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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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二章监管的事项及分工实施第三章监管的主要方式第四章监管的基本实施要求第五章监管的保障措施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工作原则)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遵循“属地负责、行为监管、分级分类、分工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实行清单式监管,监管事项、措施、依据、流程、结果向社会公开。

市民政部门总体牵头协调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应急、审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医保、城管执法、房屋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02•【文号】国卫办家庭函〔2017〕1082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7〕1082号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中国残联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7〕12号)精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我委研究制定了《“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

经征求你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11月2日“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一、重点任务及分工1. 加强老年健康教育。

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科学文化、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家庭理财等内容的教育活动。

(全国老龄办牵头,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体育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配合)健全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支持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赛事,建设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加强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指导,弘扬老年人身边的健康文化。

(体育总局牵头,全国老龄办配合)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学习共同体、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面向全社会宣传倡导健康老龄化的理念,营造老年友好的社会氛围。

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老年健康教育教材,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训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沪府办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府办〔2016〕10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5日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以下简称“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一)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三)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是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评估办理流程,对定点评估机构实施协议管理,参与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的制定完善。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民政局对评估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制定完善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对评估质量进行监管。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完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标准,组织服务供给和轮候。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防治促进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防治促进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防治促进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25•【字号】沪卫老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防治促进行动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上海市健康老龄化行动方案(2022-2025年)》有关要求,预防和减缓老年认知障碍发生,切实增强老年人的健康获得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3〕190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实施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基础上组织开展老年认知障碍防治促进行动(以下简称促进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通过促进行动,积极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管理脑健康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积极预防老年认知障碍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众对老年认知障碍知识知晓率。

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和干预服务,提高老年认知障碍就诊率,实现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

推广老年认知障碍照护辅导技术,提升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技能。

二、行动内容(一)健康教育。

结合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活动和纪念日,利用社区宣传栏、电子屏、专题讲座,以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脑健康知识教育,普及老年认知障碍防治相关知识,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意识。

(二)培训辅导。

组织开展市区两级促进行动相关培训,参与促进行动的工作人员均应参加相关培训。

同时,结合实际对记忆门诊、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及家庭照护等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提高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帮助照护者掌握照料技能。

上海养老服务策划书3篇

上海养老服务策划书3篇

上海养老服务策划书3篇篇一上海养老服务策划书一、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面临着庞大的老年人口和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本策划书旨在提出一套全面、创新的上海养老服务方案,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并促进上海养老服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市场分析(一)上海老年人口现状根据统计数据,上海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长,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预计未来几年,老年人口将进一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更加迫切。

(二)养老服务需求特点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等方面。

他们希望得到安全、舒适、便捷的服务,同时也注重服务质量和个性化需求的满足。

(三)市场竞争态势目前,上海的养老服务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既有传统的养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也有新兴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

市场上的服务产品和模式多样,但仍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供需不匹配等问题。

三、服务目标(一)提供优质、全面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二)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树立行业标杆。

(三)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创新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升级。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形成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四、服务内容(一)生活照料服务1. 提供日常起居照顾,如饮食、洗漱、穿衣等。

2. 开展家政服务,包括清洁、洗衣、维修等。

3. 组织社交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二)医疗护理服务1. 建立医疗保健团队,提供定期体检、疾病预防和治疗服务。

2. 开设康复护理中心,提供康复训练、护理照料等服务。

3. 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就医。

(三)康复保健服务1. 开展康复训练课程,帮助老年人恢复身体功能。

2. 提供中医养生、按摩推拿等保健服务。

3. 组织健康讲座和咨询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

(四)精神慰藉服务1. 设立心理咨询室,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9〕10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市级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发改规〔2020〕2号)的要求,经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总定位,坚持把上海放在中央对上海发展的战略定位上、放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放在全国发展的格局中、放在国家对长三角区域发展总体部署中思考和谋划“十四五”规划,深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深化改革、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努力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事人才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全面推动新时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具体编制要求如下:(一)坚持改革创新。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全面、科学分析和评估“十三五”发展情况,准确反映“十三五”时期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成效,大胆改革创新,提出“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

