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容面积与建筑面积主要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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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99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重庆99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2.2m以上(含2.2m,下同)者,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2.2m以上者,均计算建筑面积。

有围护外墙的,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单层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两自然结构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7.单层仿古建筑,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8.多层仿古建筑,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者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

9.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全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面积核算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面积核算

建管字〔2007〕73号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面积核算相关问题研究会会议纪要为进一步规范建筑面积核算工作,统一掌握对有关条文的理解和执行标准,根据局领导指示要求,建管处于2007年11月29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了建筑面积核算相关问题研究会(与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议意见纪要如下:一、通过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补充说明》(见附件)中有关规则。

二、遇到本纪要附件中的相关建筑类型,局信息中心和勘测院在核算或测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时,需按照本纪要附件执行。

三、局信息中心和勘察院应及时总结在建筑面积核算或测量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反馈给局建管处,以便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定。

与会人员名单:市规划局:钟斌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张鲲、于笑津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兰京中国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冉鸣重庆市设计院:李正春主题词:城乡规划建筑面积核算标准会议纪要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2007年12月25日印发(共印8份)附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补充说明一:地上地下类1、根据渝规发…2005‟89号文,第二条规定:地下建筑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置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以下且周边被掩埋的部分。

该部分的建筑面积即为地下建筑面积。

渝规发…2007‟141号文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于地形高差等原因,建筑地下部分为非全掩埋,地下部分只要露出地面的,除不临城市道路的地下车库和必要的地下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外,其余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补充说明:如图一。

在临城市道路的建筑物的吊层中,若吊层分为临城市道路(外侧部分)和不临城市道路(内侧部分)的两部分,若内侧部分功能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则车库及设备用房(内侧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外侧部分计入容积率。

若吊层为临城市道路的车库及设备用房,则该吊层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核定原则及实例分析

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核定原则及实例分析

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核定原则及实例分析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平面上的外围轮廓面积,通常包括建筑物的地面面积、屋面面积以及墙面面积等。

建筑面积是用来衡量建筑物大小的一个指标,对于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等环节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计容建筑面积是指根据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按照规定的核定原则,计算出的能够容纳规定人数的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是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功能需求,结合建筑规范和标准,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得出一个合理的容纳人数,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出的建筑面积。

关于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的核定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不同的建筑物有不同的功能和使用要求,例如商业建筑的面积计算会考虑到商业活动所需的场地面积,居住建筑的面积计算会考虑到住宅的室内面积和公共空间等。

2.建筑的平面布局和功能分区。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和功能分区对于建筑面积的计算有重要影响,不同的功能分区需要的建筑面积也会不同。

3.城市规划的要求。

不同的城市在建筑面积的核定上会有不同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的城市规划要求进行计算。

4.建筑规范和标准。

根据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建筑规范和标准,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也有具体的技术要求。

下面以住宅建筑为例进行计容建筑面积的实例分析:假设一栋住宅建筑有4层,每层楼高3米,每层共有10个房间,每个房间的面积为15平方米。

根据规范和标准,每人需要的住宅面积为20平方米。

首先计算每层的住宅面积:每层共有10个房间,每个房间的面积为15平方米,所以每层的住宅面积为10×15=150平方米。

接下来计算整栋住宅建筑的住宅面积:由于一共有4层,所以整栋建筑的住宅面积为150×4=600平方米。

然后计算建筑物的容纳人数:根据每人需要的住宅面积为20平方米,将整栋建筑的住宅面积除以每人所需的住宅面积,即可得到建筑物的容纳人数600÷20=30人。

最后,根据建筑物的容纳人数和每人的室内面积要求,计算出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等于建筑物的地面面积加上屋面面积和墙面面积等。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2最新版)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2最新版)

