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G(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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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重点(参考)

法医学重点(参考)

法医学重点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概述1.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尸体2.(选择)法医病理学研究检验目的是: ①确定死亡原因(首要任务)②判断死亡方式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断致伤物⑤个人识别⑥医疗事故鉴定⑦推断损伤时间⑧损伤和疾病关系3.法医物证学:其研究和检验对象是源于人体的生物性检材,主要是各种人体成分及其分泌物与排泄物,其中最常见的是血液(血痕),其次是精液(斑),阴道液(斑),唾液(斑),毛发,牙齿及骨骼等.第三节法医学的工作内容(选择)4.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①现场勘验②活体检查③尸体剖验④物证检验⑤书证检验(一定要有公章)5.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第五节法医学发展史及展望6.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是《洗冤集录》,为中国古代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

7.1598年,意大利巴勒莫大学教授Fortunato Fedele出版了《医师的报告》,这是欧洲第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第二章死亡与死后变化第一节死亡8.死亡方式:心脏性死亡,呼吸性死亡,脑死亡(原发性,继发性)9.死亡过程: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全身各器官组织并未全部死亡,可进行器官移植),生物学死亡期(全身所有的组织细胞相继死亡) 10. ①非自然死亡(暴力性死亡) ②自然死亡(非暴力性:生理性死亡,病理性死亡)生理性死亡:也称衰老死,指由于机体的自然衰老,体内各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逐渐减退直至衰竭尤其是脑,心或肺的自然衰竭以致不能维持生命而导致死亡.病理性死亡:指由于各种疾病的发展,恶化而引起的个体死亡.11.(选择)死亡原因:是指直接或间接促进死亡的损伤或疾病.根本死因: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原发性自然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直接死因:感染,出血,栓塞,中毒,全身衰竭辅助死因:根本原因外的自然疾病或损伤诱因:精神因素联合死因:两种或两种以上12.(简答或填空)死亡方式:①自杀死:蓄意的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手段终止自己的生命的死亡事件.②他杀死:用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死亡事件a.非法他杀死:即故意杀人,是法医学实践中最常见的.b.合法他杀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他杀(死刑,正当防卫,合法堕胎,引产)c.过失伤害死:家庭纠纷,斗殴,虐待老人或儿童,监狱内对犯人的伤害.③意外死:灾害死,意外事件,自杀,自残致死第二节死后变化13.早期死后变化:指死后24h内尸体发生的变化14.早期死后变化包括:肌肉松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尸僵,尸体痉挛,自溶和自家消化.15.尸斑: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皮肤血管内,并在该处皮肤呈现出有色斑痕(多为暗紫红色),称为尸斑.①形成机制: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因重力作用顺着血管向尸体的低下部位的血管网内,并使之扩张,红细胞沉积于低下部位,透过皮肤呈现出紫红色或暗红色的尸斑.②尸斑的发展:沉降期尸斑,扩散期尸斑,浸润期尸斑.16.尸僵: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强直状态,称为尸僵.17.自溶:人死后组织,细胞受细胞自身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结构破坏,使组织软化甚至液化,称为自溶.18.晚期死后变化:24h以后发生的变化. ①尸体腐败②霉尸③白骨化19.保存型尸体变化: ①木乃伊②尸蜡③泥炭鞣尸④浸软20.根据温度推断死亡时间: ①直肠温度测量法(肛门) ②肝脏温度测量第三章机械性损伤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21.以组织器官形态结构改变为主的损伤包括:擦伤,挫伤,创,骨折,内脏破裂和肢体离断。

卫生法学整理

卫生法学整理

卫生法学整理第一章卫生法学概述1、卫生法概念: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以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1、概念:卫生法律关系:是由卫生法律事实引起的,依据卫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卫生权利义务关系.3、卫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一是卫生法律规范,一是卫生法律事实.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主体权利义务的一般模式卫生法律事实是指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卫生法律事件和卫生法律行为。

卫生法律事件是指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卫生法律行为是卫生主体所实施的,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是主要的卫生法律事实。

4、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指参与卫生活动享有卫生权利,承担卫生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1。

国家机关;2.企业、事业单位;3。

社会团体;4。

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中卫生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将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

主要的形态: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行为;物;智力成果。

内容: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卫生活动时所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第三章卫生法制定与实施1、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原则(1)概念:是指有卫生立法权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卫生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卫生法实施的概念:是使卫生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

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法律监督、卫生守法3、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卫生法律主体基于卫生法律事实所引起的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是违反卫生法律规范承担的法律后果。

