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刑法基础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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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x-2024鲜版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x-2024鲜版
犯罪构成的形态
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四种形态。各种形态具有不同的特征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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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加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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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李某盗窃案。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对犯罪概念 和构成要件的理解。
案例二
张某故意伤害案。张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持刀将 被害人刺成重伤。通过分析此案例,了解犯罪构成的形态 及其法律后果。
未完成形态
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 罪中止。例如,行为人为了实施抢劫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 实行,即构成抢劫罪的预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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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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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概念
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
判断精神障碍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标准包括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医 学标准主要依据精神医学知识和技术, 对行为人进行精神病学鉴定;心理学标 准则主要依据心理学知识和技术,对行 为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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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人、吸毒者等特殊群体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01
醉酒人是指因饮酒而失去或降低辨认或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我国《刑法》 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
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犯罪构成和相关罪名的司法解 释和指导意见,有助于更好地掌握刑法学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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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第四章

刑法分论-第四章
2020/10/16
• 设立金融机构,必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并取得相应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及有关批准 文件。
• 伪造和变造与伪造、变造货币的手段相似,转 让是指将自己合法取得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 及有关批准文件擅自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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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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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 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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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变造货币罪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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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 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 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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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机构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是 指将从金融机构套取的贷款以高于金融机构贷 款利率的利率转贷给他人,从中牟利的行为。
2020/10/16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故意杀人罪▲
2、过失致人死亡罪
3、故意伤害罪
4、过失致人重伤罪
5、强奸罪▲
6、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7、猥亵儿童罪
8、非法拘禁罪
9、绑架罪▲
10、拐卖妇女、儿童罪▲
1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2、妨碍公务罪
13、诬告陷害罪
14、强迫劳动罪
15、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16、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17、侮辱罪;诽谤罪
18、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19、虐待被监管人罪
20、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21、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22、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23、侵犯通信自由罪
2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25、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6、报复陷害罪
27、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28、破坏选举罪
29、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0、重婚罪
31、破坏军婚罪
32、虐待罪
33、遗弃罪
34、拐骗儿童罪
35、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36、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学全册复习讲义(全册)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学全册复习讲义(全册)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八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 第九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 第十章 量刑 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罚各论概述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二章 渎职罪
1. 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 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研究犯罪 客体,便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 间的界限和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2. 种类:
犯罪客体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3. 一般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 体,具体体现在刑法13条中。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四、对犯罪主体的理解
重点把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方法和刑 事责任能力的有关问题。即刑法第17、18、 19条的规定。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自然人或单位。新修订的刑法典30条规定了 单位犯罪。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刑 法 17 条 对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作 了 规 定 , 其 采取“四分法”: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相 对有责任年龄时期、完全负责作年龄时期、 从宽责任年龄时期。
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因而,应当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五、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 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 度。由意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部分构成,以犯 罪故意为例,可用下列逻辑图表达: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18条 【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 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问: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第20条第3款 所涉行为,采取防卫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三)但书含义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 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 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 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2、非难可能性 第14条 【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5条 【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 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16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 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 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是一种可以提起刑 事诉讼程序并导致刑罚的违法行为。
4.根据犯罪的反社会性给犯罪下定义(实质的犯罪 定义)。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耦合式犯罪构成理论通过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件及其要素, 充分反映出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且在逻辑上以立法为依托, 便于司法实际操作和掌握,极具实践品格。
• 这一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和疑惑,如在犯罪的认定方面,有罪推定 的可能性要大于大陆法系的犯罪成立理论。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二、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
• 所谓加重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重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 所谓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轻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构成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和维护罪刑法定原则,防止罪刑擅断 对刑事司法实践起着特别重要的指导作用 • 区分罪与非罪 • 区分此罪与彼罪 • 正确地裁量刑罚
犯罪的实质概念,也称实质 意义的犯罪概念,是指不涉 及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从犯 罪现象的本质上给犯罪下定 义,借此揭示一种行为被刑 法规定为犯罪的内在原因。
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 注重的是刑事立法中 应当如何设置犯罪。 这种犯罪概念的表述 与统治阶级的犯罪观 和刑事责任观是紧密 联系的。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概念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造成损害之性质。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是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本性区别。
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主要包 括: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手段、后 果以及时间、地点,行为人的情况及其 主观因素。
• 四要件理论不仅具有历史合理性,也具有现实合理性,且其逻辑 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还具有内在合理性。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述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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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犯罪概念的类型 (三)犯罪实质与形式相结合的概念 这种概念是将犯罪的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结 合起来体现于同一犯罪概念中,也叫犯罪的混合 概念。这种犯罪概念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本质特征 ,同时也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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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和特征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 13条规定:“一切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 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 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 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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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和特征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 应受刑罚处罚性 这是犯罪的第三个特征,它是前面两个特征 从逻辑到事实的自然延伸。一行为既然具有严重 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当然应当受到刑罚 处罚。刑法具有不完整性和二次性,这也决定了 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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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和特征 上述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联系而成一 整体的,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 征,刑事违法性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 表现,应受刑罚处罚性则是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 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总之,评 价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必须将这三个基本特 征结合起来考虑,而不能将三者割裂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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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西方学者认识犯罪本质的理论演变 上述西方资产阶级学者关于犯罪本质的各种观 点没有也不可能真正揭露犯罪的本质。权利侵害说 、法益侵害说,没有揭示犯罪究竟侵犯了什么人的 权利或者什么人的利益;义务违反说,只能说明具 有特定义务者的犯罪,对没有特定义务者的犯罪则 不能作出解释,更谈不到揭露犯罪的本质。总体而 言,各种观点都用一些模糊和抽象的概念,将犯罪 的阶级本质加以掩盖。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刑法第四章是关于犯罪的主体的规定。

