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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考场管理制度

驾校考场管理制度

驾校考场管理制度驾校考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考试需求的核定,考场的规划、申请、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驾驶人考试职责的工作场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和建设。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学问考场(以下简称"理论考场',包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场地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二考场')、道路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政府购置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

第五条公安机关不得以是否作为考场使用为条件影响或干预社会主体参考考场标准建设驾驶训练场地。

参考考场标准建设的驾驶训练场地非经法定程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不得作为考场使用。

第二章考场规划第六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一次评估测算,计算本地考场资源缺口,提出考场使用需求。

考试需求、考试供给能力及考场使用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报总队备案。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一、业务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前往当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2. 提交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 进行体检、科目一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三考试、科目四考试等业务流程。

4. 通过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资料。

2. 申请人在进行体检和考试时,需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前往,不得迟到早退。

3. 申请人在参加考试时,需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或违规行为。

4. 申请人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时,需确认证件信息无误,如有错误需及时更正。

三、业务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1.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多久?答,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满6年后需重新办理。

2. 机动车驾驶证挂失怎么办?答,申请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车管所办理挂失手续。

3.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流程是什么?答,申请人需持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车管所办理换证手续。

四、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1. 业务办理人员需熟悉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准确、规范的服务。

2. 业务办理人员需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耐心解答申请人的疑问,协助申请人顺利办理业务。

3. 业务办理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不得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

4. 业务办理人员需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

五、结语。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是一项重要的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办理人员严格遵守规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申请人在办理业务时,也要配合和遵守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安全环境。

希望本文所述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能够得到广大车管所和申请人的认可和遵守,共同促进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规范化和便捷化。

驾校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模板

驾校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驾校考试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考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驾校组织的各类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第三条驾校考试组织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二)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三)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四)以人为本,服务至上。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驾校成立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驾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考试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一)主任:驾校校长或其授权的副校长;(二)副主任:驾校教务处主任;(三)委员:驾校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考试管理第六条考试报名(一)驾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报名学员符合报考条件;(二)驾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学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公布于驾校公告栏;(三)驾校应提供考试报名咨询服务,解答学员疑问。

第七条考试安排(一)驾校应根据考试需求,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和考试场次;(二)驾校应提前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通知学员;(三)驾校应确保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考试实施(一)驾校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组织考试工作;(二)驾校应配备考试设备,确保考试设备正常运行;(三)驾校应安排监考人员,负责考试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四)驾校应安排考务人员,负责考试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九条考试结果(一)驾校应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二)驾校应按照规定,将考试结果报送相关部门;(三)驾校应妥善保管考试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四、监督管理第十条驾校应建立健全考试监督机制,确保考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一条驾校应设立考试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学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驾校应定期开展考试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驾校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16〕13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推动落实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公安部制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2016年3月21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预约第三章考试组织和评判第四章考试员第五章考场和设施第六章考试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考试员的资格考核和考场的验收、检查、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监督岗。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场地、考试路线、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施进行考试,应当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监管系统。

未按规定使用的,不得组织考试。

第二章考试预约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核定考场、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确定考试能力:(一)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计算机考位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二)科目二考场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考场路线和考试项目设置数量、考试车辆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考试员数量、考试路线数量、考试车辆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

驾驶人考试场人员管理制度

驾驶人考试场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驾驶人考试场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考试质量,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配置1. 考场负责人:负责考试场全盘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2. 考场安全员:负责考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 考试员: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4. 考务员:负责考试报名、资料审核、考场布置、考生引导等工作。

5. 技术支持人员:负责考试场设备的维护、调试、故障排除等工作。

三、人员职责1. 考场负责人职责:(1)负责考试场全盘工作和人员安排,及时处理考试场地发生的各种问题。

(2)协调处理好考试场地与外单位的关系,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考试场地的工作情况。

(3)组织考场每个月的安全例会,宣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发现考场有安全隐患的,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4)有考试任务时,安排并监督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检查考试场地卫生,检查考试场地是否有标记标识,把控好考试场地情况,确保当天考试能正常进行。

