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命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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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及ECN管理办法

BOM及ECN管理办法

1 目的明确本公司BOM、ECN日常管理,确保产品的正常生产与质量改进。

2 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BOM及ECN的使用。

3 职责3.1 工程部负责提供设计机型BOM清单,主导设计变更的对策以及客户变更申请,向客户发出SCN变更申请单,(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格式,按客户要求格式填写如),并负责工程或设计变更的ECN发布及系统录入、BOM维护与ECN 汇总管理。

3.2 品质部负责对ECN及工程量试的确认,负责对ECN 实施情况的追踪落实,负责按ECN 对生产进行检验。

3.3 计划部负责确认ECN单的执行数量,下达相关生产指令,工艺工程师负责按ECN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修订,生产部负责生产作业。

3.4 仓库负责按ECN变更进行备料。

4 ECN 变更工作流程责任部门 表单记录 管制重点 工程部 品质部 问题汇总生产部工程部 制定对策工程部 测试报告 制定可行工程部 参照《零件承认流程》工程部 参照《零件承认流程》工程部 重大变更工程部 量试申请单 生产部品质部 检验报告 是否合格销售部 根据客户要求采购、生产、 ECN品质、销售、工程部工程部 资料正确5 控制要求5.1 定义a) ECN:工程变更通知单。

b) BOM:材料清单。

c) 设计变更:在设计阶段的变更d) 工程变更:设计结束转入生产后的技术变更5.2 ECN流程说明5.2.1 ECN是工厂产品变更的唯一依据,同时ECN必须指定实施方式,也是修改BOM的唯一依据。

5.2.1.1产品在进行设计变更时,按照公司的ECN变更流程,对变更进行内部确认验证合格后,向客户发出ECN变更申请单,(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格式,按客户要求格式填写),得到客户批准后的ECN变更申请单后,公司RD或工程部门下发正式ECN进行变更,ECN的会签必须经过采购、生产、品质、销售、售后服务进行会签后,由主管技术副总进行批准后执行。

5.2.2ECN发布前由各部门会签后ECN正式发行,各部门必须按ECN执行(执行细则必须在ECN明确)。

产品命名规则及办法

产品命名规则及办法
4、数字命名直接引用《ERP编码原则》及该原则下的产品数字编码,不再另行制定规则。
签发人
签名
技术部:现将《产品命名规则及办法》抄发你部,请严格执行。
总经理:×××日期:2005.1.10
执行负责
人签名
总经理:兹收到《产品命名规则及办法》,本人明白制度的详细内容,保证在本部门严格贯彻。
执行人:技术部负责人日期:2005.1.10
(4)“量程”“单位”:“量程”一般取1-3位阿拉伯数字,“单位”为kg、t或klb、lb等。
当××器量程小于1t时,单位取kg,否则单位取t。
2、防爆××器、防雷××器命名:以所取得的认证名称命名。
(1)UDA—口系列——铝合金防爆××器;
××公司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KL/GL.08.08
产品命名规则及办法
编制/日期
2005.1.5
审核/日期
2005.1.8
批准/日期
2005.1.10
规则说明:
(1)“名称”:一般取2-3位字母代码,按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进行命名,如扭环式××器表示为NHS,也可依客户要求进行命名;
(2)“结构改型”:一般取1-2位字母代码,如B、C、E……,且附于“名称”后,如SBB、SBC、SBE;
注:A、D、H、S代码不用于“结构改型”代码,以防止与“特征、功能”字母代码混淆;
UDA-UDA100kg:表示UDA100kg防爆××器;
FB-IL500kg:表示IL500kg防爆××器;
FL-QS-A30t:表示QS-A30t焊封防雷××器;
3、新产品命名规则:
(1)若依据已定型产品进行改型,应按上述编号方法进行;
(2)若结构或受力方式变更与已定型产品不能统一命名时,则按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进行编号(一般取2-3位),特征功能编号同上。如扭环式××器表示为NHS,不锈钢为NHS-S;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一、前言在医疗器械管理中,统一的器械通用名称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着医疗器械的监管、库存管理、采购和使用等方面。