创新规划编制工作方法,综合利用各类数据资源,提升规划编制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一键通”为老服务项目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一键通”为老服务项目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一键通”为老服务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12.06•【字号】沪经信推〔2017〕875号•【施行日期】201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一键通”为老服务项目指南》的通知沪经信推〔2017〕875号各区科委(信息委)、浦东新区科经委,各区民政局、老龄办:本市一直高度重视并着力发挥科技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把智慧养老作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升级的战略举措,作为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的重要手段。

20世纪90年代起,本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

近年来,智慧养老加速发展,涌现了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通过“一键通”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主动关爱以及各种生活服务,但在服务内容、硬件配置、服务规范、服务监管等方面存在标准不一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科技为老服务行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上海市“一键通”为老服务项目指南》。

该指南电子版请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海市民政局网站()的信息公开栏或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的综合资料库查询获取。

请以此指南作为科技为老服务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以及组织实施相关项目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附件:上海市“一键通”为老服务项目指南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2017年12月6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6•【字号】•【施行日期】200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 计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 计划纲要为促进浦东新区老龄事业的发展,建立和健全老年保障体系,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浦东新区的实际,编制《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九五”期间,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健全了领导机构网络,老龄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老年人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加强了社会性尊老助老工作,改善了城乡老龄社会福利设施,推进了敬老居(村)委建设,增强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进行了一系列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科学探讨;开展了老年教育和文体活动等,为保证老年人共享改革成果,安度晚年生活,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浦东开发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浦东新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9.5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7.9%,略低于全市18.2%的平均水平,但绝对数列全市第一。

据预测,到2015年,浦东新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52.5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26%,到2030年,将达到74万人,约占总人口的32%。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化,老龄事业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全区各级政府和老龄工作部门要有充分的认识,要着眼长远,研究对策,制定规划,稳步推进,实现老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老吾老计划”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老吾老计划”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老吾老计划”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沪老龄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老吾老计划”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各试点区老龄办、民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家庭照护的能力与意愿,进一步发展社区非正式照料体系,现选择部分区及街道,开展“老吾老计划”试点工作。

一、试点项目本次试点的项目名称为:“老吾老计划——家庭照护能力提升项目”。

该项目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以实训式的“集中教学”和“个体辅导”等方式,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提供支持性服务,缓解居家照护的服务压力。

二、试点范围在中心城区选取11个街道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项目实施主体由各街道根据相关要求选择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担。

具体如下:黄浦区外滩街道、老西门街道,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南京西路街道,长宁区江苏路街道,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塘桥街道,普陀区甘泉路街道,虹口区欧阳路街道,徐汇区虹梅路街道,杨浦区五角场街道。

三、试点内容在开展社区动员、宣传和筛查的基础上,主要完成以下任务:(一)以照护服务为核心内容,开展“家庭照护实务训练”,为社区轻度失能老人及其家属提供家庭照护辅导,实训对象不少于100人。

(二)以健康养护为核心内容,开展“自我预防照护指导”,以社区潜在的被照护对象为主体开展照护实训,服务不少于20人;针对困难家庭提供居家照护指导不少于10人。

四、项目周期2017年12月—2018年1月:试点准备,制定方案,遴选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7•【字号】沪府规〔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沪府规〔2019〕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7日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中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养老服务领域“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处理好政府、社会、家庭之间的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生活品质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具体为:——“增量”。

着眼于全覆盖织密网,全市养老服务主要指标数量“倍增”,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在街镇全覆盖的基础上数量实现“翻番”,不少于400家;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总量实现“翻番”,达到1600家;养老机构床位数在确保不低于全市户籍老年人口3%(17.5万张)的基础上,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60%,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达到8000张。

