,“求细致”既是一种作风,又是一种职业道德。

工作中,无论是对待上级交办的工作,还是职能范围的日常工作,都要严肃对待,全身心投入。

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一、引言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法院系统也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旨在推动我国司法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二、主要问题1. 律师参与度不高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律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并不充分。

律师参与度不高是因为某些地区或单位对律师进行限制,使其无法有效履行辩护职责。

此外,还存在一些地方政府插手甚至干预案件审理过程的现象。

2. 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之间负责案件审判工作的资源配置非常不均衡。

大城市或特定地区资源丰富、专业性强而繁忙;而农村和边远区域却缺乏相关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支持。

3.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而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包括司法判决的公信力不足、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等。

4. 司法延迟现象突出当前,司法延迟现象仍广泛存在。

一些案件需要经历长时间的审理过程才能得到解决,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困扰。

同时,执行裁判也存在久拖不决、难以执行等问题。

5. 司法公正和独立性有待提高司法机构的公正和独立是确保司法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地方或特定案件中出现了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及干预等情况。

三、解决办法1. 加强律师工作将律师参与度纳入相关政策制定,并建立健全相应工作体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赋予律师更多的权限和责任。

同时加大对相关单位干预案件审理的监督和整治力度,维护律师按职责履行辩护义务。

2. 改善资源配置应该调整各级人民法院的资源分配,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其设施、器械和技术水平。

同时,加强与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加大司法打击侵权行为的力度。

建立健全公正透明、高效互联网版权保护机制,并推动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和各级法院执结能力的提升。

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解决对策的思考

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解决对策的思考
法 治 视 点
The r ul e o f La w Pe r s pec t i ve
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解决对策的思考
口 李丽婷
【 摘要 】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因此需要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 超出《 与贸 易有关的知识
产权协议 》 最低标 准、 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制度进行 改革并加 以完善。 从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利用、 防止
其次, TRI P s 中大量 的条文使 用 “ 可”字 , 意味 着其为 力 度增 强越 快 。 另一方 面 , 应考 虑 发 展 中 国家 与发 达 国家 的 技 选 择性条款 , 而在我 国却被 适用为 强制 性条款。  ̄ ] T RI P s 第 术 差 距 。 当发 展 中 国家 与发 达 国家 的技 术 差 距 较 大 时, 宽 松 的 四十 四条第一款有关可以不 下禁令禁止侵权的规定 , 在我 国 知 识 产权 保 护政 策 会有 利 于发 展 中国家 的经 济 增长 ; 当技 术 差
被适用为 “ 认 定侵 权 就 必须 下禁 令 ” 。 在 目前 的司法 实 践 中, 距 较小 时 , 严格 的知 识产 权保 护 政 策 会有 利 于发 展 中国家 的经
对 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法 院 通 常 会 判 决 侵 权 方 停 止 侵 权行 济 增长 。
为 的禁 令。
但 提 供 与T R I P s 协定 要求 的最低 保 术转让中限制性 条款 的规范也显不足。 另外,《 计算机软件保 是不 要 超 过 最低 保 护 标 准 , 护 条 例 》中将计 算 机 软件 的 保 护延 伸 到 软件 的实 际使 用 , 这 种 护 标准 相 一致 或 趋 同 的知 识产 权保 护 。 “ 强保 护 ” 的 规 定 既不 符 合 我 国 经济 发 展 和人 民 生活 水 平, 而 且 也与 社会 公 平原 则相 悖 。

略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

略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

略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作者:刁胜先秦建英来源:《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5期摘要: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中司法管辖、三类诉讼案件、举证规则、证明标准、证据衔接等问题在“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中的契合与完善,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此,比较分析知识产权传统审判体制与“三审合一”模式,明确当前面临的挑战,努力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可为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审判体制;知识产权审判庭;“三审合一”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3)05002106长久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审判采取“三审分立”的审判体制,即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性质,分别由有管辖权法院的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审理。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数量增多、案情复杂、国际化明显等特点,传统审判模式对此越来越不适应。

不过,经过不断探索,我国已逐渐形成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并初见成效。

司法中,单一类型的诉讼可据相应诉讼法开展审判以顺利解决,但同时涉及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时,则要比较分开受理与合并审理,何者更具效率、更显公平。

