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础知识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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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法律基础刑法》PPT课件

2024年度-《法律基础刑法》PPT课件
《法律基础刑法》PPT课件
1
目录
• 刑法概述 • 犯罪构成与要件 • 刑事责任与刑罚 • 常见犯罪类型及案例分析 • 刑法修正案与司法解释 • 刑法学习方法与建议
2
01
刑法概述
3
刑法的定义与性质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 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 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危害结果
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要求与危害行为 具有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要求具备有体性、有意 性和有害性。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要求与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相关联,对定罪 量刑具有一定影响。
11
犯罪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的概念
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 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过失
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要求应当预见自 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 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无罪过事件
包括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要求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 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 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10
犯罪客观要件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指违反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规定,妨 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 为。

刑法相关基础知识

刑法相关基础知识
(2)属人管辖原则。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单位犯罪主体。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都是单位犯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状态。犯罪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才能构成,因此主观上的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5.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刑罚的裁量
1.量刑量刑,即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量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决定是否对罪犯判处刑罚;决定对罪犯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的刑罚;决定对罪犯所判处的刑罚是否要立即执行;将数个宣告刑合并为执行刑。

刑法知识普法培训课件

刑法知识普法培训课件

紧急 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 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四、故意犯罪形态
➢ 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行为犯 危险犯
结果犯 结果加重犯
四、故意犯罪形态
➢ 案例:
一、刑法的概念
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特点:
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加广泛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 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
所谓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 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所谓 “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 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有何不同,都应当一律平等地适用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包 括:定罪上平等、量刑上平等、行刑上平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刑法第4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问题
2003年4月,徐建平在关押期间完成的3项实用新型技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 利局受理。这3项技术发明都与纺织行业有关。徐本人拥有多项国家专利,还曾 被评为2001年度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先进个人。近200名知识界人士上书法 院请求“刀下留人”,认为其对中国纺织业有巨大贡献,保留其一命更有价值。对 徐建平应如何处罚?

民法基础知识与刑法PPT培训教案课件

民法基础知识与刑法PPT培训教案课件

01
02
03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分类
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 人和特别法人。
法人的成立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 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 律平等。
02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01
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 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05
03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 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07
刑法基础知识概述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 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 ,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 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予犯罪嫌疑人 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 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 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 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 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24版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

2024版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

VS
刑罚的适用
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 应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原则。在量刑时, 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 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06
程序法基础知识
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概述
诉讼程序
01
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步
骤。
非诉讼程序
02
不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程序,如调解、仲裁等。
实践教学
组织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实 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加深
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02
法律基本概念与原则
法律的定义与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 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具有普遍性、明确性、稳定 性和强制性等特征。
法律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相 比,具有独特的调整方式和作用。
04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调整对象
包括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主要指物权、债权、知识产 权等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关系;人身关系主要指人格权和身份权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
宪法的作用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自由,维护国家统一和 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 会和文化的全面发展。

刑法基础知识犯罪与刑责的关系

刑法基础知识犯罪与刑责的关系

刑法基础知识犯罪与刑责的关系犯罪与刑责的关系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刑责则是对犯罪行为所进行的法律制裁和惩罚。在刑法中,犯罪与刑责紧密相连,构成了刑法基础知识的重要内容。

一、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项犯罪行为所需要具备的必要条件。在刑法中,通常包括主体、客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1. 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指的是指能够正常辨认事物和行为的能力,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或对象,包括人、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不同犯罪行为的客体要件各不相同。

3. 行为要件

行为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所需要具备的行为形式和行为方式。行为要件是判断犯罪行为是否发生的基本依据。

4. 结果要件

结果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实际后果。一般来说,犯罪行为必须导致一定的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5.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导致的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犯罪行为必须是导致后果的原因,并且具备充分的因果关系。

二、刑责的种类及刑度

刑责是对犯罪行为人实施的法律惩罚和制裁。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刑法对不同犯罪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和刑度。

1. 刑责种类

刑责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犯罪行为人为犯罪所承担的基本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附加刑是在主刑之外的其他刑罚,如没收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2. 刑责刑度

刑责刑度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行为所处以的刑罚程度。根据刑法的规定,不同犯罪行为的刑罚幅度各不相同,包括轻、重、特别重三个档次。