——“增能”。

着眼于提质求精,按照抬高底部、整体提质的思路,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到“优”。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沪民老工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关于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沪民老工发〔2018〕4号各区民政局(老龄办):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是老年人活动的重要场所,是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的重要一环。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发展较快,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要求,为确保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功能有效、服务规范和长效运营,现就其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实现居村全覆盖”是本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目标和约束性指标。

到2020年,全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做到布局均衡、设施达标、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每个居委会、村委会至少建设一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全市建成6000家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公益导向。

坚持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开展各类适宜老年人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标准化老年活动室非营利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其服务功能。

(二)合理布局。

从方便社区老年人出发进行规划和选址。

村域面积较大、老年人较多的地区,应增加活动室布点,已建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保持稳定性,不得挪用、占用。

(三)自治管理。

鼓励老年人自我服务和管理,倡导志愿服务参与。

老年活动室设立和运营应注重听取老年人的意见,接受老年人的监督。

三、规划建设(一)规划要求。

新建居住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老年活动室,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上海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

上海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
外投 资 总额 达 到 4 3 . 1亿美 元 。对 口支 援 力 度 不 断加大 , 与 长 三 角 和 其 他 地 区 的 交 流 合 作 不 断
深化 。
到8 1 5 公里。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制 , 充实街镇 食
品药 品安全 监 管力 量 , 深 化拓 展 网格化 管理 , 开 展
养 护作 业 市场 化改 革 , 加 强城 市 管理顽 症 治理 , 城 市运行 总 体平 稳有 序 。着 眼于 弘扬上 海世 博会 理
念, 推 动设 立 “ 世 界 城 市 日” 。加 快 推 进 智 慧 城 市
3 . “ 四个 中心” 建设 成 效显 著 。国际金 融 中心
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 股票 、 债券 、 货币、 外汇、 商品
期货 、 金 融期货 与场外 衍 生 品 、 黄金 等市 场不 断 完
善, 2 0 1 3年 金 融 市 场 交 易 额 达 到 6 3 9万 亿 元 , 在
会 保持 和谐 稳定 。
融开放创新 、 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 了一系列
探索 , 形 成 一 批 在 全 国可 复 制 、 可 推 广 的 改革 事 项, 制 度 框架 基本 建立 , 改 革效 应开 始 显现 。深 入 推进 浦 东综 合配 套 改 革 试 点 和 服 务 业 综合 改 革 ,
国公 司地 区 总部 、 投资性 公 司 、 外 资 研发 中心 达 到
1 0 9 4家 。
4 . 民生保障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加快
率先推进跨境贸易人 民币结算 、 期货保税交割等
重点 领 域改 革试 点 , 实施 知 识 产 权 和 市 场 监 管 两 个“ 三合 一” 改革 。率 先开 展 和扩 大营业 税 改征 增 值税 试 点 。启动 以市 场化 、 专 业化 、 国际化 为导 向 的新 一 轮 国资 国企 改革 , 一批 企业 集 团开放 性 、 市 场化 重 组有 序 推 进 。支 持 中小 微 企 业 发展 ,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增 加 值 占 全 市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重 超 过 5 0 。提高 开放 型 经 济水 平 , 在 沪 投 资 的 国 家 和

上海老年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上海教委

上海老年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上海教委

《上海市老年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一、上海老年教育面临的形势(一)城市人口深度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上海已经进入了深度老龄化阶段。

截至2015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435.95万,占户籍人口比例首次突破百分之三十的关口,达到30.2%,预计到2020年将达36%。

人口的深度老龄化带来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快速增长,老年教育在场地、师资、资源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老年教育的资源供给能力的问题日益显现。

(二)老年群体多元化的学习需求日趋旺盛老年学习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特征,不同学历水平、不同年龄层次老年人的学习需求呈现出差异化的特点。

老年教育提供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渠道与老年人旺盛的学习需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距离,加快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机制建设迫在眉睫。