4、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民事责任、卫生刑事责任的概念(1)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具有惩戒或制裁性的法律后果,包括卫生行政处分和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法学试题及答案】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卫生法学试题及答案】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第一章卫生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卫生法律关系性质上是( )A.思想社会关系B.物质社会关系C.政治关系D.道德关系 2(能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称为( ) A.法律事实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法律实践 3(传染病的流行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A.法律权利B.法律事件C. 法律行为D.法律义务 4(医疗保健服务属于卫生法律关系客体中的( ) A.生命健康利益 B.行为 C.物 D.智力成果5(学术论文属于卫生法律关系客体中的( ) A.生命健康利益 B.行为 C.物 D.智力成果6(药品卫生法律关系客体中的( )A.生命健康利益B.行为C.物D.智力成果二、多项选择题1(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A.国家卫生行政机关B.企事业单位C.社会团体D.公民 2(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 )A.卫生权利B.行为C.卫生义务D.智力成果 3(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生命健康利益B.行为C.物D.智力成果4(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A.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B. 卫生法律关系客体C. 卫生法律关系内容D. 卫生法律部门 5(关于卫生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卫生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卫生权利与卫生义务 B. 卫生法律关系时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具体社会关系 C. 卫生法律关系与政治关系、道德关系无实质区别 D. 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物质社会关系6(卫生法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为( )A.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B.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C.广义的卫生法D.狭义的卫生法三、名词解释1(卫生法 2(卫生法律关系 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4(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5(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6(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7(法律事实 8(法律事件 9(法律行为 10(合法行为 11(违法行为 12(患者自主原则 13(公平原则 14(生命健康利益 15(行为 16(物17(智力成果 18(卫生权利 19(卫生义务 20(保障社会健康原则四、简答题(一)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二)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三)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四)卫生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五)简述卫生法的分类及我国的现状,五、论述题(一)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二)论述卫生法的特征,(三)论述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A2. A3. B4. B5. D6. C二、多项选择题1. ABCD2. AC3.ABCD4. ABC5.AB6.AB 三、名词解释1(卫生法: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一章 心身医学概述

第一章 心身医学概述

第一章心身医学概述所谓心身医学,从广义的角度,是指医学领域所有涉及心理与生理关系的问题。

从狭义的角度,则主要涉及心身疾病的基础和临床问题。

两者都与医学和心理学有关,因此心身医学应属交叉学科。

心身医学概述部分讨论心身医学概念的产生、现代心身医学的组成、发展与现状及心身医学的重要性。

第一节心身医学概念的产生心身医学(psychosomatic medicine),是研究心身相互关系的科学。

它的狭义概念是研究心(心理)和身(躯体、器官)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在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中的作用,主要的实际研究领域是心身疾病。

广义的概念是研究正常和异常的心理与生理之间的相互作用,为疾病的多因素发病机制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

在现代医学中,心身疾病有着较长的历史和丰富的研究内容。

心身医学这一名词1922年由德国学者Felix Deatsch提出,但追溯历史可以发现,德国精神病学家Johann Heinroth在1818年就提出“心-身”(mind-body)的概念,并最早描述了躯体的整体性和心与身的不可分割性。

1844年,Jacobi用“psychosomatic”一词强调心理因素在疾病发生机制中的重要地位,1872年,Tuke撰写了《健康和疾病中心理对躯体的影响》一书,为心身医学奠定了基础。

1930年,Krehl更是提出“没有疾病,只有病人”的箴言,他的学生Weizaecker 将精神分析的知识应用于内科临床,并提出:“要研究活人,研究者必须把自己卷入到被研究者的生活里去”。

Bergmann通过研究证实了器质性变化前的功能紊乱可分为若干阶段,并创造了“功能病理学”(functional pathology)这一术语,功能病理学研究心理事件与神经症行为方式和内脏疾病的关系,这些研究推动了德国心身医学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Mitscherlich在前西德成立了第一个心身医学诊所。

1954年德国创刊了《心身医学与精神分析杂志》。

1-1-2医学与法学的融合 - 副本

1-1-2医学与法学的融合 - 副本
• 古希腊格言:最美是公正,最好是健康 人类社会早期的误解:所谓神明裁断的医法同源 随着医学的发展与法律调整范围的扩大,古埃及、古罗马
的法典内容反应了奴隶制时代医药卫生法学体系开始萌芽 。 我国《唐律》《洗冤集录》 17-18世纪,英国、日本 19-20世纪,美事法学概述
第一节 医事法律
• 医学与法学的融合 • 医事法律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 相关案例

