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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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03.03•【文号】总工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3.0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09〕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精神,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抓基层、打基础,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加强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层组织,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都要落实到班组、体现在现场。

关口前移,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是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推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2.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是减少“三违”、防止事故的有效途径。

据统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数是由“三违”造成的。

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必须落实班组长、职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减少和杜绝“三违”,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重要保障。

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原则和目标3.指导原则。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班组安全生产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工作,倡导先进的班组安全文化,健全完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和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7-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罗平县阿岗镇园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园兴煤矿2010年1月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及2010年工作要求,结合我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小煤矿建设和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省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以及技术标准,在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通过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促使煤矿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建设、生产和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我矿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使我矿生产力水平能够提高,煤矿建设、生产和管理状况迈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我矿规模、规范、延伸发展,逐步实现我矿采掘平衡、优化发展,为我矿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总体工作目标结合当前国家小煤矿产业发展政策及省、市关于小煤矿建设发展要求,我矿建设和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目标是:一年打基础,两年基本完善,三年初步规范(即从2009年4月至2012年4月),三年以后常规管理,提高我矿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工作质量,提高煤矿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使煤矿生产力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促进我矿稳定、健康发展。

通过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促使我矿的建设、生产、管理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逐步实现我矿的技术、装备、管理现代化、规范化。

三、阶段实施按总体工作目标要求,我矿建设和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从2010年1月至2010年4月,督促矿井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开采方案设计》进行建设,煤矿建设和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起步,打牢基础。

安监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

安监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局(办)、监察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一)指导对象与范围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

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

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

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

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2005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4•【字号】晋政办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事关全国能源安全大局,既是国家赋予我省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关系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目前,试点工作开局良好,步入了健康发展轨道。

但是,也存在认识不一致、措施不得力、发展不平衡、工作不扎实等问题。

为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国务院报送的《关于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发改能源〔2007〕231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2008年我省应继续重点抓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源合理开发、煤炭安全生产、转型转产、社会事业等关键环节,加快推动全省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环境治理。

建立健全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构筑煤炭开发的“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三大生态环境保护防线,遏制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带来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有计划地解决过去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不欠新账,渐还旧账”。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开展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再现“汾河流水哗啦啦”的秀丽景色。

近期实现汾河干流全线复流,汾河水质明显改善,汾河两岸生态明显改观的目标;中期实现汾河干流水生态初步定型,汾河两岸第一山脊内自然生态基本得到修复和改善;远期实现整个汾河流域的自然生态基本修复,形成人与水和谐的自然景观,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晋煤安发[2010]1478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煤安发【2010】1478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0〕24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顿关闭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2.目标任务。

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下达指标以内。

二、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3.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兑现安全生产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冀政[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75号2008年9月8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煤矿企业优化组合,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的稳步好转,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煤矿规模小、数量多、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小煤矿管理水平低,安全保障能力差,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各级、各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用强有力的手段、务实的调控政策、有效的治本措施,下大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到2010年,组建一批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小煤矿数量力争控制在300处以内;煤矿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全省建设4至6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率达到规定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煤矿基础管理(三)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煤矿企业不得单纯把职工个人利益与产量挂钩,做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证照不齐全不生产。

要认真落实职工的监督权,充分发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问题。

(四)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隐患排查所必需的资金、人员和物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1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1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各类煤矿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一)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继承以往质量标准化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深入持久地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有效措施,突出体现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核心理念。

近年来,各地区、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

但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各地进展不平衡,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新要求。

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完善与新要求、新任务相适应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进而实现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强化过程控制,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建立煤矿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一」在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我矿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零伤害”理念,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和修订了多项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工作,确保20xx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切实落实好“一把手”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全责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分管责任,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监管责任,以及员工遵章守纪的岗位责任。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矿制定了《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要求矿领导全部入井带班,深入现场、贴近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并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对矿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入井实时监控,确保跟班、带班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李家壕煤矿动态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李家壕煤矿文明生产及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安全员分班汇报检查结果,于次日调度会上进行通报,除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要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单位的负责人、单位内部管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使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不安全因素矿井安全检查形式有矿领导跟班入井检查、安全员动态检查及每旬联合大检查三种,检查结果由安检科负责汇总并录入本安信息系统,按“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复查,做到隐患的闭环式管理;同时安检科成立动态检查小分队,不定期对井下各作业地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中存在的隐患。

20xx年我矿共查出隐患(问题)1202条,其中神华集团查出87条、矿业公司查出297条、自查818条,目前已整改1170条,剩余32条正在整改中。

三、风险辨识预控年初对全矿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了本安体系知识的培训,每月第三周对全体人员进行本安基础知识考试;对矿各个生产环节的236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共辨识出危险源3089条,对重点安全工作和高风险任务,进行了持续风险评估,详细的制定了各类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控措施,使各个危险源做到事先控制,接触控制和事故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落实到人,由各分管领导亲自主抓。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2•【字号】晋政办发[2006]58号•【施行日期】200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5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结合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导意见》是在总结和吸取近年来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和一系列事故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国有重点煤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并明确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为国有重点煤矿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和基本原则,对进一步促进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都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切实掌握其核心内容和主要精神,提高对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细致工作,努力实现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生产目标,为全省煤矿安全明显好转做出贡献。

[笔记]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劳动定员核定标准

[笔记]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劳动定员核定标准

附件1: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劳动定员核定标准(试行)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严控制煤矿井下采掘作业面劳动定员人数,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标准。

一、主要依据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及国家安监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省安监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监矿山〔2007〕18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严格限制煤矿矿井当班最大下井人数,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矿井劳动定员标准的贯彻落实。

