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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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Only those who are constantly looking for opportunities will seize opportunities in time. The harder they work, the luckier they will b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怎么赔偿?导读: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自己不是主责,则可以认定工伤,这样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除了拿到工伤赔偿外,员工还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方索赔,这两者并不冲突,员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工伤赔偿需要等工伤认定结束后,由社保部门处理。

一、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怎么赔偿?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对于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已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但是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应补足差额。

对于伤残赔偿金等属于赔偿性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

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是什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在城市里工作,因此每天他们必须进行上下班的通勤,然而工作日复一日的上下班通勤往往会带来风险,其中最常见的风险就是交通事故。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这不仅会给员工的身体造成伤害,还可能会对企业带来法律责任和商业风险。

因此,企业对于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非常重要。

一、预防交通事故首先,企业应该采取措施来预防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对于安全的意识,同时为员工提供更加安全的交通工具,例如,可以为员工提供公交卡或是购买保险,还可以为员工提供企业班车,以减少员工自驾车的风险。

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时,企业可以开展一些工作,例如提醒员工注意行车安全、不开车疲劳驾驶、不酒后开车等。

同时,企业也可以针对不同职业类型的员工开展相关的交通安全教育,设计针对性更强的交通安全方案。

二、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当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企业也应该采取迅速的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企业需要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尽快将员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做好员工的医疗保障措施。

如果员工确认是公司出差或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记录好员工的车牌号、车型等信息,并录摄现场照片,以便日后进行索赔。

三、控制企业商业风险当员工发生交通事故时,企业也会面临着一定的商业风险。

企业需要通过购买保险等措施来规避商业风险,同时也需要在员工合同中约定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确保企业在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行动,避免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四、为员工提供帮助当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时,企业也应该及时为员工提供帮助。

企业可以积极协调员工的医疗救助,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治疗费用和生活补助。

此外,企业还可以为员工提供职业安置服务,帮助员工尽快回归工作,这样能够减少员工的经济压力,加速员工的康复。

上下班途中员工发生交通意外处理流程

上下班途中员工发生交通意外处理流程

上下班途中员工发生交通意外处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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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注意的问题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注意的问题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注意的问题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确保人身安全。

但是即使是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也难免会因他人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自身受到伤害。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换句话说,并非所有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事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应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如果非因己方原因受到伤害的,而受害人保持清醒的情况下,在拨打120救助的情况下应同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并同时通知公司上级管理人员。

在有同伴或路人的情况下,可要求同伴或路人拍下现场照片,同时等候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鉴定报告。

交通事故鉴定报告是进行工伤鉴定的核心材料;2、如果受伤员工已经昏迷或行为不便,未立即报警或保留现场照片等情况,员工亲属在接到消息的第一时间应报警,以便交警部门及时展开调查,获取工伤事故鉴定报告。

家属切勿因只顾悲伤而忘记报警。

如果路人已经报警,家属也应尽快与警方取得联系,关注调查进展。

3、家属应第一时间与公司联系,沟通工伤鉴定事宜。

员工所有住院材料,如费用清单、病历等应妥善保管。

4、有的公司为员工购买了意外保险,保险公司一般要求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或是24小时内上报,逾期会不予受理。

因此为了便于后续理赔,当事人、家属或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尽量避免拖延。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不予认定为工伤,员工应予以注意:1、合理时间之外受到的事故伤害。

例如,从家到公司的合理时间为半小时,而交通事故发生在一小时之外,那就很难认定为工伤;2、合理路途之外受到的伤害。

例如从家到公司的合理路线为路线A和路线B,但是交通事故发生在比较偏僻的路线C,这种情况下认定工伤也有难度;3、合理时间内,合理路途上,但是顺便去做其它事情受到伤害。

例如,在下班途中,顺路去菜市场买菜,然后在出菜市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也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4、因自己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违反交通规则,车辆故障或自身健康原因等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是难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都能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都能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都能算工伤?大概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印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详细了解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就知道这种想法也有点片面。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有明确规定,即“第14条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现在本律师就详细讲解一下这种特殊的交通事故问题。

首先看两个案例:案例一:2009年初,张小姐刚考取驾照就买了一辆小车,第二天张小姐小心谨慎的开着新车上班,一路上都没有发生什么意外,就在左转过马路驶向单位时突然路口穿出一只小狗,张小姐一时紧张急打方向,虽然躲过了小狗,但张小姐还是将车冲出了路基。

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张小姐面部受伤。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张小姐负全责。

