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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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带答案和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

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

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

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

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

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

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2、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B.贪污数额为30万元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3、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

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

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

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B.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C.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D.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4、3万元5、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

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

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A.黄某B.袁某C.袁某的儿子D.小付的父亲6、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7、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2015年司法考试通关宝典——学习方法是生命

2015年司法考试通关宝典——学习方法是生命

2015年司法考试通关宝典——学习方法是生命2015年司法考试——学习方法是生命。

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5年司法考试的征程,我把自己的备考经验拿出来晒晒,希望能给兄弟姐妹们些许帮助。

一、端正态度1、首先我们必须端正态度,明白司法考试是什么,他不过是我国应试教育体系中的一种,既然是考试,就要以考试的态度去对待它——我们就是我了拿那个证,而不是进行法学研究,所以不要针对某一个问题钻牛角尖,很多科班法本生多年过不了司考,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认死理,经常听到有考友这样说:某某讲的不对,我的导师不是这样说的!你的导师、教授说的对(还真有可能是正确的),你听他的,你过的了司考吗?过不了司考,你还大谈法学研究,是不是有点……2、司考很难,难到什么程度?只要你努力了且方法正确就一定通过的程度。

上小学时记得有一篇叫做《小马过河》的课文(现在课本改革了,不知道还有没有),大龄考友应该都有印象,小马过河后的感觉是:河水既不像大象说的那样浅,也不像松树说的那样深。

等你通过了司考就会有那匹小马的感觉了。

他不是想象的这么难,但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通过的。

法律教育网二、学习方法是生命有很多考友很用功,几年如一日孜孜不倦的复习,但年年饮恨,为什么?方法不对头,做了太多的无用功。

那到底什么样的学习方法好呢?对于这个问题,各有各的高招,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作为一个在职没什么基础的考生说说自己的方法:1、先刑、民、法理。

刑法、民法距离我们的生活最近,容易熟悉,很快能够上手;法理的学习可以让我们初步建立一个法学体系的框架,对法学本身有一个比较明晰的认识。

书籍只要一套就好,能真正领悟了就可以了。

2、听课件。

我听的是法律教育网网校的实验班的课程,如果没有这套课件,应该过不了200分。

课件要反复听,至少听两遍,并根据讲义作详细的笔记。

这些课件和讲义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精华,是你通往司考成功之路脚下的金砖!3、复习时间,因人而异。

对于底子比较薄的考友来说,动手要早,笨鸟先飞嘛。

政法干警考试备考阶段如何调整心态、积极迎战

政法干警考试备考阶段如何调整心态、积极迎战

政法干警考试备考阶段如何调整心态、积极迎战目前,诸多考生已经踏上了2015年政法干警备考征程,然而在备考阶段存在心绪不定,内心不稳,没有复习计划,半途而废;遇到偏、难、怪题自信心丧失,自甘暴弃等状况的考生却大有人在。

这些都是对考试缺乏正确认知,积极心态缺失的表现。

政法干警考试这场博弈不单拼的是答题技能,同样也是心理素质的较量。

因此考生在备考阶段要调整好心态,克服紧张感和焦虑感,以积极心态备考,提高复习效率,最终从容走上考场。

首先,态度要认真,方法要得当。

目前政法干警申论考试的特点是“注重基础,考察能力”,因此考生要稳抓稳打,一步一个脚印研读考试大纲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系统复习,决不能有靠押题取胜的侥幸心理。

建议以研究考试真题为主,练习模拟题为辅进行备考,夯实基础。

在大量练习之后可按照考试要求与时间正规作答,检查自己掌握知识的实际水平和提升控制答题时间能力。

其次,要积极自我肯定,坚定信心。

复习效率的提升,考试成绩的进步离不开强大自信心的支撑。

考生要树立“闯关夺魁,舍我其谁”的坚定信念,常给自己积极的心理暗示,培养考试自信心。

不要过多地考虑结果会如何,产生惨化前景的不良心理状态。

另外,不要把其他人过度刺激或偏激的话放在心上,看得太重,导致考试紧张心理。

再次,紧张要适度,劳逸要结合。

鲶鱼效应告诉我们,在适度的紧张中更利于刺激实力的发挥。

在万马千军争独木的政法干警大战中,无考生不紧张,紧张是正确的备考状态,但紧张要适度,不能过分因为做题的对错而患得患失,因为能否“上岸”而焦虑万千。

备考阶段考生要绝对避免疲劳,每天学习与休息要合理分配,培育科学的学习方法。

可以早晨听一听新闻、读一读理论政策、看一看评论员文章,积累规范语言。

休息时极目远眺,休闲散步,听轻音乐等等,忌过量运动,把体力消耗殆尽,不然会导致身体疲劳,反应迟钝,影响复习效果。

焦虑程度和解决问题效率之间的关系呈“倒U型曲线”,即:焦虑程度过高和焦虑程度过低时效率都很低,而中等焦虑时的效率最高。

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心态

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心态

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心态要想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首先应该学会从善如流,怎么才能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多听取别人的意见,才能进步,才能让自己更加容易学习知识。

