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2月) 2010-02-11
武钢股份与太钢不锈财报对比分析
机会
• 需求市场空间巨大 • 劳动力成本较低 • 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劣势
• • • • 改制不彻底 镍原料的自给率很低 产能规模相对较小 研发回报低
威胁
• • • • 竞争激烈 市场价格大幅波动 地域闭塞 人民币不断升值
(一)辨认关键会计项目与政策
◘ 钢铁行业具有存货价值大,固定资产比重高,在建工程数额大的特点
·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是衡量企业资产流
动性以及证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常用指标。
· 速动比率是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 · 现金流动负债比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流动负债 的比率,它反应企业能够直接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
· 武钢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要远 小于太钢 · 从现金流动负债比来看,武钢的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逐年减少,而太钢 则不断增加 · 武钢近年流动负债直线上升,而 太钢则稳定中有所下降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武 钢与太钢呈现完全相反的态势
技术因素
• 信息化、自动 化控制等新技 术 • 国外的钢铁企 业纷纷将巨额 资金、人才和 资源等投入在 工艺技术更新 和产品研发上
现有企 业间的 竞争 供应商 的议价 能力 新进入 企业的 威胁
波特 五力
购买者 的议价 能力
替代品 的威胁
波特五力
现有企业之间的竞争
• 国内传统三大钢铁企业宝钢、武钢、鞍钢的产量几年内翻倍 • 地方性钢铁企业也迅速崛起 • 拥有特种钢与高端精品钢的生产企业较少
武钢股份与太钢不锈的财务报表比较分析
组员:曹敏智、陈心怡、李倩
战略分析
会计分析
• 我国钢铁行业发展现状 • 武钢股份及太钢不锈的公司背景 • 武钢股份及太钢不锈的发展战略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_百度文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指定的互连网网址: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
7.其他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8年6月11日
公司最近一次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9月6日
注册登记地点: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中期报告全文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吴晓程先生、李晓波先生,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0未知
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其他0.81%21,604,910
0未知
6、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其他0.75%20,023,534
0未知
7、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4%19,554,203
0未知
8、中国工商银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0%15,888,425
公司董事长陈川平先生、总经理柴志勇先生、总会计师闫建明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4
二、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9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五、重要事项(15
六、财务会计报告(23
二、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截止2006年6月30日止,公司股东总户数为62,755户,其中国家股股东1户,其余均为社会公众股东。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的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公告,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时代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2月) 2010-02-10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 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1、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3、 违反公司《章程》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4、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5、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6、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2、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3、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4、 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背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众的利益,上市公司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则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信息,特别是对于重大差错应该采取追究责任的措施,从而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因此,本文将探讨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制度。
2. 定义所谓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偏差、不真实或者遗漏重要信息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涉及业务重大事项的披露不当;•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和不当处理的情形;•存在违规行为和违规操作的行为。
3. 需求对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需求,主要有以下方面:3.1 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上市公司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投资者的决策和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
3.2 加强公司治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使上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制度执行,约束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士诚信履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3 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其因为信息披露不当而导致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从而增强其信心和信任度。
4. 意义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有着深远的意义。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高信息披露含金量,规范其日常运作,防范诈骗和欺诈行为,增强其自身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性。
其次,对于投资者而言,可以增强其保护和维权的意识,避免盲目跟风和盲目跨界投资,增强其投资决策的理性和科学性。
最后,对于整个市场而言,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降低投资风险,增强市场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5. 制度设计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关键要素:5.1 定义和界定制度应该明确界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和标准,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范围和标准,包括公司高管、内部部门负责人、信息披露专员等。
600808马钢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挂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如下:(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负责人;(四)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其他股东;(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六)外部信息使用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其报送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和个人及因业务需要掌握公司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和个人;(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部门;(八)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士。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重大事件公告。
第四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应当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该等报告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有下列的情况之一的,应当审计:(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赠股本、弥补亏损;(二)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公司股票挂牌交易所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太钢不锈: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子公司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用于规范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内部单位、外部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所提供担保的行为。
子公司是指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公司。
3定义和术语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即是主债的债权人。
4 管理职责4.1公司成立由计财部、法律事务部、系统创新部参加的专职担保审查委员会。
4.1.1公司担保审查委员会机构设置:主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主任:计财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系统创新部部长办公室:计财部成员:计财部法律事务部系统创新部4.1.2 担保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保的日常事务,包括:a) 接受须由公司担保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申请;b) 召集担保审查委员会成员审查、评估担保事项;c) 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合同签订手续;d) 定期跟踪被担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分析担保风险情况;e) 督促被担保人按期归还借款;f) 指定专人负责全公司担保事项:保管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建立担保事项统计台账,登记被担保企业、担保额、担保的起始日和到期日、反担保物等情况,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4.1.3 担保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包括:4.1.3.1 对担保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审查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报担保议案;4.1.3.2 检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保合规性;4.1.3.3 研究并制定防范担保风险责任的措施。
