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之10: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讲解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工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在电网容量增加,系统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超速、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等事故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和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尤其是现代计算机不断应用于电力生产,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电缆防火1.1.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2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1.1.3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4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5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6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7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8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9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0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其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2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之10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讲解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之10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讲解发电机是电力生产的核心设备之一,是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
发电机损坏事故会导致电力生产中断,给用户和电力系统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是电力生产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的目标是保障发电机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其长期可靠使用。
以下是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的十项重要要求: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发电机的机械、电气和冷却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2.清洁保养:保持发电机清洁,防止灰尘积累,定期清洗风道和散热器。
3.油气液维护:检查和更换发电机的润滑油、冷却液和气体,确保其质量和正常供应。
4.温度控制:监测发电机的温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避免过热引起损坏。
5.振动监测:定期进行振动监测,发现异常振动及时分析和处理。
6.绝缘检测:定期检查发电机的绝缘状态,防止绝缘损坏导致电气故障。
7.损耗监测:监测发电机的损耗情况,及时调整运行参数,避免超出额定范围。
8.平衡控制:保持发电机的转子平衡,确保正常运转,防止振动引起的损坏。
9.调压控制:监测发电机的电压,保持在规定范围内,避免电压过高或过低导致损坏。
10.起停控制:合理控制发电机的起停频次,避免频繁起停引起机械疲劳和损坏。
11.轴向力控制:定期检查发电机的轴向力,并进行调整和控制。
12.污染防护:定期清除发电机周围的灰尘和杂物,防止污染和堵塞。
13.爆炸防护:确保发电机的防爆措施有效,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14.隔振措施:设置合适的隔振装置,减少发电机受到外部振动和冲击。
15.故障记录:记录发电机的故障信息和维修情况,为后续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16.频率控制:保持发电机的输出频率稳定,避免频繁波动引起负荷和损坏。
17.合理负荷:根据发电机的额定容量和负荷要求,合理分配负荷,避免超负荷运行。
18.防雷措施:设置合适的避雷装置,防止雷击引起损坏。
19.紧固检查:定期检查发电机的紧固件,确保其紧固可靠,防止松动。
新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能源局下发文件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2014年4月15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8、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的拆除程序,不得颠倒,以防建(构)筑物倒 塌坠落。
绝不允许这样拆楼!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9、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 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10、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 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脚手架实行三级验收,即班组级、部 门级、公司级。分级验收 界定如下: 1. 3m~5m 的脚手架由搭设班组的班长、技 术员验收、挂牌。 2. 5m~10m 的脚手架由使用部门管理人员 验收、挂牌。 3. 10m 以上的脚手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验 收、挂牌。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4、登高用的支撑架、脚手架材质合格,并装有防护栏杆、搭设牢固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使用,使用中严禁超载,防止发生架体坍塌坠落,导致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使用吊篮悬 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配重及可固定措施。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1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应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防止触电事故
什么是触电
触电是指人体触及带电体后,电流对人体带来的伤害。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三种:电击、电伤和电磁场伤害。
1、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破坏人体心脏、肺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甚至危及生命。 在触电事故中,电击和电伤常会同时发生。 2、电伤是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对人体的伤害,常见的有灼伤、电烙伤 和皮肤金属化、电光眼、机械损伤、骨折、截肢等。 3、电磁场生理伤害是指在高频磁场的作用下,人会出现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失眠、 多梦等神经系统的症状。
