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津贴方案
中国矿业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序号
社会工作
优秀
良好
合格
1 校、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班长、
12
10
5
2 校、院研究生会各部长、干事,班委委员、支部委员
10
8
2
备注:
1) 凡任期一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干部均需参加考核,考核分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 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计分;班级干部在班级内部进行测评,研究生会成
检索日期也应为奖学金评定当年 8 月 31 日前(以检索证明为准)。 7) 除表中以外的其它期刊(有出版刊号),仅在 2016-2017 学年奖学金评定时第一作
者计 5 分,以后不再计分。 8) 如作者在同一个学术会议被收录多篇会议论文,只按一篇计分。 2. 专利
研究生获得与学院学科相关的专利,评分标准见下表。
等级
比例
一等
30%
二等
70%
额度(万元) 1.8 1.2
附件二 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 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情况和学术行
为等方面,由研究生所在班级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 取消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格:
1) 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 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3) 上一学年度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二、 学习成绩 取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为计分分值。 三、 创新能力
2) 省部级奖排名前七并有获奖证书全额计分,排名第七名以后且有获奖证书按对应等
级的 50%计分;
3) 一级行业协会和厅局级排名前五并有证书全额计分,排名第五名以后且有获奖证书
按对应等级的 50%计分;
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
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为了激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提高学校科研水平,我校制定了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科研津贴对象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教师和学生,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在校学生。
鼓励全体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和学术水平。
二、科研津贴资助范围。
1. 教师科研津贴,对于在校教师,根据其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等因素,给予相应的科研津贴资助。
2. 学生科研津贴,对于在校学生,根据其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科研成果、科研能力提升等因素,给予相应的科研津贴资助。
三、科研津贴资助标准。
1. 教师科研津贴标准,根据教师的科研成果和项目情况,将科研津贴分为A、B、C三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津贴金额,具体标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 学生科研津贴标准,根据学生的科研成果和能力提升情况,将科研津贴分为甲、乙、丙三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津贴金额,具体标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四、科研津贴申请和评定流程。
1. 教师科研津贴申请和评定流程,教师根据自身的科研成果和项目情况,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过评审后确定津贴资助档次和金额。
2. 学生科研津贴申请和评定流程,学生根据自身的科研成果和能力提升情况,向导师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过评审后确定津贴资助档次和金额。
五、科研津贴资助管理。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对科研津贴资助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资金使用合规、科研成果真实可靠,对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科研津贴资助公示。
学校将定期公示科研津贴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科研津贴资助公平公正。
七、科研津贴资助效果评估。
学校将对科研津贴资助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对科研成果转化、学术水平提升等方面进行考核,为科研津贴资助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以上即为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教师和学生能够充分利用科研津贴政策,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学校的科研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关于<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手册(2009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计实量化,为研究生素质测评及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案,促进我院研究生全面发展。
1.指标权重研究生奖学金评价内容和权重2.详细标准2.1 学习成绩基础类必修及选修课,专业类和公共类必修课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
注:学习课程出现不及格者,下一年定为三等奖学金2.2 科研素质指导教师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科研素质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进行打分。
主要考核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以及参与科研活动的情况2.3 创新能力创新能力主要以学术论文、课外作品竞赛、专利发明以及科研获奖累计计分,总分上限为100分(1)学术论文研究生以中国矿业大学的名义,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每年只计入1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硕士研究生:①在国内机械类、仪表工业类核心期刊,综合性科学技术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为 40分/篇,在其它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为20分/篇(矿业工程类、煤矿开采类核心期刊,每年只计入1篇),在一般刊物发表论文10分/篇;②国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为80分/篇;③在EI源刊发表论文80分/篇(矿业工程类、煤矿开采类EI源刊论文40分/篇);④在SCI源刊在线版发表论文60分/篇,在SCI源刊发表论文100分/篇;⑤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为50分/篇,国内学术会议论文为10分/篇;如论文被EI收录在原有基础上加20分/篇。
