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意见书王
公诉意见书模板
公诉意见书模板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XXX,男,1978年出生,户籍地X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XXX 年XX月XX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侦查,证据确凿,现提起公诉。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XX月XX日,被告人XXX在XXX酒吧内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并持刀对被害人进行刺伤,致使被害人多处受伤。
经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二、犯罪事实和证据。
被告人XXX因个人恩怨,故意伤害他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现场勘查发现作案工具刀具,经法医鉴定确认为被害人身上的伤口与刀具形状相符。
同时,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也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依据。
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公诉意见。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和证据,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XXX相应的刑事处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
五、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同时,提出对被告人的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等相关损失。
六、结语。
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特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XXX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支持被害人的
民事诉讼请求,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公诉意见书优秀5篇
公诉意见书优秀5篇公诉意见书篇一致:xx公司xx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二、关于公司的股权经本所律师查证: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股权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经本所律师查证:公司作为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精选3篇)
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精选3篇)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篇1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讼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第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年月日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篇2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一、事实方面:_____________。
二、证据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适用法律方面:_____________。
三、起诉量刑方面: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本案承办人员在审查起诉时,采纳辩护意见。
辩护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______律师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篇3检移违[ ] 号__________(有关主管机关名称):被不起诉人________涉嫌一案__________,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于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诉意见书范本
公诉意见书范本尊敬的法官、陪审员:首先,本案涉及的被告人王某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对于这一犯罪行为,我们公诉机关认为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我们认为王某某犯有以下几点罪证:第一,案发现场的证据显示,王某某在作案时带有明确的主观故意。
根据现场勘验的结果,被害人遭到了多次刺伤,其中有一刀直接刺穿了其心脏,这种伤口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
而王某某在作案现场留下了多处血迹以及作案工具,表明他主观上有杀人的意图,并且采取了多次攻击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杀人的成功。
第二,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词和相关调查资料,我们可以确定王某某与被害人之间有宿怨。
王某某曾经多次对被害人进行过言语威胁,表明他对被害人存在敌意和动机。
同时,他还曾多次在被害人的住所附近出现,并且在案发前一天进行了详细的侦查。
这些证据都表明,王某某对被害人的仇恨和敌意是存在的,并且他有对被害人进行报复的动机。
第三,与此同时,我们还获取到了相关的技术证据。
通过对案发现场的指纹和DNA的提取分析,我们发现了王某某的指纹和DNA,这进一步证明了他与案发现场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及其参与作案的事实。
最后,我们还要指出,王某某在被捕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是对上述罪证的重要佐证。
他在供述中承认了自己对被害人进行了多次刺伤,并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了悔过和悲痛之情。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罪证以及王某某的供述,我们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分析,以为法庭做出正确的判决。
最后,我们呼吁法庭能够依法裁决,严惩凶手,为被害人争取到应有的正义。
谢谢大家!。
公诉人公诉意见书
公诉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一百六十、一百六十五、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受东吴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本院指控被告人王东、李强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针对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王东、李强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讯问了两名被告人,宣读了有关证人证言,并出示了有关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系公安机关依法取得,经过当庭质证,被告人均无异议,应认定合法有效。
