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云科技大学系主任,所长遴选聘任办法
大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
大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介绍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符合大学实际情况的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
学科带头人在大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是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和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学科建设水平至关重要。
选拔标准1. 学术水平: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卓越的学术水平,包括丰富的研究经验和杰出的研究成果。
2. 教育质量: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和培养。
3. 管理才能:学科带头人应具备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协调和组织学科团队的工作。
选拔程序1. 提名阶段:学院和相关学部将提出学科带头人的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
2. 评审阶段:相关职能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估其学术水平、教育质量和管理才能。
3. 终审阶段: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各项素质,并由决策机构最终确定学科带头人。
管理要求1. 学科带头人应按照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目标,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措施。
2. 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并引领团队进行创新研究,提高学科影响力。
3. 学科带头人应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年轻人才,推动学科队伍的稳定发展。
4. 学科带头人应履行好管理职责,做好学科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考核与奖励1. 学科带头人的绩效将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在学科建设、科研和教学工作中的表现。
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科带头人的聘期评定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总结本文档制定了大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的具体方案。
通过合理的选拔标准和程序,以及科学的管理要求和考核奖励机制,能够有效提升学科带头人的能力和素质,推动学科建设的持续发展。
同时,该制度也为大学提供了一套透明、公正的选拔和管理程序,增加了学科带头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大学科级干部聘任暂行办法
大学科级干部聘任暂行办法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作风优良、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级干部队伍,促进管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依法办事、有效监督原则;(五)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科级干部是指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适用于聘任学校党群和行政管理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直属单位的科级干部。
团总支书记等选举产生的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聘任为科级干部的团总支书记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财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参照本办法组织遴选、考察,提出科级干部拟聘人选,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由本单位实施聘任。
三、岗位职数确定学校根据各单位、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确定科级干部岗位职数,具体标准是:内设机构人数在5人以下的,科级干部岗位职数1人;内设机构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科级干部岗位职数不超过2人。
四、聘任基本条件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学校与本单位、部门改调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有关法规、政策,遵纪守法。
(二)具有全局观念,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善于总结,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做好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勤奋,办事认真,努力学习相关理论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作风朴实,公正廉洁,真抓实干,讲究工作方法。
(四)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业务研究及口头表达能力,能独立撰写本单位的公文、文稿和相关论文;具有组织、协调、指导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科建设,推动学术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富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建设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取得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
聘期满后,重新进行遴选。
第二章遴选原则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又注重教学与科研业务水平,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坚持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遴选与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教学团队建设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遴选范围为已具有或近期拟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第六条每个学科一般遴选5名左右学科方向带头人,其中1人为学科带头人。
学科方向带头人应在本学科内遴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兼任。
第七条今后新增加的学科,相应增设新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岗位。
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八条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程序:(一)申请人向学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学科建设单位进行初选,提出候选人名单。
(三)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由学校聘为学科方向带头人。
第九条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学科带头人由学科方向带头人联名推荐,经所属学科建设单位初审,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由学校聘为学科带头人。
第四章遴选条件第十条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条件:(一)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品德高尚,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敢于创新,具有科学献身精神。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较好地组织本方向梯队成员协同攻关。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教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科研能力强,成果丰硕,对本学科作出重大贡献。
(四)科研经费充足。
目前正在主持(含参与)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技术开发项目。
大学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办法