对此,国外有一些审判模式值得借鉴,包括:专门法院模式[1]5473,如美国的专利诉讼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日本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和日本特许厅(特许厅的审判部具有准司法的性质)、德国的联邦专利法院、英国和泰国的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普通法院下的专门法庭模式(有澳大利亚、意大利等二十几个国家实行);葡萄牙法院下的普通法官审理模式等。

我国的“三审合一”就是将涉及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的案件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的审判机制,这是我国审判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但仍处于探索阶段。

目前在我国,传统审判模式与探索之中的“三审合一”模式处于并存阶段,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观察与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9.24•【文号】法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1〕2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心怀“国之大者”,准确把握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1.确保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适应新时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刻认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新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与应对思考

新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与应对思考

新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与应对思考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

进入新世纪,国际经贸格局从“创新之战”演变为“规则之战”,全世界出现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潮流。

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呼唤我们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与政策,以适应激励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之需。

关键词:新形势;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引言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进入了有史以来最好的历史发展新时期。

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广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带来了新机遇,也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带来了新课题、新挑战。

因此,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系成为大势所趋和当务之急。

1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足1.1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待进一步强化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依然很严重。

2016年末,腾讯研究院版权研究中心披露,网络视频盗版引发的直接损失为21亿元,间接损失高达130.3亿元,合计151.3亿元。

盗版引发的损失已超过行业市场规模的35%,其数额超过“广告+视频增值”收入的50%。

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力度有待加强。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额虽有大幅增长,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判赔力度仍存在较大差距。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效率不高。

当前技术更新换代加快,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更高的时效性。

但由于执法监管手段不足、执法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执法监管条件不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影响执法监管效率的提升。

1.2知识产权开放与合作需进一步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开始通过“301条款”等单边制裁来处理双边知识产权争端,希望通过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限制中国企业海外发展。

由于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中的主动应对能力不足,在建立区域性国际协商对话机制,协调区域性知识产权事务,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事务合作机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拓展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8.07.20•【文号】•【施行日期】1998.07.2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顺利进行,1997年11月14 ̄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吴县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首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

15个高级人民法院、20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个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或副庭长、审判人员,以及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公平交易局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共60余位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出席座谈会并作了讲话。

北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同志介绍了近年来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与会同志围绕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5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讨论。

现纪要如下:一、关于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问题与会同志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稳步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各级法院逐步树立正确的审判指导思想,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受理并审结了一大批案件,其中有相当数量是社会影响较大、国内外关注的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人民法院严肃、公正执法的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法院审判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发布了若干司法解释和文件,对指导各级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级法院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设,全国已有20余个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许多未设立知识产权庭的法院也已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统归一个审判庭审理,或专设合议庭审理;各级法院狠抓了队伍建设,注重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培训专业审判人员,已有相当数量的审判人员能够胜任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

浅议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及其意义

浅议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及其意义

浅议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及其意义
武玉琴;王美石;冷文燕
【期刊名称】《中国发明与专利》
【年(卷),期】2014(000)012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于2014年8月31日公布,引起业内对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的美好憧憬.本文认为,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其积极意义在于可以在这三个法院的基础上,跨省管辖辐射周边地区,为将来设立最高司法水平的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打下基础.但由于法律制度层面的限制和我国的国情,此举仍处在制度探索阶段,这类知识产权法院仍属于地方性质的法院,且没有必要全面铺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法院仍任重而道远.
【总页数】3页(P10-12)
【作者】武玉琴;王美石;冷文燕
【作者单位】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浅议知识产权法院也应采取三审合一审判模式 [J], 朱妙春
2.试论知识产权法院(法庭)的建立——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J], 胡淑珠
3.浅议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级别管辖问题——以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试点为切入点
[J], 张明
4.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开辟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境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职责使命与实践创新 [J], 罗东川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天心区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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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运用与思考

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运用与思考

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运用与思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加剧,知识产权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最为重要的议题。

知识产权的保护既关乎国家的经济利益,也关系到全球经济的发展。

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和国际组织需要以一种更加协调和合作的方式来保护知识产权。