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

原则

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在现代社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

重要法律工具。了解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维护自身权益、遵守法律、防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介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

基本原则,以增强读者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和认识。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是规范社会行为的一种法律规则体系,它主要规定了可刑罚的

行为以及相应的刑罚。刑法具有以下基本原则:

1. 法律的明确性原则

根据法律的明确性原则,刑法规定的罪名及刑罚必须明确而清晰,

以确保公民对其法律关系有准确的认知。法律明确性原则是保护个人

权利和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

2.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刑事责任的确定必须有明确的

法律依据。这意味着刑法必须明确规定何为犯罪行为,以及对该犯罪

行为的刑罚范围等。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了个人的合法权益,限制了司

法机关的滥用权力。

3. 罪责刑相对性原则

罪责刑相对性原则规定了刑罚必须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相适应。刑罚应当依法准确反映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分子产生的危害和

社会需要的程度等。这一原则的确立可以保护公民免受不合理或不当

的刑罚。

4. 限制刑法适用原则

限制刑法适用原则指明适用刑法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能随

意适用刑法。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时,必须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以

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审判过程的法律规则,它确保了刑事司法活

动的公正和合法。刑事诉讼法具有以下基本原则: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在刑法中,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涉及到人

们在面对危险情况时如何行使自卫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本文

将详细探讨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概念、适用条件以及相关案例。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与适用条件

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危险威胁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

产安全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是一种对危险情况的应急处

理措施,其合法性与必要性成为判断的关键要素。

紧急避险行为合法的适用条件包括:存在危险威胁、行为人的目的

是为了解除危险、行为人的方式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只有当

这三个条件同时被满足,紧急避险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法。

案例一:小明是一名配送员,某天在工作中突然遭到歹徒的袭击,

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他使用自己的快递包裹里的水果刀进行反击,

并成功将歹徒制服。根据情况,小明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因此是合法的。

案例二:小红是一名超市保安员,她目睹一名顾客窃取商品并试图

逃离超市。为了阻止窃贼逃跑,小红使用腿部绳索绊倒窃贼,导致其

受伤。根据情况,小红虽然符合紧急避险的存在危险威胁和目的是为

了解除危险的条件,但使用腿部绳索绊倒他人的方式并不符合正常合

理人的行为标准,因此其行为不被认定为合法。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适用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

产安全而采取的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是对非法侵害行为进行自卫的一

种合法权利,但其行使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正当防卫行为的合法适用条件包括:存在非法侵害、行为人的防卫

行为仅限于必要范围、防卫行为的方式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

刑法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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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概述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构成、犯罪理由、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
第7页/共48页
1、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四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
第40页/共48页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
第41页/共48页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其刑事责任分三种情况: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11页/共48页
第12页/共48页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第13页/共48页
相对无责任能力
14--16周岁,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外,无责任能力。
第14页/共48页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14--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基础知识刑法

法律基础知识刑法

法律基础知识刑法

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

公民权利以及惩罚犯罪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了解一些刑法的基础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

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单来说,就是告诉我们哪些行为是犯罪,

犯罪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呢?一般来说,犯罪需要具备

三个基本特征。第一是社会危害性,就是说这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不

好的影响,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第二是刑事违法性,

也就是说这个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第三是应受刑罚处罚性,即这

个行为需要接受刑罚的制裁。

比如说,故意杀人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杀人这种行为严重侵

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具有明显的社

会危害性。同时,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故意杀人罪,这就体现了刑事违

法性。而对于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会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相应的刑罚,比如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这就是应受刑罚处罚性。

在刑法中,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手段。刑罚主要包括主刑和附

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则包

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由公安机关

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

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无期徒刑则是剥夺犯罪

第五章 刑法基本知识

第五章 刑法基本知识

第五章刑法基本知识

序言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第一节刑法概述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刑法典。

新的刑法典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社会管理形势的需要,多次以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其中既有新类型犯罪的增加,也有构成要件的修改和法定刑的调整。截至2011年年底共通过了8个刑法修正案。

一、刑法的任务

根据《刑传》第二条的规定,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就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了该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平等适用刑法,是维护合法权益的要求,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预防犯罪的要求,是实现价值追求的要求,是作为规范的刑法本身的要求,是法治的要求。

