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资清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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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赔偿 劳动法条文

欠薪赔偿 劳动法条文

在中国,欠薪赔偿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与欠薪赔偿相关的劳动法条文:1.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加倍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5. 《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加倍支付。

6.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员工工资拖欠问题解决方案

企业员工工资拖欠问题解决方案

企业员工工资拖欠问题解决方案
企业员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考虑:
1. 法律保障:员工工资拖欠属于劳动争议问题,可以通过劳动法的保护来维护员工权益。

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甚至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2. 内部沟通和协商:员工可以与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代表进行沟通,了解工资拖欠的原因和企业的解决方案。

通过协商可以寻求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员工集体行动:如果单个员工的力量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发起员工集体行动,包括集体请愿、罢工等。

集体行动能够引起公众关注和舆论压力,迫使企业主动解决问题。

4. 司法救济:员工可通过起诉企业或申请强制执行等司法途径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法院可以通过判决和强制执行令等手段迫使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5. 政府介入: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政府可以通过调解、协调、处罚等手段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并对企业进行相应的监管和惩罚。

综上所述,解决企业员工工资拖欠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保障、内部沟通、员工集体行动、司法救济和政府介入等多种方式,力求让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总结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总结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总结一、引言农民工工资清欠是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稳定。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致力于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现将我们的工作总结如下。

二、工作成果1. 提高农民工工资清欠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和媒体报道等,使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2.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清欠监管机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清欠的监管机制。

同时,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案件的登记和统计系统,实现了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的动态监测和及时反馈。

3. 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案件的调解和处置工作:我们组织了大量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清欠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在调解阶段,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包括与用人单位和工程承包商进行协商,调查取证,组织座谈会等,促使欠薪问题得到解决。

在处理阶段,我们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欠薪责任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案件的司法追究: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我们依法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通过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清欠案件的司法追究力度,有效地打击了农民工工资清欠行为,形成了对农民工工资清欠者的震慑。

5. 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的帮教和救助工作:我们组织了一支专业的团队,通过开展培训和咨询活动,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同时,将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与扶贫、就业等各项政策有机结合,采取措施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人员不足: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们团队的人手有限,导致工作效率有所降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大人员招募和培训力度,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

2. 社会协同不足: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劳动保障论文10000字:拖欠工资

劳动保障论文10000字:拖欠工资

‎‎‎‎‎‎劳‎动保障‎论文1‎000‎0字:‎拖欠工‎资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

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

下‎面是本‎人为大‎家准备‎的劳动‎保障论‎文10‎000‎字。

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广‎泛存在‎,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探‎寻法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已经引‎起普遍‎的关注‎。

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本‎文作如‎下探讨‎:‎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的必要‎性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原因‎有多方‎面。

我‎国实行‎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行业‎违规操‎作、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部门‎监督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

而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缺乏强‎力制裁‎措施、‎执法部‎门监督‎不力和‎保障措‎施不到‎位是导‎致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仅在‎于损害‎了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农民工‎家庭的‎生活。

‎随之而‎来的危‎害是,‎此类纠‎纷易引‎起农民‎工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有‎的甚至‎导致了‎恶性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

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在以‎往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段,而‎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途‎径。

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全文内容

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全文内容

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全文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第七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 3 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救济途径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救济途径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救济途径在社会的建设进程中,农民工群体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当遭遇工资被拖欠时,农民工朋友们不必感到无助和绝望,因为我国法律为他们提供了多种有效的救济途径。

首先,协商解决是一种较为常见和直接的方式。

农民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困难。

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以和平、诚恳的态度与用人单位沟通。

有时候,用人单位可能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暂时无法支付工资,但通过协商,双方可以达成一个合理的支付计划,明确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如果协商无果,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劳动监察部门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农民工在投诉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快速、准确地了解情况。

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劳动仲裁也是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依法作出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劳动仲裁的结果无法满足农民工的诉求,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时,农民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农民工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工资约定的证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等。

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地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此外,法律援助也是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保障。

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会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帮助农民工撰写法律文书、收集证据、参与诉讼等,确保他们能够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的实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的实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的实施一、社会保障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建立更加完善和具体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建议可以推出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建筑企业和用工单位的监管,强化严惩拖欠工资行为。

