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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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业务、投资业务、资金业务等。

第三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面风险管理、预防为主、风险可控、持续改进。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报告和应对等环节。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风险识别第八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全面识别业务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九条风险识别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信贷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担保风险、操作风险等。

2. 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3. 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内部欺诈风险、外部欺诈风险等。

4. 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合同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类和评级。

第四章风险评估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各类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风险发生的可能后果。

3. 风险发生的概率。

4. 风险发生的损失程度。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

第十四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信贷风险控制:加强贷前调查、审查和审批,严格执行担保制度,控制信贷规模。

2. 市场风险控制:合理配置资产结构,加强流动性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3. 操作风险控制: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4. 法律风险控制: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小额贷款公司风控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风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风险控制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小额贷款业务,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以及风险预警和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预防为主,防范与化解相结合;2. 合规经营,依法合规开展业务;3. 客户至上,保护客户合法权益;4. 透明管理,确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贷前调查第四条贷前调查是风险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必须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贷前调查内容:1. 借款人身份核实:核实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2. 借款人信用记录:查询借款人信用报告,了解其信用状况;3. 借款人收入状况:核实借款人收入来源、稳定性及月均收入;4. 借款人还款能力:评估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5. 借款人抵押物或担保物:核实抵押物或担保物的价值、权属及变现能力。

第六条贷前调查方法:1. 实地调查: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生活、工作环境及信用状况;2. 信用报告查询:查询借款人信用报告,了解其信用记录;3. 第三方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借款人进行调查。

第三章贷中审查第七条贷中审查是对贷前调查结果的复核,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八条贷中审查内容:1. 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2. 贷款用途的合规性;3.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的合理性;4. 抵押物或担保物的价值、权属及变现能力;5. 借款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的评估。

第九条贷中审查程序:1. 审查人员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 审查人员对借款人进行面谈,了解其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3. 审查人员对抵押物或担保物进行实地勘查,评估其价值及变现能力;4. 审查人员将审查意见报送给审批人员。

第四章贷后管理第十条贷后管理是对已发放贷款的跟踪监控,确保贷款安全回收。

第十一条贷后管理内容:1. 定期检查借款人信用状况,关注其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变化;2. 定期检查抵押物或担保物的价值、权属及变现能力;3. 及时处理逾期贷款,采取催收措施;4. 定期进行贷款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化解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ⅩⅩ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贷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贷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指小贷公司,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三条市投融资办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政府金融办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小贷公司监管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含Ⅹ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各自辖区内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由该机构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未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县、区人民政府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为县、区小贷公司监管机构)。

第四条建立小贷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投融资办、人民银行ⅩⅩ市中心支行、ⅩⅩ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小贷公司经营监管信息在各部门间的畅通共享,研究解决小贷公司运营和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

第五条市投融资办主要承担下列监管职责:(一)市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工作;(二)研究、实施全市小贷公司管理和发展的有关政策;(三)指导县、区监管机构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四)对小贷公司出现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行为及时组织查处认定;(五)审查小贷公司设立申请,指导、帮助小贷公司筹建和开业;(六)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审核小贷公司相关股权变更、迁址、停业整顿、撤销、关闭方案,对授权审批事项进行审批;需要报批的,及时上报;(七)落实非现场监管要求,查收有关报表资料,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分析;(八)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级,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其经营状况、风险程度作出客观评价和相应奖惩措施;(九)根据省政府金融办年度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对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十)根据风险程度对小贷公司进行分类,对高风险的小贷公司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督促、指导其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方案,并对其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有效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小贷公司,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向市政府和省政府金融办报告。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1 会议的召集人:由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的替补主席担任会议召集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召集。

1.2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在提前通知的基础上,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

1.3 会议通知:会议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委员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通知中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会议准备2.1 会议议程: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前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确保会议内容有条理、有序。

2.2 材料准备:会议召集人有责任将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文件材料提供给委员会成员,以便他们进行充分准备。

三、会议组织3.1 会议主持:会议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各项事宜得到充分讨论。

3.2 应邀人员:会议召集人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顾问、主管部门代表等参加会议,并为他们提供所需的文件材料。

3.3 记录与汇报:会议召集人委托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确保会议记录准确完整,并向委员会成员及时汇报。

四、会议流程4.1 开场宣布: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前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人员并宣读会议议程。

4.2 事项讨论:按照议程顺序,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探讨,确保各方发表意见和看法。

