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损害赔偿严重精神损害的界定
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近年来,我国民众精神损害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如何公正、合理地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
本文将就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进行探讨,并结合最新的司法案例,提供几个具体的案例,以期对大家有所启示。
我国民法典第二部分第六章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如下:因非当事人故意侵犯人身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自由权、婚姻自主权、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严重损害被侵权人的精神健康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因设置欺诈陷阱、发布虚假信息、不当竞争等引起的知识产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侵权,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赔偿损失,并可以适当增加精神损害赔偿金。
据此规定,凡是因他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而造成的精神伤害,均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要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必须具备以下两大前提条件:第一,侵犯行为必须具有客观的侵权事实,即确有事实依据;第二,侵权行为应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即行为应是导致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以下是三个典型的案例,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案例一:张某的房子在装修时被邻居在隔离墙上钻孔施工,产生噪音严重影响了张的日常生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邻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张的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判决邻居要赔偿张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里,张某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在侵权事实准确的认定下,因邻居的不正当行为造成了对张某生活的严重影响。
案例二:李某曾在某家电网购平台上购买了一台电视,但平台方将其确认为一件小清新床上四件套,应用错误造成李某极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也因此导致其精神遭受了相应的打击。
最终,法院认定平台方应赔偿李某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因为平台方作为交易平台,其错误行为导致李某遭受了人身和财产损失,并且因此产生了心理上的打击。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也可以包括对经济利益的损害。
案例三:李某在医院做了一次手术后,结果术后的效果出现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包括严重的身体痛苦和高昂的医疗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和例子
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和例子
以下是 7 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和例子:
1. 当你被人恶意诽谤,那简直像被人在心里狠狠扎了一刀啊!就好比有人在大庭广众下说你是小偷,让你的名誉一落千丈,这时候难道不应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比如那些被恶意造谣的公众人物。
2. 遭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身体的痛加上心里的恐惧,这可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呀!就像出了严重车祸后,每晚都会做噩梦,这能不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想想那些遭遇暴力袭击的受害者。
3. 爱人的背叛呀,那真的是心都要碎了!这和被人从背后捅了一刀有啥区别?比如发现伴侣出轨,这给自己带来的精神痛苦难道不需要赔偿?
4. 长期被人骚扰,这日子还怎么过呀!就好像有只蚊子一直在耳边嗡嗡叫,烦死了都!比如说总是收到莫名的骚扰电话或信息,能不追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5. 被非法拘禁,那简直是被困在了黑暗的笼子里啊!心里得有多恐惧和绝望呀!这不应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吗?就像那些被非法关押的人。
6. 工作上遭受严重的职场霸凌,每天上班都跟上刑场一样,这得多难受呀!难道这就白白受着,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比如总是被上司无端指责和辱骂的员工。
7. 亲眼目睹亲人遭遇不幸,那痛苦真的是无法言说呀!就像心被挖走了一块似的。
像那些在事故中失去亲人的人,他们的精神创伤难道不应该得到赔偿?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在这些情形下,遭受精神损害的人完全有权利去争取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对他们所受痛苦的一种起码的认可和补偿!。
严重精神损害有哪些情形,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严重精神损害有哪些情形,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有哪些情形?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由有关的我为您详细介绍。
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密切相关的一种损害内容,其侵犯的客体是一种人格权利,接下来就让有关的我为您介绍严重精神损害有哪些情形,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严重精神损害有哪些情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死亡、残疾或者伤害的;2、侵害其他人格、身份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给受害人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为侵权人的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医学上可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的。
二、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根据本条规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严重的精神损害。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包括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益。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这里的“他人”,不限于被侵害人;在某些情况下,如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他人为受害人的近亲属。
但何为“严重精神损害”恐怕会在实践中引起争议,这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包袱扔给了最高人民法院。
2、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0日《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坏。
试析侵权责任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Lega l Sys t em A n d Soci et yf叁垒!圭塾垒!!!!竺塑坐iI遴圈箧麴圈试析侵权责任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赖超摘要侵权责任法已经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对以往法律规定有了新的突破。
