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检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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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08- 号
工程
室内空气检测合同
合同名称:室内空气检测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室内空气检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得基础上,甲方就室内空气检测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检测数量为栋楼。
4.结构类型: 结构
第二条合同金额
1.取费标准:5000m2以下得住宅,按每栋2000元取费。
2.成交金额: 。
3.本合同金额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所需之全部得费用,承包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
得再以其她任何名义记取其她费用,本合同金额为一次性包死价。
4.材料设备名称、规格、数量、预算书等详见合同附表。
第三条检测日期、检测地点、检测内容
1.施工(交货)地点: 。
2.检测时间:2016年月日-- 月日。
3.检测内容: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6得规定,对室内
空气中得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进行现场抽样后、试验室进行分析,抽检数
量为5%。
第四条工期
1.乙方应在月日前将检测报告一式4份交与甲方。
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承包工程工期顺延,经发包方确认,承包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方允许得竣工时间延长。
b)承包方进场后由于必要得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不具备条件;
c)非承包方原因得承包工程范围内得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得增加;
d)不可抗力得原因。
3.供货、施工过程中如遇工期延误需调整得,经合同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
期。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
2.承包方应按政府部门得要求办理好所有得手续并缴纳有关得费用与税金,若因此造成得
所有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签约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得,并且它得发生及其后果就是无法
避免与无法克服得事故。签约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得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得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得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所影响得时间。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其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2 日历天
内将有关当局出具得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其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得影响持续 7 日历天以上,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得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得协议。
第七条争端得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得或与本合同有关得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个
日历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至当地法院解决。
2.法院解决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3.除另有裁决时,一切法院审判所产生之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4.在法律解决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第八条各方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负责提供得建筑平面图。
2、甲方应按合同得约定履行自己得义务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方责任
1、乙方负责自己解决职工生活问题。
2、乙方应对其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员工如在现场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按规范正确操作。
4、乙方应保证其出具得检测报告符合沈阳市建委关于竣工备案得要求。
5、保证检测结果得科学性、权威性。
6、如政府相关部门对检测报告发出质疑,由乙方负责出面协调并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发包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不按本合同得约定履行义务得,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
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得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得工期。承包方未按合同得约定履行义务、不服从发包方管理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企业信誉及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予以索赔。
2.发包方、承包方中得任何一方若发生违约情况,且违约方收到另一方发出得违约通知后
7 日历天内(或经另一方书面确认得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另
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
a)如果承包方未能在合同规定得期限内或发包方准许得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
部工程;
b)双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得任何基本义务。
在双方书面同意得条件下可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如遇合同全部终止情形,承包方所有
人员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撤出全部临建、机械设备与剩余材料,拆除自搭
临建及清除自身遗留垃圾,做到场平料清,且不得向发包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合同得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得其她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承包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发包方认为本合同已
无必要继续履行有权向承包方发出解除本合同得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承包方时生效,承包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得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得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发包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方损失得,发包方可继续向承包方追偿。
2.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得违约责任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