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2021
2024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
2024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一、背景预防接种是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为了保障儿童健康,提高疫苗接种率,我国实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儿童疫苗接种率,构建群体免疫屏障,降低传染病发病率。
2. 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3. 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查验工作效率,保障儿童入学权益。
4. 提高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增强疫苗接种意识。
三、查验对象和时间1. 查验对象:各级各类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小学、初中)的所有新入托、入园、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2. 查验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
四、查验内容1. 查验预防接种证:查看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否齐全,有无未完成或未按时接种的疫苗。
2. 查验疫苗接种记录:核对预防接种证上的疫苗接种记录,与疫苗接种单位提供的接种记录进行比对,确保疫苗接种信息的准确性。
3. 查验疫苗接种证明:对于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要求其家长提供疫苗接种证明,证明儿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接种。
4. 查验疫苗接种禁忌症:查看儿童是否有疫苗接种禁忌症,如有禁忌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查验流程1. 家长准备:家长提前准备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确保疫苗接种记录完整、准确。
2. 查验环节:(1)儿童入托入学时,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
(2)查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沟通,督促其尽快完成疫苗接种。
(3)对于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要求其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材料。
3. 汇总上报:各查验单位将查验结果汇总,按时上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 督导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查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查验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查验工作落实到位。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为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防范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小学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全镇所有托幼机构、学校入学新生,包括在我镇借托、借读的幼儿、学生。
三、查验时间:查验工作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或者转园、转学后办理新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
托幼机构、学校在新生招收入托、入园、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其凭《查验证明》方可入托、入园、入学。
四、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种证;
2有无《查验证明》:
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山西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
五、托幼机构、学校要将查验证明所记载的接种情况登记在《入托入学新生需补种(证)情况登记表》中。
无接种证的,托幼机构、学校应责成其家长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为儿童办理或补办《接种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入托、入园手续。
六、托幼机构、学校发现末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督促监护人带其到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补种,幼儿、学生完成补种和补证后,托幼机构和学校须收齐乡镇卫生院开具的补种证明,并与查验证明、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一起分班级整理归档。
七、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园范围内所有新生及转学幼儿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查验内容1. 查验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是否齐全,是否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 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幼儿,及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进行补种。
3. 对无《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信息不完整的幼儿,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办或完善《预防接种证》。
四、查验程序1. 在幼儿报名时,幼儿园应在《入学通知书》上明确告知新生报名时须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
2. 幼儿入园时,幼儿园保健医生应当认真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查验记录。
3. 对未完成规定疫苗接种的幼儿,幼儿园应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幼儿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并将补种情况记录在查验记录中。
4. 幼儿园应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每年上报一次,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园幼儿的疫苗接种情况。
五、查验工作要求1. 幼儿园应高度重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将其纳入幼儿园常规业务工作范围。
2. 幼儿园应加强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家长和教师对疫苗接种重要性的认识。
3. 幼儿园应加强与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幼儿的疫苗接种工作。
4. 幼儿园应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六、查验工作保障1. 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医生,负责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2. 幼儿园应保障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所需的经费和物资。
3. 幼儿园应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纳入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查验工作考核1. 幼儿园应定期对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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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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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工作实施(三)
• (三)安排好无证、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预防 接种单位及时做好无证、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 对遗失预防接种证并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儿童, 经 核实无误后给予补证。对漏种儿童, 按卫生部、教育 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 验工作通知”要求标准补种, 并填写《福建省入托入 学儿童预防接种证/补种反馈单》, 将补种或补证信息 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 做好无证、漏 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