本文通过阐释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分析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并阐述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赔偿数额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l一025-02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侵权法中的精神损害的救济方式,是保护人身权益的重要制度。
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逐步发展,渐趋完善。
从1986年《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到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再到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这些规定都体现了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的完善。
分析当前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新规定,对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精神损害赔偿概念之界定(一)精神损害的概念在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之前,首先要理解精神损害的概念。
关于精神损害概念的界定,理论上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学说。
广义说认为,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
…精神痛苦主要指自然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导致公民的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焦虑、不安、悲伤、抑郁等不良情绪。
41精神利益的损失是指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利益遭到侵害。
’狭义说认为,精神损害就是指自然人因其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上、心理上的痛苦及其他不良情绪,即精神痛苦。
…笔者赞同狭义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已经明确地将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排除在外。
因此,采用狭义说更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试论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试论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对于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精神损害,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又具有民事侵权行为时,行为人应当同时承担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
对于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不同国家在以公法诉讼为主的刑事诉讼和以私法为主的民事诉讼的协调上主要采取平行式和附带式两种不同的模式。
而我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目前采取不予受理的态度。
然而,建立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同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精神上的慰藉。
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范围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等众多问题,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主体问题,精神损害赔偿范围问题及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问题进行探讨。
一、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概述(一)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概念的界定1、刑事被害人之概念界定刑事被害人又叫犯罪被害人,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作为犯罪人对立面因而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使其自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人。
有学者认为广义的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反诉成立的部分反诉人。
狭义的被害人专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在此本文采用狭义被害人的定义。
2、精神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日本学界通说认为精神损害指因侵权行为受害人所感受到的精神的、肉体的痛苦,或者指因精神上、情绪上安定的丧失(苦痛、愤怒)而产生的损害。
而在权威性的《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将精神损害定义为目前被认为是同身体损害一样可以起诉的一种损害。
学术界给精神损害所下的定义非常多,归纳起来可以分为狭义说和广义说。
狭义说认为非财产上之损害与财产之减少无关或应增加而未增加无关;非财产上之损害,即为生理上或心理上之痛苦。
例如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因丧失肢体而搅乱生活的痛苦等。
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作者:林士嵛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21期【摘要】新国家赔偿法首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但过于原则和粗糙,必然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
对此,文章从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理解谈起,指出新国家赔偿法实施后将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如何界定精神损害严重与否以及确定赔偿数额的方式及考量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综述国家赔偿制度出现于一百多年前,1873年2月8日法国冲突法院对布朗戈案件的判决,标志着国家赔偿的制度化。
相比之下,精神损害赔偿出现的较为久远,公元前20世纪的《苏美尔亲属法》就有相关的规定。
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首次提出“非财产损害”并给予赔偿。
我国1954年宪法首次确立了国家赔偿原则,虽然随后在《海港管理暂行条例》、《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中作了相应规定,但是直至1994年的《国家赔偿法》都没有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2010年4月,在国家赔偿法修改中,首次写入了精神损害赔偿。
历史表明,精神损害赔偿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
之前反对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基于几个方面的理由。
一是精神价值不能也无法用金钱衡量。
前苏联学者就此指出:“精神损害不能用价值、货币来衡量,此种赔偿永远只能是大概的,或者是象征性的。
”二是估算此种损害会给法官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三是可能引致诉讼泛滥,国家财力难以负担。
然而,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金钱赔偿的多种功能。
一是抚慰性。
一方面,受害人可以利用赔偿金去从事可将其愉悦身心的活动,抚平创伤;另一方面,可以满足受害人的报复心理。
“金钱给付可使被害人满足,被害人知悉从加害人取去金钱,其内心之怨懑将获平衡,其报复之感情将可因此而得到慰藉。
”其二,救济性。
其三,惩罚性。
通过国家支付金钱赔偿,有助于警戒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合理地行使职权。
相较于民法,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有其特殊的方面。
试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一
3 2 1自然人 ..