(三)改善民生与社会治理的需求日渐紧迫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对老年教育工作融入社会治理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

新形势下,建立由政府、社会、市场、个人参与的多元化的老年教育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四)互联网对老年教育发展的作用日臻显现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上海老年教育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完善信息化学习环境,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为老年群体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和无处不在的优质教育服务,是上海老年教育未来几年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社会参与、资源融通、灵活多样、优质均衡、充满活力的现代老年教育体系,实现参与老年教育的人口达到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40%。

三、发展思路(一)终身学习理念更加普及。

倡导“在学习中养老”的理念,激发老年人的学习积极性,提升老年人自主学习的能力,让学习充实老年生活。

(二)老年教育体系更加完备。

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三级网络建设,拓展社会学习点、体验基地学习点、老年人学习组织等多种新型学习组织。

(三)学习资源配置更加均衡。

集聚社会优质学习资源,建设一批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的内容,按需配送到老年人身边。

上海市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十三五”规划是指2016年至2020年上海市发展的总体规划。

下面是上海市“十三五”规划的主要内容:一、总体要求上海市“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是“发展质量、效益、竞争力、可持续性全面提升,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这一总体要求表明上海市要在五年内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成为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大都市。

二、发展目标上海市“十三五”规划的发展目标是实现GDP年均增长7%左右,人均GDP达到2.5万美元,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三、发展战略上海市“十三五”规划的发展战略是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开放发展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基础,以绿色发展为方向。

推动上海向科技创新中心、全球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五个方向发展。

四、重点任务上海市“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推动全方位的科技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上海对外开放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环境和生态保护状况,深化改革和加强党的建设等。

五、推动世博会遗产的发展利用上海市“十三五”规划中还提到了推动世博会遗产的发展利用,包括加快世博会地区转型发展,推动世博会遗产的创新利用和转化,提高世博会遗产的使用效益。

六、中心城市功能提升上海市“十三五”规划中还提出了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包括加强服务功能,提升中心城市吸引力和辐射力,加强城市运营和管理,推进城市体系协调发展等。

总体来说,上海市“十三五”规划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国际一流的现代化都市,通过提升GDP和人均收入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加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实现持续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静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静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静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06•【字号】静府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静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静府办发〔2017〕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民政局《静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6日静安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推动我区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老龄事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静安老龄事业发展的执行情况“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本区的老龄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惠老政策不断健全,涉老实事项目全面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推进,为老服务的内容日益丰富,养老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全面完成“十二五”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养老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十二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低保低收入”老人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基本养老金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不同人群相对应的调整机制。

建立困难老人补助机制,1100多名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群体保障力度,为11000多名老人提供困难补助;建立高龄老人补助机制,8500多名90岁以上老人每天享受一瓶免费牛奶;近1400名95岁以上老人每月享受营养补贴;全区医养结合探索初显成效,老年护理床位达到1927张,5家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了医疗机构并实现与医保联网结算;71个社区卫生服务点优选满足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实现常住户籍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全覆盖;推进家庭医生制度,签约对象80%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助居家养老,家庭病床90%是为老年病人所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2.25
•【字号】黄府办发〔2019〕005号
•【施行日期】2019.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黄府办发〔2019〕005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黄浦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黄浦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黄浦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上海市教委、市老龄委、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老年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委、市老龄委、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老年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委、市老龄委、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老年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9.26•【字号】沪教委终[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委、市老龄委、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老年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终〔2007〕8号)各区县教育局、老龄办,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精神,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200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老年教育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本市老年教育工作,整体提高本市老年教育发展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老年教育工作的认识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老年教育是依法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举措。

