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组建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护队的管理,提高抢险救灾效率,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护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煤矿职工组成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兼职救护队是指由煤矿职工兼职担任的救护队,主要承担日常急救保障工作。
第二章组建和管理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护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和设施。
第五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由煤矿职工组成,应急救援队长由煤矿领导任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要求身体健康,具备相关救援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队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和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八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配备足够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维护队员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出动作。
第十条兼职救护队的组建和管理由煤矿职工自愿参加,兼职救护队长由煤矿任命,具有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兼职救护队定期进行急救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急救技能。
第十二条兼职救护队的装备和设施应当得到煤矿的资助,确保队员在急救过程中能够正常运作。
第十三条兼职救护队应当建立健全急救档案和工作记录,及时总结和反馈急救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
第十四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护队应当遵守煤矿安全生产和急救规定,服从指挥,做好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五条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岗位职责包括:(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二)负责应急救援队员培训和演练工作;(三)负责应急事故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四)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五)负责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的更新和完善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为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救护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 兼职救护队的主要任务:(1)引导和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受令处理井下火灾、瓦斯、煤尘、水害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受令进行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救援和地面消防工作。
(4)受令进行煤矿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启封密闭、反风演习以及其它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才能完成的工作。
(5)参与审查、贯彻实施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6)协助煤矿搞好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
2. 兼职救护队的建设、管理、使用坚持立足实际、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打造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兼职救援力量,形成与公司需求相匹配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队伍建设1. 公司每个仓库组建一支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仓库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2. 每个仓库在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时,可参照以下基本条件:(1)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服装以公司工装为主,佩戴兼职应急救援袖标。
(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值班值守、训练培训、应急演练、总结评估、物资装备管理等系列制度。
(3)每个仓库应急救援队伍一般不少于10人。
(4)每位队员应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救援技能,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公司按照一定标准,统一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三、救援报告1. 报告程序:现场救护小队长现场指挥长地面指挥部总指挥长。
2. 报告内容:事故地点、事故时间、事故性质、受灾人数、受灾范围。
3. 报告要求: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或抢险救灾指挥部。
矿山救护队
4)必须保持与上级指挥员或救援指挥部经常联系; 5)带领队员做好救灾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 6)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 氧气压力; 7)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 护装备,检查队员和本人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 8)出现有人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时, 应带领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 9)带领小队撤出灾区后,经过检查气体情况符合安全规定,确 定摘掉氧气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点; 10)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指挥部)报告灾区状况和 小队任务完成情况。
a)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b)领导并组织小队的学习和训练,做好日常管理和救援准备工 作。 c)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小队长是小队的直接领导,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救援行动, 带领全队完成救援任务;
2)接受上级布置的任务,了解事故类别、矿井概括、事故简要 经过、井下人员分布、已经采取的救灾措施等;
f)救护队实行队员服役合同制。正式入队前,必须由矿山救护 队、输送队员单位和队员本人三方签订服役合同,合同期为 3~5 年。 队员服役合同期满,本人表现较好、身体条件等符合要求的可再续签 合同,延长服役年限。
g)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严禁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1)有传染性疾病者; 2)色盲、近视(1.0 以下)及耳聋者; 3)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 4)强度神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5)尿内有异常成分者; 6)经医生检查确认或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救护工作者; 7)脸形特殊不适合佩用面罩者。
矿山救护队
一、名词解释 矿山救护队 mine rescue team 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并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 伍。 兼职矿山救护队 part-time rescue brigade team 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身体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骨干 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组成,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 矿山事故的组织。 矿山救护队指挥员 commander of mine rescue team 矿山救护队担任副小队长以上职务人员、技术人员的统称。 二、矿山救护队作用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是矿山一线特种工作人员。 三、资质认证 矿山救护队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 救护工作。 四、企业组建矿山救护队的要求 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以下同)均应设立矿 山救护队,地方政府或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 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 或矿山救护中队。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提高应急救援本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管理,旨在规范队伍的组建、培训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 概述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是本企业的特地应急救援力气,由员工自己乐意报名参加,经过培训合格后,兼职担负煤矿应急救援任务。