灋与法

• 法与国家同步
• 氏族社会后期逐渐形成

医学
• 医学概念观点各异 • 广义:医学科学和医疗保健,甚至以博学为 最广泛含义(美国希氏内科学) • 狭义:医学科学
医学与法学的融合

最新医疗卫生法规

最新医疗卫生法规

最新医疗卫生法规目录第一章医疗卫生法规总论第一节医疗卫生法概述一、医疗卫生法的概念、特征及对象二、医疗卫生法的法律地位及特点三、医疗卫生法的功能四、医疗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五、医疗卫生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医疗卫生立法制度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机关的权限及其划分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第三节新中国医疗卫生立法的历史发展一、医疗卫生立法的初步建立阶段二、医疗卫生立法的初步完善阶段三、医疗卫生立法的体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新阶段四、医疗卫生立法的经验及评价第四节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卫生管理概述二、医疗卫生行政处理决定三、医疗卫生行政处罚四、医疗卫生行政强制行为五、医疗卫生监督检查行为六、医疗卫生行政司法行为七、医疗卫生行政救济第五节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与遵守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遵守三、医疗卫生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六节医疗卫生综合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卫生部门信访工作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说明卫生部关于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卫生部关于重申依法进行药品监督、检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通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在劳动卫生监察工作上的分工协作纪要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第二章防疫法规第一节防疫法规的产生、发展一、防疫法规的产生及沿革二、新中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形势三、传染病的含义、分类及其防疫原则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的制定和实施一、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二、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措施第三节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一、传染病预防主体的职责和预防接种制度二、疫情的报告和公布三、传染病的控制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第四节卫生防疫相应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宣传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使用新传染病统计报表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授权公布传染病疫情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的若干意见流行性出血热防治方案关于灭鼠和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职责分工登革热防治方案卫生部关于加强对赴黄热病和疟疾疫区出国人员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的通知布鲁氏菌病诊断方法、疫区判定和控制区考核标准卫生部关于加强霍乱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霍乱菌苗接种事宜的有关通知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全国乙型肝炎血源疫苗免疫接种试行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沿海地区乙型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的通知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八五”计划和2000年规划全国学生常见肠道蠕虫感染综合防治方案(试行)卫生部关于取消狂犬病疫情保密规定加强预防狂犬病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控制疟疾、基本消灭疟疾、消灭疟疾及基本消灭恶性疟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控制工作的通知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性病监测工作试行方案卫生部关于抓紧做好性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性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知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消毒管理办法消毒药剂与消毒器械审批程序卫生部关于消毒药械、化妆品审批收费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消毒药械审评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换发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和补报整顿消毒产品资料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调整建立“全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的函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条例基本消灭麻风病考核验收办法麻风病联合化疗疗后监测实施方案麻风病联合化疗及评价标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风病人管理的通知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调整全国肿瘤防治研究领导组成员的通知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委托铁道部卫生保护司行使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函卫生部关于在铁路系统聘任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及有关发证件事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有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废止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章医政法规第一节医政法规概述第二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概述二、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三、医疗事故的概念与特征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五、医疗事故的分类六、医疗事故的等级七、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八、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九、医疗事故的鉴定十、医疗事故的处理第三节对个体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一、《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总览二、个体医疗卫生机构的性质、任务及管理组织三、医师、中医师申请个体开业的资格四、个体开业行医的执业管理五、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的奖惩第四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一、医德的含义二、医德规范三、医德教育四、医德评价与考核第五节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二、医院分级与分等三、医疗评审委员会四、评审程序五、评审费和评审周期六、评审结果的公布七、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第六节医政法规的作用及其实施第七节医政相应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医院疾病分类类目表病伤死亡原因类目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对湖南省临武县卫生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最终鉴定”可否进行复核或变更的答复卫生部关于对“请求解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请示”的复函卫生部对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各地成立中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永卫医函字(1994)第1、2号文的复函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卫生部关于加强急诊抢救和提高应急能力的通知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进行医院工作方针再教育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医院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对省级康复医学研究会领导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护理工作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将麻醉科改为临床科室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推广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输血管、针的通知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严禁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流入市场的紧急通知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对高压氧舱管理的通知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严禁用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和滥用人工授精技术的紧急通知卫生部关于临床检验中心管理的几点意见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卫生部、经贸部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卫生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实施《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成立全国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全国防盲计划大纲防盲先进县标准及审报评定办法关于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试行)“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评价标准(试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序(试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进一步搞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2000年我国口腔卫生保健规划目标(试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台胞要求查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卫生部对“关于处理尸解脏器标本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医政监督员章程(草案)县医院基本建设管理和设计要点(试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第四章卫生监督法规第一节卫生监督立法状况概述第二节卫生监督立法的主要内容一、食品卫生监督二、化妆品卫生监督三、酒类卫生监督四、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五、食用油卫生监督六、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七、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八、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第三节食品卫生法一、食品卫生法概述二、食品卫生要求三、食品卫生管理四、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与法律责任第四节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作用及实施第五节医疗卫生监督相应法规卫生部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夏季食物中毒的通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卫生部关于药品质量标准发送事宜的通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进口寄售食品卫生注册暂行规定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糖卫生管理办法糖果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蜂蜜卫生管理办法粮食卫生管理办法酒类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茶叶卫生管理办法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加药食品监督管理的几点意见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学生配餐卫生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对加乳配制饮料管理的意见卫生部关于修订《混合消毒牛乳暂行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中有关指标的通知混合消毒牛乳的卫生管理办法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批准6种复合维生素、矿物质扩大使用范围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批准红曲米等添加剂扩大使用于调味料中的通知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籽)等违法行为的通知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化妆品审批工作程序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通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资格认证办法卫生部、轻工业部、商业部、农业部关于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中应注意几个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审批特殊用途化妆品有关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将抑制粉刺类产品作为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的函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吡啶硫桐锌的最大允许浓度的补充通知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员制服供应规定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第五章卫生检疫法规第一节卫生检疫立法工作概述一、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产生二、我国早期国境卫生检疫与立法三、旧中国国境卫生检疫及立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及其立法第二节卫生检疫立法的主要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二、国境卫生检查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三、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则四、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第三节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实施及作用一、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实施二、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作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通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开展车站港口、机场及旅客列车、客轮、客机卫生检查、评比、命名的联合通知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开放城市和旅游风景区卫生工作的意见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关于认真搞好城乡各类学校厕所与供水设施卫生建设的通知卫生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与城市饮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先进县和普及县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蚊香卫生监督暂行规定。