2. 完善预付款制度:引入预付款制度,要求雇主提前支付一部分工资作为预付款,确保农民工在项目开始时就能获得一定的工资保障。

这有助于减少拖欠工资的发生,提高农民工的生活保障。

3. 加强用工单位信用管理:建立用工单位的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制度,对连续拖欠工资、恶意欺骗农民工的用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

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通过公开曝光企业不良记录,提高企业信用风险,迫使用工单位遵守合同义务,减少拖欠行为。

4. 加强劳动监督和维权机构建设:完善劳动监督和维权机构,增加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检查和监督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提供专业化的维权服务,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追讨拖欠的工资。

5.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基金:设立工资支付保障基金,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当发生工资拖欠时,基金可以垫付工资,同时追责用工单位,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6. 提升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公司相关措施1、相关措施a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规范分包企业和农民工的管理。

b公司在对分包单位与其劳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督促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正规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交公司存档,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及其他工资事项。

c农民工身份证明登记、审核,录入《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施工过程中如实掌握各施工队人员变动,严格记录农民工考勤,填写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帐。

d分包单位必须将工人花名册报公司进行备案(遇有人员变动时及时上报名单,标注已走的和新来的)。

清欠农民工工资对策论文

清欠农民工工资对策论文

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对策研究摘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由来已久,近几年该问题在建筑行业日趋恶化,在推进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该问题应该尽快解决。

本文从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入手,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拖欠问题的对策,为政府及社会各方解决该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拖欠清欠对策1 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1.1 政府对农民工工资的法律保护力度不足我国法律对工资的支付的时间基本是原则性、非强制性规定,这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之一。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其中的“应当”,显然不属于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不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话,即使要受惩罚,也是轻微的。

这是法律对工资支付时间的保护力度不够,当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时,更显得无能为力。

1.2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追根溯源,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是主要原因。

有的是因为工程投资预算不准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有的是因为工程启动后原材料涨价,造成预算追加等,从而造成层层拖欠。

1.2.1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时有意实行非合理价的最低价中标在现行工程招标体制中,具有实质性的内容就是建筑工程商务标报价。

为了降低成本,招标单位在已编制标底的情况下,实行控制性报价,通常在标底的-1%-10%之间为有效。

再加上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能够多承揽工程,通常采取较大幅度的优惠。

所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格实际上只有标底(我们一般认为它是最准确的)价的85%左右,15%左右的工程款都是在让利过程中被无形掩埋,承包方的利润大幅度减少,为企业克扣农民工工资找到了理由。

1.2.2 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开发商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背后,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某市清欠办通过网上申报和摸底调查,截止去年11月2日,354家建筑施工企业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工程款被拖欠,涉及788个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达49366万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1697万元,占总额的34.4%[1]。

劳动者权益保障:2024年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

劳动者权益保障:2024年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

劳动者权益保障:2024年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本合同目录一览1.1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2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生效日期1.3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执行期限2.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2.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2.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适用人群3.1 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3.2 工资支付的计算方法3.3 工资支付的期限和方式4.1 拖欠工资的情况认定4.2 拖欠工资的处理程序4.3 拖欠工资的处理结果5.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监督机构5.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监督方式5.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监督效果6.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争议解决方式6.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争议解决程序6.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争议解决结果7.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责任7.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济7.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适用8.1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变更8.2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解除8.3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终止9.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培训和教育9.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宣传和推广9.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普及和提高10.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国际合作10.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国际交流10.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国际借鉴11.1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修订11.2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修订程序11.3 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修订生效12.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统计和报告12.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统计和报告方式12.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统计和报告周期13.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评估和审查13.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评估和审查程序13.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评估和审查结果14.1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持续改进14.2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持续改进措施14.3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持续改进效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1 本合同所述的拖欠工资支付决定令,是指针对雇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推进会。

此次会议安排了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参加,以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使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当前社会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3000万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这既涉及到劳资纠纷,也涉及到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问题。

我们作为工作在这个领域的人,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为了深入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沟通和探讨:第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应该加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建立起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体系,让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能获得更多的保障,避免工资清欠现象的发生。