因此,本文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探讨全球化中知识产权的运用与思考。

1. 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意义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国家和企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国家能否在全球市场上占据优势位置,除了要有先进的技术和强大的产业基础外,更需要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外资和技术,并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也是至关重要的。

企业的竞争力不仅仅取决于产品的价格和质量,更重要的是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在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企业的知识产权可能被盗取或侵权,这不仅会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也可能会带来商标、声誉甚至安全等不可预估的风险。

2. 全球化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需要一种更加协调和合作的方式来建立。

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制定一套完整的标准以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是非常困难的。

目前,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措施是通过国际组织和双边协议来达成共识,并在基础制度上相互协调,以完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系统中的一个专门机构,致力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

WIPO出台了一系列公约和协定,用于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和规定知识产权的使用和管理。

目前,WIPO拥有186个成员国和一个地区组织,它的成员国已经签署并实施了众多知识产权公约和协定,使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得以规范和完善。

(2)双边贸易协定在全球化过程中,许多国家之间通过双边贸易协定来建立基础制度来保护知识产权。

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创新与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而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是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法律制度。

我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也在不断创新与发展。

首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健全是保障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基础。

我国已经相继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构建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了知识产权的主体权利和保护范围。

这为知识产权诉讼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并促进了相关创新与发展。

其次,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注重改革创新,并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诉讼程序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进一步统一了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处理标准,提高了效率和公正性。

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案件的跨境解决机制,推动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解决争议的机制,加强了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再次,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强调在线侵权的打击和维权。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也更加隐蔽且猖獗,传统的诉讼方式已经无法满足需求。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保护需要,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在线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例如,建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和“互联网法院”,专门处理互联网领域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提供了一种更为便捷高效的权益保护途径。

此外,我国还积极推行在线维权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提供在线维权服务,为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了更好的保护。

另外,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制度还注重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诉讼涉及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较高,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人来说,往往难以负担高昂的诉讼费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援助支持力度,在一定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给予诉讼费用减免或优惠。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的现状、问题及思考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的现状、问题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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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 2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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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知 识产 权 行 政 管理 和 执 法体 制 的现 状 、 问题 及 思 考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的现状问题及思考79第一任工作组组长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担任成员由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7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 l 0卷
第 2期
河 南 司 法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我 国知识产 权 行政 管理 和执法 体 制的现 状
1 版 权 局 系 统 。 版 权 局 系 统 以 国 家 版 权 局 ( 闻 出版 . 新
我 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产权行 政保 护管 理主体分 知识
为 中央级知识产权行政 管理机 构与地方 知识产 权行政 管理 机构 。下述 图表反映 了我国 中央级知识 产权行政 管理 机构
陈书 成
( 南司法警官职业 学院, 河 河南 郑州 40 1 ) 5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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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业务交流会发言稿

知识产权法院业务交流会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知识产权法院业务交流会,共同探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在此,我代表知识产权法院全体法官,向各位领导和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作为知识产权法院,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此,我想就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一、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要素,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对于保护创新成果、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科技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保护创新成果。

知识产权是创新者付出艰辛努力获得的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知识产权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各类创新成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2. 维护公平竞争。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关系到市场秩序的公平竞争。

我们要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3. 促进科技进步。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要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助力我国科技事业蓬勃发展。

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对法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1. 加强教育培训。

加大对法官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审判技能、外语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

2. 建立人才引进机制。

引进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官,优化法官队伍结构。

3.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方式方法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类型日益复杂的现状,我们要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审判效率和公正性。

1. 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实现审判流程公开、透明。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的思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的思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的思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不仅关乎企业的发展,更关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应深入思考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

首先,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侵权手段日益隐蔽,维权难度加大。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标准,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创新成果。

其次,知识产权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创新主体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

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侵权判定、损害赔偿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维权需求。

我们应加快知识产权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创新主体提供有力保障。

再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导致社会整体维权氛围不浓厚。

部分企业、个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我们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亟待加强。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

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维护国家利益。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加快知识产权立法进程,完善侵权判定、损害赔偿等制度,为创新主体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

加强与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保护挑战。

总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和不足

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和不足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现状和不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建立起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