《 最高人 民法院 (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 若干 问题的解答 > 中指出 自 》 然人、 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 求赔偿 的 , 侵权人 应赔 偿侵权行为 所造 成 的经济损失 ; 自然人并提 出精 神损害赔 偿要求 的 , 法院 可根据侵 权人 的过错程度 、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 节 , 给受 害人造 成精神 损害的 后果情况 酌定 。这便从 司法 的 高度 , 次直 接提 出了 精 神损 害赔 偿这 一 概念 。 首 ‘ 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贯彻执行 ( 法通则 ) 民 若干问题的意见 ) 第 10条 ) 5
意义 。
【 关键词 l 精神损害 : 精神损害赔偿 非财产损害 无形损害
中 图分 类 号 :952 o D 1. 5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o — 23 20 )7 02 0 l 9 88 (09 o — 20— 1 0
偿义务的人称为精神损害赔偿义务主体。具缃鲫 如下 ;
3 12法 人 ..
2精 神 损害 赔偿 的适 用范 围
2. 1我 国《民法通则> 1 0条确 定的范 围 第 2 我国《 民法通则》 1 O 规定 : 公 民的姓 名权 、 第 2条 “ 肖像权 、 名誉权 、 荣誉权受到侵 害 的, 有权 要求 停 止侵 害、诙复 名誉 、 消除 影响 、 赔礼 道
法人或其他组织人格权受到 侵害是否 可以主张 精神损 害赔偿 , 术 学 界大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精神损害只能限定在 自然人的范围 。另 种观点凡是法律上的人 , 不论自然人 还是法人均存在精神利 益 , 都可能 成为精神损害的受害者。 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人格权 也是一种财 产权 , 与物 质利 益关系十 分密
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sr u et u n r , hc as ot jrdp r s eait o okn r ed tecm es— e osm n l r i l gt i a ht n o e w i l d ei ue at l et bl f rigo a ,h o pna m he t h n yo h i y w d t ni 100 00 0ya ,h ihs it 50 0 u .A dtea ut fh o pnai hudmut l i 5 00t 300 u teh ets o 0 00y a n mon ecm est nsol lpy o s o n g n h ot o i tel a m na l i dxadcl a h m u tntesoeo tehget o estn h c et v gi e n a u t tea on cp fh i l mpna o, ol l in n c e l i h lac i
Ke r s te c mp n a in t e me t u ;te p n il f ei i o ;t e a u to e c mp n ai n y wo d : o e s t o t n a h r h r cp e o f t n h mo n f h o e s t h o h l t i d ni t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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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我国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对我国 公 民 合法 权 益的 保 护具 有 重 要的 作 用 。 因此 ,对 这 一 问 题进 行深 入研 究 ,有着 极其 重要 的现 实意 义 。 精神损害赔偿 的内涵及构成要件 “ 神损害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 理上、心理上的损害,具体就是指公民因其人格权遭受 侵害而产生愤怒 、绝 望、恐惧 、焦虑和不安 等不 良情 绪。 l 】 而精神损害赔偿就是指公民受到不法侵害致使 其 人 格 受到 非 法侵 害 ,给 受 害 人造 成 了精 神 上 的痛 苦 , 不法侵 害人对这种损害造成 的后果要依法承担一定 的 财 产赔 偿 或 采 用其 他 方法 进 行救 济 和 保护 的 民事 法 律 制 度 。精神损害赔偿的的出台与实施是对我 国人权制度的 完 善 ,也 是 我 国法 制建 设 的 一个 里 程碑 ,对 维护 我 国 公 民的权利及精神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构成精神损害赔偿应具 备以下几个要件 :一是具有损害事实,这是前提条件 。 有 损害 事 实的 存在 ,才 能构 成 精 神 损害 ,侵 害 人 才承 担 赔偿责任,被侵害人才能依据法律享受相应的赔偿;二 是 损 害行 为具 有违 法性 。侵 害 人 的行 为 必须 是 违法 的 , 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受害者才能依据法律享受精神损害 赔偿 ;三是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 间存在 因果关 系;四 是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 。精神损害是一种抽象的非物质 的损害,故意和过失侵害行为对受害人产生损害的就有 轻重 之分 。
法学新论
论精神损害赔偿
文/刘洋
摘 要 :精 神 损 害赔 偿 已成 为现 代 社 会 对 公 民人 身权 受 到损 害的 一 项 重要 救 济 方 法 ,它对 保 护 公 民 的人 格 利 益 ,提 高我 国人权 的 保 护 水平 有 着重 要 的 意义 ,本 文拟 从 精 神 损 害赔 偿 的含 义 ,构 成要 件 、赔 偿 范 围及 界 限做 出 分析探讨 ,以期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一 步发展完善做 出指导作 用,从 而更好的保护精神损害人 的合法权 利。 关 键 词 :精神 损 害赔 偿 ;完 善 ;合 法权 利 中图分类号 :D 3 . 04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 0 - 16( O O 1() 2 6 0 0 9 9 6 2 L )0 4C-03 — 1
论精神损害赔偿——兼评《侵权责任法》第22条
苦, 也显失公平 正义。《 侵权责 任法》 解决 了刑事 附带 民事诉 神损 害原则上不能请求 精神损 害赔偿 , 只有侵 害人身 权益 造
称权 、 名誉权 、 荣誉权受 到侵 害的 , 适用 前款规 定。 该规定 为 的形式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 的规 范依据 。 ” 三 、 侵权责任法》 《 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贡献 我 国确立精神损 害赔偿制度提供 了法律依据 。然而 ,民法通 《 ( 首次以独立 条款形 式确 立 了精神损 害赔偿 的规 范 一) 则》 的这个规定过于简单 、 笼统 ;
近年来 , 精神 损害赔偿 一直 是法学 理论界 和司法 实务 中 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 第一百三十九 条、 一百 四十条将侵 犯 第 研究 和探讨 的一个热 点 、 点问题 。随着全社 会人权 意识 的 他人“ 难 肖像权” 隐私 ” “ 纳入精神损 害赔偿 的范畴 ; 3 国务 院于 19 年发 布的《 . 91 道路交通事 故处理 办法》 第 日益增强 , 精神损 害赔偿屡 屡成 为诉 讼请求 而见 于法庭 。虽 死 , 然《 侵权 责任 法/ 2条也 已经 吸纳 了精神 损害赔偿制 , 《 2 但 侵 三十六条 在损 害赔偿项 目中规定 的“ 亡补偿 费” 实际 上就 权责任法》 2 第 2条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存 在不足之处。笔 是精 神损 害赔偿 ;