第章全科医学概述(人卫第五版全科医学概论)

第章全科医学概述(人卫第五版全科医学概论)
(一)全科医学在中国的引入与发展
全科医学的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大陆,90年 代一些大城市开始探索社区卫生服务。1993年11月中华医 学会全科医学分会成立。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 定》作出“加快发展全科医学,培养全科医生”的重大决 策。
1999年卫生部等十部委下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 生服的若干意见》,确定了社区服务是以基层卫生机构为 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 社区为范围,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为目的,有效、经济、 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三)医学模式转变
医学模式是指医学整体上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即以何种方式解释和 处理医学问题,又称为“医学观”。
古代的神灵主义医学模式、自然哲学医学模式,近代的机械论医学 模式,现代的生物医学模式,最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
3 (四)医疗费用的高涨与卫生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人们健康意识增强;人口老龄化;医疗技术发展。从20世纪60年代以 来,许多国家面临医疗费用高涨,总体健康状况改善不明显。85%以上的资源消
全科医学概论
第一篇
全科医学基本理论
第一章 全科医学概述
全科医学(general practice) ,又称为家庭医 学(family medicine),起源于18世纪的欧美,诞生 于20世纪60年代。全科医生是身兼医生、教育者、 咨询者、健康监护人、卫生服务协调者、居民健康 “守门人”等数种角色的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 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 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等一体化服务。
பைடு நூலகம்耗在15%的危重病人治疗上。
现世界上公认以下三角为理想的保健体系。其底部可以提供基本医疗 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应有一半医生在基层。

级第一章药事管理与法规概述

级第一章药事管理与法规概述
第二十六页,共60页。
(二)药事的范围(fànwéi)
➢ 药事与药品、药学有关的事项。是由药学若干部门 (行业(hángyè))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
➢ 200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适用 范围、管理对象和内容包括了药品的研制、生产、经 营、使用、价格、广告和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二十七页,共60页。
(1)国家基本药物(national essential drugs): 系指从国家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 科学评价而遴选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药物,由 国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gōngbù),国家 保证其生产和供应,在使用中首选。
第十七页,共60页。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合理控制药品
第十九页,共60页。
(3)特殊管理的药品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yīliáo)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这4类药品被称为特殊管理的 药品。此外,国家还对以下制品进行特殊管理。
预防性生物制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 定管理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类毒 素等人用生物制品。
第四页,共60页。
第一章 药事管理(guǎnlǐ)与法 规概述
第五页,共60页。
本章(běn zhānɡ)要点
➢ 药事管理与法规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药事管理的定义、性质及其研究内容 ➢ 药事管理的概念、特点和目的 ➢ 药事管理学科研究内容和研究工作的发展 ➢ 药事管理的研究方法 ➢ 我国药事法规渊源、药事法律的效力(xiào lì)及法
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guǎnlǐ), 由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组织制定并发布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是有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品 种和进口药品,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 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保证供应”的原则。