电力二十五项反措细则讲解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年月目录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防止火灾事故1.1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1. 1.1 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华 电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HUA DIAN 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10.2.4 汽轮发电机新机出厂时应进行定子绕组端部起晕试验,起晕电压满足 《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要求》(GB/T 7064-2008 )。大修时应按照《发电机定子绕 组端部电晕与评定导则》(DL/T 298-2011)进行电晕检查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 指导防晕层检修工作。 ※如果定子线棒防晕层质量有问题,可能因起晕电压偏低引发定子绕组绝缘 故障。 10.3 防止定、转子水路堵塞、漏水 10.3.1 防止水路堵塞过热。 10.3.1.1 水内冷系统中的管道、阀门的橡胶密封圈宜全部更换成聚四氟乙烯 垫圈,并应定期 ( 1-2 个大修期)更换。 10.3.1.2 安装定子内冷水反冲洗系统,定期对定子线棒进行反冲洗,定期检 查和清洗滤网,宜使用激光打孔的不锈钢板新型滤网,反冲洗回路不锈钢滤网 应达到200目。 ※改变水流方向.定期对定子线棒进行反冲洗,就可以将积存的杂质和污垢 冲洗掉,确保内冷水的冷却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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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0.1 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200MW 及以上容量汽轮发电机安装、新投运 1 年后及每次大修时都应检 查定子绕组端部的紧固、磨损情况,并按照《大型汽轮发电机绕组端部动态特 性的测量及评定》(DL/T 735-2000)和《透平型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 性和振动试验方法及评定》(GB/T 20140-2006)进行模态试验,试验不合格 或存在松动、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多次出现松动、磨损情况应重新对发电机 定子绕组端部进行整体绑扎;多次出现大范围松动、磨损情况应对发电机定子 绕组端部结构进行改造,如设法改变定子绕组端部结构固有频率,或加装定子 绕组端部振动在线监测系统监视运行,运行限值按照 GB/T 20140-2006设定。 和《大型汽轮发电机定子端部绕组模态试验分析和固有频率测量方法及评 定》(JB/T 8990-1999); (避开 95~1l5Hz )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 振动在线监测装置
25项反措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电发[2000]589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土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印)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目录1 防止火灾事故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 防止锅炉膛爆炸事故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 防止接地网事故18 防止污闪事故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 防止交通事故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防止发电机损坏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防止发电机损坏的反事故技术措施一、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确保电力安全生产,避免发生发电机损坏恶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措施:(一)防止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主要检查定子绕组端部线圈的磨损、坚固情况,检查周期如下:1.第一次启机前进行检查,机电安装单位及电厂相关人员做好记录。
2.第一次启机后、过速试验后、保护动作后匀应做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3.正常发电后按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实行。
(二)防止发电机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2.1 详细对发电站过渡引线、鼻部手包绝缘,冷却水管路接头等处绝缘检查,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对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消缺。
2.2严密监视发机电机组定、转子绕圈温度,使其在运行规程要求的范围内运行。
(三)防止转子匝间短路严密监视转子、轴瓦的磁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厂家处理。
(四)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主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零序保护应及时起动断路器动作。
(五)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5.1、发现发电机过热时,可进行取样分析,必要时停机消缺。
5.2、详细检查发电机内部,防止发电机内遗留金属异物。
5.2.1、建立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防止锯条。
螺钉、工具等金属杂物遗留在定子内部,特别是对端部线圈的夹缝、上下渐伸线之间位置作详细检查。
5.2.2、新建、大修机组应对端部紧固件紧固情况以及定子铁芯边缘矽钢片有无断裂进行检查。
(六)发电机发生定子单相接地故障时按运行规程实行。
(七)发电机发生转子一点接地时,应立即查明故障点与性质,如系稳定性金属性接地,应立即停机处理。
(八) 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8.1、定期校验低励限制的定值在厂家给定的容许值内。
8.2、自动励磁调节器的过励限制和过励保护的定值在规定范围内,并定期校验。
8.3、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个复并投放运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了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电力行业的整体运营水平和管理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针对电力生产的重点要求。
以下是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定电力生产安全标准,明确各项安全标准的要求,确保符合标准的技术和设备使用。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对电力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确保事故隐患不断减少。
5.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完善的电力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6. 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各种防护设施和应急设备,提高电力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
7. 日常巡查监测:加强对电力生产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8. 事故警示教育:定期组织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引导从业人员深刻认识事故的严重性和重要性。
9. 安全生产红线:明确电力生产的安全底线和红线,不得越过底线,防止红线被触碰。