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

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

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

在法律体系中,刑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分支,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职责。刑法的核心在于规定了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而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全。而在学习和理解刑法的过程中,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成为了许多法律学子和法律从业者的重要学习工具。

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结构清晰,内容全面,涵盖了刑法中的各个重要知识点。从犯罪构成要件到刑法适用、刑事责任和刑罚等方面,讲义系统地介绍了刑法的相关内容,帮助学生建立起扎实的知识基础。通过对法条的解读和案例的分析,学生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刑法的精髓,掌握刑法的具体应用。

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刑法的适用和实践。通过真实案例的引入,讲义展示了刑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帮助学生将抽象的法律理论与具体的法律实践相联系,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还注重思辨和讨论,通过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讲义中提出了一些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引发学生对法律规定的思考和讨论,帮助学生建立起独立的法律观点和分析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

总的来说,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在刑法学习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学生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刑法知识,帮助他们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通过对法条的解读、案例的分析和思辨性讨论,讲义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希望更多的学生能够通过学习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深入理解刑法的精髓,为将来的法律实践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学公开课刑法与民法基础知识

法学公开课刑法与民法基础知识

法学公开课刑法与民法基础知识在法学公开课中,刑法与民法是学习法学基础知识的重点内容。刑

法是指规定国家法律对违法行为应施加的刑罚,以及确定具体犯罪行

为与刑罚之间的关系的一门法律学科。而民法则是以调整人们日常社

会生活中的民事关系为目标的法律学科。本文将分别介绍刑法与民法

的基础知识,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

一、刑法基础知识

刑法是国家法律对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规范体系。它包括犯罪构成

要件、刑罚种类、定罪标准以及刑罚量刑等方面的内容。

1.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某一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包括

犯罪主体、客体、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犯罪主体是指能够承担刑事

责任的人,通常是指年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成年人。犯罪客体是指受到

犯罪侵害的法益,可以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权益。犯罪主观要素是

指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故意或过失状态,即以主观故意或过失为特

征的心理状态。犯罪客观要素是指犯罪行为有一定的客观表现,例如

杀人、抢劫等具体的行为。

2. 刑罚种类

刑罚种类是指国家法律针对不同犯罪行为所规定的刑罚形式,包括

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人直接施加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是在主刑基础上加以施加的刑罚,如罚金、

没收财产等。刑罚种类的选择应符合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对犯

罪行为的刑罚期望。

3. 定罪标准

定罪标准是指在刑事审判中确认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依据。

定罪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证据的证明,经过法庭的审查与

认定来决定。在审判中,法官会根据证据充分性、确凿性以及合法性

的原则来确定定罪标准。

《法律基本知识》教案讲课教案

《法律基本知识》教案讲课教案

2012《法律基本知

识》教案

重庆建材技工学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

授课学期:_____2012至2013年度第一学期________ _ 授课科目:法律基础知识

授课班级:_________2011级 1,2,3班__________ 授课教师:_____ ________________ 教研组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务科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学校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时分配

期末完成情况

教案

教学过程:

新课讲授:

一法的产生

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渐产生的。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的社会形态相一致,法律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只有透过各种法律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才能深刻揭示法律的一般含义。

A.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制法律有两种形式:制定或认可。

a.制定

即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度、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刑法基础知识概述

刑法基础知识概述

刑罚的种类与适用
刑罚的种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 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刑罚的适用
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怀孕 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群体,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的体系结构
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总则规定犯罪的一般原理和原则,分则规定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附则规定刑法 的生效、修改和废止等事项。
刑法的结构
刑法的结构是指刑法规范在逻辑上的排列顺序和组合形式。我国刑法采用“罪状 +法定刑”的结构模式,即先描述具体犯罪的行为特征(罪状),再规定相应的 法定刑(刑罚)。这种结构模式使得刑法规范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适用。
源自文库罚的执行与消灭
刑罚的执行
刑罚的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不同的刑罚种类有不同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式。
刑罚的消灭
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法定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刑罚消灭的事由有:超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 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刑法的基本知识

刑法的基本知识

刑法的基本知识

第一讲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根据自己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和司法,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精神的准则。

我国刑法规定了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基本原则,能使刑事立法更加规范、明确、具体,更具有操作性。

