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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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规定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防止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处置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资产资源承包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标范围及规定(一)招标范围1、投资额3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水电等公用事业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价值3000元以上的农村集体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项目。

3、社区(村)集体林木、土地、果园、“四荒地”、坑塘、水面等自然资源承包经营。

(二)招标规定1、投资在3000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由社区(村)按照民主程序议事或自行组织招投标,报镇(街)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投资额在3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必须到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开招标。

投资额在50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由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

2、凡是社区(村)集体林木、土地、果园、“四荒”、坑塘、水面等自然资源承包经营,必须到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开招标。

二、组织管理各镇(街)成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镇(街)招投标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一)“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职责1、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信息;2、审核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方案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审查投标单位资格;3、组织、参与、监督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负责招投标活动场所的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4、监督项目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5、调解招投标活动纠纷;6、管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档案;7、处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其它事务。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1. 引言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是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确保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

本文档旨在规范村级集体资产招投标活动,保证公平竞争和依法行政。

2. 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级集体资产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这些集体资产,招投标制度被引入农村集体组织中。

村级集体资产的招投标活动有助于引进优秀的服务供应商,提高资产的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3. 目标村级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的目标如下:保证公开透明的招投标过程;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村级集体资产的利用效率;确保供应商的选择是依据严谨的评审标准进行的;提高招投标项目的质量和成果,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

4. 招投标程序4.1 发布公告村级集体资产招投标项目应在村级集体组织范围内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需求描述、技术要求、竞标条件和截止日期等。

4.2 补充资料对于招投标项目的补充资料,村级集体组织应在公告发布后及时提供给参与竞标的供应商。

4.3 投标文件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报价和相关资质证明等。

4.4 开标开标会议应在公开场所进行。

开标过程应邀请相关代表和公证机构监督,确保公正和透明。

4.5 评审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预先确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应记录并保留相关材料,以备查证。

4.6 中标通知评审完成后,中标结果应在村级集体组织内公示并通知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应与村级集体组织签订合同。

4.7 履约管理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村级集体组织应加强对履约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5. 评审标准村级集体资产招投标项目的评审标准应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和需求进行制定。

评审标准的制定应包括技术能力、质量保证、服务承诺和价格合理性等方面。

6. 诚信管理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村级集体组织在评审环节将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规定

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防止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处置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资产资源承包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招标范围及规定一招标范围1、投资额3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水电等公用事业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价值3000元以上的农村集体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项目.3、社区村集体林木、土地、果园、“四荒地”、坑塘、水面等自然资源承包经营.二招标规定1、投资在3000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由社区村按照民主程序议事或自行组织招投标,报镇街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投资额在3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必须到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开招标.投资额在50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由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2、凡是社区村集体林木、土地、果园、“四荒”、坑塘、水面等自然资源承包经营,必须到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开招标.二、组织管理各镇街成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镇街招投标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一)“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职责1、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信息;2、审核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方案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审查投标单位资格;3、组织、参与、监督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负责招投标活动场所的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4、监督项目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5、调解招投标活动纠纷;6、管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档案;7、处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其它事务.二申报单位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1、提出招投标申报项目,并履行民主决策审批手续;2、参与实施招投标;3、对招投标实施进行监督;4、按照招投标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收款、付款.5、履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规定的其它职责.三、招投标方式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二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三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方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招标事宜进行谈判,最后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四、招投标工作程序一村级项目申报.社区村根据实际需要,由“两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概况、实施要求、标准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后,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并填写招投标项目申报表,报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二发布招标公告.招投标项目经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村委会签订招投标委托代理协议,共同制定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发布招标公告.评标委员会一般5人左右,由镇有关工作人员、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村委会代表、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招标公告要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示栏和本村公开栏同时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可根据需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三投标受理.有投标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名,经审查符合投标人条件的,领取招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间隔不少于10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四举行招投标会议.“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组织招标方代表、全部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招投标会议.会议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持.县农经局代表、镇纪检人员、经管站长到会监督招投标过程.招投标时,可以现场公开竞标,也可以由投标人填写标书现场开标.最后由评标委员会研究确定中标人,当场宣布中标结果,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无人中标,应重新组织招投标工作.中标情况要张贴中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五履行合同.招投标成功后,招标方与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属于发包、租赁、拍卖项目的,收取款项,纳入该村集体账户;属于用品采购、资产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根据合同约定和验收情况,及时将款项拨付中标人.六归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所涉及经济行为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所有招投标事项有关文件、合同、材料及时整理存档,妥善保管.并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备案.五、督导检查一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和各村资产资源管理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修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计划,指导各村及“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计划组织招投标活动,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二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镇街纪委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三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武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进行查处.2015年月日。