-年全市查验接种证抽查情况
年督导抽查情况: 抽查学校(托糼机构)23所,组织培 训有18所(占78.26%),查验接种证有21所(占 91.30%),调查232名新生,经查验接种证并按要求 登记新生191名,查证率为82.33%。(详见表5)
年督导抽查情况: 调查23所小学(幼稚园)中,有接收 培训有15所,有查验接种证有16所,查证后有得到补 种有12所(详见表6)。鲤城区于年秋季开学前教育 部门与卫生部门一起做好全区63家小学(幼稚园)培 训工作,并在查验接种证过程中联合教育局一起开展 全部小学(幼稚园)督导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小学 (幼稚园)查验接种证工作有序进行。
•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指导、帮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 验证工作;实施儿童补证、补种工作;及时汇报相关 情况。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第6页
查验工作对象及判定标准
• (一)查验对象 • 1.全县托幼机构、小学每年新入托、入学和学期中转学儿童。 • 2.在校(托幼机构)未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 • (二)责任区域 • 查验接种证工作严格按辖区管理,分别由各辖区卫生院(小区卫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为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防范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小学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小学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四、查验内容:1、有无预防接种证;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完成情况。
五、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开学前必须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补种,并取得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该要求同样适用于新接收的转学儿童)。
开学后学校应督促取得预防接种补种/补证通知单的学生及时到学校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补种合格后预防接种单位补发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方可作预防接种查验合格依据。
六、托幼机构、学校要将查验情况登记在《娄星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查验结束后进行汇总并与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分班级存档,查验率要求达到100%。
七、对因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二):娄星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查验结束后进行汇总并与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分班级存档,查验率要求达到100%。
七、对因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入学儿童给予尽早进行补种的机会,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方案
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在儿童入托入学阶段,接种证查验工作是保障幼儿园和学校学生健康的重要举措。
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可以有效遏制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幼儿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本方案旨在提出一套科学、有效的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方案,以确保幼儿园和学校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二、工作原则1.法定原则:本方案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2.科学原则:本方案根据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工作流程。
三、工作内容1.接种证的查验(1)确定查验时间:在幼儿园和学校的入托入学期间,安排专门的时间进行接种证的查验。
(2)查验对象:针对所有新入托入学的幼儿和学生进行接种证的查验。
(3)查验要求:对幼儿和学生的接种证件进行详细核对,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对未按时接种或未接种的情况进行记录。
(4)查验形式:接种证查验采用线下核对的方式,由专门的核查人员进行。
2.信息录入和统计分析(1)信息录入:对查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幼儿或学生的个人信息、接种证件情况以及未接种的原因等。
记录包括纸质记录和电子记录两部分。
(2)统计分析:定期对查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了解接种情况的整体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3.宣传和教育(1)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材料,包括接种证查验的重要性、查验流程和查验结果的意义等,提高幼儿园和学校职工的认识。
(2)宣传渠道: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校园广告栏和家长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醒家长及时携带接种证进行查验。
(3)教育活动:开展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相关教育活动,引导幼儿和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
四、工作流程1.准备阶段(1)制定工作计划:根据每学期的入托入学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
(2)宣传准备:准备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宣传材料,并选择适当的宣传渠道,提高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知晓率。
2.查验准备阶段(1)准备查验表格:设计相关查验表格,包括个人信息、接种证件情况等,方便核对人员进行查验。
幼儿园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
幼儿园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预防接种是保障幼儿群体免受传染病侵扰的重要手段,也是幼儿园安全和健康发展的基础。
为了确保幼儿园学生群体的健康和安全,我们制定了幼儿园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所有新入托入学的幼儿园学生,包括幼儿园小班、中班和大班的幼儿。
三、实施步骤1.通知家长幼儿园将以各种媒体和形式向家长宣传推广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并明确通知家长在入园前需要提供相应的预防接种证明。
2.定期通知幼儿园将定期向家长发出通知,告知接种预约的时间和地点,以便家长能及时带幼儿完成预防接种。
同时,也提醒家长根据幼儿园要求提供相关的预防接种证明。
3.家长交接家长在幼儿园接种证明提交期间,需将幼儿的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交至学校,以供查验。
幼儿园将在收到证明后通知家长取回。
4.学校查验幼儿园在接收到家长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明后,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查验内容包括:证明的真实性、是否完整、预防接种疫苗的种类和剂次等。
5.不合格处理对于未按时提供预防接种证明或证明不合格的家长,幼儿园将采取以下措施:-通知家长重新提供合格的证明材料;-若家长拒绝提供或多次未能提供合格的证明,幼儿园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接收该幼儿。
6.教育宣传在幼儿园日常教育工作中,将加强关于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控的宣传教育。
借助幼儿园内的宣传栏、家长会、家委会等渠道,向家长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家长对预防接种的重视和了解。
