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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
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招标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
第四条实行回避制。
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人员在该项目中予以回避。
第五条实行招标项目按业务职能部门评价负责制。
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并对招投标公正的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实行项目考察制。
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类似业绩、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
第七条单项采购实行询价制。
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要指定询价员了解所招标项目的价格,为项目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九条实行政府组织网上集中采购项目,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在网上集中采购的总要求下结合医院实际进行初选后送报定标工作。
第十条实行全过程监督制。
由监察审计部、财务科、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招标盛督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不同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专家、职能处室代表及职工代表组成。
财务科下设招标管理岗。
财务科招标管理岗全权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医疗、医技、药学、医学工程、基建工程、财务、律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XXXX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医院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物业管理、物资、维修及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维护医院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招标采购项目质量,有效促进医院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院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和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性价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二、组织管理(一)医院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
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申请使用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招标办公室在医院招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牵头起草、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投标,组织招标管理委员会成员开展项目考察、邀请谈判、议价询价等工作,及时对招标采购文件及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三、招标采购方式及范围(一)招标采购分为以下三种:1.政府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3.医院自行采购:邀请谈判,议价。
(二)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的拟采购项目一律纳入政府招标采购,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后,由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资金的拟采购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物业管理、物资、维修及服务等未纳入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金额在壹佰万元及以上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进行招投标;金额在壹佰万以下的由医院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自行采购。
四、招标采购项目审批(一)一般(或计划内)招标采购项目审批应遵循以下规定:科室申请购置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物业管理、物资、维修及服务项目时,逐项详细填写《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经申请科室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相关职能科室;职能科室接到《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后,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及需求,于5日内报职能科室分管院长审批;经职能科室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提报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每一年一次,同意票达到三分之二为通过)。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
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具体招标品种目录由药事委员会根据政府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山东省医保目录及本院临床用药具体情况确定。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XXXX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采购管理工作,深化廉政建设,推进院务公开,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政府、医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性价比价格比最优相统一,所有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程序规范。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院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符合“三重一大”的项目及具体数额范围,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院长按会议决策组织分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实施。
第四条招标办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二)负责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等,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各类采购活动;(三)负责向院长办公会汇报采购结果;(四)负责采购资料整理建档及管理工作;(五)协同项目部门采购合同会签工作;(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其程序第五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以及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根据有效最低的原则,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四)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五)单一来源采购通过公开招标而无供应商投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原供应处添购,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确定供应商采购。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标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条招标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实行回避制。
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人员在该项目中予以回避。
第四条实行招标项目按业务职能部门评价负责制。
(一)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申请科室的申购报告并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二)业务职能部门负责要充分了解所招标项目的预算价格为项目评价提供参考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并对招投标公正的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实行项目考察制。
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类似业绩、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
第六条按政府采购项目程序进行。
业务职能部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前的备案工作。
第七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八条实行政府组织网上集中采购项目,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在网上集中采购的总要求下结合医院实际进行初选后送报定标工作。
第九条实行全过程监督制。
由医院内部审计小组、财务科、业务科室等部门组成的招标监督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不同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医院成立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专家、业务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管理办公室全权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医疗、医技、药学、医学工程、基建工程、财务、律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小组批准。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深化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医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所有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程序规范。
第三条,使用医院各类资金进行货物(含医疗设备、耗材等,下同)、服务和工程(含基建及维修改造,下同)类采购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依法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院内职工的民主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院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医学装备科、药剂科、后勤科、信息科、基建科、宣传科、保卫科、招标办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是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实施医院各类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办,常务副组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招标采购组织、协调、实施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决策及实施范围(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和审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院招标采购工作;(二)决定采购工作中需上报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项目;(三)提出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负责审核招投标项目。
(五)负责审核招投标情况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签署明确意见。
(六)负责审签中标合同。
第七条,招标采购办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二)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等,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各类招标采购活动;(三)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参与评标过程;(四)接受投标单位投标报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投标单位名单。
医院公开招标管理制度
医院公开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公开招标行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医院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后勤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三条医院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过程透明,招标结果合法有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一)组长:院长或副院长;(二)副组长:分管副院长、总会计师;(三)成员:审计、监察、财务、采购、设备、基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医院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二)审批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三)监督招标过程,处理招标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四)审批招标结果。