太钢不锈: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10-08-27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田文昌、周守华、郑章修,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国际实业:定期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即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对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因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所负职责和义务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致使公司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以保障和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责任人,以及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负有职责和义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使公司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的情形: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致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公司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使公司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所负职责、义务使公司年度报告在报告期内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的情形:1、未按照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规程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年度报告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2、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传递相关信息,造成公司年度报告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因其所负职责、义务以外的其他个人原因使公司年度报告在报告期内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的。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006年7月21日太钢第十五届五次职代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生产经营建设的顺利进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指各单位、作业区<科段>、班组,下同)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以及对各类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管理问题的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所属各二级单位、子(分)公司。
太钢所属各外埠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第四条太钢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表彰大会,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依据安全评价得分,结合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交通、消防、民爆、设备、能源、职业健康的评价结果,综合评选产生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
具体评选标准、评比办法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
(二)依据各单位推荐情况,择优评选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作业区(科段)、先进班组。
具体评选标准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
(三)依据各单位上报名单,表彰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工作者。
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标准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在以下方面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做出巨大贡献的,经安委会研究,可给予重奖。
(一)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责任有落实,方法有创新,管理有突破,安全管理控制度高,安全生产局面稳定的;(二)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治理和监控,危险度明显降低,安全受控度显著提高,有效防控重大事故的;(三)推进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人的行为安全度高的;(四)在开展安全改善提案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实施且效果显著的;(五)在改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六)避免事故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七)在“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等安全生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八)在项目设计、建设施工及设备、原材料采购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及时发现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的;(九)在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以及交通、消防、民爆、设备、能源安全等专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十)其他经研究认为需要给予奖励的。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背景在当前企业信息化程度高度发达的情况下,管理层需要在尽可能短时间内完成大量财务数据汇总与处理,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这增大了财务人员与管理层在信息汇总和披露过程中出现重大差错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财务数据的重要性和公众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差错信息披露案例频繁出现。
而针对重大的差错需要企业建立起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保护公司的声誉和投资者的权益。
制度设计管理层责任公司管理层应对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信度承担相应责任,应未雨绸缪,建立和完善完善信息披露差错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上市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角色分工在责任追究制度中,应有明确的负责人,涉及到的责任追究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管、财务人员、审计以及监管机构等。
责任追究人员要根据不同的角色、负责区域,制定出相应的责任追究方案。
差错情形判定对于信息披露中的重大差错情形,公司应该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差错责任人,实现差错责任的追究,要求建立明确、透明、规范的惩罚机制。
具体的责任追究方案应根据具体的财务数据,确定差错情况是否严重,是否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再由责任追究人员根据情况确定责任追究对象。
差错责任追究一旦发现信息披露中出现了严重的差错情形,公司应当迅速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公司应当及时地向外界公布相应的差错情形和公司的处罚决定,增加信息透明度。
责任追究应以目的、程序、程序等原则出发,针对受到差错影响的人需在合法程序下追究法律责任。
控制措施为预防和识别重大差错风险、防范和减少差错风险,公司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例如设置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和审计流程、制定预算和预测等。
公司应当确保资金使用和财务数据的记录与汇总是真实和准确的。
后续改进随着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公司也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内部审计流程,在不断优化现有责任追究制度基础上建立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水平。
太钢不锈: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1-04-29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公告编号:2011-1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董事长李晓波先生、总经理刘复兴先生、总会计师韩珍堂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晓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万元本报告期末比年初变化较大的原因是:货币资金比年初上升45.0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销售增长相应增加货币资金。
工程物资比年初上升33.0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在建工程采购设备入库。
应付票据比年初下降5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票据到期承付及签发的票据减少。
应付账款比年初上升30.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原料采购结算增加。
应付利息比年初上升82.4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提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利息。
3.1.2 利润表项目单位:万元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较大的原因是: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155.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实现的增值税金增加,相应的税金及附加增加。
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2.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增加技研投入,技研费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439.4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合营公司亏损所致。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799.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新产品研发奖励比上年同期增加。
南风股份: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6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经2011年3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即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对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所负职责和义务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致使公司年报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以保障和增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组织与分工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指导与监督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任组长,全面负责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小组成员由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财务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年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为年报编制工作提供帮助与指导,并对所提供的用于编制年报的书面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由财务部门统一组织编制,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涉及到年报编制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年报编制工作小组的统一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第一手核算资料和相关业务的书面资料。