自参加WTO、全面修法之后,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开始进入一个战略主动期。

为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中国于2004年、2005年分别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

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如今,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客体、权利归属、权利内容等方面均有了较大的发展。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整体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并且与科技、经济和外贸等相脱节,造成大量科技创新资源的浪费。

在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上,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执法管理效率低等原因,产生了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

在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上,特别是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不足之处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

从专利方面来看,我国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与发达国家相比甚少。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

从商标方面来看,商标注册量少,并且驰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很多,我国的知识产权流失相当严重。

中国入世已十年,我们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更应加强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

如今,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

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复杂
•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 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不足
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01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 法律法规滞后
• 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02
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不足
• 队伍结构不合理
• 队伍素质不高
• 队伍培训不足
03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果不明显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
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 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 保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 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提高国家竞争力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法院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力量
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终局性的作用
• 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 案件审理效率低
• 侵权成本低
•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高
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难点及原因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复杂
• 案件涉及的技术和法律问题较多
• 案件审理周期长
• 案件审理难度大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 法律法制定滞后
• 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不足
• 队伍结构不合理
• 提供公正、权威的司法保护
• 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 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 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 维护法治秩序和社会稳定
02
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绩与亮点
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主要成果

审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 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知识产权法庭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法庭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法庭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制定了知识产权法庭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法庭组建和人员配备1.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由专业法官和技术人员组成,确保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2.加强法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知识产权法律和相关领域知识的掌握程度,确保能够准确、公正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二、审理程序和标准1.建立简便、快捷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程序,加快案件审理速度,提高审判效率。

2.严格依法审理,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减轻法院审理负担,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三、司法保护力度1.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侵权行为,震慑侵权者,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舆论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社会宣传和教育1.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增强社会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意识。

2.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五、监督和评估1.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庭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

2.定期对知识产权法庭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为知识产权事业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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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性 的法 律 问题指 导技 术人 员 。4 J O多年 的实 践证
度 支持 专 利有 效 的判 决 甚至 增 加 到 6 %,从 1 8 7 92 年 到 19 9 2年 问 , 家法 院支 持专 利有 效 的判 决 的加 这 权 平均 值 为 6 %f。 7 4 ]
明 ,专 利法 院 的运行 是 非常 经济 而有 效 的 。
家所说 ,进行 知识 产权法 院制 度 的建构 ( 包括 机
构设置 、人 员配备 、程序运 行等 )是 问题 的关键 。
政 部 门,有 自己的制度 ,有 自己的 首席法 官和 助理 首席法 官 。专利 法 院有 14名 终身法 官 , 14名工 6 5 作人 员 ,其 中包 括打 字员 和司机 。专利法 院最 大 的 特 点是 由法 院 的人员 组成 。 专利 法第 3 第 6款第 6条
2 规定, 项 专利 法 院法官 必须 具备 《 国法 官法 ( 德 司
本文 在借鉴 国外专 利法 院建 立情况 的基 础上 ,提 出 了一些我 国建立 知识产 权法 院 的初步 设想 ,仅
供 同行们 探讨 。
1 国外专利 法院建 立的基本情况
在 国际上 ,设 立知 识产权 法 院 已有 很多成 功
1 1 联邦德 国 的专利法 院 .
德 国在 1 7 年讨 论第 一部德 国专利 法 草案 86 时 ,就 曾经提 出建 一 个特 别法 院 ( 专利 法 院 ) ,然 将所而 , 当时的立 法者 出于 简化及 适用 原则 的考 虑 ,有 涉及 专利 的事务 、包 括专利 的授 权及 无效 审查 都交 由一个行 政机 关即专 利商 标局 管理 ,而 专利诉 讼 即对 国务 院专 利行 政部 门专利 申诉委 员 会 的法律 审查 由普 通法 院审 理 。而 在 18 年及 85
10 年德 国有关 专利 法 事 实 的调 查报 告 中 再次 93
收稿 日期 :2 0 — 3 3 0 90 —0
作者简 介 :张釜 ( 96 ) 18一 ,女 ,陕 西礼泉人 ,硕士研 究生 ,主 要从 事国 际私法 理 论的 学习与 研究 。
第 6期

