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企业产权登记须知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contents •总则•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程序•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申请材料•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附则目录CHAPTER总则目的依据目的和依据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设立的企业,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和金融、文化等领域的企业,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适用范围定义和术语企业国有产权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对取得、变动和注销的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的登记行为。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登记机关CHAPTER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程序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登记机关要求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等。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申请,领取有关文件并如实填写。
提交时间申请人应当按照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03不予受理情形登记受理01受理条件02受理时间审查内容审查时间特殊情况处理登记审查准予登记情形不予登记情形登记决定登记公示信息公示登记机关应当将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信息通过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信息查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公示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信息。
CHAPTER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申请材料基本材料股权类材料01有关“出资人”的批复(决定)或者股东会决议;02有关“出资人”的授权委托书;03有关“出资人”的身份证明;04公司章程(非公司制企业);05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06产权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产类材料产权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CHAPTER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03档案使用档案管理01档案建立02档案保管信息化管理030201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违反档案管理规定如未按规定建立或保管档案,可能被责令改正或罚款。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规定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2号)现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1月25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五)企业投资情况;(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国有企业产权登记业务工作流程
国有企业产权登记业务工作流程
一、所需下载的材料或表单:
《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二、提交的文件资料:
1. 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文件;
2. 企业章程;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
5. 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帐单;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6. 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
7. 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业务(政策)依据:
1. 国务院令第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2.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财管字(2000)171号);
3.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
四、受理范围:
1. 国有企业;
2. 国有独资公司;
3.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4. 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
6. 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五、申请条件:
1. 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企业;
2. 除未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
六、办结通知形式:
提交的材料审批后,电话通知结果。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1)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1)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是指在国有产权监管中,企业享有的权益申报、认定、登记、评估等业务办理的规则。
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企业国有产权的登记及认定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建立合理、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规则条款1.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及认定的业务办理,包含所有类型的企业和协会等。
2.登记和认定主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过备案并授权后可以开展登记和认定工作;被认定为国有产权的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等为认定主体。
3.登记申请材料申请登记的企业需提供必要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股权结构、企业成立证明、相关管理规则等。
4.登记流程①申请: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②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登记;③备案:登记完成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资料备案。
5.认定的内容和方式国家在确认企业的国有资产时,应该对企业的国有资产数量、类型、价值和转让的主体进行认定,确认方式包括资产评估和审计等方式。
6.登记责任负责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其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7.监督管理有关部门除了要加强对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进行监督外,还应该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企业国有财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总结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的实行,将有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同时,该规则的实行还将推动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制造业的健康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因此,对于全部的国有企业来说,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指南办理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国资产权[2004]1255号)。
办理对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和核发证书申办材料:1.占有产权登记:分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两种情况办理。
办理流程: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由其申办主体出具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证明,说明未办理的原因,并及时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应当提交的资料:(1)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证明文件;(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相关的数据软盘;(3)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4)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6)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7)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通过所出资企业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应当提交的资料:(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相关的数据软盘;(2)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3)企业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6)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7)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V1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V1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的规模和数量也不断增长。
为了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加强管理和监督,我国出台了《国有产权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产权登记的范围、内容、流程等。
一、登记范围国有产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土地、房屋、企业及其他具有财产权利的国有资产。
1.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指对国有土地及其上附着物的权利状况和成因进行登记,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租赁权等。
土地登记分为分户和集体两种方式。
2.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是指对国有房屋及其上附着物的权利状况和成因进行登记,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租赁权等。
房屋登记分为栋、单元、层和户四个层级。
3.企业登记企业登记是指对国有企业的产权进行登记,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企业登记分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等不同形式的企业登记。
二、登记流程国有产权登记分为申请、审批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环节登记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证照等,然后向国有产权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审批环节国有产权登记机构在接受登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包括是否符合登记条件、登记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等。
如果申请未通过审查,申请人可以申请重新审查或者申诉。
3.登记环节经过审查后,国有产权登记机构会对申请内容进行登记,并颁发产权证书给申请人。
登记后,产权证书的权利主体得以保障。
三、注意事项在申请国有产权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企业的各类证照、拟登记产权的证明材料等。
2.申请登记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的地点应该是国有产权登记机构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
3.注意资料的审核和准确性进行资料审核前,需要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准确性检查,确保申请内容合法、真实、准确。
4.合理分配登记权益登记权益的分配应当合理,在尽量满足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避免出现权益失衡导致的纠纷。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旨在明确登记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以下是对该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的详细阐述:一、登记主体和范围《实施细则》明确了登记主体为国有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该中心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工作。
登记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的股权、债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及商标等产权登记。
二、登记流程和办理手续《实施细则》规定了登记流程和办理手续的具体步骤。
在申请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支付登记费用。
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登记内容和方式四、登记信息的公示和查询《实施细则》规定了登记信息的公示和查询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交易中心将定期公示登记信息,并提供查询渠道供有关方面进行查询。
同时,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交易中心的登记系统进行自主查询,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
五、登记信息的变更和异议处理《实施细则》对登记信息的变更和异议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当产权发生变更时,权属人需及时向交易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登记信息的更新。
如发生登记信息的异议,相关方可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其主张。