因此,本文旨在规范医疗器械的命名,为医疗机构提供可行的命名方法和规则。

二、通用名称命名方法通用名称按照以下格式命名:1.产品类别-功能描述-特殊属性-结构描述-器械特征其中,各部分的定义如下:1.1 产品类别: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为基础,按照所属类别命名。

1.2 功能描述:用来描述医疗器械的主要功能特点,应使用容易理解的通俗易懂的词汇。

1.3 特殊属性:用来描述医疗器械具有的特殊属性,例如可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等。

1.4 结构描述:用来描述医疗器械的结构组成。

1.5 器械特征:用来描述医疗器械的特点和性能等特征。

例如,一种某类别的自动输液泵可以命名为:输液设备-自动输液-可重复使用-微型型-具有照明功能三、命名规则3.1 命名应尽量简洁、准确、易于理解和记忆。

3.2 命名应尽量避免使用品牌名、厂商名和商品名。

3.3 命名应尽量根据产品不同特征,避免出现重名。

3.4 命名应按照由大类向小类细分原则进行命名,大类名称应包含所有小类。

3.5 命名应避免使用数字、缩略语等不易理解的名称。

四、本文档所涉及附件无。

五、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无。

六、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6.1 困难:命名过程中无法确定产品特征、结构和器械特征等。

解决办法:加强产品研发和标准化技术,以确保命名的准确性和标准化。

6.2 困难:大型医疗机构使用不同的命名方式,导致管理混乱。

解决办法:加强医疗器械管理规范,推广本文中的命名方式,确保各个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命名方式。

6.3 困难: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不够细致,无法满足命名需求。

解决办法: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修订工作,确保医疗器械分类更加详细,能够满足命名要求。

,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的命名方法和规则,并提供解决困难的解决办法,以推动医疗器械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产品牌号和生产批号管理办法

产品牌号和生产批号管理办法
c)目前库存产品中不属于1A范围内的产品:统一用1X表示。
4.3标称宽度:用标称宽度3位数字表示,单位为毫米。
4.4质量分档:用1位英文字母表示,与产品检验标准中的分档一致。
4.5标称厚度:用两位数字表示,为平均厚度的标称值,单位为微米。标称厚度目前分为两档,表示方法为:当平均带厚在23±2微米范围内(包括25微米)时统一表示为23、当平均厚度在27±2微米范围内时统一表示为27。
我公司的产品牌号由五段、九位数字或字母组成,具体规定如下:
4.1成分范围:用一位数字和一位英文字母表示:
a)目前正在生产的产品(标称成分:Si5.40±0.02;B2.48±0.02):1A;
b)正在开发的新产品(相当于Metglas2605SA1,标称成分:Si5.20±0.02;B2.40±0.02):1B;
规范公司的产品牌号和生产批号命名,加强公司产品编码的管理。
适用于本公司的单层带材、五重卷及铁芯的产品牌号和生产批号管理。
3.1技术部负责产品牌号和生产批号的归口管理。
3.2 带材车间负责对产品牌号和生产批号在产品上的标识。
3.3库房负责产品牌号和生产批号在物流系统中的标识。
3.4 市场营销部负责产品牌号在产品销售及市场宣传中的使用。
4.6状态码:用1位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单层带材:D五 Nhomakorabea重卷:W
铁芯:T
5.1小卷的生产批号由生产线编号、班次、日期、炉次、大卷顺序号、小卷顺序号组成。
5.2重卷的生产批号由重卷标识CJ、重卷日期、顺序号组成。
重卷所对应的小卷编号由生产厂负责搭配的部门产生。
6.1产品牌号由市场营销部在产品销售或进行产品宣传时向用户提供。
6.2产品牌号在公司内部物流系统中开始使用前,由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产品牌号的生成、传递、切换时间、现有库存产品牌号的处置等具体实施事项进行协调。

BOM编写规则和管理办法

BOM编写规则和管理办法

BOM编写规则和管理办法一、导言BOM (Bill of Materials),即物料清单,是制造过程中用于列出所需零部件及其相关信息的清单。

BOM编写规则和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助于确保BOM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本文将介绍BOM编写规则和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BOM编写规则1.命名规则BOM应根据制定的命名规则进行命名。