鲞 :我 国建 立 知识产 权 法 院 的思考
指 出, 在 所有 的讨 论 中,首 当其 冲 的批评 指 向 专利 “ 侵 权诉 讼程 序 的缺 陷。人 们不但看 到 了法 院与专 家 合作解 决技 术 问题所 固有 的弱 点 ,同时 也普遍认 为 法官在 专业 知识 方面及 专 家在专 利侵 权方 面对 问题 的看 法 上 都 有所 欠 缺 。 】 为克 服 上 述 缺 陷 的方 ”【作 】 案 ,报 告 中再次 提 出建立 以混合 法 官系 列 ( 律法 法 官 与 技术 法 官 混合 )为特 征 的专 利 法 院 。德 国于
设想
20 0 8年 6月 ,国务 院发布 的 《 国家知 识产 权 战 略纲 要 》 ,明确 要 求 法 院 “ 究 设 置统 一 受 理 知识 研 产 权 民 事 、 行 政 和 刑 事 案 件 的 专 门 知 识 产 权 法 庭” ,并 将 其 作 为 “ 善 知识 产 权 审 判 体制 ,优 化 完

要 :结合我 国国情和有关发达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 ,就 中国建立知识产权 法院的有 关问题进行思
考 , 出我国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初步构 想。 为在级别上应建立与 高级法院和 中级法院对 应的两级专 门法院; 提 认
在地域上应 划分 片区,设立知识产权片 区法院同时加速知识产权法 院法官 队伍的建设。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院;必要 性;技 术法官;设 想
的经验 可 以借鉴 。
法人 员 )法 》规定 的 、司法 公职 人 员所要 求 的资格 , 或者必 须 是一 门技术 领域 的专家 ( 技术 人 员 ) 法 院 。 司法人 员 必须受 过普 通高 等教育 ,符合担 任律 师或
法官 的要 求 ;法 院 的技术 人员 必须 在德 国某个 高等
院校完 成 自然科 学技 术学 习 ,通 过 国家考 试 ,并至 少实 际工作 5年 以上 ,具 有必 备的法 律知 识 ( 主要 是专利 法 的知识 ) 。专 利法 院之 所 以要有 技术法 官 , 是为 了解 决那些 专业 性很 强 的技术 问题 。所 以专利 法 院审案 ,很少 需要 技术 专家 到庭 作证 ,加速 了审 案进度 。每 一项 技术 案件 ,都 有一 名职业 法 官参与 审理 ,职 业法 官 的职 责是 严格 保证 贯彻 专利 法原 则 和执行 法 院程序 。他 们还 必须 在总 的方 面 ,就实质
1 2 英 国的专 利法 院 .
英 国专 利法 体 系在其 发 展过程 中也遇 到 了类 似 的 问题 , 17 在 9 0年“ 利 体系及 专 利法 委 员会 ” 专
提 交 国会 的报 告 中建议 : 在 高等 法 院等 级上 建立 “

2 我 国建 立知 识产 权 法 院 的初 步
1 6 年建 立联 邦专 利法 院 , 91 它独 立 于 国务院专 利行
国家采 信 , 并体现 于 2 0 年 6 国务 院印发 的《 08 月 国
家知识产 权 战略纲 要》和 最 高人 民法 院 《 于贯 关
彻实施 国家知识产 权战 略若干 问题 的意 见》 。但
是 ,如何建 立统一 的知 识产权 法 院 ?正如有 关专
中图 分 类 号 :D 5 3 F 2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7— 3 8( 0 9 6 0 1— 3 6 2 0 1 2 0 )0 — 0 8 0
近年 来 , 已经 有越米 越 多的专 家 、学 者认 识 到建 统 一 的专利法 院 的重要性 ,纷纷提 出建 立 统一知 识产权 法 院的建议 。现 在 ,这一提 议 已为
深 圳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20 0 9年第 6期
J u n l fS e z e y e h i o r a h n h n Polt c n c o NO 6 2 9 . 的思考
张 盔
( 南 政 法 大 学 国际 法 学 院 , 重 庆 4 0 3 ) 西 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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