六、登记费用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登记费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登记费用的收取按规定标准进行,且收费标准必须合理合法。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用或违反登记规定的申请人,交易中心有权拒绝受理其登记申请。
此外,交易中心将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该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保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同时,必须加强对该细则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登记主体和申请人能够全面了解并正确操作这一登记管理制度,为国有资产交易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流程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流程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资产,对于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及登记是一项重要且严谨的工作。
它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也影响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的流程。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简单来说,就是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产权界定的原则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原则:这是产权界定的首要原则。
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明确资产的归属。
2、国有资产依法划转原则:对于依法按照国家规定划转的国有资产,应按照划转后的产权归属进行界定。
(二)产权界定的范围1、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投入企业的资本及权益所形成的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如财政拨款、国有资产收益等形成的资产。
3、资源性国有资产:如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
(三)产权界定的方法1、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界定。
2、依据投资协议、章程等文件进行界定。
3、综合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资金来源等因素进行界定。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一)产权登记的类型1、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新设立企业和已设立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
2、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主管单位改变,以及国有资产总额增减超过一定比例等情况时进行。
3、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时办理。
(二)产权登记的程序1、申请企业或单位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产权登记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如批准设立的文件、验资报告、章程等。
2、受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一、总则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是为了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企业在市场中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本规则适用于在北京市注册的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
二、登记主体1.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作为产权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领导下,提出申请。
2.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应当将产权登记相关事项及时告知企业员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登记材料1.产权登记申请书,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经批准的企业法人证书。
3.国有企业章程及法定代表人授予的有关证明文件。
4.相关的资产权证明文件(包括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
5.其他有关资料或证明文件。
四、登记程序1.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产权登记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办理登记手续。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的国有资产情况进行核实。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后,将收到的申请材料交至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应在接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5.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结果及相关信息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将登记结果公示于企业的网站或其他公众途径。
五、登记结果1.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经登记后,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该证书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发并加盖机构公章。
2.产权证书应当详细记录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资产名称、数量、权益人等内容,并具备法律效力。
六、登记费用2.企业申请变更、注销等其他产权事项的登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七、法律责任1.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履职,确保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产权在企业经营和财务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定了本规则。
二、登记范围和对象2.1 登记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
2.2 登记对象登记对象包括所有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
三、登记程序3.1 登记申请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最近一次年度报告•企业产权登记申请表格3.2 登记审查登记机构应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3 登记决定登记机构根据登记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并发出登记证书。
3.4 变更登记如果企业的国有产权发生变更,企业应在变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登记内容4.1 登记主体登记主体包括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4.2 登记情况登记机构将企业国有产权的登记情况记录在国有产权登记簿上,并定期公示登记信息。
4.3 登记证书登记机构将核准的登记结果整理成登记证书,作为企业的合法国有产权证明。
五、登记效力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企业国有产权的合法证据,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提供权益保护。
六、登记机构国家规定的国有产权登记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具体的登记机构和联系方式将在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网站上发布。
七、登记费用登记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费用,企业须按时缴纳。
八、登记监督国家相关部门对登记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九、登记期限登记申请的审核和决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十、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修订。
以上就是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主要内容,企业在办理登记时需按照规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登记机构将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审查和决定。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等活动。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企业设立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进行产权初始登记,提交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企业国有资产发生转让、合并、分立、投资等变更事项时,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企业解散、破产或者国有资产被依法收回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章产权登记程序第九条企业申请产权登记,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一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颁发产权登记证书。
第十二条不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产权登记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为模拟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实际管理办法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缴费完成后,一般会出具缴费凭证,以证明企业已经完成缴费。
缴费凭证
登记费用
收费标准与依据
CHAPTER
06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文件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或产权单位公章
申请文件必须使用中文书写,并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CHAPTER
04
登记流程与时间
03
核准发证
经过审查和审核后,企业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核准登记,并颁发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
登记流程
01
申请受理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
登记程序
初始登记
企业发生国有产权变动时,应在30日内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
登记时间
企业应提交国有产权变动有关证明文件,如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协议等。
登记材料
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由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变更登记。
登记程序
登记材料
企业应提交注销证明文件、清算报告等材料。
登记时间
企业终止经营或被注销时,应在30日内办理国有产权注销登记。
登记程序
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并由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
CHAPTER
03
登记材料与要求
登记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表格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0.30•【文号】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监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与变动情况,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加强产权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需要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角度改进和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式样)3、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式样)4、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式样)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式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四年十月三十日附件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一)国有企业;(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四)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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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办程序 申办程序 (1)填报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准备应当提
交的文件、资料和数据软盘; (2)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 体进行初审; (3)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 体报产权登记机关审定; (4)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变动登记后,相应变更企业 的产权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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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占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领取或下载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数 据软盘报送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审查 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手续
产权登记机关向申请取得法人资 格的企业核发占有产权登记表 企业持产权登记机关核发的占有 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办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日内 ,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原产权登记 机关领取产权登记证