规定 》 第一条第二 款规 定 : 对于被 害人 因为犯罪 行为遭 受的 下主张的立法机制不相 吻合 , “ 而且 通过承 认责 任竞合 使该 问 精 神损 害而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 的 , 民法 院不予受 理。 可见 , 题得到解决亦难 以实现 。 人 ” ( “ 重精神损 害” 四) 严 规定欠妥 我 国现行立法与 司法解释 都将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排斥 在刑事
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论文导读:目前,法学界、法律界对于我国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达成基本共识,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也初步的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精神损害赔偿是由于精神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是加害人的一种民事制裁措施。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是适用经济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者具有抚慰、补偿作用,对侵害者具有惩罚教育作用。
当公民或法人的精神权益受到侵害造成精神上的损失,对实施侵害行为的行为人给予财产上的裁判,可达到用其他法律手段不能达到的目的,特别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精神损害赔偿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法学界、法律界对于我国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达成基本共识,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也初步的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但对于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主体以及赔偿标准等问题上还存在较大争议,造成实践中对该问题的处理出现较大差异,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当事人利益的司法保护不够统一和均衡。
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很不完善,无论是立法规范还是司法实践都存在不少问题,因此,给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明确的法律定位,合理构筑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创建相对完善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体系,很有必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现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和具体规定,总结了该制度存在的缺陷:一是主体权利上的限制;二是适用财产责任方式上的限制;三是适用范围只是涵盖了人身权利的部分权利,并非全部;四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个别因素仍欠妥当,而且有些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幅度;五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程序上的限制。
然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改善构想: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予以扩大、义务主体应予以扩大、适用范围应予以拓宽、应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精神损害赔偿应规定具体的赔偿幅度、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予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应予以确定。
近年来,当事人请求精神损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明显增加,但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长期理解不一致,适用法律不统一,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对当事人利益的司法保护不够统一和均衡。
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结合国家赔偿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本解释。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未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未同时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
经释明后不变更请求,案件审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赔偿义务机关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可以同时认定该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
但是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该公民不存在精神损害,或者认定精神损害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四条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同时,视案件具体情形,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并应当与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第五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作出决定的,应当采用下列方式:(一)在受害人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发布相关信息;(二)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的媒体上予以报道;(三)赔偿义务机关有关负责人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
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Legal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f叁塑』鱼垒垒竺!堡!里型..盈国圜霞啊论圉寮赔偿巾的精神损喜赔偿荆废丁恒越摘要新的《国家赔偿法*已出台,对于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新的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样立法,既是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也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既有利于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国家赔偿法修改和法律实施效果的最大化。