命名规则应包含产品名称、版本号、日期等要素,以便在不同时间和项目中进行区分和识别。

2.结构规则BOM应根据产品结构进行组织,清晰地反映产品的组成关系。

可使用层级结构、组装结构、材料结构等方式,确保每个零部件的位置和作用清晰明确。

3.编号规则每个零部件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规则应明确简洁。

可以使用数字、字母或组合进行编号,避免使用容易混淆的符号或字符。

此外,编号应具有增量属性,以便根据编号快速定位和查找零部件。

4.属性规则每个零部件应包含正确的属性信息,如零部件名称、规格、数量、单位、供应商等。

属性规则应明确,避免信息重复或缺失。

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必填属性和选填属性。

5.更新规则BOM应及时更新,确保与产品设计文档、工艺文件和生产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任何变更都应在BOM中进行记录和更新,避免出现版本混乱或错误装配的情况。

三、BOM管理办法1.责任部门制定BOM编写规则和管理办法的责任部门应明确,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责任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BOM的编写和管理工作,确保BOM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BOM验证BOM应经过验证,确保其准确性和可行性。

验证过程包括与产品设计、工艺过程、供应商等进行核对,确保BOM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验证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存档。

3.权限管理BOM的编写和修改权限应进行限制和管理。

只有经过培训和审批的人员才能进行BOM的编写和修改,避免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随意更改。

4.版本管理BOM应进行版本管理,确保每个BOM具有唯一的版本号,并能够追踪和比对不同版本之间的差异。

产品型号管理办法

产品型号管理办法

产品型号管理办法产品型号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规范产品型号的管理,提高产品管理水平,确保产品品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合用范围本管理办法合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型号的命名、命名规则的规定、型号编码的规划和改进、型号流程管理和型号库的建立等方面。

3. 命名规则3.1 命名目的通过科学合理的命名规则,方便、规范、高效地对产品进行识别,区分,检索,索引和管理。

3.2 命名原则3.2.1 语言简单易懂,实用性强3.2.2 信息丰富,具有可读性、可理解性和可扩展性3.2.3 具有统一性,区分性和惟一性3.2.4 与标准、法规的规定一致3.3 命名标准3.3.1 由英文字母、数字、横线【-】和下划线【_】构成3.3.2 只使用小写英文字母3.3.3 命名单词之间必须以横线【-】分隔3.3.4 长度不超过20个字符4. 型号编码规划与改进4.1 型号编码原则4.1.1 制定一套统一的型号编码体系,并通过几位编号体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材质或者性能等特点。

4.1.2 同一类产品的编码不同,不同类产品的编码也不同。

4.1.3 在编码后应注明其所属类别以便于区分。

4.2 型号编码内容型号编码采用若干位数字和字母组合方式进行编码,其中:第一位代表产品的品种第二至第三位代表产品的系列第四至第六位代表产品的规格第七至第八位代表产品的材料第九至第十位代表产品的性能第十一位为校验位例如:V10-001-001-20V:代表品种(以字母符号表示) - 车辆10:代表系列(以两位数字表示) - 跑车001:代表规格(以三位数字表示) - 3.5L001:代表材料(以三位数字表示) - 铝合金20:代表性能(以两位数字表示) - 优秀5. 型号流程管理与型号库建立5.1 型号流程管理型号流程管理包括型号在研、型号策划、型号设计、型号试制、型号批量生产等过程。

要建立和完善型号的管理程序和流程,以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5.2 型号库建立型号库是一个重要的信息库,它不仅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

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

名称的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二)通用名应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

