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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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检审下降的原因和对策

农机检审下降的原因和对策
3.强化服务。组织监理力量深入到各有机户家中进行上门服务,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并把检审工作的标准摆在首位,严禁只收费不检验不审验,使机手感受到农机监理部门真正的在开展工作,不是走形式走过场,机手能够接受,保证检审的质量和进度。同时,应该公开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拒绝搭车收费,严格规范管理。
总之,随着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发生根本变质的同时,农机管理的办法也应相对调整,特别是当前的改革时期,农机监理人适应时代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来对待农机监理工作,以服务于民、服务与农为目的,踏踏实实地开展好农机检审工作。
5.拖拉机年久失修,技术状态极差。许多机具已经因自然磨损达到了使用报废界限,有的已经失去使用价值,但在农村中的贫困户仍然不愿将自己的机械报废,而在继续使用。因此,在检审中技术状况合格率相对降低,在农业机械管理中还没有严格实施车辆报废制度,这样农业机械技术状况差的现象占有一定比例,因此影响了年检审率的提高。
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利用电视台和报纸这一影响力较大的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机动车驾驶员参加年度检验和审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从法律角度将拒不参加检审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宣传给机手,促使其主动参见检审。
2.加大农机行政执法力度,树立农机监理严格执法新形象。一是加大自由田查路检工作。组织监理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安全检查,坚决取缔不参加检验就投入作业和不参见审验就驾驶操作车辆的违章行为,并对这种行为实行严罚,促使驾驶操作人员主动参加检审;二是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合作,针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严厉打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联合路检;三是加强与法院的合作。对拒不参加检验和审验的驾驶操作人员,在田查路检中又无法处罚到的可以登门进行农机行政处罚,通过采笔录认定违法事实,下达《农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行政庭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市农机总站行政执法职能及监督依据

市农机总站行政执法职能及监督依据

铁力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一、行政许可(共4项)(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项目序号为177号。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

3、《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九条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项目序号为176号。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总则接案和处理简易程序现场安全防护勘查处理问询检验鉴定农机事故认定农机事故复核处罚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赔偿调解结案事故报告执法监督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事故 (以下简称农机事故) 处理工作,保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人员依法公正处理农机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机事故认定和调解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农机事故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理农机事故案件实行专人办案、集体决定、领导审批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并按照农机事故处理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必需的人员、事故勘查车辆和现场勘查设备等装备。

第六条市 (地) 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机事故处理人材库,组建农机事故处理专家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机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农机监理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

第八条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农机监理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农机事故处理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核发农机事故处理人员证件。

农机事故应当由 2 名以上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共同处理。

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处理农机事故,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农机事故处理人员与事故当事人有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接案和处理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发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处罚

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处罚

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处罚廉政风险点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处罚卷宗目录农机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第号农机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询问地点询问时间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现住址: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记录人签名(或盖章):笔录纸(续页)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记录人签名(或盖章):(询问笔录第2页共2页)农机行政处罚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案由:时间:地点:执法机关:当事人: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记录人:现场检查(勘验)情况:检查(勘验)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被邀请的见证人(签名):注:本页不够可续页。

附件农机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农机行政处罚告知书博农机罚告字〔〕第号:我机关依法查处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你于年月日时分在实施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建议对你作出处人民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不放弃相应权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桂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桂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盖公章)年月日本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农机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农机罚决字〔〕第号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岁,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涉嫌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处罚一案。

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选登)

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选登)

驾驶 (操作 )证 损
农机 安 全 管理 工 作 中 滥 用 职 权 拘
私 舞弊 玩 忽 职 守 的 视情 节和 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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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 号 牌 行 驶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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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 时 凭 原 证 补 换 遗 失时 凭 当地 农 机 站 介 绍 信到 原 发 证 机 关 办 理 补 发

用 ) 证 损 坏 时 凭 原 牌证 补 换 关 办理 补 发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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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政 策 讲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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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摘 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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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板 第十 五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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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 碍 安 全 作 业 的 疾 病 时 或 者过 度 疲 农 机 行 驶 或 作业 时
,
劳时驾驶 ( 操作 )农机 不 得 在农机作 业 时 擅 自离 开 驾 驶 ( 操 作 ) 岗 位 第二 十七 条 农 机 驾 驶 ( 操 作 ) 人 员违 章 作业
吉 林 省 农 业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不 准 超 员 载人 或 者 在 非 乘坐 (站 ) 部 位 上 坐 ( 站 ) 人 不 准 擅 自增 设 座 位 或

任何 人 不 得 强 迫

者踏板 第十 六条 拖 拉 机 运 输 秸 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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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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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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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条 第十 九条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二 十六 条 规定 行 为 之 一 的 处 以警 告 0 元 以下 罚 款 情节 严 重 的 处 以 2