第二,加强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

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依法惩处,保障农民工权益。

同时,在企业取消营业执照或公司破产时,政府应该及时介入,及时缴纳农民工的工资。

第三,建立多元化的工资支付方式。

我们要努力推进多元化的工资支付方式,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工的实际需要。

比如,企业可以引入电子支付方式、在线交易等新兴支付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更便捷的支付方式。

第四,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力度。

社会组织可以帮助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同时,也可以在农民工工资清欠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社会组织可以为农民工起草律师信或提起法律诉讼,维护农民工利益。

最后,我想强调的一点是,我们要强化战略思维,提高思辨创新能力。

此次会议旨在促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不断发展,我们要有前瞻性和远见性,探索新的理念、新的模式和新的方法,为推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以上是我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接下来我想继续发表一些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首先,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的严重性。

农民工工资清欠不仅是一项经济问题,更是一项社会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 责令 法条依据

拖欠农民工工 责令 法条依据

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和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依法规定了责任和处罚。

本文将从法条依据、责令等方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一番探讨。

一、法条依据1.《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个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欠薪,并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工资两倍的赔偿金。

”以上法条依据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处罚措施。

在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以上法条依据予以处理。

二、责令1.责令支付欠薪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欠薪,并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工资两倍的赔偿金。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的处罚措施,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其支付欠薪,并加以相应的赔偿金,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时,劳动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院诉讼途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促使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1. 引言拖欠工资是指雇主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严重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对拖欠工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2. 法律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取得劳动报酬,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2 《拖欠农民工工资条例》为了进一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我国还专门制定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条例》。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和追偿等内容,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更具体的法律依据。

3. 拖欠工资行为的认定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拖欠工资行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3.1 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工资是指雇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向劳动者支付应得的工资。

无论是整月工资还是部分工资,只要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雇主就属于未支付工资的情况。

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0日支付工资,但雇主直到月底还未支付工资,即构成未支付工资的行为。

3.2 拖延支付工资拖延支付工资是指雇主虽然最终支付了工资,但延迟了支付时间。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只要雇主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而是迟延支付,即构成拖延支付工资的行为。

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0日支付工资,但雇主直到20日才支付工资,即构成拖延支付工资的行为。

4. 雇主的责任和处罚雇主在拖欠工资问题上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规定,拖欠工资的雇主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处罚:4.1 赔偿劳动者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通常为拖欠工资数额的一定比例。

如果拖欠的工资已经超过3个月,赔偿金的数额还会进一步增加。

劳动法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法律规定

求知若饥,虚心若愚。

劳动法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劳动法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员工为公司制造利益,公司支付员工合理的工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然后许多时候,公司却拖欠员工工资。

大家都知道这样的行为确定是法律不允许的,今日我要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法律规定。

看看我国法律对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赐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赐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酬劳、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第1页/共2页学而不舍,金石可镂。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我在上文在为您具体介绍了有关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当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时这种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我建议你提起劳动仲裁,尽快维权,这样才能讨要自己的工资收入。

假如在讨要工资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法律纠纷,请联系,我们的律师会依据您的详细状况为您供应法律上的关心,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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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工作制度

根治欠薪工作制度

根治欠薪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治欠薪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失信惩戒、法治保障的原则,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企业为主体、社会监督的根治欠薪工作格局。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欠薪预防、监控和处置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根治欠薪工作,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第二章预防欠薪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农民工前,向农民工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协议、劳动保障监察宣传资料等资料,告知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挪用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第十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欠薪预警机制,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用人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第三章监控与处置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平台,实现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实时监控。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融资贷款、评优评先等惩戒措施。

第十四条农民工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欠民工工资和公开事项告知牌

清欠民工工资和公开事项告知牌

清欠民工工资和公开事项告知牌清欠民工工资和公开事项告知牌尊敬的各位居民:近年来,涉及民工工资清欠和权益维护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反映出社会责任感和公平正义观念的缺失。

为进一步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里,本单位发布以下告知牌:一、清欠民工工资的相关规定1.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期不得长于一个月。

2.《清欠民工工资条例》规定:“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一般用人单位或招工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钱,不得未付或者拖欠工钱和加班工资。

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何保障民工工资权益1.拖欠工资问题应主动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投诉,由劳动人事部门介入处理,迫使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2.民工维护自身权益应增强组织力量,加强互助、联合。