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卫生法与卫生法学
概念:卫生法学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 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 学。 卫生法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它是生物 学、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与法 学的相互结合,并且随着生物-心理-社会 医学模式的产生和卫生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 而不断发展的边缘学科。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至此,经监督员合议决定,按未领取许可证 对理发店罚款300元。店主不服,在签收处 罚决定书后,于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该案例体现了卫生法的什么原则?如 何理解?
案例二

女青年秦某于2003年9月在初某陪同下到青岛市 人民医院作无痛人工流产手术。院方未经允许私自组 织学生观摩手术全程。
卫生法律
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总共有11 部卫生法律。 《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 《传染病防治法》 《红十字会法》 《母婴保健法》 《献血法》 《执业医师法》 《职业病防治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精神卫生法》
卫生的定义
广义的卫生是指为了维护人体健康而进行 的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
卫生活动 卫生机构 卫生服务
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概念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在保护人体健康活 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调整的对象:卫生社会关系 卫生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称卫生法的法源,就是卫生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 宪法 卫生法律 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部门规章 地方性卫生法规 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卫生规范等 技术性卫生规范(卫生标准)法律解释 卫生国际条约

卫生法律法规 第一章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卫生法律法规 第一章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1. 以保护人体健康为根本宗旨 中国各类卫生法律文件的总则部分均将 保护公民健康作为立法目的。卫生行政执法 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强制执 行,以及对非法行医的取缔等,其根本目的 都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和相关 权益。 2. 科学技术性 卫生法律法规要保护的是人体健康这一
3. 独特的伦理道德规范性 卫生法律法规是主要涉及保护人体生命健 康权益的规范。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卫生活 动中不可避免地触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 权、名誉权等传统的法律权益,关系到其在 执业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规范。此外,现代生 命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也引发了诸 多涉及生命伦理道德的问题,而这需要进一 步将伦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结合,加强 对新型社会伦理关系的规范作用。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卫生法律法规的调整方式既有其独特的调整 手段,如“国家卫生监督”制度、“卫生许 可”或“资格认证”制度,以及“报告”或 “申报”制度等,也大量采用行政法、民法 、刑法的调整手段,从这一角度看,卫生法 律法规是多元的。因此,国外卫生法学将卫 生法律法规解释为与卫生保健及其直接有关 的一般民事法、行政法及刑法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的现代 医学模式的迅速发展,适应社会公共卫生、 疾病预防保健、医疗机构管理、精神卫生和 健康教育等多方面问题的出现,旨在提升人 体生命健康权益的卫生法律法规也应运而生, 它通过规范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的各种活动 和行为实现其根本宗旨及目的。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 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相对于法律来讲,在内容和形式上 有所区别,法规比法律更加具体。法规包括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里我们所说的法 规是行政法规,它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 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行 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营养与膳食课后习题

营养与膳食课后习题

营养与膳食课后习题第一章概述1,简述营养、膳食的含义及其对健康的影响。

2。

简述营养学在医学中的地位。

第二章营养素和能量一、单项选择题1.人体中氮的唯一来源是哪类营养素()A.蛋白质D.维生素B.碳水化合物E.矿物质C.脂肪2。

—般食物的含氮量转换为蛋白质含量的系数为()A.5。

85 D.6。

45 B 6.05 E.7。

54 C.6。

253。

我国成年人膳食中碳水化合物提供能量占全日摄入总能量的适宜百分比为()A. 40%以下D.70%以上B.40%~54% E.80%C.55%~65%4。

以下为人体非必需氨基酸的是()A.色氨酸D.精氨酸B.苏氨酸E.赖氨酸C.蛋氨酸5.粮谷类食品中存在的第一限制氨基酸是()A。

谷氨酸D.赖氨酸B.组氨酸E.色氨酸C.蛋氨酸6。

天然食物中蛋白质生物学价值最高的是() A。

瘦猪肉D.鱼B.鸡蛋E.黄豆制品C.牛奶7.下列哪种状况下机体处于正氮平衡() A.甲状腺功能亢进D.饥饿B.肿瘤晚期C.老年人E.正常发育的儿童8。

EPA、DHA 的良好食物来源是()A.海水鱼B.花生油C.牛肉D.杏仁等坚果类E.豆油9.必需脂肪酸是指()A.油酸’B.n-3 系列多不饱和脂肪酸C.n-6 系列多不饱和脂肪酸D.饱和脂肪酸E.n-6 系列的亚油酸和n—3 系列a-亚麻酸10。

下列物质中属于多糖的是() A.糖原D.葡萄糖B.蔗糖E.果糖c.麦芽糖11。

由于食物的特殊动力作用而增加的能量消耗,以何种营养素最多()A.脂肪D.混合膳食B.碳水化合物E.酒精C.蛋白质12.人体的能量来源于膳食中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它们在体内的产热系数分别为( )A. 4kcal/g. 9kcal/g. 9kcal/g B。