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编写细则及商品名命名原则

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编写细则及商品名命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2号) 第二章 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 和外包装标签。
第五条 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 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 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 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五、不得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 六、不得使用夸大宣传或带有欺骗性的文字。
七、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 响的文字。
八、不得使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文译名及其主要字 词的文字。
九、不得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扩大或者夸大产品疗效 的文字。
十、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适应所有病症的文字。 十一、不得使用直接表示产品剂型、原料的文字。 十二、不得使用与兽药通用名称音似或者形似的文字。 十三、不得使用兽药习用名称或者曾用名称。 十四、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或者其他有特定含义的文字。 十五、不同品种兽药不得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十六、同一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兽药,成分相同但 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第七条 兽用原料药的标签必须注明兽药名称、包装规
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运输 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第三章 兽药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兽用化学药品、抗生素产品的单方、复方及中西复方
制剂的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 分、性状、药理作用、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 反应、注意事项、停药期、外用杀虫药及其他对人体或环境有毒 有害的废弃包装的处理措施、有效期、含量/包装规格、贮藏、 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无包装数量、生产批号、日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21•【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机构并报国家局备案。

指定检验机构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不足3家的需向国家局作出有关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已经取得检验资质认定的生产企业,可以出具本企业产品的检验报告,该企业应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指定的检验机构和已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出具检验报告资质的生产企业,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国家局备案。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二)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资质。

(三)具备独立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或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公正性、独立性。

三、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对检验机构和检验工作的要求:(一)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产品变更管理办法

产品变更管理办法

产品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用途:为了保证公司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在生产中按认证的要求一
致性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通过认证的所有认证产品的变更。

3、定义注释:
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中国自愿性产品认证(简称“CQC”)
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
4、职责权限:
各部门(包括客户):提出对产品某些特性、结构或外观等更改。

工程部:对更改做出变更评估。

品管部:对变更进行监督。

5、作业程序:
4.1业务部(或其他部门)提出书面更改要求;
4.2工程部对更改进行评估,确认可行,并制定书面更改方案;
4.3 品质部确认更改方案;
4.4 总经理确认并签名;
4.5 涉及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结构及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向CQC提出申请,批准后才可实行变更;
4.6 品质部负责更改过程的监督;
4.7保存更改的纪录;
6、变更申请
依照实施规则的要求,认证产品(指已经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的变更在实施前应向CQC申报,填写变更申请书并按相关流程办理,待CQC批准后才可实行变更,公司在申请变更期间停止生产该认证产品,待变更确认许可后才可生产。

已经获得认证证书的变更分以下几种情况:
备注:认证后的产品,如不涉及上表内事项发生变更时,只是外观或使用操作轻微改变,可根据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更改,但对更改的内容和认证产品的区别,应明确指出,并以文件形式存档备查。

7相关表单
《产品变更申请单》。

电源产品型号命名规范

电源产品型号命名规范

Q/DC 上海德创电器电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C1001-2003 电源产品型号命名规范2003-04-01批准2003-04-01实施上海德创电器电子有限公司发布目录前言----------------------------------------------------------------------------1 1.产品的分类----------------------------------------------------------------2 1.1.一般电源产品---------------------------------------------------------21.2.电源应用产品---------------------------------------------------------22.一般电源产品的型号命名办法------------------------------------------2 2.1.顾客系列代码---------------------------------------------------------2 2.2.输出功率---------------------------------------------------------------2 2.3.输出路数---------------------------------------------------------------32.4.输出组合---------------------------------------------------------------33.电源应用产品的型号命名办法------------------------------------------3 3.1.公司代码---------------------------------------------------------------4 3.2.产品类型---------------------------------------------------------------4 3.3.系列代码---------------------------------------------------------------4 3.4.特征代码---------------------------------------------------------------43.5.输出代码---------------------------------------------------------------44.用户指定型号命名办法--------------------------------------------------4前言为使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能符合I SO9001的要求及适应公司E R P 系统的要求,确保产品信息畅通,满足用户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产品型号管理办法

产品型号管理办法

产品型号管理办法1. 前言产品型号管理是企业产品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它直接决定了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规范化的产品型号管理办法能够提高企业产品管理效率,减少人力物力资源的挥霍,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2. 产品型号管理原则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产品型号改版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以下四个原则执行:(1)合理性原则企业的产品型号管理制度必须是合理的,以满足所有产品的差异性且保证产品信息的有效性。

(2)统一性原则产品型号命名应使用统一命名规则,便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外部市场对产品的认识。