第六条医院设立招标办公室,作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三)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四)协助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招标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五)办理招标合同的签订和备案手续。
第七条医院设立监察审计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规性。
监察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审计;(二)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三)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方案编制招标办公室应根据医院需求,编制招标方案,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办公室应根据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正文、投标须知、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文件格式等。
第十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办公室应在医院官方网站、行业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二)招标人名称、地址;(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四)投标截止时间;(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招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XX省有关规定执行。
凡招标范围和内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应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第三条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守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全面负责医院招标工作,分管财务的院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招标办公室工作的院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委员,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相关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
设立招标办公室作为招标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招标办公室暂设在审计部,审计部主任任招标办主任,在招标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由招标办公室负责全院招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医院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组招标监督工作组,由审计部、计财部、纪检监察组成;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基建办公室;总务物资采购、维修工程招标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总务部;医疗设备与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设备部;委托审计招标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审计部;药品采购招标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药学部;广告宣传、服务性采购等项目招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分管相关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组员。
第六条招标工作委员会是全面负责医院招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其职责是:(一)统一领导、监督全院的招标工作,协调并规定招标办公室、各招标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审批招标办公室制定的招标管理办法和各招标工作组制定的招标工作实施。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XXXX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我院医疗仪器设备、后勤物资及设备、基建、信息及维修工程等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其购销行为,确保购进物品或实施项目质量上乘、价格适中、服务良好、监督到位,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医院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工作的管理。
三、定义无。
四、内容(一)总则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合理安排招标及采购。
招标采购工作应当严格遵循招标采购纪律,实行项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与各归口管理部门、招标办公室应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操作、接受监督,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不同的采购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进行招标及采购。
(二)组织管理1.组织机构:⑴医院成立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O招标办作为全院招标采购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在院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除药品、耗材及试剂)招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⑵医院成立招标采购监督小组,人员由纪检、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⑶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小组,人员由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信息工程、会计师等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小组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根据项目需求从专家小组中抽取一定数量和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2.招标办职责:⑴负责制定医院招标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招标流程等。
⑵负责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安排。
⑶负责收集、汇总、审核采购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接收供应商的投标书。
⑷负责市场考察和价格信息的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⑸负责招标采购会的召集,与有关人员一起开标、评标、议标。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院采购管理工作,推进院务公开,深化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成立招标采购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招标采购工作。
为方便招标采购需求,招标采购委员会工作可纳入院长例会议程,其中未达到党委会“三重一大”预算金额的招标采购,需例会形成决议后向党委书记报告。
招标采购委员会职责: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标及采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调整医院采购管理规定;规范院内基建、医疗器械耗材、后勤物资、计算机软硬件及服务类等涉及经济活动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研究招标采购涉及的重要事项;对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评标定标办法等予以审核批准。
第二章招标采购办法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1〕672号文件等规定,制定以下办法:(一)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具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1、集中采购项目货物类(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服务类(除定点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货物、服务类限额标准30万,工程类限额标准60万。
第四条政府采购规定以外,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实行院内招标采购,由医院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
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跟标采购、定点协议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招标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
第四条实行回避制。
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人员在该项目中予以回避。
第五条实行招标项目按业务职能部门评价负责制。
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并对招投标公正的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实行项目考察制。
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类似业绩、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
第七条单项采购实行询价制。
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要指定询价员了解所招标项目的价格,为项目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九条实行政府组织网上集中采购项目,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在网上集中采购的总要求下结合医院实际进行初选后送报定标工作。
第十条实行全过程监督制。
由监察审计部、财务科、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招标盛督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不同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专家、职能处室代表及职工代表组成。
财务科下设招标管理岗。
财务科招标管理岗全权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医疗、医技、药学、医学工程、基建工程、财务、律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医院招标管理制度
医院招标管理制度一、医院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专职负责组织、协调招标工作。
成立由招标、设备、后勤、财务和临床业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招标论证小组,负责招标项目的论证工作。
建立评审专家库,参与医院自行招标采购的评标工作。
二、自筹资金集中招标采购实行预算管理。
招标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医院自筹资金年度招标采购预算组织招标采购,未纳入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按照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招标采购,不得将规定须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1.一次性采购单品目价值10万元以上或单品目价值小于10万元但年度采购总量价值超过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以及超过10万元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政府和主管部门招标有关规定进入政府招标平台进行招标采购。
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配套使用的招标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招标采购。
2.一次性集中采购单品目价值1万元以上、或单品目价值小于1万元但年度采购总量价值超过1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由医院自行组织招标采购;1万元以上的应急采购项目有主管职能科室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招标办公室汇同主管职能科室进行市场调查议价采购。
对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项目须报市医采办备案后方可招标采购。
3.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主管职能科室提出具体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主管职能科室和使用科室联合议价采购。
4.药品及其他特殊项目的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标采购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特殊项目、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和价值5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审批前招标办公室应组织招标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对审批通过的招标采购项目,主管职能科室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体现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不得规定以特有企业资质或技术商务条款作为投标适合条件,不得指定品牌或供应商,不得以单一品牌产品特有的技术指标或专有技术作为重要的技术要求,不得标注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区域或者行业限制等违规内容。