当符 合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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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机 械运 行安全 技术条 付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二填空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二填空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二二、填空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3.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4.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7.农机事故当事人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8.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事故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9.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10.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应当(书面)告知其所有人。

11.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13.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假冒伪劣)的农业机械产品。

(管理流程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牌证办理流程图

(管理流程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牌证办理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牌证办理流程图
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审验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流程图
从国外引种和国内植物检疫审批(审批)流程图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书面通知报检单位或个人
农业植物检疫登记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书面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申报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说明: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时限为审核30天,审批30天,共60天完成。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产地植物检疫流程图
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证书核发流程图
对违反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对违反农药管理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对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对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处罚流程图
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流程图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对违反农业环境保护法规的处罚流程图
农广校关于(中专)学员报名学费收缴流程图
农广校关于(自考专本科)学员报名学费收缴流程图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流程图
良种补贴流程图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发放流程图
农机维修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图
人事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流程图
农业项目申报及专项资金拨付管理流程图
财务管理流程图。

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取消27件地方性法规中60项行政管理项目的议案》修改根据2001年9月29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根据2002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1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2006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根据2019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水文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根据202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规范农业机械生产、销售、推广、使用和管理秩序,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1992年12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六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省城市郊区、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乡、村的田间、固定场所等道路外发生的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的处理。

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在企业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市(行署)、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主管所辖范围内的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省国营农场总局系统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处理发生在本系统内的农机事故。

第四条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含省国营农场总局系统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下同)处理农机事故的职责是:处理农机事故现场;认定农机事故性质及当事人责任;处罚农机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五条农机事故按性质分为意外事故、技术事故、破坏事故和责任事故。

(一)意外事故:由于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事故。

(二)技术事故:因农业机械的设计、制造和修理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

(三)破坏事故:有意图、有预谋造成的事故。

(四)责任事故:违反国家、省有关农机安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则》引起的事故。

意外事故、技术事故经认定后,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破坏事故经认定后,交由公安部门处理,责任事故经认定后,由事故发生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依照本规定处理。

农机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课件

农机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课件

第7 页
事故案 例分析
典型事故:
案例六
2009年10月1日20时许,陕西省合阳 县农机驾驶人范某,驾驶拖拉机, 给本村张某从地里拉运玉米返回途 中,行驶坡道下坡时,因拖拉机突 然脱档失去控制,驾驶人采取措施 不当,使拖拉机仰翻于路边,造成 驾驶人重伤,拖拉机严重损坏。
第8 页
事故案 例分析
典型事故:
法律 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 23 页
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 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度二:培训教育考试制度。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
按事故原因分:违章操作、操作失误、机械故障等。
<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农机事 故情况
2004年-2012年农机事故情况
第 17 页
农机事 故情况
农机事故原因
以2012年全国农机事故数据情况为例,分析农机事故原因
第 18 页
43.9%
2012年,43.9%的农机事故是由于操作 失误造成的,成为导致农机事故的第 一因素。
• 制度十:农业机械投诉制度。第三十八条 使用操作过程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产品质量、维修质量问 题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监管 内容
农机安全管理理论
第 25 页
第3 页
事故案 例分析
典型事故:
案例二
2011年4月21日7时许,辽宁省普兰 店市村民唐某,雇用无证人员姜某 驾驶无牌照的拖拉机,给于某家承 包地进行春耕施肥作业,作业过程 中,于某检查施肥情况时,不慎被 卷入旋耕机致死。

关于上道路行驶拖拉机

关于上道路行驶拖拉机

关于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农机管〔2005〕1号各市、县农机局、公安局: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管理职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车辆登记、号牌、行驶证发放、年度检验和驾驶人考试、驾驶证发放、换证和定期审验等工作由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具体办理。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合。

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业务等有关事项(一)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须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和《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在办理拖拉机登记时,必须严格把关,对照被盗抢拖拉机信息认真查询,防止给被盗抢拖拉机办理牌证;拖拉机必须提交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实施强制保险。

对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必须严格查询制度,并按农业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拖拉机驾驶证。

(二)拖拉机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在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凡是符合国家拖拉机安全技术标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核发统一的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

驾驶人考拭必须符合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使用全国统一的拖拉机驾驶人考试题库。

(三)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及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将使用农业部统一制定的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拖拉机驾驶证、实习标志、保险标志等。

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式样严格执行农业部的行业标准,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在农业部定点企业安排制作。