那么,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下面总结了几点建议,经典中的经典,给各位考生一些指导。

1、确定目标自己好好想一想:从现在开始以后的十年甚至二十年,你有几个最大的愿望,离现在最近的最大愿望是什么?对这个愿望来说,目前的条件和准备情况如何?你希望在什么时候前达成这个愿望。

确立了这个目标后就把自己的心理能源聚焦在目标上,做到心无旁骛地积极追求和实践,并且主动地寻找和创造条件来实现你的目标。

2、适当的方法如果你看准了一个目标,并相信它会把你带入成功的路途之上,那么你就需要找到适当的方法,拟订切实可行的步骤然后立即付诸实施!恒定的目标、良好的心态和自我认识都必须通过行动和步骤才能转化为成功的实践。

3、健康的状态考前保持身心健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夕不要把自己搞得太疲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一个相当耗费体力的工作,所以要在考试前适度地做一些体能训练或者储备。

身体出现问题的后果和代价均是致命的。

所以一定要注意爱惜身体。

据说,一场国际象棋比赛对体能的消耗不亚于一场足球赛,想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差不多哪儿去吧。

过重的学习压力,常常会导致睡眠减少、食欲不佳、消化能力减弱,从而使营养素摄入减少。

长时间的高强度复习,用脑肯定过度,大脑对氧的要求就大为增加,要注意补充能量和各种营养素如:蛋白质、磷脂、碳水化合物、维生素A、C、B族以及铁的消耗都相应增加。

实际上,备考的最后阶段,就是靠平时的积累和拼体力,谁的体质好,能坚持到底,谁就有希望成功。

若要身体好,就一定要吃得科学,因此,在这一段特殊的时期,一定要搞好膳食营养,以增加耐力和抗疲劳能力。

在膳食安排过程当中,应做到合理营养,搭配均衡,清淡,易于消化、吸收等。

给你一份信心,送你一份决心,要对自己放心,面对考题平常心,要把自己关心,注意考前身心,考试保证全心全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祝你成功!。

司法考试心理调适减压方法与情绪管理

司法考试心理调适减压方法与情绪管理

司法考试心理调适减压方法与情绪管理在司法考试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巨大的压力和紧张情绪。

面对如此重要的考试,合理的心理调适和情绪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司法考试心理调适减压方法和情绪管理技巧,以帮助考生有效应对考试。

1. 了解考试内容和形式在开始复习之前,要详细研究考试内容和形式,了解考试的要求和分值分布。

此举可以帮助考生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让自己对考试有清晰的认识,减少不必要的焦虑和紧张。

2. 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司法考试无法一蹴而就,需要通过长期高效的学习来积累知识和提高技巧。

考生应该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将任务划分为小的阶段性目标,有条不紊地进行。

这样做可以避免学习过程中的被动和无效,减轻心理压力。

3. 合理安排休息和睡眠休息和睡眠是保持良好心理状态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休息可以帮助身心恢复,保持精力充沛。

每天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进行放松和娱乐活动,以减轻压力。

此外,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提高身体的抵抗力和大脑的工作效率。

4. 运动放松身心运动是减压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缓解焦虑和紧张情绪,提高身体素质。

考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如慢跑、瑜伽、太极等,每天坚持一定的运动时间,让身心得到放松和舒缓。

5. 规律饮食合理的饮食习惯可以促进身体健康,对心理状态也有一定的影响。

考生应该尽量选择均衡的饮食,适量摄入各种营养物质,避免暴饮暴食或饮食不当。

此外,注意保持饮食规律,避免因饥饿或过饱而影响情绪和注意力。

6. 积极应对压力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难免会伴随着一定的压力。

考生可以通过一些积极的应对方法来减轻压力。

例如,与他人交流经验,共同面对考试的挑战;跟家人或朋友分享心理感受,获得理解和支持;进行放松训练,如深呼吸、冥想等。

7. 心理暗示和自我鼓励心理暗示和自我鼓励是提升自信心和调整心理状态的有效方法。

考生应该积极向自己传递积极的心理暗示,相信自己的能力和准备情况。

在复习过程中,可以多次给自己正面的鼓励和肯定,增强自信心,减轻紧张情绪。

为在职考生复习司法考试指点迷津

为在职考生复习司法考试指点迷津

为在职考生复习司法考试指点迷津上班族的标签:忙、学习时间少、杂事多、照顾家庭……,怎么帮助在职考生通过司考呢,我们从心态、时间安排、复习方法、复习计划等方面为在职考生指点迷津。

