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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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交通运输行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为了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便捷和有序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解读,以深入了解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模式和相关规定。

首先,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航权法等。

交通法是指规定车辆通行规则和交通秩序的法律,对道路交通的管理起到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定我国道路交通行为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对保障交通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航权法是指规定航空权益和航权的法律,对航空运输行业的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法规和政策。

例如,中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交通运输行业传统风险源重点治理方案》,对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传统风险源进行了重点治理。

该方案明确了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传统风险源,包括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在对传统风险源进行治理的同时,还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要求。

此外,支持绿色交通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政策目标。

为了减少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各国都在积极推动低碳交通和绿色出行。

例如,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发展指南(2019-2035)》,明确了绿色发展的原则和目标,提出了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和新能源交通的具体措施。

此外,为了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便捷性,各国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例如,中国交通运输部近年来加大了对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力度,以提高交通运输的速度和效率。

同时,还鼓励公共交通的发展,推广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便捷的公共交通方式。

除了法律法规和政策,交通运输行业还需要各类证照和执照的管理和监督。

例如,中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对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核准、变更、注销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许可证的种类、颁发条件和要求,为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2019-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7章31条-word范文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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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7章31条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1X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X年1月22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
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
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解读一、修订背景及意义1990年,原交通部颁布了《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施行25年以来,对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及节能减排,保障道路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道路运输业转型发展,13号令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急需适时修订。

本次修订,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目标导向,制定符合行情民意、具有时代特征的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大胆作为,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满足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需要。

(一)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

200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道路运输条例》,原交通部及时组织出台了与其相配套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构筑了道路运输法规体系。

可是,在车辆技术管理方面,一直沿用13号令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2号,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修正,以下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不全面、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车辆技术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削弱了车辆技术管理应有的作用。

由于13号令酝酿、起草于上世纪80年代末,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

因此,需要对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汲取发达国家车辆分类管理经验,重新确定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方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准入、维护、检测、监督政策措施,并将13号令和4号令进行整合,出台一部新的规章予以规范。

2018车辆技术管理规范1045-2016

2018车辆技术管理规范1045-2016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 规范(JT/T1045-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
甘祖荣 2018.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 • 2016-04-08发布 •2016-07-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车辆 技术管理的机构及人员、车辆选购、车辆使用、车辆维 修、车辆检测评定、车辆处置、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和车 辆技术管理考核。 •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普通货车)、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的技术管理, 其他车辆的技术管理可参照执行。

• d)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从事高速公 路客运或营运线路长度在800km以上客车的技术等级应达 到JT/T 198规定的一级,其它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 以上; • e)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 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km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 达到JT/T 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 f) 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货运输车、 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安装符合JT/T 794要求的 卫星定位装置; • g) 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 甩挂运输车辆技术条件除了满足上述相关要求外,还应 分别符合GB 29753、JT 617和JT/T 789的要求。

• GB/T 8226 道路运输术语 •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 GB 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 方法 • GB/T 27876 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技术规范 • GB/T 27877 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技术规范 • GB 29753 道路运输 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 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新、老部令的主要区别
一、维护周期 以前: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 现在: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 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 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 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特别注意:自行确定维护周期并不是取消二级维护)
技术等级评定结果标注
每次技术等级评定结束后需要带着检测报告、 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到年审窗口进行标注。 注:其中超5年的客车、危货1年要标注2次,1 次是跟随道路运输证年审一起,一次是单独。
法律责任
《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 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 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 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的;
二、企业应当建立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1、车辆技术管理培训制度 2、车辆采购管理制度 3、车辆能源消耗制度 4、车辆轮胎管理制度
运输企业如何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5、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结合车辆类别、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 因素,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用维护间隔时间或间隔里程表示) 根据车辆维护周期要求,制订车辆维护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车辆停驶或封存 4个月以上的,投入运输生产前应进行二级维 护作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是指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 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 管理。 适用范围:客车、普货、危货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 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 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 术工作。

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证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车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四川省人大颁布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车辆技术行业管理工作。

各道路运输单位和个体运输户负责本单位(或个人〉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五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做好运力规模和运力结构的宏观调控,根据运输市场的需要,制定车辆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运力资源。

第六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行业运力投放规划和运输市场的需求,对车辆的适应性进行充分论证,择优选购。

为避免盲目投放营运车辆,需购置营运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事先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购买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

凡购买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将不予签发营运证。

第七条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

这输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认真填报,妥善保管,做到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车辆技术档案由省级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监督、管理。

第八条车辆的维护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按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强制执行。

第九条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

其作业主要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运输单位和客运车站应建立日常维护例检制度,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维护。

