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案) 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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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26

科伦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2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3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或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办理公告;(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科伦药业上市管理5天 高管集体涨薪52%

科伦药业上市管理5天 高管集体涨薪52%
时间管理(Time 么是时间管理
2 时间管理方法
3 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
4 时间管理的十一条金律[1]
5 时间管理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浅谈高校管理者的时间管理[2]
5.2 案例二:时间管理的小故事[3]
5.3 案例三:时间管理——华为成功之宝[4]
二、做事没有方法?阅历
我们常运用自己所熟悉或直觉想到的方法做事,但事实上,这并不是最有效率的方法。
完成一件事情,可以有许多方法,关键在于你能否找出最快速的方法。不要毫不考虑的就直接做了,先花几分钟的时间衡量一下,有什么方法可以更有效率的完成事情?
三、周围干扰因素?自控
收集:就是将你能够想到的所有的未尽事宜(GTD中称为stuff)统统罗列出来,放入inbox中,这个inbox既可以是用来放置各种实物的实际的文件夹或者篮子,也需要有用来记录各种事项的纸张或PDA。收集的关键在于把一切赶出你的大脑,记录下所有的工作 。
整理:将stuff放入inbox之后,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整理,清空inbox。将这些stuff按是否可以付诸行动进行区分整理,对于不能付诸行动的内容,可以进一步分为参考资料、日后可能需要处理以及垃圾几类,而对可行动的内容再考虑是否可在两分钟内完成,如果可以则立即行动完成它,如果不行对下一步行动进行组织 。

高管整体薪酬上调52%,董事整体薪酬上调17%!
上市刚刚5日,科伦药业便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公司董事以及高管人员薪酬的两项议案。如此快的调整薪酬,在新股中尚属首例!
副总年薪将翻番
就在海康威视日前刚刚派发大红包,推出2.5亿元分红预案让49名高管坐享3400万元后,科伦药业昨日也同样慷慨解囊,为公司众高管准备了一份大礼。不过与海康威视不同是,科伦药业上调的是核心人员年薪。

科伦药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科伦药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

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八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当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与披露标准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逐步扩展,原有的独立董事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因此,有必要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合规经营能力。

一、修订背景及说明近年来,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对独立董事的角色和职责也提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要求。

同时,随着公司业务复杂性的增加,独立董事需要具备更专业的知识和更强的履职能力,以更好地发挥其监督和咨询作用。

因此,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是必要的。

二、修订内容1. 扩大独立董事的比例:为了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建议将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提高到40%。

这将有助于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素质:建议对独立董事的资格进行更为严格的规定,要求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同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以确保有足够的专业人才可供选择。

3. 强化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保持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权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其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同时,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的重大风险事件进行定期报告。

4. 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为了激发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等。

这将有助于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和责任心。

5. 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管:加大对独立董事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

同时,加强对独立董事履职过程的监管和评估,以确保其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三、修订后的预期效果通过本次修订,我们预期能够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通过扩大独立董事比例和提高其专业素质,可以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监督水平。

2.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强化独立董事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有助于及早发现和解决公司存在的风险问题,降低公司面临的风险。

3. 提高公司业绩: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和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管,可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从而提高公司业绩。

科伦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4

科伦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4

股票代码:002422 股票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10-01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9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于2010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薛维刚以电话通讯的形式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卫华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
1、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24日。

科伦药业: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科伦药业: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20-02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2月27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潘慧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潘慧女士因工作安排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以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公司及相关子(分)公司其他职务。

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潘慧女士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潘慧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递交至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潘慧女士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1。

科伦药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科伦药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2008年3月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它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四条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

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投资决策权限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的主管人员或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后,向总经理提出投资建议,总经理审查后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初审。

第九条初审通过后,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的主管人员或部门,对其提出的投资项目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组建工作小组,编制项目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协议性文件草案、章程草案等材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一、引言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键角色,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保障股东利益以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为了规范独立董事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的第三方,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2.保障股东权益的实现;3.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4.参与公司决策和战略规划;5.监督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6.提醒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独立董事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没有与公司或公司关联人存在任何利益关系;2.拥有相关行业或专业的知识和经验;3.无违法、失信或破产记录;4.无不当行为记录;5.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6.有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

独立董事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作:1.定期参加董事会和相关委员会的会议;2.准备并提交独立董事报告;3.与公司管理层和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4.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和表决;5.对公司的重要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6.监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7.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8.关注公司对外公告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9.定期参与独立董事培训和交流。

