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项目立项与报建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项目立项与报建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立项与报建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基建项目的立项与报建,要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规定,结合学校及学科专业长远发展的需求,必须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建设项目意见、学校总体规划和5年基本建设规划。
第二条学校基建项目是指学校利用省、市预算内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投资新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扩展面积等的改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基建项目立项和报建由基建项目使用单位或部门根据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地点、投资估算和筹资方式递交拟建项目申请报告,经审核后,编写项目建议书,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立项和报建工作。
第四条学校基建项目建议书,包括拟建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拟建地点;需求分析和初步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和筹资方式;功能规划和效益分析;结论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凡申请市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学校授权发展规划处代表学校办理基建项目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报建工作,并接受邯郸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后,发展规划处按照邯郸市有关规定组织报建工作并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1.规划(建筑)方案审查2.规划许可3.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评审和报批4.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批5.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报批6.人防审批7.消防审核8.防雷审批9.抗震设防审查10.施工图审查11.施工许可第八条基建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或筹建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学校发展规划处应及时到原报建单位进行补充登记。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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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二、基本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重大事项,如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预算等。
3、协调解决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设立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4、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与计划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建设规划。
基本建设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学校的长远发展需求。
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建设期限等内容。
年度建设计划经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与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投资预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学校基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
学校基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作为教育管理者来说,又是一个新的课题,只有了解、学习做起,从实践中领会其管理方法,在座各位都已经有一套较为成熟、完备、操作性强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我今天在这里发言,纯属班门弄斧,不当之处深望各位批评指正。
经几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得出以下一些感悟:一、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1.成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工会主席、财会人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组长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副组长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财会人员资金管理,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会主席、教师代表与组内人员一道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2.根据工作流程做好开工前期工作。
规划与立项(市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项目选址→用地手续→规划所测绘→地质勘察合同→设计初步图纸、技术设计图纸→审定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人防、环评、消防、白蚁防治、能源、防雷等批准文件→施工图合同→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及审查→财政评审→施工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报质)→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报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扎实做好施工期间工作。
施工期间虽有监理为建设方负责,但学校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管理,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建设项目变更一定做到“先批准后实施”,千万不要想“事后补签”。
报批程序:施工单位申请→业主同意变更→监理、勘察、设计、质安会商同意→市教科局计财科现场核定→市教科局领导同意→报市招监办批复。
4.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后对项目增减、项目变更的内容要进行实地核实签证,核实签证时必须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与学校项目建设小组全员参与,以示公开透明。
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报项目学校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和质监等单位联合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直到验收合格,否则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依据国家《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校园土地上使用各种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
第三条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学院中长期建设规划、基建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校园总体规划、对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报批、工程设计、招标、施工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保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安全优质原则,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提高工程质量;坚持节约高效原则,合理利用各种资源,量力而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政廉洁原则,建立健全勤政廉洁和监督制约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组织领导第五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基建管理、招标与采购、财审、纪检监察、基本建设监督小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校园改造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论证,为学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协调、解决基本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建立学院基本建设工作责任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第七条建设规划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发展规划部门,联系组织规划单位,编制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方案,经学院研究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功能合理和适应现代教育发展趋势的原则。
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审定后,应严格遵循实施。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现代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优质的教育环境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学校基础设施的科学、系统、规范化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及其相关内容。
第一,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必要性的认识。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是为保障学生的安全、健康、全面发展制定的,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一环。
只有制定了相关的规定,才能够明确各项具体的管理细则,确保学校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同时,规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模式,能够推动学校基础设施的改进和创新,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内容。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规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程序和步骤,明确责任人和具体的职责,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其次,规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建设出的设施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再次,规定学校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要求,保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此外,还应包括相关的财务管理、技术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实施。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首先,学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个管理人员都能够理解并执行相关规定。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还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专业知识,提高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争议与挑战。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争议和挑战。