一、心态:坚定信念在职人员复习司考必定会面临诸多的问题,如复习环境太差,复习时间太少,工作任务太重等,这容易使复习者浮躁,会产生一些影响复习效率的杂念,这种情况既不利于学习,也会影响工作,结果往往是鱼和熊掌都不可得。

笔者建议通过如下方法调整心态,坚定信念。

1、制定合理而详尽的复习计划,每天按计划走,切忌产生浮躁的心情,要学会调整自己。

2、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环境。

如果家里足够安静的话可以在家复习,建造一个小型图书馆;若不是这样可以去外面的图书馆,自习室学习,这里会给你足够的学习氛围,让你能沉得下心来。

3、加入司考团队,学习、分享司考心得、经验。

司考团队可以是司考论坛,可以是博客群,也可以是现实中一起复习司考的一个小组,大家平时在一起谈谈司考复习进度,学习方法,资料选用等事项以解决复习中的恐惧,从而透析司考。

二、关于时间与在校生与离职人员相比较,在职人员的复习时间可谓是凤毛麟角,那么如何利用这有效的时间呢?我的总结是上班抽时间,下班挤时间!在职人员可分为两类:工作繁忙的、工作清闲的。

对于前者来说,不太可能有时间看书,所以建议一心一意做好工作,下班后在按照自己制定的计划走,否则不但会影响工作,学习效率也不怎么好。

后者休闲型若在单位有大部分空闲时间,利用这段时间复习还是不错的,可以在自己的计划里安排每天上班时间的复习计划。

下班后家务若不是很忙的话,从六点半就开始看书比较合适,到是十一点半应该不成问题,大概5个小时的时间,其实上班族每天能学习五个小时实在是难得。

但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每天工作那么长时间,回来还要看书,受得了吗?刚开始或许会困难点,但只要有坚定的信念,能持之以恒下去一周,这种疲劳就会消除,毕竟还有近七个小时的睡眠时间,对于成年人来说是足够的,但要切忌一点,休息一定要有规律,不能今天少看点,明天多看会,这样人是最容易疲惫的,最终的结果是无功而返。

2015年司法考试如何战胜自己?

2015年司法考试如何战胜自己?

2015年司法考试如何战胜自己?2015年司法考试如何战胜自己?我是一个非法律专业的考生,一次很偶然的机会,听说司法考试号称中国第一难考,所以井底之蛙也想见识一下中国第一难考,所以就参加了考试,有些无心插柳地通过了,我想除了我运气好之外,也有一点点小经验和备考2015年司法考试的考友们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2015年司法考试如何选择好自己的路?2015年司法考试如何打好速决战?2015年司法考试的“四重修炼”司法考试备考攻略:合理利用网络资料一、心理准备“夫战,勇气也。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虽说失败乃成功之母,但失败同时带来的心理阴影是不利于下次考试的。

所以,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一鼓作气,背水一战!如果你的工作不是忙到不可开交的份上,我劝你不要一时冲动去辞职,辞职会给你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不要自找麻烦。

当然,在职备考也要保持低调。

不要到处宣扬你参加了司考(俺可吃过亏)。

吾国民众多好“看别人好戏”,这些小人如夏日蚊帐外的蚊虫,虽然咬不到人也嗡嗡作响扰你视听。

特别是那种小心眼的上司,更不能对他(她)漏半点秘密!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时间有限,娱乐和学习,只能选其一;想过司考就在3个月内和DISCO、酒吧、饭局、逛街等说拜拜!二、备足弹药1、必备“三大本”有的考友广纳法学界百家之言,其实那样不利于考试。

司法考试不是培养学者的考试,不需要百家争鸣,遇到疑惑就查指定用书!2、精选参考书参考书宜精不宜多,多了你也看不过来,只能用来装饰书橱(其实也用不上,基本上过期作废)!其实,有本质量上乘的法条足矣!3、习题建议认真做做真题,有空的话再做点模拟题,有助于熟悉题型。

每年考试题目内容虽变,但题型是类似的,而且真题也有利于你体会考试的重点。

法律教育网的老师常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

此言不虚,大家考过就知道了。

白皮书多有诟病,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还是不得不买它!因为它可以给你指明每个章节的重点所在,同步检验和强化你的看书效果。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调整好心态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调整好心态