2024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完整版)
2024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完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三条医院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3)第六条医院招标采购范围包括: (3)第七条医院招标采购限额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4)第三章招标采购方式 (4)第九条医院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 (5)(一)项目立项与审批 (5)(二)招标文件编制 (5)(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6)(四)资格审查 (7)(六)开标、评标与定标 (9)(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10)(七)合同签订与履行 (11)第五章监督管理 (11)第六章法律责任 (12)第七章附则 (13)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医院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医院的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医院设立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作为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挂靠在[具体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招标采购活动,并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第六条医院招标采购范围包括:(一)货物类: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办公用品、设备维修配件等;(二)工程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工程项目;(三)服务类: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餐饮服务、运输服务、信息系统维护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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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招标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
第四条实行回避制。
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人员在该项目中予以回避。
第五条实行招标项目按业务职能部门评价负责制。
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并对招投标公正的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实行项目考察制。
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类似业绩、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
第七条单项采购实行询价制。
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要指定询价员了解所招标项目的价格,为项目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九条实行政府组织网上集中采购项目,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在网上集中采购的总要求下结合医院实际进行初选后送报定标工作。
第十条实行全过程监督制。
由监察审计部、财务科、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招标盛督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不同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专家、职能处室代表及职工代表组成。
财务科下设招标管理岗。
财务科招标管理岗全权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医疗、医技、药学、医学工程、基建工程、财务、律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财务科招标管理岗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及评标工作,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等项目。
第十R五条财务科招标管理岗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范围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建立招标档案。
第十六条经医院招标委员会同意,财务科招标管理岗可以将本章第十四条相关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公司代理。
第三章招标范围第十七条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设备、服务、物资或批量采购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金额在3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项目,必须列入医院招标范围。
第四章招标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医院招标须按以下流程办理:l、使用科室将申请采购报告、共性技术参数、指标、性能以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业务职能部门。
2、业务职能部门审核后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报经院长办公会通过。
3、业务职能部门组织使用科室、监察审计部、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询价。
4、业务职能部门填写《项目招标申请表》递交财务科招标管理岗。
5、财务科招标管理岗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
6、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经院长审签后发放。
7、业务职能部门、项目实施或使用科室、中标单位、总会计师及相关部门进行采购合同会签,基建项目合同监察审计部必须会签。
合同经主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后,业务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
8、监察审计部对整个招标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招标相关部门及主要职责第十九条使用科室应向业务职能部门提交书面项目申请书,同时需承担:l、负责提供需采购招标项目的共性技术参数、指标、性能。
(不能指定品牌、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以书面形式提供招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需包括:招标项目的主要功能、该招标项目开展的项目、购置招标项目的预算、预测招标项目使用率、保证此使用率的方案、该设各在国外、国内、区内领先水平的评估等内容。
3、若在投入使用后,出现使用率低下,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并达到预期收益的,由使用科室承担相应责任。
4、使用科室可派员协助参与招标、开标、评标、商务谈判、合同签定活动。
5、协助业务职能部门对中标招标项目的配置清单进行确认。
6、协助业务职能部门对项目设备到货后的验收(主要性能、型号、质量认证等)。
第二十条业务职能部门主要承担:1、审核项目申请并确定招标项目使用科室提供的技术参数。
2、负责招标项目的市场询价和论证。
3、负责确认《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参数、性能、售后服务条款。
4、与使用科室落实招标项目的售后服务、保质维修工作。
5、参与开标、评标、商务谈判。
6、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落实招标项目的及时采购工作。
7、负责组织招标项目到货后的验收(主要性能、型号、质量认证等)。
第二十一条财务科招标管理岗主要承担:l、负责接受、整理业务主管部门递交的招标申请资料。
2、向招标委员会汇报项目申请情况并根据招标委员会意见落实组织招标工作事宜。
3、负责与招标代理公司接洽协调并推进招标工作的实施。
4、负责建立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实施招标时随机组成招标小组,并编制或审查招标文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
5、负责招标工作场所、时间、参评部门的确定、协调和通知。
6、负责招标过程的文案记录及归档资料收集、整理、管理。
第二十二条监察审计部主要承担:l、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具有生产、经营所投招标项目的资质。
2、按国家、各地区有关资质要求的规定,确定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内容。
3、监督招标全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平性。
4、监督招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5、受理招标过程中的检举和投诉及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需要,财务科招标管理岗根据招标委员会的授权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协助进行招标工作。
招标公司应该具备:1、具有合法资质。
2、保证招标文件编制的规范、合法性。
3、组织发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4、负责招投标资料的保密,不许对外泄露《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发售前)、参与投标单位的名单、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标底、评标情况、中标价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
5、及时将招投标备案资料送到财务科招标管理岗。
如违反《招投标法》,泄露标底及相关机密的,追究招标公司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评标人员应当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投标人有关系的招标及评标人员应主动回避参与招标工作。
附则第二十R五条本办法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切实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医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内部审计是指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医院各部门、科室、分院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第三条医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监察审计部审计科,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医院领导批准监察审计部审计科也可以在外聘专业审计人员参加院内某些审计工作第四条监察审计部审计科在医院主管领导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医院主管领导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
第六条监察审计部审计科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第七条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医院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医院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第三章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九条监察审计部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对医院各部门、科室、分院及所属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并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第十条监察审计部审计科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医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对医院涉及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部门或所属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四)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审计的方式是监察审计部审计科自行审计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五)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六)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七)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八)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九)对医院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进行审计调查,向医院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加强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十)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十一)医院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权限第十二条监察审计部审计科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二)参加医院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八)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十一)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审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