二、技术参数(一)严格控制煤矿采掘工作面个数,采掘比按1:2。

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的,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一个采区内只准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因开采极薄煤层、三角煤、残留煤柱而无法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的,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采用其他采煤方法的,一个采区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残采工作面和4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二)矿井年工作日以330日计算,按“三班八小时”工作制,有条件的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井下工人按每月22天工作、每年按11.5个月的工作制,30%轮休率,95%出勤率。

(三)根据我省矿井实际,回采面月平均单产:省属矿不低于1800吨/个/月,县乡镇煤矿不低于1500吨/个/月;掘进面月平均单进:水平岩巷不低于60米/个/月,下山岩巷不低于45米/个/月,水平半煤岩巷不低于105米/个/月;采掘面比按1:2。

各类井型按下表不同的万吨掘进率、回采工效、掘进工效三、当班井下采掘作业面最大下井人数根据上述技术参数,全省各类井型煤矿当班采掘面最大下以上述标准井型(3、6、9、15、21、30、45万吨)为计算基础,井型每增加1万吨产能,当班井下采掘面增加人数最大不超过4—5人;原则上每个采区当班同时作业采掘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对超过100人的,煤矿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煤矿报省煤炭集团公司)批准,并抄送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备案。

关于加强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各省属国有煤矿企业、国有控股大中型煤矿企业、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2006年7月份,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煤炭管理局、省监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八厅局联合行文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七部委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矿字…2006‟216号)、《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加强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贵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国有重点煤矿是我省煤炭工业的骨干,代表着煤炭工业的先进水平,在我省以煤为主的能源发展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6‟31号),“十一五”末,我省煤炭生产总规模要达到年产1.8亿吨,其中大型煤炭产业集团煤炭生产规模要达到6000万吨以上,大中型煤炭产业总产量要占2∕3以上,到2010年百万吨死亡率降至3左右。

因此,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状况将直接影响我省煤矿安全的全局。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炭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经过认真治理,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重大未遂事故时有发生。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1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17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文号】安委办〔2010〕17号【发布日期】2010-08-27【生效日期】2010-08-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豫政办[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2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是煤炭行业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的指导性文件,对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煤矿准入条件(一)提高准入标准。

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不得开采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

存在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威胁、自燃发火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炭企业,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对其煤矿依法依规实施关闭。

到“十二五”时期末,全省关闭开采条件差、资源储量少、安全基础薄弱的小煤矿20处以上,淘汰落后产能300万吨/年以上,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小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2014年6月底前主动关闭退出小煤矿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0〕55号)规定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严格管理人员准入。

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业必须有相关专业和实践经历的管理团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2.10.11•【文号】安监管办字[2002]84号•【施行日期】2002.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办字[2002]84号)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

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标准,保证安全投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搞好安全生产,为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做出了贡献。

但是,确有一些非公有制单位尤其是小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基础管理十分薄弱,员工素质普遍较差,导致伤亡事故频发。

非公有制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安全状况不好,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依法加强对这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从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规模小、基础差、管理松散等特点出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思路是:以贯彻《安全生产法》为切入点,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坚决淘汰落后;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等六项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依法严格监管和搞好服务结合起来,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搞好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努力提高小企业素质,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一、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坚决淘汰落后,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名词解释(二)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名词解释(二)

职 业 活 动 中 存 在 的 各 种 有 害 的 化 学 、 物 理 、 中 要 坚 持 事 故 原 因没 有 查 清 不 放 过 , 任 人 责 生 物 因 素 以 及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其 他 有 员 没 有 受 到 处 理 不 放 过 , 工 群 众 没 有 受 到 职 害职业 因素 。如粉尘 、 声 等 。 噪
校 、 职 业 学 校 和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 计 算 机 教 中 , 我校 六 名参 赛 选 手分 别获得 了一个 一 等 师 、 会 从 业 人 员 ( 门 从 事 计 算 机 工 作 ) 奖 、二个 二 等 奖 、二个 三等 奖 和一 个 鼓 励 社 专 及 在 校 学 生 。 云 南 省 工 业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共 奖 。参 赛 的 1 3名选 手 共 捧 回二个 大 奖 十三
口罩 、 作 服 , 等 。 工 等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又 称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 同 时 ” 三 。
超 能 力 、 强 度 、 定 员 生 产 : 井 全 年 超 超 矿
险 。指 在 约定 的保 险 期 内 , 因发 生意 外事 故 产 量 超 过 矿 井 核 定 生 产 能 力 的 , 井 月 产 量 矿
20 年 1 3期 总 目录 07 —
的 一 个 采 区 布 置 2个 ( 2个 ) 上 回采 工 ( 、 煤 岩 ) 运 输 、 护 顶 板 、 制 顶 板 各 含 以 岩 半 、 支 控 作 面 和 3个 ( 3个 ) 上 掘 进 工 作 面 同 时 工 序 所采 用 的方 法 、 备 及 其 在 时 间 、 间 含 以 设 空
而 导 致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或 残 疾 , 出 医疗 费 用 超 过 当 月 产 量 计 划 1 %的 为 超 能 力 生 产 ; 支 0 年

安委办第17号文件

安委办第17号文件

安委办〔2010〕1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8.12.23•【文号】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以下简称两个《指导意见》)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全力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促使煤矿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但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煤矿对两个《指导意见》贯彻执行不力,仍然存在矿井系统不完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松驰、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滞后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两个《指导意见》,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晰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思路1.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

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控制煤矿安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需要,是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各单位必须真正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促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06.12•【文号】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各类煤矿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一)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继承以往质量标准化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深入持久地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有效措施,突出体现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核心理念。

近年来,各地区、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

但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各地进展不平衡,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新要求。

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完善与新要求、新任务相适应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进而实现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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