首先,规定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充分听取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声音和建议,保证相关政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其次,由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也需要倍加关注。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 引言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的各类建筑、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等工程项目。
为了确保这些项目的高效、透明和规范管理,制订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本文档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和要求,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确保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3.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建设处、技术监督部门、招投标办公室、财务部门、工程监理单位等。
4. 规范管理程序和要求4.1 项目立项4.1.1 立项程序所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立项程序,立项程序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预算报告编制,同时需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批。
4.1.2 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规模和用途; -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 - 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和主要措施; -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 -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建设工程招投标和监理等重要环节的具体安排。
4.2 招投标4.2.1 招投标标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透明,使所有投标单位在同等竞争条件下参与。
4.2.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 项目概况和招标函; - 招标条件和要求; - 投标报价及工期; -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投标方案和技术方案; - 合同草案和施工图纸等。
4.2.3 招标评标招标评标应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合适的中标单位。
4.3 合同签订和履行4.3.1 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草案的要求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公正、合理。
4.3.2 履约保证金和验收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后即可申请退还。
对于完工的工程需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付款。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守科学、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贯彻诚信、诚实、诚勇、诚责的校训。
第四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为本制度的最高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选派相关部门负责人、工程领导人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组成,任期三年。
第六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资金来源于教育经费和其他合法渠道,不得私用。
第七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应明确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第八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确保合同履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第九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计划。
第十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并审议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第十一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选择专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三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验收工程项目建设成果,评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工程项目建设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第三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第四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保障第二十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档案,保存相关文件。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高效利用资源,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宿舍、图书馆、体育馆等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等要求,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并与学校财务预算相衔接。
第七条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是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的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组成。
第八条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应当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评估,形成立项评审报告,并提交学校领导决策。
第九条项目立项评审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规模、预算概算、资金来源、施工期限等内容,并附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
第十条项目立项评审报告应在学校领导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审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分为前期审批和施工图审查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审批阶段主要负责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环境评估等工作,由学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召集项目审批会议并组织审批。
第十三条施工图审查阶段主要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材料选用、工程量清单等工作,由学校建设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学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前期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包括项目选址意见、规划设计审查意见、环境评估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等。
第十六条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包括选址原则、选址依据和选址结果等,并附上选址报告和相关材料。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划、统一管理、分散运作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做到防范风险,确保项目安全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加强经验总结,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的要求,同时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第十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须通过项目立项报告的形式进行,项目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实施背景、目标、内容、指标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项目的程序、权限、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做到科学决策,合理安排,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前,应根据项目合同的要求进行招标或采购,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项目达到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工程安全。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5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
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
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四)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学校基建项目立项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基建项目立项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基建项目的立项管理。
二、立项审批程序1.项目初步计划阶段(1)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基建项目的初步计划。
初步计划应包括项目的目标、规模、预算、工期等主要内容,并注明项目核心工作组成员。
(2)初步计划提交给学校基建规划部门审核,并与后勤部门、财务部门进行讨论与磋商。
学校基建规划部门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决定是否需要召开专门的项目论证会,并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
(3)论证会结束后,学校基建规划部门根据论证结果,出具初步计划审批意见,并将初步计划提交给学校领导审批。
(4)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学校基建规划部门将初步计划与各院系、部门共享,并承担项目的主导责任。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1)项目组成员在初步计划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分析。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组成员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学校基建规划部门。
(3)学校基建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学校基建规划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完成可行性研究审批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学校领导审批。
(5)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项目组成员根据可行性研究审批报告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计划和预算。
3.项目申报阶段(1)项目组成员根据可行性研究审批报告,编制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表由项目组长签字后,提交给学校基建规划部门。
(3)学校基建规划部门对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表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学校基建规划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完成项目申报审批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学校领导审批。
(5)学校领导对项目申报审批报告进行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通知项目组成员。