(3)唯一性原则每个产品型号名称必须是唯一的,不允许有两个产品拥有同样的型号。

(4)稳定性原则产品型号具有长期稳定性,不能经常更改,避免造成混乱。

3. 产品型号管理要点(1)产品型号命名规则在产品型号的命名中需要要遵循以下规则:1.产品类别+设备类型(或产品用途)+产品特性+序列号例如:手机-智能手机-全面屏-iPhone X2.为了使型号更加直观易懂,可以采用缩写或简化名称的方法命名,但需要保证缩写或简称代表的意义是明确的。

(2)产品型号申报和审批企业新开发产品型号前需要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产品型号说明、产品用途、主要技术参数、规格等,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3)产品型号变更管理当一个产品型号要进行变更时,需要通过内部审批程序并得到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变更。

(4)产品型号库建设企业需要建立完整的产品型号库,包括产品型号说明、产品用途、规格参数、技术特点、型号变更等信息,方便产品经理、销售人员、售后服务等人员随时查询。

4. 总结规范化的产品型号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并执行相应的产品型号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循产品型号管理的原则和要点,不断优化完善管理方式。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所在地。国产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域 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 进口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标 注至国家或地区(港澳台)。
——和现行法规一致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化妆品许可批号及备案编号标注)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及备案
编号根据审批机关核发的批件号或备案号进行标注。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六个月内, 企业可登录
——字体大小的宣称被禁止。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标签变更程序) 产品需要更新已经批准或备案的标签标识的,按以
下规定执行: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更新内容不涉及产品 安全性及功效宣称方面改变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 口化妆品,需要更新产品标签标识的,生产者将更新的 标签标识上传至指定的网上备案系统后,产品可即时生 产销售; (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需要更换产品 标签标识,且更新内容涉及产品安全性及功效宣称方面 改变的,生产者应将更新的标签标识上传至统一指定的 网上备案系统,原产品审批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 整改意见的,更新产品可生产销售。
——标签上的文字, 不得大于汉字字体。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命名要求) 化妆品应当标识唯一的产品名称,产品名称由商标
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用于化妆品中不符 合本办法第九条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 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体积等原因, 无法标注在 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 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31号令[2002]标准管理办法

31号令[2002]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31号《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于2001年11月19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二○○二年一月四日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工作,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器械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

(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标准。

(二)注册产品标准是指由制造商制定,应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并在产品申请注册时,经设区的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复核的产品标准。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标准工作实行奖励制度。

第二章标准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职能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工作规划和计划。

指导、监督全国医疗器械标准工作;(三)组织起草医疗器械国家标准。

组织制定、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复核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及境内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四)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五)管理各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六)组织转化国际标准,开展对外标准工作交流;(七)负责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的表彰和奖励。

管理标准工作经费。

第六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研究,提出医疗器械标准工作政策及标准项目规划的建议;(二)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审核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核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及境内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三)指导、协调各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四)开展标准工作的培训、宣传、技术指导和国内外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五)通报医疗器械标准工作信息。

产品型号管理办法

产品型号管理办法

产品型号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产品型号命名原则、申报程序、预发型号的转正和型号延伸的有关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型号管理。

2管理部门公司的总工程师办公室是产品型号管理的主管部门,宽带部、研发部是产品型号管理的协助部门。

3 产品型号命名原则根据标准YD/T639-1993《邮电工业产品型号命名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1996年10月25日颁布的《邮电通信产品型号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产品型号管理办法如下:3.1 编制产品型号命名办法的原则3。

1。

1 产品型号的命名办法应当具有科学性和规律性,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3.1.2 产品型号的命名应当既便于管理,又便于使用;既有统一原则,又根据专业的特点有一定的灵活性。

3。

1。

3 产品型号应力求简短、明确、易记。

3.2 产品型号组合的原则3.2。

1 产品型号组成的基本内容:产品型号一般由七部分内容组成:专业、主称、特征、参数、隔离符、序号、区分代号。

3。

2。

2 产品型号组成的基本格式)(需要表示时设立)3.2.3 基本格式中名称及其含义3。

2.3。

1 专业类别代号是指产品的专业类别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各专业类别代号规定如表1:表1 专业类别代号3.2.3.2 主称代号是指产品(或产品归类)名称的代号,由产品(或产品归类)名称文字中具有表征意义的一个(或二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3。