2、便于司法人员严格司法,做到司法公正、公平。

3、保障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不至于殃及无辜。

(一)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后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给予何种刑罚处罚,都必须明文规定在刑法条文中。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最早的渊源:是1215年的英约翰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

2、该原则的意义:是对罪刑擅断的否定,注重保护人权,实现刑事法治。

3、其派生原则有: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1、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含义

这一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4条)

具体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出身、地位、职业、性别、财产状况、贡献大小、资格、业绩等,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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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
罪刑相当原则
案例
王某(22岁,男)系无业游民,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经常与一 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在其住所附近的各个商店游荡,店主们认为王某 留在社会上迟早会犯事,感觉不安全,一起到司法机关,要求将王某 关起来治罪.
问:把王某关起来治罪行吗?
4、排除犯罪的事由
正当防卫
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 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 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犯罪
过失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案例
事件
李某(32岁,男)与他人通奸,并向妻子提 出离婚要求,在多次遭到拒绝后,便产生杀 妻的念头。一日,全家吃饭,李某乘妻子接 听电话离开饭桌时,迅速将事先准备好的毒 药投放在妻子的饭中,不料妻子回来后将其 中的一部分饭分给了女儿,李某非常着急, 但又怕事情败露,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 妻子和女儿都被毒死。
刑事责任年龄
自然人主体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十四周岁 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注意: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
事件
周某(35周岁),陈某(30周岁)均 为聋哑人,他们组织了十几人(均为 聋哑人)专门在火车站、码头行窃。 三年中他们在三个省的主要火车站、 名为头流窜作案,案值高达五十多万。
XX单位
案例
事件
被告人齐某(男,1985年6月8日出生, 中学生)在2000年5月1日上午在某商场 前,将陈某遗忘在摩托车上内装有1万元 现今的提包盗走,并用水果刀将随后追来 的陈某腹部刺伤后逃离。 2000年6月10日,齐某因上述行为被公安 机关拘留,6月15日齐某寻机逃脱,10天 后被抓获,同日被捕。
问题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简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
广州火车站聋哑人盗窃团伙案宣判
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四要素
犯罪主观方面:
• 指对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 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因素。
二、犯罪
1、犯罪的概念 2、犯罪的特征 3、犯罪构成 4、排除犯罪的事由 5、故意犯罪形态
1、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 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它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 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问题
齐某的犯罪行为是否 都应当都负刑事责任?
简析
齐某只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齐某犯抢劫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 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从轻处罚;而对脱逃罪因不 满16周岁,不负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齐某犯抢劫罪,判 处7年有期徒刑。
陈某和余某的行为构 成犯罪吗?
2、犯罪的特征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一要素
犯罪客体
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 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刑法 所保护的那一部 分社会关系。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问题
李某对毒死女儿的 行为是故意杀人吗?
简析
李某对毒死女儿的行为应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 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李某把毒药投放在妻子的饭中,虽然并不想毒死 女儿,但在明知女儿吃了其投放有毒药的饭后,会导致死亡 的结果,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这一结果的发生,而是抱 着放任的态度,因此,李某对杀死女儿的行为要负间接故意 杀人的刑事责任。
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 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二要素
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 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 为、危害结果,以及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 方法等具体要件。
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三要素
公民个人
犯罪主体
实施了犯罪行为,依 法应当负刑事责 任的公民或单位。
第十一讲 刑法基础知识
一、刑法概述
• 刑法的概念 • 刑法的基本原则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 狭义的刑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和颁布的刑法典。
• 广义的刑法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 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 属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简析
不能把王某关起来治罪。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 •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 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量刑。” • 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 不处罚“。
本案中,王某无业,终日游手好闲,但《刑法》并未规定游 手好闲这一罪名,如果仅仅因为王某是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就 将其治罪显然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
案例
事件
被告人陈某(男,32岁,已婚)与被告人余某 (女,25岁,未婚)冒充夫妻在某招待所内姘居, 并秘密拍摄裸体照片26张,被招待所工作人员发 现后报告公安机关将他们抓获。抓获时,发现胶卷 尚未冲洗,同时还查获黄色书刊一本和二人之间的” 订婚协议“。公安机关因此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将他 们逮捕。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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