4kcal/g。

9kcal/g。

4kcal/g C. 9kcal/g。

4kcal/g。

4kcal/g D。

4kcal/g. 4kcal/g. 4kcal/g E。

4kcal/g、4kcal/g、9kcal/g 13.有利于钙吸收的因素是()A.植酸D.膳食纤维B.乳糖C.草酸E.维生素C14.味觉减退或有异食癖可能是由于缺乏() A.锌D.钙B.铬E。

中医学概论完整版

中医学概论完整版

第一章中医学理论体系概述中医学是在中国古代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的影响和指导下,通过长期的医疗实践,不断积累,反复总结而逐渐形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传统医学科学,是中国人民长期同疾病作斗争的极为丰富的经验总结,具有数千年的悠久历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历史地凝结和反映了中华民族在特定发展阶段的观念形态,蕴含着中华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保健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是中国和世界科学史上一颗罕见的明珠。

中医基础理论旨在研究阐发中医学的基本观念、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它在整个中医学科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中医学各分支学科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一、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一)中医学与中医学理论体系1.中医学:医学是研究人类生命过程以及同疾病作斗争的一门科学体系,属于自然科学范畴:中医学是研究人体生理、病理、疾病的诊断与防治,以及摄生康复的一门传统医学科学,它有独具特色的理论体系。

2.中医学理论体系:体系是由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

科学理论体系是由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或定律和具体的科学规律三个基本知识要素组成的完整体系。

如爱因斯坦所说,“理论物理学的完整体系是由概念、被认为对这些概念最有效的基本定律,以及用逻辑推理得到的结论这三者所构成的”(《爱因斯坦文集》)。

中医学理论体系是由中医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按照中医学逻辑演绎程序从基本原理推导出来的科学结论,即科学规律而构成的,是以中国古代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即气一元论和阴阳五行学说为哲学基础,以整体观念为指导思想,以脏腑经络的生理和病理为核心,以辨证论治为诊疗特点的独特的医学理论体系。

(二)中医学理论体系形成的条件科学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能游离于社会之外而孤立地存在与发展。

科学体系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它要与社会的其他子系统之间发生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

社会为科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充分的必要的条件。

2022年司法考试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试题及参考答案

2022年司法考试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试题及参考答案

2022年司法考试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试题及参考答案单项选择题:1、个体运输户王某驾驶汽车在大路上正常行驶。

突然,汽车车轮将一块石头碾压进出,刚好击中路旁人张某头部,张某受重伤昏倒,后花掉医药费4万元。

对此的正确表述是()A.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于某担当,缺乏局部由张某自行担当B.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王某担当C.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张某自己担当D.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王某和张某共同担当正确答案:D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年后乙确知甲仍旧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来源:D.经甲同意后恢复正确答案:B3、甲纺织厂生产特地用于出口的棉布,所需原材料棉纱大局部由丙纱厂供应。

一次,甲厂承受了一单海外订货,但由于当年棉花产量剧减,无法筹集足够的棉纱。

恰好丙厂囤积了一批棉纱,遂将原来的价格由 4 元/米提高到9元/米。

甲厂为完成订货,只好承受。

请问,丙厂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项根本原则?A.自愿公正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诚恳信用原则D.当事人地位公平原则正确答案:A4、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担当连续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规定采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原则C.公正责任原则D.无过错责任原则正确答案:D5、《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依据实际状况()A.由受害方自行担当B.由加害方赔偿C.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D.互不担当责任考试大论坛正确答案:C6、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一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效劳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搁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乐观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正确答案:D7、以下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人格权是一种肯定权,不存在对应义务B.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C.债权恳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正,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正确答案:C8、以下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0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公平民事主体之间正确答案:C9、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沟通电机”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3年版本于最近出台,旨在规范和保护医生的权益,加强医疗行业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本文将概述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对医疗行业的影响。

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3版明确了医师的定义和职责,规定医师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和技能,从事医疗行业。

第二章:医师资格该法律对医师资格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医师的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

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医师资格考试才能获得医师执业资格,同时医师也需要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以更新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医师法明确了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包括:医务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要求;医务人员有权拒绝非法干预医疗工作;医务人员有义务保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等。

第四章: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常见的问题,医师法2023版中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进行了规定。

该法律要求建立医疗纠纷快速解决机制,为患者和医务人员提供公正、公平的处理途径,有效维护双方的权益。

第五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医师法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医师的道德要求、临床实践的规范、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评估等方面。