队伍成员应具备肯定的急救、灭火、逃命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组建和选拔3.1 人员报名员工对参加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感兴趣的,可向企业申请加入,填写相关报名表,并供应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资格证书等料子。
3.2 选拔条件申请加入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的员工必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养和健康情形;—具备肯定的急救、灭火、逃命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证书;—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应急响应本领;—有志于为企业和员工安全贡献力气。
3.3 选拔程序依据报名情况,企业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综合评估员工的本领和素养,选拔合格人员组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
4. 培训要求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成员必需经过系统的培训,掌握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4.1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灭火逃命技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急救技术和心肺复苏等基本应急抢救知识。
4.2 培训方式培训可以采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内部培训和实战演练等方式进行。
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订立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计划的落实。
4.3 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将进行相关考核,实现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参加应急救援任务。
未实现合格标准的人员,将被取消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的资格。
5. 工作布置和管理5.1 工作布置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助队)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应急响应需要,订立工作布置,确保队伍的日常巡查、应急值班和事件响应工作。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救援队(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可以与专业矿山救援团队合作的应急救援团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应急管理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难设施管理和使用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兼职救护车团队的主要任务1.引导和救援地下遇险、遇难人员。
2.受令处理井下火灾、瓦斯、煤尘、水灾、屋面等灾害和事故。
3. 被责令开展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救援和地面消防工作。
4. 受令进行煤矿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启封密闭、防风演习和其他需要氧气呼吸器的工作。
5. 参与审查、贯彻实施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6. 协助煤矿做好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救援报告1. 报告程序:现场救援队长→现场指挥长→地面指挥部→总指挥长。
2. 报告内容:事故地点、事故时间、事故性质、受灾人数、受灾范围。
3. 报告要求: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控制室或救援救灾总部。
(四)值班工作1. 值班队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提高警惕,常备不懈,接到事故电话后立即出门。
2. 值班期间,对救援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必须保证呼吸器合格、完好,处在备战状态,氧气压力不得低于 18MPa。
听到事故警报后,值班组人员,应立即做好出动的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动进行救援。
3. 电话值班员不得请他人代替,必须听清记清事故电话,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杜绝事故电话误报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援工作失败。
4. 值班人员发现通讯有故障,立即向电话维护人员报告,及时处理,以保证通信畅通。
矿山救护队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 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 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 100km;
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 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 30min 为 限。
矿山救护队
一、名词解释 矿山救护队 mine rescue team 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并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 伍。 兼职矿山救护队 part-time rescue brigade team 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身体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骨干 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组成,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 矿山事故的组织。 矿山救护队指挥员 commander of mine rescue team 矿山救护队担任副小队长以上职务人员、技术人员的统称。 二、矿山救护队作用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是矿山一线特种工作人员。 三、资质认证 矿山救护队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 救护工作。 四、企业组建矿山救护队的要求 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以下同)均应设立矿 山救护队,地方政府或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 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 或矿山救护中队。
年生产规模 60× 104t(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 务半径超过 100km 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易安网整理)
五、矿山救护队工作原则 矿山救护队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加强战备、严 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坚持矿山救护队质量标 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 作。 六、矿山救护队基本要求 1.矿山救护资金实行国家、地方、矿山企业共同保障体制,矿山 救护队社会化服务实行有偿服务。 2.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和安全技术等发 展规划时,必须将矿山救护发展规划列为其内容的组成部分。 3.矿山救护队必须备有所服务矿山的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 计划、矿井主要系统图纸等有关资料。矿山救护队应根据服务矿山的 灾害类型及有关资料,制订预防处理方案,并进行训练演习。
兼职煤矿救护队制度及职责
兼职煤矿救护队制度及职责煤矿事故频发,为了及时应对矿井突发事故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很多煤矿都成立了救护队,并要求员工参加兼职煤矿救护队。
下面将介绍兼职煤矿救护队的制度及职责。
一、制度1.成立兼职救护队的依据和目的:基于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性和突发事故的风险,煤矿成立兼职救护队是为了提高矿井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地救治伤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2.兼职救护队的组织:煤矿应组织专业救护人员对兼职救护队员进行培训,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兼职救护队员的救护能力。
3.兼职救护队的要求:(1)年龄要求:一般要求队员年龄在18-50岁之间。
(2)健康状况要求:队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严重的慢性病和传染病。
(3)技术要求:队员必须接受过救护培训,熟练掌握心肺复苏和其他基础的急救技能。
4.兼职救护队的工作制度:(1)值班制度:煤矿应制定兼职救护队的值班制度,确保队员轮流值班,全天候保障矿工安全。