张小姐为治疗面部损伤花去各项费用15000余元。

事后张小姐找单位协商,看单位能否报销部分医疗费,但单位认为张小姐自己开车撞伤自己,单位没有义务承担任何费用。

张小姐经过多方咨询,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伤的,按道理应该属于工伤。

为此张小姐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

劳动部门受理了张小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也进行了调查,根据事故认定书等材料认定了张小姐确实是在上班途中驾驶机动车受的伤,而且受伤也是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因此认定张小姐受伤属于工伤。

单位接到工伤认定后提出了复议,单位认为张小姐受伤是自己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不是像一般机动车事故被别人撞伤造成,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劳动部门最终还是维持了工伤认定。

案例二:2008年3月王先生驾驶摩托车上班,就在单位门口与李小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先生10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和李小姐负事故同等责任。

王先生伤愈后向李小姐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小姐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其中误工费8000余元。

庭审过程中王先生提供了各项证据用以证明自己5万余元损失。

李小姐则认为王先生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限额,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各项赔偿。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虽然对此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大多人对此理解还有疑义,所以有必要进行探讨,弄清楚以下问题:一、认定工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1、首先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

要搞清什么是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3、不符合不得认定工伤条件: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材料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材料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交通事故工伤是指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并不是都属于工伤,这个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能获得赔偿。

那么,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材料是什么呢?工伤认定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我在下文为您解答!一、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材料: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死亡的还需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派工单或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6、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家中正常路线图;个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本人机动车复印件。

属于暂住本市人员,还应租房协议或房东出具的租房证明、房东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单方交通事故的,也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篇一:《上下班途中的那些事儿》嘿!同学们,你们知道吗?上下班途中要是发生交通事故,这事儿可不简单!我听说隔壁班小明的叔叔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儿。

有一天,小明叔叔像往常一样骑着他的小电动车去上班。

那天的天气可不太好,阴沉沉的,好像随时都会下雨。

小明叔叔心里想着可千万别下雨,不然这上班的路就更难走啦。

结果,怕什么来什么!半路上,雨哗啦啦地下起来了。

小明叔叔眼睛都快睁不开啦,只能一边擦着脸上的雨水,一边小心翼翼地骑着车。

就在这时,一辆汽车突然从旁边的小路冲了出来,“砰”的一声,就把小明叔叔给撞倒了。

哎呀,那场面可吓人啦!小明叔叔倒在地上,身上好多地方都受伤了,电动车也摔坏了。

这可怎么办呀?后来呀,小明叔叔的家人就开始为这件事情操心。

他们到处打听,这算不算是工伤呢?毕竟小明叔叔是在去上班的路上出的事儿。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在学校参加运动会的时候,如果在跑步比赛中不小心摔倒受伤了,老师和同学们都会赶紧跑过来帮忙,学校也会关心我们的情况。

那上班不也和在学校参加活动一样吗?都是在做应该做的事情呀。

大家说,小明叔叔这样在上班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难道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吗?难道上班途中就不算是工作的一部分吗?我觉得呀,上班的路就像是一场冒险,我们都希望能平平安安地到达目的地。

可有时候,意外就是会突然发生。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那那些辛苦工作的叔叔阿姨们该多委屈呀!他们每天为了工作奔波,不就是为了让生活变得更好吗?所以,我觉得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应该认定工伤!这样才能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们得到应有的保障,让他们在受伤的时候能有个依靠,你们说对不对?篇二:《上下班途中的那些事儿》嘿,您知道吗?上下班途中要是发生交通事故,这事儿可复杂着呢!就说我邻居王叔叔吧,有一天他骑着他那辆小电动车去上班,心里还美滋滋地想着今天的工作任务。

可谁能想到,半道上突然冲出来一辆汽车,王叔叔躲闪不及,“砰”的一声就撞上去了。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I just walked along the road of life. I suddenly encountered a wall. All the grievances I encountered unexpectedly spread like air. I was overwhelmed and didn't have the strength to break fre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导读: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处理流程见下文:保护现场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Never fall is not considered glorious. It is the greatest honor to stand up again after every fal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一、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

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二、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上下班途中员工发生交通意外处理流程

上下班途中员工发生交通意外处理流程

上下班途中员工发生交通意外处理流程《说说上下班途中员工发生交通意外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上下班途中员工发生交通意外处理流程这档子事儿。