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向法律服务机构求助。

三、公开事项告知1.本单位承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2.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相关待遇。

3.本单位将加强与民工的沟通,及时了解民工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切实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解决实际困难。

四、联系方式如有清欠工资、拖欠保险等问题,请及时拨打我们单位的服务热线,我们将尽快与您取得联系,并积极解决您的问题。

热线电话:xxxxxxxxxx最后,希望广大民工保护自身权益,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本单位将与民工同舟共济,共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发展。

此致敬礼!xx省xx市xx单位xxxx年x月x日。

防止工资拖欠工作制度内容

防止工资拖欠工作制度内容

防止工资拖欠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工资拖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资支付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

第四条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防止工资拖欠的合力,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工资支付管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七条劳动者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

因特殊情况需要扣除工资的,应当依法扣除,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工资支付日前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条,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制工资支付记录。

三、工资拖欠的预防与处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资支付资金来源充足。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工资支付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拖欠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向劳动者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其支付工资,并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欠薪问题与劳动法律保护的完善

欠薪问题与劳动法律保护的完善

欠薪问题与劳动法律保护的完善近年来,欠薪问题一直是困扰劳动者的重要问题,给很多劳动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伤害。

欠薪问题的存在既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削弱了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

因此,劳动法律保护的完善迫在眉睫。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何为欠薪问题。

欠薪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亦即,劳动者按时完成了工作,但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这种情况是欠薪问题的核心。

欠薪问题的产生与工资支付方式以及用人单位的经济压力有一定关系。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在工人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才支付工资。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以此留住劳动力,加大其对劳动者的控制力。

此外,一些用人单位可能碰到经营困难,导致资金短缺,进而无力支付工资。

无论是哪种原因,都给劳动者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困扰。

在当前的劳动法律保护体系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已经存在。

比如,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此外,相关部门也已经建立了用人单位违法欠薪行为的举报渠道,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或者举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尽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欠薪问题依然屡禁不止。

欠薪问题的根源之一在于劳动法律保护的完善有待加强。

目前,法律虽然规定了欠薪行为的违法性质,但是对于惩处措施和力度并不明确。

这就给用人单位一定的侥幸心理,也减弱了劳动者的维权信心。

完善劳动法律保护,需要明确欠薪行为的违法成本,增加对违法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和惩罚。

其次,加强劳动法律的宣传和教育也是完善劳动法律保护的重要一环。

在劳动者群体中,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普遍缺乏,使得一些被欠薪的劳动者对维权流程不了解、有所畏惧。

因此,加强对劳动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增加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权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一环。

当前,劳动争议的解决往往依赖于法院诉讼,流程复杂、周期长,并不能满足劳动者在实际维权过程中的实际需要。

工资拖欠联动治理方案

工资拖欠联动治理方案
二、治理目标
-短期目标:在一年内,降低工资拖欠案件数量至少30%,提升劳动者满意度。
-中期目标:在三年内,建立完善的工资拖欠预警和快速响应机制,实现工资拖欠案件的持续下降。
-长期目标:在五年内,构建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资拖欠治理体系,基本消除工资拖欠现象。
三、核心措施明确工资拖欠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1.对存在工资拖欠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企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2.对严重拖欠工资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保障劳动者权益
1.建立劳动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事项。
2.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1.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2.对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二)建立预警监控机制
2.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对易发生工资拖欠行业的监管。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1.构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劳动保障、人力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
2.定期发布工资支付情况监测报告,提高透明度和公众监督。
(三)强化监管与执法
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工资拖欠联动治理方案
第1篇
工资拖欠联动治理方案
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部分行业领域出现工资拖欠现象,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现制定本方案。

欠薪保障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欠薪保障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欠薪保障工作制度汇编范本一、前言为保障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本汇编旨在为各地开展欠薪保障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二、欠薪保障工作制度1. 欠薪报告制度各级工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欠薪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欠薪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工资支付日前向所在地工会报告工资支付情况。

工会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告。

2.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察,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支付工资,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3. 欠薪预警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欠薪预警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提前采取措施,防止欠薪问题的发生。