阳台的计算
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
1、对于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 平方米的住宅中的阳台进深限制由原规定 的2.7米变为新技术规定的2.4米。
2、对于沿阳台短边设置的空调室外 机搁板的宽度限制由原规定的0.7米变为 新技术规定的0.8米。
飘窗的计算
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 计容建筑面积:
重庆市规划局公众信息网 ()
网上服务版块
指标复核服务指南栏目
建设项目各种轮廓线勾画范例 及需注意的事项
四个概念
总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 套型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 2005)计算建设项目的建筑总量。
(二)、由于地形高差等原 因,建筑地下部分为非全掩埋, 地下部分只要露出地面的,除不 临城市道路的地下车库和必要的 地下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外,其 余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渝规发〔2007〕141号)
地下建筑、地上建筑
地上地下判断方法: ● 全掩埋 不高出1米 ● 以层为单位
地下建筑、地上建筑
(一)突出外墙面; (二)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 大于0.45米; (三)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 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8米。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 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 飘窗,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 容建筑面积。
飘窗的计算
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 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由原
1倍:0<层高≤5.1米 2倍:5.1米<层高≤7.3米 3倍:7.3米<层高≤9.5米 ……
对于层高的限制
四、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 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照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重庆市建筑指标核算-ppt

重庆市建筑指标核算-ppt

阳台的计算
(三)住宅的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均
按照本条前两项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四)公共建筑的封闭式阳台、封闭式走廊,按照其
结构底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五)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该搁 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 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阳台的计算
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
1、对于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 平方米的住宅中的阳台进深限制由原规定 的2.7米变为新技术规定的2.4米。 2、对于沿阳台短边设置的空调室外 机搁板的宽度限制由原规定的0.7米变为 新技术规定的0.8米。
飘窗的计算
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 计容建筑面积: (一)突出外墙面; (二)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 大于0.45米;
阳台进深>2.4米 部分轮廓线
套内建筑面积轮 廓线 跃层式住宅通高 部分面积轮廓线
注:非跃层式住宅可不绘制“跃层式住宅通高部分面积轮廓线”。
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
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民用/工业 )
配建体育设施一览表
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 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明细表 配建停车位统计表 建设工程(施工图)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
对于层高的限制
四、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
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照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五、居住建筑底层架空部分净高大于或者等于3.6米 ,且仅用于绿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非经营 性用途的,其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但计入项目的建 筑面积。
对于层高的限制
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 新技术规定中:新增对于居住的通高部 分的限制;增加对于商业、办公、酒店建筑 的层高的限制。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19.10.24•【字号】渝规资规〔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的通知渝规资规〔2019〕26号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许可与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我局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经2019年9月20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面积计算原则上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对于两部标准中算法不一致的条文,执行本规则(详见附件)。

二、本规则施行后,首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以及办理选址意见书或立项手续的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计算应执行本规则。

三、本规则施行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办理不动产权证、选址意见书、立项手续的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计算按原规则执行。

四、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10月24日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面积计算原则上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和《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2008)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对于两部标准中算法不一致的条文,执行本规则。

重庆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重庆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重庆市容积率计算规则重庆市作为中国四个直辖市之一,以其独特的地质、气候和人文景观而闻名。

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容积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用于衡量城市建筑密度和土地利用效益。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重庆市容积率的计算规则。

首先,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体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

计算容积率需要确定以下几个要素: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

计算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不同功能和用途,例如住宅、商业、办公等。

2.建筑高度:建筑物的最高点到地面的垂直距离,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

3.地上投影面积:建筑物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即建筑物在平面上的占地面积。

然后,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和建设条例》的规定,重庆市容积率计算规则如下:1.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2.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包括两个方面:地上容积率和地下容积率。

地上容积率指的是建筑物地面以上的部分,地下容积率指的是建筑物地下的部分。

3.地上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地上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上的总面积。

4.地下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地下容积率=地下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下的总面积。

5.根据规定,重庆市的地上容积率一般不超过3.0,地下容积率一般不超过0.5、这是为了控制城市建筑的整体密度,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重庆市在实际容积率计算中还考虑了其他因素,例如绿地率、建筑物体型、道路交通等。

这些因素在具体建设项目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和标准。

总结起来,重庆市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包括地上容积率和地下容积率,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