五、独立董事的责任与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其责任和权益应得到保障:1.独立董事行使监督权益的行为不受到任何压力和干预;2.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平等的表决权;3.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4.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用律师、会计师和顾问等专业人士;5.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报酬和福利;6.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

六、独立董事的免责和问责作为独立董事,其工作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责任。

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独立董事有一定的免责和问责权益:1.在执法机构认定为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不承担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2.对于公司未能及时提供必要信息和文件导致责任产生的,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3.独立董事在与公司管理层和其他董事存在分歧时,有权提出独立意见;4.公司和董事会应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确保其合法权益。

科伦药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10-10-26

科伦药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10-10-2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08年5月16日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按照本制度第六章执行。

第三条公司董事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五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三)公司应当每月向商业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保荐机构或者公司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七)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八)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九)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中的关键角色,具有至关重要的职责和作用。

为了保证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有效性,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保障他们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的选择、任职、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的定义1、独立董事是指不是公司职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人员,具有高度独立性和专业技能,为公司出谋划策,监督公司经营的董事。

2、本公司独立董事聘任的人选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经过证监会审核批准。

四、独立董事的职责1、独立董事必须独立思考、客观公正地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监督公司的职责,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有序发展。

3、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防范公司风险,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4、独立董事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违反公司及股东利益原则。

5、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股东、董事会等机构协作,团结合作,为公司想办法,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五、独立董事的权利1、独立董事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上有话语权和表决权,依法依章程行使监督和控制公司的职责。

2、独立董事可以自行或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资料。

3、独立董事有权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要求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作出解释和回应。

4、独立董事必须独立思考、客观公正地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独立董事的义务1、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行事,不能因个人利益或其他原因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必须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的商业秘密和财务数据。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什么是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是一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旨在确保公司的治理能够独立、公正地运作。

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董事中,与公司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并且能够独立地行使董事职权的人。

独立董事制度是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普遍推行的企业治理制度,其目的是减少公司内部职权滥用、减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保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公司的决策和运营,防范公司内部腐败行为;2.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决策;3.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4.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人员行为符合道德和法律标准;5.参与并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

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发挥了一种独立、公正的监督作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独立董事的条件独立董事在担任职位之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以确保其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一般来说,以下条件是必须满足的:1.不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存在利益关系;2.在过去三年内不曾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所经营的公司中工作过;3.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提供贷款、担保或者其他非经营关系财务支持;4.无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能力和公正执行董事职责的情形。

通过满足上述条件,独立董事能够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对公司的治理进行有效监督。

独立董事制度的优势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和投资者来说都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独立董事制度的优势:1.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独立董事制度能够通过独立的监督和咨询,保证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运营更加科学和规范,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2.保护股东和投资者权益:独立董事作为股东和投资者的代表,能够有效监督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科伦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科伦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论证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将所持科伦博泰和科伦药研1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王晶翼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是公司为奖励王晶翼先生对公司的贡献,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所采取的激励手段。

本次交易本着合法合规、风险自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

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将所持科伦博泰和科伦药研1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王晶翼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将所持子公司科伦药研30%的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将所持子公司科伦药研30%的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可以落实科伦药研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方案的落实有利于公司快速引进和吸纳高端人才,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保障研发核心人员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作,加速推进在研产品研发进程,激励研发核心人员努力奋斗,并将自身利益与科伦药业长远发展紧密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李越冬(签字):张涛(签字):王广基(签字):2020年5月27日。

科伦药业: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0-08-24

科伦药业: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0-08-2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项目
加:营业外收入
18,659,840
8,267,756
5,393,483 1,523,000
减:营业外支出
6,398,738
5,288,056
6,622,037 2,697,12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055,932
339,604
4,258,048
567,79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04,872,495 194,782,872 206,915,555 132,909,409
2,553,255
150,417,600 188,054,254
117,818
8,620,829 45,436,371
6,232,105 41,919,681
23,435,321
59,596,140
5,397,302
项目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少计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科伦员工手册

科伦员工手册

科伦员工手册科伦员工手册公司全称简称科伦二字寓意生要部门公司目标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科伦药业科学求真;伦理求善。

生产部,质量部,办公室,财务部,后勤部,设动部1;战略转变,2组织转变(使科伦药业成为中国医药行业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盈利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输液专业制造商,并在未来的十年以内使科伦的非输液产品形式和输液产品等强格局。