对连续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

4. 工资保证金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

工资保证金应当存入专用账户,不得挪用。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可以从工资保证金中支付。

5.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 法律援助制度劳动者因工资支付问题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 联合惩戒制度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各级政府应当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经营活动,吊销其营业执照等。

对涉及欠薪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欠薪保障工作流程1. 发现问题:劳动者、工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

农民工工资清欠整改方案措施

农民工工资清欠整改方案措施

农民工工资清欠整改方案措施
一、背景
我国农民工数量庞大,从事的行业也越来越广泛,但由于一些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时有发生,给农民工的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部门一直在推行农民工工资清欠整改方案。

二、整改目标
1.加强法律意识,确保企业依法依规支付农民工工资,杜绝拖欠。

2.加强监管,完善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计算和支付流程,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让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渠道。

4.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清欠监督制度,形成高效的法律制裁模式。

三、具体措施
1.推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对欠薪企业进行惩罚。

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需向政府部门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这笔保证金可作为企业拖欠工程款项时的罚款。

此举可有效遏制违法拖欠行为,改善农民工工资收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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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是我国劳动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通过社会各界的不断研究、实践,说明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应寄希望于工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因而研究我国现行工资法律制度,必将有益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首先,本文对工资拖欠的状况和成因作了概括介绍。

其次,集中对我国工资清欠的法律保障制度的缺陷进行分析和反思。

最后,对解决我国工资清欠问题的措施和方法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工资拖欠劳动者用人单位法律保障
作者简介:潘忻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3级大法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06.020
一、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状况概述
劳动法上的工资,又称薪金,广义上,即为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

”工资权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获得等量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工资取得权、工资支配权、工资保障权及工资分配参与权。

工资作为劳动者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合法所得,也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基础,因而对劳动者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保护不容忽视。

由于我国现有的工资清欠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缺陷、劳动监察机构执法效率低下、用人单位的工会形同虚设、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维权能力缺乏以及利益对立和市场失灵等种种原因导致我国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危害着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工资拖欠行为,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纵观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欠薪问题的研究和种种实践,可以得出,建立健全工资法律保障制度是解决欠薪问题的关键。

本文将分析研究我国目前欠薪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而对完善欠薪保障制度提出可借鉴的建议。

二、我国工资清欠的法律保障制度的缺陷
工资法律制度本应是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最有力的武器,但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缺陷,导致拖欠工资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弄清楚法律制度具体的不足是完善法律制度的前提,也是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关键。

(一)没有一部统一、易操作的相关立法
我国目前关于工资的立法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件中,立法缺乏统一性和全面性,规定工资的法律法规比较杂乱,甚至有的条文还存在冲突。

尤其是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的水平不一,对于工资的规定更加不统一,不利于欠薪问题的解决。

(二)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亟待完善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背了具有法律意义的义务或基于特定的法律联系,有责主体应受谴责而必须承受的法律上的不利负担。

”在我国,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普遍存在惩罚力度弱、规定不明确等不足。

1. 民事责任。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条文还规定,只有当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责令先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经济补偿的决定逾期不支付时,劳动者才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加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为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

可见,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较低,而且只要用人单位事后在限期支付的期间内付给劳动者工资,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用人单位事后所需承担的责任过低是其拖欠工资的重要原因之一。

2. 行政责任。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用人单位行政责任的规定有如下几种:责令用
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记入单位信用档案、通报;限制市场准入资格;以及缴纳工资保障金和罚款。

这些措施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件中,如何具体认定和判断都没有统一的标准,适用范围受到限制,实施力度也不大,未受到用人单位和政府行政部门的重视。

3. 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对用人单位逃避或有能力支付劳动者报酬而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法律责任拓展到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有助于缓解拖欠工资的现状。

然而,这一法条的规定存在着许多不足,如“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中的“等”具体包括哪些情况;“有能力支付”如何认定;“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等均未作具体规定。

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对用人单位的依附性质,劳动者的取证和举证难度大。

而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和经济实力使得其很容易“逃脱”这些规定的认定。

因此,此罪的适用和实施难度很大。

(三)权利救济的缺陷
1.救济程序繁杂、冗长。

我国特殊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一调一裁二审制”,且实行先裁后审制。

我国法律如此规定的原因是为了尽快解决工资争议、及时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然而实际情形是许多案件不适用仲裁程序,但劳动者提起诉讼又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由于不能及时采取措施给予了用人单位转移财产、逃匿的时间,使争议案件得不到妥善解决。