10 第十章 公职人员的工资、保险与福利(x)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导论
(二)公职人员计件工资制
计件工资是根据工作者在规定时间内 所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与支付报酬的 一种工资形式。它是按成果付酬体系 的种,属于刺激性工资制。计件工资 由工作等级、工作定额、计件单价三 个要素构成。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导论
(三)公职人员的奖金制度
奖金是一种补充性薪酬形式, 它是对员工超额劳动或者增收 节支的一种报酬形式,具有很 强的激励性。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导论
第三节公职人员福利制度
一、定义
公职人员的福利:社会公共部门 为改善和提高公务人员物质文化 生活水平而采取的一些措施。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导论
二、福利的实施原则
1.公职人员的福利水平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 水平相适应。
2.福利要与组织承受能力相适应。 3.要正确处理工资与福利的关系。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导论
四、工资制度
广义上的工资制度是指依照分配原则,计算劳动者 的劳动质量、数量和相应的报酬。并进行工资支付 而建立的一套工资收入分配的规章制度、措施和所 采用的各种分配形式的总和。 狭义工资制度是基本工资制度,也就是我们所谈的 工资等级制度。公职人员的工资等级制度有:技术 等级工资制、职务工资制、职等工资制、结构工资 制、职务级别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六种。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导论
五、公职人员的工资形式
工资形式是对员工实际劳动付出量和相 应劳动报酬所得量进行具体计算与支付 的方法。
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五种,另外还有在 此四种形式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其他形式。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导论
(一)公职人员计时工资制
中国矿业大学 政府特殊津贴名单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中国矿业大学)
1989年(1人)
钱鸣高
1991年(11人)
陈清如荣际凯侯朝炯周世宁王省身陆信冯业铭张先尘杨志伊何锡麟魏任之
1992年(51人)
陆士良谢桂林胡天禄刘焕杰陈宝书李鸿昌华安增陆作兴何其华张幼蒂王玉浚倪振尧于洪珍葛世荣崔广心李世平俞启香许志华于学谦王桂梁侯尚武陈福明张本昭朱梅丽王似伟郑琼姣周勤举陶驰东朱学义韩金炎党仲魁岑传鸿王耀才赵以惠徐宏武郭育光张达贤潘静澜邵震杰顾秉彝于汝绶徐永圻乔福祥董方庭杨舜臣史振亚李义昌李志聃许世范李瑞群陈纯
1993年(55人)
张廷举周楚良王洁马植侃沈文王振生叶尔赞沙启敏万德连柳昌庆李克民王志宏邸志乾韩可琦冉隆振李昌熙黄日恒陈淑莲胡孟昭鹿守敏程大中邹熹正吴振业朱华荣陶长晖肖兴明丁国玺孙振先王茂松孙辑正王绍章王厚熙王悦汉陆国桢桑光灿洪允和张永忠郭晋蒲程锡禄张国良沈通生翁家杰郭达志马中华张惠忱李安昌武增孙玉蓉穆忻普周淑文刘方鑫任文忠孙家骏王行谟严德昆
1994年(3人)
欧泽琛汪理全梁学勤
1995年(5人)
罗承选陶学禹何国清刘远智喻尊璞
1996年(4人)
陈石麟郑又琴唐轶刘天放
1997年(3人)
谭得键曾勇赵跃民
1998年(4人)
张爱敏段雄邹放鸣王劲松
1999年(5人)
秦勇袁迎曙宋学锋邢永昌缪协兴2000年(4人)
刘钰李秉顺陈智纯王德明
2001年(2人)
刘炯天曹国清
2002年(2人)
汪云甲周国庆
2004年(4人)
朱真才杨维好窦林名卞正富
2006年(2人)
陈昊隋旺华
2008年(3人)
张东升刘初升高井祥
2010年(3人)
张农谭国俊魏贤勇。
中国矿业大学爱心扶助金章程
中矿工字〔2017〕3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爱心扶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工会、工会各部门:自中矿工字〔2013〕15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爱心扶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以来,爱心扶助活动的开展,实现了对困难教职工的大力帮扶救助,完善了校园救助体系,使遭遇特殊困难的群众感受到了各级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因学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加大,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园救助体系,做好爱心扶助活动,经爱心扶助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及时的修订。
现将《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爱心扶助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工会采取有效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爱心扶助金活动。
特此通知。
附:《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爱心扶助金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工会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中国矿业大学工会办公室2017年1月11日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爱心扶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加强救助制度的要求及全国总工会发【2011】6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建立起学校救助、教职工互济与自愿捐助相结合,工会运作的帮扶机制,特设立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爱心扶助金。
第二条设立爱心扶助金的目的在于推进学校“送温暖工程”,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奉献精神,为困难教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实现对困难教职工的大力帮扶救助,使遭遇特殊困难的群众感受到各级组织的关怀,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爱,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第三条爱心扶助金对我校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给予资助;对享受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及我校补充医疗保险,且自愿每年按时足额缴纳扶助费的学校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因遭遇重大疾病(病种视同《因病致困教职工医疗扶助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重大疾病范围,以下同)、意外伤害而造成困难的教职工给予医疗扶助;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对遭受严重灾害的地区和群众的捐助。