用其所长,教育培训,能上能下,有出有进,严格甄别,唯贤是举,赏不遗远,罚不避亲忠,仁。

信,智,勇,合我选择了科伦,便选择了挑战,命运注定要由我来完成科伦最基础最艰苦的工作,我将根据我的良知,担任起科伦所赋予我的责任,对事尽力,对物珍惜,对己克制,对人感恩,追求卓越,坚韧图成。

1、24小时复命制;2、首问负责制1服从意识;○2市场意识;○3创新意识;○4产品意识;○5时间意识;○6○质量意识;○7安全环保意识;用人方针素质要求精英誓词基本制度员工意识质量意识科伦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树立大质量观,药品的质量安全是一个多元素多维度的系统工程,在这个永续循环的生态圈中,以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物流转运直至终端使用,必须形成一个无断裂无障碍的封闭型责任体系。

企业内部;制度与情感的统一;竞争与和谐的统一;契约与奉献的统一一、员工守则二、员工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接受监督,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不得阳奉阴违,敷衍塞责,无故稽延。

2、努力学习岗位技能机相关理论,工作上精益求精,力戒骄傲自满,固步自封或妄自菲薄,不求上进;3、尊重上级,团结同事,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猜忌,拨弄是非,吵架斗殴,干扰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有急事需先请假,不能迟到早退或旷工,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爱护公物,物尽其用,节约资财,杜绝浪费,严谨私自挪用和故意损毁公物,公司物品借与他人或其他部门,须征得同意,使用后及时归还。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XX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第一条进一步完善XX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

第五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若采用通讯方式,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七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科伦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0-10-26

科伦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0-10-2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08年3月25日经公司2008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战略工作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战略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战略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广安科伦员工管理制度

广安科伦员工管理制度

广安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劳动秩序,根据劳动法的推进和执行,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部门依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一、考勤人员1、人员设置考勤由各部门指定的考勤员记录。

2、行为准则恪尽职守、客观公正、考核及时、填报规范。

3、考勤记录员职责权限A、了解并掌握《广安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B、负责所在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和员工状态情况;C、传递调动人员的考勤记录;D、处理因工作异动造成的考勤遗留问题;E、对无法处理的考勤问题呈报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处理;F、收集并传递员工请假条;G、将考勤和状态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批;H、将审批后的考勤表及请假条交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I、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明晰性承担责任。

二、考勤规定1、作息时间1)、法定节假日一年十一天(元旦节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2)、每周休假一天;3)、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部门可根据各自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申报总经理批示。

2、考勤规定(1)迟到、早退a、所有员工必须按时到岗,迟到扣发工资20元/次,9:30以后到岗者为严重迟到,扣罚工资50元/次,并予以通报批评,累犯三次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做任何赔偿。

b、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扣罚工资20元/次。

(2)出差、外勤a、出差员工在出差前、后应到考勤记录员处履行出差登记和注销手续。

出差期间考勤按正常上班计算;b、公司派外出办事的,出差期间考勤按正常上班计算;(3)加班凡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以及超出工作时间进行工作的,均视为加班,由各部门进行考核,月底报办公室统一核算。

(4) 旷工、缺勤A、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含1小时)者,视为一天旷工;B、当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者,视为半天旷工;C、一天以上(含一天)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又无任何特殊理由而未上班者,按无故旷工处理;D、任何不请假、也不到岗位上班者,视为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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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案)(2008年5月16日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的人数。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当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七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产生和更换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一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证券监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经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证券监管机构进行审核后,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证券监管机构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需与其他董事分开选举,如差额选举独立董事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操作细则如下:(一)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拟选出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拟选出的独立董事数之积。

(二)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

(三)获选独立董事按提名的人数依次以得票数高者确定,但每位当选独立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因获选的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重新提名并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重新选举以补足人数;因票数相同使得获选的独立董事超过公司拟选出的人数时,应对超过拟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票选举,直至产生公司拟选出的独立董事。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独立董事被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公开声明:(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四)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责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提供足够的时间履行其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独立董事本人出席,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董事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为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相关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九条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决策、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工作机构中,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所占比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或其它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五)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以书面方式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理由。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当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生产经营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六)未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得参与或进行关联交易;(七)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八)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九)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十)未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十一)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十二)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十三)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是,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公众利益的要求、或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要求的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亲自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除非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根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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