重庆市一般限制地上容积率不超过3.0,地下容积率不超过0.5,以控制城市建筑的密度和土地利用效益。

同时,实际容积率计算中还需考虑其他因素。

这些规则旨在促进可持续城市发展,实现城市空间布局的合理化和建筑物的高效利用。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别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别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别一、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别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是按照容积率的大小用公式计算出来的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面积包含计容积率和不计容积率面积两部分,计容面积不计算地下室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面积的总和,计容面积要小于建筑面积,最大等于建筑面积。

所谓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就是计算容积率面积。

二、建筑面积包含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非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三、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一般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公用设施面积及用于公用交通活动场所的部分建筑面积.(如地下停车场;配电房;水泵房;骑楼下的架空层等)。

四、计容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小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1. 所谓计容面积,就是计算容积率面积,一般情况下:计算容积率面积= 规划条件容积率X规划建筑用地面积。

注:规划建筑用地面积应等于或小于总地图用地面积,建成后项目容积率也只能等于或小于规划条件容积率。

2.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车库或停车位等)3.地上建筑面积= 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

4. 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底层架空绿化公共服务空间)+ 特殊多倍计容积率的面积(层高超高建筑面积)。

一般情况下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指的就是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还包括可以申报产权的部分地下建筑面积(车库或停车位)。

建筑面积:是地产名词,与使用面积及使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

建筑面积一般大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保温层厚度面积,是以平方米为单位,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规范本市的房屋产权登记前的面积测算工作。

根据《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并考虑到房屋建筑设计的发展而制定,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对《规范》中房屋面积测算内容的补充和细化。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市成套或非成套房屋的产权面积测算,以及房屋产权争议涉及产权面积的司法和非司法委托的房屋面积测算,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1.3 精度指标本《细则》以房屋面积中误差作为衡量房屋面积的精度指标,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4 房屋面积测算工作应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方法,但必须满足本《细则》规定的精度要求。

1.5 技术依据1.5.1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5.2 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6 参考文献1.6.1 建房〔1995〕517号《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1.6.2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

1.6.3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7 本《细则》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2 一般规定2.1 房屋面积测算的前置条件2.1.1 预售房屋面积测算应依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核准的施工附图并结合实地测算。

2.1.2 竣工房屋面积测算应依据申请测算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确定房屋各部分的用途、功能,实地测算房屋面积。

2.1.3 采用大厅隔断方式的摊位或写字间,应在实地有永久性隔断或以墙板、栏栅或明显的地面标志等分隔成各独立单元后才能进行分户面积测算。

2.1.4 由于诸种原因引发的房屋面积争议,测量单位可接受司法或非司法委托的房屋面积委托测算,如房屋无有关部门批准的图件,原则上按房屋现状进行面积计算。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XXXX最新版)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XXXX最新版)

对于层高的限制
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 新技术规定中:新增对于居住的通高部
分的限制;增加对于商业、办公、酒店建筑 的层高的限制。
阳台的计算
(一)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平方米的住宅, 其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 之和大于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 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容积率计算方式
计容
地上
不计容积率的 特殊多倍计容
建筑 面积
=
建筑 面积

建筑面积(底 + 积率的建筑面 层架空绿化公 积(层高超高
原规定:容积率=地共上活建动空间 ) 建筑)
筑面规则 ● 地下建筑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 未掩埋的地上建筑全计入 ;
容积率(第九条 )
容积率计算方式
现行技术规定
原管理规定
技术规定第九条
容积率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地上建筑四周均未被室外地
坪掩埋的楼层,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 (二)、地上建筑局部被室外地坪掩
埋的楼层,其非掩埋外墙对应的小于或者 等于16米进深的部分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 ;其大于16米进深的部分,除用作车库和 设备用房并有实墙与其他功能用房完全隔 断的,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
对于层高的限制
二、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 单元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 7.3米(即5.1+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 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 于或者等于9.5米(即7.3+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 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对于层高的限制
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 新技术规定中:新增对于居住的通高部
分的限制;增加对于商业、办公、酒店建筑 的层高的限制。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及
电子文件图形标准介绍
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 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 范》(GB/T50353—2005)规定的计算方 式执行,出现下列情况的,执行本规则。
现行技术规定介绍 与原管理规定差异
地下建筑、地上建筑
现行技术规定
容积率计算方式 原规定: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新规定: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计容 建筑 面积
地上
不计容积率的
特殊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倍计容
=
建筑 面积