(2)装备配备:煤矿应向兼职救护队提供必要的急救装备,包括急救箱、呼吸器、担架等,并确保装备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职责1.应急响应:兼职救护队在矿井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响应,前往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2.伤员救治:兼职救护队应针对不同的伤员情况,有序地进行急救工作,包括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直至伤员被转移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3.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兼职救护队参与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为事故的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4.培训学习:兼职救护队员应接受定期的救护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救护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5.安全防护宣传:兼职救护队员应积极参与安全防护宣传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兼职煤矿救护队的制度及职责对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培训专业的救护队员,并明确他们的职责和义务,可以提高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矿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护和救治。
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组建
安牛圭良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组建编制单位:安全生产办工室单位负责人:王瑞军编制人:刘小卫编制日期:2013年5月1日安桂良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组建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等文件精神,依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之规定,结合全省煤矿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要求及区煤安字[2013]号文件精神通知,现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安桂良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组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前提,以装备条件为基础、以管理水平为保障推进矿山救护队伍建设,建立起以专业队伍为主,兼职队伍为辅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矿山救护网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局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我矿矿井兼职矿山救护队组建任务,达到符合《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的技术装备配置水平。
人员配备要求和管理水平,建立符合兼职矿山救护队条件并能独立承担赋予职责的救护队伍。
三、兼职矿山救护队组建机构第一小队:技术负责人潘家德主要负责人职能和成员如下:队长:韩文立成员:刘小卫副队长、王鹏涛、张德利、丁红新、倪庆文、韩文立、韩关平、罗明、高肥城、苏桂华、曹洪文、林淑明。
四、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矿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中拟定的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完成相关工作。
认真成立机构,配备人员,并按具体时间安排做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救护队基本装备与设施或场地的配备,建设和完善矿山救护队相关管理制度,完成矿山救护队的竣工验收,充分发挥兼职矿山救护队功能,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训练、预防性检查、方案演练,积极配合专职救护队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应急救援知识及自救、互救知识培训教育。
兼职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
大运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贵洲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据《贵洲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矿山救护队是指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身体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组成,对矿山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矿山事故的组织。
第三条未单独或联合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并与就近的三级以上资质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飞尚公司大运煤矿、矿山救护队伍及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或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火灾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不得少于18人;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的煤矿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9-12人;其他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煤矿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不得少于9人。
井工开采或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不得少于9人第六条兼职矿山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专职仪器装备管理人员,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和仪器装备管理工作。
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专业矿山救护队指导。
专职队长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3年,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并经培训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从事兼职矿山救护工作。
在从事兼职矿山救护工作中应遵守矿山救护指战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兼职矿山救护队应经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本矿山企业内履行赋予的职责。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九条兼职矿山救护队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建立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兼职救援工作。
建立矿山救护队的规定
建立矿山救护队的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
建立矿山救护队的规定
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计划方案,做好单位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及考试更是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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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矿山救护队的规定
【规程条文】第六百七十六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井工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min。
【执行说明】(一)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是指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建立矿山救护队确有困难的煤矿企业。
(二)煤矿建设期间,煤矿建设单位如果没有矿山救护队或者其矿山救护队距离在建煤矿行车时间超过30min,应当与在建煤矿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并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三)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min,是指矿山救
护队驻地至服务煤矿的最远距离,在路况正常、无极端天气、车辆正常行驶等情况下,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 min为限。
(四)兼职救护队的基本要求为:
1.兼职救护队队员应由煤矿生产一线班组长和业务骨干人员组成。
2.兼职救护队规模根据煤矿的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灾害情况确定。
3.煤矿应定期组织对兼职救护队员进行救护知识培训。
4.兼职救护队主要任务是,协助矿井安全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煤矿初期事故,救助遇险人员;协助救护队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救护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兼职救护队的主要任务1.引导和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受令处理井下火灾、瓦斯、煤尘、水害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 受令进行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救援和地面消防工作。