该法律要求医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六章:医疗行政管理医师法2023版对医疗行政管理进行了规范,包括规定医疗机构的管理、医师的执业许可和监督等方面。

该法律要求建立健全的医疗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对医师和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行业的安全和稳定。

结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3年版为医师执业提供了更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旨在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医务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希望医师法的出台能够有效改善我国医疗行业的现状,为患者提供更可靠和贴心的医疗服务。

法医学概论

法医学概论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概述一、法医学的概念法医学是应用法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法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法医学具有独立的理论体系和检验鉴定技术的法医学分科。

法医学包括许多分支学科,如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血清学、法医骨学、法医牙科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昆虫学、法医微生物学等。

二、法医学的任务、研究对象和范围(一)法医学的任务1.在刑事案件中为揭露犯罪事实、审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2.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3.为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帮助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法医学科学的发展,保护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正当权益。

4.为正确处理其他法律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5.为查明生产、生活中重大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提供科学证据。

6.为有关的立法提供科学的依据。

7.对检案中发现的法定传染病、职业中毒等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人民的健康。

8.为不断开拓新的学科领域,促进新学科的发展,推动法医学和法医学科发展作贡献。

(二)法医学研究的对象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1.尸体2.活体3.生物源性物证(三)法医学研究的范围根据法医学的任务,研究的对象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定。

三、法医学检验主要可归纳为五个方面:(一)现场勘验(二)尸体检验(三)活体检验(四)法医学物证检验(五)文证审查第二节法医学鉴定一、概述用法医学知识,对案件中与法医学有关的问题所进行的鉴别和判断,称为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鉴定是在受到指派、聘请或委托后进行的。

鉴定结果通常以鉴定书的形式提交委托单位。

鉴定包括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

二、法医学鉴定程序法医学鉴定程序分为三个步骤:①受理;②检验;③鉴定。

三、法医学鉴定人法医学鉴定人就是接受委托、指派或聘请,运用法医学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法医学工作人员。

我国目前法医学鉴定人的资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社区医疗考试考点

社区医疗考试考点

社区医疗考试考点第一章概述1、社区的特点(1)地域性:地域是社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2)人口要奏:人口是社区的主体。

(3)同质性:(4)生活服务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是社区人群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联系社区人群的纽带。

(5)管理机构和制度:3、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p6(1)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目标。

(2)主动性社区卫生服务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为社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服务。

(3)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是多位一体的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优质、价廉、方便”的综合卫生服务。

(4)连续性社区(5)可及性(6)协调性4、社区护理的工作内容p10①提供社区健康护理服务;②提供个体及家庭健康护理;③进行社区预防保健;④实施健康教育;③开展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⑥开展定期健康检查;⑦开展慢性病病人管理;⑧提供急重症病人转诊服务式临终护理服务;⑨参与社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等方面。

5、社区护士的基本条件、核心能力p10基本条件:①具有国家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②通过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门规定的社区护士岗位培训;③独立从事家庭访视护理工作的社区护士,应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核心能力:(1)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2)综合护理能力(3)独立判断、解决问题能力(4)预见能力(5)基本的组织、管理能力(6)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基本能力(7)应对社区急性事件的基本能力(8)不断获取与本专业发展有关的新知识、培养促进自身与专业发展的能力。

(9)自我防护能力第二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1、基本概念:健康促进p19、社区健康促进p192、社区健康教育的目的p19①提高社区人群的健康意识,培养居民的健康责任感;②增进居民自我保健的知识和技能;③促使居民养成有利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④合理利用社区的保健服务资源;⑤减低和消除健康危险因素。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建立和健全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提高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的重要措施。