咱就先从员工的角度讲讲哈。

这上一天班好不容易快到家了,或者是开开心心准备去上班呢,谁能想到路上会出意外呀。

“哎呀妈呀,咋就这么倒霉呢!”这可能是好多人的第一反应。

这时候可千万别慌,咱得冷静下来。

要是一不小心真碰上交通意外了,咱先看看自己伤得重不重。

要是没啥大事,那就赶紧报警,再给公司打个电话汇报汇报。

要是伤得厉害,那得赶紧叫救护车呀,命最重要!可别硬撑着。

再说说公司这边。

接到员工的电话,那可得重视起来,赶紧了解了解情况。

然后呢,就得按流程走咯。

该派人去现场的派人去现场,该关心的关心,这个时候员工最需要有人给他们撑撑腰啦。

这处理流程就像打游戏过关一样,得一步一步来。

首先得确认这是不是真的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不能随便谁说了就算。

然后呢,得看看责任在谁那边,这关系到之后的赔偿问题呢。

接着就是和相关部门打交道啦,比如交警呀、保险公司呀。

这可就得考验咱公司负责这事的人的本事咯,得把员工的权益争取到最大。

可别让员工受了伤还遭罪,那多让人心寒呀。

咱得让员工觉得公司就是他们的后盾,是他们的依靠。

在这过程中呀,公司还得注意和员工保持沟通。

员工这时候心里肯定七上八下的,咱得随时告诉他们事情的进展,让他们安心。

不然员工心里没底呀,多难受。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平平安安地上班下班,别碰上这种倒霉事。

要是真碰上了,也别怕,咱有流程,有公司给咱撑着。

咱就记住,团结起来,啥难关都能过!哈哈,就说到这啦,祝大家都能有美好的一天哦!。

上下班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与甲方无关的范文

上下班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与甲方无关的范文

上下班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与甲方无关的范文案例一: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及上下班途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一、乙方在工作时间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各项技术、安全、文明等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上下班途中应严格遵守各项交通准则,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因自身原因常年患病,如血压高、心脏疾病等。

如突发疾病造成任何意外和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做法律之依据。

甲方: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案例二: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经营需要,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聘请乙方为公司的名义财务负责人,经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事由及责任:1、基于甲方严格执行代理记账公司相关制度的前提下,甲方因审批代理记账公司需要借用乙方的中级会计证书,前往财政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以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名义出面。

并且为迎合各职能部门考核需要,乙方在甲方单位参保社保,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不存在关系和挂靠劳动关系。

2、乙方与甲方所承接的代理记账业务单位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及业务往来关系,具体实际操作由甲方为核心进行。

甲方在此合同期间所从事的一切经营活动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在甲方不违背代理记账公司相关会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也不得对甲方进行业务干涉。

3、甲方所承接的代理记账业务单位如果发生税务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代理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及公关工作。

产生的税务风险与乙方无关。

4、基于甲方应对职能部门检查的需要,乙方同意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甲方名下,并且书及中级职称证书存放甲方处,合同期间由甲方保管此二本证书。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预案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公司员工上下班途中的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交通事故的能力,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1.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发生。

2. 规范事故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3. 降低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三、预案组织机构1. 成立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援组、安抚组、调查组、宣传组等。

四、预案内容1. 预防措施(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组织员工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4)落实公司内部交通安全制度,规范员工出行行为。

2. 应急处理(1)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救援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安抚组对受伤人员进行安抚,协助救援组救治。

(4)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5)宣传组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稳定员工情绪。

3. 事故处理流程(1)接报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2)事故处理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救援工作,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调查提供依据。

(4)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5)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 后续处理(1)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

(2)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3)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4)对受伤人员进行慰问,关心其康复情况。

五、预案实施与培训1.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

3. 对预案进行修订,确保预案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六、预案修订与废止1. 预案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提高预案的适用性。

2. 预案废止:当预案不再适用时,予以废止,并重新制定新的预案。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是指职工在上班途中或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

该类工伤的发生频率较高,给职工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和负担。

为了减少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的发生,必须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往往是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

首先,驾驶员驾驶技术不过关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些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超速驾驶、追尾、闯红灯、疲劳驾驶等行为屡见不鲜。

这些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危险,也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威胁。

其次,道路环境的不安全也是造成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的因素之一。

一些道路狭窄、拥堵,路面状况差,交通标志不全,这些都是事故易发区域。

再次,一些驾驶员的驾驶经验不足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对于新手司机来说,驾驶技巧尚未熟练,对于突发状况处理不当,这往往是导致事故的根源。