7.慈善接种对于一些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园将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的慈善接种活动,为这些幼儿提供免费的预防接种服务,确保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四、监督和评估1.幼儿园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幼儿园的预防接种查验工作进行检查,并整理相应的资料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幼儿园的预防接种查验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幼儿园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五、总结和展望本方案的实施旨在确保幼儿园学生群体的健康和安全,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入托入学是每个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而预防接种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关键之一。
在入托入学过程中,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健康和防范传染病的发生,孩子们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着重介绍,以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查验工作。
一、查验机构和人员1. 查验机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应当在专业的医疗机构或者教育机构中进行。
这些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医务人员和设备,以确保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2. 查验人员查验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医学和疫苗知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正确判断和辨识预防接种证上的信息,并具备处理特殊情况的能力。
二、查验准备1. 宣传与教育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之前,应加强相关的宣传与教育工作,让家长和监护人了解查验的重要性,并提醒他们及时携带预防接种证。
2. 文件准备查验机构应制定并更新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有关的工作指导、操作规范和相应的查验表格,以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三、查验流程1. 登记核验当家长或监护人将孩子送至入托入学机构时,接待人员应当在登记处核对预防接种证的有效性,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入托入学机构的档案系统中。
2. 实地查验收到预防接种证的入托入学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对预防接种证件进行实地查验。
查验人员要认真核对证件上的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是否与孩子本人一致。
- 验证接种证明的针剂种类、接种日期和医疗机构的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 注意检查是否携带了免疫程序中规定的必须接种的疫苗,如麻疹、百白破等。
3. 记录和复核查验人员应当及时将查验的结果记录到相应的查验表格上,并将查验信息进行备份。
四、查验问题处理1. 信息不完整的处理如果预防接种证上的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要求,查验人员应当立即向家长或监护人说明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补充材料或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
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督导检查标准
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督导检查标准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是保障儿童健康的重要举措,确保儿童接种疫苗及时、全面,防范传染病的流行和爆发。
为了加强对该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定相应的标准是必要的。
一、工作主体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主要由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联合负责,分工协作。
二、工作目标1.保障儿童入托、入学前的预防接种工作得到贯彻执行;2.确保儿童的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扩散。
三、管理机制1.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确保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2.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程序1.儿童入托、入学前,学校或托幼机构应告知家长需带齐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2.家长应及时带齐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由学校或托幼机构进行查验;3.学校或托幼机构应建立详细的儿童预防接种档案,确保每位儿童的接种情况都能准确记录;4.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核实学校或托幼机构对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查验的情况。
五、督导检查内容1.检查学校或托幼机构是否明确告知家长需带齐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2.检查学校或托幼机构是否建立了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内容是否完整准确;3.检查学校或托幼机构对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的查验工作,是否认真细致;4.检查学校或托幼机构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和家长提供的证明是否一致;5.检查学校或托幼机构是否及时将儿童预防接种情况上报给卫生部门。
六、督导检查要求1.督导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2.检查过程要做好记录,如有不合格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3.定期对督导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4.及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相关单位通报。
七、责任与奖惩1.对于工作质量好、疫苗接种率达标的学校或托幼机构,应予以表扬和奖励;2.对于工作质量较差、疫苗接种率不达标的学校或托幼机构,应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3.对于故意虚假报告或敷衍塞责的学校或托幼机构,应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要求
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要求一、查验对象。
2021年入托、入学的所有新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新生;学期中新接收的转托(学)的儿童(学生),也应在转入前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目标任务。
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为单位,所有在托(校)儿童(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4个率均达到100%(查验率、普及率、建证率、建卡率)三、查验程序。
(一)托幼机构查验程序。
1、托幼机构在入托报名通知书上载明:新生在入学前,需带儿童和预防接种证到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接种证查验,入学时需上交辖区预防接种单位盖上“完成全程接种”印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2、托幼机构毕业时,及时向儿童或家长发放《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附件1),明确告知家长及时带儿童和预防接种证,前往原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初步查验及补种手续。
3、入托时,托幼机构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末页“查验接种证记录”处“完成全程接种”印章,了解儿童接种完成情况。
托幼机构要将查验的接种信息转录至《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3表1)中;对需补种疫苗的儿童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3表2)中“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部分,于开学1周内报至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补种疫苗通知单》(附件4),交给儿童监护人并告知其尽快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儿童完成补种后回收盖有预防接种单位印章的《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补种疫苗通知单》。