大学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中的作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充满活力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XX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XX大学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聘学校科级干部,必须坚持管干部和管人才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科级干部按工作职责分为实职(包括科长、副科长)和非实职(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按职级分为正科级(包括科长、主任科员)和副科级(包括副科长、副主任科员)。
第二章职务晋升第四条选聘科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决执行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思想道德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和沟通协调能力。
担任科长职务者,要能独立负责本单位(部门)某一方面管理工作,能独立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能独立起草较重要的文件、报告、总结、方案等,并有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爱岗敬业,团结合作,能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五条选聘科级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资格:科级干部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选聘副科级干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之一:1.硕士研究生毕业来校工作1年以上(2年制硕士研究生毕业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任科员工作3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任科员工作5年以上。
4.由专业技术岗位转到管理岗位工作,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达到上述科员对应学历、学位、任职时间的,且在管理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者。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为落实我院“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更好地吸引与稳定人才,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专业带头人要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严谨正派的学风;同时学术造旨深厚,学术思想活跃,了解专业前沿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能组织和带领青年教师进行专业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的拔尖人才。
(一)校内专职专业带头人基本条件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为人师表。
2.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近两年主讲过本专业三门以上主要课程,在本专业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平均不低于6节/周,院系(部)、处室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周。
4.具备“双师”教师素质。
5.近三年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1)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在两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在三篇及以上);(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第一主编的本专业专著、教材或译著一部及以上;(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是主要完成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学创新奖,或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5)获得国家级专利(本人在该专利的本单位技术发明人中排名第一);(6)主持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7)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精品课建设;(8)主持院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
6.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教学文件编写能力,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组建打造优秀教学团队,带领团队完成专业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起到组织与领导作用。
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水平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与实力的重要标志。
为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规范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充分调动专业带头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领军作用,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与发展,结合学校专业发展需求和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遴选原则第二条专业带头人的遴选与管理坚持专业水平与师德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自愿申报、择优选拔、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定期遴选、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第三章遴选条件第六条忠诚教育事业,拥护各项方针政策。
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改创新和团队精神。
第七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原则上不少于5年,热心并能领导本专业建设,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副教授职称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专任教师。
第八条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好,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良。
第九条近三年指导过本科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工作,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担任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精品课程负责人,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十条主持或参与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四章遴选办法第十二条选拔名额。
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
第十三条选拔程序。
采取“分院、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校审定”的程序遴选。
即分院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择优候选人,候选人填写《XX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附件)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决定并颁发聘书。
第五章主要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结合学校及分院实际,负责主持编制、修订和促进实施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为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德才兼备的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部负责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
二、选拔范围(一)选拔原则1.各系部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推荐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2.新上不足三年的专业或停招专业一般不设专业带头人;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5.同等条件下,系部主任优先。
(二)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教师中选拔,原则上1个专业选拔专业带头人1名,基础教学部选拔学科带头人2名。