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
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激励和支持学校科研工作,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校制定了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科研津贴的对象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科研人员包括教师、研究生和科研人员。
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科研人员包括科研院所工作人员、科研项目人员等。
二、科研津贴的发放标准。
1. 科研成果津贴,对于发表在国际SCI、SSCI、EI、ISTP等数据库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者在国家级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一定的津贴奖励。
2. 科研项目津贴,对于主持或者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人员,根据项目的级别和成果,给予相应的津贴奖励。
3. 科研成果转化津贴,对于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等成果的人员,给予一定的津贴奖励。
4. 科研荣誉称号津贴,对于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荣誉称号的人员,给予一定的津贴奖励。
5. 科研团队津贴,对于取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团队称号的科研团队,给予一定的津贴奖励。
三、科研津贴的发放程序。
1. 申报阶段,科研人员应在科研成果或者项目结题后,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2. 审核阶段,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发放标准和条件。
3. 发放阶段,经过审核通过的科研津贴将在一定时间内发放到科研人员的个人账户中。
四、科研津贴的管理与监督。
1.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建立科研津贴发放台账,对每一笔津贴进行记录和管理。
2. 学校将定期对科研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发放的公平、公正和及时。
3. 对于违规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科研人员,将取消其科研津贴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科研津贴的保障措施。
学校将建立健全科研津贴发放制度,确保科研津贴的发放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时,学校将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质量。
总之,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激励和支持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
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应的岗位津贴评定指标体系,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原则1、岗位津贴的评定重点向学科建设倾斜,向教学科研岗位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及骨干人才,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
2、强化岗位意识,推进岗位聘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做到责岗相符、评岗有据、任岗担压,使学院各项工作管理有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建立公平竞争、津贴与绩效挂钩、体现贡献大小的分配制度。
4、建立以岗位工作量计算为依据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岗位津贴评定机制,岗位津贴的浮动与职责、责任、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等考核奖惩紧密挂钩。
二、岗位职责与基本要求(一)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1、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较好地完成至少80%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主持或主要参加一项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组织一次本人所担任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3、主持承担或以主要骨干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其他科技工作,完成课题等年度工作任务。
每年作为第一作者以为单位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主编教材1部(或参编全国统编教材)。
4、独立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或进修生或青年教师,且成绩突出。
5、每年至少作学术报告1次。
(二)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1、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工作,较好地完成至少80%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开展教学研讨工作,参加一项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实验室建设项目;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编写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或主讲本人所任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3、参加科研、科技服务及学术交流活动。
每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教材1部。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实施新一轮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实施新一轮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竞争为先导,以激励为目的,以绩效为依据的分配制度,在总结我校几年来实施岗位津贴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院校做法,决定实施新一轮岗位津贴制度,并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一)突出重点,促进发展。
