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应届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最新)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最新)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一、基层就业补贴这是最常见的补贴,绝大部分城市都会有,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即可。
领取条件: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就业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或基层,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已办理就业等级,且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4、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申请时间:补贴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即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满6个月的次日起1年内。
补贴标准:每个城市标准都不同,基本在3k及以上,不过补贴的越高,那么申请流程可能越复杂。
灵活就业补贴灵活就业补贴,可以帮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解决社保的问题。
领取条件:1、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灵活就业的身份或者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申请时间:申请时间是每个季度第1个月 (即1月、4月、7月和10月) 1-20日。
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需要重新办理申领程序。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保费用的23,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补贴有哪些?大学生毕业有的补贴政策是: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招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求职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豫人社办〔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称政府购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创新举措,对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6年实施以来,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服务不断加强,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8〕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实施政府购岗计划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人社部门牵头负责政府购岗计划的基层岗位开发、人员招募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岗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基层岗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站所(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购岗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二、调整优化岗位开发程序。
按照统筹开发、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全省每年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一批人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及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岗位,总量共计1100个左右,通过公开招募形式择优吸纳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工作。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财社〔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3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进一步做好我省稳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对企业在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
2020年3月至5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税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企业金融服务。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三十问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三十问11.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哪些内容?(1)高校要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创业就业教育,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2)大力推进创业就业教育,鼓励毕业生灵活就业,积极创业;(3)建立生涯与职业意识;(4)职业发展规划;(5)提高就业能力;(6)求职过程指导;(7)创业教育。
22.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必修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33.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1)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2)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hnsbys;(3)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现场双选会及网络双选会活动;(4)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校园招聘会;(6)报纸、杂志、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7)利用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或业余兼职获取信息;44.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有哪些?(1)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河南省大中专就业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
55.什么是“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哪些作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就业报到证”以前也称为“派遣证”,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教育部直接签发)。
河南:大学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博士选调生直接安排副县级职位海归博士进省直党政机关享正处级待遇
河南:大学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博士选调生直接安排副县级职位海归博士进省直党政机关享正处级待遇为吸引人才、用好人才,河南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先落户后就业,每年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博士选调生直接安排副县级职位,硕士选调生可直接享受正科级待遇,不涉及国家安全项目全部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选拔项目承担者等,以期建立吸引人才的“绿色通道”。
河南省承诺,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先落户后就业。
省外来豫工作的人才,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落户。
依据《公务员法》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省级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生,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特殊职位考录,依据德才条件,可分别享受副处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
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可以不受编制限制,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
近年来,河南省每年都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本科选调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一般安排副科级职位;硕士选调生直接享受正科级待遇,有条件的安排乡(镇)党政副职,工作满3年后,表现优秀的,及时提拔担任乡(镇)党政正职;博士选调生直接安排副县级职位。
河南省每年还选派1000名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从事扶贫开发工作,争取用3~5年时间实现全省每个村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年薪不低于20万元,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河南省财政可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5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100万元以上的科研启动经费。
对引进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才,年薪不低于10万元。
省级特聘教授在聘任期内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年岗位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河南省财政可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20万元以上的科研启动经费。
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简介
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简介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1.主办: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对象: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3.服务地: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南省157个县(市、区)和济源市4.服务时间:1-3年5.服务内容:教育、卫生、农技、扶贫、青年工作等。
6.待遇:服务期内:1.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国家艰苦边远地区的,享受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
2.每年两次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
3.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期满考核合格:1.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报考公务员的,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它优惠政策,优先录用。
3.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优先招聘志愿者。
4.鼓励其扎根西部就业,或自主择业或流动就业。
报名时间:4月16日——5月26日报名方式:登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网上填写报名表,并下载打印。
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
二、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1.主办: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2.对象: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3.服务地:兰考县、栾川县、洛宁县、汝阳县、鲁山县、封丘县、滑县、范县、台前县、卢氏县、南召县、宁陵县、商水县、上蔡县、原阳县、内黄县、濮阳县、舞阳县、正阳县4.服务时间:2年5.人数:200名6.服务内容:教育、卫生、农技、扶贫、青年工作等。
7.待遇:服务期间:1.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标准为:专科生1500元/月、本科生1600元/月、研究生1700元/月。
2.为志愿者购买团体保险。
3.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可在毕业后1年内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
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养造就青年人才,鼓励支持更多年轻人特别是符合洛阳重点产业集群用人需求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急需的青年人才来洛就业创业,根据《洛阳市支持青年人才就业创业若干举措》(洛人才〔2022〕5 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就业创业或按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且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青年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
第二章适用对象及条件第三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首次在洛阳市区的企业、非财政全供单位就业或创业;或者暂未就业或创业,均可申请生活补贴。
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2022年6月1日(含)以后来洛,暂未就业或创业,符合我市十大重点产业集群专业方向,具体专业方向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洛阳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中的专业类别为准,在我市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已就业或创业人员在我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二)高级技师和技师应取得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且应为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及以上毕业;其他人员不受此条限制;(三)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
年龄截止时间以申请人首次在洛阳市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第四条2022年6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参照《洛阳市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洛人〔2019〕9号)文件申请生活补贴。