建筑面积(底 + 积率的建筑面 层架空绿化公 积(层高超高
共活动空间 ) 建筑)
容积率计算方式
容积率计算规则 ● 地下建筑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 未掩埋的地上建筑全计入 ; ● 局部掩埋的地上建筑,16米进深计入, 大于16米进深的车库和设备用房不计入。
1倍:0<层高≤6米 2倍:6米<层高≤8.2米 3倍:8.2米<层高≤10.4米 ……
对于层高的限制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 7.3米(即5.1+2.2)的, 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 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 、小于或者等于9.5米(即7.3+2.2)的, 不论其层内是否设 有夹层, 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
1倍:0<层高≤5.1米 2倍:5.1米<层高≤7.3米 3倍:7.3米<层高≤9.5米 ……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开放式办公区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工业厂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工业厂房:工业厂房按其层高和净高计算建筑面积。
03
辅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等计算规则
室内楼梯的计算规则
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不计算梯段面积。
电梯井、提物井等计算规则
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不计算井道内部尺寸。
等。
分户墙
套内分户墙(包括外墙)的二 分之一面积不计算在套内建筑 面积内,建筑物的公用外墙( 包括山墙)的三分之一面积计
入套内建筑面积。
阳台
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 积计算建筑面积,没有封闭的 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
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商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商铺
商铺按其套内或单元内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商业用 房的层高超过3.6米(含3.6米)的,其面积按水平投影 面积的1.5倍计算。
骑楼
骑楼是指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 筑物,骑楼部分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商业服务用房
商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变电所、 水泵房、门卫等附属用房,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办公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按其套内或单元内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开放式办公区
提供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方便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相关规划和审批工作,提 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建筑面积的定义
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垂直 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建筑 物主体结构的外围边界和屋顶、 飘板等可利用空间所占的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不包括建筑物内部 的通道、楼梯、电梯等公共部分 以及消防、设备用房等辅助设施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别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别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别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别一、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别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是按照容积率的大小用公式计算出来的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面积包含计容积率和不计容积率面积两部分,计容面积不计算地下室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面积的总和,计容面积要小于建筑面积,最大等于建筑面积。

所谓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就是计算容积率面积。

二、建筑面积包含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非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三、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一般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公用设施面积及用于公用交通活动场所的部分建筑面积.(如地下停车场;配电房;水泵房;骑楼下的架空层等)。

四、计容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小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1. 所谓计容面积,就是计算容积率面积,一般情况下:计算容积率面积= 规划条件容积率X规划建筑用地面积。

注:规划建筑用地面积应等于或小于总地图用地面积,建成后项目容积率也只能等于或小于规划条件容积率。

2.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车库或停车位等)3.地上建筑面积= 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

4. 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底层架空绿化公共服务空间)+ 特殊多倍计容积率的面积(层高超高建筑面积)。

一般情况下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指的就是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还包括可以申报产权的部分地下建筑面积(车库或停车位)。

建筑面积:是地产名词,与使用面积及使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

建筑面积一般大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保温层厚度面积,是以平方米为单位,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划定:建筑物高度在2。

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

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

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

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所以: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即计算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容积率按照下列建筑面积计算值计算:一、标准层层高超出常规指标的建筑1 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

5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0米(2.8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 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

8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

8米(3.6米+2。

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9.4米(3。

6米×2+2。

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3 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

计容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区别

计容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区别

计容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区别
1、定义上的不同
计容面积是指所有需要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总和,而建筑面积是包含了使用区域面积、房屋结构面积,及辅助面积。

2、范围上的不同
计容建筑面积是指需要计算容积率的地面上的建筑面积,及地下一些可申请产权的建筑面积。

而建筑面积是在计容面积的基础上,还要加上不计容的建筑面积。

备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标准
1、各种房型的房屋的建筑面积都是由房屋套内的建筑面积或是单元内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的公摊面积之和。