考试中做好考场巡视工作,遇到情况及时处理。

(5)有考试时,负责讲解考前纪律和注意事项,及时解答考前学员提出的问题。

考试中若遇到问题造成学员无法考试的,及时帮助学员解决并耐心解释,保障好学员的权益。

2. 考场安全员职责:(1)负责考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文件精神。

(2)负责考试车日常的维护及检查,发现有问题的考试车辆,向领导汇报并及时检修。

(3)有考试任务时,在候考室的安全员维持好候考室的纪律,禁止学员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在考场的安全员负责发车和审核上考试车的学员身份信息,并维护考场安全,考试中遇到撞车、翻车等事故的,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3. 考试员职责:(1)组织、实施、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2)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考生符合考试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规定 原文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规定 原文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规定》根据公安部第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公安部有关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规定,严肃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体现驾驶人考试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驾驶人考试工作,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确实保障广大学员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如下规定:一、考试员考试工作纪律规定(一)考试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安部《泉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同时取消考试员资格,按支队有关规定重新调整工作岗位。

1、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2、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的。

3、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的。

4、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的。

5、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的。

6、其它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二)考试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中止考试员资格,按支队有关规定重新调整工作岗位。

1、不按规定当场签署意见并公布考试成绩的;2、刁难、训斥考生的;3、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二、驾驶人培训机构纪律规定驾驶人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的,支队将暂停受理该培训机构驾驶人所有科目为期三个月考试预约业务,同时建议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停业整顿。

1、利用学员考试机会向学员收取培训费以外的所谓“攻关费”等其他费用的;2、发现本机构教练员违规向学员收取培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予制止且没有对教练员进行严肃处理的;3、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教练员纪律规定教练员有下列行为的,支队将其列入黑名单信息库,取消其招收学员的资格,同时建议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其教练员资格。

1、学员考试时,向学员收取物价部门核准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其它费用”)的;2、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学员纪律规定学员有下列行为的,支队将按照规定取消考试的各科目成绩。

科目二考场负责人岗位职责

科目二考场负责人岗位职责

考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考试点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以及交
警总队车辆管理所的各项考试工作纪律。

二、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科目二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进行考试
和监考。

三、严禁考“人情试”、“关系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严格落实车管所有关部门的工作指示,维护考点考试工作
的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工作规范进行。

五、保证每个岗位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并检查工作人员着装和
胸卡,监督检查每个岗位工作正常进行。

六、及时、妥善处理考点突发事件,接受考生的现场投诉,超
出解释权限的应向上级领导或监控中心汇报。

七、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每月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预约第三章考试组织和评判第四章考试员第五章考场和设施第六章考试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考试员的资格考核和考场的验收、检查、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监督岗。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场地、考试路线、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施进行考试,应当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监管系统。

未按规定使用的,不得组织考试。

第二章考试预约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核定考场、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确定考试能力:(一)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计算机考位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二)科目二考场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考场路线和考试项目设置数量、考试车辆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考试员数量、考试路线数量、考试车辆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

考场和考试员最大考试量应当逐级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本地考场布局、考试能力和考试需求,合理制定考试计划。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能力和异地考试需求,审核制定异地考试计划。

车辆管理所在制定考试计划时,应当分时段安排考试场次。

考试工作纪律

考试工作纪律

考试工作纪律第一篇:考试工作纪律考试工作纪律考试前,考试员应当点名、核对身份和预约考试凭证、目测参考人员身体条件(发现异常的应责成复查)、向被考人告知计算机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宣布考试纪律。

告知考试员姓名、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严禁伪造、篡改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严禁接受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考试中,应当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

发现考生有作弊、替考行为的,应立即中止考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如查实参考人员有作舞弊行为的,已经通过考试的成绩无效。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第十九条规定: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农业机械驾驶证;(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八)推诿刁难、态度恶劣;有第(二)项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吊销监理证;有第(七)、(八)项行为,予以吊销监理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考试规定农业部第42、72号令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工作有明确规定。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准予驾驶的机型和代号《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拖拉机驾驶人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1)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2)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3)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规定,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1)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2)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3)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T”。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相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相关规定