时光飞逝,转眼间距离司考的最后时刻只剩下了半个月了。

到了此时,大多考生都已感觉身心疲惫。

为什么大多数人都会在越临近考试的时候反而越来越没有自信呢?分析原因,无非以下几点:
首先,应试心理的条件反射。

在考前,大家觉得仿佛什么都会考,什么都有可能考,而内容又那么多,时间越来越有限,于是也就对于考试越来越失去信心了。

等到考完之后才发现,原来考察的也不过就是那些东西!
其次,司考复习中极强的自主性。

在临近之前,相信大多数人没有这样
的越到最后越缺乏信心的感觉。

因为到了这时,大大小小的月考、模考、测试已经进行了不知多少次。

老师自始自终全程指导,一轮又一轮的复习,身边也全部是跟自己一样挑灯奋战的同道人。

所以,对于高考的内容你已经很熟悉了,于是充满了自信,然而司考就不同了。

尽管为了更有效的备战,很多人会参加培训,但是培训一来时间紧凑,二来根本没法如高考前那样一而再的测试、训练,三来整个过程中的复习最大程度上还是的靠自己。

因此,较短暂的复习时间、个人单独、自主的`学习、没有大量而繁多的训练,这便导致了越临近考试之时,觉得自己没掌握的东西越多,也就反而愈加的没有自信了。

所以,到了这时候,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便是调整自己的心态。

如何调整呢?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自己眼下并非是特例,而是大家都会经历的过程,是一种可谓普遍心态,再正常不过了。

原因就是上面几点。

之后,便能正确的调整好自己的复习状态,不用再无谓的去想自己能不能过,把这些天的宝贵时间放在抓紧记忆与巩固上。

然后便能信心十足地走进考场了!。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来谈谈这个问题:
1、这个时候谁都急躁,或多或少而已。

不急躁的那是压根就没把司考放心上的。

所以不要把急躁和通过与否建立起任何联系。

2、集体浮躁的时候就是拉开差距的时候。

说得再明确点,这个时候谁能冷静下来稳住,一天一天严格完成的,谁就能过。

谁顶不住压力去放松而且一松两周拉不回来的,谁不过的概率就大增。

当然这种稳不是说绝对死板地按照原定计划来,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有微调甚至大调都没问题,关键是不管计划怎样了你都要去完成,执行力!这是最要紧的东西。

3、急躁的时候经常会从心底里觉得自己过不了。

这很正常,不要当真。

不怕大家笑话,去年我复习时绝望过好几次,也哭过两次。

尤其是看刑诉的时候。

去年刑诉已经麻烦了,今年据说更甚。

如果你不是天才,那就老老实实去执行,最后分数出来,你真的会觉得一切都值得。

4、不要去考虑所谓的买答案。

07年以后这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不要等到临考前一天才等到人家发来的上一年的答案。

就这些了,大家加油,顶住。

坚持住每一天很难,确实难,但坚持就是胜利。

夏天的汗水,会在十一月化作最美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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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为什么要参加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前冲刺必看之心理法宝

司法考试前冲刺必看之心理法宝

司法考试前冲刺必看之心理法宝每个人都会有时候信心十足,有时候像个泄了气的皮球,心态调整很重要,尤其是临近司考。

“考而不死是为神”,嬉笑之间贬低了考试,抬高了心理健康。

司法考试在考察知识的同时,也是一次如此重大的“心理考试”,你可以通过知识的考试,心理的考试又如何呢?特此奉献6条让司考考不倒你的“心理法宝”,与众“家”分享分享法宝一、加强自我肯定,减少不良暗示自我肯定用一些积极的思想和态度来替代陈旧的、否定性的思维模式。

这是一种强有力的技巧,一种能在短时间内改变我们对生活的态度和期望的技巧。

你可以选择在每日睡前或起床前的十分钟来暗示自己:“我是最棒的”,“我一定能通过考试”等。

你可以默不做声地进行,也可以大声的说出来,还可以在纸上写下来每天只要几分钟有效的肯定练习,就能抵消我们许多年的自卑,和觉得自己会考不好的不良暗示。

自然,我们越经常性地意识到我们可以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就越容易在考试时创造出一个积极的心态。

法宝二、养成规律的“考试生物钟”有些考生非常刻苦,复习时经常开夜车,上午再睡觉。

其实这很容易造成考试时的失误。

因为我们大脑的兴奋,是有一定时间规律的。

如果每天你都让它在子夜或凌晨兴奋,在上午抑制,到了考试的时候,如果时间是上午,就很难让大脑自如发挥。

所以至少提前一个月起,就要根据考试时间来规律自己的生物钟,养成“考试生物钟”。

比如正式考试的时间是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6:00看,那你就需要让自己每天在这两个时段进入学习状态,让大脑充分的兴奋,在晚上23点后好好的休息,放松神经系统。

法宝三、注重基础重点的复习不要总以为“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其实能不能考好,已经早在平时的学习和复习中决定了。