(二)中、小学校查验程序。
1、中、小学校在入学报名通知书上载明:新生在入学前需到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接种证查验,入学时需上交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出具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
2、小学毕业时,及时向儿童或家长发放《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附件1),明确告知家长及时带儿童和预防接种证,前往原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初步查验及补种手续。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一、目标明确我们要确保每一个入托入学的孩子都完成了国家规定的疫苗接种,降低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风险。
这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但却是关乎孩子们健康的头等大事。
二、查验对象查验对象为所有新入托、入学的儿童,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等各个年龄段。
这些孩子们就像一张张白纸,我们需要为他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三、查验流程1.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要做好充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让家长们了解预防接种证查验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参与度。
同时,对教育工作者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查验流程。
2.实施阶段(1)收集预防接种证:孩子们入学时,家长需提交预防接种证,以便学校进行查验。
(2)查验接种情况:学校工作人员根据预防接种证,核对孩子们的疫苗接种情况,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接种要求。
(3)建立健康档案:对已接种疫苗的孩子们,学校要建立健康档案,实时更新接种信息。
3.跟进阶段(1)对未完成接种的孩子们,学校要通知家长尽快带孩子完成接种。
(2)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宣传活动,提高家长和孩子们的疫苗接种意识。
四、注意事项1.保护隐私:在查验过程中,要尊重孩子们的隐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2.耐心沟通:面对家长和孩子们的疑问,我们要耐心解答,确保他们理解预防接种的重要性。
3.灵活应对: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我们要采取不同的沟通方式和查验手段,确保查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成果展示2.家长和孩子们的疫苗接种意识明显提高。
3.校园内传染病发生率逐年下降。
注意事项一:查验过程中可能遇到家长对预防接种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情况。
解决办法:耐心细致地解释预防接种的重要性,通过生动的案例和科学的数据,让家长明白疫苗接种对于孩子们健康的必要性,提升他们的重视程度。
注意事项二:部分家长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带孩子完成疫苗接种。
解决办法:积极与家长沟通,了解具体困难,协助家长预约接种时间,必要时提供接种点的信息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1•【文号】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月21日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和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要求,为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有效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保障儿童全程完成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阻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
二、目标(一)以镇(办、中心)为单位,托幼机构和小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覆盖率达到XX%;(二)以镇(办、中心)为单位,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XX%;(三)以镇(办、中心)为单位,入托、入学儿童中漏种儿童补种率≥X%。
三、组织实施和职责分工(一)卫生部门X、卫健局负责对漏种儿童补种(补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
加强与教育的沟通和协调,会同教育局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会同教育局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要及时组织开展督导工作。
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各接种单位所负责的托幼机构和小学。
负责补种(补证)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辖区内漏种儿童补种(补证)的工作安排;对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督导检查;及时收集统计上报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X、各级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
并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按照要求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二)教育部门X、县教育局负责对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会同卫健局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参加查验预防接种证培训课程;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开展检查。
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实施方案
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全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全面提高疫苗接种率,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教学秩序,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方案。
一、查验对象全市托幼机构、小学所有新入学(新转)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和外籍的儿童。
二、查验内容儿童入托入学必须查验的疫苗种类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类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白破疫苗等。
三、查验方式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查验,流动儿童可直接按接种证查验,因禁忌症不能完成接种的,持接接种单位证明可入托入学。
四、查验时间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进行,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查验工作。
对学期中接受入学、转学儿童要随时开展查验工作。
五、工作流程(一)收集接种证。
各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将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以下简称“接种证”)工作纳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招生报名须知中明确查验接种证要求,并办理入托、入学注册手续时,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集接种证。
(二)接种证查验。
2020年接种证查验工作继续实行网络查验,参照《市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教师操作指南进行》,查验登陆网址:账号使用下发账号,新增托幼机构、学校要向市卫生部门申请新账号。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安全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泄露账号密码,严禁泄露儿童及家长的相关信息。
对已经完成国家免疫程序全程接种的儿童,无接种证的,通知家长进行补证;未完成接种程序的,通知监护人带儿童进行补种,补种完成后再次登录系统进行查验,并在接种证上登记查验信息;信息系统无登记但有接种证的,通知儿童家长到所属接种单位核实,并由接种单位进行补录;信息系统和接种证均无记录的,由家长负责提供相关接种数据,并由接种单位进行补证、补录。
