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京公内保字[2005]136号第一条为加强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员工、群众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重点防范部位是对正常生产、办公、经营等活动起着重大作用和有着重要影响,尚不构成要害,须加强重点防范的部位。
第五条重点防范部位的范围是:(一)少量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管制刀具和病菌等危险物品的部位;(二)存放涉及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计算机软件的库、室、馆;(三)大中型商(市)场的收银台;(四)地铁、医院、民航、公交长途站、高速公路等行业售票、收费处;(五)生产、存放、经营金、银、珠宝和贵重物品的场所、部位;(六)银行储蓄、邮政储蓄、保险、证券等营业场所;(七)加油、加气站;(八)收取、存放现金、有价票证的财务部门、部位;(九)生产、使用、存放稀有有色金属的场所;(十)用于展览、陈列、收藏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文物和其他物品的场所;(十一)对生产、办公、经营、科研、教学起较大要作用的计算机中心机房、电教室、中控室、调度室、动力、通讯等部门、部位;(十二)储存商品、物资单件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仓库;(十三)传输广播、闭路电视的机房和传输接口;(十四)内部礼堂、在用地下空间、汽车库、幼儿园;(十五)其他应列入重点防范的部位。
第六条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应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重点防范部位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单位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紧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重点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安全是企业运营的灵魂,特别是在重点单位,如化工、石油、食品、航空、能源等行业。
这些领域的企业有着高度敏感的产品和业务,因此,必需实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来保证生产和经营的稳健性。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重点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文将探讨这些系统的核心要求。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对于重点单位来说,其业务的机密性极高。
因此,必需实行一系列措施来保障企业信息的安全。
为此,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是至关紧要的。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安全策略:订立和实施信息安全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管理职责。
(2)信息安全组织:建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组织,负责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
(3)信息安全管理掌控:订立和实施安全管理掌控措施,确保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信息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的意识和素养。
(5)信息安全监测:实行有效的技术手段监测信息安全情形,适时发觉和解决安全漏洞。
2. 建立物理安全管理系统物理安全是重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
物理安全管理重要是指对企业的设施和设备进行防盗、防火、防爆等掌控措施。
其核心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地形和建筑保护:对企业的地形和建筑进行保护,实行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物理攻击、偷盗和破坏。
(2)防火措施:订立和实施防火措施,例如设置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等。
(3)防爆隔离:对易燃、易爆等不安全品进行隔离措施,限制其对其他设备和工人的损害。
(4)入侵掌控:通过物理隔离和安全门禁等措施,掌控外部人员的进出,防止盗窃和破坏。
3. 建立网络安全管理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进展和广泛应用,网络安全已经成为重点单位面临的一大挑战。
在构建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时,应考虑以下要素:(1)网络安全策略:订立和实施网络安全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管理职责。
(2)网络安全组织: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组织,负责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
建筑电气设计手册 第1~4章
6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
61
GB 50148-2010
施工及验收规范
6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9-2010
6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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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设计手册
2015.10
25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
26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
GB 50254-2014
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2014
7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
73Leabharlann GB 50257-96及验收规范
74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25506-2010
GB 5017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箱柜及二次回路线结线施工及验
67
GB 50171-2012
收规范
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
69
GB 50173-2014
收规范
7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展览会,简称展会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A90备案号:XXXXX-XXXX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2009-5-6发布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 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单位和场所被定义为“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
这些单位和部位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和社会责任。
如何保障这些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安全,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因此,建立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成为许多单位和部门必须面对的任务。
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定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一种针对特定环境或目标的安全保障措施。
它综合运用多种安全技术手段,通过科学的、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的、多级别的防护。
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3.1 保护目标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信息资产可能存在严重的安全威胁,如未经许可的访问、篡改和破坏。
因此,建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时,应注意保护目标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对信息资产的分类、保密和安全性评估;安装安全防护设备,对网络、主机、应用等进行全方位防护。
3.2 防范物理安全威胁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物理安全问题非常重要。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综合运用物理防护措施和技术手段,建立一套周密的物理安全系统。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监控和记录;设立门禁系统,对单位人员和访客进行身份验证和权限控制;对机房、库房等特定区域实行分级管理。
3.3 针对网络攻击的防范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信息系统面临着来自网络攻击的威胁。
这些攻击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损坏和瘫痪。
因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网络安全防范系统。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保护;通过加密、过滤等技术手段,防止攻击行为的发生;定期对网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巡检。
3.4 加强内部安全保障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内部安全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因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单位.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单位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是本市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检验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邮政储蓄、证券、保险、信托、小额贷款、财务公司等金融单位的营业(办公)场所、集中式数据中心、保管箱库、自助服务设备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金融外包服务单位、外币兑换点、典当行、拍卖行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9-2001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840 防弹玻璃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2-2007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10408.8振动入侵探测器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 16676 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GA 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501 银行用保管箱通用技术条件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 745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 844 防砸复合玻璃通用技术要求GA 858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GA 1003 银行自助服务亭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3 机械防盗锁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T 112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8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高清晰度摄像机测量方法JR/T 0003 银行金库JR/T 0011 银行集中式数据中心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50348-2004、GA38-2015、GA 745已经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民用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