村级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村级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5月20日)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和规范村级财务支出运行程序,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村级集中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唐办字[2006]9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采购原则村级集中采购是指在乡镇村级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的组织监督指导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政府专项补助资金、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有资金及其它资金购买物品、资产等的采购行为。

村级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采购的数量、质量、规格要求、招投标活动、采购过程以及采购结果要及时公开;供应商要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集中采购当事人要诚实、讲究信用,不能有任何欺骗和欺诈行为;采购交易行为要正当,不准以职权之便,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乘机谋取私利,确保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

二、采购范围和资金来源(一)采购范围1、办公家具及办公消耗用品;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所需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等;3、街道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所需的设施材料;4、房屋构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工程材料;5、其它。

(二)资金来源1、政府专项补助资金;2、各种捐赠款;3、财政部门拨付的其它资金;4、村集体自有资金。

三、组织管理各乡镇在财政所(经管站)指导下,负责本乡镇村级集中采购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审批采购计划等工作。

并依托经管站成立村级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村级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一)村级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职责1、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2、组织实施集中采购;3、对村级采购计划申请进行审核把关;4、对村级采购交易进行全程监督指导;5、建立村级集中采购文件档案;6、负责归集、统计、上报村级集中采购信息;7、履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采购人职责1、提出采购项目计划,并按照财务支出审批办法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2、参与实施集中采购;3、对采购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4、按照采购项目合同约定方式和验收结果付款或承担债务;5、采购工作完成后,对采购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管理和使用;6、履行村级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规定的其它职责。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简版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简版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引言村集体资产招投标是指村级组织以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使用招标、拍卖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村集体资产的采购、销售和出租。

为了规范村集体资产招投标的实施过程,保证公正、透明和高效,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范围招投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村集体资产的采购;2. 村集体资产的销售;3. 村集体资产的出租。

二、招投标程序招投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2.1 公告发布村级组织需在指定的媒体平台上发布招投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投标文件的准备要求、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

2.2 投标文件准备供应商按照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申请、投标保证金、商业计划书、技术方案等相关材料。

2.3 开标评标开标评标由村级组织组织进行,开标当天,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拆封,评标小组评审投标文件并给出评分和评审意见。

2.4 中标公示评审结束后,村级组织将中标结果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中标金额、中标理由等。

2.5 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村级组织进行合同洽谈,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双方签字盖章。

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缴纳的一定金额作为担保承诺,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村级组织缴纳。

3.1 缴纳方式供应商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或现金交纳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2 保证金退还- 在未中标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 在中标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期满后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四、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应当具体、明确,并公示于招标文件中。

评标标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创新性;2. 投标价格的合理性;3. 供应商的经验和资质;4. 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

村级下工程招投标制度

村级下工程招投标制度

村级下工程招投标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村级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公共建筑等。

3. 村级下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二、招标范围及条件1. 招标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本村实际发展需求。

2. 招标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村委会或者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3.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招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村公告栏及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 投标报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

4. 发放招标文件:招标人在确认投标人资质无误后,向其发放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6. 开标、评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7. 中标公示:评标结果确定后,应当对外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四、评标标准及方法1. 评标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财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人数应为奇数。