保证系统接种证查验率达100%。
(三)接种证交还家长或监护人。
接种证查验后,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及时将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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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四)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
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组织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接种单位。
接种单位负责收集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基本信息,为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对无证、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收集和报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
现阶段全国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均应当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其他类型学校是否纳入预防接种证查验管理,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疾病防控的需要确定。
(二)查验对象。
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三、工作流程
(一)通知查验对象。
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新生报名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
1.儿童居住地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根据儿童年龄、预防接种记录(预防接种证、预防接
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等)、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查验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接种方案和增加的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到预防接种证,或出具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评估资料应当记录儿童预防接种已完成或未完成及需补种疫苗种类、剂次等关键信息。
2.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3.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疫苗种类、需补种剂次,并预约补种时间。
4.对计划入托、入学的儿童,在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将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填写在预防接种证上。
5.接种单位可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为入托、入学儿童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服务。
(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
1.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结果或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2.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须督促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儿童补种疫苗后再次核对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查验疫苗补种完成情况。
3.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
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4.对入托、入学时未提供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资料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督促儿童监护人尽快提供相关资料。
5.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应当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
(四)疫苗补种。
1.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接种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接种方案和增加的免疫规划疫苗种类,为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3.接种单位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当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或预防接种卡)完整记录预防接种情况。
4.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完成补种后,应当在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页填写补种完成信息,供儿童监护人交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再次查验。
四、资料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每年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评估资料,填写“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见附件),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次年1月20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次年1月31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次年2月15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每年部署安排好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联合开展检查指导。
(二)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查验预防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经费,根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业务培训。
(五)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六)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
对于无接种禁忌、未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儿童入托、入学时,督促儿童尽快补种疫苗,并及时复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七)鼓励各地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附件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填报单位:(盖章)类型: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
说明:1.本表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根据辖区接种单位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估结果,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分别汇总填写。
2. 疫苗漏种和补种情况,仅汇总存在漏种且需补种儿童情况,不包括因禁忌或超龄不需补种以及未到接种年龄的儿童。
3. 在本表内容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调整本表格式、增添内容。
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解读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接种单位等组织机构职责。
二是明确了预防接种证查验单位和查验对象。
三是对查验对象的通知,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疫苗补种、补证和资料管理、报告等工作流程做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鼓励接种单位利用信息化方式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服务。
五是明确了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