三、立项审批的要求1.项目的目标和规模必须清晰明确,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需求。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
学校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包括学校自有、捐赠、地方预算资金等)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学校是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建设规划和审批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学校基本建设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资金需求和实施步骤。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规模、布局、技术标准、投资估算和施工方案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明确建设项目的具体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建设项目预算,明确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和分项投资。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编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措施。
第三章基本建设实施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当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规程
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规程第一条高校基本建设是高校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教育教学提供基本条件保障的重要任务,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晰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是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
学校为加强对基本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切实规范行为,实现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序进行,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遵照XX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提高基建工作计划性、程序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执行效率。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基本建设项目,指项目由学校自筹经费或由XX省财政、中央财政专项资助的新建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基建项目立项,指学校对基建项目启动与否的内部审批和进行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政府审核申报。
是项目施工、资金拨付、结算审计、验收投用等一切基建项目执行工作的前提依据。
第五条学校基建项目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对未经学校立项审批、申报政府审核未获得完善手续的基建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归口管理在资产处;学校内关于项目启动立项与否的议事机构为XX大学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决策机构为校长办公会议。
校内建设项目按以下流程申报立项:(一)按照已经批复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资产处根据项目申报单位(使用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后勤保障部)提出的设计条件提出区域规划方案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二)区域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的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修建标准、概预算额度以及相关工作计划材料报请XX大学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提出建设意见。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一般由分管校领导、纪委领导和使用单位、设计及前期准备管理单位(资产处)、项目现场管理单位(后勤保障部)、建设资金管理单位(计划财务处)、监督单位(监察审计处)、招标管理单位、建筑专家及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组成。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规定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规定随着中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规定是保障学生锻炼身体、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全面探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规定的内容和意义。
一、管理规定的依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规定是根据教育法相关条款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促进学校体育教学的有效实施。
同时,该管理规定也是保障学生在体育锻炼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
二、规定的内容1. 使用时间管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规定对体育场地的使用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上课时间和非上课时间。
上课时间内,体育场地主要供体育课程使用,而课下时间则面向学生自由锻炼。
2. 使用对象: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规定对体育场地的使用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学生和教师。
学生可以在指定时间段内自由使用体育场地进行体育锻炼,而教师可以在指定时间段内进行体育教学。
3. 使用方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规定对体育场地的使用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集体活动、个人锻炼和竞技比赛。
学生在体育场地进行集体活动时需要有教师指导,而个人锻炼则可以自由进行。
4. 管理责任: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规定对体育场地的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学校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和可持续使用。
5. 设施保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规定对体育场地设施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学生在使用体育场地时应注意保护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完好性。
6. 设施安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规定对体育场地的安全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学校加强对场地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此外,学校还应设立急救室和教育学生急救知识,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体育事故。
三、规定的意义1. 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规定的出台,可以规范学生体育锻炼的行为,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
体校建设规范标准最新
体校建设规范标准最新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全民健身意识的提高,体校作为培养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其建设规范标准的更新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最新体校建设规范标准的概述:一、总体要求体校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的原则。
体校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训练、科研和生活条件,满足运动员全面发展的需求。
二、场地设施1. 训练场地:应包括室内体育馆、室外运动场、游泳池等,满足不同体育项目的训练需求。
2. 教学设施:配备足够的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等,以支持体育教学和科研活动。
3. 体育设施:包括健身房、跑道、篮球场、足球场等,确保运动员有足够的训练空间。
三、环境与安全1. 环境标准:体校应位于环境适宜、交通便利的地区,避免噪音和污染源。
2. 安全措施:确保所有设施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紧急疏散通道。
四、师资队伍1. 教师资质:体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质,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和训练。
2. 教练团队:应有经验丰富的教练团队,能够针对不同运动员的特点制定个性化训练计划。
五、教学与训练体系1. 教学计划:制定科学的体育教学计划,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体育素养和专业技能。
2. 训练体系:建立完善的训练体系,包括基础训练、专业训练和竞技训练,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六、科研与创新1. 科研支持:鼓励体校开展体育科研工作,促进体育科学与技术的发展。
2. 创新机制: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师生参与体育创新活动,提升体校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
七、管理与服务1. 管理体系:建立高效的管理体系,确保体校运行有序,资源配置合理。
2. 服务保障:提供完善的后勤服务,包括餐饮、住宿、医疗等,确保师生的日常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八、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1. 社会责任:体校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体育活动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2. 可持续发展:注重体校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为后代留下绿色遗产。
(最新版)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增进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项目决策、项目勘察设计、项目上限控制价的制定、项目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与执行、工程款支付、项目施工、项目变更与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先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办法。
(一)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200,000元以上的,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后批准立项。
(二)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由校长批准立项。
(三)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立项。
以上经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的零星修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批准立项,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五条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成工作任务。