更是由于程序的冗长,劳动者处于经济的考虑往往放弃讨薪,使拖欠工资的现象更加严重。

2.司法资源浪费,维权成本加大。

我国劳动仲裁程序与劳动诉讼程序不衔接,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不作为法院的审判的基础,大量经仲裁后的案件均由法院民事庭审判。

基于这一现状,我国仍以仲裁作为必经的前置程序,大大浪费了司法资源,同时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3.具体各个程序的运行有缺陷。

在调解程序中,因调解协议的履行具有自愿性,虽已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并未履行协议,仍不支付拖欠工资,劳动者只能申请仲裁。

在仲裁程序中,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组成,三方在权力、职能和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也都具有相同的决定权。

但仲裁中企业代表和工会的倾向性是很明显的,作为公权力代表的劳动行政部门在案件处理中起决定性的作用。

而这也使工会和企业代表两方的作用流于形式,三方机制的作用没有作用于争议案件中。

在诉讼程序中,争议案件事是由民庭中的法官审理的,没有设置专门的法院和法庭,运用的资源不充足、不专业。

4.目前权利救济的途径更多的是个体维权,集体协商的作用弱。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但是由于工会的缺陷,集体协商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劳动者维权的途径单一。

(四)特殊制度的缺陷
我国工资支付令制度无法抵挡异议权的滥用。

只要用人一方对法院下发的支付令提出异议,支付令就自动失效。

实际上,我国工资支付令制度几乎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法律作用。

此外,我国现有的欠薪保障制度存在不完善、地区不平衡、行业不平衡的特点。

三、我国工资清欠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
企业欠薪是许多国家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不同的只在于在一个什么样的制度框架下,用什么方法去解决这些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可从以下几点着手完善:(一)统一工资立法
制定一部统一的《工资法》,对于已经以及可能出现的工资问题的内涵及争议处理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和强化用人单位工资拖欠行为的各种法律责任,加大法律威慑力。

(二)完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的民事责任更多的体现在赔偿金方面,赔偿额过小不足以威慑到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赔偿金的标准可以适度提高,如提高到100%到200%,既可以使劳动者得到充足的补
偿,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惩罚用人单位。

其次,应该增加惩罚性赔偿金,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即使事后付给了劳动者工资,也应该得到惩戒。

2.在行政责任方面,可以加大惩戒力度。

可以采取一些有关用人单位切身利益的措施。

如对工资拖欠单位,除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报各部门外,还可处以不予进行工商年检登记,以及在劳动力市场张贴公布等惩罚措施。

只有如此,用人单位才会有危机感,才会自觉地遵纪守法。

3.发挥刑法对工资权的保护作用。

针对《刑法》的规定制订相应的司法解释或司法意见,明确法条的具体实施情形。

同时,尽可能的作扩大解释,运用公权力进行救济更能有效解决争议。

(三)畅通工资维权的救济渠道、完善现行救济程序
1.通过对工会制度进行改革,增强工会的独立性,加大工会对劳动者工资权的保障来促进集体协商处理劳动争议。

如工会的经费可由政府拨款,这样工会拥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就可以不受用人单位掣肘,才可以发挥其应有作用、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鉴于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各方面的不对等,工资权的有效保护在于凭借集体的力量,通过集体协商或谈判来进行博弈,方为更加明智之举。

2.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

参考其他部门法中的规定,赋予劳动关系直接利害人之外的个人或组织启动劳动权利的救济程序的权利,发挥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作用。

3.仲裁中,加大工会和企业代表的权利,完善三方机制,更有效的协调各方利益。

诉讼中,可以设置专门的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配置专门的法律服务人员,提高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性。

(四)建立健全特殊法律保障制度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支付令制度,有效地遏制欠薪用人单位滥用异议权的现象,提高诉讼效率,促进支付令制度功能的合理有效发挥,建立起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争议案件的“绿色通道”。

对于欠薪保障制度,应该扩大这一措施的适用范围,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使其能有效的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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