但是,如何在国家赔偿中真正去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真正形成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以及如何确立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等,都是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因此,建立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成为了当务之急。
关键词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赔偿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55.02一、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特点(一)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关于国家侵权精神损害的概念,有的学者认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精神损害,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有的学者认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是指因国家侵权行为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致使其精神活动出现障碍而产生的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2有的学者认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国家侵权行为而给主体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等损害。
这种损害既可以因国家侵权行为侵害主体的财产权而产生,也可以因国家侵权行为侵害主体的人身权而产生。
侵害主体财产权利而产生的精神损害,是一种伴随性的精神损害,而不是直接性的损害:侵害主体人身权利而产生的精神损害,才是一种直接的精神损害。
笔者同意最后的一种观点。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判定标准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判定标准
实际操作中,⽬前还没有⼀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性条例的规定不⼀致。
因此⽬前为⽌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由⽽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亏损等,产⽣重⼤精神损害;
(6)其他重⼤精神损害。
受损害⼈完全没有犯罪⾏为或者犯罪事实并⾮受损害⼈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或者其他组织以⼈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侵权事实另⾏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3、⾃然⼈因侵权⾏为致死,或者⾃然⼈死亡后其⼈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母和⼦⼥向⼈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列其配偶、⽗母和⼦⼥为原告;没有配偶、⽗母和⼦⼥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精神损害抚慰⾦在索赔过程中涉及的因素较多,最终数额确定需要平衡各⽅,。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摘要]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基础,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出发,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深入解读,并结合实际探讨精神损害赔偿现存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亟期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更全面、更深刻的了解。
[关键词]侵权责任;精神损害;民事赔偿一、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现状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侵权责任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对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提供了更有利的制度保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从司法解释的层次上升到了民事基本法的层次,这显然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一个重大进步。
首先,《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使得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民事领域和刑事领域的适用标准得到了统一,结束了法律体系混乱的问题。
该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即使被告人已经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也不能因此免除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解决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其次,《侵权行为法》使因违约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成为了可能。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违约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也有可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凡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没有将精神损害赔偿仅仅限定在侵权领域。
①此外,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明文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在国家赔偿制度中的长期缺失一直为学界诟病,此次修订修补了法律的漏洞,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两难问题,无疑是立法的巨大进步。
二、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不足(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要件过于严格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上,无论是相关司法解释还是《侵权责任法》都规定了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
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
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精神赔偿解释》、《民法典》对精神损失费赔偿都有相关条例进⾏规定。