2. 评标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报价、技术方案、施工周期等因素。

3. 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低价法或者其他科学合理的方法。

五、合同签订与履行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付款方式等。

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4. 工程完工后,由村委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工程款项。

六、监督管理1. 建立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机制,接受村民和社会的监督。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

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实施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村集体资产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交易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村级集体所有资产招投标活动。

三、招投标程序(一)招标公告1. 公告内容:(1)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单位名称、招标代理单位及联系方式;(2)招标方式、招标会议及场地、开标时间等招标相关事宜;(3)招标范围、采购明细、采购实施时间、资格要求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4)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的表示。

2. 公告时间(1)公告时间通常为招标项目开始的30个自然日;(2)如存在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将公告时间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15个自然日。

(二)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介绍;(3)投标须知;(4)投标表格及备案表格;(5)其他附件。

2. 招标文件可在招标代理单位或招标单位指定的网站上获取。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1. 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明文件;(3)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投标保证金。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四)投标1. 投标时间(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2. 投标文件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文件封面;(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确认书;(3)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

(五)开标1. 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指定开标时间和地点。

2. 开标程序(1)开标程序至少应包括签到、公示参加投标人名单、检查投标文件及其完整性、拆封投标文件、笔录开标情况、评估等程序。

(2)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记录。

(六)评审1. 评审方式(1)招标单位按照选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实施评审,评审结果一般应当分为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

(2)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应选定价格最优的供应商。

村居招投标执行制度打折扣的整改措施

村居招投标执行制度打折扣的整改措施

村居招投标执行制度打折扣的整改措施(实用版3篇)目录(篇1)一、村居招投标执行制度打折扣的现状1.村居招投标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2.制度打折扣的影响3.整改措施的提出二、整改措施的具体内容1.完善制度建设2.加强监管力度3.强化责任追究4.加大处罚力度三、整改措施的意义和效果1.提升村居招投标执行的规范性2.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3.促进村居治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正文(篇1)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村居招投标执行制度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村居招投标执行制度往往存在打折扣的情况,这不仅影响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损害了公共利益。

目录(篇2)一、整改措施的重要性1.确保村居招投标制度的严格执行2.促进村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3.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二、整改措施的具体内容1.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流程2.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3.提高招投标透明度,公开透明地进行招投标工作4.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三、整改措施的实施方案1.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步骤和时间节点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对招投标制度的认识和了解3.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4.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正文(篇2)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村居招投标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村居存在招投标执行制度打折扣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整改措施:一、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流程为了确保村居招投标制度的严格执行,必须规范招投标流程。

首先,要明确招投标的范围和标准,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其次,要制定详细的招投标计划和方案,明确招投标的程序和标准。

最后,要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投标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汉川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招投标管理办法

汉川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招投标管理办法

汉川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效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下同)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投标合用本办法。

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标准下列范围和标准的村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应该进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镇、场财经所,下同)招投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村级集体投资2 万元以上(含2万元)、30 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二)资产经营处置项目:2000 元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租赁承包、经营出让、处置转让等项目。

(三)资源经营转让项目:2000 元以上的村集体林木、土地、水面、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经营权流转项目。

(四)资产资源参股经营项目:折价参股股分总额2000 元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参股经营项目。

(五)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单次购买2000 元以上的村集体办公用品、公益性设施等采购项目。

村集体建设工程、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低于上述标的额的由村组织招投标或者议标,结果及合同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30 万元以上的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按程序招投标。

第三章组织管理及职责第五条乡镇场、办事处、开辟区成立村级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乡镇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财经、农业负责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经所、国土资源所、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村委工程招投标制度

村委工程招投标制度

村委工程招投标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质量,维护村民利益,促进村级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村委会主导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3.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村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村委会成员、财务人员及村民代表。

3.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招投标程序1. 发布招标公告:对于拟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在村公告栏及适宜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2. 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名材料。