考前短期的准备和临场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就不会把太多的希望寄托在临考的准备和临场的发挥上。

在最后的冲刺阶段,要注重“复习成就感”就好比侠客决斗前,都是先把马步扎稳一样……基础的知识的难度不大,但非常重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每每到了国家司法考试最后的冲刺阶段,很多朋友都会感到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小弟为就为大家支几招,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一、调整心态很重要你会更加烦躁,更加不安,更加觉得时间不够用,更加觉得自己好多没有看,有这些想法正常,但是每当这种时候,想象下自己通过后的情形,要学会自我激励,自我调节,一个压抑的心情是学不进去的!二、学习效率需提高为了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争取时间,提高复习效率,最好是限时练习,以使大脑在短时间内投入工作。

另据科学研究与论证,人们发现大脑需要和身体经常交流。

如果身体很懒散,大脑就不会重视你所做的事情。

所以,在学习的时候,尽量采取端坐、身体稍微前倾的姿势,使大脑保持警觉,保证学习效率。

我当时复习主要是跟随独角兽司考网校V I P 班课程的进度,每个课时都有大量的信息,所以每次听课都要全神贯注,丝毫懈怠不得。

经过一段时间,慢慢形成了习惯,学习效率也就随之提高了。

1.卷一需注重细节。

因为卷一内容很死板,不会和你绕弯子,但是唯一你要做的就是注重细节,学会区分,司法考试考到现在,知识点已经考的差不多了,现在卷一能考的就是往细了考,所以在背诵的时候要注意细节。

但是最好是每天早上7点背到9点左右,不要花过多的时间,但是要持之以恒,每天坚持背,开始背书前把昨天的内容回忆下,背完后,比如中午吃饭,回宿舍的时候可以一边走一边想,今天背了什么,看了什么,唯一的方法就是重复和反复;2.卷二、卷三要取舍。

这两卷的内容每个人因人而异,但是现阶段要做的是注重弥补,能放弃的就先放弃,容易能拿分的知识点一定要掌握;我们是去考360的,不是500分,有所取舍!注重时间分配。

3.卷四还需下笔练。

卷四的内容不用说,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最后一大题有类似答题模板,可以借鉴。

但最好能提一下独角兽的老师关于这部分的讲解,非常实用!当然,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亲自动笔练习一下!三、保重身体有必要长时间“剥夺”睡眠,使大脑在疲劳状态下学习,大脑就不会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某些部位在学习时就有可能已经“睡着了”,这样势必影响学习效率,本来已经掌握的内容就难以在短时间内提取出来。

司法考试备考要有良好的心态

司法考试备考要有良好的心态

司法考试备考要有良好的心态法律专业考生应如何备战司法考试?作为一名通过考试的法律专业考生,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树立良好的心态法律专业考生可能认为自己已经学习了数年的法律,心理上往往会有轻敌的情绪,这对备战司法考试是千万要不得的。

树立良好的心态,就是要克服盲目的乐观自信,这是复习备考的一个前提条件。

如果法律专业考生经常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样样都懂、什么都会,那么,复习时就容易浅尝辄止、深入不下来、钻研不下去,就会留下知识的死角。

二、扬长避短“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法律专业考生的长处在于经过了正规的法学教育,所以在复习备考看辅导用书时,法律专业考生在理解法律概念上不存在问题,这一点不是非法律专业考生所能比的。

一个从未接触过法律的人备战司法考试,将法学的许多基本概念理解透彻,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法律专业考生则完全可以节省下这些时间和精力,去做别的更重要、更有效的备考工作。

法律专业考生的短处也非常明显,即重理论而轻实践,这是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模式决定的。

我国的法学教育过多地关注了理论,而不是从实际出发进行教学。

而司法考试的试题重在考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复习方案1.浏览教材重构法律框架选择备考教材有两个标准:一是知名的专业出版社出版;二是要有作者,如果作者连名字都不敢署,那么书的质量就很难有保证。

法律专业考生通过学习教材,重新构建自己的法律框架。

法律专业考生要明确参加司法考试的首要目的,是要通过考试而不是搞研究。

有的同学将市面上各种版本的关于司法考试的书都买了,然后回家细细钻研、比较,找出差距。

如果是搞研究做学问,这未尝不是一种方式,但要对付司法考试,则是浪费时间、效果不好。

我用的主要是独角兽司考网校全程旗舰班的讲义材料,很简练,很实用,没有连篇累牍的废话,还可以配合老师的授课加强学习。

很重要的一点是,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视频课件,都是有同步字幕的,从而使复习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政法干警考试考前缓解情绪重要战略