2、房屋的建筑面积由三方面的建筑面积相加而得:房屋的内部使用面积,例如卧室·客厅·厨房·儿童房等房间面积相加之和;房屋的墙体面积,有隔离房间的墙体·有隔离住户之间的墙体·有承重的墙体等等;房屋的公摊面积,例如电梯·楼梯·走廊·垃圾室·配电间·警卫室等等共用的生活空间。

3、房屋内部的使用面积测绘标准是:共用的墙体一半计入墙体面积,没有共有的自用墙体按照墙体的水平投影面积的综合面积计算;阳台是全封闭的按照水平投影面积的总面积计算,反之的阳台按照一半的投影面积就算;各个房间的建筑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相加。

4、房屋所属小区内的由开发商或是物业独立出售的停车位,地下室·车棚以及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是不计入公摊面积的,因为这些有的是在产生利润的销售个体或是国家征用或是使用的部分面积。

5、房屋的公摊面积是属于居民生活常用设施的面积总和的公摊面积,包含的有共用电梯的建筑面积加上共有楼梯的建筑面积加上一楼大厅的建筑面积加上配电间的建筑面积等等。

面积计算都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重庆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补充

重庆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补充

重庆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补充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概述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占地面积和建筑物各层面积之和,是衡量建筑物规模的重要指标。

在重庆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主要依据是《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工程计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于2014年经市政府审核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则》规定了建筑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并制定了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但是,随着城市发展和建筑技术不断更新,相关规定也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

本文旨在补充完善重庆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建筑工程计量提供更加详细的指导。

2. 补充规则与解释2.1 空地利用率计算空地利用率是指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地块总面积之比。

在《规则》中已经规定了空地利用率的定义和计算公式,但未对具体计算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为了更加准确地计算空地利用率,我们还需要新增以下规定:(1)对于多处不规则凸起或凹陷的地块,应采用最小外接矩形方法计算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所谓最小外接矩形,即将不规则地块的最小矩形包围起来,使其包括全部不规则部分。

(2)地块总面积应当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绿化带等所有用地面积,但不包括道路中心线。

(3)建筑物占地面积应当包括全部建筑占用的地面面积,包括建筑与地面间的所有空隙,但不包括地下室。

2.2 房屋外墙保温层计算房屋外墙保温层是指房屋外墙与外界隔热隔音层之间的间隙层。

《规则》中规定,房屋外墙保温层不计入建筑面积。

然而,由于保温层的加入会使房屋外墙增厚,因此也涉及到一定的计量问题。

为此,我们需要新增以下规定:(1)房屋外墙的形象面积应当采用内侧净面积计算,即墙体内缩80厘米以上的凹陷处应当视为洞口面积进行扣减。

(2)保温层所占空间应当统计到建筑物占地面积和建筑物各层面积之中。

具体方法为,在计算每层楼的面积时,应当将保温层所占空间扣减后再进行计算。

2.3 房屋顶部太阳能电池板计算太阳能电池板是指为产生电能而与太阳照射面积接触的一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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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此无花池底板高度区分?)
4.住宅建筑的地下采光井(槽)周边,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也就是采光 井均要计容?) 出屋面的楼梯间及电梯机房计算计容否?什么情况下需要计算计容面积?
3.花池计算
· 建筑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阳台外设置花池的,花池底板高于
室内地坪或者阳台地坪0.6米的,花池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花池底板距室内地坪或者阳台地坪小 于0.6米的,或者在阳台结构底板内设置花池的,花池按照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 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阳台外设置的花池,按照阳台计算计入计容
三、各建筑构造的计容面积计算
1.阳台计算
·
凹阳台应当按照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挑阳台进深大于2.4米或者每户挑阳
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房屋的套内面积的比例大于15%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 容建筑面积;
挑阳台
凹阳台

