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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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作品制作员_职业标准
一、职业简况
1.1 职业名称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1.2 职业定义
利用多媒体计算机技术,从事多媒体作品制作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设置三个等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多媒体作品高级制
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学习能力、空间感觉、视觉、听觉强,表达能力、计算能力、逻辑能力、手指灵
活性较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案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多媒
体作品制作员不少于180标准学时;多媒体作品高级制作员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多媒体作品制作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师资格或相关专
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多媒体作品高级制作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多
媒体作品制作师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多媒体作
品制作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多媒体制作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具有多媒体制作软硬件环境和计算机网络环境。
1.8 鉴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