这些证据已经充分说明本院指控两名被告人抢劫的犯罪事实,两被告人经预谋,于2009年1月20日晚8时许,至本市农机技校附近的一条路边,采用暴力的手段对途径此地的陈刚实施抢劫,劫得现金人民币50元。
被告人王东、李强不仅在主观上具有抢劫公民合法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抢劫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关于被告人王东、李强的认罪态度及量刑意见被告人王东、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东、李强均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均系主犯。
被告人李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东、李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对被害人进行了相应的赔偿。
综合以上意见,建议法庭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东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抢劫罪判处李强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意见书原文
公诉意见书原文尊敬的法官:我代表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犯××罪一案向贵庭提起公诉,并就此案向贵庭提交如下意见:一、案情概述被告人××于××年××月××日晚上,携带明显超出个人消费范围的万元人民币现金,驾驶私家车前往一家高档饭店消费,期间,被告人未能提供合法合理的合法获得这一金额的证据。
在支付账单时,被告人竟然以现金支付,并未能向商家出示合法的途径或来源说明文件。
经查证,被告人工资水平有限,无依靠,平时生活上也没有明显的改观迹象,因此质疑被告人所持有的万元现金是否合法所得。
鉴于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查证被告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财产信息,结果显示未检测到登录任何明显的不合规资金或者奇怪的大额资金流动。
在经过完整而系统的调查之后,我公诉机关不得不做出一个合理的判断,那就是被告人所持有的万元现金是违法所得,且其具备了加深贩毒嫌疑以及非法积累的情节事实。
这无疑是对我们社会治安的严重破坏和侵犯。
二、证据材料分析1.《高档饭店账单》:该账单明确记录了被告人××在该饭店消费时所支付的金额为万元人民币,且以现金支付。
2.《被告人个人财产情况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包括被告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财产信息,显示其财产来源都没有明显的不合规资金或者奇怪的大额资金流动。
3.《被告人日常花销记录》:该记录显示被告人日常花销有限,与其同时期持有万元现金的行为存在矛盾。
经对上述证据材料的分析,被告人所持有的万元现金与其日常收入与花销情况存在明显的不符,质疑其所持有的金额是否来源于非法手段或非法活动。
三、量刑建议对于被告人××犯××罪的行为,虽然我们无法直接证明这万元现金的非法来源,但是根据被告人的收入来源、消费行为、无合理解释等多个方面的证据及调查结果,可以合理推断被告人所持有的金额系违法所得。
公诉意见书
公诉意见书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一百九十三条和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们受北津市香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为进一步证实犯罪,弘扬法治,现就本案的证据和事实以及法律适用等情况发表如下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一、被告王东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知,证明被告人王东是否构成抢劫罪,需满足驾驶非机动车、行为性质是抢夺行为以及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本案中,根据王东第一次讯问笔录以及艾格格询问笔录,被告人王东在2016年6月18日21时许,骑自行车回家,路上行人稀少,便尾随一20多岁女性,意图抢包,被害人艾格格察觉到身后有人,便加快脚步,将包紧紧抱在胸前,王东使劲拽艾格格的包,艾格格往回拽未果,包被王东强行夺走,其中包括人民币500元(以下币种为人民币)、iphone牌7plus 型手机一部(经鉴定4080元)以及信用卡、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而后,艾格格向涉案手机发送短信要求赎包,并以汇款的方式向王东提供的账户(工商银行:4518847239003231)汇款1000元,被告人收到款项后将包内现金据为己有,涉案手机送给他人,其余物品予以丢弃。
因此,王东骑自行车夺取艾格格挎包,因艾格格不放手,王东强行夺取挎包的行为,均满足上述条件,因而王东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二、被告王东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对代购者以贩卖毒品罪立案追诉。
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毒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和代购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追诉。
1213公诉意见书
1213公诉意见书公诉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我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盗窃罪立案侦查,经衡量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确有盗窃罪事实的,现将案件情况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王某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地XXXXXX),无业,初次犯罪。
二、案件事实2019年X月X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在某商场内盗窃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5000元。
经监控视频和现场勘查,确认被告人王某某为作案人。
三、证人证言1. 张某(被害人):证实自己的手机被盗,且通过监控录像确认作案人为王某某。
2. 李某(商场保安):证实监控录像显示王某某在商场内作案。
三、物证1. 监控录像:证明被告人王某某作案事实。
2. 被盗手机:确认为被告人盗窃的手机。
四、书证无。
五、案件分析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在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张某的手机盗窃得手,价值人民币5000元,属于大额盗窃,已充分构成盗窃罪的犯罪事实。
六、公诉意见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我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被告人王某某初次犯罪、认罪态度较好的情况下,我院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王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000元。
综上,我院依法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应当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敬请法庭依法审理,并按照本意见书提出的量刑建议做出合理判决。
特此公诉。
公诉人:XXX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