10. 安全风险评估:对电力生产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11. 安全检测设备:建立健全电力生产设备的安全监测和检测系统,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12. 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及时了解其他企业的事故教训和经验,避免重复发生事故。
13. 事故快速反应:建立快速事故反应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14. 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电力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15. 防火防爆安全:加强对电力设施的防火防爆工作,确保设施的火灾和爆炸安全。
16. 安全培训考核:对电力生产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推动他们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2014年4月15日发布2014年4月15日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内容提要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电力生产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安全[2014]161号文印发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书列出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电气误操作事故、系统稳定破坏事故、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锅炉事故、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汽轮机和燃气轮机事故、分散控制系统和保护失灵事故、发电机损坏事故、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GIS和开关设备事故、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输电线路事故、污闪事故、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继电保护事故、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和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发电厂和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垮坝和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
本重点要求是全国各火电厂、热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场和各电网企业、输变电企业、供电企业、农电企业,以及各设计、科研、施工单位等电力各企业从事电力生产、运行、维护、检修、调度、试验、设计、科研、安装等生产工作的所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进行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和对照检查的必备书籍。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国家能源局发布,一北就;中国电力出版社,2014.5(2014.6重印)ISBN978-7-5123-5866-9Ⅰ.①防…Ⅱ.①国…Ⅲ. ①电力工业-安全事故-预防Ⅳ.①TM08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4)第088255号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19号100005http//)北京丰源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售*2014年5月第一版2014年6月北京第三次印刷850毫米×1168毫米32开本10.125印张213千字印数50001-80000册定价35.00元敬告读者本书封底贴有防伪标签,刮开涂层呆查询真伪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我社发行部负责退换版权专有翻印必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各派出所机构,各电力企业为进一步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电力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防止电力生产重点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讲义
防止电力生产重点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讲义主讲人:王忠发变电运行工区2004年12月17日《防止电力生产重点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讲义为了认真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点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确实的把"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指示落实到实处,结合我工区的实际情况,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讲解:0.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内容:防止火灾事故、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断裂事故。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防止继电保护事故、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害和互感器爆炸事故、防止开关设备事故、防止接地网事故、防止污闪事故、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防止全厂停电事故、防止交通事故、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防止火灾事故1.1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1.2 对各电缆空洞必须定期检查封堵情况,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开封堵的,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刻进行封堵,否则不予验收,办理工作票结束。
没有封堵而经过验收的,由验收人负责封堵,并使用不燃或阻燃的材料进行封堵。
1.3 对全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是灭火器、防火砂箱、防火锹、镐、桶是否破损、丢失。
1.4 明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作业票,并制定防止火灾的措施。
1.5定期对继电室、低压室的防火沙袋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1.6值班员下班前,必须检查休息室电源,将电褥子电源取下,电灯关闭。