三、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应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带头人应主讲1门及以上公共基础必修课;近三年均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前三分之一。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校内领先地位;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4.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能提出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某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
某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简介本文档旨在规定某学院科级干部的聘任办法,以确保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符合规定,同时维护学院的利益和形象。
申报条件申报某学院的科级干部应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2.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3.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或教学经验。
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2.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学术水平;3.具有优秀的业绩,尤其是在管理和教学方面;4.无违反党纪国法和学校规定的行为记录。
聘任程序提名与推荐1.提名人:科级干部的提名人应为该职位的上级领导、同级领导或专业领导。
提名人应当详尽说明提名理由,并提交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和相关信息;2.推荐人:科级干部的推荐人应为有关部门或其他单位的业务专家或专业协会组织,应当有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并提出明确的推荐理由和建议;3.申请人:科级干部申请人应当向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业绩和推荐理由,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评审与考核1.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组织5~7人的评审委员会,其中3人应当是业务专业人士,2人应当是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另外还应当有干部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委员会的职责是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意见和建议;2.评审标准:科级干部的评审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核:•业务知识和技能;•管理能力和领导素质;•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对学生的关心和服务;•其他重要事项。
公示和确认1.公示:在评审结束后,人事部门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2.确认:公示期结束后,人事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作出确认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推荐人和提名人。
聘任期限聘任某学院科级干部后,其聘任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内进行聘期续聘或解聘的决定。
附件1.科级干部申请表格2.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3.聘任文件样本结论以上为某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聘任某学院科级干部必须经过组织程序和严格审核,确保其能够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也维护科级干部的权益和形象。
学科组长聘任书
学科组长聘任书
尊敬的X先生/女士:
根据我院的规定,经过认真考虑和评估,我们很荣幸地决定邀请您担任我院学科组长职务。
您在教育界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使您成为这个职位的理想人选。
作为学科组长,您将领导并协调学科团队的工作,促进团队成员的教学和研究发展,确保学科的高质量运行。
您将有机会参与学科发展规划和实施,并积极推动学科的创新和国际合作。
我们对您的领导才能和教育理念深感钦佩,并相信您将为学科组做出杰出贡献。
我们期待您带领学科团队实现更高的成就。
为确保您对这一职位的充分理解,我们希望您在接受聘任之前详细了解以下职责和要求:
职责和要求
1. 领导学科团队:组织、指导和管理学科团队的工作,确保学科的持续发展和优秀成果的产生。
2. 教学卓越:致力于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创学方法和资料,激发学生研究兴趣,提升学术水平。
3. 研究推进:支持团队成员的研究项目,促进学科研究的创新和进展。
4. 团队协作: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激励他们达到更高的表现,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5. 学科管理:负责学科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包括编制和执行预算、招聘和评估教职员工等。
聘期和待遇
您的聘期将从X年X月X日开始,具体细节和待遇将通过正式的聘用合同进行规定。
接受聘任
我们真诚地邀请您接受这个职位,并请您于X年X月X日之前正式回复,以便我们进一步安排和确定细节事项。
非常感谢您对我院的支持和贡献。
我们期待您的回复,并期望与您一同推动我院学科的进一步发展。
谨致
学校领导
日期。
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措施
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措施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学校发展步伐的重要途径和举措。
为了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我院学科建设“十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发展规划以及我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一)选拔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营造拔尖人才快速成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培养一支政治思想素质高、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科研实力强的教学、科研学术群体,以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学院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选拔的原则1.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滚动遴选。
2.严格程序、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3.与学科建设密切配合,二者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三)选拔条件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安心在本院工作,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团队精神。
职业道德良好,学术作风民主。
有较强的外语阅读和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所讲课程与科研成果方向一致。
2.学科带头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50岁以下(含50周岁)的教师。
(2)获得一级以上教师资格或具备指导的能力和水平。
(3)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能熟练地主讲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研究动态,了解与本学科相关的边缘学科,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学术思想活跃,学术造诣深。
(5)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大公无私,善于团结合作。
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办法
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办法为提高学校学科群、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队伍,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实现学校学科建设“双一流、双服务、双促进”目标,现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对象学科群首席负责人指省级和校级立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指省级和校级立项建设的重点(培育)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指省级和校级立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群、重点(培育)学科中的各学科方向负责人。
凡符合遴选条件的学校教师均可参加选拔,学校根据需要适当向国内外招聘引进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