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公诉意见书一、案件基本情况我院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对被告人某某某(男,xx岁,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址xxxx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案发当日,被告人某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持刀将被害人刺死。
案发后,被告人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证据分析1.书证本案书证是指案件中出现的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现场勘查记录、证据清单、法医鉴定书等。
经过现场勘查记录,可以明确被害人的遇害时间、地点,以及现场的相关情况。
法医鉴定书明确证明被害人是因刺伤致死。
2.物证本案物证是指案件中出现的以物体形式存在的证据,其中最重要的是作案工具——凶器。
经查明,凶器就是被告人持有的一把刀,该刀被警方在被告人逃跑时发现并予以扣押。
检查该刀后,发现上面有被害人的DNA,证明该刀确为凶器。
3.口供被告人某某某在侦查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其供述过程中,他详细叙述了与被害人王某某的争执经过以及持刀犯罪的经过。
其供述内容与现场勘查及其他证据相吻合,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三、法律分析被告人某某某身为成年人,在纠纷中采取持刀行凶的行为,且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被告人的行为与该罪名所要求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各项要素相符合,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四、公诉建议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我院认为被告人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某某某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某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附录根据法院的理据及现有证据,还提醒相关证人、鉴定人等对案件真实情况给予客观和真实的陈述和鉴定,并将最终结论上报法院,以便依法正式裁决。
公诉机关:xxx检察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诉意见书正文
公诉意见书正文尊敬的法院审判长、审判员:我系公诉机关,受理了被告人某某涉嫌×××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现将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相关情况向贵庭作出如下公诉意见:一、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某某,男,××岁,×××身份证号码,系×××单位员工。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年×月×日起,被告人某某利用其担任×××单位部门主管之职务便利,多次伪造并运用单位文件、公章及单位账户,违法占有单位财产共计人民币××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款之规定,构成贪污罪。
经对被告人某某的贪污行为进行细致调查,衡量其行为所涉及的金额、持续时间以及其在单位中的职务地位,发现其行为的性质恶劣,影响巨大,损害了单位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这种不法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对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予了极大的打击。
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公诉机关坚决予以追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对被告人某某要依法严惩不贷。
二、事实和证据1. 并非独立作案通过对被告人某某与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某某并非独自作案,他的行为同其他相关人员有着紧密联系。
根据相关人员的证言,被告人某某将所得财物进行分配,分给其他相关人员一定比例的贿赂金。
这一事实充分证明被告人某某的犯罪行为存在合谋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出清赃款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某某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涉案财物开展了详细的梳理和追踪,确认了一定金额的赃款已经在被告人某某的协助下全部被出清。
这一事实表明被告人某某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消除证据,以逃避法律的追究。
因此,对于被告人某某的行为,法院应当给予严厉的判决,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罪恶得到应有的制裁。
三、法律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第○百○十条之规定,贪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私财物的行为。
公诉意见书书样式
公诉意见书书样式公诉意见书尊敬的法庭,我作为公诉人,就被告人XX的犯罪事实及法律责任向贵庭提出如下意见:一、犯罪事实:被告人XX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在某某地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
经调查取证,以下是公诉人对于被告人XX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和描述:被告人XX在2021年5月1日晚上9点左右,潜入了被害人家中的卧室,盗走了其价值5000元的手机和3000元现金。
这一犯罪行为被被害人家人发现后报警,随后警方对现场进行勘验并调取了相关监控录像,确认了被告人XX的身份。
警方在随后的调查中,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被告人XX的犯罪事实存在不争议。
二、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XX无故侵入他人住所并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1. 被害人的陈述和报警记录;2. 现场勘验笔录和照片;3. 监控录像;4. 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的证言。
四、公诉意见:根据以上的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作为公诉人认为,被告人XX的行为明显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建议贵庭判处被告人XX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供词的真实性存在质疑。
但是,通过其他证据的佐证和证人的证言,可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因此被告人的供词不会对本案的审理结果产生影响。
2. 被告人未在庭审过程中提供有效的辩护证据,也未提供能够推翻公诉方指控的相关材料,其辩解也多为无关紧要的言辞。
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被告人无力推翻公诉指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录:根据以上事实、法律依据及证据,我以公诉人的身份,建议贵庭依法审判被告人XX,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建议贵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正义。