2防止电气误作事故2.1严禁无票作业、操作。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得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2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把四关""四对照""一允许"。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 2000-9-28 发布 )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电发[2000]589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土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履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印)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目录1防止火灾事故 (2)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7)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8)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13)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16)6 防止锅炉膛爆炸事故 (18)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20)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22)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26)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31)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37)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43)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48)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9)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52)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56)17 防止接地网事故 (57)18 防止污闪事故 (59)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61)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62)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66)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68)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69)24 防止交通事故 (71)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之10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分解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之10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分解为了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的发生,以下是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之十:1.制定并严格执行发电机维护计划。
定期对发电机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发电机的安装要符合规范,保证其固定、平稳,减少振动对发电机的损坏。
3.配备合适的发电机维护人员,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发电机的故障。
4.对发电机进行定期的运行检查,包括检查绝缘状况、振动及温度等参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5.发电机的冷却系统要保持正常工作,确保发电机温度在安全范围内。
6.定期清洗发电机外表面和内部,清除灰尘和杂物等,保持发电机的散热和通风条件良好。
7.发电机的电气线路要保持良好的接触,定期检查电缆是否磨损或老化,并及时更换。
8.发电机周围的环境要保持整洁,避免灰尘、油污等杂物对发电机的影响。
9.发电机的传动系统要保持正常工作,定期检查传动皮带的松紧度,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换。
10.发电机的电气保护装置要可靠,定期检查其运行情况,确保在故障发生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11.发电机的接地系统要符合标准,确保电气安全。
12.定期进行绝缘测试,检查发电机的绝缘状况是否正常。
13.发电机的润滑系统要保持正常工作,确保发电机各部件的润滑状态良好。
14.发电机的电气部件要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15.发电机的风扇和散热器要保持清洁,确保散热效果良好。
16.发电机的地脚螺栓要保持良好的紧固状态,防止其松动或脱落。
17.发电机的电气接线要规范,确保电气连接良好。
18.在发电机启动前,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部件和系统正常运行。
19.定期检查发电机的转子和定子,确保其绝缘状况正常。
20.定期校准发电机的测量和监测设备,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21.发电机的控制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行,及时修复故障,防止故障扩大。
22.发电机的电源系统要保持稳定,确保供电正常。
23.发电机的运行记录要详细完整,包括运行时间、工作负荷、温度、振动等参数,便于分析故障原因。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工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发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故事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面重点要求》。
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全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的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印)二OOO年九月二十八日目录1 防止火灾事故……………………………………………………………………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 防止压力窗口器爆破事故………………………………………………………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 防止制分系统爆炸和尘爆炸事故………………………………………………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 防止接地网事故………………………………………………………………18 防止污闪事故…………………………………………………………………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 防止交通事故…………………………………………………………………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共68页word资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9月28日发布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在电网容量增加、系统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超速、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等事故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和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尤其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应用于电力生产,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有些事故已大大减少,但有些频发性事故至今仍时有发生,并且有的变得越来越突出,新的事故类型也不断出现。
近来,发生了多年来未曾发生过的重大事故,如轴系断裂事故、锅炉缺水事故、电缆着火事故以及全厂停电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国家电力公司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环境污染、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缺水等事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各单位应密切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各项重点要求落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1 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电缆防火。