岗位津贴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重点提高骨干教师待遇。
以激励优秀人才多出成果为导向,以稳定、吸引高层次人才为目的,以建设优秀学科梯队和培养一批优秀学术带头人为目标,逐步建立有利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校内分配制度,为建设多科性、研究型的高水平大学服务。
(二)强化岗位,以岗定酬。
岗位津贴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按聘任岗位确定基础岗位津贴,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从而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津贴分配与完成的任务、取得的业绩紧密结合,按照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优秀成果确定相应的薪酬,确保优质的业绩与较高的报酬相统一,健全津贴分配的激励机制。
(四)绩效优先,兼顾公平。
统筹考虑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教学辅助等岗位的工作,合理确定级别和级差,确保优秀人才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他教职工的收入有所提高。
(五)根据财务分级管理的实际,实行教职工分类管理,津贴经费共同承担,充分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范围和对象我校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包括人事代理、流动编制、临时聘用及大集体人员),即教学、科研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党政群团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
成人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出版社、科研所等单位教职工的岗位津贴标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科技产业集团、后勤服务集团在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后,可自行制定分配办法,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津贴构成岗位津贴包括基础岗位津贴、年功津贴和业绩津贴。
基础岗位津贴主要体现本人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所担负的责任;年功津贴体现本人职务、职级的工作资历;业绩津贴主要依据个人完成任务的数量与质量以及贡献来确定。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研字〔2014〕10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3月24日第一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大学2014年5月4日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导师投入,建立动态的、以提高培养质量为出发点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体系,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外拨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2013‟24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形成了《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绩效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外拨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
经2013年7月2日第10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中国矿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3.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绩效管理办法4.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外拨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2013年11月5日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印发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规定,现对我校原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或成果推广等科研项目的经费。
(一)科研经费按照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校内科研经费三大类。
1.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纳入国家财政拨款支持的从事科学研究经费。
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
5
2.获得资格证书的奖励 学院支持教职工参加国家级与力建学院业务相关注册类资格培训,鼓励报考国家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注册估价师、注册岩土 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师等其他土建及项目管理类国家及国际注册师。考 试通过后,报名考试费、差旅费、注册费由学院报销,获得国内注册师证书后学院给予 每证一次性奖励 2000 元,国际注册师证书一次性奖励 5000 元;证书必须按规定在校内 相关单位注册。 三、其他补充说明 (一)基本津贴根据年终学院财务状况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每年 5%~10%增加,中途可以预发部分津贴。 (二)教学型岗位教师要求的基本定额工作量可以参照同级别教学科研型岗位要求 的基本定额工作量进行计算超工作业绩,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师要求的基本定额工作量可 以参照同级别研究型岗位要求的基本定额工作量进行计算超工作业绩。 (三)为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稳定一批教学骨干队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学 科研型(研究型)岗位教师可按照教学型岗位进行计算超工作业绩,并发放超工作业绩 津贴。 1. 各专业(方向)负责人。 2. 创新实践平台负责人(培育)国家级前 3 名,省部级前 2 名,校级第 1 名。 3. 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培育)前 2 名。 4. 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校百佳教师。 5. 毕业设计负责人(原则上由副教授及以上教师或教学副系主任(所长)担任)。 6. 