在犯罪中,犯罪的主体是指犯罪的行为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犯罪的主体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责任的承担者。

因此,犯罪的主体是刑法规定的重要对象之一,也是刑法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犯罪的主体刑法规定,犯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必须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才能构成犯罪。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是指年满十六周岁的人。

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刑事法律上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刑法规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二)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人,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如果一个人由于精神疾病或者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他就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概念。

虽然大多数人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刑法规定可以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限制。

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年龄限制。

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精神疾病或者精神障碍。

由于精神疾病或者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三)受过刑事处罚。

曾经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人,在特定时期内,也可能被认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四、犯罪的防范和预防犯罪的防范和预防是刑法规定的重要目的之一。

为了防范和预防犯罪,刑法规定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一)家庭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教育对于预防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学校教育。

学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对于预防犯罪也有重要的作用。

(三)社会教育。

社会教育是指社会对人们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包括课堂教育、社区教育、媒体教育等。

第四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第四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三 犯罪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1、自然犯和法定犯 根据犯罪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伦理 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自然犯又称刑事犯,是指无需法 律规定,由于其性质是违反伦理的 行为而被认为犯罪的。 法定犯又称行政犯,是指出于行 政取缔的目的,根据法律的禁止才 认为犯罪。
2、隔离犯和非隔离犯 以行为实施的地点或时间与犯罪 结果发生的地点或时间存在间隔的 犯罪,称为隔时犯和隔地犯。
犯罪主观方面首先包括罪过,即 犯罪的故意或过失。 此外,刑法规定某些犯罪必须具 备一定的目的才能构成,因此,犯 罪目的是某些犯罪主观方面不可缺 少的内容。

(二)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
1、客观的要件和主观的要件 客观的要件,指形成犯罪构成内 容的、表现于外界的、离开行为人 的意识而独立在外不存在的要件。 如犯罪客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 犯罪结果、犯罪的方法、时间和地 点等。

此案在公安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
物品牟利罪立案,检察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的 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应承担刑事责任 ‘遂以制造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起诉,一审法院以制造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 物品牟利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 10年,判处田某有期徒刑8年。二被告人接到一 审判决书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 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二被告人犯罪错误,遂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宣告二被告人无罪。 我国刑法规定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363条第1款)和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条第2 款)。前者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
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 犯罪构成为基础,具有较轻或较重 社会危害性程度而从普通的犯罪构 成中衍生出来的犯罪构成,它包括 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两种情况。

第四章刑法试题答案

第四章刑法试题答案
判断题题干
正确
犯罪的结果和行为有一项发生在
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
域内犯罪。
犯罪目的是所有犯罪在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 法所规定的犯罪,适用我国刑 法,但是,如果其所犯之罪按照 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 征,因此,一切具有社会危害性 的行为都是犯罪。 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实 行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之 前。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促进或帮助 作用,因此从犯不可能是实行犯 。 所有故意犯罪都有犯罪目的。
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
由于( )的原因所引起的,
不是犯罪。
我国刑法将犯罪过失分为( 主观过失 客观过失 疏忽大意的 过于自信的
)。
过失
过失
人的无意识,无意志的身体活动 睡梦中的行 身体受强制 醉酒后的行 人在不可抗
有( )。