3. 资格预审:领导小组对报名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4. 发放招标文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文件应包含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关键信息。

5. 投标: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书,并在截止时间前递交。

6. 开标评标: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投标书进行评审,选出中标单位。

7. 中标公示:将中标结果在村公告栏及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8.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监督管理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2.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监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可以通过村务公开渠道反映。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明纪发〔2010〕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意见

明纪发〔2010〕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意见

中共三明市纪委文件明纪发…2010‟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大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乡(镇)村两级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构筑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平台,现就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围绕建设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平台为目标,坚持简便高效、监督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规范乡(镇)村两级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等领域的招投标行为,建立起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规范运作长效机制,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1、自主招标原则。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统一在乡(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开展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招投标活动。

在乡(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监督服务下,招标人依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定开展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招投标活动。

2、简便高效原则。

通过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平台,简化招投标工作环节,引导乡(镇)村两级不断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基础上,实现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3、监督服务原则。

乡(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是乡(镇)属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的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招投标的监督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物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提供审查物资采购和招投标文件的服务,负责招标人或投标人的投诉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组织机构1、成立乡(镇)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村级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

村级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

村级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一、引言为了加强村级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村级招投标活动,提高村级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村级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

二、工作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村级招投标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遵循诚实守信、公开透明、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基本原则。

2.依法依规原则村级招投标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开展,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自主自愿原则村级招投标工作必须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尊重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自主选择权。

4.节约原则村级招投标工作必须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做到经济、高效。

三、组织机构1.建立招投标管理机构村委会应当建立招投标管理机构,确定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人。

2.设立招投标实施小组村委会应当根据招投标项目的特点,设立招投标实施小组,制定招投标实施方案,参加招投标审查。

3.成立投诉监督小组村委会应当成立投诉监督小组,及时调查投诉事项,查明问题的真相,确认问题责任,制定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的反馈。

四、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招投标项目需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村委会需做好招投标公告、招标文件、标底定价的准备工作,及时公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

2.评审投标文件招投标实施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审核报价文件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其完整性。

3.确定中标单位村委会制定中标方案,决定招标的中标单位,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4.履行合同村委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严密的监督和管理。

5.完善档案村委会应当建立招投标档案,做到资料齐全、归档规范、实地保管,及时反馈招投标处理结果。

五、工作要求1.加强宣传村委会应当加强宣传,提高村民的招投标意识,向社会公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中标结果等信息。

2.做好规划村委会应当做好规划,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采购的项目以及采购资金的来源。

村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村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村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一、绪论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村级工程项目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确保村级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制定合理的招投标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相关内容,明确相关原则和规定,以期为村级工程项目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招标范围村级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项目:1.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建设、桥梁修建、排水工程等工程项目;2.环保工程建设:如污水处理厂建设、垃圾处理站建设等工程项目;3.农业设施建设:如灌溉系统建设、温室大棚建设等工程项目;4.文化教育设施建设:如图书馆建设、学校建设等工程项目;5.其他公益性项目:如健康体检站建设、社区活动中心建设等项目。

三、招标程序1.项目申报:村级工程项目的申报应当由村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招标申请;2.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应当在相关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和规定等信息;3.资格评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单位应当组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包括投标人的资质、资金实力、施工能力、项目经验等方面;4.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报价,招标单位在评审中综合考虑投标报价和其他因素确定中标人;5.中标公示:招标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中标结果,并签订合同。

四、招标依据村级工程项目的招标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招投标法》:招标单位应当依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活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2.《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村级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为招标活动提供规范;3.《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村级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招标条件1.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相关的施工能力和技术设备;2.财务实力:投标人应当有足够的财务实力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3.技术方案:投标人应当具备合理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村级工程议标实施方案

村级工程议标实施方案

村级工程议标实施方案一、前言。

村级工程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利、房屋等。

为了保障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村级工程议标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

村级工程议标实施方案的目的是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环节,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内容。