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在洛阳市缴纳养老保险;2.取得洛阳市户籍;3.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年龄截止时间以申请人首次在洛阳市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第三章补贴标准第五条生活补贴金额,3年内根据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每月15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最长发放24个月。
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近年来,随着大学毕业生的规模不断扩大,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解决毕业生就业困境,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这些政策旨在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毕业生就业,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探讨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背景、内容和效果。
政策背景中国现在每年的大学毕业生人数已经高达数百万,而就业岗位数量有限,此现象导致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开始实施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内容1.创业支持政策:为了鼓励毕业生创业,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创业支持政策。
例如,对于创业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等政策。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计划,为毕业生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创业。
2.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了解决毕业生找工作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设立了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这个平台汇集了大量招聘信息,毕业生可以在平台上查找合适的工作岗位。
此外,政府还提供了职业培训和职业咨询服务,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竞争力。
3.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招聘毕业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向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的企业,政府给予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
此外,对于招聘毕业生的企业,政府还提供补贴和奖励。
这些优惠政策鼓励了企业积极招聘毕业生,提升了他们的就业机会。
效果评估这些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创业支持政策激发了大量毕业生创业的热情。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创业,并且在创业过程中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其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帮助毕业生及时了解到更多的就业机会,提升了他们的就业率。
最后,优惠政策鼓励了企业招聘毕业生。
这些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实质上的支持,减轻了用人压力,增加了招聘毕业生的动力。
然而,毕业生就业问题仍然存在。
一方面,大学的专业设置不一定和就业市场需求相匹配,导致部分毕业生就业困难。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1. 什么是基层就业?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
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2. 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⑵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⑷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3. 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4. 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
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5.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6.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8.12•【字号】豫人社函〔2022〕232号•【施行日期】202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3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切实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精神,现就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发放方式和审批流程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也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依申请”方式审核发放。
(一)“免申即享”方式。
省级每月20日前,将全省上月失业保险参保全量信息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联网监测系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开展全国新参保人员与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后,将符合参保及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下发省级。
省级收到相关信息后推送各地,各地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工作。
应届研究生毕业就业补贴政策
应届研究生毕业就业补贴政策
应届研究生毕业就业补贴政策是指为了促进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就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供一定的补贴和福利待遇的政策。
具体的政策内容和标准会因地区和政策的实施单位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补贴政策:
1. 就业创业补贴:根据研究生就业和创业情况,向符合条件的应届研究生提供一定金额的补贴,用于在就业或创业过程中的生活费和创业资金。
2. 住房补贴:针对毕业生就业所需租房或购房的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租房或购房补贴,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3. 交通补贴:针对毕业生就业所需在岗期间的交通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减轻其交通负担。
4. 社保补贴:对于进入工作单位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研究生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社保费用补贴。
5. 培训补贴:如果研究生毕业生需要进行相关培训来提高就业能力,政府会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贴政策会因地区和政府部门的制定而有所不同,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需要关注相关政策并按照要求申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8•【字号】豫政[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就业,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改善结构,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宏观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就业人数和到基层就业人数明显增长。
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新乡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为全面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河南新乡市出台了“一揽子”优惠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到大学生技能培训、创业孵化、灵活就业、企业见习等多个方面,大力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
补贴政策之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以上,给予5000元创业(开业)补贴。
对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视情况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乃至15万元资金扶持。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申请贷款10万元,由财政全额贴息。
补贴政策之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培训后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和就业情况,实行3类补贴标准:A类800元,B类700元,C类600元。
补贴政策之岗位补贴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最高补贴469.90元。
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补贴政策之灵活就业补贴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每人每月补贴373.04元,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
补贴政策之见习补贴对有见习需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当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提供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提供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活补贴。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2024年)
自主创业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o
2、资金支持补贴
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创业可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开业补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税收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
具体可登录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3、工商登记政策
创办企业可通过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提交注册申请。
4、创业服务政策
创业培训: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等。
技术创新服务: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中试平台和产业化平台等创新服务平台,积极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低价优质服务。
创业场地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5、学籍管理政策
大学生在校期间创业“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
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还可以将自主创业成果折算为学分”。
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条件2023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标准优秀
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条件2023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标准优秀
根据2024年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标准,以下是申请条件的详细说明:
1.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大学毕业后一年内
获得毕业证书。
2.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18至35周岁之间(包括35周岁),
年满35周岁的人员不再享受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3.就业情况:申请人应在大学毕业后一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从事该单位安排的正常工作。
4.就业单位类型:用人单位必须是正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
非营利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不在补贴范围内。
6.个人情况: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无不良信用记录、
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申请大学生就业补贴的程序如下:
1.查看政策: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政府对大学生就业补贴的相关政策文件,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要求。
3.填写申请表:根据要求,申请人应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并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
4.递交申请:申请人应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递交至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部门。
5.审核和评定: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评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6.补贴发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大学生就业补贴,发放方式一般为银行转账或POS机刷卡等。
总结来说,大学生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就业情况、就业单位类型、就业地点和个人情况等。
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政策文件,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程序填写申请表格,然后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补贴发放。
河南城建学院优秀贫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管理办法.