半挑半凹阳台
三、各建筑构造的计容面积计算
1.阳台计算
。 · 住宅的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均视为阳台,按照本条前一项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4).架空总面积不小于住宅建筑底层总建筑面积的20%;
5).架空空间所在单元的楼层内不得布置住宅; 6).架空空间层高不小于4.8m;
连接居住建筑公共架空空间的底层公共走廊,其架空面积不计容(按建筑规范应计建筑面积)
二、计容面积的计算分类
公共建筑: 1).架空空间与城市道路标高自然衔接; 2).仅用于公共休闲活动、绿化等非经营性用途,并与室外环境整体设计;场地平整,视线 通透,空间开敞,路径便捷可达; 3).公共建筑架空空间层高不小于6m,非住宅类(宿舍建筑)居住建筑架空空间层高不小于 4.8m; 4).架空空间的入口位置应当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
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 (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一、判断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 1.建筑楼面标高不高于相邻室外场地最低点标高1米的,该楼面以下部分为地下建筑
建筑楼面 室外场地
2.除地下建筑以外的建筑均为地上建筑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一、计算全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1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 1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 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三、层高变化对应的计容面积计算 3.商务办公和酒店建筑:
层高≤4.8m时,计一次计容面积; 4.8m<层高≤7m时,计2次计容面积; 7m<层高 ≤9.2m时,
计3次计容面积;以此类推。
4.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照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 积。 5.建筑内因功能要求需设置层高小于2.2米的设备管道夹层、结构转换层,不计入建筑面积和计容 建筑面积。
· ·
公共建筑的封闭式阳台、封闭式走廊,按照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商业、工业、仓储建筑中的阳台,按照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
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该搁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沿阳台短边外
侧设置的,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三、各建筑构造的计容面积计算
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
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
二、计算半建筑面积
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 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 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 21.室外楼梯 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
二、计算半建筑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
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 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 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 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二、计容面积的计算分类
5.特例4:满足下列要求的地上公共架空空间可不计容(按建筑计算规范,结构层高超过2.2m的 架空层应计建筑面积)。 居住建筑: 1).在入口层设置; 2).仅用于公共休闲活动、绿化等非经营性用途; 3).架空空间以柱、剪力墙落地,与室外环境整体设计,场地平整,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路径便捷可达;
201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8版重庆市计容面积计算规范 主要内容解读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全建筑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二、计容面积的计算分类 1.正常情况下:地上建筑应纳入容积率计算,地下建筑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2.特例1:地上建筑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楼层,其被掩埋部分外墙长度大于整层外墙周长的40%
时且功能为集中停车库和设备用房;不计容。
二、计容面积的计算分类
3.特例2,经专题论证,地上停车库可不计容; 1).超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增配的地上集中停车库 2).因特殊情况导致地下空间使用受限,地下及半地下楼层配建停车位数量不能满足要求, 不足部分配建在地上的,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4.特例3:地下建筑若非用作停车库和设备用房,应计容。
跃下
跃上
三、层高变化对应的计容面积计算 2.商业建筑:
单栋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15000平方米且单层面积大于或者等于5000平方米的,
层高≤6m时,计一次计容面积;6m<层高≤8.2m时,计2次计容面积; 8.2m<层高≤10.4m时,计3
次计容面积往后每;其底层有特殊功能要求的,经专题论证,底层层高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 过7米。 单栋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15000平方米或者单层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即除上述情况 外的商业),层高≤4.8m时,计一次计容面积; 4.8m<层高≤7m时,计2次计容面积; 7m<层高 ≤9.2m时,计3次计容面积;以此类推。
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
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 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 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 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
三、层高变化对应的计容面积计算 1.居住建筑:层高≤3.6m时,计一次计容面积;3.6m<层高≤5.8m时,计2次计容面积; 5.8m<层
高≤8m时,计3次计容面积,以此类推;
特例:套内面积>100㎡时,可在门厅、起居室(厅) 或者餐厅(仅)设置一处通高,通高部分
面积不超过该户该层套内面积的30%且层高不大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 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即只计一次计容面积);与门厅、餐厅、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纳 入通高计算范围。
2.飘窗计算 符合以下条件的飘窗,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1)突出外墙面;
2)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大于0.45米; 3)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8米。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 以内的飘窗(什么样式?),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 筑面积
外墙投影线
三、各建筑构造的计容面积计算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二、计算半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m及以上的凸(飘)窗 12.门廊、有柱雨棚、无柱雨棚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 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 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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