要减少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首先需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车辆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对于违法驾驶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教育。

同时,道路修复和改建工程也应加强,保证道路的安全性和通行能力。

其次,也需要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他们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

另外,对于新手司机来说,要加强驾驶技术培训,提高其驾驶经验,避免因驾驶技术不熟练而引发事故。

总之,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是一种频繁发生的工伤类型,对职工和家庭来说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负担。

为了减少此类工伤的发生,需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减少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的发生。

员工上下班交通事故预案

员工上下班交通事故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公司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2. 确保员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3. 减少交通事故对公司正常运营的影响。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2. 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人员救助、信息上报等工作。

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副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成员:各部门安全员、司机、保安等五、预案内容1.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2)在办公区域、车间等场所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3)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激发员工学习兴趣。

2. 交通事故预防措施(1)加强交通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设施安全可靠。

(2)提醒员工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酒驾。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1)现场处置: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急处置小组立即赶赴现场,对伤者进行初步救助,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人员救助:根据伤者情况,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通知家属。

(3)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小组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4)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 后续处理(1)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2)对事故教训进行总结,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对受伤员工进行关心慰问,帮助其尽快恢复健康。

六、预案实施与监督1. 本预案由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本预案的各项措施。

员工路上出事故公司没责任的合同

员工路上出事故公司没责任的合同

员工路上出事故公司没责任的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注册并运营的公司,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与甲方的责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1. 定义与适用范围1.1. 本合同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乙方在上下班途中,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件。

1.2. 本合同适用于乙方在履行甲方指派的工作职责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

2. 事故责任划分2.1. 乙方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赔偿金等。

2.2.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后果。

3. 事故处理程序3.1. 乙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

3.2.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但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 保险事宜4.1. 甲方鼓励乙方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减轻因交通事故可能带来的经济负担。

4.2. 甲方不负责为乙方购买任何形式的保险。

5. 违约责任5.1.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7. 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理赔案例

交通事故理赔案例

交通事故理赔案例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遭遇交通事故时,理赔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交通事故理赔的案例。

小明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每天都要驾车上下班。

某天,他在红绿灯路口等待
信号时,突然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上了他的车辆。

在事故发生后,小明迅速联系了交警和保险公司,并及时向对方索赔。

首先,小明需要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自己没有受伤。

然后,他联系了保
险公司的客服人员,提供了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交警事故认定书等。

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并确认了责任方,随后便开始了理赔程序。

在理赔过程中,小明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证件,以及事故发生时的照片和视频等证据。

同时,他还需要填写理赔申请表,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和损失情况。

保险公司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理赔金额,并在一定时间内将赔偿款支付给小明。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通过及时的处理和合理的申请,成功获得了交通事故的理赔。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遭遇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行动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顺利进行理赔程序。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理赔是一个繁琐而又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在事故发生后
保持冷静,及时采取行动,合理申请理赔,以便顺利解决事故带来的损失。

希望以上案例能给大家在遭遇交通事故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员工车祸工伤由谁报销

员工车祸工伤由谁报销

员工车祸工伤由谁报销
员工车祸工伤的报销责任主要涉及两方:雇主和社会保险机构。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对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的工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被判定为工伤,雇主应该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住院伙食费用、交通费用以及护理费用等。

此外,在员工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情况下,雇主还需要支付相关的伤残津贴或抚恤金。

其次,雇主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包括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和执行,其具体责任是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并向雇主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

当员工发生工伤后,雇主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审核确认后,社会保险机构将按照规定的比例向雇主进行赔偿,以减轻雇主的经济负担。

在报销的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病例首页、伤残鉴定书等。

而雇主和社会保险机构则会进行核实和审核,确保报销的费用和金额符合相关规定。

总之,员工车祸工伤的报销责任由雇主和社会保险机构共同承担。

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提供必要的费用和金钱补偿;而社会保险机构则提供经济支持,缓解雇主的压力,并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及时和合理的报销。

劳务合同上下班车祸

劳务合同上下班车祸

一、事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某公司员工李某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导致其受伤。

李某与该公司签订有劳务合同,合同中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事故发生后,李某与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现将此事件进行分析。

二、事件经过1. 事故发生某日早晨,李某按照正常上下班时间从家中出发前往公司。

在途中,一辆失控的车辆与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

2.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为:左腿骨折,需进行手术治疗。

在治疗期间,李某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但公司认为李某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个人意外事故,不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 争议产生李某认为,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李某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赔偿。