一级维护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

其作业主要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目的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JT/T 1180.4-2018)第6.6.5.1条规定,为确保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和要求。

三、职责1、经营车管科为《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归口部门。

2、车辆技术管理员为《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督促者。

3、档案管理员负责车辆维护保养记录的归档。

4、驾驶员负责车辆年检的实施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四、要求1、公司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2、鼓励公司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3、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2)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3)普货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规定标准等级。

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4)普货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要求。

4、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5、公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6、经营车管科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了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7、经营车管科负责从业人员的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解读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解读

维护制度 维护周期 维护计划 维护作业 监督抽查
委托维护:
委托外单位机动车维修企业实施二级维护的 车辆,作业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8344、GB/T 27876、GB/T 27877 、JT/T 1009及地方标准要求,维护完成后 应妥善保存竣工出厂合格证及相关凭证。
维护制度 维护周期 维护计划 维护作业 监督抽查
⑩ 做好运输生产和技术管理的衔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 的车辆技术问题。
企业应建立车辆采购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制度建设 车辆采购相关部门及职责;
采购计划(企业应根据运输任务需求,提出车
技术论证 辆新增或更新的采购计划);
采购流程; 选型论证;
技术条件
合同管理; 车辆验收。
采 购 流 程 示 例
企业应建立轮胎管理台帐,准确记录轮胎的厂牌、规 格、胎号、换装日期及维修、报废信息,定期登记实 际行驶里程、累计行驶里程。
企业应根据车辆类型、使用条件和轮胎性能等,制定 轮胎行驶里程定额指标,定期统计考核。
制度建设 维护周期 维护计划 维护作业 监督抽查
建立车辆维护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维护管理部门及职责; 作业分类; 维护周期; 质量管理; 定额指标; 统计考核要求。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安全行车 ,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安全事故。
严格日常“三检”,做好相关记录,发现故障或安全隐 患应及时报修。
前期管理 运行管理 能源管理 轮胎管理
建立车辆能源消耗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能源管理相关部 门及职责、能源类别、定额指标和统计考核。
根据车辆类型、使用条件、载质(客)量和能源类别等 ,依据相关标准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指标。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解读培训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解读培训
一、切实转变轻型货车运输管理方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放管结合,树立底线思维,转变管理方式,加强部门协同,完善轻型货车 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进一步规范轻型货车从事冷链物流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的经营行 为,引导创新运输组织模式,促进轻型货车装备升级,不断提升轻型货车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重点领域轻型货车运输监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 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要 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冷藏保鲜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准入管理,强化对运输企业 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对于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发现违法超限超载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于在路面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的,要按照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 化工作政策依法处理。要配合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大对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非法载人等行为 的执法检查力度。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托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 立车辆管理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实现全国道路 运输车辆管理档案信息共享。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道路运输达标车 辆核查记录表,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含车辆技术等 级),客车类型等级审验、车辆变更等记录。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 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活动的,或者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未达到第七条 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 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 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 信用管理。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为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准确掌握车辆及其所换机件的技术状况,制定本规定:一、技术档案是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的技术文字说明等技术性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二、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三、本厂技术档案由调度资料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

保管工作由调度资料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四、每类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当月内建立档案。

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并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便查阅。

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并在每周进行一次移动硬盘存储,防止数据丢失。

五、修理厂技术档案不外借。

内部技术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修理厂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

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六、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必须建立单车维修档案,数据、信息准确全面,按信息归类存放,并做好重要的维修数据记录其换件记录。

七、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销毁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八、所有档案保存期限为长期。

分公司司机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1)确保本班司机持证上岗。

(2)对班组所有司机进行行车安全教育。

(3)制止运送禁忌危险化学品或气瓶。

(4)汽车司机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并获得驾驶执照后方可上路。

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

(5)汽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并在出车前认真检查:○1汽车和拖车的状况是否良好,手、脚制动器及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雨刷器、仪表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主机与拖车之间的连接机构是否牢固等。