4.3 决议与投票:在讨论完毕后,按照程序提出决议草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4.4 辩论和发言:参与会议的成员可以自由发表观点,但应保持秩序和尊重他人意见。

五、会议决议5.1 决议内容:会议决议应准确、明确,并具备一定的可执行性。

决议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信息,综合各方利益并尽量达成共识。

5.2 决议执行:委员会成员有责任按照会议决议的要求,尽快启动执行程序,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给委员会。

六、会议记录6.1 会议记录的内容: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信息。

6.2 会议记录的存档:会议记录应存档保存,并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需要时查阅。

6.3 会议记录的机密性:会议记录应严格保密,只有相关人员授权方可查阅。

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提供小额贷款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四条本公司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监督总经理的工作,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审计,由两名以上监事组成。

第八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负责。

第三章贷款业务第九条本公司提供的贷款业务为小额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定。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本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第十二条本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第十三条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本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贷款业务风险。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贷款项目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等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六条本公司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审计,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七条本公司建立不良贷款管理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及时处理和回收。

第五章内部管理第十八条本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等。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本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议事机构,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各项业务的风险审查机构。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一)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

(三)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合规风控部。

第四条工作职责(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制定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操作及合规管理等制度建设;(二)对超过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权限的项目进行风险审查;对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自主投资决策委员审批通过的额度超过3亿元的项目进行风险审查;(三)评估新型业务品种风险和资金运用操作模式的风险;(四)建立健全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识别、监测与防范各类业务风险;(五)审议核准资产风险分类与不良资产处置;(六)组织开展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工作;(七)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八)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组织指导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建立关系人回避制度,即相关委员不得列席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发表决策意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是关系人的,所审议事项提交董事会。

第六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派1名委员主持,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于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通知全体委员。

第七条对融资额度超过3亿元的项目,应由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提请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风险审查;融资额度3亿元及以下的项目由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自行对其风险情况进行审查,不再提请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八条会议程序(一)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提请风险审查的项目,将《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项目审批表》或《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项目审批表》及相关业务材料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二)风险控制委员会在收到上报项目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决议;(三)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应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记录,各委员根据审议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并完成《风险控制委员会项目审批表》或《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审批备案表》签批,呈报主任,秘书负责将相关资料存档。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了有效识别和管理风险,保护组织利益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制定以下规则:
1. 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委员需提前确认是否能够参加会议。

2. 出席成员:会议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相关人士或专家参与。

3. 会议议程:每次会议前,主席将准备好的会议议程发送给委员,委员可在会议开始前提出补充议题。

4. 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流程控制。

主席应确保会议秩序和议程的顺利进行。

5. 议事程序:会议以提出议题、讨论、决策为主要流程,主席引导讨论并促使委员达成共识或投票决策。

6. 决议记录:会议期间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议题、讨论结果、决策内容、行动计划等,记录应准确详细。

7. 信息共享:委员应在会议之前阅读相关资料,并以会议为平台共享风险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

8. 保密性:委员会议事内容需保密,不得将敏感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将被追责。

9. 行动计划:会议结束后,主席会与委员共同制定行动计划,并指定责任人跟进执行。

10.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发送给委员,确保委员对会议内容有准确的记录。

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2)

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2)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信贷资产业务的管理,完善信贷业务决策机制,规范贷款评审议事制度,提高审贷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第二条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公司经营层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

成员由公司经营总经理、信贷部经理及信贷员、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会计部经理以及董事会委派的董事代表组成。

公司总经理为贷审会主任,公司副总经理为主任。

第三条贷审工作组成员工作变动时,原则上其贷审职务也应进行变更。

贷审会组成人员及变动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四条公司信贷业务部负责贷审会日常性工作开展,包括会前准备、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

第五条工作任务和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和确定全公司信贷政策、信贷业务发展战略、信贷客户准入标准、评定优良客户优惠利率以及信贷业务授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和确定公司信贷资金计划、票据业务运作、信贷资产质量、信贷业务风险和内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确定发放贷款金额和利率。

按照不同客户的经营行业、贷款形式、风险状况、贷款期限等,对照公司既定利率合理确定。

(四)根据授信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各项信贷业务。

(五)审议需审批的以物抵债、抵债资产变现、重大不良资产处理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各项资产保全业务。