公诉人:(姓名、职务)。
公诉意见书文本
公诉意见书文本尊敬的法官:我作为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代表,就被告涉嫌犯罪行为向贵庭提交本次公诉意见。
被告李某于20XX年XX月XX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并于次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经调查和证据收集,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李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现就相关证据进行如下分析和说明:一、犯罪事实被告李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多年,但婚后因矛盾不断,感情和谐破裂。
20XX年XX月XX日晚上,李某与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情绪激动。
争执过程中,李某突然持刀袭击王某,致使王某胸部重伤。
随后李某意识到自己的举动过激,将王某送到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王某因严重失血和内脏损伤,在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
据聆讯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相关物证,可以证实以上犯罪事实。
被告李某对其行为不承认,但根据案发现场的证据以及其他证人证言,可以断定李某持刀袭击王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和主观方向。
二、证据分析1. 案发现场及物证证据案发现场勘查记录显示,现场有被告持刀所致的血迹和刀痕,与被害人的胸部伤口相吻合。
同时在案发现场还发现了凶器,该凶器被公安机关勘验鉴定为被告所持刀具。
2. 视听资料通过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的视听资料,可以清晰记录了被告持刀袭击王某的过程。
视频显示,李某在发生争执后突然拔出刀具并刺向王某,王某受到刺伤后躲避,并呼救求救。
3. 证人证言案发时,附近群众目击了李某持刀袭击王某的过程。
多位目击者的证言一致证实了被告持刀刺伤王某的事实,没有发现其他人与被告有任何争执。
三、法律适用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案件中,被告李某存在明显的故意,通过持刀袭击造成了被害人王某的死亡,犯罪情节严重。
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此,建议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被告李某判处适当的刑罚,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
综上,我公诉机关依据相关证据,认定被告李某犯有故意杀人罪。
公诉意见书2
公诉意见书2尊敬的法庭:我作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某某某(个人信息已做隐私处理)犯(罪名)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现向法庭提交以下公诉意见。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包括犯案时间、地点、被告人身份等)二、指控罪名及事实依据被告人某某某具体犯罪事实如下:(具体列举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针对这些事实提供法律依据和证据)三、指控罪名适用法律条款针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公诉机关认为涉嫌构成(列明具体罪名),并依据(法律条款)提出以下指控:(列举指控罪名,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条款依据)四、故意犯罪的证据及认定公诉机关依法提供了丰富的证据,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这些证据包括(列举一些重要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银行交易记录等),这些证据在较大程度上可信度高,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证明被告人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
五、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鉴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性,公诉机关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以下刑罚:(具体列举刑种和刑期,并提供量刑依据)同时,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追缴,返还给受害人或国家。
六、犯罪后果及社会危害性的分析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以下后果和危害:(列举具体后果和危害,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七、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悔罪表现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和悔罪表现进行了分析:(对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进行分析,并评估其悔罪态度和表现)八、对证人和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员的保护和奖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诉机关对证人和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员提出保护要求,并建议对其予以奖励,以保障案件的正常进行。
九、其他请求事项(如请求法庭严肃审理、公正判决,保护合法权益等)十、代理人或主办检察官的签名最后,公诉机关代理人或主办检察官署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公诉机关:XXX,日期:XXX。
公诉起诉意见书
公诉起诉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我作为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某某涉嫌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以下起诉意见:一、案件概述被告人某某,男性,年龄36岁,身份证号码************,系本市某公司前员工,现住********号。
经侦查部门调查,被告人某某于某某年某月某日晚上21点15分左右,在本市某小区内实施盗窃活动。
被告人趁着住户不在家的时候,从一名居民家中盗窃了一台手机、一对金耳环和现金人民币500元。
事后,被告人某某被当场抓获,并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二、证据罗列1. 平面监控录像:经过调查,被告人某某盗窃行为的录像被监控拍摄下来,证据清晰可见。
2. 现场勘查记录:调查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确认物品被盗窃的事实,并对现场进行详细记录。
3. 证人证言:被盗窃居民的邻居王某先生目睹了盗窃过程,证言对案情的了解具有重要价值。
4. 被告人供述:被告人某某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详细交代了案发经过和所盗窃物品的详细情况。