二、遴选条件(一)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遴选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2、组织协调能力强,任期内能带领学科(群)团队完成本学科(群)的建设任务,实现建设目标。
3、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任期五年,负责人年龄原则上控制在能胜任一个任期,或者至少离本人退休前工作年限满三年以上。
4、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学科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在本学科(群)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够把握本学科(群)方向和主攻目标,在本学科(群)中影响较大、感召力较强。
5、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术水平应具备以下六条中的四条,学科负责人学术水平应具备以下六条中的三条:(1)近五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CSCD、SSCI、A&HCI收录论文2篇;或2篇研究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并被采用;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2)近五年,主持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教科研项目2项。
(3)近五年,理工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1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6万元。
(4)近五年,主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本科专业统编教材1部。
科技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及考核办法
科技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及考核办法xx科技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我校国内一流造船大学的长远战略目标,提升学科建设整体水平,规范学科管理,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带动一批一级学科达到国家级、省级先进水平,推动我校一级学科建设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按一级学科遴选,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对于跨学院组建的一级学科,由学校确定牵头学院。
第四条学院应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院长担任,学科建设实行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第二章遴选原则第四条遴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择优遴选、强化培养、严格考核、滚动管理。
第五条每个一级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人,学科带头人须兼任本一级学科下的一个方向带头人。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应在本一级学科内遴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兼任。
确因研究内容属交叉学科的,可在所跨学科兼任一个方向带头人。
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八条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学科遴选带头人分校、院两个层面进行。
需要在学院层面遴选的带头人,由学院成立专家小组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上报研究生院;需要在学校层面遴选的带头人,由学校成立专家小组进行遴选,同时,对学院层面遴选的学科带头人进行审定。
(三)校专家小组评审通过的候选人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校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发文公布。
第四章遴选条件第九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一)一级博士点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
一级硕士点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作风民主、胸怀宽广、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梯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在本一级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学术造诣深,具有学术远见,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趋势。
学科主任聘任办法(试行)
学科主任聘任办法(试行)
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学科主任聘任办法,以确保学科主任的选拔过程公平、透明,并提高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科的学科主任聘任工作。
选拔条件
1. 学科主任候选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并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
2. 学科主任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学科主任候选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辅导能力。
4. 学科主任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道德修养。
选拔程序
1. 学科主任候选人可通过自荐或被推荐参与选拔。
2. 选拔委员会将对候选人的履历和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并组织面试环节。
3. 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候选人的学术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教学水平。
4. 选拔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和面试结果,择优确定学科主任聘任人选。
5. 最终确定的学科主任聘任人选,将征得学科团队和学院领导的意见,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正式聘任。
聘任期限与考核
1. 学科主任的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可连续聘任。
2. 学科主任应定期汇报学科建设情况,并接受学科团队和学校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估。
3. 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决定是否继续聘任的依据。
附则
1. 本办法由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如有需要,经学校相关部门修订后正式施行。
以上为学科主任聘任办法(试行)的内容,供参考。
大学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XXXX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完善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和教学工作责任体系,发挥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打造优秀专业建设团队,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一)各本科专业,设专业负责人1名。
(二)专业负责人从院系产生。
(三)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任职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素养,具备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同行认可度高,学生评价好。
(二)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长期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掌握学科和专业的发展动态。
(三)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对新办专业,因相关条件所限,可由具有3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和讲师职称的优秀教师担任。
(四)年龄不超过56周岁,身心健康。
三、遴选与聘任程序每个本科专业遴选一名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选拔采取个人申报、院系、学校评审的方式,聘期三年。
(一)申请人填写《XXXX学院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申请表》并提交院系;(二)院系进行初审,确定人选(每专业1人),并将初选名单在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档案资料交教务处;(三)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并将评定结果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四)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决定,正式聘任为“XXXX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