以讲授学科基础课为主(学科基础课工作量原则上占定额课程工作量的 60%), 教学质量优良(教学评价在学校排名 60%及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 (1)获得教学成果达到同级别教学型岗位职责中的 1 项; (2)指导本科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教师。 7.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讲课效果排名在全校 10%以内。 8. 受学院委托参与监理和培训等工作,贡献突出者。 (四)特殊研究型岗位教师 特殊研究型岗位教师在聘期三年内,每年完成同级别的教学科研型(或研究型)基 本额定量的一半后,如超工作业绩津贴高于同职称平均值,按照其实际超工作业绩津贴 发放;如超工作业绩津贴低于同职称平均值,按照同职称超工作业绩津贴的平均值发放。 (五)在职读博士学位教师 1.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3 年毕业,在读期间年工作量每年均减免一半;4-5 年毕业,在读期间年工作量减免一半 2 次。 2. 6 年毕业,在读期间年工作量减免一半 1 次;6 年以上毕业原则上不进行工作量 减免;为鼓励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尽快毕业,凡是考核当年博士毕业的教师,无论 以前是否减免,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工作量减免一半 1 次。 (六)指导青年教师
预算管理办法2016-12-30-财务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中期财务规划。
学校实行一级预算管理体制。
第三条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收入预算应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财力可能、收支增减等因素,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预算。
第四条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内容第六条学校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
第七条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要求,按照财政部- 2 -统一格式编制的学校全口径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计划,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资金使用计划。
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
按支出类别又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项目支出是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类项目支出。
第八条校内预算是根据学校可直接掌握和自主支配的资金编制的收支预算。
校内收入预算包括:国家财政拨款中的非专项资金、学费住宿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投资收益回报、科研经费提取的间接费、未指明用途的捐赠收入以及取得的其他学校可支配收入。
校内支出预算包括学校日常运行预算、基本建设项目自筹预算和改善办学条件项目自筹预算等。
第九条校内预算分为学院预算、机关部处及附属单位预算两部分。
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和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和《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要求的通知》(中矿大研字[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院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
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及其额度第五条 2013级与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有所不同,201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8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如下:注: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奖学金”与一等奖学金的合计比例为:学术型20%,专业型10%;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一等奖学金的合计比例为30%。
2014级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应获得良好及以上导师评价,并在评审年度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核心或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4)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
2.同一期刊既是CSSCI、EI源期刊,也是核心期刊、高校学报,按最高级别计分;论文发表后被多次转载或摘录的,以最高分记入,不重复计分。
3.所有论文均指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正文字数在4000字(报纸理论版发表文章出外)以上属于本学科领域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该研究生视为第一作者。
最新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是指学校给予自主培养的,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较大影响的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重要的科研获奖者(详见附表)专项津贴。
第三条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分五类(具体标准详见附表),进入第三类及以上答辩的,可享受该类同级专项津贴的30%(期限不超过人才荣誉称号的申报最高年龄规定,最长为4年),现已入选第三类及以上的减半,按月发放,津贴均为税前,涉税由个人承担。
第四条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享受期限为4年(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享受此项津贴),若在享受期内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的,从新项目入选时间起享受4年。
已获得人才荣誉称号的专项津贴自2019年1月开始执行;此后入选的,从上级文件或证书下发之日当月开始执行。
第六条学校、二级单位与享受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的人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由二级单位制定),实行目标管理,10年内不得提出或调离学校。
若离校,退回已享受的津贴。
岗位职责内的科研成果部分不再重复享受校内科研业绩奖励。
第七条享受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者在享受期限内,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学校停发并追回期限内已发放的专项津贴。