三、案件分析根据上述证据,可以得出以下事实:1. 被告人某某于某某年某月某日晚上21点15分左右,在本市某小区内实施盗窃行为。
2. 被告人某某趁着住户不在家的时候,入室盗窃了一台手机、一对金耳环和现金人民币500元。
3. 被盗窃居民的邻居王某先生亲眼目睹了被告人某某的盗窃行为,提供了有力的证人证言。
4. 被告人某某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详细交代了案发经过和所盗窃物品的详细情况。
综上所述,被告人某某的盗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四、法律分析被告人某某的盗窃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即在他人未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本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的“五种情况”之一为手段,盗窃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移送公诉意见书
移送公诉意见书移送公诉意见书尊敬的检察官:根据我所办理的案件的调查情况和证据收集情况,我认为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移送公诉。
一、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10月1日晚,被告人李某在一家酒吧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并使用玻璃杯砸向王某头部,导致其头部多处受伤,并经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
经调查取证,目击者证言以及酒吧监控录像均证实了李某的犯罪行为。
二、犯罪事实和证据1. 目击证人证言:多名目击证人在庭审中确认了李某对王某实施暴力的行为,并提供了详细的观察描述和时间线。
2. 酒吧监控录像:酒吧方面提供了案发当晚的监控录像,清楚记录了李某砸向王某的过程,并经过法医鉴定确认无伪造嫌疑。
3. 伤情鉴定书:经过医院鉴定,王某的头部受伤严重,出现了颅脑损伤的情况。
4. 被告人供述:在审讯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供述,并表示对王某的伤害负有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目击证人证言、酒吧监控录像、伤情鉴定书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可以确定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了被害人王某的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李某故意伤害他人的程度和情节,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件的审查意见1. 证据齐全:本案相关的证据比较齐全,多名目击证人证实了李某的犯罪行为,酒吧监控录像以及伤情鉴定书也对案件事实进行了佐证。
2. 犯罪事实清晰:通过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和伤情鉴定书的证据,可以明确确定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了被害人王某。
3. 刑事责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移送公诉和建议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本案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我认为应该将案件移送公诉,建议批准逮捕被告人李某,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移送公诉后,希望尊敬的检察官对该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并依法进行公正、公平的审判,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公诉意见书2022
公诉意见书2022公诉意见书被告人XXX犯XX罪案,经侦查机关侦查查明,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X地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我院发出公诉意见如下:一、案件事实被告人XXX从XXXX年开始,在XXXX地区从事非法占有活动。
据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显示,XXXX年XX月XX日晚上,被告人XXX趁夜色掩护,潜入被害人XXX的住宅,并以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被告人XXX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未经被害人同意,使用暴力手段,造成被害人身体不同程度的损伤。
经查,被害人所失财物总价值为XXXX元。
二、证据充分在本案中,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现场勘查、询问、抓获等措施,充分收集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相关物证等证据。
根据被害人的陈述,现场勘查报告和相关物证,可以确认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及其实施手段。
此外,公安机关还对被告人XXX的隐匿财物进行搜查,在其住宅内搜出大量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进一步证实了其犯罪事实。
三、指控成立被告人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一般盗窃罪、贪污罪、挪用罪的量刑标准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XXX抢劫数额巨大,且使用了暴力手段,对被害人造成了身体伤害,社会危害性大,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正常经济秩序,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四、量刑建议根据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和其个人情况,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本院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如下:一、被告人XXX应当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按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二、被告人XXX应当返还被害人所失财物,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三、被告人XXX的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追缴金额应作为国家财产收入;四、被告人XXX的盗窃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应当公开发表道歉声明,恢复被害人和社会的声誉。
最美公诉意见书
最美公诉意见书尊敬的法院:我院依法受理了被告人×××犯×××一案,现将公诉意见书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年×月×日,被告人×××因涉嫌×××罪被×××警方×××拘留,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日移送本院审理。
案发后,我院迅速成立了由×××检察员担任公诉人的审查起诉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