公司则认为,李某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个人意外事故,不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三、事件分析1. 劳务合同约定根据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在李某遭遇车祸后,公司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2.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因此,李某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当认定为工伤。

3. 公司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案中,李某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工伤,公司有义务为李某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四、结论综上所述,李某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工伤,公司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事件中,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李某可依法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此事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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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与工伤双赔偿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

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负责起草《工伤保险条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王丽处长解答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确实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如果是工伤,劳动者当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又构成民事侵权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获得民事赔偿,即条例认可双重赔偿。

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

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

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

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违章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待遇及确定: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

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

其待遇项目主要包括:(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

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

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5)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

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的90%至75%。

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6)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工资收入的18至24个月工资。

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7)需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8)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

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9)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10)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推荐阅读:交通事故咨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70%的伤残抚恤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11)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12)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

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附:如何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二款秦岭【内容提要】职工在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而赔偿义务人非用人单位,这样,就发生了其近亲属是向赔偿义务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还是向用人单位提起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或者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救济措施的问题;如果答案是第三个,且第三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赔偿能力并已实际履行完毕,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支付工伤保险补偿款?若答案是肯定,是否违反了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的完全赔偿原则、使其近亲属获得了超出损失的更多利益?随着《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继施行,上述疑问和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对上述问题,理论界也做了大量探讨,职业层亦存在不同看法,亟待司法机关统一和规范。

一、引言: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施行,这二部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给同一事故中兼有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补偿的案件的处理带来了一系列待明确的问题。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实践中也诸多困惑,特别是如何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解释》中第12条之规定,现作本文,抛砖引玉,以求教于方家。

二、案例:2004年5月12日,甲在因公外出期间发生本人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而死亡,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系乙,甲系丙公司的员工,丙公司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三、相关法律条文:《解释》第12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对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部分,如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

《条例》第14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条例》第60条:”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四、如何理解《解释》第12条之规定。

第12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在不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和工伤保险待遇之间应如何处理,虽然并未明确权利人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是否还能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仍然存在空白之处,但此非本文重点,在此不再赘述。

从第二款的字面意思来看,似乎与《民法通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无二致,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本款中使用了“劳动者“的字眼,再结合第一款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条例》、《解释》的先后出台顺序,立法者的意思应是指:在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劳动者或其近亲属既可以依据《条例》获得工伤保险补偿,还可以就其损害获得第三人(侵权人)等赔偿义务人的民事损害赔偿。

若如此,就带来了两方面问题:其一是:在侵权人先行实际承担了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如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依据《条例》第60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本文案例,用人单位即会觉得”不公平“,在自己单位员工受损的情况下(案例中是死亡),单位已失去了一个熟练或骨干的员工,本身已经受损失,仅仅因为未参加强制性的工伤保险,还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偿,而这一切又都是第三人的侵权造成的,自己本身并没有任何过错。

在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由全社会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再次”买单“,是否违背了公平原则。

在现阶段由于《解释》的实施,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大幅度提高的背景下,特别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部分的车辆均强制实行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大部分的侵权人具有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同时并存两种请求权是否还有必要?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其对第三人是否有追偿权?其二是:在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已经通过工伤保险(不管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还是用人单位支付)获得一定补偿的情况下,其又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的,该笔工伤补偿作为其因损害而获得的利益,是否应予扣除?五,对《解释》第12条第二款的分析和评价。

本节首先将对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和工伤保险补偿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介绍,其次是对二者进行一定的比较,再其次是综合介绍国际上有代表性的国家对二者之间关系的不同处理办法,然后介绍损益相抵原则,最后是我国司法界对解决此问题的一些不同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做法。

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民事权利保护制度,是对侵害公民或其他民法主体的财产和人身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并对其损害后果予以补救的一项法律制度,具有制裁、补救、权利产生等多种功能。

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适用《解释》第12条需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需具有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的事实;第二,具体请求的事项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第三,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符合法律的规定。

工伤保险补偿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偿和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其意义在于:第一,使每一个体发生的工伤损害的承担由全社会负责;第二,能够对遭受工伤损害的劳动者利益提供充分的保护,第三,使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能得到迅速的补偿成为可能。

我国工伤保险补偿制度的特点有:第一,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如未依法参加保险,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一旦发生工伤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二,缴费主体仅仅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为此不需缴费;第三,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用人单位的参保率较低,即便如笔者所在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情况也不尽如人意;第四,对劳动者的补偿水平较低,如一次性工亡补偿金仅为48-60个月的平均工资,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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