对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思考

对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思考


农 机 监 理 工 作 在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地 位 和 有关 牌 证核 发管 理 、安全 技 术检 查 、执 法监 督检 查 、宣传
教 队伍 建设 等制 度 ,明 确 了监理 业务 工 作 岗位设 置 及责 任 要求 ,从制 度上制 约和规 范农 机安全 监理 工作 的开 展 。
XN O G U IN N C N
2 1 年第 6 0 1 期
对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思考
马 玲 王 靖 红
780 ; 1 5 0 (. 边县 农机监 理站 ,陕 西靖 边 1 靖
2靖边县 农机局 ,陕西靖 边 .
7 80 ) 1 5 0
摘 要 :农机安全直接 关 系到人 民群众的 生命 、财产安全 ,关系到农业 生产 、农村 经济和农业机械化 的健康发展 ,关 系到 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 的和谐发展 。这 几年 ,在农机 购置补 贴政 策的激励 引导下 ,农 业机械 又进入 了新一轮 的高速发展期 ,农机 具呈现 出了保有量不断增加 、种类越 来越丰 富、科技含量越 来越 高的特 点,不安全 因素 和隐患也 随之增 多,对农机 管理 和技 术
作 用
首先农 机 监理 作 为农机 安全 生产 的 执行 机 构 ,依 照 国 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监督 和 管理 。负 责对 上 路行 驶 的拖拉 机 以及 联 合收 割机 等 农业 机 械实 行 登记 制度 ,发 放号 牌 、行 驶证 ,对 登 记 后的 拖拉 机 等农 业机 械 根据 用途 、使 用 年限 等不 同情况 ,定期 进 行安 全技 术检 验 ,对 符合 国 家安 全技 术标 准 的 ,发给 检 验合 格 标志 ;对 拖拉 机 驾驶 人 员考核 合 格后 发给 相 应 类别 的 合格 证 ,定期 对 拖拉 机驾 驶证 实施 审 验 ,保 证 了人 民群 众生 命 财产 安全 和社 会 稳定 ,其 次 ,农机 监 理对 农 业机 械 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学习培训 ,使机手有一 技之 长 ,成 为农 村先 进 科学 技术 推 广应 用 的带 头人 和 示范 者 ,为 改变 农村 落 后面 貌起 到 了推 动作 用 。三 是农 机 监理 在 管理 和协 调 农机 田间 作业 、跨 区 作业 中 、在 提高 农机 作 业水 平 和提 高效 率 、降 低成 本 、协调 共 需 、化解 纠纷 等方 面 起 到 了重 要 作 用 ,为 加快 新 农 村 建设 、构 建和 谐 社 会 , 促进 农村经 济发 展做 出了重要 贡献 。

《处罚决定书》中的瑕疵—谈执法误区

《处罚决定书》中的瑕疵—谈执法误区

《处罚决定书》中的瑕疵—谈执法误区(七)《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违法案件办理终结时,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制作并送达当事人执行的重要法律文书。

关于《处罚决定书》的制作,王晓林同志在《执法办案经验谈》中已经做过详尽的论述,笔者在此不再探讨。

本文只结合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处罚决定书》制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

一、标题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和国家工商总局第58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对《处罚决定书》内容的要求,标题不是《处罚决定书》必需的内容。

但是,在执法实践中,工商部门已经习惯于冠之以标题,画龙点睛地提示该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性质。

《处罚决定书》的标题大致由四个部分组成:“介词+违法当事人名称+主要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组成。

在案件检查中,这四个部分都发现过错误或者瑕疵,分述如下:(一)介词部分主要是同时使用两个介词。

相当一些《处罚决定书》将介词“关于”和“对”同时使用,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及文法上的错误。

例如“关于对╳╳医院强制保险行为的处罚决定”,正确的写法是,要么使用“关于”,要么使用“对”。

(二)违法当事人名称部分1. 对个体经营者违法处罚当事人名称的表述。

这是此部分出现问题最多的。

如标题中出现的不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而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名称。

例如,某工商局做出的“关于╳╳金马鞋城东区丽影批发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行为的处罚决定”,从卷宗看,该批发部为个体经营,经营者的姓名为杨丽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高发意见〉)46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按照这一规定,凡对个体工商业者的处罚,其标题中出现的应该是业主的名字,而不应该是字号名称。

此案《处罚决定书》的标题应该为“对杨丽影……行为的处罚决定”。

与此相应,在正文开头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叙述应该是:“当事人:杨丽影,╳╳金马鞋城东区丽影批发部的业主”。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四(简答)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四(简答)

农机安全监理知识题库四五、简答题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什么时候通过修改?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有哪些亮点?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有十大亮点:(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3)、强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2、简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答:(1)、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3)、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4)、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5)、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6)、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3、简述农机安全监理当场处罚程序。

答:(1)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3)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简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开展的主要工作。