4. 受令进行煤矿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启封密闭、反风演习以及其它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才能完成的工作。
5. 参与审查、贯彻实施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6. 协助煤矿搞好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救援报告1. 报告程序:现场救护小队长→现场指挥长→地面指挥部→总指挥长。
2. 报告内容:事故地点、事故时间、事故性质、受灾人数、受灾范围。
3. 报告要求: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或抢险救灾指挥部。
(四)值班工作1. 值班队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当接到事故电话立即出动。
2. 值班期间,对救援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必须保证呼吸器合格、完好,处在备战状态,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
值班小队人员听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做好出动的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动进行救援。
3. 电话值班员不得请他人代替,必须听清记清事故电话,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杜绝误传误报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
4. 值班人员发现通讯有故障,应立即向电话维修人员汇报,及时处理,以保证通信畅通。
矿井兼职救护队人员配备要求
矿井兼职救护队人员配备要求
矿井兼职救护队的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1. 人员数量:兼职救护队的人数不得少于12人。
2. 人员资质:所有兼职救护队员必须符合身体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并具备矿山救护的基本技能和知识。
3. 组织结构:兼职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专职仪器装备管理人员,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和仪器装备管理工作。
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专业矿山救护队指导。
4. 培训与演练:兼职救护队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其处理矿山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能力。
5. 设备配备:兼职救护队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氧气呼吸器、急救药品、救援工具等。
6. 协作与沟通:兼职救护队应与其他救援力量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并与专业救护队进行协作,共同完成救援任务。
7. 预案制定:兼职救护队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救援流程和通讯联络方式等。
8. 值班制度:兼职救护队应建立值班制度,确保随时有人员在岗待命,能够及时响应救援请求。
9. 定期评估与改进:兼职救护队应定期对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培训演练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总之,矿井兼职救护队的人员配备要求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落实,以确保在发生矿山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煤矿兼职救护队规章制度
煤矿兼职救护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事故抢救处置能力,保障煤炭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兼职救护队是由工作人员和相关职工自愿组建的专门从事事故抢救处置的队伍。
兼职救护队队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医疗常识和急救技能。
第三条煤矿兼职救护队的任务是在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队员进行救援,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提供医疗援助和急救服务。
第四条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循民主、公开、自愿、培训等原则,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队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煤矿兼职救护队应当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急救培训和演习,提高队员的抢救处置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
第二章组建和管理第六条煤矿兼职救护队应当由矿方组织工作人员和相关职工自愿组建,建立队员名册,并定期更新。
第七条煤矿兼职救护队的领导由矿方确定,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救护队的工作,组织队员定期进行培训和演习。
第八条煤矿兼职救护队应当设立副队长、队长等职务,负责具体的人员调配和事故抢救处置工作。
第九条煤矿兼职救护队应当定期召开队员大会,研究讨论队伍建设和工作计划,完善队伍管理制度。
第十条煤矿兼职救护队应当建立健全的队员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队员进行表彰奖励,并营造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第三章培训和演练第十一条煤矿兼职救护队应当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急救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抢救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二条煤矿兼职救护队应当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和教材,定期组织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兼职救护队应当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模拟事故现场进行实战处置,提高队员的处置效率和协同配合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兼职救护队应当定期组织考核评估,确保队员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五条煤矿兼职救护队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一旦接到事故报警,迅速组织队员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置。
第十六条煤矿兼职救护队应当协调煤矿应急救援队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事故救援工作,保障事故处置效率和抢救质量。
矿山救护小队组建文件2
柳煤字[ 2011 ]93号
关于山西柳林煤矿有限公司成立兼职矿山救护队的
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柳煤字【2011】266号文“关于成立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矿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特成立兼职矿山救护队,具体如下:
一、人员组织机构:
队长:马凯成
一小队:
小队长:郭建军宋强杰
成员:康丑龙刘丁平王飞飞董月亮
胡文权康柱柱冯海兵薛巨才二小队:
小队长:张彦宾崔锁兵
成员:刘海浪刘旭军李兵兵屈永平
王谦康年平屈廷亮董廷茂
二、兼职矿山救护的职责
1、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职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2、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3、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4、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5、协助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兼职矿山救护指战员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加强体质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需要。
爱护和保养好仪器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7、兼职矿山救护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接警后迅速开展救援。
8、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和训练。
确保应急状态下随时出动。
9、矿山救护队配备必需的装备、器材;装备、器材应明确管理职责和制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处于完好战备状态。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成立兼职矿山救护队通知
主送:集团公司安技部
抄送:公司各科室、队组
校对:王飞飞共印15份。
关于成立兼职矿山救护队的通知
关于成立兼职矿山救护队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室、区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我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将损失降到最低,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成立兼职矿山救护队。
一、兼职矿山救护队组织机构我公司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总经理领导,业务上受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大队指导。