各职能部门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职责是:(一)审计部门的职责1、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新建基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并与基建部门对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核对后,确定对外招标的标底价和实际上限控制价;2、审查投标方的投标资质(格);3、审查招投标文件;4、监督工程项目开标、谈判全过程的监督;5、审查与修改合同;6、招标方式及重大工程变更、签证等事项的确认;7、监督市场询价;8、监督竣工工程的验收;9、对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进行复核,确定上限控制价;10、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结(决)算审计或送校外审计;11、对建设工程付款进行审计;12、其他。
(三)财务部门的职责1、根据学校领导决策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资金的筹措工作,向学校领导提供有用的参考信息;2、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的论证;3、做好工程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保证足额及时支付工程款;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工程款支付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5、参与招投标和合同修改工作;6、其他。
体育建筑管理方案
体育建筑管理方案体育建筑管理方案1.引言体育建筑作为一个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形象、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体育事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体育建筑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设施维护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影响了人们的使用体验和体育活动的开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体育建筑管理方案对于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和提升人们的体育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管理机构的建立首先,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体育建筑的管理工作。
这个机构应该包括管理人员、工程师、维护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等。
他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维护体育建筑的良好运营。
3.设施维护与保养针对体育建筑的设施维护与保养,提出以下几点方案:-建立设施维护档案,定期检查设施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制定设施保养计划,定期对设施进行保养,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
-加强设施保养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其对设施的保养水平。
-建立设施维护和保养的巡查制度,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4.场馆管理为了提升场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场馆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场馆使用的流程和要求,保障场馆的正常使用。
-定期组织场馆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完善场馆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供在线预订、场地安排等功能,方便用户的使用。
5.活动组织与推广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体育活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各类学校和社区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场地租赁和设施使用。
-加强与体育组织和社团的合作,共同策划体育赛事和活动,提高人们参与体育的积极性。
-加大对体育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吸引更多的人参与体育运动。
6.管理监督与评估为了保证体育建筑管理方案的有效执行,需要进行管理监督与评估:-建立管理评估机制,定期对体育建筑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成立管理监督小组,对体育建筑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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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秩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试行),在有关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基本建设,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大型维修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管线敷设等工程项目立项后进入实施阶段的各类建设活动。
第三条成立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小组成员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范围。
第四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并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管理程序,并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院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学院和其它组织的合
法权益。
第二章廉洁自律规定
第六条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人员要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保守秘密、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七条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要求:(一)不准接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及其它支付凭证;
(二)不准到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中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利益;
(四)不准未经批准参加有业务关系单位组织的出国(境)或国内的考察活动;
(五)不准接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因故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必须上交,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置;
(六)不准在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变更、工程款
支付、设计审查、购买固定资产等工作中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
(七)不准在家里或宿舍内接待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业务单位人员;
(八)不准为达到个人目的给他人送礼。
第八条在工程建设中必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负责项目建设的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抓好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第九条对违犯廉洁自律规定,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工程建设申请程序
第十条申请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属于我院总体规划范围或因事业发展需要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提出基本建设申请,必须由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组织相关人员调研论证,将调研报告和请示一并提交省体育局。
经省体育局同意后,由省体育局主管部门上报省发改委下达投资立项计划。
第四章招标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各建设维修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招标方式核准手续,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
第十三条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应严格编制招标计划,明确招标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四条应严格按公告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应按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
由院纪检部门指派专人按规定时间到有关部门进行抽取,确定投标专家。
抽取完成后,应签字确认备案并保密。
第五章合同审查签订规定
第十六条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合同内容。
合同的主要内容应明确,详尽、严谨,并符合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经院基建领导小组或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报政府相关部门认可备案。
第十七条与中标单位的合同谈判,建设单位应有两人以
上参加,并在纪检部门派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重点落在招投标文件规定、承诺的优惠条件和服务条款上,并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八条重大合同签订前(50万元以上),必须上报局政策法规科技处审核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存档。
第六章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学院成立工程项目部,委派驻工地代表。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开工前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质量监督手续,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达到合格以上质量。
第二十二条在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有设计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参加的图纸审查会,并做出纪要,填签图纸审查认定单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图纸和图纸会审纪要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施工内容。
第二十四条建立严格的工程现场变更、签证、审批制度。
应出示规范的施工变更签证单和技术核定单等技术文件,要求事项明确,并由责任主体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二十五条要建立工地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的责任机构,防止出现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严禁肢解工程。
不得将招标范围及合同中的工程抽出分包。
在招投标合同范围中材料设备非特殊情况不得分包直接采购;暂定价部分的材料、设备采购,应做市场调研,并组织评标,价格确定后,由甲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下达施工方采购。
第二十七条按照质量监督和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等有关规定,在基础工程、主体、主要节点及竣工验收等关键部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五大责任主体单位验收。
第二十八条要做好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资料和竣工图纸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章资金(资产)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和年度基本建设预算资金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合理使用资金。
第三十条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管理程序,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施工单位,不予拨付资金。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后,按政府有关规定备案存档,办理固定资产转账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