第八条上级政策有新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有重大调整的,按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未列入附表或新增项目,经专家论证,可参照对应。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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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实施新一轮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竞争为先导,以激励为目的,以绩效为依据的分配制度,在总结我校几年来实施岗位津贴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院校做法,决定实施新一轮岗位津贴制度,并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一)突出重点,促进发展。
岗位津贴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重点提高骨干教师待遇。
以激励优秀人才多出成果为导向,以稳定、吸引高层次人才为目的,以建设优秀学科梯队和培养一批优秀学术带头人为目标,逐步建立有利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校内分配制度,为建设多科性、研究型的高水平大学服务。
(二)强化岗位,以岗定酬。
岗位津贴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按聘任岗位确定基础岗位津贴,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从而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津贴分配与完成的任务、取得的业绩紧密结合,按照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优秀成果确定相应的薪酬,确保优质的业绩与较高的报酬相统一,健全津贴分配的激励机制。
(四)绩效优先,兼顾公平。
统筹考虑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教学辅助等岗位的工作,合理确定级别和级差,确保优秀人才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他教职工的收入有所提高。
(五)根据财务分级管理的实际,实行教职工分类管理,津贴经费共同承担,充分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范围和对象我校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包括人事代理、流动编制、临时聘用及大集体人员),即教学、科研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党政群团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
成人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出版社、科研所等单位教职工的岗位津贴标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科技产业集团、后勤服务集团在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后,可自行制定分配办法,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津贴构成岗位津贴包括基础岗位津贴、年功津贴和业绩津贴。
基础岗位津贴主要体现本人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所担负的责任;年功津贴体现本人职务、职级的工作资历;业绩津贴主要依据个人完成任务的数量与质量以及贡献来确定。
(一)教学、科研岗位的津贴由基础岗位津贴、年功津贴和业绩津贴三部分构成。
基础岗位津贴是以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的基本津贴;年功津贴是以在学校做出贡献的年资计算的津贴;业绩津贴是以做出突出成绩的贡献量而计算的津贴。
(二)管理岗位的津贴由基础岗位津贴和年功津贴两部分构成。
管理人员基础岗位津贴是依据所聘任的岗位而确定的津贴类别。
(三)教辅、附属岗位的津贴标准及构成由所在单位自行确定。
(四)特级岗人员、党政管理部门及各学院的工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实行年贴制(标准如下表),不核算年功津贴和业绩津贴。
四、经费承担方式(一)校党政机关管理岗位、特一级岗位的岗位津贴经费由学校承担。
(二)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教辅岗位及特二级岗位的岗位津贴经费由学校承担60%,学院承担40%。
(三)直属教辅、附属人员的岗位津贴经费由学校按照各单位事业编制内的实有人员实行经费包干,单位在包干总额内支付。
五、聘期与考核岗位聘任每两年一次,聘期结束后,由学校和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所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
六、津贴的发放办法(一)基础岗位津贴和年功津贴以上一年度岗位考核的结果为依据,业绩津贴以上一年度工作业绩点为计算基础,核算到个人,按12个月发放。
(二)聘期内党政职务变动者,从任职的次月起调整其基础岗位津贴;因学历、技术职务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调整岗位津贴者于每年的3月、9月变动。
聘期内调出、离岗、退休的人员从离岗的次月起停发全部岗位津贴。
(三)上级或学校组织部门外派挂职、外出学习的干部按原职务级别享受全部岗位津贴;公派国内进修(非学历教育)一年以内的教师,按原岗位级别及规定享受基础岗位津贴和年功津贴,业绩津贴按业绩点核算。
(四)在校内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和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教师,第一年至少完成相应岗位考核业绩点的50%,在校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和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教师,第一年至少完成相应岗位考核业绩点的35%,按所聘岗位全额发放基础岗位津贴;完成工作量低于该规定的,按照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发放基础岗位津贴。
个人业绩津贴和年功津贴按全职教师计发。
到校外攻读学位和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教师的减免工作量津贴,在其毕业回校报到三个月之后一并计发。
(五)引进人才和正常调入人员从报到的次月起发放岗位津贴。
基础岗位津贴按来校所聘岗位的级别发放,当年的业绩津贴按全校同岗位人员业绩津贴平均值发放;次年的业绩津贴按实际取得的业绩点核算,低于同岗位人员业绩津贴平均值的按平均值发放。
年功津贴按附件三核算。
(六)暑期新接收的毕业生从九月份享受基础岗位津贴,教师的基础岗位津贴按所聘岗位发放。
博士、硕士毕业生来校工作的当年和次年业绩津贴低于平均值的,分别按讲师和助教的业绩津贴平均值发放;见习期和试用期人员不发放业绩津贴。
(七)校内转岗人员应根据聘任岗位从次月起享受新聘岗位津贴。
非教学科研人员转聘教学科研岗位,当年的业绩津贴从转岗的次月起按同岗位人员业绩津贴的平均值发放;次年的业绩津贴按取得的业绩点核算,低于同岗位人员业绩津贴平均值的按平均值发放。
(八)岗位考核不合格者,次年停发一年全部岗位津贴。