情况下的举 为
力情况下的

举动
下列属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是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 犯罪停滞
( )。
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 )和结 举动犯 政治犯 危险犯 行为犯
果犯。
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 侵占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人,对自己实施的( )不负
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的方式主要有( ) 作为
不作为 故意行为 过失行为
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 社会关系 整体
某一部分 益
社会的( )。
正当防卫行为损害的利益( 必须小于 可以等于或 必须大于 不能小于
)所保护的利益。

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答案

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答案

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甲、乙、丙三人经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单选题同仇人丁。

甲提供了匕首一把、猎枪一支,届时甲因腹部疼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1、甲、乙、丙三人夜间去建筑工地偷木材。

到工地后,发现在一间房子里有一名老工人凶器将丁杀害。

在此杀人案件中,甲的行为应在值班,于是他们商量由甲上前把值班室的定为()。

房门锁住,不让老工人出来,由乙、丙两人 A.杀人预备去搬木材。

在搬木材时,因声音较响,引起 B.杀人未遂老工人警觉,他想出门来察看一下,由于值 C.不构成犯罪班室门被锁,老工人无法出门。

甲、乙、丙 D.杀人既遂三人搬完木材后即离开工地。

甲、乙、丙三正确答案: D人构成()。

5、甲、乙、丙在一起闲谈。

乙说:“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A.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B.盗窃罪C.抢劫罪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

”丙听了,便D.抢夺罪于当天如此这般,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正确答案: C服,乙的行为构成()。

2、甲男现年15 周岁,得知丙欠其朋友乙 A.从犯5000 元赌债,因此,在乙不知的情况下, B.不犯罪私自将丙捆绑起来,丙反抗,于是甲男使用 C.主犯暴力将丙打成残废,问:甲的行为性质()。

D.教唆犯正确答案: BA.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B.非法拘禁罪6、甲将与其有私仇的乙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丙路过,见乙不省人事,遂将其所戴手表、C.无罪D.故意伤害罪钱物偷走。

本案中()。

正确答案: DA.甲、丙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3、甲教唆乙盗窃,但是,乙在盗得财物后 B.甲、丙构成共同抢劫罪被丙发现,乙为了抗拒丙的抓捕,使用暴力 C.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无罪将丙打成重伤,但甲对此毫不知情。

下列对 D.甲构成意伤害罪,丙构成盗窃罪甲乙二人行为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A.甲和乙就盗窃罪成立共犯,但是,对甲仍7、甲、乙二人携带炸药去水库僻静处炸鱼, 然认定为盗窃罪,对乙认定为抢劫罪,但是,甲在岸边准备往水中掷炸药时,不慎引起爆对甲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炸, 将乙炸死,自己也受重伤。

刑法分论第 四 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分论第 四 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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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 上 的。 ( 3 )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 , 实践中应根 据行为人所实施的 具体行为 分别 确定为生产伪劣 产品罪 、 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 、 销售伪劣产品 罪。 3. 本罪的主体是伪劣产品 的生产者 , 销售 者 , 包括自 然人和 单位均可以 构成本罪的主体 。 4.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 过失不构 成本罪 。
2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根据 《 刑法 》 分则第三章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 年 12 月 29 日 和 1999 年 12 月 25 日 分别 通过的 《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 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 犯 罪 的 决定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以下简称 《 刑法修正案 》), 以及 “ 两高 ” 2002 年 3 月 15 日 联合发布的 《 关于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确定罪名 的 补充规定 》 的规定 , 按照各种犯 罪行为的性质和特点 , 可将本类犯罪划分为以下 八个方面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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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个人和单位都 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 即 明 知 自 己 生产 、 销售的是假药仍然生产 、 销售 , 并且一 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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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司 法实务 1.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 区分生产 、 销售 假药罪与 非罪的 界限 , 必须注意行为人所生产 、 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 2. 本罪与生产 、 销售劣药罪的 界限 。 3. 生产 、 销售假药罪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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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生产 、 销售假药罪 , 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 法规 , 非法生产 、 销售假药 , 足以严重危害人 体健康的行为 。 其特征是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生产 、 销 售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 身 体 健康 。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药品管理法 规 , 实施了 生产 、 销售假药 , 足以严重危害人 体健康的行为 。