河南城建学院优秀贫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要求,高校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为此,我院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河南城建学院优秀贫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总则遵守河南城建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诚信度评价B级以上,符合优秀贫困毕业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将给予适当求职补助。
第二条申请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贫困毕业生求职补助: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
2、家中有长期难以自理的病人、残疾人,经济状况很差。
3、突发性天灾人祸,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优秀贫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比例及标准各系部按照当年毕业生总数的2%确定补助人选。
每生一次性补助现金300元。
第四条优秀贫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时间优秀贫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每年申请、发放一次,具体时间由招生就业处通知。
第五条优秀贫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及发放管理办法1、学生本人需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学生补助金只能用于简历制作、联系就业单位差旅费及跟就业有关的其它开支,相关票据由系部进行统一核查、签字后,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3、毕业生求职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贫困毕业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求职补助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平时有不良消费行为习惯者,如抽烟、酗酒及其它高消费行为。
3、个人拥有电脑、高档手机等高档消费品的。
4、不愿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者。
第七条对于已享受学校求职补助待遇又违反了学校校纪校规或由于本人原因与单位违约者,将由系部要求学生返回已享受的全部补助。
附则:第八条本条例由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4月30日。
河南:开通“绿色通道“ 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多
河南:开通“绿色通道“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多中华励志网讯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开通基层就业“绿色通道”河南省规定,高校毕业生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先落户后就业,择业期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择业期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2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
到乡(镇)工作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硕士,可按特殊职位考录,简化程序;依据德才条件,可分别享受副县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
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或成人专升本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或录取。
招录公务员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倾斜河南省规定,今后,凡省、市、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出现空额时,要优先录用或招聘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省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可逐年提高。
对招录到省级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年至2年。
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重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河南省决定每年选拔200名高校毕业生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生活补贴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服务期满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或录取。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豫财社〔2022〕183号•【施行日期】202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2〕183号各省辖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求,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49号)精神以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豫财社〔2021〕107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各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以下统称各地)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述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支出时,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款“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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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一)通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就业。
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投资带动就业的机制,促进项目投资与带动就业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二)通过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扩大就业。
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聚区发展,提高就业承载能力。
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和优化结构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千方百计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三)通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加就业。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过程中,构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在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推动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医疗卫生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扩大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四)通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吸纳就业。
通过现代化农业体系的培育和建设,形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发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五)落实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
放宽中小企业登记、名称核定、出资额、经营场所等限制条件,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结合,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七)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养老服务和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扶贫等基层岗位工作。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城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就业。
(八)统筹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门项目。
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工作,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
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特岗计划”、“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51111工程”等专门项目。
统筹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和为县以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录的、定向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切实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工作。
(九)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
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十)做好专门项目结束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我省省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省辖市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对在城乡基层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暂未就业的,户口按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落实廉租房政策,为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廉租房服务。
配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与经办人员10000∶1的比例,优先从参加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项目期满的人员中选用。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十一)落实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良好环境。
(十二)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作用。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
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财政投入,并积极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探索财政资金、风险投资资金等与大学生各类创业比赛的对接模式,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加大创业资金投入。
(十三)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
各高校要结合就业形势,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范围,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素质。
深入开展创业教育示范校评选活动。
各地创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以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和开办企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把创业培训与创业课程体系相结合,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创业意识培训每人200元、创业实训每人200元、开办企业培训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十四)加强创业服务。
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十五)稳定灵活就业。
各地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接续工作。
五、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十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各地要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十七)明确见习单位,提供见习服务。
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继续组织实施“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为见习学生提供免费就业信息、人事档案托管等各类就业服务。
(十八)落实见习相关政策。
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明确见习对象范围、见习基地条件、见习补贴标准、见习考核评估和进退机制等,进一步规范见习活动。
见习期间,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人均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
见习单位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并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见习单位要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十九)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我省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结合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开展研究,并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在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聘用期满,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高校毕业生或安排其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二十)加强就业指导。
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结合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特点,组织辖区内各类企业送岗位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和供求洽谈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扎实有效的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