2.3.3 特征代号是产品的用途、性能、材料、结构、原理等特征的代号,由具有表征意义的一个字中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3.2.3.4参数是指产品主要参数的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2.3.5隔离符是指产品参数和序号之间的隔离代号,用“-"表示。

若型号中出现相邻两项内容使用同种数字,表示不同含义时,其间亦应使用“-"符号,以示两种不同含义的区分.3.2。

3.6 序号是产品型号核批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01~99表示。

产品命名管理规定

产品命名管理规定

产品命名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研发中心产品命名管理办法V1.0(初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司研发产品的命名的管理,制订了《研发中心产品命名管理办法》,用以指导、规范煤矿用产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用产品的正确命名。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公司研发中心研发人员对新研发产品的命名。

第二章产品型号的编制原则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的规定,产品型号编制的基本原则有:(1)产品型号的组成应力求简明;(2)同类型不同产品,不允许出现相同的产品型号;(3)同类型相同产品,不允许出现不同的产品型号;(4)产品型号由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汉语拼音字母选用原则:a)应采用具有象征意义的汉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b)如确有困难,可选用其他字母,c)不允许采用“I”和“O”两个字母;(5)产品型号中的数字、字母和产品名称的汉字字体的大小要相仿,不得用角注和脚注。

第三章产品分类第四条我司致力于煤矿安全监控和矿井自动化软硬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服务。

我司主要为客户提供自主研发的煤矿综合自动化平台、煤矿生产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井下移动通讯系统、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煤矿井下电力自动化系统、瓦斯抽放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工业电视系统、瓦斯突出监控系统等产品,并为用户提供相关产品系统集成的全方位解决。

第五条根据我司产品具体研发、生产及发展情况,现目前可将产品分为3类:仪器仪表类;电器设备;通信、自动化产品及系统等。

第三章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第六条 各类产品型号的具体编制方法:(一)仪器仪表类产品型号依据MT/T154.10-1996《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

另外,MT/T154.10-1996规定:与MT 286-92《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中重复规定的产品,凡是属于安全仪器、仪表均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07-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07-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

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

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

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产品命名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产品命名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研发中心产品命名管理办法V1。

0(初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产品型号的编制原则 (3)第三章产品分类 (3)第三章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4)第四章产品名称的编制方法 (9)第五章产品型号的管理和申请办法 (10)第六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司研发产品的命名的管理,制订了《研发中心产品命名管理办法》,用以指导、规范煤矿用产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用产品的正确命名.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公司研发中心研发人员对新研发产品的命名。

第二章产品型号的编制原则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的规定,产品型号编制的基本原则有:(1)产品型号的组成应力求简明;(2)同类型不同产品,不允许出现相同的产品型号;(3)同类型相同产品,不允许出现不同的产品型号;(4)产品型号由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汉语拼音字母选用原则:a)应采用具有象征意义的汉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b)如确有困难,可选用其他字母,c)不允许采用“I”和“O"两个字母;(5)产品型号中的数字、字母和产品名称的汉字字体的大小要相仿,不得用角注和脚注.第三章产品分类第四条我司致力于煤矿安全监控和矿井自动化软硬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服务。

我司主要为客户提供自主研发的煤矿综合自动化平台、煤矿生产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井下移动通讯系统、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煤矿井下电力自动化系统、瓦斯抽放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工业电视系统、瓦斯突出监控系统等产品,并为用户提供相关产品系统集成的全方位解决。

第五条根据我司产品具体研发、生产及发展情况,现目前可将产品分为3类:仪器仪表类;电器设备;通信、自动化产品及系统等。

第三章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第六条各类产品型号的具体编制方法:(一)仪器仪表类产品型号依据MT/T154.10—1996《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

另外,MT/T154。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涉及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健康、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第三条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批准、发布《目录》。