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的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的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 作,提高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质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 提高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质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 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考试员资格,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考试员资格,持有考 试员资格证书。 试员资格证书。 考试员由交通民警和考试监督员担任, 第三条 考试员由交通民警和考试监督员担任,其中考试监督员的数量不 得少于考试员总数的20%。 得少于考试员总数的 %。 考试员资格的取得实行培训、考试制度。申请考试员资格, 第四条 考试员资格的取得实行培训、考试制度。申请考试员资格,应当 具备规定的条件,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 具备规定的条件,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 第六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 核发考试员资格证书。 核发考试员资格证书。 申请考试员资格的人员,应当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考前培训 学时的考前培训。 第七条 申请考试员资格的人员,应当参加不少于 学时的考前培训。 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驾驶技能和 考试评判能力。 考试评判能力。 考试员资格证书一次签注的有效期为二年。 第八条 考试员资格证书一次签注的有效期为二年。 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不少于24学 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不少于 学 时的岗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签注资格证书; 时的岗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签注资格证书;考核不 合格的,取消考试员资格。 合格的,取消考试员资格。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参加岗位培训情况; 参加岗位培训情况; (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 岗位培训考试合格; (三)考试员资格年度考评情况。 考试员资格年度考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6.06.03•【文号】公安部令第29号•【施行日期】199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2003)[失效](发布日期:2003年8月29日,实施日期:2003年9月1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5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陶驷驹1996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应有的驾驶知识和技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条考试科目的顺序按照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合格后,再进行后一科目的考试。

第四条各科目考试内容。

科目一的内容为: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规章,异常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简单的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运输知识;所考车辆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知识,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

科目二的内容为:在设有障碍的场地驾驶车辆的能力。

科目三的内容为:在实际道路上正确操纵驾驶机动车的能力;遵守交通法规行驶的程度;驾驶姿势及观察、判断、预见能力及综合控制车辆的能力。

第五条考试应在车辆管理所设定的考试场或指定的道路、场所进行。

并事先约定考试日期、时间。

第六条关于考试车辆、场地、道路的规定。

廊坊公安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科四流程

廊坊公安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科四流程

廊坊公安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科四流程一、考前准备1、遵守考场纪律2、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事举手,不懂就问考官,不要怕有人指纹录不上不敢问,结果考官一生气直接让走人了。

3、坐下后首先核对考生信息发现与自己不符要查看是不是自己的座位,如果不是应该再找自己的正确位置,如果座位正确,信息错误要立即报告。

有人做了15个题发现不是自己的,结果两个人同时不合格。

4、调整摄像头位置,对准自己脸部及胸部的上1/3处,有人对着头顶,考了100分也不合格。

5、开始考试要尽快熟悉那个考试专用的小“键盘”,防止点错尤其是动画题,太快。

有个切换键会锁定系统,别点上了!接着开始答题,这些可以预见的问题一定要尽量避免,这在平时练习中就得要求自己做到,养成好的习答题惯很重要。

二、注意事项1、考生根据叫号系统进入科目四理论考场,关闭手机,背包存入储物箱。

2、考生根据叫号系统提示对号入座。

3、入座时阅读考试电脑界面的考试须知,阅读完后点确定开始考试,输入身份证号码。

考生入座时考试界面不是考试起始界面的,点屏幕上的取消进入。

4、考试主界面显示均为科目四考试考场考台,考生实际应考科目以考生输入身份证后自动确认。

5、触摸屏身份证号点不起(需要轻点,慢点)①身份证长度不够(身份证号没有输入完)②身份证尾号X输入不了(身份证号没有输入完)③身份证号输入完后,点不起确定(身份证号输入错误)6、输入身份证后提示错误不能考试:①登陆提示预约时间不对(自动返回后再登陆一次)②登陆提示没有科目四预约信息(身份证号输入错误)当然,相信经过前面几关,后面这个科目四也不会难住大家。

祝大家都能顺利拿到驾照,早日开上自己的爱车在马路上兜风快活。

驾考场规章制度范本

驾考场规章制度范本

驾考场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考试组织1. 考试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公安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驾驶证考试工作。