刑法分论第四章

刑法分论第四章

客 观 方 面
生 产 、 销 二售 假 药 罪
主体
一般 主体
特 征
主观 方面 故意
生 产 、 销 二售 假 药 罪
罪与 非罪 的界 限
认 定
与生产、 销售劣药 罪的界限
行为人所生产、销售 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 危害人体健康。由于 假药的情况比较复杂, 有的药品虽然是假药, 但不一定危害人体健 康,不宜定罪。
处 罚
单位犯 本罪的
国家工作 人员参与 本罪的
生 产 、 销 二售 假 药 罪
概 念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 法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 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客 体
特 征
国家对药品生产、 销售的管理制度和 不特定多数人的生 命安全、身体健康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实施了生产、销售假 药,足以严重危害人 体健康的行为
致人死亡 或者对人 体健康造 成特别严 重危害的
处 罚
单位犯本 罪的
处10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 销售金额50%以上 2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上述规定处 罚
生 产 、 销 三售 劣 药 罪
概 念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 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客 体 国家对药品的管理 制度和公民的人身 健康权利,本罪的 对象是劣药
销售金额 在50万元 以上不满 200万元的
处7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销 售金额50%以上 2倍以下罚金
生 产 、 销 售 一伪 劣 产 品 罪
销售金额 在200万 元以上的
处15年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50% 以上2倍以下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 上述规定处罚 从重处罚

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

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

被告人周某,男,31岁,农民。 被告人周某于2002年2月某日夜,窜到本村女青年王某(未 婚)家叫门,口说脏话,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当即遭到王某 的严厉斥责。然而周某却对其威胁说:你小心点,以后我叫你 死在我手里。之后将王家的树苗拔走三棵,折断两棵离去。 提问: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是否已达到违反刑法,应当受 刑罚惩罚的程度?
第二节 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 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给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所造成或可能 造成的危害。社会危害性具有如下特征: 1.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的质表现为犯罪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法益) 的侵害,社会危害性的量即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程度。 2. 社会危害性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即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的危害性与主观恶性的统一。 3. 社会危害性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如可分为实际的危害和 可能的危害;物质的危害和非物质的危害。 4.社会危害性价值判断标准。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统一。
第四章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关于刑法上的犯罪的定义,历史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1、犯罪的形式定义 仅仅规定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或者规定犯罪是违反刑法、 应受刑罚制裁的行为。 2、犯罪的实质定义 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对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3、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 在这类定义中,一方面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另一方面又规定犯罪是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制裁 的行为。
具体地说,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取决于以下因素: 1、取决于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法益)。 2、取决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3、取决于行为人自身的情况及其心理态度。 同时,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观念上要注意: 1、要用历史的观念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要有全面的观念。 3、要抓住社会危害性的本质。

刑法第四章学习心得

刑法第四章学习心得

刑法第四章学习心得第四章内容较多,既包括犯罪的成立条件、犯罪构成等理论知识,又涉及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等法律实务。

在学习本章时,我始终坚持以下几点:一是重视理论联系实际。

首先认真学习刑法基础理论,做到对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方法和相关案例了然于心;其次注重把握实践环节中与理论联系紧密的部分,如无被害人或自诉案件应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等;再次将所学知识贯穿到平时生活当中去,积极宣传刑法知识,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

二是培养良好的个人素质。

个人认为在开展刑事政策教育的过程中,要结合办案实践来开展刑事政策教育工作,因此在课余时间里,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勤练办案技能,积累丰富的司法经验,并争取通过资格证书考试,在今后从事审判工作的道路上,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是虚心向老师请教问题。

在整个学期当中,能够按照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作业,并且认真复习老师上课讲授的新内容,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总之,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觉得我在刑事诉讼法学的许多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但我也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比如说有时候学习只满足于学过的内容,没有结合自身的情况来加以运用,导致知识面太窄;有时候理论性太强而实践操作太弱,虽然接触实务很久,却没有亲身参与办理案件,只能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

希望在日后的学习中可以继续提升自己,弥补不足,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

此外还有主体责任和客观责任,所谓主体责任就是指,由谁承担相应责任。

主体责任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包含国家机关(在公检法里属于司法机关)的职责;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等等。