(六)审议和批准信用及贷款贷后检查、月度贴现业务情况报告以及风险资产分类和处分、确立不良贷款清收方案等。

(七)审议和批准公司总经理提议或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贷审会实行每周二至三次例会制,原则上为每周一、周三为固定例会日,到会人数不得少于贷审会人数的70%,否则该次会议表决无效。

因故无法按时举行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亦可由主任和副主任商定后临时召集召开贷审特别会议。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审批重大事项。

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公司内部设立贷款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公司运营高效有序。

三、贷款管理1. 贷款申请:客户需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用途说明等。

2. 贷款审批:贷款部负责初步审核,风险控制部进行风险评估,最终由贷款审批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3. 贷款发放:财务部在贷款审批通过后负责贷款的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4. 贷后管理:建立贷后跟踪机制,定期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违约风险。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对每笔贷款申请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2.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早期识别和预警。

3. 风险应对:制定风险应对措施,一旦发生风险事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损失。

五、财务管理1. 资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配置资产负债结构。

2. 会计核算: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账目清晰、真实、完整。

3. 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接受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人力资源管理1. 员工招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合理招聘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2.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3. 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七、合规与法律事务1. 合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2. 法律事务:及时处理公司运营中的法律事务,防范法律风险。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人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义务,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

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商有关董事提出人选建议,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风险合规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法律、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二)诚信勤勉,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应对措施;(三)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四)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委员会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一)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及其应对措施;(二)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总结;(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质量、防范和降低资金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我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以及风险管理制度。

1、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从整体上控制资金运作中的风险。

2、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贷款发放比例进行贷款发放,加强内部信息控制,实行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防重要内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后台部门应独立运作等。

1.内部控制原则(1)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1)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风险控制架内部风险控制架构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顺序递进、权责明确、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第一道监控防线:由各部门经理负责,部门全员参与,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

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兼职风险控制管理员,配合部门经理和公司监察稽核部开展本部门的内控和监察工作。

直接参与贷款发放、电脑系统、财务会计等业务的重要岗位,要尽可能设置双岗,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要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在关键部门和重要业务之间要有书面凭据的传递制度,相关人员要在书面凭据上签字。

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出现问题,部门经理和具体经办人均要承担责任。

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和实施控制措施。

第三道监控防线: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掌握公司整体风险状况。

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文件,并根据需要随时修改、完善,确保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同步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在上报董事会同时,可以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和流程安排等事项,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领导,并向其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委员会成员由委派董事、股东单位委派董事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推荐一人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第五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委员会职权第六条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一)审定风险管理的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审议公司年度信贷规模、投资规模、融资规模;审议风险资产状况,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审议反洗钱、案防、关联交易等工作开展情况;(二)审议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架构与职能分工,审定各类风险管理准则、流程;(三)研究解决风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听取风险处理情况报告;(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七条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

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现场会议(包括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书面签署意见等。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三)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八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会议资料。

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成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委员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

内控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控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控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则旨在明确内控与风险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议事程序和决策方式,确保委员会能够高效地履行职责,提供有效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建议。

二、组成1.内控与风险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代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2.委员会由董事长任命,并设立主席,主席由董事长或其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3.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三、职责1.审查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情况,确保其有效性。

2.审查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并提出改进意见。

3.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4.分析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5.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情况,并提供相关建议。

四、议事程序1.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主席组织。

2.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3.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无法出席,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4.会议应有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并由主席和记录员签署确认。

5.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讨论的内容、决策结果以及行动计划等。

五、决策方式1.决策应尽量通过一致意见达成,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多数票决原则进行表决。

2.主席在表决时有否决权,并在必要时行使该权力。

3.决策结果应在会议纪要中明确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六、其他事项1.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内外部专家参加会议,并提供咨询意见。

2.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工作。

3.委员会应定期评估自身的工作效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以上为内控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如需修改或补充,应提交给董事会审批。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参考文献:1.《公司法》2.《内部控制基本规范》3.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市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小额贷款涉及借贷行为,其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稳定运营,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变得至关重要。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1.客户尽职调查小额贷款公司应进行客户背景核查、征信查询和收入状况评估,以确保借款人具备偿还能力和还款意愿。

2.风险分类与等级评定将客户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根据贷款金额、客户信用等因素进行评定,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三、风险控制措施1.利率与资金成本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合理设定贷款利率,并不断优化资金成本结构,以确保风险可控的同时获得一定的利润。

2.贷款额度与期限管理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并在一定范围内设定上下限,以避免过度风险集中。