经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罪名认定及量刑建议被告人×××身为×××公司的财务主管,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凭证等方式,将公司财产转移至其个人账户,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罪。
×××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从宽处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没有前科记录,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的严重性、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公诉人建议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起诉书 公诉意见书
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公诉意见书被告人X犯XX罪一案起诉书尊敬的XX法院:XX年XX月XX日,我院依法对被告人X犯XX罪一案立案侦查。
我作为本案的公诉人,依法行使追诉权,现将对本案提出如下公诉意见:一、案件事实被告人X在XX年XX月XX日XX时许,位于XX地,趁夜份从事倒卖假冒商品的违法活动。
经查证,被告人X以非法手段获取一批假冒XX品牌的商品,并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涉案金额共计XX元。
二、证据确凿1. 证人证言:经查证,我院将涉案的购买者作为证人,证实被告人X以低价销售XX品牌商品,并且确认其并非原品。
2. 调取的购买记录:经过我院与相关网络平台合作,调取了被告人X在该平台的销售记录,证实其非法销售XX品牌假冒商品的事实。
3. 审讯笔录和调取的监控录像:被告人X在接受审讯时,对其销售假冒商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提供了销售渠道以及商品来源的重要线索。
此外,我院还调取了相关监控录像,证实了被告人X在销售非法商品的过程。
综上所述,上述证据清晰、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X犯下了XX罪。
三、法律适用被告人X的行为已经构成了XX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XX款,被告人X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量刑建议根据被告人X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对犯罪的认罪悔罪态度,公诉人建议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X一定刑期,并处以罚金作为刑事制裁,以起到惩罚的作用,同时也要适度考虑被告人X的个人情况,有条件地进行社区矫正。
综上所述,被告人X犯下了XX罪,公诉人依法提出上述公诉意见,请法院据此对被告人X做出合法、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XXXXX年XX月XX日。
法庭公诉意见书
法庭公诉意见书尊敬的法庭:我作为公诉人,在审理某起刑事案件中,理性客观地介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我对被告人的罪行的评价,并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提出我的公诉意见。
被告人张某,系我国公民,年龄26岁,无职业,本案中被控涉嫌盗窃罪。
经过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我向法庭提供以下事实和证据:首先,根据证人证言,张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晚上进入被害人李某的住所,并盗窃了其家中价值人民币10,000元的现金和一部手机。
在警方对被害人的住所进行勘查时,发现有明显的破坏痕迹。
其次,根据物证,警方在张某的住所搜查时,发现了与被害人丢失的手机型号、品牌完全相符的手机,并且在张某的身上搜查到价值人民币9,000元的现金。
最后,根据张某的口供,他承认了自己盗窃了被害人李某家的现金和手机,并表示将赃物出售或转让获利。
在本案中,我认为被告人张某明显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的现金金额较大,涉及到财物价值问题,符合法律对盗窃罪的认定。
鉴于以上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作为公诉人坚决支持对被告人张某追究刑事责任。
并对张某的罪行提出以下公诉意见:1.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张某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请求法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2.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初犯并如实交待所犯罪行,且本案涉及的财物已追回,为有利于被告人积极改造和社会稳定,建议从轻处罚,请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我作为公诉人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对案情的全面了解,向法庭提出上述公诉意见。
请法庭依法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正义阳光下,将被告人的罪行和社会公平正义化为实实在在的判决。
谢谢!。
公诉意见书王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被告人:王某、严某、尹某、温某、冯某案由: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书号:509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韩索华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现就被告人王某、严某、尹某、温某、冯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的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公诉人依法讯问了五名被告人,向法庭宣读了五名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同时向法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的物证书证和鉴定结论,上述证据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指控五被告人犯重大责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二、五被告人行为的法律界定。
我国刑法第134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从主体要件看,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所有参与和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客观上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违法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从客体要件上看,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所侵害的法益是不特定的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安全,而不是保护有关审查劳动正常秩序或者经济利益的犯罪。
因此,其中所谓的生产和作业,并不一定要求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生产、作业活动,也不要求是经过审批的合法的生产、作业活动。
只要是在社会生活中反复实施的,具有威胁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性质的活动就足够了。