至于客观责任,它的范围更为广泛,甚至包括党纪、军纪等等,那么针对主观责任,自然是追究直接负责的人员的责任,但该规定没有明确哪些是直接责任人,而是采取“领导负责”的模式,使得有些人钻了空子。

刑法第四章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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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章学习心得1、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单选题] *A. 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

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

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B. 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

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

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C. 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

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

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正确答案)D. 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

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2、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单选题] *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正确答案)3、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

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

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正确答案)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4、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

甲成立正当防卫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

乙不成立正当防卫(正确答案)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

丙成立正当防卫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

刑法第四章习题2

刑法第四章习题2

二、单项选择题1.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B〕。

A.不法侵害已经开始B.不法侵害正在进行C.不法侵害尚未结束D.不法侵害已经着手实施2.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D〕。

A.不法侵害行为B.已经着手的不法侵害行为C.第三者D.不法侵害者本人3.李某在林区行走,遇到猛虎的侵袭,危及生命,李某用随身携带的猎枪将猛虎打死。

李某的行为属于〔C〕。

A.非法狩猎罪B.正当防卫C.紧急避险D.防卫过当4.不符合时间条件要求的防卫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C〕。

A.事前防卫B.事后防卫C.防卫不适时D.防卫过当5.某甲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误将前来制止不法侵害的公安人员当成犯罪分子的同伙加以伤害。

甲的行为属于〔A〕。

A.假想防卫B.防卫挑拨C.防卫不适时D.防卫过当6.实施正当防卫的起因是〔B〕。

A.为了保护合法利益B.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C.防卫行为没有造成损害D.有不法侵害行为人存在7.甲开着一辆偷来的油车向正在驶过来的一列客车冲去,乙见状将甲击毙。

油车随后翻下路边小沟爆炸烧毁。

乙的行为是〔A〕。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避险过当8.甲看见仇人乙在跑,便开枪将其击毙。

而乙此时正在持枪追杀丙,但甲并不知道这一情况。

甲的行为〔C〕。

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意外事件C.属于成心杀人罪D.属于防卫过9.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D〕可能造成的损害。

A.可以大于B.不能明显小于C.可以等于D.必须小于10.甲乙二人发生争执,互相殴打,甲因身强力壮,乙抵挡不住,转身逃跑。

甲紧追不放并将乙打倒在地,乙迫不得已,掏出匕首将甲刺伤,乙的行为是〔A〕。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成心犯罪D.紧急避险三、多项选择题1.对正在进行的〔ABD〕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A.杀人B.强奸C.盗窃D.绑架2.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有〔ABCD〕。

A.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B.不法侵害正在进行C.防卫行为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实施D.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3.刑法中的避险不适时是指〔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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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群法硕授课⽼老老师:张群忠时间:2019年年1⽉月22⽇日雅群法硕刑法基础第四章第⼀一节正当化事由概述第⼆二节正当防卫第三节紧急避险⽬目录1正当化事由概述1.正当化事由概述正当化事由定义:正当化事由是指⾏行行为⼈人的⾏行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不成⽴立犯罪的情形。

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事由只有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刑法理理论中还存在以下情况1依照法律律的⾏行行为例例15:警察依据《刑事诉讼法》逮捕了了犯罪嫌疑⼈人⼄乙。

甲不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2执⾏行行命令的⾏行行为例例16:警察甲根据上级的命令击毙即将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嫌疑⼈人⼄乙。

甲不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1.正当化事由概述3正当业务的⾏行行为例例17:医⽣生甲为了了挽救病⼈人⼄乙的⽣生命,为其进⾏行行了了截肢⼿手术。

甲不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4经权利利⼈人承诺的⾏行行为例例18:20岁的⼥女女孩⼄乙去⻅见⽹网友甲,⾃自愿和甲发⽣生性关系。

甲不不构成强奸罪。

5⾃自救⾏行行为例例19:甲在街上⻅见到10天前诈骗⾃自⼰己5万元的⼄乙,即强⾏行行拦住⼄乙,并和朋友将⼄乙关在⾃自已的店⾥里里,然后拨打报警电话,等待警察来处理理。

甲不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雅群法硕提示:正当防卫也是⾃自救⾏行行为,它和⾃自救⾏行行为的区别是它是在不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行时,为了了制⽌止不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自救⾏行行为是在不不法侵害已经发⽣生后,为了了恢复权益⽽而实施的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定义: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了使公共利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利免受正在进⾏行行的不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采取的合理理的防卫⾏行行为。