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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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部件大于50×10-4T),应进行退磁处理。退磁后要求
剩磁参考值为:轴瓦、轴颈不大于2×10-4T,其他部件小 于10×10-4T。
第5条 防止漏氢
氢冷机组,不做介绍。
第6条 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
发电机绝缘过热监测器发生报警时,运行人员应及时 记录并上报发电机运行工况及电气和非电气量运行参数, 不得盲目将报警信号复位或随意降低监测仪检测灵敏度。
故障点与性质,如系稳定性的金属接地且无法排除故障时
,应立即停机处理。
机组检修期间要定期对交直流励磁母线箱内进行清
擦、连接设备定期检查,机组投运前励磁绝缘应无异常变 化。
第12条
防止次同步谐振造成发电机损坏
送出线路具有串联补偿的发电厂,应准确掌握汽轮发 电机组轴系扭转振动频率,以配合电网管理单位或部门共 同防止次同步谐振。
1.对装置和同期回路进行全面、细致的校核、传动。 2.利用发电机——变压器组带空载母线升压试验。校 核同期电压检测二次回路的正确性,并对整步表及同期检 定继电器进行实际校核。 3.进行机组假同期试验,试验应包括断路器的手动准 同期及自动准同期合闸试验、同期(继电器)闭锁等内容 。
第10条
防止发电机定子铁芯损坏
试验)中认为可能有匝间短路的发电机,应在检修时通过
探测线圈波形法或RSO脉冲测试法等试验方法进行动态 及静态匝间短路检查试验,确认匝间短路的严重情况,以
此制定安全运行条件及检修消缺计划,有条件的可加装转
子绕组动态匝间短路在线监测装置。
第4条 防止转子匝间短路
经确认存在较严重转子绕组匝间短路的发电机应尽快 消缺,防止转子、轴瓦等部件磁化。发电机转子、轴承、 轴瓦发生磁化(参考值:轴瓦、轴颈大于10×10-4T,其
监视运行,运行限值按照GB/T20140-2006设定。
第2条 防止定子绕组绝缘损坏和相间短路
防止定子绕组绝缘损坏和相间短路共有4小条,其中后 3小条主要针对氢冷机组、水冷机组和汽轮机组,不做介 绍。 加强对大型发电机环形接线、过渡引线、鼻部手包绝 缘、引水管水接头等部位的绝缘检查。并对定子绕组端部
试验,试验不合格(振型为椭圆、固有频率在94~115Hz
之间)或存在松动、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1条 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多次出现松动、磨损情况应重新对发电机定子绕组端 部进行整体绑扎;多次出现大范围松动、磨损情况应对发 电机定子绕组端部结构进行改造,如设法改变定子绕组端
部结构固有频率,或加装定子绕组端部振动在线监测系统
第14条 防止封闭母线凝露引起发电机跳闸故障
利用机组检修期间定期对封闭母线内绝缘子进行耐压 试验、保压试验,如果保压试验不合格禁止投入运行,并 在条件许可时进行清擦;增加主变压器低压侧与封闭母线
连接的升高座应设置排污装置,定期检查是否堵塞,运行
中定期检查是否存在积液;封闭母线护套回装后应采取可 靠的防雨措施;机组大修时应检查支持绝缘子底座密封垫 、盘式绝缘子密封垫、窥视孔密封垫和非金属伸缩节密封 垫,如有老化变质现象,应及时更换。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课件4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 项重点要求之十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反措内容共14条,分别从定子、 转子、励磁系统、定子出线及同期、冷却系统等方面提出 了反措要求。
第1条 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检查定子绕组端部线圈的紧固、磨损情况。200MW 及以上的汽轮发电机在安装、新投运1年后及每次大修时 应检查定子绕组端部线圈的磨损、紧固情况,并进行模态
检修时对定子铁芯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异常现象, 如局部松齿、铁芯片短缺、外表面附着黑色油污等,应结 合实际异常情况对发电机定子铁芯做故障诊断试验,或温
升及铁损试验,检查铁芯片间绝缘有无短路以及铁芯发热
情况,分析缺陷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11条
防止发电机转子绕组接地故障
当发电机的转子回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查明
第14条 防止封闭母线凝露引起发电机跳闸故障
加强封闭母线微正压装置的运行管理。微正压装置的 气源宜取用仪用压缩空气,应具有滤油、滤水过滤(除湿 )功能,定期进行封闭母线内空气湿度的测量。有条件时
在封闭母线内安装空气湿度监测装置。
机组运行时微正压装置根据气候条件(如北方冬季干 燥)可以退出运行,机组停运时投入微正压装置,但必须 保证输出的空气湿度满足在环境温度下不凝露。有条件的 可加装热风保养装置,在机组启动前将其投入,母线绝缘 正常后退出运行。
经检查确认非监测仪器误报,应立即取样进行色谱分析,
必要时停机进行消缺处理。
第6条 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
大修时对氢内冷转子进行通风试验,发现风路堵塞及
时处理。
全氢冷发电机定子线棒出口风温差达到8℃或定子线
棒间温差超过8℃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第7条 防止发电机内遗留金属异物故障的措施
严格规范现场作业标准化管理,防止锯条、螺钉、 螺母、工具等金属杂物遗留定子内部,特别应对端部线圈 的夹缝、上下渐伸线之间位置作详细检查。 大修时应对端部紧固件(如压板紧固的螺栓和螺母 、支架固定螺母和螺栓、引线夹板螺栓、汇流管所用卡板
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试验,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消
缺。
第3条 防止定、转子水路堵塞、漏水
水冷机组,不做介绍。
第4条 防止转子匝间短路
频繁调峰运行或运行时间达到20年的发电机,或者运 行中出现转子绕组匝间短路迹象的发电机(如振动增加或 与历史比较同等励磁电流时对应的有功和无功功率下降明 显),或者在常规检修试验(如交流阻抗或分包压降测量
个交变扭矩,其频率为ft=f-fs式中ft——交变扭矩的频率;f——电网频率;fs——串联 电容补偿固有频率。
第13条
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有进相运行工况的发电机,其低励限制的定值应在
制造厂给定的容许值和保持发电机静稳定的范围内,并定 期校验。 自动励磁调节器的过励限制和过励保护的定值应在制 造厂给定的容许值内,并定期校验。
谢谢!
及上次测量数据对比,以判断护环是否存在位移。
第 9条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微机自动准同期装置应安装独立的同期鉴定闭锁继电 器。 新投产、大修机组及同期回路(包括电压交流回路、 控制直流回路、整步表、自动准同期装置及同期把手等) 发生改动或设备更换的机组,在第一次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和螺栓、定子铁芯穿心螺栓等)紧固情况以及定子铁芯边
缘硅钢片有无过热、断裂等进行检查。
第8条 防止护环开裂
发电机转子在运输、存放及大修期间应避免受潮和腐 蚀。发电机大修时应对转子护环进行金属探伤和金相检查 ,检出有裂纹或蚀坑应进行消缺处理,必要时更换为
18Mn18Cr材料的护环。
大修中测量护环与铁芯轴向间隙,做好记录,与出厂
第13条
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投 入运行。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含按发电机或交流 励磁机的磁场电流的闭环调节)下长期运行。在手动励磁
调节运行期间,在调节发电机的有功负荷时必须先适当调
节发电机的无功负荷,以防止发电机失去静态稳定。 运行中应坚持红外成像检测滑环及碳刷温度,及时 调整,保证电刷接触良好;必要时检查集电环椭圆度,椭 圆度超标时应处理,运行中碳刷打火应采取措施消除,不 能消除的要停机处理,一旦形成环火必须立即停机。
电力系统次同步谐振:当高压远距离输电采用串联电容补偿时,电容量C与线路的 电感量L组成一个固有谐振频率F=1/[2π*√(LC)]。此频率一般低于50Hz。发电机定子 也出现频率为谐振频率的三相自激电流,在气隙中产生频率为谐振频率的旋转磁场。
此旋转磁场的转速,低于主磁场的同步转速。气隙中两个磁场同时存在对轴系产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