从本案当中我们可以得知,五名被告人无论是房主王某、承办人和转包人严某、尹某,还是最后负责承包和施工的温某、冯某,在明知工程未获政府审批、没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队没有施工资质、施工现场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仍然违规抢建作业,最终导致了4名工人死亡、3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王某、严某、尹某、温某、冯某
案由:重大责任事故罪
起诉书号:509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韩索华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现就被告人王某、严某、尹某、温某、冯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的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公诉人依法讯问了五名被告人,向法庭宣读了五名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同时向法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的物证书证和鉴定结论,上述证据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指控五被告人犯重大责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二、五被告人行为的法律界定。
我国刑法第134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从主体要件看,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所有参与和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客观上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违法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从客体要件上看,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所侵害的法益是不特定的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安全,而不是保护有关审查劳动正常秩序或者经济利益的犯罪。
因此,其中所谓的生产和作业,并不一定要求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生产、作业活动,也不要求是经过审批的合法的生产、作业活动。
只要是在社会生活中反复实施的,具有威胁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性质的活动就足够了。
从本案当中我们可以得知,五名被告人无论是房主王某、承办人和转包人严某、尹某,还是最后负责承包和施工的温某、冯某,在明知工程未获政府审批、没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队没有施工资质、施工现场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仍然违规抢建作业,最终导致了4名工人死亡、3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
从其行为中,我们可以判定,五名被告人主观上存有过失,客观上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其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本案的案发原因、社会危害性和应当吸取的教训。
首先,本案发生的原因。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公诉人宣读出示的相关证据,我们可以发现,本案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对经济利益的不当追求。
本案发生的北七家镇属于北京市
未来科技城项目的征地范围,为了获得超额的征地补偿款,很多村民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始在自家原有房屋的基础上抢建住房,一时间形成了一股抢建违规房屋的不良之风。
正是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本案的几名被告人才出于同一目的,纷纷加入违规抢建大军。
可以说,对利益的不当追求、人性的贪婪成为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第二,工程未经审批,属于违规建筑。
同时,负责承包和转包者毫无任何建筑行业从业资格,而直接负责施工的施工队更是临时拼凑的“杂牌军”。
试问,这样的一支建筑队伍,在没有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没有专业从业人员指导的情况下施工,又怎会不出现重大事故呢?!第三,施工现场几乎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现场20余名工人施工,只是象征性的配备三五顶安全帽,工人在这样的环境下施工,人身安全可想而知。
第四,建筑操作不符合规范,混凝土强度不够等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其次,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当吸取的教训。
在前述诸多原因的共同作用下,一栋在建房屋的墙体整体垮塌,此时,人们不禁会想,如果五名被告人中的任何一人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如果他们聘请专业施工队、如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及时纠正其违章作业行为或者再如果〃〃〃〃,也许3月10日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发生。
我们可以有一千、一万种假设,可是,一切的假设都随着墙体的轰然坍塌声而被埋在了废墟之下,随之逝去的还有四条宝贵的生命和他们家人撕心裂肺的哭声。
案件的发生,反映出了五名被告人对国家安全生产作业规定的漠视、对他人生命权的冷漠,更反映出他们内心深处对金钱的贪婪和欲望。
通过今天的法庭审判,
公诉人希望本案的五名被告人,能够认真反省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原因,并对伤者和死者的家属真诚致歉。
同时,公诉人也希望以此案的审判为契机,对那些仍然妄图通过相同或者类似手段获得政府超额补偿款的人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达到纠正拆迁、征地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目的。
目前,我区的旧村改造及相关的拆迁和征地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一批工程正处于拆迁建设过程中,根据《北京市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诉人也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农村建筑工程尤其是村民自建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管工作,避免重大责任事故再次发生。
四、本案的法定和酌定情节。
五名被告人在案发以后都及时赶到现场参与救援,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被告人冯某在案发后积极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已经支付了50万元的赔偿款,具有很好的悔罪表现,建议合议庭在对被告人冯某量刑时予以适当考虑。
最后,请合议庭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情况,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王某、严某、尹某、温某、冯某做出公正判决。
公诉发言暂时到此。
公诉人:王某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