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不法侵害的⾏行行为(假想防卫)(过失犯罪,意外事件)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行的不不法侵害(事前防卫;事后防卫)A开始时间:⼀一般情况下,⾃自不不法侵害⼈人着⼿手实施不不法侵害⾏行行为开始,但在不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十分紧迫,明显,待其着⼿手实施后⽆无法避免危害结果时,可以适当提前。

B结束时间:不不法侵害⾏行行为已经结束,包括被害⼈人被制服,⾃自动停⽌止侵害,逃离现场,已经造成并且不不可能造成更更严重的损害后果等。

⼀一个例例外:在财产犯罪中,犯罪⾏行行为虽然已经结束,现场还来的及挽回损失的,可以进⾏行行正当防卫。

3主观条件: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利免受不不法侵害的⽬目的(防卫挑拨)4对象条件:防卫⾏行行为必须针对不不法侵害⼈人本⼈人(动物,第三⼈人)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限度条件:(⼤大于;等于;⼩小于)特殊防卫定义:刑法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的⾏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暴⼒力力犯罪,采取防卫⾏行行为,造成不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不属于防卫过当,不不负刑事责任。

对防卫装置性质的认定防卫装置是指⾏行行为⼈人预先设置好,准备⽤用于防⽌止不不法侵害的设施。

在防卫装置伤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利的时候,该“防卫⾏行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仍然是看该防卫装置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

例例如是否是在发⽣生不不法侵害时防卫的,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

例例20:为了了防⽌止他⼈人偷菜,忠哥在菜地⾥里里撒上剧毒农药,不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这个防卫措施明显超出了了必要性。

例例21:⼤大师兄多⾦金金,脖⼦子上⼀一条项链188万,为防⽌止被盗,每当睡觉的时候就在床前放⼀一个⽼老老⿏鼠夹⼦子,有⼀一⽇日⼩小偷甲进⼊入⼤大师兄家中⾏行行窃,看到⼤大师兄鼾声四起,脖⼦子上⾦金金项链闪闪发光,于是就想偷过来。

不不料料被⽼老老⿏鼠夹⼦子把脚夹成重伤。

⼤大师兄构成正当防卫。

案例例分析3张群忠⼈人称忠哥年年轻时⼀一贫如洗,经过多年年打拼,终成⼀一位富有的企业家。

他之前曾受到⼀一个恐怖组织的死亡和绑架威胁。

他在⼀一天夜⾥里里射杀了了⼀一个正在攀爬他房屋围栏的⼈人。

结果却发现这⼈人竟然是他的⼉儿⼦子,他⼉儿⼦子因为不不想让⽗父⺟母知道⾃自⼰己晚回家才攀爬围栏。

忠哥的⾏行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是否具有有责性?案例例分析4.如果忠哥的⼉儿⼦子发现爸爸开枪,⽴立即爬下墙,试图逃⾛走,但其⽗父亲因此更更加确定“这个⿊黑影是绑匪”,因此继续开枪。

如果忠哥的⼉儿⼦子此时⼿手⾥里里也有枪,他能否还击⽗父亲?如果他还击,他的⾏行行为性质是什什么?案例例分析5.如果忠哥的⼉儿⼦子只是在围墙外徘徊,考虑要不不要爬墙时,忠哥就怀疑他是绑匪,将其⼀一枪打死。

忠哥的⾏行行为能成⽴立假想防卫吗?3答案忠哥的⾏行行为就是假想防卫。

即,他没有受到真正的不不法侵害,但他以为⾃自⼰己受到了了侵害,并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实施了了“防卫⾏行行为”。

由于事实上不不存在不不法侵害,忠哥射杀了了⽆无辜的⼈人,因此忠哥的⾏行行为具有违法性。

但如果根据当时的情况,忠哥杀⼉儿⼦子具有合理理性,是正常⼈人在当时的情况下都会选择的⾏行行为,那么忠哥的⾏行行为就不不具有有责性,应当被认定为意外事件。

如果根据当时的情况,忠哥的开枪⾏行行为过于草率,如果他更更仔细⼀一些,就能发现那是他⼉儿⼦子,那么忠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4答案忠哥的⼉儿⼦子是有权还击⽗父亲的,因为他受到了了⾮非法侵害。