(九)凡当月事假5-9天者扣除当月1/4-1/2的基础岗位津贴,事假10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基础岗位津贴;病假10-19天者扣除当月1/4-1/2的基础岗位津贴,病假20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基础岗位津贴。
(十)凡当月无故旷工1-2天者,扣除当月1/4的基础岗位津贴;旷工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累计旷工15天者,扣发一年岗位津贴。
(十一)女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三个月),所享受的基础岗位津贴和年功津贴保留,产前假按事假处理,护理假期间停发全部岗位津贴;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期间,全额享受岗位津贴。
(十二)发生一次三级教学事故扣发当月一半基础岗位津贴;发生两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一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扣发当月全部基础岗位津贴。
(十三)教学、科研取得的业绩点和成果业绩点达不到规定的考核业绩点及成果业绩点60%者,次年停发全部基础岗位津贴和年功津贴;超过60%但未达到考核业绩点和成果业绩点者,按二者中较低的完成比例发放基础岗位津贴。
(十四)因公出国(境)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岗位津贴照发,三个月以上者停发基础岗位津贴和年功津贴;因私出国(境)人员自离岗的次月起停发全部基础岗位津贴和年功津贴。
(十五)未标注中国矿业大学的各类成果,不计入业绩点。
公派出国人员在出国期间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取得的业绩成果按校内同条件人员核算业绩津贴。
(十六)受聘教学、科研岗位者,其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年不得低于32学时,低于者不发放业绩津贴。
(十七)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一年全部岗位津贴;受到警告处分者,扣发一个月全部岗位津贴;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从发现的当月起取消一年的全部岗位津贴,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延长取消津贴的年限。
七、附则(一)本规定自2005年1 月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二)原执行的论著奖励办法废止;(三)以前制定的政策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一:中国矿业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津贴实施方案附件二:中国矿业大学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实施方案附件三:中国矿业大学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年功津贴实施方案附件四:中国矿业大学教辅、附属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中国矿业大学二〇〇五年一月四日附件一:中国矿业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一、基础岗位津贴教学科研岗位的基础岗位津贴主要根据教师所聘的岗位来确定。
(二)岗位设置教学科研岗位设特一级、特二级和一至十二级共十四级岗位。
1.特一级岗: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特二级岗:在国家重点学科、国家评审批准的博士点学科中聘任的学科首席教授;同为国家重点学科和博士点学科者,以国家重点学科聘任。
3.一级岗: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基地、国家级品牌专业的负责(带头)人、国家教学名师。
4.二级岗:博士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学科、教学基地、品牌专业的负责(带头)人;高校青年教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江苏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5.三级岗:学科建设负责人、教学专业负责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的学术带头人。
6.四级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省部级各类拔尖人才或培养对象。
7.五至十二级岗由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和教师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学历层次自行设置。
(三)聘任条件1.特一级岗位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特二级岗位学校聘任的学科首席教授。
3.一级岗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很强的学科组织协调和带动能力,良好的学术道德,是本领域公认的学科带头人;(2)为本领域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做出突出的贡献,取得了标志性的成果,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学术声望;(3)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含专著),其中至少2篇被SCI、EI收录,且目前正主持国家级项目(文经理管学科主持省部级重要项目)或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前三名)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4.二级岗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良好的学术道德;(2)掌握所在学科的国内外发展趋势,具有稳定的、处于国内前沿的研究方向,在所在的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是本学科某个方向的带头人;(3)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一级刊物上,且目前正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5.特一级岗至二级岗的上岗人员由学院推荐,学校审批;三级岗至十二级岗的上岗人员由学院聘任,学院可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与业务能力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二、年功津贴见附件三。
三、业绩津贴业绩津贴以核算的业绩点为依据,每个业绩点的点值为500元,业绩点是由教师上一年度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取得成果核算的总业绩点减去所聘任岗位的考核业绩点加研究生培养业绩点所得,每年一次核算到个人。
个人业绩点核算公式为:Y=(A+B-X)+C (当A+B≥X时,计发业绩津贴)Y:教师的业绩点;X:不同岗位级别对应的考核业绩点;A:教学工作业绩点,由个人申报、学院初审、教务处、研究生培养管理处审核;B:科研工作业绩点,由个人申报、学院初审、科技处审核;C:指导研究生业绩点,由个人申报、学院初审、研究生培养管理处审核;该业绩点不计入考核业绩点。
学校批准的创新团队,根据团队成员的业绩点核算业绩总点,由团队带头人进行二次分配到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