2. 考试机构应当配备充足的考试员、考试车辆和考试设施,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3. 考试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考试工作。

4. 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试工作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试内容与方法1. 驾驶证考试分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科目一为理论考试,科目二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2.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等。

3.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场地驾驶技能、文明驾驶习惯等。

4. 科目三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驾驶技能、文明驾驶习惯、应急处理能力等。

5. 考试方法:科目一、科目三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科目二采用实际操作考试方式。

四、考试合格标准1. 科目一考试合格标准:满分100分,90分为合格。

2. 科目二考试合格标准:满分100分,90分为合格。

3. 科目三考试合格标准:满分100分,90分为合格。

4. 考试不合格的,可以重新预约考试,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考试纪律1. 考生应当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以下行为:(1)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2)考试过程中作弊、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3)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4)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2.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1)收受贿赂,滥用职权;(2)泄露考试试题、答案;(3)参与作弊,为考生提供便利;(4)其他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行为。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下发《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下发《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下发《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浙公交网[2013]122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公安厅【发布日期】2013.09.26【实施日期】2013.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下发《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定》的通知(浙公交网[2013]122号)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为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我局制定了《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3年9月26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定为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规范驾驶人考试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及其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市县两级车管所职责(一)市级车管所负责制定汽车类考试计划,负责考生考试预约,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单收存、考试成绩录入、档案整理、考试质量反馈,处理考生的举报和投诉等。

(二)受市级车管所委托,县级车管所负责制定本行政辖区内汽车类科目一及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计划,每月上报市级车管所备案,负责考生考试预约,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完成发证工作;县级车管所按照市级车管所制定的汽车类科目二及科目三考试计划进行考试,负责考生成绩单收存、考试成绩录入、档案整理、考试质量反馈。

摩托车类考试计划和考试工作情况,县级车管所应每月书面报市级车管所。

(三)受市级车管所委托,由县级车管所制定本辖区汽车类科目二及科目三考试计划的,考试计划应报市级车管所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县级车管所不按规定报批或擅自改变考试计划的,市级车管所可暂停其相应科目的考试业务。

二、严格考试员管理(一)市级车管所负责制定考试员日常管理考核制度,从日常行为规范、服务态度到办理业务规范、廉洁行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严格考试员资格管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减少考斯项目、降低评判变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诉规定之一,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有潮安县给予开除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76综合预案一、恶劣气候条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与预安案(1)一旦发生恶劣气候和突发自然灾害时,有应急分队负责指挥救援。

(2)监控执行培训任务的车辆,立即终止培训教学(3)安排这些车辆就地避灾,等待救援,严禁冒险驾驶,确保车辆和人员最终安全归队。

(4)尽量保证本校教学车辆和人员有效避开危险时间和危险地段,确保人车安全。

二、雨雾天气的应急预案1、雾天(1)开启应急灯、近光灯(切勿开远光灯),前后防雾灯。

(2)降低车速。

(3)尽力观察周围情况,摇下车窗倾听。

(4)找准参照物,安全的行驶在本车道内。

(5)尽可能的跟车行驶,保持安全距离。

(6)切勿随意停车。

(7)如客观条件不允许继续行驶,应将车尽量靠边停放,开启应急灯、小灯,摆放好安全标志,车上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2、雨天(1)开启雨刷器(根据雨量使用不同档位)、小灯或大灯(视能见度而定)。

(2)降低车速。

(3)正确使用除霜装置,保持良好视线。

(4)保持安全行车距离。

(5)注意行人(因雨伞对视线阻挡,无法准确观察道路情况)。

(6)非机动车、摩托车与之保持安全的横向距离(路面湿滑,两轮稳定性较差)。

(7)通过积水路面,应下车试探、确保安全后匀速通过、严防发动机进水。

(高转低档位)(8)通过山路,认真观察,确定无滑坡、泥石流后快速通过。

驾校考场规章制度范本

驾校考场规章制度范本

驾校考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考场(以下简称考场)的管理,保障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场是指由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用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场所。