政法干警考试考前缓解情绪重要战略
二、注意作息与饮食
即使在备考期间,日常生活也要有序化,每天要保证相对固定的起床、睡觉、吃饭、运动、娱乐、工作的时间以及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从而形成人体的生理节奏感与心理节奏感,以期心态平和,情绪稳定。
有些考生为了能考出好成绩,往往连续“开夜车”,不注意必要的休息,结果常常适得其反。由于睡眠严重不足,大脑负荷超载,致使兴奋和抑制失调,考生出现头昏耳鸣,记忆减退,情绪波动等状况,从而影响了考试成绩。因此,考生一定要注意保证睡眠时间,这样才能在临考中,保持大脑清醒灵活,并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政法系统公务员考试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步一点点靠近,马上就要为这场旷日持久的战斗画上一个句号。而在最后的这几天很多考生出现焦虑、失眠、信心不足等情况,这对于即将走上政法干警考试考场的考生相当不利。如何在考前将这种心态调整过来,以自信、从容、平常的心态走进考场,甚至超常发挥呢?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可以利用以下策略缓解紧张情绪、调整心理状态。
专家提醒,学习计划要留有余地,不要满打满算,否则易引起紧张甚至慌乱情绪。每段时间制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如遇到难题等障碍导致没有完成学习计划,要学会放弃,并进入下一段时间的复习,否则不仅信心受挫,而且打乱了学习计划。只要学习有计划,又学会放弃,就能基本保证每天学习计划圆满完成,从而在心态上保持充实感与满意感。
此外也可以运用自我暗示法,调整人的情绪状态。这一方法是通过语言这个第二信号系统来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从而使交感神经与副交感神经的机能得到改善。如感到自己紧张不安时,可反复地暗示自己:“我很平静”“我对考试充满了信心”“紧张算不了什么,我能克服”等。
四、适当放松
进行必要的运动、文娱活动也能帮助考生调节心情,适当运动,可消除疲劳,愉悦精神;适当的娱乐活动,如唱歌,听音乐,看轻快的电视节目等对调节生活、缓解紧张情绪都有意义。但建议考生最好不要选取耗时耗力的排遣活动,如网络游戏等,往往适得其反。

司法考试备考前夕应如何把握心态

司法考试备考前夕应如何把握心态

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前夕如何把握心态?2015年司法考试已经过去,2016年司法考试的序幕也早已拉开。

回想当初,本人通过近一年的系统准备,终于一次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喜悦之情自不待言。

在此,我想谈一点儿自己准备司考的感悟和体会,希望能对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准备司法考试,心态是首当其冲的必备要件,一次成功的应试,心态的把握几乎起到了一举定乾坤的作用,它是你的精神寄托,是你备考行动的核心灵魂。

所以,在备战司考的前夕一定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

首先,必须要有一个崇尚法律,热爱法学的信念。

我作为法本生,学习了四年法学,在这个过程当中,我有一种想要一次通过司法考试的冲动,因为它不仅是证明你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更是对你大学四年研习法学的总体评价。

有人说,司法考试很苦,很累,我却要说,对于我而言,甚至对于所有法本生而言,就如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所言,“司考不过是一场考试而已!”我们更应该认识到到,司法考试的准备过程就是一次研习法律的过程,就是对我们大学四年的学习的总结,我们在备考的过程中,应该感到的是充实和满足,读法学的朋友都应该听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在备考的过程中,我们也应该要信仰法律,崇尚法律,只有发自内心的喜爱,你才不觉得备考是一种痛苦,而是遨游于法学海洋的一次旅行。

其次,必须要有一种不言放弃的信念。

纵然你崇尚法律,热爱法学,有学习法律的兴趣,但是,在备考的过程当中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困难与挫折:生活上的不用多讲,学习上,如知识点看到后面不记得前面;书本一看就懂,做题一做就错;对于知识点长时间难以建立起体系等等,这种种的困难与挫折是每一个司考过来人的共同瓶颈,很多学友,在备考的过程中,难以坚持,自暴自弃,导致中途放弃,其实,这是十分可惜的,因为放弃实在太容易,当你有放弃的念头时,请你想想你的目的。

在备考的过程中,纵使前进的道路上荆棘密布,但是我们心中依然可以看见胜利的曙光,而你一旦放弃,你就注定已经失败,那么当初的任何雄心壮志都将灰飞烟灭,只剩唏嘘叹气。

改善复习司法考试的心态

改善复习司法考试的心态

改善复习司法考试的心态
改善复习司法考试的心态:
既要战略上藐视敌人,也要战术上重视敌人。

司法考试不是一种智力游戏,而是一场时间竞争。

因为既然参加司法考试的最低学历起点都是大本,说明大家的学习能力和智慧水平都不存在问题。

“最牛保安过司考”事件告诉我们一个实例——在司法考试面前,学历并不能说明一切!那些硕博并没有显现出优势,那些具有实践经验的人也时而触壁。

现行司考近两年难度一般,原则上不会存在因为某位考生的智力水平低而通不过司考的情况,所以通不过者,主要原因在于当年投入的有效时间不够充分。

这里我们可以算笔账,以去年的复习对象为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大本”辅导用书297 万字,《必读法律法规汇编》有180 万字。