第七条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认证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拟定、调整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目录》;(三)制定和发布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认证实施规则);(四)确定列入《目录》的产品认证适用的认证模式;(五)制定和发布认证标志,制定认证标志管理规定;(六)规定认证证书的式样和格式;(七)依法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服务的承担认证活动中的检查、检测工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下简称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八)公布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名录及其业务范围;(九)公布获得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录;(十)制定和发布无需和免于办理认证及认证特殊处理程序的具体规定;(十一)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十二)受理认证的投诉、申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违法行为;(十三)指导处理有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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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产品命名管理办法
V1、0(初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产品型号得编制原则 (3)
第三章产品分类 (3)
第三章产品型号得编制方法 (4)
第四章产品名称得编制方法 (9)
第五章产品型号得管理与申请办法 (10)
第六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司研发产品得命名得管理,制订了《研发中心产品命名管理办法》,用以指导、规范煤矿用产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用产品得正确命名。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规范与指导公司研发中心研发人员对新研发产品得命名。

第二章产品型号得编制原则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煤炭行业标准得规定,产品型号编制得基本原则有:(1)产品型号得组成应力求简明;(2)同类型不同产品,不允许出现相同得产品型号;(3)同类型相同产品,不允许出现不同得产品型号;(4)产品型号由大写得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汉语拼音字母选用原则:a)应采用具有象征意义得汉字汉语拼音得第一个字母,b)如确有困难,可选用其她字母,c)不允许采用“I"与“O"两个字母;(5)产品型号中得数字、字母与产品名称得汉字字体得大小要相仿,不得用角注与脚注。

第三章产品分类
第四条我司致力于煤矿安全监控与矿井自动化软硬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服务。

我司主要为客户提供自主研发得煤矿综合自动化平
台、煤矿生产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井下移动通讯系统、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煤矿井下电力自动化系统、瓦斯抽放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工业电视系统、瓦斯突出监控系统等产品,并为用户提供相关产品系统集成得全方位解决。

第五条 根据我司产品具体研发、生产及发展情况,现目前可将产品分为3类:仪器仪表类;电器设备;通信、自动化产品及系统等、
第三章 产品型号得编制方法
第六条 各类产品型号得具体编制方法:
(一)仪器仪表类产品型号依据MT/T154、10—1996《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与管理办法》得规定进行编制。

另外,MT/T154。

10—1996规定:与MT 286-92《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与管理办法》中重复规定得产品,凡就是属于安全仪器、仪表均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1) 产品型号得组成与排列方式:
(2) 产品型号主要由“产品类型代号”、“第一特征代号”与“主
设计修改序列号 补充特征代号 主参数
第二特征代号 第一特征代号 产品类型代号
参数”组成、如果这样仍难以区分时,可再按照 “第二特征代号”、“补充特征代号”与“设计修改序号”得顺序逐一增加。

(3) “产品类型代号”表明产品得类别,其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别参考MT/T154、10-1996中表1。

(4) “第一特征代号”得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别参考MT/T154、10—1996中表2。

(5) “主参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一个主参数足以表示与区分时,不用多个主参数,当用两个以上主参数表示时,参数与参数之间用“/”隔开。

主参数中不应有小数点。

(6) “第二特征代号”得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别参考MT/T154。

10-1996中表3。

(7) “补充特征代号”得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别参考MT/T154。

10—1996中第4。

5条。

(8) “设计修改序号"就是当产品得设计进行较大修改时为区分、识别用、依次用(A)、(B)、(C)·表示、 (9) 例如:GFY15矿用风速传感器
(二)电器设备类产品型号依据MT/T154。

2—1996《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与管理办法》得规定进行编制。

测量范围:0。

3m/s ~15m/s 测量原理:压差 风速 传感器类设备
(1) 产品型号得组成与排列方式:
(2) 产品型号主要由“产品类型代号”、“第一特征代号”、“顺序号"与“主参数”组成、如果这样仍难以区分时,可再按照 “第二特征代号”、“补充特征代号”与“设计修改序号”得顺序逐一增加。

(3) “产品类型代号"表明产品得分类类别,其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别参考MT/T154、2—1996中表1。

(4) “第一特征代号"表明产品得防爆结构型式,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参考MT/T154、2-1996中表2。