第三条驾校考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服务。

第四条考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考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场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考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规定的场地和设施要求;(二)具备必要的交通和安全保障措施;(三)具备良好的照明、通风和通讯设施;(四)设置明显的考场标志和指示牌。

第六条考场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考场值班制度;(二)考生入场检查制度;(三)考试设备管理制度;(四)考试安全管理制度;(五)保密制度;(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条考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考场管理制度;(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四)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考生的管理第八条考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二)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四)爱护考场设施,保持考场卫生;(五)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六)不得有作弊、妨碍他人考试等行为。

第九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一)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或者不按照指令操作的;(二)驾驶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三)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四)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考试工作的管理第十条考试工作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考试内容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二)考试题目和评分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三)考试过程应当录音、录像,并接受监督;(四)考试成绩应当当场公布,并告知考生;(五)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科目一考场规章制度

科目一考场规章制度

科目一考场规章制度一、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考试地点为指定的驾校考场,考生需提前到达考场并按时入场。

迟到超过30分钟将不予进场,考生可选择下次考试。

二、考场布置及考生身份确认:考场应当布置整齐有序,考生座位依次排列。

考生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考试准考证和学习证明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监考人员核对身份。

考生需自觉配合监考人员提供的工作。

三、考试流程及要求:考试开始前,考生需将手机、耳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交给监考人员保管。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交头接耳、抄袭作弊,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收回试卷并进行统计。

四、违规处理及申诉机制:对于作弊、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记入违规记录,影响日后的考试。

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驾校提出申诉,经复核后处理。

五、考试结果及证书颁发: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通过驾校官网或咨询电话查询。

合格考生将颁发科目一的合格证书,未达标者可选择重新报考。

六、其他事项: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附近聚集或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考试过程中如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求助,配合组织疏散。

七、审慎考虑:考试是一项正式的评价活动,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尊重考试监考人员。

同时注重对交通法规、安全常识的学习,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才能进入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

以上是科目一考场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严格遵守,认真备考,争取取得优异的成绩。

祝愿每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早日获得驾照,安全驾驶。

祝您驾驶愉快,行车平安!。

机动车考场管理制度

机动车考场管理制度

机动车考场管理制度一、考场管理概述机动车考场是对驾驶员进行技能考试的场所,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考试公平、客观、严肃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机动车考场的管理制度展开论述,目的在于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考场管理制度内容1. 考场管理机构机动车考场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对考场的规范管理、考试流程的监督和评审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确保其人员具备专业的技术经验和严格的管理素质,以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

2. 考试规则机动车考场应当制定明确的考试规则,包括考试时间、考试程序、考试标准等,确保考试的客观公正。

考试规则应当公开透明,使考试人员清楚了解考试的流程和要求,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议。

3. 考场设施机动车考场应当配备完善的考试设施,包括考试场地、测试设备、考试车辆等。

这些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良好的状态,以确保能够为考试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考试环境。

4. 考试人员资质机动车考场应当对考试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质。

考试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进行考试工作。

5. 考试监督机动车考场应当设立考试监督机构,对考试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考试监督机构应当独立于考试机构,其监督人员应当具有严格的专业素质,确保能够对考试过程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

6. 考试评审机动车考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考试评审机构,对考试成绩进行严格的评审。

评审机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对考试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进行操作。

7. 考场安全机动车考场应当保障考试的安全,包括考试车辆的安全、考试场地的安全等。

考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考场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障考试人员的人身安全。

8. 考场纪律机动车考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考场纪律制度,包括对考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观察者等各方的行为规范。

考场纪律制度应当公开透明,使所有参与者都能够清楚了解其要求。

驾驶人考场安全承诺书

驾驶人考场安全承诺书

驾驶人考场安全承诺书
本人作为即将参加驾驶人考试的考生,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和考试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特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考试规则,保证在考试过程中不违反任何交
通法规和考场纪律。

二、在考试过程中,保证不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与他人交流考试内容,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在考试过程中,保证不进行任何可能影响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如超速、随意变道、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四、在考试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将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五、在考试过程中,如因个人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本人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本人承诺在取得驾驶证后,将继续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
全出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七、本人已充分了解并理解以上承诺内容,自愿签署本承诺书,并保
证在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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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
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
证。