发展老年教育,有利于推进“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明确老年教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建设开放、灵活、方便的学习平台,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老年教育新格局,满足老年人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三、“十一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一)积极推进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到2010年,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数达到中低龄老年人总数的10%;接受多种形式的远程老年教育的老年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0%;参加多种形式老年社会教育的老年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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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市民政局
4
社区托养机构新增数(家)
≥500
预期性
市民政局
5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成数(家)
200
预期性
市民政局
6
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新增数(万人)
7。8
预期性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医养结合服务
7
全市老年护理床位达到户籍老年人口数的比例(%)
1。5
预期性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8
家庭医生1+1+1签约老年人有效服务率(%)
20XX
预期性
市民政局
17
为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室实施适老性改造数(户)
≥5000
预期性
市民政局
18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约束性
市住建委
19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万人)
50
预期性
市精神文明办
二、主要任务
项目
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一、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经济保障能力
市人社局
老年人
社会福利
4。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各类困难和特殊老年群体的救助帮困制度
5。进一步提高低保家庭中老人各类救助标准和特困供养对象的供养水平,以及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老年群体的补助标准。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
市财政局
6。加大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支出型贫困救助和社区综合帮扶的力度。做好流浪乞讨老年人的救助安置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加强对老年人开展各类慈善帮扶。
三、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保障体系
14。形成一批社会办社区老年照护机构(护理站、照护站),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护专业化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分别牵头
市人社局
15。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在专业设置、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薪酬激励等方面形成有针对性的措施,扩大队伍总量,提升人员素质。
≥70
预期性
市卫生计生委
9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10
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
类别
序号
项目
2020年末达到指标
指标
类型
牵头单位
(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1
新增老年人学习场所数(个)
300
预期性
市教委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1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规划要求,实现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全覆盖。发展社区托养机构,全市新增40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实现街道(乡镇)全覆盖。引导社区托养机构向嵌入式、小规模、多功能方向发展。发展非正式照料体系,继续开展家庭照料者培训、“老伙伴”计划、喘息服务、辅具用具租赁等家庭养老支持服务项目。
市卫生计生委
三、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供给体系
10。优化养老机构的功能结构,重点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料护理服务。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土局、
市住建委
11。按照户籍老年人口数1。5%的标准推进老年护理床位建设,其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各占0。75%。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二、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老年医学
7。逐步形成市、区、社区层面相衔接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建成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和若干老年医学重点学科。推进老年医疗中心建设,鼓励三级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科,支持部分二级医院向区域老年医疗中心转型,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专科。
市卫生计生委
12
老年人参与学校教育总人数(万人次)
120
预期性
市教委
13
标准化社区老年活动室居(村)委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市民政局
14
区、街道(乡镇)和居(村)委的老年人体育组织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市体育局
(五)宜居环境建设
15
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街道(乡镇)覆盖率(%)
100左右
预期性
市老龄办
16
示范型社区睦邻点建成数(家)
老年健康管理
9。依托上海健康信息网建设上海健康云平台,推进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慢性病健康管理。开展居民健康期望寿命评价。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加强老年康复和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护理康复、养老服务等领域中的作用。发展老年舒缓疗护服务。通过上海市心理危机干预平台及心理服务网络等途径,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加强老年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共同牵头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政策支撑体系
16。明晰和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和项目清单,满足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市场留出发展空间。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规土局
保障体系
13。全面推进医养结合,让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邻近设置或整合设置。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吸引和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支撑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共同牵头
市人社局
项目
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分工方案
一、规划指标
类别
序号
项目
2020年末达到指标
指标
类型
牵头单位
(一)老年社会保障
1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市人社局
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75
约束性
市人社局
(二)基本养老服务
3
养老机构床位数(万张)
15。9
养老保障制度
1。整合与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扩大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支持推进个人参加商业保险。
上海保监局
市人社局
项目
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一、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经济保障能力
基本医疗
保障制度
3。统筹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政策,实行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现新农合与居民医保的制度并轨。完善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支付政策,扩大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覆盖面,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老年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
8。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优先覆盖老年人“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需求(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区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为签约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患者设立家庭病床。继续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等政。
市卫生计生委
项目
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二、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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