若你不做任何题,将以上四本书精读两遍,共计477 万字左右的阅读量,以每天8 小时的复习时间,每分钟读100 字计算,共约需196 天才能完成。

所以,除了极少数法学基础极好又极聪明的考生外,大多数的考生要通过司考,是必须以充足且有效的复习时间为保证的。

可见,法律教育网老师所说的800小时已经近乎是底线要求了。

没有这一保证,任何好的复习方法、技巧都是纸上谈兵。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复习对象的选择及其比例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的“七大准备”
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的三大经验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如何充分利用时间。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

网址: 1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随着司考复习的日趋白热化,大家复习的紧张度也在不断加温,这时的你是否还能平和的处理自己的情绪呢,现在就来进行你的心理调试。

1、转移注意力,尽可能躲开导致心理不舒服的外部刺激。

比如已经复习的很累了,就站起来出去活动一下,跟朋友探讨或者自己去想一些考试之外的东西。

注意力转移了,也就淡化了累的感觉。

2、变通,让自己做的事情合理化。

就是通过找一些理由说服自己,以缓解不安的情绪,使内心获得平衡的办法。

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希望达到的目的没有达到,心理便否定该目的的价值或意义;二是未达到预定的期望或目标,便提高目前现状的价值或意义。

比如因为想放松心情而少看了书,可以这样想,我是为了更有效的看书。

3、换脑,换一种想法去解释事物,更新观念,重新解释外部环境信息,也就是相当于换一个脑袋思考、解释问题。

如果自己依然解释不通,可以找个既上进又乐观的朋友开导自己。

5、升华为积极的心理认知,把挫折变成财富。

任何事物都具有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选择一种新的、高层次的、积极的、利于他人和社会的心理认知代替旧有的心理认知,比如总是做错某一类题时,反应给我们的就是要着手弄清楚这个题目,而不应否认自己的能力。

6、补偿。

由于一些障碍导致最佳目标动机受挫,我们往往会采取种种方法来进行弥补,以减轻、消除心理上的困扰。

就是通过更替原来的行动方式,求得长远的一种心理平静。

7、求实——切合实际调整目标。

当实现目标过程中受挫时,就会产生心理紧张,这就要及时切合实际调整自我,并变换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

告诉所有的考生,现在正式开始复习仍然不晚,放平你的心情,着力拓宽自己的知识。

2、不同类型学员复习方法解面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虽然我们的目标一致,但是因个人的情况各异,所以注定我们每个人努力的方向不尽相同。

你是在职学习,我是脱产学习,你是法律工作者,我是学生……正如莎翁笔下的哈姆雷特,各人眼中有各理解。

所以,他人的经验未必就适合你,请甄别、参照以下各类2010年司考明星的过关经验,依据各人情况,总结出适合你自己的学习方法。

司法考试备考经验:如何调节情绪?

司法考试备考经验:如何调节情绪?

司法考试备考经验:如何调节情绪?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已经开始。

在未来近一年的司法考试备考路上,很多考生难免会感觉心情烦躁,影响复习的效果。

那么,如何调整心态,调节情绪,提高复习效率呢?下面我就跟朋友们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希望能对大家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有所帮助。

在漫长的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过程中,大家应该学习自我暗示,这需要平时练就刚毅顽强的意志,要对自我及自我暗示有坚定不移的信心,并在实践中进行锻炼。

下面介绍几种具体的方法:1.深呼吸身心放松法古代有一高僧卧云曾说过:“静神养气”,静神养气对人的身心十分有益,学会身心放松对紧张、焦虑、抑郁、情绪不稳定有相当好的调适作用,当你静下心来,站或坐着,闭上眼睛,心里默念静神养气四个字,然后做深呼吸,吸气要缓慢,节奏感顺畅,然后慢慢呼气,呼气要细、长,速度比吸气还要慢,反复几十个深呼吸,会使人感到身心放松,收到比较满意的效果。