相信我们在平时都有听说⼀种赔偿项⽬叫做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要求侵害⼈给予赔偿的⼀种民事责任。
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的知识,欢迎⼤家阅读!⼀、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1、《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第⼗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段、场合、⾏为⽅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的获利情况;(五)侵权⼈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活⽔平。
法律、⾏政法规对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有明确规定的,适⽤法律、⾏政法规的规定。
第⼗⼀条受害⼈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3)对于侵害⼈⾝,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
⾃然⼈的⽣命权、健康权、⾝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格尊严权、⼈⾝⾃由权等⼈格权利遭受⾮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般性精神损害,抚慰⾦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3、根据《民法典》第⼀千⼀百⼋⼗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然⼈⼈⾝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过失侵害⾃然⼈具有⼈⾝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标准概述: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赔偿,用于弥补因他人的过错或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心理伤害。
本文将介绍精神损害赔偿的常见计算方法和标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此类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1. 主观认定方法主观认定方法根据受害者所受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通过对证人证言、专家鉴定、医疗记录等材料的审查,以及与受害者的交流,来判断赔偿的合理数额。
这个方法最大的特点是注重受害者的个体情况,因此赔偿数额会因案件而异。
2. 客观计算方法客观计算方法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基准进行计算的方法。
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根据所在地的法律、行业规范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最常见的是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赔偿倍率和基础赔偿金等因素进行计算。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1. 伤残程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之一是受害者的伤残程度。
通常使用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评定表计算方法:根据伤残鉴定评定表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对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通常以某一百分比的伤残程度表示。
- 专家评估方法:通过请专家进行伤残评估,根据其专业判断,评估受害者的伤残程度。
2. 赔偿倍率赔偿倍率是另一个用于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标准。
它是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和案件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赔偿倍率,常见的倍率有1-6倍。
3. 基础赔偿金基础赔偿金是针对受害者精神损害的一笔固定金额。
它是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或法律规定的。
这笔赔偿金通常是根据受害者所受程度和性质的不同来确定的。
4. 特殊情况赔偿除了上述常见的赔偿标准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额外的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受害者的年龄、性别、经济状况等。
这些因素可能会使得赔偿标准有所调整。
三、精神损害赔偿计算的实践案例以下是一些实践案例,用以进一步说明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标准:1. 案例一:一位因工作事故导致严重受创的受害者,被确认伤残程度为75%。
精神损害认定依据
精神损害认定依据
在2010年之前,《国家赔偿法》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规定,国家赔偿案件中很多都没有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而2010年之后,精神损害抚慰金被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但并没有对赔偿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
因而...
在2010年之前,《国家赔偿法》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规定,国家赔偿案件中很多都没有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而2010年之后,精神损害抚慰金被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但并没有对赔偿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
因而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不一,最典型的要数浙江张氏叔侄获得高达221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而河南赵作海案,入狱11年的赵作海获得了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其中并未提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今年7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并印发了《意见》。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以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受侵犯为前提条件,还应当严格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意见》指出,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况,精神受损情况,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家庭关系、社会评价受到影响的情况,并考量社会伦理道德、日常生活经验等因素,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