○2油、水及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

(6)不得使汽车超过规定的载重量。

装卸货物时应将汽车停住,并拉好手动刹车掣。

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不准检查或修理汽车。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备和专业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排除故障和隐患, 避免车辆因技术状况不良而发生事故,同时延长车辆的使用寿 命。 强制二级维护的实质,行政机关用行政的手段监督经营者排除 运输车辆的技术和机械故障,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
二、客货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监管)
(四)13号令第十五条(三):“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 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部件更换 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注意两点:1.财政承担的是检测费用(包括技术等级 和二级维护检测);2.经多次检测合格的,只给予一 车次的补贴。
旅游没形成成熟的业态,旅游客运车没纳入强制维护范围(2005 年开始纳入管理)。
目前强制二级维护的车辆:货运车辆、省级班线车辆、旅游客运车辆、 郊区客运车辆(区、县境内公交)
二、客货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监管)
(一)13号部令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与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 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 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治理”。
二、客货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监管)
3.《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办法》(原市交通局 2002年规范性文件),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办法》第八条:“车辆二级维护的周期按行驶里程或间隔时 间确定:载货汽车不得超过18000公里或6个月,载客汽车不 得超过15000公里或4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运输车辆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维修检测水平比较落后,且各省、市、 地区之间严重不平衡,车辆的强制维护是一项重要的把关手段。
行业法规体系尚未形成,200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1997年颁布《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01年、2009年两次 修改)。在当时需要规范性文件作为行业管理的支撑。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0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0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0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xx,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xx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xx年1月22日重新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规定》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规定》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需求的变化,在全面梳理和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

与原13号令相比,《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行了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确定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原则,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

《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构建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交通"发展。

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以及交通部相关道路运输管理规章,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以下简称“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车辆维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档案管理、车辆技术审验等。

第三条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全省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评定公布我省辖区内客车生产厂家出厂的中级客车车型;监督指导全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法规和标准,制定辖区内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属于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权限的车辆实施技术管理;监督指导全市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法规和标准;按照本级许可权限对辖区内车辆实施技术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第八条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九条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具备条件的A级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车辆进行检测。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以下简称“国标GB 18565”)、《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 1589,以下简称“国标GB 1589”)的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测,出具全省统一式样的车辆检测报告。

运营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运营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运营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一、概述运营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运营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和保障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运营车辆技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严格的技术规定和管理措施,提高运营车辆的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对运营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运营车辆技术管理要求1.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包括车辆所有人信息、技术参数、车辆归属单位以及使用性质等内容。

登记机关应当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对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2. 车辆技术检测运营车辆在注册登记后,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测。

检测项目包括车辆的动力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灯光、轮胎等。

各种检测项目的具体要求应根据车辆类型、用途和工作环境等因素进行细化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检测标准。

3. 车辆维护保养运营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包括机油更换、滤清器更换、零部件检查和调整等工作。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并保留相关维修记录。

4. 车辆事故统计与分析运营车辆出现事故时,必须及时进行统计和分析。

包括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伤亡情况等内容。

通过事故统计与分析,可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5. 车辆技术更新更新运营车辆在达到一定寿命或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技术更新。

更新内容包括车辆动力系统、制动系统、安全装置等。

更新后的车辆必须重新进行注册登记和技术检测,并获得相关证件。

6. 车辆违法行为处理运营车辆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处理。

违法行为包括超速行驶、酒驾、疲劳驾驶等。

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扣分、吊销执照等措施,并进行相应公示和通告,以警示其他运营车辆。

三、运营车辆技术管理的意义1. 提高车辆安全性能通过运营车辆技术管理,可以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修复和改进,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解读

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解读

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解读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解读引言:道路运输车辆的检验核查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管理车辆的检验工作,我国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制度的各个方面,包括其背景、内容、作用、实施流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道路交通运输的蓬勃发展,道路车辆保有量不断增加,而一些不符合交通安全标准的车辆也逐渐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威胁。

因此,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制定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第二部分:制度内容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读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的内容。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检验对象:制度明确了需要进行检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范围,包括载重量较大的货车、客车以及特种车辆等,但不包括个人私家车等非商业用途车辆。

2. 检验标准:制度规定了车辆检验应遵循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包括车辆外观、功能部件、排放等方面的检测要求。

3. 检验周期:制度对车辆的检验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同类型的车辆检验周期各有不同,一般为1至3年。

4. 检验机构:制度规定了负责进行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的条件和要求,确保检验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5. 检验结果和证书:制度要求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给予车辆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并颁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合格证明。

第三部分:作用与实施流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核查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交通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它可以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被发现和淘汰,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其次,通过定期检验,可以提醒车主和驾驶员注意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最后,该制度还可以促进道路车辆技术的升级和更新,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流程上,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车主或运输企业需要提前预约检验。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9.2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解读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1号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一、修改必要性《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于2005年,主要是从经营许可、运营管理以及行车许可证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予以规范。

《规定》自2005年出台以来一直未予修改,部分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国际道路运输管理需要,与当前“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完全相符,与2022年新修订的《道路运输条例》不一致,需结合近年来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实践对《规定》予以全面修订。

二、修改主要内容一是,将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明确备案材料要求、程序要求、备案公开监督要求以及不按规定备案的罚则。

在保留现有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增加了信用监管的原则性规定。

二是,删除了“外国道路运输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的许可规定,并根据《道路运输条例》明确的管理要求,规定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