第八条 经过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由公司证券部负责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或直接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并对操作的准确性和报送的及时性负责。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
2、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实际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4、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
5、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处理程序1、发现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公司应当及时对重大差错进行更正和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差错的性质、原因、影响以及更正后的财务数据等内容。
3、公司应当对重大差错的责任进行认定,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一)责任追究的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有责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3、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扣发薪酬。
3、降职、撤职。
4、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责任追究的对象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参与年报编制、审核、披露等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双碳背景下钢铁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
双碳背景下钢铁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以太钢不锈为例王佳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大多数企业愿意主动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表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不再单纯依靠利润最大化作为其发展成效。
但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没有标准模板,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也具有较大差异。
加之我国钢铁行业属于“高污染”行业,是继电力行业之后我国第二大排放行业,钢铁行业的低碳转型、社会责任报告的呈现,都对我国早日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因此本文以太钢不锈为例,分析太钢不锈的社会责任报告,找出社会责任报告中的问题,并给出相关建议,能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质量,使企业绿色发展,助力我国双碳目标实现。
关键词:双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钢铁行业一、引言近年来,极端天气多发、海平面不断上升、全球气候变暖等等现象,都是二氧化碳大量排放所带来的。
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我国宣布要努力提高国家的自主贡献度,并且尽力在2030年达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双碳目标的提出,表明了我国致力于减碳减排。
企业作为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者,钢铁行业又是我国第二大“高污染”排放行业,因此钢铁企业对于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
随着低碳、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不断发展,企业不再单纯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其发展成效,而逐渐将社会责任理念引入企业,开始自愿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以此更好地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做出贡献。
但要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对于我国,对于我国高排放企业,这是一条极为艰巨的道路。
加之我国对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并没有一个标准,各企业出具的社会责任报告参差不齐;除此之外,虽然许多企业逐渐意识到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性,但真正付诸于实践的企业却很少。
因此,本文选择高排放的钢铁企业,以太钢不锈为例,分析其出具的社会责任报告,发现社会责任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使企业能在履行好自身社会责任的同时,还能出具更加高质量的社会责任报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并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太钢不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XXXX年10月)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使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重大关联交易和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为需要审计委员会作出评价和决策的项目,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推选一名召集人,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如有需要,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专门委员会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二)最近三年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最近三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五)具备相当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担任委员的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
太钢不锈股份规章制度管理办法07082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规章制度管理,使其在制定、实施、修订及废止等方面有所遵循,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的“规章制度”是指:为企业经营管理需要所制定的各种条例、办法、规则、规定、制度、标准、规程、守则和实施细则等具体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所属各二级单位、子(分)公司。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分级与分类第四条股份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定的股份公司《章程细则》及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本公司范围内的最高效力,是股份公司一切具体规章制度建立的基础。
第五条股份公司具体规章制度依据制定实施层级和效力范围的不同采用分级管理形式。
(一)股份公司级规章制度:是指由股份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所制定的,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具有长期效力的规章制度。
(二)二级规章制度:是指由各二级单位、各分(子)公司包括股份公司各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所制定的仅适用于本单位内部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由高到低依次为:(一)股份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股份公司级规章制度(包括各专业管理体系中的手册、程序文件和部分作业文件)。
(三)二级规章制度(即实施细则与内部规定等)。
第六条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统一编码分类标识:(一)具体编码格式为:股份公司部门编码+(识别码)—制度编号—发文年号。
(识别码)为编制部门代码即部门名称汉语拼音首位字母大写。
[例如:企业管理类(系统创新部)2007年1号文,统一编码为:TGBXQG(X)-001-2007](二)根据管理对象和性质的不同,股份公司级规章制度划分为十大类(括号内为统一编码),依次为:1、企业管理、法律事务类(TGBXQG)2、人力资源管理类(TGBXRG)3、生产、安全、物流、厂容管理类(TGBXSC)4、技术、质量、网络、计量管理类(TGBXJS)5、项目规划、财务、审计管理类(TGBXCK)6、办公、行政、信访、综合、档案管理类(TGBXBG)7、原材料及设备采供、市场营销管理类(TGBXGX)8、装备、能源和环保管理类(TGBXZH)9、工程管理类(TGBXXG)10、党务、团委、工会系统类(TGBXDQ)(三)二级规章制度参照以上分类原则进行类别划分,但单位名称编码不得使用“TG(太钢简称)”或“TGBX(太钢不锈简称)”等类似字符,防止同股份公司级规章制度冲突。
太钢不锈: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结合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本报告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0H214010001),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140000*********),由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5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49%)于2012年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韩珍堂,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财务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一)控制环境1、建立职责分明、分权制衡、简洁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及实际运营需要,财务公司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运行机制,并对各自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组建了高效、精干的内设机构,机构职责及岗位设置充分体现了相互牵制、审慎独立、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2、健全业务操作,加强内部控制,搭建风控体系(1)按照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原则,财务公司制订了各项内部管控制度和流程,主要涉及结算业务、信贷业务、资金管理、风险管理、法律合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综合事务管理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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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关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公司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证据确凿、客观公正;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 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条 相关当事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 责令改正并作检查;
(二) 批评教育;
(三) 经济考核;
(四) 调离岗位;
(五) 警告;
(六) 记过;
(七) 记大过;
(八) 留用察看;
(九) 解除劳动合同;
(十)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一条 被追究责任的相关人员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处理决定送达次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述并上报董事会秘书。
经查若确属处理错误的,公司董事会撤销相关处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三条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公司董事会亦将对本制度作出相应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