四、工作职责及权利工作职责:(一)负责本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报学院(部)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工作;(三)负责组织本专业基本建设工作。
主要包括:制(修)订培养方案、开展课程(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四)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并配合学院(部)加以落实;(五)负责组织和推动本专业学生开展第二课堂专业实践创新活动;(六)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七)负责组织本专业各类教学专项评估的准备工作;(八)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学资料和教学文档的建设工作;(九)完成院系布置的其它工作。
学校系主任选拔聘用制度
学校系主任选拔聘用制度背景作为学校中重要的行政职位,系主任负责管理和协调学院的日常事务,包括学术管理、教师管理、学生事务等。
选拔和聘用合适的系主任具有重要意义,对学院的发展和运行至关重要。
选拔聘用程序1. 职位空缺公告:当系主任职位空缺时,学校将发布公告,明确职位要求、岗位职责和申请材料,吸引合适的候选人申请。
2. 申请和评估:有意申请系主任职位的教师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和管理经验、教育背景等。
学校将组织评估团队进行评估,考察申请者的专业能力、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3. 面试:评估团队将邀请合格的申请者参加面试,以进一步了解其专业能力和适应学院管理团队的能力。
面试内容包括学术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决策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4. 背景调查:学校将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确保申请者的资历和品行符合学校的要求。
5. 决策和聘用:评估团队将综合考虑申请者的申请材料、面试表现和背景调查结果,提出推荐意见。
根据推荐意见,学校将作出最终决策,并向被聘用的系主任发出聘书。
选拔标准选拔系主任的标准如下:1. 学术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成果,对所在领域具有深入了解和独特见解。
2. 管理经验: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领导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活动。
3. 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善于沟通和协调,能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公平性和透明度学校将严格按照选拔聘用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选拔和聘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对候选人的评估和决策过程将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结论我校学校系主任选拔聘用制度确保了对合适的人选进行公平、透明的选拔和聘用,以提高系主任的管理和领导能力,促进学院的发展和进步。
*[LLM]: 法学硕士 (Master of Laws)。
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规范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和培养工作,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四年。
聘期满后,重新进行遴选。
第二章遴选原则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又注重教学与科研业务水平,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坚持专业带头人遴选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教学团队建设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每个专业遴选专业3-5名带头人,其中1人为专业负责人。
第六条专业带头人应在本专业内遴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上不能跨专业兼任。
第七条今后新增加的专业,相应增设新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岗位。
第八条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若任期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下一轮的遴选。
第三章遴选程序第九条专业带头人遴选程序:(一)个人申报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
申请人对照专业带头人的遴选条件,认真填写《泰州学院专业带头人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带头人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评定。
(三)候选人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聘为专业带头人。
第十条专业负责人遴选程序:专业负责人须经专业带头人推荐,由所在教学单位初审,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定后,由学校聘为专业负责人。
第四章遴选条件第十一条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能够领导本专业的专业建设。
(二)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独立讲授过两门(含两门)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三)负责完成至少一门本专业课程的建设工作。
(四)科研能力较强,成果丰硕,对本专业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第十二条专业负责人遴选条件:(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能够协助本专业带头人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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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雲科技大學系主任、所長遴選聘任辦法
90年10月12日校務會議通過
92年6月12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名稱
98年6月22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8年11月25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一條清雲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規定訂定「清雲科技大學系主任、所長遴選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系主任(所長)應具副教授以上資格,採任期制,以一任三年為原則,得連任一次,惟須經校長同意後續聘之。
第三條系主任(所長)任期屆滿依法得連任時,應於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召開系(所)務會議,由該系(所)專任教師無記名投票行使同意權。
投票後,不進行開票並將選票密封,陳請校長核定。
系主任(所長)任期屆滿不連任時,各系(所)應於屆滿前三個月組成遴選作業
小組,辦理系主任(所長)遴選事宜。
系主任(所長)因故於任期未屆滿前辭職,應經系(所)務會議同意後,報請校
長解除其職務,各系(所)並應儘速辦理遴選事宜,或得逕由校長遴聘具備系主任(所長)資格之教師代理至該學年結束。
第四條系主任(所長)出缺時,該系(所)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均得登記為新任系主任(所長)候選人。
無人登記為候選人時,得以該系全體專任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為候選人。
第五條系主任(所長)遴選作業小組應由各系(所)務會議推選各級職教師代表五名組
成,執行下列事項:訂定遴選作業日程表、公開徵求系主任(所長)候選人、審查候選人資格、辦理普選作業。
第六條於原任系主任(所長)卸任一個月前,應進行系主任(所長)普選作業,由該系(所)專任教師以無記名方式為之。
如候選人有二位以上,每位專任教師應採
複數投票,每位專任教師的投票數與候選人數相同。
開票時,若候選人已獲投票人半數同意,應即停止該名候選人得票之唱票,惟其他候選人得票應繼續唱出。
當所有候選人皆獲半數同意票或全部選票
開票完畢,應結束開票作業。
獲投票人半數同意票之候選人應由遴選作業
小組推薦陳請校長擇一聘任之。
如校長未能同意所提之候選人選時,得敘
明理由請遴選作業小組再行遴選新候選人選。
第七條新設系(所)第一任系主任(所長)由校長組成遴選小組遴選推薦後擇一聘任之。
第八條各系(所)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另訂各系系主任(所長)遴選要點,不得與本辦法牴觸,經系(所)務會議通過送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第九條各系(所)因故無法於時限前遴選產生系主任(所長)人選時,得由校長逕予遴聘適當資格之教師代理,最長一年。
代理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應依本辦法規
定另組遴選作業小組進行遴選工作。
第十條學位學程主任之遴選比照本辦法系主任(所長)遴選方式辦理,由學程會議辦理本辦法系(所)務會議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