2.多想自己开心的事每个人都有成功或失败的一面,都有开心或不开心的事,多想开心的事,就是你做得最成功的事,那是你信心的保证,坚定自已的信心,就是力量的源泉。

心理上美好的回忆能抹去心灵上的创伤。

3.学会微笑微笑是一种无形资产,对于身心健康均有裨益。

人的面部表情与人的内心体验是一致的、没有信心的人,经常愁眉苦脸、无精打采、眼神呆板。

一个有自信心的人,眼睛炯炯有神,满面春风,充满朝气。

微笑是人快乐的表现,能使人心情舒畅,振奋精神,能使人忘却忧愁、摆脱烦恼,学会微笑,体验微笑这种美好的心理感受。

这个办法既简便又十分有效,当你长年累月逐渐养成微笑的好习惯,你就会觉得内心充满力量、充满信心。

4.语言调节法语言是人类思想沟通的工具,也是人的情绪与表现的强有力的影响工具。

通过语言既可引起人的愉快情绪。

也可以引起人的消极情绪,既可以引起也可以抑制,即使内部不出声的内部语言同样也能使人调节自己的情绪。

当你遇到紧急情况下,心里反复默念“镇静”二字,当你遇到大喜的事情、心里应默念“不要激动”,当你遇到愤怒或刺激时,应默念“息怒”二字,当你要发脾气时,心里应默念着“忍!忍!”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受到外界环境影响,总会产生一些消极情绪,为了尽快消除消极情绪,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语言来调节自己情绪。

复习司法考试期间情绪莫波动

复习司法考试期间情绪莫波动

/ 复习司法考试期间情绪莫波动
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有关司法考试复习的经验,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味高分学员说:前年我参加了司法考试,在复习过程中感觉非常压抑。

首先,家人对我的期望值很高,下班后本来是想回家好好休息一下再复习的,但看到家人对我希冀的目光,我就不得不硬着头皮开始看书,时间内久了难免会产生厌烦情绪。

尤其是在模拟题自测的时候,这种情绪简直升华到了极点,恨不得一听到和考试复习有关的词就会暴跳如雷。

后来,家人发现了我的这种反常现象,并及时开导我,让我不要压力太大。

听了家人的安慰,我也觉得其实分数不能说明一切,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只能反映这个阶段的不足,我们在考试复习中应避免情绪化。

像我们这种过于重视自己的卷面成绩,以测验获高分为喜、得低分为忧,如此情绪化的态度,对我们的心理稳定十分不利。

尤其我本身的情绪也常常会随着外界的舆论而不断产生波动,考分不理想时不找主观原因,而一味强调客观因素,唉声叹气、怨天尤人,带着这样的情绪,又怎能全力以赴地备战司法考试呢?幸好在家人的关心下我能及时调整这种不良的状态,最终通过了司法考试。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三小时,如何安排
司法考试一次通过不是奇迹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的两种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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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5.12.2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司法部答案】D【考点】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答案解析】《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A错误。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并非必须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WTO,B、C错误。

有关国际公约仅仅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低要求,但并未否定各国法律的差异性,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D正确。

2、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司法部答案】ACD【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A错误。

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B正确不选。

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则只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才能从事著作权人所专有的演绎创作活动。

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C错误应选。

《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D错误。

3、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司法部答案】CD【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丙摔伤系小偷撞到造成,小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丙虽然借用商场厕所,商场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商场也应承担责任,系补充责任。

A、B正确不选,D错误应选。

乙作为失主追击小偷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C错误应选。

4、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司法部答案】C【考点】公开审判【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时一律公开。

本题涉及商业秘密,属于申请不公开,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5、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司法部答案】C【考点】股东名册的效力【答案解析】《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包括分红权)。

A、B、D三项说法都错误。

根据排除法,答案已经出来了。

《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C项正确。

此外,注意区分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三者的效力:⑴出资证明书只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⑵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身份变动的效力,⑶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论第三人是否知情。

6、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

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

甲的继承人为丁。

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B.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C.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司法部答案】AB【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答案解析】本题看似考保险法,实际是在考大家对合同法基本功的掌握。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当事人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乙旅行社和红星保险公司是旅行社责任险的当事人;丙公司和白云保险公司是承运人责任险的当事人。

被保险人都是甲,甲死亡,则保险金有其继承人丁继承。

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选项A、B表述正确。

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享有赔偿请求权,但在财产险和人身险中是不同的:⑴在财产保险中,对于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⑵但在人身保险特别是死亡保险中,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无法自己行使赔偿请求权,因此,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不能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所以C、D表述错误。

7、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

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

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司法部答案】C【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

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A 错误,C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

B错误。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错误。

8、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司法部答案】D【考点】开庭审理【答案解析】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到的,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相互质证,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以审判长意见为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9、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普通程序B.二审程序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小额诉讼程序【司法部答案】AB【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都有规定,故A、B选项正确,当选。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为非讼程序,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小额诉讼程序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写入法律,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10、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司法部答案】D【考点】仲裁的执行【答案解析】《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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