兼职矿山救护队由2个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11名兼职矿山救护队员组成,设专职队长和仪器装备管理员各1名。
兼职矿山救护队员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生产、通风、机电、运输、安全等部门的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干部兼职组成。
队长:***副队长:*** ***仪器装备管理员:***第一小队长:***兼第一副小队长:***成员:*** *** ***第二小队长:***兼—1 —第二副小队长:***成员:*** *** ***二、兼职矿山救护队的任务(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二)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必胜。
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
(三)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生产布局、主要灾害隐患、避灾路线,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等应急管理工作,并建立矿井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档案。
(四)熟练掌握救护装备、器材的使用、维护,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做好记录台帐,确保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五)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和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参与工伤事故应急救护、瓦斯排放、密闭启闭、火区启封等工作。
(六)引导和救护遇险人员安全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关于成立兼职救护队的决定
关于成立煤业兼职救护队的决定公司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暂行通知)》等文件精神,组建我矿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兼职救护队装备与设施建设,有力推动兼职救护队配足配齐基本技术装备,夯实应急救援基础,有效促进应急救援能力,依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经领导研究决定成三元中能煤业兼职救护队。
一、组织机构兼职救护队队长:兼职救护队技术员:兼职救护队1小队队长:兼职救护队2小队队长:兼职救护队1小队队员:兼职救护队2小队队员:二、目标任务按照“建立队伍、培训合格、装备到位、稳步推进”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全面促进我矿兼职救护队的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救护队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加强与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的合作、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高效运转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通过培(复)训、实战演习,要求救护队员熟悉矿井反风演习的操作,顶板管理和事故预防,熟练操作氧气呼吸器、自救器、瓦检仪、灭火器等矿山救护设备,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把我矿兼职救护队打造成为一支装备优良、技术一流、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救护队伍。
三、工作职责(一)兼职救护队的工作职责1、做好矿山事故的预防工作,控制和处理初期事故。
2、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3、参加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4、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
5、做好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队长工作职责1、对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与行动,技术教育与训练,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救护队长远、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并定期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各项工作。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管理,确保救护队能够高效、科学地组织救援工作,依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二条矿山救护队由矿山企业设立,在企业内部成立救护队委员会,制定救护队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
第三条救护队委员会由矿山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救护人员和矿山工会代表组成。
第四条救护队委员会负责制定救护队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培训计划等相关事项,并监督救护队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五条救护队成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关证书才能正式加入救护队。
第六条救护队成员应定期接受救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自身的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救护队成员应遵守矿山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时刻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救援意识。
第六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救护队应按照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救援工作流程,确保救援工作的及时和准确。
第九条救护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救援,提高救援效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救护队应建立健全的救援记录和档案,详细记录每一次救援行动的过程和结果,并做好救援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第七章资源保障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提供救援队所需的基础设施和装备,保证救援队正常的活动和工作。
第十二条救护队应定期对所需的救援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第八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救护队成员在救援行动中表现突出的,矿山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四条救护队成员违反矿山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矿山企业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本管理制度的修订或解释,由救护队委员会负责,并报矿山企业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过去可能存在的相应条款。
以上是一份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的管理制度应根据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文(2)加强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促进应急救援工作兼职矿山救护队是专业矿山救护队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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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兼职矿山救护队组建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安全生产办工室
单位负责人:赵红良
编制人:李学良
编制日期: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麒麟区鸿福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组建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等文件精神,依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之规定,结合全省煤矿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要求及区煤安字[2009]42号文件精神通知,现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麒麟区鸿福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组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前提,以装备条件为基础、以管理水平为保障推进矿山救护队伍建设,建立起以专业队伍为主,兼职队伍为辅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矿山救护网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
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我矿矿井兼职矿山救护队组建任务,达到符合《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的技术装备配臵水平。
人员配备要求和管理水平,建立符合兼职矿山救护队条件并能独立承担赋予职责的救护队伍。
三、兼职矿山救护队组建机构
第一小队:技术负责人
成员:……………….