如果他还击了了,他的⾏行行为是正当防卫。

因为他是制⽌止正在进⾏行行的不不法侵害。

所以,在假想防卫中可能会出现⼀一种很悲惨的局⾯面:双⽅方都给对⽅方造成了了严重的损害,但双⽅方都是⽆无辜的,都不不构成犯罪。

5答案不不能。

此时其⼦子并⽆无“不不法”⾏行行为。

忠哥的⾏行行为连假想防卫都不不算,只能成⽴立故意杀⼈人罪。

防卫过当定义:指正当防卫超过了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行为。

成⽴立条件:1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项条件2客观上造成了了不不应有的重⼤大损害3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大多数是过失定罪防卫过当不不是单独的罪名,⼀一般定过失犯罪(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定义: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了公共利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方较⼩小的合法利利益的⾏行行为。

成⽴立条件: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的这与正当防卫损害侵害⼈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因此适⽤用条件更更加严格。

1起因条件:必须有危险发⽣生(⾃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人的⽣生理理疾病,⼈人的⾏行行为等)2时间条件:实际存在的危险发⽣生(客观性,紧迫性)3主观条件:为了了使合法利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4对象条件:避险⾏行行为针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5限制条件:在迫不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6限度条件:避险⾏行行为不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不应有的危害。

(⼩小于)7特别例例外:关于本⼈人危险的规定,不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雅群法硕提示:⽣生命健康权的价值⼤大于财产权的价值,⽣生命权的价值⼤大于健康权的价值;重伤涉及的价值⼤大于轻伤涉及的价值。

避险过当定义: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行为超过了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了不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成⽴立条件:1客观上造成了了不不应有的损害,即避险⾏行行为造成的损害⼤大于或者等于所保全的利利益2主观上对造成不不应有的损害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例22:⼀一个旅⾏行行团被海海盗劫持海海盗命令甲将⼄乙杀死,否则将甲丢进⼤大海海喂鲨⻥鱼。

甲照做。

命令甲⽤用烟头烫丙的⼿手臂,否则将甲丢进⼤大海海喂鲨⻥鱼,甲照做。

命令甲⽤用烟头烫伤丁,否则将甲的⼿手机扔进⼤大海海,甲照做。

评价甲的上述⾏行行为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相同点:1前提相同;合法权益⾯面临危险2⽬目的相同;为了了保护合法权益3时间相同;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4责任形同;在合理理限度内不不负刑事责任;超过合理理限度要负刑事责任不不同点:1危险来源不不同(⼴广;窄)2⾏行行为损害对象不不同(本⼈人;第三者)3⾏行行为的限制条件不不同4对损害的程度要求不不同(⼤大于,等于,⼩小于)5主体限定不不同1.赌博犯张某某⽇日在王某家赌博,王某将身边的8 000元现⾦金金全部输给了了张某,王某⼗十分⽓气恼,向张某要回8 000元现⾦金金,张某不不同意。

于是,王某就动⼿手去抢,张某为了了不不使8 000元钱被抢回,将王某打伤。

张某的⾏行行为是( )。

A.正当防卫B.防卫不不适时C.防卫过当D.故意犯罪2.(2016年年真题)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

甲的⾏行行为属于( )。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3.(2017年年真题)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女强⾏行行拉进⼩小巷,⼥女女⼦子⼤大叫: “放开我!”甲以为该男⼦子欲⾏行行不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

事后查明,该男⼥女女系夫妻关系,事发时男⼦子阻⽌止⼥女女⼦子回娘家。

甲的⾏行行为成⽴立( )。

A.事前防卫B.假想防卫C.正当防卫D.防卫过当4.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行为是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 犯罪⾏行行为5.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能是下列列哪些情况?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6.张某等五⼈人劫持了了甲与⼄乙,然后命令甲杀死⼄乙,否则将杀死甲。

甲被逼⽆无奈奈⽤用绳⼦子勒勒死了了⼄乙。

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行为属于( )。

(2012-法学⼀一2)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7.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有不不法侵害⾏行行为发⽣生B.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不法侵害⾏行行为即将发⽣生或者正在进⾏行行。

特殊情况下,对已经结束的侵害也可以正当防卫C.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了保护合法权利利免受不不法侵害D.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1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2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区别3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区别4法律律上认识错误5事实上上认识错误的分类和刑事责任6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7防卫过当成⽴立的条件8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9避险过当成⽴立的条件10紧急避险与紧急避险的区别11正当化事由的分类12不不可抗⼒力力的理理解13意外事件的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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