三是,加强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衔接。

明确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聘用人员加强国际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外事规定等培训要求。

四是,优化调整了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和程序,精简证明事项,明确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重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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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解读来源:运输服务司2016-02-01一、修订背景及意义1990年,原交通部颁布了《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施行25年以来,对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及节能减排,保障道路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道路运输业转型发展,13号令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急需适时修订。

本次修订,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目标导向,制定符合行情民意、具有时代特征的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大胆作为,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满足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需要。

(一)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

200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道路运输条例》,原交通部及时组织出台了与其相配套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构筑了道路运输法规体系。

可是,在车辆技术管理方面,一直沿用13号令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2号,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修正,以下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不全面、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车辆技术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削弱了车辆技术管理应有的作用。

由于13号令酝酿、起草于上世纪80年代末,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

因此,需要对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汲取发达国家车辆分类管理经验,重新确定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方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准入、维护、检测、监督政策措施,并将13号令和4号令进行整合,出台一部新的规章予以规范。

(二)加速车辆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需要。

车辆技术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同时也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节能、环保,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新形势下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加大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力度,围绕技术管理组织体系、汽车维修制度、维修检测服务方式进行顶层设计,推行车辆管理制度创新,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职责,不能干涉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

(三)推进新常态下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需要。

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部明确提出,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狠抓改革攻坚,强化法治建设,加快推动“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发展迈上新台阶。

道路运输作为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基础的运输方式,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四个交通”的要求,更加注重先进装备的应用,达到节能减排、运输安全的目的。

通过车辆技术管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行政,保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向前推进。

(四)适应汽车技术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

随着道路运输车辆结构的优化,车辆性能的提高,维修检测技术的进步,道路条件的改善,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管理工作需要,特别是随着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深入、节能减排的逐步推进,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抓紧建立一套与时俱进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对于道路运输车辆准入、使用、维修、检测、监管各个环节,制定一整套新的管理措施,以有效地保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

总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需要出台一部反映时代要求,而且技术合理、安全可靠、便民利民、监管有效,适应依法行政、合法经营的需要的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章,是道路运输行业的共同期盼。

二、修订过程交通运输部2013年5月着手启动13号令修订工作,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调研,确定了修订思路和起草大纲,并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研讨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在业内和全社会征求意见。

期间,还先后在北京、安徽、江苏组织运管机构、运输企业、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及有关科研机构代表,召开修订工作会和专题研究会,梳理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加工,形成送审稿。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共收到29省(市、自治区)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回函,梳理出209条修改意见,我们对每条意见都认真研究,最大限度予以了采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后,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的条件下修订的,有诸多亮点,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一个厘清,两个强化,三个创新。

(一)厘清了车辆技术管理职责。

《规定》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原则,厘清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经营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边界。

一是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

要求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合理地设置部门,配备人员,有效地实施车辆从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的全过程管理;二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作为车辆维护、修理的实施主体,为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提供服务保障;三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作为评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技术支撑单位,对检测评定的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

《规定》立足于运输安全、车辆效能、节能减排,优化了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措施。

首先,系统地强化了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车辆技术等级达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燃料消耗量应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行业标准要求。

同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这就要求各级管理部门转变思维方式与管理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速车辆技术管理创新。

《规定》借鉴发达国家商用车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实际,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和顶层设计的高度,革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和方针,明确提出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以此确定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执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方针,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措施。

一是创新了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制度。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基本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确定,经营者的自主管理权力受到限制。

本次修订,根据中央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对车辆维护制度实行重大调整,成为一大亮点。

将过去的车辆维护周期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改为由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维护,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活力,将车辆技术状况保持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方式。

随着汽车检测技术的普及和国家标准对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调整,今后,对二级维护竣工车辆,不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而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组织实施车辆维护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汽车维修经营者须做好相应维护的记录。

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不再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对二级维护车辆进行备案和签章,以减少车辆送检、办理备案签章手续的时间成本。

三是创新了车辆分类管理模式。

“两客一危”车辆已经成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规定》改变了原有的车辆分类原则,将“两客一危”车辆列为管理重点。

一方面加严了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

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同时,明确了委托检测的原则。

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驻地运输的普通货车则允许在经营地检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驻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证明予以采信,作为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另一方面,重新界定了危货车辆承修条件。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上述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普通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四、实施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广大经营者要站在发展“四个交通”,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推进先进装备应用、节能减排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入理解界定行业监管部门与经营者双方的权力、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准确把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政策措施调整要点和创新亮点,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用,确保《规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搞好宣贯。

一是精心组织。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制定宣贯培训计划;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网络、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突出重点。

各地应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人员和重点内容,分类组织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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