二、严禁减少考斯项目、降低评判变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
周期。

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
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诉规定之一,予以纪
律处分,经教育不改有潮安县给予开除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所在单位的直接
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76
综合预案
一、恶劣气候条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与预安案
(1)一旦发生恶劣气候和突发自然灾害时,有应急分队负责指挥救援。

(2)监控执行培训任务的车辆,立即终止培训教学
(3)安排这些车辆就地避灾,等待救援,严禁冒险驾驶,确保车辆和人员最终安全归队。

(4)尽量保证本校教学车辆和人员有效避开危险时间和危险地段,确保人车安全。

二、雨雾天气的应急预案
1、雾天
(1)开启应急灯、近光灯(切勿开远光灯),前后
防雾灯。

(2)降低车速。

(3)尽力观察周围情况,摇下车窗倾听。

(4)找准参照物,安全的行驶在本车道内。

(5)尽可能的跟车行驶,保持安全距离。

(6)切勿随意停车。

(7)如客观条件不允许继续行驶,应将车尽量靠边
停放,开启应急灯、小灯,摆放好安全标志,
车上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2、雨天
(1)开启雨刷器(根据雨量使用不同档位)、小
灯或大灯(视能见度而定)。

(2)降低车速。

(3)正确使用除霜装置,保持良好视线。

(4)保持安全行车距离。

(5)注意行人(因雨伞对视线阻挡,无法准确观
察道路情况)。

(6)非机动车、摩托车与之保持安全的横向距离
(路面湿滑,两轮稳定性较差)。

(7)通过积水路面,应下车试探、确保安全后匀
速通过、严防发动机进水。

(高转低档位)(8)通过山路,认真观察,确定无滑坡、泥石流
后快速通过。

(9)切勿将车停在桥梁、隧道、山路、大树、低
洼处。

(10)文明行车,注意勿将路面积水溅、洒在行人
身上。

(11)如客观条件不应许继续行驶,应将车尽量靠
边停放,开启应急灯、小灯,摆放好安全标
志,车上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三、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案
1、组织领导:驾校值班领导
2、报告程序。

(1)驾校领导。

(2)根据事件需要经校长同意报告卫生防疫部门。

(3)经校长同意后报告公司领导和当地政府。

考场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人员职责
考场设施设备是学员考试的主要工具,管好用好考试设备才能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考试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各部件性能可靠,齐全有效。

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养,及时维护。

二、为车辆指定维护保养的相关制度,顶定期维护保养车辆,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要进行安全检视,发现问题车辆及时返厂修理,维修时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夏冬几节要按规定维护保养。

三、每日收车检视后,将车停至车库,不得擅自开车外出。

四、科目一、二的电脑网路考试设施设备、考试时间必须在考试组考试员的监督下进行清洁、保养及电脑的维修和清理打扫卫生工作。

严格执行检查、维修、记录笔记
工作。

坚决杜绝违规操作,确保考试设施设备的完好。

考场护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切围绕“为考试工作服务”的宗旨进行工作,包括设备的管理以及维护、维修,安全保卫,维护考场秩序及
考生的咨询问答,考试组考试员的生活安排和后勤服务的
管理,提供驾驶人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的全方位保障工作。

一、要高度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做到“上岗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做到“令行禁止”,一切围绕支
队车管所的最高要求和相关规定设施作业。

二、考试期间护场人员不得4擅自离岗。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以确保安全。

四、保证考场的表示,标志,指示牌完美无损。

五、在护场期间不得随意进入有公安电脑网络设施的工作间进行其他作业。

考场后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驾校水、电、气、道路等各个项目的基础设
施维修与建设计划等工作内容。

二、负责驾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驾校的采购,登
记、管理、规划、使用与维修。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记账、报损、报废等工作,掌握
驾校的固定资产情况。

四、负责驾校的安全管理,包括财产安全,人身安全,
食品安全等等,定制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
理突发事件。

五、协同校长做好驾校的校园规划,实施绿化计划,
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校园绿化、美
化、净化。

以诚相待,搞好学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供完美的生活服务,
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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