展览、演出道具用的仿制枪支存放场所参照本标准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的安全防范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JR-T0003 银行金库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3.1枪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装置、器具(包括零部件及仿真装置)的统称。
上海技防办-安防系统
上海技防办—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展览会场馆介绍: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1目录1目录 (1)2概述 (12)3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1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3.1 (15)展览会,简称展会 (15)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15)3.2 (15)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15)举办展会的场所。
(15)3.3 (15)展区 (15)展示展品的区域。
(15)3.4 (15)展品 (15)展示物的总称。
(15)特殊展品 (15)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15)3.6 (15)安全技术防范 (15)4.1 一类展馆 (1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 (16)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 (17)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7)5.2.1.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17)5.2.1.2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200Lx。
(17)5.2.1.3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 m。
(17)5.2.1.4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8)a)固定焦距、方向; (18)b)不应有盲区; (18)c)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加装照明装置; (18)d)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18)5.2.2 入侵报警系统 (18)3)围栏的固定支撑竿应上段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 mm; (19)4)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19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9)3)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 (20)4)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 (20)5)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展览会,简称展会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目标本文档旨在确保重点企业的重要部位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明确了以下要求:系统要求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系统应针对重点企业的重要部位进行定制化设计和实施。
3. 系统应具备预防、探测和应对各类安全威胁的能力。
4. 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入侵报警、门禁控制等技术设备和系统。
5. 系统应具备可靠的网络和通信互联功能,以实现实时监控和信息传输。
6. 系统应具备有效的报警和警示功能,以确保及时的安全响应和处置。
7. 系统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靠性,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8. 系统应具备备份和恢复功能,以应对不可预见的故障和灾害。
9. 系统应具备定期检测和维护的机制,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10. 系统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11. 系统应提供详细的操作手册和技术支持,以方便用户的使用和维护。
12. 系统应具备可扩展和升级的能力,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安全威胁和需求。
13. 系统应符合环保要求,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能源消耗。
14. 系统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15. 系统应具备与其他相关安全设施和系统的兼容性,实现整体的安全保障。
16. 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道德伦理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17. 系统的设计和实施应充分考虑隐私保护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性。
以上是对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的简要说明,具体的设计和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详细规划和操作。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A90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 1/329.8-2007
2 印7仰。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德三部
您去侈
2007""03-27 发布 2007-09-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
DB3 1/329.8-2007
前言
DB 31132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入侵探测器第 1 部分 z 通用要求 入侵探测器第3 部分 z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入侵探测捺第4 部分 s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 z 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6 部分 g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防盗报警控制樵通用技术条件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 1 部分 z 展览会场馆:
一一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一一第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z
一一第 4 部分 z 公共供水系统:
一一第5 部分 z
一一第 6 部分 z
电力系统:
学校、幼儿园:
一一第7 部分 s 城市轨道交通。 本标准是DB 311329 的第 8 部分。这部分是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
旅馆前厅〈大堂〉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并避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
示门外街面或广场上的人员活动情况。
,' 1
免出现监控盲区,
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安装于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晰 显示上下楼梯人员的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的,可通过电 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
上海现行技防标准全2015.9
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公共供水(DB31/765.1-2013)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2部分燃气(DB31/765.2-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31/329.1-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31/329.2-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DB31/329.3-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电力系统DB31/329.4-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公共供水DB31/329.5-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DB31/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DB31/329.8-2014涉外建设项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DG/TJ08-2054-2013 J11399-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补充通知2010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DB31/329.10-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通信单位DB31/329.12-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训练场所DB31/329.13-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系统DB31/329.14-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DB31/329.15-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DB31/329.16-201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DB31/329.17-2012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2010《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显示终端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1)009号《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1)010号《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2)009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3)002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一)沪公技防(2013)005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4)008号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512-2010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31/321-2004。
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为了保障上海市展览会场馆的安全,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以下是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的第1部分,针对展览会场馆的安全措施。
一、会场布局及出入口管理1.会场布局应合理,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无阻,要做到紧急疏散通道明确标识,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撤离。
2.出入口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包括人脸识别、刷卡验证等技术,确保只有经过身份认证的人员才能进入会场。
3.出入口处应设立安全检查通道,通过金属探测门、X光机等设备对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二、视频监控系统1.安装高清晰度摄像头,全方位覆盖会场所有区域,特别是入口、出口、安全通道等重要区域,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够实时传输监控画面,并具备存储功能,保存一定时间的监控录像,便于事后查看和调查研究。