1. 招投标管理。

(1)明确招标范围,对于村级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确定招标范围,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招标文件编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

(3)投标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评标工作,确保中标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保证工程质量。

2. 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工程建设的内容、工期、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工程款支付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2)合同履行,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3. 工程监理。

(1)监理机构选择,业主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方案,由相关部门制定村级工程议标实施方案,包括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推广宣传,通过宣传推广活动,向农村地区各相关单位和群众普及村级工程议标实施方案,提高大家对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视程度。

3. 落实执行,各相关单位按照村级工程议标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程序,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五、总结。

村级工程议标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XX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规则

XX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规则

XX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行为,维护沧县农村产权交易秩序,保护农村集体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XX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XX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进行的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农村建设项目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和各项基础设施、水利兴修、绿化亮化、村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大型或大批设备购置、安装项目等。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规则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规则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交易中心认可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以上主体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交易中心是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方,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七条招标人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纸质文档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申请进行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招标申请书;(二)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招标的证明文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招标方案;(四)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法律文书;(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交易中心受理和审核招标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受理。

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对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

村级招标实施方案

村级招标实施方案

村级招标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村级招标工作逐渐成为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村级招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制定村级招标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的村级招标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村级招标工作,保障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1. 招标需求确认在进行村级招标前,首先需要明确招标的具体需求,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预算等信息。

村级招标工作应当以解决农村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保招标项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 招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确保招标文件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招标文件应当清晰明了,内容完整,确保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条件。

3. 招标公告发布发布招标公告,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告,包括在村级公告栏张贴、在村级网站发布、通过村级通讯方式传达等。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内容,确保公告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参与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

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执行,避免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保障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5. 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村级招标工作应当为投标人提供便利,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6. 开标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工作,确保开标评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7. 中标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向社会公众公示中标人的信息和中标结果,确保中标公示的透明和公开。

中标公示应当及时发布,确保公示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8. 签订合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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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规范村级招投标活动,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招投标工作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招投标市场管理新体制的目标,进一步规范村级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廉洁。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组织
各村要建立村招投标工作小组。

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建村招投标工作小组。

组建要求:人数要呈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建议由下列人员组成:村主要领导、纪检小组、村民委、经济合作社具体分管人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党员代表等。

村招投标工作小组应设专职办事员1名,一般选派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从事(或由村纪检小组组长兼任)。

村招投标工作小组内部要分工明确,要有人具体实施招投标活动,也要有人负责监督。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村级小型项目的招标投工作;
2.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
3.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三)招标范围
未进入县、镇招标中心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5万元以下);村集体材料和物资采购(5万元以下);集体资产、集体土地使用权、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出租、出(转)让等项目。

(四)招标程序
村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公开招标活动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具体如下:
1、在民主决策行成决议后,受理招投标工作。

编制招标文件,报镇招标办和财政办备案。

2、发布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必须在固定场所公布,有条件的村要在网站上发布。

3、受理投标人报名。

4、根据项目需要,组织人员现场踏勘、货比三家及开展释疑解惑等工作。

5、接受投标文件,查验投标书。

6、组织开标。

7、组织评标。

确定预中标单位名单。

8、拟中标单位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无异议的,通知中标人。

9、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项目廉政合同、项目安全承诺书等)。

10、资料归档。

(五)招标管理
村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业务上接受镇招管办指导。

(六)招标监督
村招投标工作小组工作由镇纪委、镇招管办进行监督。

监督方式为抽查和实时监督相结合。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

各村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招标工作作为提升村班子、村干部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

各村招投标工作小组的组建要求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组成人员报镇招管办审核并备案。

(二)抓好落实。

各村结合农村惩防体系构建工作,调配好人员,选择好场地,安排好经费,确保村招投标工作小组人员、经费、制度和办公场所“四落实”。

(三)加强管理。

各村要按照村招投标活动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招投标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建立健全具有本村特色的村级招投标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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