(三)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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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债权
债的概念 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 义务关系。 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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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所生之债; 合同所生之债; 所生之债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所生之债; 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所生之债 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所生之债; 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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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人身权
自然人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 享有的人格权 身份权的总称 人格权和 的总称。 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总称。
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隐私权、 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身份权:配偶权、 身份权:配偶权、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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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物权
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能排 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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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是最典型的 物权。 指所有人依法对自 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占有、 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 使用、收益和处分 的权利。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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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 合同的有哪些? A 保管合同 B 委托合同 C 借款合同 D 互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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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如 仓储合同、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 2、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合 同才成立。如保管合同(但双方也可约定其为诺成合 同)、自然人的借款合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合同才成 立。如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须书面形式 2、不要式合同:法律对合同订立未规定特定形式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合同法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1、契约自由(订立合同、选择合同对方、决定 合同内容、选择订约方式) 2、契约神圣(合同优于法律,约定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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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西方国家的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变化
1、从契约自由转为契约限制(主体、内容、形 式) 2、 诚实信用成为最重要的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在许多国家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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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1、主合同: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可 存在的合同。如保证合同 (七)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1、格式合同: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事先拟订并在 合同订立时未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 2、非格式合同:共同协商拟订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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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田某在百货商店买洗衣粉时,他给营业员10元 田某在百货商店买洗衣粉时,他给营业员10元 10 洗衣粉2元一袋,可是营业员找回零钱98 钱,洗衣粉2元一袋,可是营业员找回零钱98 多找回90 90元 元,多找回90元。 事后营业员找到他,请他返还多找的90 90元 事后营业员找到他,请他返还多找的90元。田 某称这90元是你主动找回的,我可以不给你。 90元是你主动找回的 某称这90元是你主动找回的,我可以不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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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关于合同的概念 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是 这样一种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法律 将给予救济,履行它法律将以某种方 式确认某种义务。” 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合同是 可以依法执行的诺言。这个诺言可以 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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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所生之债
我于1995年 我于1995年6月15日,借给李某现金 1995 15日 2000元 并写有借条。 2000元,并写有借条。从去年年初起多 要求李某归还借款,但均无所获。 要求李某归还借款,但均无所获。我应 如何依法收回? 如何依法收回? 你与李某既然在借款后立有凭据,说明 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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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1、单务合同: 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如赠与合同 2、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如买卖 合同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 付代价。如买卖合同 2、无偿合同:当事人不需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 益支付代价。如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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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合同立法对合同概念的定义 合同:契约,协议。广义上是指一切以权利义 务为内容的协议。包括民事、行政、劳动合同 等。合同法中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 即《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个“合”,一个“同”,合强调什么呢?不 是一个人,二人以上才能是合,所以它讲的是 两个主体之间,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事情。还有 一个“同”,双方同意,双方协商一致,这叫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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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概念
协议说 允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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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概念 《法国民法典》:契约,为一人或数 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 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意大利民法典》:契约是双方或多 方当事人关于他们之间财产法律关系 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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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李世艳 lish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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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天官·小宰》:“听称责(债)以 傅别、听取予以书契、听卖买以质剂。” 《建宁元年马氏兄弟买山钓》这一买卖契 约中有“合同之卷一道”句,这是中国古 代最早见到的“合同”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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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理想国》 霍布斯:《利维坦》 洛克:《政府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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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合同法? 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合同法?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 从身份到契约’ ‘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 —— 梅因,1861 梅因, “契约胜于法律。” 契约胜于法律。 契约胜于法律 —— 拉丁法谚 在被拿破仑称为“ 在被拿破仑称为“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并会永 远存在的” 法国民法典》 远存在的”《法国民法典》中,契约自由被认 为是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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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 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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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相对性 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 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 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 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 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 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 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 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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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因为我穷,低微,不美,矮小,就没有灵魂了 你以为因为我穷,低微,不美,矮小, 你错了。我跟你一样有灵魂—也同样有一颗心 也同样有一颗心! 吗?你错了。我跟你一样有灵魂 也同样有一颗心!我 现在不是凭着肉体跟你说话, 现在不是凭着肉体跟你说话,而是我的心灵在和你的心 灵说话,就好像我们都已经穿越了坟墓, 灵说话,就好像我们都已经穿越了坟墓,平等地站在上 帝面前一样。——因为我们是平等的!” 帝面前一样。 因为我们是平等的! 因为我们是平等的 ——《简爱》 《简爱》 “怪不得贵族要这样夸耀自己的血统自己的家世,一句 怪不得贵族要这样夸耀自己的血统自己的家世, 夸耀自己肉体的来源。 话,夸耀自己肉体的来源。这当然是纹章学所研究的动 物的世界观。贵族的秘密就是动物学。 物的世界观。贵族的秘密就是动物学。” ——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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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定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平等主体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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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
①民事权利概念 民事权利概念
指自然人、法人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他组织在民事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 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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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程总论部分(重点) 合同法课程总论部分(重点)
1 2 3 4 5 6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与担保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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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程分论部分(选择性讲授) 合同法课程分论部分(选择性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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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历史沿革
(一)古代合同制度(特点) 古代合同制度(特点)
(1)诸法合体,未形成独立的合同法(习惯、 习惯法、成文法) (2)合同主体受到严格地限制 (3)注重合同形式 (4)合同责任带有人身性(以刑罚手段制裁违 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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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中容易出现哪些风险? 合同签订中容易出现哪些风险? 二、合同签订的风险防范 三、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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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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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合同的分类

1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2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3
提供劳务的合同
4
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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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及履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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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 典型合同,法律中有确定的名称和调整规则。如:买卖 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 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 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 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直接适用合同法 总则及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 2、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一般 规则的同时,参照分则或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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