3.担保与保证措施小额贷款公司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第三方保证,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并在贷前审查中对担保物或保证进行评估。

4.风险分散与合理配置通过合理配置贷款资金,将风险分散到不同行业或地区,避免风险集中导致重大损失。

5.严格合规与内部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内部失控导致风险发生。

四、风险监测与应急预案1.风险监测与预警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对贷款业务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2.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在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以减少损失。

五、风险评估与改进1.风险评估与反馈定期对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收集客户反馈和业务数据,识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

2.持续改进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反馈信息,及时对制度进行改进和优化,不断提高风险控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六、总结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司稳健运营的关键之一。

通过合理的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风险监测与应急预案的建立以及风险评估与改进的持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运营稳定。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贷款业务、投资业务、资金运营业务等。

二、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一)风险控制目标1、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2、降低和控制各类风险,将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3、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二)风险控制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和各个环节,做到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2、审慎性原则:在业务决策和操作过程中,应保持谨慎态度,充分评估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能力。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部门应独立于业务部门,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对风险进行独立评估和监控。

4、及时性原则: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避免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三、风险识别与评估(一)风险识别1、信用风险:指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利率变化、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人员失误、技术故障等因素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公司无法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变现资产的风险。

5、法律风险:指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纠纷等因素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评估1、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信用评级指标、市场风险指标、操作风险指标等。

2、定期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四、信用风险管理(一)客户信用调查1、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全面调查。

2、收集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纳税证明等。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X小额贷款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XXX小额贷款企业(如下简称我司)风险防备和风险控制旳能力, 加强风险管理旳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 增进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司章程旳规定, 制定XXX小额贷款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旳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备和处置金融风险旳各项政策措施, 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改善风险管理监控措施, 强化风险全程管理, 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备和处置风险能力,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保证风险在可控目旳之内, 保证安全经营, 稳健发展, 保证风险收益旳优化。

第三条风险管理应遵照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防止为主、职责分明旳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各项事务, 都应全面地进行风险管理, 波及风险控制应当人人参与。

(二)制度优先原则。

开展各项事务应优先制定对应制度, 尽量使制定旳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对制度执行效力和成果应实行全程监控。

(三)防止为主原则。

各类风险应防备于未然, 以防止预警为主, 出现问题应及时采用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四)职责分明原则。

防备和处置风险应明确职能部门和负责人, 明确其对应旳权力和义务, 对因失职、失职或营私舞弊导致风险和损失旳行为, 应依法追究对应负责人旳责任。

第二章风险管理旳目旳和要素第四条风险是指对目旳产生不利(负面)影响旳事件发生旳也许性。

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重大事项旳决策失误或战略规划旳严重偏差所导致旳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旳问题引起自身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导致旳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妥旳法律文书、制度或行为所导致旳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导致旳风险。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加强风险控制,提髙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本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本规则和执行董事授权履行工作职责,对执行董事负责。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一名,由执行董事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总经理担任。

委员由上任委员提名,原则上由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及其它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其委员资格即取消。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设委员会秘书一名,由公司综合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授权以外需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的担保业务;二、审议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特别授权的其他特别事项;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决定;四、执行董事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风险控制委员会开会审议和审批。

二、承担会议记录及整理起草会议纪要。

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和审批的事项。

四、负责对会议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建铛。

五、风险控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提交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宙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二、对改进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对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四、对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审批通过的担保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第八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行使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并就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担保业务规章制度进行审议,并及时签署意见。

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的,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仟委员同意后,授权其他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行使委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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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内部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项目审批质量,加强合规审查和风险管理,依据《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常设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决策与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要求。

委员会的日常议事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充分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贷款业务风险识别、防范、控制和不良资产转化等决策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风险控制委员会职责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董事会风险管理战略的执行机构,总经理授权下的权威专业决策机构和宏观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公司涉及业务项目的全部风险管理事宜。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职责
(一)明确公司风险概貌,评价公司的总体风险暴露以及各风险类别之间的依存度,批准和定期评审各种风险管理策略;
(二)负责对包括信用风险、交易风险、结构性利率、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等在内的所有风险进行全面管理;
(三)负责公司自有业务的审批和定价政策的制定;
(四)负责对公司新产品的风险评判,权衡成本与收益;
(五)负责制定公司不良资产监控与管理策略,落实不良资产经营和清收计划;
(六)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突发事项和紧急事项的应急处理;
(七)负责定期评价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相关政策的执行状况;
(八)研究论证涉及公司风险管理的重大体制与制度改革,向公司经营层和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
(九)其他需要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问题。