后果。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死亡、残疾(含精神残疾)或者所受伤害经有合法资质的机构鉴定为重伤或者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的,应当认定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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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许建. 体验经济时代下体验旅游产品开发策略[J]. 资源环 境与发展,2010 2. 伍卓. 论体验经济下的乡村体验旅游开发[J]. 求索,2010 3. 陈鸣. 体验经济中的旅游产品创新与营销[J]. 商讯商业经 济文荟,2究[J]. 江西农业学报,2009
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对 22 条中“严重精神损害”的判定。 法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何为“严重”,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 很难界定何种程度的精神损害赔偿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致使精神损害赔偿难以判断。其实,造成这种结果的原 因就是我国的法律中没有明确“严重精神损害”的范围和程 度,相关的 司 法 解 释 中 也 没 有 衡 量 严 重 精 神 损 害 的 标 准。 《侵权责任法》22 条的规定中除了确立了我国的精神损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2 年第 11 卷第 9 期
论精神损害赔偿严重精神损害的界定
□王 律
【摘 要】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精神损害赔偿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通过对于现 阶段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和法律条文的介绍,为我国法制进程的不断完善提出了几点界定严重精神损害的意见和 建议。
的乡村体验式旅游搞的独具当地特色,包括: 江心洲、石塘竹 海、姚家寨 生 态 园 等。 江 心 洲 以 独 特 的 小 岛 优 势 吸 引 着 顾 客,石塘竹海的优 美 景 色 是 南 京 的 一 大 特 色,这 些 都 给 锁 石 村旅游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威胁。目前,各地都兴起了 大大小小的农家乐活动,这些活动大多方式雷同容易造成游 客的审美疲劳,给锁石村的客流量造成了分流。
求。DIY 烧烤、亲子农事课堂这两个项目 也 可 以 开 展 以 适 应相应顾客需求。由于经常有学校组织或者学生自发组织 来锁石村游玩,因此 DIY 烧烤可以开展以适应这类年轻消 费者需求。又因为家庭式来锁石村游玩占很重要的比例, 且 很 多 家 庭 有 小 孩 ,进 行 这 个 项 目 可 以 增 进 家 庭 感 情 ,给 小 孩增长农事方 面 的 知 识 ,因 此 认 为 亲 子 农 事 课 堂 也 是 一 个 很有发展潜力的项目。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 2012.(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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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2 年第 11 卷第 9 期
害赔偿制度,最关键的就是在确立了这样的制度后该如何运 用的问题,这就使得必须对何为“严重损害”加以界定。否则 不仅不能合理合法运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公民的合法权 益加以保护,而且法官在判案的过程中也不能完全做到“有 法可依”,法律 的 规 定 也 不 能 发 挥 它 应 有 的 效 力 和 作 用 。 从 这个层面上来说,界定“严重损害”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对 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也有巨大的作用。《侵权责任法》中明 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遭受到伤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请求的前提就是达到严重损害。所以,公民在遭受何种程度 的人身伤害就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就是关键性的问题了。 另外,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公民的特定的纪念物品 也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财产损害的严重精神损 害又该怎样界定也是需要给予研究的。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 严重损害; 责任界定; 侵权责任法 【作者简介】王律,河北大学 2011 级民商法学在读研究生
我国在 2009 年 12 月份颁布的《侵权责任法》22 条中明 确规定,“侵害他 人 人 身 权 益,造 成 他 人 严 重 损 害 的,被 侵 权 人可以请求精 神 损 害 赔 偿 ”。这 表 明 从 此 以 后,公 民 的 人 身 权益在遭受了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而法官在审理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过程中就有了明确 的法律依据。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 这个制度毕竟是新建立的制度,在很多的方面都还是有很多
( 三) 整理环境,丰富体验。锁石村虽然在阳山脚下,依 山傍水,自然环境良好,但是人为环境就显得有些缺陷,所以 整改环境卫生显得尤为重要。锁石村居民住房各有自己的 外部颜色,显得杂乱无章。所以我们小组觉得可以统一住房 建筑的颜色,以形成良好的视觉效果。从锁石村的各个方面 全面的改进它目前的环境状况,最终给消费者一个无论是视 觉、味觉、触觉还是 嗅 觉 的 美 妙 感 受,强 化 了 体 验 的 氛 围,营 造出浓厚的体验意境。
三、汤山锁石村体验式旅游项目开发策略 ( 一) 市场定位。在对锁石村调查问卷总结分析之后,有 调查情况显示: 去汤山锁石村的消费群体中 40 岁及以上占 据 76. 2% ,40 岁以下占据 23. 8% 。我们可以看出汤山锁石 村消费群体集中在中老年人群。我们去调查的时候发现主 要是中老年夫妻二人结伴而行。关于项目的定位,我们发现 锁石村主要是采 摘 草 莓、吃 农 家 饭,观 赏 景 色。 显 得 非 常 的 单一,并且没有 特 色。 和 其 他 的 一 些 农 家 乐 旅 游 大 同 小 异。 因此在未来的发 展 中,我 们 要 以 多 样 化,独 特 性 的 项 目 为 主 打,定位于“家 庭 式 体 验”、“自 主 体 验 ”。 打 造“锁 石 村 式 农 家乐”。 ( 二) 策划项目,延伸产品。在此次调查中,对于我们提 供的以下几个体验项目: 周末农庄; 自酿草莓果酒; 租用传 统灶台做农家菜; 亲子农事课堂; DIY 烧烤。选择选项“周 末农庄”和“租用传统灶台做农家菜”的人达到了 83. 3% , 而其他几个项目只有不到 20% 的人选。因此我们认为在锁 石村项目扩展方面,继续周末农庄活动的开展( 给游客承包 小块土地,让他们自己种蔬菜) 很有必要,且发展前景乐观。 而租用传统农家灶台做农家菜这个推荐项目的实行也是众 望所归。鉴于草 莓 采 摘 业 务 历 时 已 久 且 知 名 度 较 高 ,我 们 小组认为应该把后两项要发展的项目作为“明星类”产品推 行。当然,项目的规划不仅仅是要关注 83. 3% 的消费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