企业国有产权登要内容:
一、出台《规则》的有关背景 二、出台《规则》遵循的原则 三、产权登记概述 四、如何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五、如何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六、如何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七、如何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八、有关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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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规则》的背景 出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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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办理变动登记
1.准备工作 2.申办程序 3.应当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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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 (1)按规定报经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书面批准; (2)以现金增资的,企业要先在银行预开账户并注 入增加的现金,若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 资产评估; (3)涉及国有资本额及其比例增减变动的,应由会 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审计、验资报告或资产 评估报告,其中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交核准或备案 文件; (4)企业名称改变的,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央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政部财管字2000第116号)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通过产权登记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归属、理顺企业内部产权关系、加强对国有资产与财务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都需要进行产权登记,领取产权登记证。
产权登记证是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和产权转让等审批手续的必备文件之一。
第四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三种。
(一)占有产权登记:新设立的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前30日内,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产权登记;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在年度检查中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二)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后,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企业组织形式、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出资人批准、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三)注销产权登记: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2、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被划转。
第五条各企业如发生本规定第四条中所注明的情况之一,必须如实填写相应类型的产权登记表,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报财务部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由财务部整理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产权登记相关表格按院集团统一规定格式填写。
第六条产权登记实行年检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登记主体1.国资监管机构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登记主体,负责制定登记规范和管理制度。
2.企业国有资本投资企业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申请主体,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3.登记机构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制发登记证书等工作。
二、登记内容1.资产所有权登记,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
(1)不动产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等。
(2)动产登记包括设备、机械、车辆等。
2.使用权登记,包括企业使用的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
3.收益权登记,包括企业享有的利润、股权等收益权的登记。
三、登记程序1.申请阶段(1)企业申请登记,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
(2)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登记阶段(1)登记机构进行详细审核,核实申请企业的资产情况和产权归属。
(2)登记机构制发登记证书,确认申请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3.公示阶段(1)登记机构对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公示,用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异议,登记机构进行审查和认定。
四、登记效力1.登记证书是企业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法律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2.登记机构应及时将登记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未经登记的资产变更和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登记管理1.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登记管理规范和制度,对登记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2.登记机构应确保登记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严格审核材料,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登记机构应做好登记信息的保存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机密。
六、登记的监督与制约1.监督主体包括国资监管机构、社会各界以及公众。
2.监督主体可以通过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由登记机构进行审查和认定。
3.登记机构应积极回应监督主体的意见,及时处理登记过程中的问题。
国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国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于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持续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制定科学合理、严谨有效的国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资产权登记的范围和对象国资产权登记的范围应当涵盖各类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无论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存在,都应纳入登记范围。
同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如房产、车辆、设备等,也需要进行产权登记。
此外,国家出资形成的权益,如国家在企业中的股权、债权等,同样是国资产权登记的重要对象。
二、国资产权登记的程序1、申请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产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国有资产的构成、产权变动情况等。
2、受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受理申请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对产权关系进行梳理和确认。
4、登记经过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颁发产权登记证书。
产权登记证书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依法拥有国有资产产权的法律凭证。
三、国资产权登记的内容1、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2、国有资产总额及其构成详细记录国有资产的总量,以及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各类资产的具体数额和比例。
3、产权变动情况如国有资产的增减、划转、转让、合并、分立等情况,以及由此引起的产权关系变化。
4、对外投资情况国有单位对外投资的项目、金额、股权比例等信息。
国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国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保障国家的安全、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资产权登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制定科学合理的国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国资产权登记的范围和内容(一)登记范围国资产权登记的范围应当涵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他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
这些单位所拥有的各类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产权登记。
(二)登记内容国资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来源、使用状况、产权归属等基本信息。
同时,还应当登记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产权变动情况以及相关的审批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三、国资产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一)登记申请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产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资产清单、财务报表、产权证明文件等。
(二)审核与核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核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单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三)登记发证经过核准的产权登记申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颁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是国有资产产权的法定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四)变更与注销登记当国有资产的产权发生变动,如资产的增减、转移、合并、分立等,占有、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当国有资产因报废、转让、清算等原因消灭时,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四、国资产权登记的监督与管理(一)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产权登记或者登记信息不实的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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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有企业产权登记需报送的文件材料
一、占有产权登记: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2.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3.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或《企
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
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提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提交经有
权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6.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变动产权登记:
1.《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2.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企业决策机构有关变动事项的书面决定或者主管部门
有关产权变动事项的批准文件;
3.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
还应提交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5.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6.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企业国
有产权转让的交易凭证;
7.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注销产权登记:
1.《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2.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企业决策机构或者主管部门解散企业的书面决定,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以及其他
涉及国有资产灭失的有权批准文件或法律文书;
3.企业清算报告或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4.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单位批准的资产处置、企业有偿转让、整
体改制、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5.其他文件和资料。
四、产权登记年检:
1.年度财务报告;
2.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3.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