第三章人员组成及议事范围
第五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人,包括以下部门人员:
(一)公司董事长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二)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承办。

第六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议事范围:
(一)资金运用于贷款;
(二)同业拆借;
(三)资产处置;
(四)票据贴现;
(五)借款人资金变更用途或方式;
(六)贷款展期项目;
(七)贷款项目变更抵押物或部分、全部改变抵押担保条件的事项;
(八)批准以自有资金进行的集团业务金额不超过净资产10%以内的贷款;
(九)批准单笔损失超过资产成本金额30%以上业务项目的处置;
(十)批准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否决后各业务部门申请复议的各项业务项目;
(十一)批准经公司领导批示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其他项目。

对于以上议事范围内的业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最高审议决策权。

向公司关联方发放贷款等业务,还需先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批。

第四章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同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原则上要求为公司部门副经理级以上管理干部,具备专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金融风险管理或相近专业工作经历;
(二)个人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优秀,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较强风险管理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的风险业务审批经验或者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熟悉相关行业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基本会计财务等知识。

第八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委员必须认真阅读有关上会审议项目材料,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就项目存在的问题或疑问集中统计,以便在审批会上向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
(二)委员根据项目材料进行决策。

不允许委员以不了解详细情况为由在项目表决时不进行明确表决。

各委员不对项目材料或项目汇报人的口头说明的真实性或准确性负责;
(三)委员之间可以就项目问题进行有益的交流与讨论,但必须独立决策,严禁以任何形式相互协商或配合左右项目决策。

严禁私下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委员的决策。

第九条委员应遵守“质量为本、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廉洁保密”的工作守则。

在履行职责时具体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勤勉尽责。

就项目审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表决;
(二)秉公办事。

坚持客观、公正的审议原则,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规定进行审议工作;
(三)廉洁自律,不循私情;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所审议的内容和结果;
(五)在审议中发现问题不得知情不报。

第五章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程序
第十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由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事不能出席时,可由副主任委员或指定的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由于某项业务特别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立即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在风险管理管理部门初审并认为已符合申报要求的,由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由风险管理管理部门通知召集、准备必要的材料,以及在会议结束后整理表决结果。

第十三条凡需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业务事项,由风险管理部进行受理登记并进行初审,并须对业务项目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后,方可上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第十四条项目汇报人为业务部门负责人,风险控制委员会可视情况要求业务项目的经办项目经理做出解释。

第十五条汇报人员汇报期间或汇报结束后由参会委员现场提出有置疑问题,由汇报人员现场解答;解答退场后,各委员针对风险管理部审查意见以及现场问答进行简短讨论,然后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各委员的审议表决结果分“同意”、“反对”二种。

某一提交审议事项,其表决结果中“同意”的票数超过参与该次会议的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视为审议通过。

参会并表决的委员不应少于委员总数的80%,表决才有效。

委员的表决结果为“反对”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各项表决结果的具体含义如下:
“同意”:表示对审议的业务项目和审查意见持完全肯定意见;或表示有条件或部分肯定审议的业务项目和初审意见,即附带了部分限制条件、更改了金额或期限等;
“反对”:表示对审议的业务项目持否定意见。

第十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计入有效会议人数,不参加投票。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可以否决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做出的业务项目综合决策意见。

第十八条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业务项目,根据需要可以在各委员之间进行传签审议,表决结果同样有效。

第十九条某一业务项目,第一次提交审议时分歧较大、未获通过的,只能进行一次复议。

在复议时,原审议委员必须参与表决。

第二十条经风险控制委员会两次否决的业务项目,半年内不得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再次审议。

第二十一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必须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其表决结果实行记名制,参加会议的委员须在表决表上签署姓名。

第二十二条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资料和审批表,由风险管理管理部门报请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进行终审。

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否决的业务,由风险管理管理部门出具《退档意见通知书》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十三条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的项目,风控委主任具有一票
否决权;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审议否决的项目,风控委主任没有一票同意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风险管理部对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须存档备查,
包括:
(一)公司《业务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封面,各级调查、审查、审批人员意见及签名;
(二)《项目审查复议申请》;
(三)其他需要存档备查的文件或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文规定相抵触者,以本文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及规则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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