(5) “顺序号”表明产品得登记顺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6) “主参数”表明产品得主要技术参数,如电流、电压、功率、主电路数(电流/电压、功率/电压),必要就是可用配套机械得主参数,“顺序号”与“主参数”之间用“-"隔开,以示区分。

(7) “第二特征代号”得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别参考MT/T154、2-1996中表3。

(8) “补充(派生)特征代号”得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别参考
修改序列号
补充(派生)特征代号 主参数
顺序号 第二特征代号 第一特征代号 产品类型代号
MT/T154、10—1996中表3与表4。

(9) “设计修改序号”就是当产品得设计进行较大修改时为区分、识别用。

依次用(A)、(B)、(C)·表示。

(10) 例如:矿用隔爆型电磁换向器
(三)电器设备类产品型号依据MT 286-1992《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与管理办法》得规定进行编制。

(1) 产品型号得组成与排列方式: 1) 系统产品:
a) 系统产品型号主要由“产品类型代号”与“登记序号”组成。

如果认为有必要时,再行增加“修改(变型)序号”、“主要参数代号”。

b) 系统产品型号得组成与排列方式:
:
a) 产品型号主要由“产品类型代号”、“主要特征代号”与“登
通径/功率(主参数) 第1次登记(顺序号) 隔爆型(第一特征代号) 电磁换向阀(产品类型代号)
主参数代号 修改(变型)序号 登记序号- 产品类型代号
记序号”组成。

如果认为有必要时,再行增加“修改(变型)序号"、“主要参数代号"。

b) 产品型号得组成与排列方式:
(2) “产品类型代号”表明产品得类别,用二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具体代号、含义参考MT 286—1992中表1、
(3) “主要特征代号"用一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具体代号、含义参考MT 286-1992中表2。

产品型号中不允许以地区或单位名称作为“特征代号"来区别不同得产品。

(4) “登记序号”按其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排列、统一系统中得单机产品得登记序号与该系统登记序号一致。

(5) “修改(变型)序号” 就是当产品得外形或内部结构等方面稍有改进,但基本功能不变时做区分识别用。

依次用(A)、(B)、(C)·表示。

(6) “主要参数代号”表明产品得主要参数,用加括号得阿拉伯数字表示。

(7) 例如:矿用环境监测系统
主参数代号
修改(变型)序号 登记序号 主要特征代号 产品类型代号
登记序号 矿用监测、控制系统或设备(产品类型代号)

用自动
电话交换机
第四章 产品名称得编制
方法
第七条 产品名称得编制原则:(1)产品名称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得规定;(2)产品名称应当能表明产品得真实属性;(3)产品名称能反映产品得特点、使用条件或用途。

第七条 产品名称得编制方法: (1) 产品名称得组成与排列方式: 1) 系统产品:
a) 系统产品名称主要由“使用环境"与“功能特征”组成、 b) 煤矿用系统名称:“矿用/煤矿XXXXX 系统”、例如“煤矿供电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矿用无线通信系统"等。

c) 非煤系统名称:“金属非金属矿山XXXX 系统"、例如:“金属非金属矿山无线通信系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控系统”等。

2) 一般产品:
KT
J 5 (90)
90门(主参数) 登记序号
交换机(主要特征代号)
矿用通信系统或设备(产品类型代号)
a)系统产品名称主要由“防爆类型”“产品类别”组成。

b)煤矿用产品名称:“矿用本安型/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矿用隔
爆型XXX”、例如“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断电控制器”、
“矿用本质安全型手机”等。

c)非煤产品名称:“矿用一般型XXX”。

例如:“矿用一般型
摄像仪”。

第五章产品型号得管理与申请办法
第八条凡公司研发中心研发产品,必须向测试部申请名称、型号。

第九条新产品在编写企业标准前,应向测试部申请产品名称、型号,填写“产品型号申请单”,经测试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并保留存档。

第十条产品负责人必须按照申请确认后得型号名称编写各技术文件,不得自行确定与任意改变所登记得型号与名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型号、名称得变更,以联络函得形式说明变更得缘由以及变更后得型号、名称,并由各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研发中心测试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
产品名称型号申请单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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