第二小队:安全副矿长
成员:……………………
四、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云南省煤矿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中拟定的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完成相关工作。
认真成立机构,配备人员,并按具体时间安排做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救护队基本装备与设施或场地的配备,建设和完善矿山救护队相关管理制度,完成矿山救护队的竣工验收,充分发挥兼职矿山救护队功能,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训练、预防性检查、方案演练,积极配合专职救护队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应急救援知识及自救、互救知识培训教育。
五、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兼职矿山救护队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一系列应及管理政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建立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做好煤矿生产安全预防和兼职救援工作。
(二)、建立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的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参与煤矿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危害源监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三)、组织参与本矿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在预防检查工作中,发现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通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撤出现场人员,同时向矿领导报告。
(四)、辩识本矿井重大危险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治理档案,协助矿井做好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健全矿井灾害预测,预警制度,督促落实各项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求。
(五)、参与编制和审查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全面组织开展本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演练,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方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向专业矿山救护队和主管部门提交演练的书面总结报告。
(七)、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参加本矿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发生事故时,积极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安全撤离
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处臵措施。
(九)、认真组织开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并实施煤矿应急方案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对本矿从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普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臵知识,提高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十)、严格救护队员作息时间,分队全天24小时值班,保障通讯畅通。
无重大或较大私事时不允许随便告假,必须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救护队伍。
六、救援及应急措施
(一)、本方案启动后,煤矿各工作人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单位开展事故救援相关工作,同时立即通知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向周边煤矿通报事故情况,请求给予支援。
(二)、事故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能和本方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到位并履行职责,尽一切可能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事故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险原则;
(三)生命第一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 防止扩大原则;
(五)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重要设施的原则;
八、奖惩
(一)在事故抢险救援中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因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和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或抚恤待遇按照国家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规定,由事故单位承担办理。
(三)在工作当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遵守工作职责,出色完成任务。
在抢险救险过程中能沉着应战,戒骄戒躁,积极参与的将根据所做工作及完成任务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四)违反本方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未立即组织参与抢险、救援、拖延、推托、扯皮导致事故蔓延和扩大的;
2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事故真相,谎报实情,拖延不报,导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拒绝执行上级或指挥部命令或者
借故逃避,逃匿n ì
、临阵脱逃、擅离职守、情节恶劣的;
4 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紧急救援物资设备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调查取证或者伪造故意破坏现场,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拒不依法承担责任或负责人逃匿的;
7在工作中不顾大局、思想意识滞后、不遵章守纪,在抢险救险过程中惧前畏后、临阵逃脱或拒不执行命令,在处理调查事故中瞒报、谎报的将根据其危害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对事故救援或处理工作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
九、附则
(一)本方案针对可能发生各类煤矿事故,组织实施救
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二)各煤矿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提高全员预防煤矿事故事故意识,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煤矿事故发生。
(三)各煤矿可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煤矿事故应急
救援方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方案内容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各煤矿企业制定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必
须报煤矿审批后实施备案。
(五)本方案由煤矿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