农机监理课件ppt

农机监理课件ppt
农机监理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构成的有机整体。
农机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农机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构成 。
农机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农机监理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农 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需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农机技术监理的流程与规范
农机技术监理的流程
操作者申请→受理→审查→检验→核准→颁证→归档。
农机技术监理的规范
制定农机技术监理的规范和标准,包括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环保性能、作业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和标 准。
农机技术监理的实践与案例
农机技术监理实践
在实践中,各地农机技术监理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技术监督和管理,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作业效率。 例如,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农机安全检查和执法、推广先进的农业机械和技术等。
农机技术监理的发展历程
农机技术监理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而发展,经过多年的 实践和探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和规范。
农机技术监理的职责与任务
农机技术监理的职责
负责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者进行技术监 督和管理,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高效 、环保地运行。
VS
农机技术监理的任务
制定农机技术监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 织开展农机技术监理的宣传、培训和考核 工作,对农业机械进行定期检验和安全评 估,处理农机事故和违法行为。
SUMMAR Y
03
农机安全监理
农机安全监理概述
农机安全监理的定义
农机安全监理是指对农业机械及其操 作人员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进程, 以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合规、高效 地运行。

农机行政处罚流程图

农机行政处罚流程图

农机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目录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2)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办理 (3)
3、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许可 (4)
4、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发放 (5)
5、农机行政处罚 (6)
6、农机行政执行强制措施 (7)
7、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 (8)
8、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 (9)
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审验 (10)
1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11)
11、农机行政调解 (12)
12、农机行政监督检查 (13)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流程图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办理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流程图
3、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许可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许可流程图
4、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发放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发放业务流程图
5、农机行政处罚
农机行政处罚流程图
6、农机行政执行强制措施
农机行政执行强制措施流程图
7、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图
8、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流程图
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审验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审验流程图
1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流程图
11、农机行政调解
农机行政调解流程图
12、农机行政监督检查
农机行政监督检查流程图。

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97年修订)

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97年修订)

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97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26•【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施行日期】1997.12.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993年11月3日辽政办发〔1993〕57号文批转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下列机械:(一)动力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他以内燃机、电动机为动力的机械;(二)作业机械:包括拖机配套农具和农田基本建设、植物保护、收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使用农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管理农机安全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农机监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含镇,下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机监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农机安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对驾驶员、操作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三)管理、核发农机牌照和驾驶员、操作员证件;(四)负责农机的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农机行驶、作业的安全状态进行监督检查;(五)处理农机事故;(六)处罚违反农机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六条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或者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辆进行管理,但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由农机监理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的委托负责管理,公安机关有权监督检查。

第七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保证农机作业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宗旨。

浅论当前农机安全监理现状及应对措施

浅论当前农机安全监理现状及应对措施
得农 机 监理 执法 队伍 进一 步优 化 , 执法 能力 进一 步 提
职 责 即要严 格 执行农 业 部两 个 部长令 、 个规 范 和 五 两 个 行 业 标 准 , 照规 定 的 条件 、 按 要求 和程 序 严 把农 业

机 械 登记 、 验 、 检 考试 和发证 关 。 级农 机监 理部 门及 各 其 工作 人 员一 定要认 真 履行 法律 赋予 的职责 , 不 能 既 失 职 不作 为 , 又不 能越权 乱作 为 。行 政程 序是 行 政机
严格按照农业部《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对农 , 机 监 理 队伍 实 行全 面 监管 , 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效 整 顿 , 行 监 理 进 实 人员资格准人制度 , 考核上岗、 持证上岗。 考试合格的 核发监理员证 , 对考试不合格和多次违纪 、 严重违纪 的人员 , 要坚 决 调离农 机 监理 工作 岗位 。 过整 顿 , 通 使
理, 保障生命财产安 全, 为农机化健康发展提供 良好 环境 。农机安全监理部 门只有正确认识农机安全的重要 性 , 履行好 法律 法规赋 予的职责, 才能及时消除农机事故 隐患 , 降低农机事故率 , 确保人 民 众生命财产安全 , 群 最大程度地提 高农机 综合 能效。
关键 词 : 农机 安 全监 理 ; 现状 ; 对措 施 应
尽管 农机 监理 步人 了依法 管机 的 时期 , 法律 法 但 规对 农 机监 理 机 构执 法 主体 和乡 村 道路 执 法监 管 权 的规 定仍 不 明确 。 机 安全监 理 站作为 农业 机械 安全 农 生 产 的执 法机 构 , 职 能有 : 是 依 照 国家 和 地方 农 其 一
监 理 .09 1 )3 — 2 2 0 (1 :1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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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4、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人员
基本情况
姓名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收
是否当场执行
此联交当事人
附件1-1
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住址
驾驶员档案编号
驾驶证号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发证机关
违法
事实
当事人于年月日时分,在,
实施,违反了《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条第款。
处罚
依据
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条第款。罚款:元。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条第款。罚款:元。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4、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人员
基本情况
姓名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收
是否当场执行
此联存档
附件1-2
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住址
驾驶员档案编号
驾驶证号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发证机关
违法
事实
当事人于年月日时分,在,
实施,违反了《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条第款。
处罚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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