3.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检测摄像头清晰度、视角范围、灵敏度等参数,确保监控系统的有效性。
三、报警系统1.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包括红外探测器、门磁、玻璃破碎探测器等设备,及时发现和报警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
2.报警系统应与安保中心进行联动,及时传输报警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确保报警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定期检测报警设备的工作状态,保持其正常运转。
四、电子巡更系统1.使用电子巡更系统来监控巡逻员的行动,实时记录和上报巡逻员的巡逻情况。
2.巡更系统应具备定位功能,能够准确记录巡逻点位和时间。
3.保证巡更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测巡更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巡逻员行动的可追溯性。
五、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系统1.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向人员发布应急信息和疏散指示,确保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并迅速采取行动。
2.确保应急广播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六、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1.确保会场网络的安全性,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技术手段,保障网络的稳定和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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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1-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2005-02-07 发布2005-05-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根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 16571)、《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和《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5.1.1表1中序号6、7、8、14、17、20、21、22、25、29和5.2.1.2、5.2.1.2a)、5.2.1.2c)、5.2.1.2d)(4)、5.2.1.4、5.2.2.2a)、5.2.2.2b)、5.2.2.2e)(3)、5.2.2.3d)(3)、5.2.2.3e)(3)、5.2.2.10、5.2.3.4、5.2.4、5.2.5、5.2.7.3、5.2.8.5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0)的条文编排和编写。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促进处。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展览中心、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上海三意楼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原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冠林银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巨臣电子保全系统有限公司、上海保达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建军、刘晓新、彭兴宝、陶焱升、周左鹰、孙国强。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5年2月首次制订。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展览会,简称展会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3.2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举办展会的场所。
3.3展区展示展品的区域。
3.4展品展示物的总称。
3.5特殊展品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3.6安全技术防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对应当进行治安安全防范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有效防护和守卫,预防、制止、延缓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类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或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3.7实体防护装置以实体屏障作为防护手段的装置。
4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4.1 一类展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a)展示面积在5000m2(含)以上;b)举办国际性展览;c)举办特殊展品展览。
4.2 二类展馆不符合一类展馆条件的,均为二类展馆。
4.3 二类展馆举办国际性展览或特殊展品展览时,应按照一类展馆的要求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5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5.1 总体要求5.1.1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并应根据表1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5.1.2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规定。
5.1.3 展馆的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泵房、水箱(水池)等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DB 31/329.4的规定。
5.1.4 展馆的变(配)电站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DB 31/329.5的规定。
5.1.5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表 1 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2.1.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5.2.1.2 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m;b)减少或避免显示画面出现逆光;c)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d)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 固定焦距、方向;(2) 不应有盲区;(3) 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增加照明装置;(4) 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5.2.1.3 室内展区主通道应按不大于1/600m2的比例配置摄像机。
对特殊展品的展区,应按不大于1/60m2的比例预留安装摄像机的管线。
在展出特殊展品时,摄像机应全部安装到位,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特殊展品展示区域的人员活动情况。
5.2.1.4 室外展区可选用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特殊展品展示区域人员活动的情况。
5.2.1.5 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5.2.1.6 周界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夜间应有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
5.2.1.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3级的要求。
5.2.1.8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5.2.1.9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5.2.1.10 展览期间,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 31/295的要求。
5.2.1.11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5.2.2 入侵报警系统5.2.2.1 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机)、告警器等组成。
5.2.2.2 展馆内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2.2 m±0.2 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90°±5°,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b)壁挂式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式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宜为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45°±5°,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c)吸顶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d)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视窗应避开正对强光源,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e)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f)振动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展品贮存库的内墙处。
5.2.2.3 展馆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有盲区;b)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应不大于100m;c)应24小时设防;d)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 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200mm±20mm;(2) 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小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20mm;(3) 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mm;(4) 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 探测距离不应大于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70%;(2) 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300mm;(3) 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探测器最下一束光轴与围墙、栅栏顶端的间距宜为150mm±10mm;(4) 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探测器与封闭屏障的间距应为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5) 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已种植树木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2.2.4 其他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5.2.2.5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有防误触发措施。
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5.2.2.6 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报警响应信号的系统,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5.2.2.7 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不大于2s;b)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应不大于2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